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基于大数据的征信系统建设探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86 次 更新时间:2018-06-08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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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贾康先生2018年5月27日在贵阳举办的全球数据产业博览会“大数据与公共服务”论坛上的发言)

谢谢主持人。尊敬的到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家好!很高兴接受邀请参加我们这个论坛,借这个机会我谈一下自己作为研究者怎么样看待支持金融发展和公共服务优化的大数据征信系统建设这样一个问题。

基于大数据的征信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在我们新时代追求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间,战略目标是实现“强起来”的现代化历史飞跃,而大数据代表的日新月异的信息革命背景之下,我们要展开的现代化过程,就必须特别注重金融创新和它相关的公共服务优化要基于大数据,运用大数据。在这个发展中间,我们实际追求的是中国经济社会继续能够超常规发展。这种超常规的发展必须运用后发优势——这主要是讲的技术和技术成果的运用这个层面;而且,我们还要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争取先发优势。必须从这样一种视角,紧紧抓住和大数据概念相关联的创新,把金融公共服务和区域产业集群建设、地方辖区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等等融为一体。在这个方面应该讲,作为研究者我得到的信息里,贵州以贵阳大数据、大平台为中心的发展业绩,已经取得了令世人瞩目和赞叹的发展成就,是在超常规发展过程中间一般人想象不到的情况下,几年间崛起的这样一个增长极区域,它很好地表明了我们的现代化战略是追赶赶超,而且是遵循客观规律,要以创新发展作为第一动力,来形成我们在追赶中间最后达到后来居上的伟大民族复兴。

这个背景之下,征信的意义是不可忽视的。所谓征信,在金融系统健康可持续发展中间,它应是和大数据相结合,能够成为使信用系统更健康发展的一个必要的配套条件。我们认为,货币金融的本质其实可以归结为“信任”,有了信任才有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信用”,融资是有“时间差”的,有了这个时间差怎么样能够按照各方面的预期达到意愿中的结果呢?一定要形成相关的信用,而征信是信用体系的基础机制和不可或缺的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

征信业也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

这个所谓征信业,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如从自下而上的创新来观察,它更成为现在为人们所注重的普惠金融发展的迫切需要。草根层面的创业创新也需要得到金融支持,而这个草根层面的信用怎么样从信任开始,能够形成一个信用运行的体系,征信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我们过去观察,世界上曾被人们所推崇的小额信贷——孟加拉的尤努斯做的事业,他靠什么样的机制来形成这种信任的关系呢?他不得已要靠熟识人社会里实际上我们可以称为“连坐”的关系:一个自然村落里最基层的人员,用小额信贷来开展经营活动的时候,相互之间要互相监督,谁不能按时地还本付息,其他人以后也就断了取得小额贷款支持的可能性,这当然是比较初级原始的一种保证信任的机制,而我们现在大数据时代,显然是在更高的层次上讨论这个问题。

现在中国的实际生活中,对信用体系、征信市场模式,首先从宏观层面考虑其大框架就是存在争议的。我们已有了央行的征信中心,这是官方背景的机构,以它为主导模式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生活现实的需要。我们可查到相关数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系统的月报告诉我们,在2017年7月份,已经覆盖了9.32亿的自然人,有信贷记录的有4.58亿人,累计运行以来提供了45.21亿次个人征信报告查询。这即是官方征信中心系统所能够覆盖的这样一个运行情况,如果我们稍微想一想就知道,这还是比较初级的状态,我们将近14亿人的国家,这样只有45亿人次多一点的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是征信业发展的初级状态。实际上另外还有民间的我们可以称为非公的、带有民营背景的民间征信系统,比如不少电商自然而然就形成了这种数据来源,大数据库支持之下它可以实际上发挥征信系统的作用。像阿里巴巴公司,他们小贷靠的什么样的数据支持?就是大数据。它已经形成了所有电子痕迹合在一起的数据库,而它的运行是非常便捷的,可以叫做“零人工干预”,已经设计好软件以后,在网上接受这些小额贷款申请者的申请,在数据库的支持之下查了相关的信用记录,然后可以在软件系统里随即处理怎样控制风险,决定可不可以发放申请者所要求的贷款,不断地在提供这样实际上普惠到草根层面创业创新活动的小额贷款支持。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应该意识到,不能再简单地依赖原来已经形成的初级模式,要把我们带有技术实力和大数据能力的市场化机构引入征信市场,已经自发形成的实际上的征信市场,也需要和官方已经形成框架的征信系统来做出必要的配合、互补和协调。

征信市场建设中行政性垄断为主导的模式不可取

在央行的数据中心这个系统之下,我们认为应该讨论一个带有中长期意义的问题,就是有的同志容易落入一种行政性垄断征信市场的思路,而这种思路我们认为是不适合形势发展需要的。我们央行征信中心的形成和作用发挥,显然十分重要,商业银行系统按照规定它必须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同时相关办法也排斥了商业银行向非持牌的个人征信机构开放数据,这是官方背景已经形成的它的带有垄断特点的一个框架。相关的制度取向就会产生:这种央行通信中心通过法规和行政授权垄断金融信用数据的同时,它又必然有一种内在的动机,即想参与市场竞争来拓展市场化征信服务。大家知道银行系统主要是间接金融系统,它的网络确实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但它毕竟不是全覆盖,在其他的民间已经形成的征信机构更多的基于直接金融市场化运行形成其体系,这两者之间在现实生活中可以互补,但是不可避免地也会产生一定的竞争关系。如果央行征信系统倚托国家金融数据库进行行政性主导的征信市场化经营而获得认可,也会引发其他的一些管理部门,像工商、税务、海关等等其他公共机构的仿效,来加剧实际上现在存在的部门林立情况下,各个部门更多地倾向于把自己的系统处理为“信息孤岛”,并发生利益驱动下行政管理行为的扭曲和紊乱,这便不是一个适应现实需要的好的框架。我们认为现在一个积极的探讨,就是不要落入这种驾轻就熟的行政性垄断取得行政授权以后按照部门管理框架控制征信系统的思路,这个思路不利于对应统一市场的发展而把直接金融也充分地包括于征信系统,不利于把政府背景的征信中心等等必然要和市场对接这个事情,和已经有市场主体在运行中间形成的征信系统形成一种合理的兼容、协调、配套关系,也不利于防范政府管理系统的“不正之风”。

加快我国征信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如果意识到这样一个新形势下的问题,我们觉得可以积极讨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第一,是应该明确监管重心,避免我们管理部门利用公权力对市场的过度干预。监管的重心应该放在征信业务的用户隐私的保护和数据安全性业务实施的独立性方面,而征信产品有效性和征信服务的场景,这些应该由市场运行中的市场竞争机制更多地发挥作用来决定,同时在充分保护用户隐私的基础之上,应该允许采集用户的正面信息,不应过多地限制数据采集的范围。这个监管重心值得进一步讨论以后,在操作上逐渐形成一个相对合理稳定成熟的可操作方案。这是实际上明确政府公权在手的情况下监管征信体系的基本要领。

第二,我们认为应该明确央行的征信中心是非盈利性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的基础数据库这样一个清晰定位的机构性质。回归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公共机构的定位,那么它覆盖的是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的及时储存和外部数据的接入,而不应该向市场直接提供征信评分、征信服务,不应该直接去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央行的征信中心应该向各个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数据接入的服务。这样就可以按照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的原则由相关的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数据接入服务合理的收费标准。这是必要的,虽然中心是定位为非营利性机构,但又必须与市场机制能够兼容和对接。它的这种服务,是我们现在讨论的公共服务领域的一种使用者付费机制,是可合理设计和加以规范、审计监督的。

第三,应充分考虑大数据时代的特征,以调动优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为取向,来做出征信业市场化的顶层设计。这件事情我认为已经到了势在必行的一个状态了。我们在做顶层设计的时候,应该围绕着如何引导有数据源、资金、技术、风控能力的市场主体,投入我国的征信业,以及要考虑如何鼓励市场上的各类主体通过技术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能力、移动互联、云计算等等先进技术,提高我国征信机构的竞争力。按照这条主线,力求充分调动优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显然,已经在市场上有大量的数据积累的这些市场主体,他们已经面对着全球化的这样一个经济运行全景图,我们的官方管理部门,也应该乘势和市场上这些主体形成很好的协调配合关系,共同面对全球化。以后这个征信一定是越来越带有全球特征,很多经济活动的关联是在全球背景之下充分展开要素流动而无壁垒的情况。这样的一个大系统的顶层设计,是非常有必要掌握好的。

第四,我们建议尽快建立牌照发放制度,推动征信业务全面启动,避免在混沌状态下的所谓“劣币驱逐良币”这种不良效应。牌照的发放显然还是有必要的,它是一种资质的认定,一些不规范的商业数据公司,原来那种在浑水摸鱼情况下肆无忌惮地收集、并且输出各类个人信息,侵害用户权益,对征信健康发展是产生了不良影响的。我们要在这方面积极地有堵有疏,但是总体而言堵不如疏,通过阳光化的认定资质这样一个牌照制度,鼓励有资质的优质的市场主体更多地发挥他们的正面效应,把政府管理和监督争取更好地对接到整个市场机制的有序运行。

这些不成熟的看法借这个机会汇报出来,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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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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