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论西方政治学中的选举与民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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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  

[摘要]在西方政治学看来,选举是民主实现的重要前提条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选举,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在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选举尤其是竞争性选举作为一种基础性制度安排,使西方民主治理模式成为现实。研究选举与民主的关系,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后发展国家的政治发展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西方政治学;选举;民主;政治发展

萨托利曾经指出:“不应把使民主成为可能之事同使民主更加民主之事混为一谈;除非以此顺序对待这两个问题,否则,我们的牛不但不会拉车,还会把车毁掉。”对民主实现方式的探寻正是从这一意义出发,其目的在于解决怎么“使民主成为可能之事”这一问题,即民主实现的基础性条件是什么。本文的逻辑始自对民主实现方式转变的分析。

一、民主实现方式的转变

(一)直接民主理论与实践

民主(demoeracy)一词最初源于古希腊语demos和kratia,前者意指“人民”,后者指“统治”,合在一起构成“民主”,意即“人民的统治”。基于传统意义上民主是“人民的统治”这一含义,“主权在民”从来都被当做对民主的基本界定。但主权如何在民?其实现方式已随着政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民主实践的不断创新,也相应发生了巨大变化。

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其实现方式是基于让人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具体来讲,公民出任公职资格上拥有绝对平等,即“任何一位公民只要有所作为,他就会被推荐担任公职;这不是一种特权,而是对功绩的报偿,贫穷决不是一个障碍,一个人不论他身世多么寒微都能为他的国家造福”。但是,这种直接民主的实现至少需要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群体的规模不大,群体的全部成员有可能聚集在一起就面临的共同事务做出决定;第二,所需处理的共同事务较为单一,而且不是经常出现或临时突发的。后来,随着外来战争的隐患以及内部官僚核心的缺乏,这种直接民主方式给管理经济、扩大贸易和快速的军事动员等增加了难度。到后期,以雅典为代表的这种直接民主方式已经和当时内忧外患的形势不相适应了。

(二)近代代议制民主理论与实践

随着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近代代议制民主开始逐步凸显。从西方民主发展的历程看,近代代议制民主的出现至少源于两股潮流:平等主义——它根植于宗教改革的新教教义之中,同时也根植于反抗旧有统治者的甚至是激进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中。另外,议会制度——从封建制中继承而来的意识形态遗产和制度遗产。潘恩是代议制政府理论的重要开拓者。他指出,“简单的民主制是社会不借助辅助手段而自己管理自己。把代议制同民主制结合起来,就可以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和不同大小的领土与不同数量的人口的政府体制;而这种体制在效力方面也胜过世袭政府”。麦迪逊认为,代议制度是克服派系斗争问题的最佳工具。在他看来,如果派系在政治体系中占据多数,问题就出现了。在这种情况下,民主的政治方式就会容许多数派系以牺牲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统治野心和私利。要解决这一问题,麦迪逊认为必须有一种特殊的宪政安排,其核心是代议政府体制和一个庞大的选民群体。代议制的一个优点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将公众的观点通过一个选举出来的公民代表团体来提炼及补充,而公民代表的优点在于他们代表了国家的真正利益。密尔在《对代议制政府的思考》一书中指出,代议民主制是唯一能一举两得的制度:它一方面提供政府管理所需的专业化和有特长的人才,另一方面又保证政府对人民负责。对密尔而言,古希腊直接民主的理想对现代民族国家而言是行不通的,因为宏大的规模使人民直接参与日复一日的国家管理已不现实。上述思想家的探索将民主思想带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即民主不再只适合于小城市国家,这是一个现代性的伟大发现。并且,随着代议制政府的引入,认为民主就是人民直接、广泛参与国家管理的传统观点已失去了现实基础。

(三)当代的民主理论与实践

尽管近代代议制民主解决了参与规模以及精英与大众之间的沟通等问题,但效用依然是有限度的。根据熊彼特的理解,其原因在于以代议制为核心的西方经典民主理论存在以下预设:第一,人民能够理性地行动,并具有某些必不可少的美德和才智;第二,存在着某种“公益”之类的终极价值,从而也相应地存在着人民的共同意志;第三,能够找到一套可借以实现这些价值的具体程序或制度,如代议制等。然而,随着20世纪以来心理学、行为主义政治学等大量研究成果的问世,许多深受实证主义哲学熏陶的西方学者却对代议制民主产生了怀疑。他们发现,即使在公认的西方民主社会中也无法真正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在这种背景下,熊彼特提出的竞争性精英民主理论为民主的实践带来了新的发展。熊彼特认为,在民主的古典理论中,假设人民对每一个问题持有明确而合理的主张,那时的所谓民主政体是指人民以挑选能保证他们意见得以贯彻的“代表”来实现他们的主张。由此,他给民主下了个新定义:“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了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做出决定的权力。”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对熊彼特来说,民主是政治家争取领导权的过程。这一过程与市场经济的交换过程相似。选民就像消费者,他的“货币”就是选票。选民们用选票“购买”合意的商品——政治家或政治主张。政治家就像企业主,他们的政纲或许诺就像企业的产品,通过在政治市场出售这些政纲或许诺来换取人们的选票,从而得到做出政治决定的权力。

达尔也恪守竞争论,但他所强调的是在全社会普及和加强精英群体之间的竞争。达尔的基本方法是用“多头政治”一词来描述现实世界中的政治过程。按照他的理论,现代世界是一个竞争的复杂世界,它以多元利益为特征。具体来讲现代社会政治体系是一个多元化的政治体系,社会上存在着众多的利益集团。人民在政治过程中,一般不直接参与政治,而是加入一个利益集团,以一个利益集团中的一个成员来参与政治。这样,在社会政治体系中,权力不是被精英唯一所掌握,也就是权力中心不再是一元的,而是为不同的利益集团所共同掌握。这些不同的利益集团围绕着政策的制定努力推进各自的派别主张,为了不同的政策结果可能引发派别间激烈的冲突,但通过各个不同利益集团的精英间的妥协、讨价还价,却造成了一种“竞争性的均衡”的趋势,产生了一系列从长远看总体上对于公民有利的政策。

不难发现,以熊彼特和达尔为代表的民主理论在继承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民主的过程在于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政治家通过竞选来获取决策权的过程。需要指出的是,近代代议制民主的实现也需要通过选举代表,同时认为选出的代表可以保证代表公意的决策的出台和执行。但当代民主理论更进一步认为民主的核心在于是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产生代表,实现民主的核心因素在于选举代表。所以,在民主发展的现代意义上,选举可以作为民主的元制度来看待,即只有随着选举等相关基础性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民主才能在其本来意义上最大限度发挥其功用。

二、选举在当代西方民主中的作用

结合上文对熊彼特有关民主定义的阐述,不难发现,熊彼特把其论点限制在整个民主过程的输入方面,即政治精英只有通过在竞争性选举中获得人民手中的选票,然后才获得决策权。但是如何实现民主的结果呢?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两个原则:第一,竞争性选举原则。具体来讲竞争性的选举保证了政治统治体中精英阶层的流动性,并且这种流动性又保证了真正执掌权力的政治家能够脱颖而出。竞争性的选举制是一所学校,政治家一旦进入政治生涯,在政党内部和外部一轮又一轮的竞争中,他必须表现出超人的智慧,才能战胜一个个越来越强的对手。同时只有具备良好的政策能力,只有提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战略思想和政策主张,他才能领导他的政党在选举中赢得上台的机会。第二,在熊彼特的理论中内涵了另外一个原则:预期反应原则。同权力一样,“影响”是政治科学最重要的基本概念之一。从广义来说,可以把“影响”看做权力的一种形式。当个人或组织预期到某种“影响”即将发生时,其会在利益权衡的基础上相应调整自身行为。受民意“影响”的政府决策者可能完全反对一项政策,但一旦预期到民意会支持这项决策,为了不至于陷人困境,决策者就会在正确预期民意反应的基础上,按照民意来制定政策。这样,预期反应原则就把投票行为同代议过程联系和协调了起来。领导者由于受因定期选举可能丢掉职位的“影响”,就会在自己的政策取向和民众的利益取向之间保持一种平衡。

在上述两项技术原则中,最核心的是竞争性选举。因为如果没有选举或者选举不是竞争性的,预期反应对处于决策位置的人或组织所产生的影响力就很小,这种情况下政治家制定的政策就容易偏离民意诉求。

与熊彼特相比,达尔的理论则可以概括为“选举式多头政体”模式。选举在此并不是一个多余的标签,正是它使这种模式和其它形式的多头政体区别开来。从词义学上看,多头统治一词本身只意味着寡头统治已被打破,它已转变为由各权力集团所组成的多元的、分散的权力中心。中世纪的世界能够符合多头统治的描述,但缺少一个重要特征:开放性。把开放性与多头统治结合起来,就是达尔的“选举式”多头统治。正是选举的重复举行,意味着事实上的开放性。为了更好地解读达尔的思想,我们可以把他的理论与西方政治实践中选举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西方政治实践中的选举一般至少包括两个阶段的竞争性选举,具体过程为:通过第一阶段的竞争性选举,实现了群体内精英的持续更新和流动;通过第二阶段的竞争性选举,保证了最后担任政府官员的代表必然是富有政治智慧,且善于综合各群体利益诉求从而提出施政纲领的政治家。这一过程不断地循环进行,这也正是西方选举型民主政治的实质。

因此,为了约束、控制和影响政治精英,社会公众就会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去选择他们,这就是要定期举行正式的竞争性选举。在某种程度上,西方民主政治也可以理解为程序政治。在此意义上,选举必然成为了西方民主政治中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必经程序。

三、学术界对选举基础地位的分析

西方有学者将选举视做民主的门槛,意即只有具备选举这一条件,民主才有可能会实现。这一提法源自拉里·戴蒙德1996年在《民主杂志》上发表的《第三波过去了吗》一文。他在文章中指出了当代有关民主类型划分的分歧,在此基础上,他通过借鉴熊彼特及达尔的竞争性民主理论,把选举型民主(强调竞争性选举的民主)作为评价世界范围内民主实践的重要标尺。

达尔则为现代民主政治所具备的“最低程序性”条件列出了一个被广为接受的清单:(1)宪法赋予当选官员控制政府决策的权力;(2)由定期公平举行的、并且几乎没有强制性存在的选举来选任官员;(3)实践中,在选举官员时所有成年人都有选举权;(4)实践中,一切成年人都有在需选举产生的政府部门任职的权利;(5)公民有就广泛的政治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受严厉处罚的威胁的权利;(6)公民有权从其他途径获得信息,而这些信息来源地必须存在并受法律的保护;(7)公民也有结成相对独立的社团或组织包括独立政党和利益集团的权利。该清单中大部分内容都与选举有关。亨廷顿在《第三波》一书中,借鉴和发展了熊彼特的程序民主论,并指出,“如果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最高决策者是民主的实质,那么民主化过程的关键点就是用在自由、公开和公平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来取代那些不是通过这种方法产生的政府”。奥斯汀·兰尼也认为,“没有自由的选举,就没有民主的政治”。萨托利认为:“民主政治也就是选举政治,因为选举毕竟是民主的纵向结构(被统治的民主)的最关键性起点。”

从总体上看,自二战以后,西方政治学研究民主的主流方法几乎完全是根据选举来界定民主。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如果其最强有力的决策者中多数是通过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产生的,而且在这样的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地竞争选票,并且实际上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投票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有了民主政体。这一民主的程序性定义是由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提出的,现在已被学界广泛接受。

国内学者对选举在民主实践中的作用也充分肯定。何增科认为,“以自由的、公平的和竞争性的选举为根本特征的选举民主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桑玉成也认为:“无论如何,民主总是与选举相联系。代议制的产生并发展,把选举的问题视作为实现民主政治的最为关键的环节。因此,在民主的技术中,选举的技术当为最为重要的技术。选举的技术问题,确确实实对民主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从西方国家选举与民主关系的发展历程看,选举制度尤其是竞争性选举在当代西方式的民主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没有竞争性选举,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可以说,竞争性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推动着西方民主实践的不断发展。从政治科学的角度来看,虽然西方国家的民主理论与实践内含有西方政治文化的成分,但是,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其发展史中也蕴涵着某种规律性的东西。本文认为竞争性的选举是西方发达国家民主建设中的必经门槛和基础工程,这也是西方政治实践中的有益经验。伴随着后发展国家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政治发展也在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摈弃那种盲目照搬套用西方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做法,但西方政治学中对选举与民主关系的研究则对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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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郑州大学学报2009年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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