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关于小微金融的基本认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45 次 更新时间:2018-05-0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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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 (进入专栏)  

(本文系贾康先生2018年4月10日在博鳌论坛《财经》主题早餐会上的发言)

我在研究宏观经济、财税这个视角上也一直关注金融,对小微金融谈谈自己的认识理解。我是这样一个认识框架:所谓小微金融,与大家说的那些普惠金融、草根金融,实际上是有密切联系的,属于从不同视角上来描述金融的一个特定类型。

在小微金融定位上,我过去认为它注定有与政策金融相匹配的必要性,因为谈金融如果从商业性金融概念来说,其发展中主导的机制就是“锦上添花”,而小微金融所服务的对象,是需要做出所谓的“雪中送炭”。锦上添花机制促使商业性金融机构首先考虑选择安全性高、风险度低的对象,每一单的操作是有固定成本的,大银行对大企业贷款,一单下去几千万、几亿,甚至好几十亿,而如要做一个对小微企业几十万乃至几万的贷款支持,那一单的固定成本也减少不了多少,特别是这类项目很难达到它风控的要求,在这种问题面前,自然望而却步。这是商业金融定位上必然会有的情况,它就是要以锦上添花的机制去做那些它可持续做的事情。从资源配置优化来说这无可厚非。但是整个社会发展中,也需要解决另外一边“雪中送炭”的问题。我过去认为,已经探索多年的财政资金为后盾支持的财政周转金、贴息、政策性信用担保,乃至后来发展出来的产业基金性质的这样一些支持机制,是很值得探索的;也注意到有不走这条技术路线的实践,比如孟加拉那里尤努斯的小贷,它不要求政府给它什么特定支持,是在草根层面搞了实际上的连坐制度,熟识人社会里,每人借点小钱养群鸡,养几只羊,特别强调还是妇女优先,在这样一个熟识人社会里大家互相监督着,谁不能还本付息的时候,别的人以后也就一起断了进一步取得贷款去发展的空间了。靠这样的机制似乎能总体来说控制它的坏账率在可容忍范围内,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中国人也努力学习,但在中国这么多年来没成气候。我记得很早的时候,茅于轼老师和其他一些经济学家凑了钱在山西做过实验,当时是说在中国的金融监管条件之下,它有违规之嫌,但政府没管它,他们就实验了一阵子,但后来好像也没有成气候,没有发展起来。

但最近几年,在这个不要政府支持的技术路线上,我发现有一个突破,这就要讲到“科技金融”了。我去看了阿里公司他们在北京那个大楼里的一个显示屏,是在不断滚动着表现他们于网上接受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处理情况,他们叫做“零人工操作”——软件已准备好了,网上信息来了以后,计算机系统处理,能够很快决定这个贷款发还是不发,达到它的风控标准就发了,或者它是不是还有点什么修正机制——那边申请的可能是十万,觉得可以给它发5万等等这种调整情况,我就没有再细究。但是原理我大概听明白了,阿里公司有这种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保证,使它的风控能够达到总体来说坏账率不高,而它的贷款利率据说就比一般的市场水平稍微高那么一点点,顶多是个“低中利贷”。这个情况给我的启发,就是体现了科技金融的突破作用:科技金融把商业性金融的边界扩展了。原来商业性金融阳光照不到的一些对象,靠科技金融的支持可以照到了。但是目前这一机制的局限性似乎也无法回避,它的前提是要求申请小贷的这些人有足够的电子痕迹,在大数据里能找到他的电子痕迹,以及他跟其他人一些交往的交叉印证,从而可判断这个人靠不靠谱,还可以信用度、风险度等等,那个算法一定需要有这些数据支撑的。那我们设想,如果穷乡僻壤里作为尤努斯支持对象的那些人,从来也没用过什么银行卡,没有什么电子痕迹,那样的人还是注定无法得到现在阿里巴巴他们发展的这套金融供给体系的支持。

区块链这个东西,我在技术上没有发言权,但我听着定性上是说,区块链能够在“去中心化”的概念之下,或者叫“点对点”的概念之下,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能够信息真实了,那么风险似乎就好控,信任就可以建立,信用就可以发展,原来不敢做的事儿就敢做了。我听到有一个创新者说(我不知道这个路子是不是对头),他们在农村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有他们的团队成员去帮助农户做务农日记,使信息尽量准确真实,然后通过区块链输入以后这种不可更改的信息成为可能配上小微金融给予支持的基本依据。这似乎是解决我前面所说的没有电子痕迹而小贷怎么办的一个值得探索的入口。到底怎么样,他们说得雄心勃勃要实验,我们还可以在实验中再去观察。

所以,我可小结一下。现在总的框架上,我仍然认为小微金融的发展,从整体框架来说,不能排除与政策性金融这方面的对接,但是科技金融已经把不需要政策性金融去解决问题的那个范围扩大了。这个范围怎么进一步扩大,我们可以观察科技金融进一步的发展。但是我觉得在可以预见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以政府财政为后盾,实际上形成金融双轨制(于是要承担防止设租寻租的风险,但又不能不做)的政策性金融,还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在基金这方面,已经有的经验就是政府出资建立的母基金不要去直接操作项目,它要带出民间资金为主的一群子基金,引导社会上的非政府主体愿意跟政府合作形成子基金,子基金的团队在承担风险的情况之下,去确定到底给谁支持不给谁支持,政府只是在它做这些操作的时候,给它一些激励和约束的条件下对它助一把力,给它一些优惠条件。刚才李礼辉行长说到的另外一些措施我觉得也是可以配上的,又比如税收的优惠,比如区别的准备金的处理,我认为都是有政策色彩、应该归入政策性金融轨道上的配套。

这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请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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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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