今年8月25日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百林乡罗皮村的部分村民又过上了靠煤油灯照明的日子。据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他们实在承受不了每度0.92元的高价电费。农村电网改造以前,每度电也就0.50—0.80元不等,电网改造以后,电价反而居高不下,最高时曾创下每度1.90元的记录。其主要原因是,电业公司按总电表上的度数收取电费,而不是按农户电表上的度数收取电费。层层加价也是电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乡级变电站加一次价,村级变电站再加一次价。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第三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电业公司做法,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当记者问他们为什么不投诉时,他们说,一是没钱,二是投诉的结果受害的还是平民百姓,认命吧。
中央一再三令五申,要减轻农民的负担。国家拨巨款进行农村电网改造,目的也是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但是歪嘴的和尚总是念歪经。国家给的钱一分都不少拿,能从群众身上榨取的每一分钱也决不手软。收取不合理电费,本身已经违法,在违法的基础上再恶意断电,不让群众照明,不让群众收看电视。群众为此听不到中央的声音,看不到国家的政策,以致怨声载道,干群关系再度恶化。这些历史责任谁能负得起!我们且看巴马瑶族自治县各级领导将如何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尽快改变目前这种错误做法。
另据村民透露,巴马瑶族自治县前几年“逼农致富”,贷款从外地买来蔗种,加价后硬性赊卖给农户,掀起一场全民大种甘蔗的运动,有异议的领导纷纷下台,不听话的群众挂上黑牌、绑着绳索由“棒子队”押着游街示众。当时的主要领导因“政绩突出”生官了,却把老百姓给坑苦了:第一年上交的甘蔗基本与蔗种款持平,群众盼望着第二年能有点收入,但甘蔗上交后,县里说卖了糖就给钱,后来又说糖不好卖,先欠着,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给。就这样,政府连续欠农户好几年的甘蔗款,粮食没了,甘蔗交给政府,换来的是一个虚数,除了个别与县、乡领导沾亲带故的农户领到甘蔗款外,其余农户的钱数逐年增加,就是没有现钱。当年的领导基本上都已离任,现任的个别领导已放出话来,新官不认旧账,看来,农户们几年来的血汗很可能白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