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差”与“序”为基本格局的中国传统社会,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以村落为基本单位的“乡土社会”,和以“庙堂”为主轴所形成的皇权官僚场域。乡土社会本质上是熟人社会,它是一种透明的、清晰的、恒定的人际互动空间。在这一空间里,人与人之间没有什么秘密可言,一个人从小到大都生活在长辈的眼皮底下,他们之间都知根知底:村西的一个毛头小子绝不会叫错村东一个老者的称呼,不管是他“二大爷”,还是“三叔叔”;同辈中人即便不是一起长大,也只不过是隔了几条巷子的远邻而已,总要低头不见抬头见;一个家庭发生点事情全村的人都会知晓,因为村子里的“墙是透风的”。
家庭、家族是传统乡土社会的基本单位,父子、夫妻、兄弟、亲戚朋友之间的互动交往规则是基于血缘、尊卑、亲疏远近而形成的,它不但清晰可依,而且每一个人也因此而相互连带。这些规则几经流传与演化,就成了乡土社会的恒常经验。经验的有效性在于它能够被重复使用,能被重复又是因为生活的条件和样态没变。与市民社会相比,乡土社会自身带有封闭、静止的特点,居于里边的人代际差异并不明显,一个人的今日与昨天并无不同,未来和现在也没什么两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天天如此。
一个人能在这一空间立足,就必须熟悉那些清楚可见的规则,在这经验的世界里生儿育女然后老去,再把它传下去,世代相沿惠及子孙。人与人之间的连带关系也带来了规则的互用。父辈的恩怨情仇对后辈也有约束力,前人没能报答的恩义后人有责任代偿,父亲的冤仇也自然遗留给儿子,替父报仇天经地义。这些都是乡土社会特有的经验或规则。
乡土社会的有些经验或规则在今天还活着,仍是中国普通百姓处理日常生活的依凭,并与正式的国家性法律形成对照。一个朋友讲了他经历的这样一件事:他有个姑姑嫁到了外姓人家,后来因为纠纷两家闹得非常不和,到了拔刀相见的地步,作为知识分子的他提出上法庭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建议,而最后还是他爷爷出面,摆了一桌酒席,把两家人请到一起,结果事情就这样摆平了,跟啥事都没发生过似的。这是一个祖传的智慧照样有效的故事,而类似的故事在中国的土地上还时常发生。
当然,上述经验与规则并不是乡土社会的交往行为规范的全部。事实上,除了“波纹”式的连带关系之外,类似于商品交易的行为在乡里空间也始终存在。乡民们虽然生活过得清苦,但仍要把一些剩余的东西拿出去,换回自己生活的必需在传统社会,像盐之类的产品是由国家专卖,乡民们得把自己的交换所得,换成日常三餐必需的食盐,所以“市场”自然就形成了。而市场的远近各个村落之间并不相同。在有的地方,作为市场的“集市”就设在自己村内,“同村交易”也不算例外。这样的交换市场的缺陷是明显的:一个村子的熟人聚拢在一起,平日里的尊卑、亲疏远近关系,遇到了买卖中不得不拉下脸面的讨价还价,很难避免两者的冲突。
一方面,因为熟人身份的不同(如长辈与晚辈)使得双方无法进行像陌生人那样锱铢必较的买卖,太过计较都会觉得是件难为情的事;另一方面,买卖必然涉及讨价还价的计较,这又会损害熟人间业已建立起来的人情关系。因此,为了防止上述情形的出现,许多地方适用的是“同村不交易”的原则,市场也就远离了自己的村子,以达到在陌生人之间进行交易的目的。
到了传统社会末期,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过剩人口的增多以及天灾人祸频仍,农村中脱离土地向城市迁移谋生的人也就多了起来。这些从乡土社会分离出来的人,在乡村与城市之间便形成了一个边缘性的群体,他们远离自己的父母、兄弟、亲戚朋友,为了生存就得重新抱团,这便兴起了我们上面所说的带有江湖性的各类帮会。
正如上引费孝通先生所言,这类组织与西方意义上的团体有着性质上的差异。团体里的个人是一个个“原子”意义上的独立个体,成员之间无论身份还是人格都是平等的。他们加入团体不是放弃自己独立自主的地位,而是因为团体本身的吸引力:共同的利益、价值、信念使他们聚合在一起。团体除了遵守国家性的法律之外,每个成员也要共同信守团体的章程,“章程”是其主要规则。团体里既没有身份的尊卑之别,也没有人格的高下之分,其领导大都是由每个成员选举产生,除了章程上规定的权利义务之外,并不享有额外的特权。
帮会则不同,其成员虽然从土地上分离出来,然而在没有形成新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新大陆”上,他们仍是旧我,而不是新人,因而其组织也就产生不出像西方那种团体性的规则体系。在这种情形下,那些从“旧世界”来的异乡人,只能从旧有的经验中吸取养分来开始他们的新生活。经验本身具有“遗传性”,一只猫即便从小脱离了猫群由人喂养,它也会用爪子刨土掩埋它的排泄物,而离家的异乡人也都具有其父辈处理问题的遗传基因。
这些在异域的陌生人为了生存,彼此首先得把对方变成“熟人”。于是,先前那些因血缘、尊卑、亲疏远近而产生的经验或规则,就成了他们可以复制的母本。虽不是父子,但年龄的差异可以被拟制为尊卑关系,年长者因其经验、能力的出众就变为类似于父亲身份的“大哥”,与之相反的则是“(小)兄弟”。亲戚关系也可以用来自一个村落的同乡关系加以取代,“老乡”是最容易形成“熟人圈子”的身份。
与此类似的还有师生、同学等关系。朋友关系是逐渐建立起来的,它既可能与同乡、同学、师生等身份重合,也可能并不一致。在后一种情形下,“朋友”又可以把血缘上的同胞关系,通过义结金兰、歃血为盟等方式,拟制为情感意义上的“兄弟”。这样一来,不同于团体意义上的“圈子”就形成了,而调适彼此关系的经验、规则也被拟制出来。这些经验、规则与传统的乡土社会既相同又有所区别,它更强调“义”的重要性。
以皇权为中心所建立起来的官僚体制,在正式的制度层面,也有一套明确的规则。皇帝本人权力无论多大,也大都有个范围和边界,皇帝不能包办一切;各级官员同样有自己的权限,必须照章办事。然而,在非正式制度层面,日常的官场仍有许多彼此心照不宣的“规矩”,它们多少都带有江湖性质。
传统的中国从未出现类似于西方意义的国家概念。中国的国家属于“家国同构”类型,“家”与“国”具有同心圆性质。“国”像是放大了的“家”,“家”的规则照样适用于“国”。皇帝本人在“国”的层面是“君”,在“家”的层面则是“父”,有关“父”的伦理规则也是为“君”的行为依托,两者是重合的。对于各级官僚而言,在“家”为人之子,就得行“孝”,在“国”为人之臣又须“尽忠”,“孝子出忠臣”,忠孝被看作是具有相同性质的伦理。
然而,这种差序格局的“家国一体”的体制,很难做到“家”与“国”事实上的一致。家国体制首先遇到的是皇帝与官僚的身份差异。皇帝不是通过考试考出来的,它有两个来源:一是武力夺取,二是继受。在理论上,皇帝人人都可以做,只要有能力“砍”到龙椅上去;皇帝老了要死的时候,不会把位子留给别人,一般都是传给自己的儿子。虽然中国儒家倡导“天下为公”,而事实上,皇帝只有自家的利益,国家并不具有公共性。当然,如果朝廷能适当地照顾百姓的利益,那对自己也是有益的。
皇权之下的各级官僚在性质上都是皇帝的雇佣者,他们是通过各级科举考试出仕的。这些“会考试的人”是因为通过了“考试”被皇帝雇佣的,所以,无论他才智如何出众,都无法与皇帝的高贵血统相比,他所拥有的只是来自民间的平民身份。正因为如此,在“家”的层面因为血缘关系产生的“孝”,也就无法直接转化为官场上对皇帝的“忠”。对多数官僚而言,其结果往往是“谋职于国,谋利于家”。一个人做官,其家族(家庭)、亲戚朋友都能得益。“忠孝不能两全”便是这一困境的写照。
无论儒家喊得多响,“忠”的宣扬与教化多是在意识形态层面。皇帝和朝廷没这么傻,会认为他手下的臣子都会像对待亲爹那样对待他。皇帝得通过其他途径增加与他的雇佣者之间的亲密关系,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升官”和“发财”,而官僚们为达到这一目的,也尽力地巴结皇帝和他们的上司,“忠”需转化为利益上的联结才是有效的。
依靠考试上来的官员,其自身除了一张出色的试卷以外,并没有任何其他资源。他要在官场上立住脚跟,除了自己的考试本领之外,还需要能够赏识他才能的人,也需要能够履职的人际网络,而“江湖”则是这种重构人际关系的最主要资源。士子们虽然“出门”在外,但还是要回归“在家”的经验:在传统的官场里,从一个考场出来的人会成为“同学”,而与监考他们的官员之间就自然形成师生关系;同一个省份的人在朝里为官便是“同乡”;曾经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是上下级关系的官员就容易成为“自己人”;如果没有这些关系又气味相投,那还可以通过义结金兰的方式成为兄弟。这样一来,官场里便通过这种人际关系建立起各个“圈子”,一个圈子里的人彼此提携、照应,官场生涯也就多了一份顺风顺水的可能;相反,假若不是一个圈子的人,哪怕是同僚、同事,也会因为圈子的隶属不同而互相掐捏,使绊子、拆台也就不足为怪。
皇帝或朝廷为了能使官员们履行他们的职责,对官场上的这种人际网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非它严重地危及皇权本身,这种情形通常被说成是“结党营私”。皇帝本人为了能控制住那些官员,也必须熟悉官场里的人情关系,并利用关系网络使他们之间互相掣肘。宫中的太监不只是个伺候皇帝的奴才,同时也是皇帝的耳目。那些得到皇帝宠信的太监手里握有更大权力,扮演的往往是监控朝中文武官员的狠角色。当然,如果弄得不好,那也会出现宦官专权。“官场即江湖”说的就是上述情形。
通常,在一个“大圈子”之内可能还存在一个或几个“小圈子”,“圈子套圈子”是江湖的常态。圈子越大,处于核心地位的人与相对比较边缘的人之间的关系就越松散,圈子越小关系就越紧密。对于圈子来讲,最重要的是,每一个人都要明白自己处的位置,对于要求“施与”什么、应得到何种“回报”,每个人都要心中有底,并形成默契,施与越多,回报就得越大。“只是帮忙,不求回报”这可能是施与者的真心话,而被施与者若把它当成真话,那“真话”就会失效,“施与”也会随时撤销。“义”就是施与与回报的适宜性。适宜性又是忠义、仁义、信义在圈子中得以运行的前提。适宜性的“义”若被打破,圈子就会发生波动:一些人可能从“小圈子”被降格到“大圈子”里去,另一些人则升格为小圈子里的人,有的可能被踢出圈子。随着波动,有些“新人”进入圈子,而被踢出去的人也可能重组圈子,并与原来的圈子形成对峙。
圈子的本质是江湖。每一个进入圈子的人,都具有“差序格局”意义的连带关系。一个人无论居于圈子的何种位置,他都是以“自我主义”为轴心而相互联结的。从“自我主义”出发,他便可以测出与每个人的距离。他清楚自己对其他人能够“施与”什么,也明白从其他人那里可获得何种“回报”。“义”是圈子信奉的崇高伦理,然而,“义”的崇高与“自我主义”的“利害”之欲求又经常发生冲突。圈子受“义”的规范却不是为“公义”而存在,它本质上是一种以“自我主义”为轴心而形成的“利益的集聚”。“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司马迁:《史记》)没有利害关系,圈子就散掉了,江湖也就没了恩怨情仇。在圈子的水面上,“义”常常是“利”的倒影。“江湖险恶”“江湖的水很深”说的就是这种情形。
具体说来,居于圈子中心的人与边缘位置的人,因其身份不同,利益也就有了分别。作为圈子的中心人物而言,他要维护手下“兄弟”的忠义,就要具有不断的施与能力,一次性的“施与”不可能成为中心。中心人物的施与能力越强,被施与人的忠义也就越牢固。反之,他的施与能力不断下降,忠义就会减弱,甚至会出现被施与者的背叛。
事实上,中心人物也不可能真正做到能把自己的恩惠平等地施与每一个人,利益的差异会导致他与众人间实际上存在关系上的不同距离。接受施与多的人自然与中心的关系就越近,反之则越远。这种恩惠施与的差异,使圈子表面上一团和气,而实际上则是一道隐形的裂缝。在“义”的规则之下大家都是“自己人”,每个人既要相互信任维持基本“信义”,同时又互相提防,以便自己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当“利益最大化”成为目标的时候,为了争夺利益,相互间出现使绊子、告密、背叛、出卖等现象,也就不足为怪。
圈子都是复数形式。一个圈子的存在必然有另一个圈子与之相对峙。所谓“外人”通常指两种人:一种是与自己无关的陌生人,一种是指另一个圈子的人;后一种更重要。在两个相互对峙的圈子之间,各自对自己内部强调“义”的规则,既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团结,又是为了与对方的争夺,因而对对方的“不义”不但被默许,而且实际上也是被鼓励的。这样说不过分:对自己的“义”是建立在对对方的“不义”的基础上,因为天下若彼此都讲同一个“义”字,那就不会有圈子和江湖。相反,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彼此之间互挖墙脚、收买、叛变等情形也就司空见惯,圈子的分裂和重组也在所难免。
正因为如此,“道义”和“规矩”的信守就成了各自的头等大事。“道义”是“义”规则类型的总体概括;“规矩”是“道义”的具体细则,它不是写在纸上,而是揣在每个人的心中,是一种实践的经验。这些经验会告知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以及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当付出的代价。懂规矩、讲规矩就是江湖行走必须随身携带的使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