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允若:金融灾难中的懒政现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82 次 更新时间:2018-06-02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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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允若 (进入专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的自由流动和配置、民间投资的活跃和繁荣,已成为必然的趋势。正是在这种情势下,国务院于2010年专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发2010年3号”文件,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帮助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此后几年间,全国城乡广大民众响应号召,纷纷参与了种种民间公司的集资活动。这些民间公司一般都经注册登记、持有政府颁发的合法证照,都打着发展实体经济的旗号,但是大多数参与投资者却遭遇了不同形式、不同花样的欺骗,结果是本息全无、血本无归,酿成了一场遍及全国城乡的金融灾难。仅据2018年4月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席会议所说的“逐年下降”的数字,2016年新发案件就有5197起、涉案资金2511亿元,2017年又有5052起、1795.5亿元。另据网上材料,七八年来,全国陷入这场金融灾难的累计有上亿个家庭,涉案金额不下十万个亿。


本人也有亲友遭灾,在协助他们维权追赃的过程中,不得不频繁出入于工商管理、公安、检察、法院等公务机构,这就使我对当前的政界风气有了许多感性的了解。总的感觉是如今办事效率十分低下,懒政现象相当普遍。尽管也有一些基层干部办事比较认真,但是由于整个体制机制的制约,整体效率依然十分低下,完全无法有效地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


(一)


先说几个具体现象。


一是办公时间。本人也曾在党政机关工作过多年,想当年每天上午八点上班、十二点下班,下午一点半上班、五点半下班,雷打不动,毫不含糊。想不到如今的公务机构竟然没有统一的办公时间,上下班时间五花八门,上午有九点到十一点半的、有九点半到十二点的,下午有一点半到五点的、有两点到五点半的,还有一刻、三刻之类非整数的。而且,每每到了上班时间还不见人、还没下班就找不到人了。作为服务全社会的这台国家机器,各部门工作时间如此混乱,真不知如何保持相互联系的及时性、彼此行动的统一性?再说,如今八点、八点半上班的早就没有了,按照上述作息表,每天工作时间只有六到七小时,符合国家规定吗?而且还七折八扣,有的机构说是九点上班,实际上到点时只有保安来开门、清洁工来扫地,正式的公务员总是姗姗来迟。如此这般,一天能干多少事啊?


据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制订、2016年修订)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而该规定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的。文件还明确写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白纸黑字写着的东西,实际上得到遵守了吗?


二是电话设置。如今科技进步,电话普及,这本是方便公务机构和普通老百姓也即是自己的服务对象联系的有利条件。可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如今多数机构只公布服务热线或接待室电话,不提供职能部门号码,结果这种热线忙得经常占线、实在难以接通。有的虽然给了职能部门号码,但总是无人接听;好不容易有个人接听了,而要找的人总是不在;留个言吧,到头来石沉大海根本没人回应。有个经侦大队长的电话我一天打十次八次、连续打三五天都无人接听,后来人家告诉我,电话主人怕受干扰,干脆设置成静音了,真是耳不听心不烦啊!


那么,总是不接电话,难道他们不要对外联络吗?慢慢地我才明白,现在的潜规则是:部门内部概用短号,关系户之间都用手机,而手机号码是决不对外、当然也不会告诉服务对象的。有个警官的手机号码无意间被我的一位朋友知道了,他还追问了多次:“你是怎么知道的?”如此神秘,让人感叹不已。


三是管理放任自流。现在提倡创业自由,办个理财公司、集资公司、担保公司,根本没有任何门槛、没有任何审查。开办时既没有资金规定、准入条件,更无公信力审查。开办后既无定期抽查或履约情况检查,原先的年检也没有了,连人员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也都十分随意,没有严格的报备制度。有的公司一旦有事就变更法人代表,有的公司一出问题就改换名称,很明显施的是金蝉脱壳之计,而工商部门根本没有监管措施。有家担保公司,执照地址在西湖区,可是按这个地址去找却是“查无此店”,七转八弯打听到说搬迁到江干区某地了,到江干区的地址一查,铁将军把门,人去楼空,但是它的注册地西湖区的工商部门还全然不知呢!这叫什么管理啊?


四是办案任意中断。公检法办案,这是他们一以贯之的经常性任务。他们的工作连贯性很强,如果突然中断或错过时机,就会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世界上凡是依法治理的国家,在和平时期,只要没有颁布紧急状态令,各项政务、特别是公检法事务,是不得任意中断的。但是在我们国家,却不管这些,只要有所谓的“政治需要”,只要为了所谓的“维稳”,可以不顾后果地任意中断办案。


有个案子2015年春天立案,公安分局的经侦大队案满为患,便把它交给某派出所办理(这种做法已在杭州许多分局实行)。派出所时时有“维稳”任务,于是办案就处处让路,时断时续。2016年杭州要办G20了,派出所从年初开始就在抓“维稳”,案件停办整整半年之久。同一个犯罪团伙,在南京和杭州两地作案,人家南京早就破了案、抓了人,可是杭州还毫无头绪呢。G20开完,南京法院都开了庭、结了案,杭州方面还刚起步。拖到2017年,又逢迎接“十九大”,案件又要为这个远在几千里外的国内会议让路,真是匪夷所思。这么几次折腾,该查的线索早就断了,重要案犯已经逃之夭夭了,该追的资产也不知去向了,杭州公安只好草草收场,什么“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什么退赃还款,全成了空话。


(二)


以上是懒政现象的几个细节。然而更重要的还在于办案人的精神状态。


其一、是拖拉迟缓,延误时机。


既然是刑事案件,案发就该到场。有的案子,受害人报案时,作案嫌犯刚刚逃逸,如果民警及时到达现场侦查,及时从当地房东或物业管理处寻觅书证,本可以发现一些有用的线索,可是接案的民警不理会、不行动,结果就成了无头案。有的案子,公安受理甚至立案时,作案的公司还没有全撤,如果及时查封账册或电脑,布控嫌疑人,本可以掌握许多重要的线索,可是办案人没有及时行动(其中也有的是请示审批等环节过多过死所致),坐失良机,以后再要侦查就难上加难了。


其二、是任务观点,缺乏深挖细查全力破案的追求。


一个案子涉及百万、千万金额,分明是被犯罪嫌疑人侵吞了,白纸黑字,有合同文书为证。至于钱去哪儿了,这是需要办案人千方百计去侦查才能水落石出的。这就好比解一道数学题,答案已经有了,需要的是去求证求解,而这正是解题人所要做的。解题人需要依据既有的条件,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穷尽各种可能,去求证求解。可是如今的办案人员根本缺乏穷追不舍地破解案件的动力和毅力,往往两手一张,说查过了问过了,找不到线索,嫌犯又拒不交代,因此查不出结果,查不到去向。有人提出:嫌犯还有豪宅呢,还有豪车呢!办案人说这是私产不能动,说是要保护个人的财产权,没证据说明这就是集资所得的钱款,因此无法追究、无法查封。众所周知,对贪污犯还有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经济嫌犯的财产来源不明就不明了,谁也不敢动根毫毛,如此这般,又怎能破案、怎能追赃呢?


其三、是消极被动,畏首畏尾。


对于案件,往往不是积极寻找线索、寻找证据,而是被动地等候受害人提供现成的证据。有时对受害人的证据还百般挑剔,不愿采纳。对于犯罪嫌疑人,往往不是尽力破译其欺骗的伎俩,而是更多地为他开脱解释。


比如,对于合同签署人(一般都是法人代表),办案人往往先验地认为这只是挂名的角色,不足为布控的依据;而不是从该人的角色位置入手,全力查明这个人为什么会充当签约人、他获得了多少非法利益、以及在实际运行中的罪责。在办案人员中还流行这种说法:身份证可以冒用、也可以造假,所以虽然有签约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仍然不足以问罪。常识告诉我们:即使该人身份证被冒用、被冒名顶替地当了签约人,你也得把他找到、让他说明怎么被冒名顶替的呀,怎么你就马上断定他不是责任人呢?况且有的案子,受害人一致指控合同签署人(法人代表)是名副其实的责任人,他不仅出面签约,而且直接参与动员集资、收取集资款的种种行动,可是办案人硬说他不是责任人、拒不采取控制措施,这不是明目张胆地保护犯罪么?


又比如,审讯犯罪嫌疑人,往往片面理解不能逼供信、不能诱供的规定,在狡猾的对手面前束手无策。不敢通过心理攻势来瓦解他的心理防线,不敢通过逻辑推理来破解谎言、揭示真相,生怕被说成是诱供;不敢通过伸张法制威力、运用政策震慑,软硬兼施,来迫使他老老实实地交代,生怕被说成是逼供。有的警官明白地说:审讯都有录像设备监视着,我哪能随便说话啊!弄不好就成了逼供、诱供啊!


其四、是人云亦云,怕担责任。


这特别表现在案件定性上。现在凡是集资案件,几乎都以非法集资定性,一意求稳,宁低勿高,谁也不敢跨越雷池一步。2010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十分明确地开列了应该定为集资诈骗的八种具体表现,可是办案人往往片面强调无法证明其欺骗的“主观故意”,以此为由为嫌疑人开脱欺骗罪责。按照文件,这八种表现就是作案人欺骗故意的具体体现,可是办案人总还要去找另外的“主观故意”,似乎一定要嫌犯承认自己是“存心欺骗”才算数,这已成为办案人同受害人之间最常见的分歧。有的案子的定性,警官推给检察官,检察官推给法官,涉及两地的案子甲地定为非法集资、乙地决不敢另定为欺骗,生怕定高了、定错了将来会被追究责任。


以上种种,几乎已是金融案件执法中的普遍状态,这就不能不让人想起执法机关在其他场合的表现,比如在拆迁、在驱赶访民、在驱散示威群众等种种维稳事务中的强悍表现,那真是天壤之别!一边是疲软,一边是强悍,相比何等不同!如果不说这些,只就金融案件中的执法而言,公检法人员的懒政表现可谓十分突出。这种表现,有些同体制机制有关,有些和办案人力不足有关,但更多的是和指导思想、和精神状态有关。无用讳言,基层的问题都关系到上级和更上级,都在映射着上头的精神状态和思想作风。


(三)


如前所述,这场以集资诈骗为主要特征的金融灾难,已不是一地一省的现象,而是泛滥全国、影响全局的重大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本人所在的杭州某区公安分局的接待人员两年前谈及他们的工作负担时说:这类案件在本区内就有一百四五十个,每个办案人员都有五六个、七八个案子。杭州市共有十个城区、三个郊县,以此推算,全市总有一千多个此类案子。大的案件涉及几千人、几亿金额,小的也有几百人、几百万金额。即使按保守的估计,平均按每案300个受害人计算,全市就会有四十万家庭陷入其中。四十万家庭涉及100多万人口,他们多年的辛苦钱、血汗钱就此付诸东流了,他们赖以养老、防病的积蓄就此泡汤了,这不是严重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吗?全国类似杭州这样的城市有多少?合计起来深受其害的家庭和人口又有多少?这不是一目了然的吗?这几年为遭受这场灾难而上访的、上街的、集会示威的、悲愤呐喊的,遍及全国城乡;“政府搭台,骗子唱戏,百姓遭殃”的批评声,网上网下此起彼伏,我们的政府不可能没有听到吧?!


在我们国家,下级机关必须对上级机构负责、所有公务员都要听从上级安排和指挥,这已是一条铁律。因此,种种懒政现象的产生,不能不追溯到他们的上级机关。而他们的上级机关,对如此广泛而又延续如此之久的这场灾难,充分重视并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切实采取应对措施了吗?我们的党和政府,一再强调要“以人民为中心”、要“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面对灾难的发展、面对民众的呼吁,总该有所作为吧?!


几年来,人们一直在翘首期盼,期待我们的党和政府,对事态有足够的重视。比如,安排行政首长亲自挂帅,汇集下情,认真分析研究事态的发展和出现的种种问题。又比如,组建专门机构,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切实有力的指导,及时解决办案过程中的政策问题、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运用问题。再比如,统筹安排,抽调人员,尽快增强办案队伍,以应对庞大的工作量,保证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总之,思想上充分重视,组织上切实保证,措施上坚决到位,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标;唯其如此,才算是真正“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但是,年复一年,人们并没有等到任何回音,不要说有什么文件、措施,连一个针对性的批示都没有!轻描淡写地说一句:“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水的神话”,能解决这场广泛而深重的灾难问题吗?面对这种状况,千百万可怜的受害人,叫天不应、唤地不答,只能无奈地叹息、无助地悲泣,不少人积忧成疾、病倒在床,也有不少人已经含恨离去、一了百了了!


严酷的现实告诉人们:懒政现象应该也必须从上头抓起。“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党和政府应该言行一致、说到做到,把种种响亮的口号落到实处。多少年的时光已经过去了,类似本文的诉求,人们已经说过千万遍了,难道真要让黎民百姓期待落空、从失望到绝望吗?维稳、维稳,如此这般社会能稳定、国家能长治久安吗?


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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