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春:共享经济的本质——分工超边际(11)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22 次 更新时间:2018-05-0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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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财新周刊》2016年第46期


与独享相反的共享(或分享)模式,是当今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出现于各类行业,如租车拼车、商旅住宿、饮食配销、仓储物流、礼物饰品、教育培训、家政看护、保健卫生、技术维护、金融投资等。

然而,笔者注意到,人们往往是从消费的角度,来讨论协同(或联合)使用“共享物”的经济问题,例如从租客角度谈房屋合租、从乘客角度谈打的拼车。共享实质上是一种超越亲情和友情的“非排他性”、“非独占性”的经济行为,它不仅涉及消费方面的活动,也涉及生产和交易方面的活动。例如,东京和香港的一些写字间,白天是商贸公司的办公室,傍晚之后它又是会计事务所或其它公司租用的工作场所;再如,e-Bay为不同的买家和卖家,提供商品搜索服务,从而促成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交易。

共享活动,可牵涉价值链上的各个环节。例如,一些厂家,可分别在不同时段向租赁公司承租机器设备,分享使用,进而完成生产任务。共享物,不仅仅限于机器、厂房、技术、信息和产品,还包括人力资本。例如,几个大学,同时雇用同一名教授,分享其知识财富。总之,所有经济活动,都可能存在共享。

笔者意识到,尽管共享有时具有瞬时性、一次性的特征,例如两人合买一个西瓜吃,一旦吃完,共享就结束,但共享物一般都是可重复利用的资源。例如,在Uber公司所协调的租车拼车业务中,车子的座位就是可供不同乘客反复使用的共享物。尽管有些共享物可以免费获得,例如公园的健身设施,但大多数需求方要付出代价后,才可获得共享物的使用权。这表明,共享是一种交易活动,因而共享的各方不可能回避交易费用的阻力。

但是,笔者认为,若资源没有稀缺性的问题存在,就没有讨论共享的必要性。这是因为,若一种物品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则不存在共享或独享的问题。换言之,正是由于存在资源的稀缺性,才有共享发生的可能性。注意,这里所指的资源稀缺,并非是指资源短缺。资源稀缺的存在意味着共享中存在竞争。例如,在城市的交通高峰期,网上约车,通常不如其它时段顺利。

然而,共享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物品或资源存在“闲置”。这是因为,若没有闲置,则意味着没有可供产生新价值的“分享物”。所以,稀缺和闲置的并存,构成了共享的必要性。显然,共享不太可能发生在一种颠倒的情形中,即富豪和穷人,一般不会错配为共享的需求方和提供方。进而,还可论证,若没有界定产权,则共享不出现,而以侵占或抢夺代之。

笔者认为,共享经济具有交易的拓扑性质,共享结构具有多样性。换言之,共享物的提供方与需求方,可以形成“直接共享”结构。例如,房东和租户,通过“点对点”式的搜寻并达成合约后,共同分享住房。而共享物的供需双方,还可以借助于第三方服务平台,共同形成以该平台为枢纽或中介的“间接共享”结构。例如,Airbnb公司为房东和房客提供中介匹配服务。需注意,在直接共享结构,可能出现类似于19世纪边际学派的英国学者杰文斯(Jevons,1875)所提到的以物易物中的“双向吻合”难题;而在间接共享结构,随着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高科技的应用和普及,此难题得以破解。例如,诺奖得主罗斯(Roth,2015)提出的配对机制,有效解决了器官捐献者与患病者之间的供需难题。

笔者发现,共享,本质上是一种超越所有权和使用权之约束的诚信合作,而这种合作,与经济中的其它合作形式一样,也不可能孤立于人类相互依存的分工网络之外而存在。换言之,共享结构依附于分工网络。而分工演进,反过来,又能缓解或摆脱资源稀缺性的束缚(亚当·斯密,1776),从而产生更多可供共享的物品种类和数量。一句话,共享经济与分工网络的正向反馈机制,如影随形、相伴而生。

可以看出,在共享结构中,存在网络经济与交易费用的冲突,可是,共享经济发生的充分条件是什么呢?为什么在分工越细密、经济越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共享经济现象出现越早、企业越强大、市场越活跃?问题的解答,对眼下的中国经济具有意义——对外搜索“共享经济的潜在需求方”,向其释放市场失衡所造成的多余资源,从而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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