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放:马克思是市场社会主义者吗

——当前西方学术界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辩论中的一个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04 次 更新时间:2018-05-0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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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放  

【摘要】 马克思是市场社会主义吗?两位西方社会主义者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一场辩论。劳勒使用了五种策略重新解读了马克思的文本,提出马克思是市场社会主义者的论点。奥尔曼从市场的“蒙蔽作用”和资本的“漩涡逻辑”出发,反对市场社会主义和劳勒的观点。这场辩论在应该如何对待马克思的理论遗产问题上给人以启迪。

【关键词】马克思  市场  社会主义


马克思是市场社会主义者吗?鉴于马克思对市场的批判和对计划的推崇众所周知,不少人难免会对此嗤之以鼻。然而事实上这个问题不是外行随便提出来的,而是当前西方学术界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辩论中的一个严肃话题。由于苏东计划社会主义的失败向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提出了挑战,当前西方学术界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辩论已越出了经济学界和西方主流学术范式。一些信奉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家、政治学家也开始进行反思,试图重新诠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使其适应变化了的现实。因此,在西方社会主义者内部,也展开了一场使用马克思主义学术范式的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论战。1995年 4月,在纽约召开的社会主义学者大会上,有两位美国学者围绕马克思是否市场社会主义者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一位是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哲学系教授詹姆斯•劳勒,另一位是纽约大学政治系教授伯特尔•奥尔曼。会议的论文集《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内部的辩论》收集了两位学者的论文及他们相互进行的批评与反批评。



劳勒是市场社会主义的支持者。他的文章题为《作为市场社会主义者的马克思》,明确提出马克思是市场社会主义者。

其实,早在 1993年,美国加州大学圣迭哥分校的哲学教授斯坦利•摩尔在其《马克思与市场》一书中就指出,马克思曾经主张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搞市场社会主义。摩尔立论的依据是《共产党宣言》。根据《宣言》的论述,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纲领包括剥夺地产、征收高额累进税、废除继承权、集中信贷与运输业于国家之手等措施。实施这些措施的最终结果是形成市场与计划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经济。摩尔强调,“这种将市场与计划结合起来的无阶级经济现在被称为市场社会主义”。但他声称马克思后来在《哥达纲领批判》和《资本论》中放弃了《宣言》中的市场社会主义纲领。(1) 劳勒的不同之处在于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来重新诠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构思出一整套复杂精致的论据,试图证明马克思是始终如一的市场社会主义者。

劳勒不同意对《宣言》所作的传统的计划社会主义式的诠释。诚然,《宣言》提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生产工具集中于国家之手是“一步一步地”进行的;对所有权的强制性干涉只是在“初期”才有必要;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纲领在资产阶级生产的条件下实施;“这些措施在经济上似乎是不够充分的”。这意味着在革命后初期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政治措施后,社会将经历无产阶级生产条件逐渐发展和资产阶级生产条件逐渐消亡的长期演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已经不是政治权力,而是经济逻辑。据此,劳勒得出了与摩尔同样的结论:过渡纲领将开创一个“市场社会主义”社会。至于《宣言》提到无产阶级“用强制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劳勒的解释是:《宣言》所说的“强制力”有“直接”与“间接”之分,在最初对经济直接进行强制性干涉后。必须尊重经济关系的逻辑,只能用间接强制力。(2)

劳勒特别强调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提出的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纲领性措施,认为它们回答了在初期的强制性干涉后无产阶级国家如何获取其余的私有企业的问题。第二条措施是:“一部分用国家工业竞争的办法,一部分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逐步剥夺土地所有者、工厂主、铁路所有者和船主的财产。”这意味着对经济逻辑和市场规则的尊重。第四条措施至关重要:“在国家农场、工厂和作坊中组织劳动或者让无产者就业,这样就会消除工人之间的竞争,并迫使还存在的厂主支付同国家一样高的工资。”劳勒认为,这一条表明了共产主义纲领与社会民主主义纲领的区别。无产阶级政府的近期任务不是消除竞争本身,而是消除资本剥削劳动的关键——工人在劳动力价格上的竞争。换句话说 ,应该消灭的不是一切市场 ,而是劳动力市场。但为什么要实行国有制而不立刻让工人共同管理生产呢?劳勒指出 ,根据《原理》的论述,革命后立刻实行共同管理生产是不可能的。其原因并不在于无产阶级国家没有掌握夺取资产阶级所有财产的权力,或缺乏实行中央计划的干部,而是在于直接生产者无产阶级自身尚不具备所要求的文化素质和技能。(3) 劳勒从恩格斯的论述中得出两个重要结论 :第一,共同管理的含义是由社会大众进行管理,不是由少数专家组成的机构实行中央计划;第二,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即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共存的市场经济阶段和工人自己共同管理经济的阶段。

劳勒认为马克思在后期著作中并未放弃《宣言》中的市场社会主义纲领,相反 ,其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后社会性质的论点可以从《资本论》中找到理论依据。劳勒强调马克思的“辩证社会主义”的观点——新社会是在旧社会中并通过旧社会产生的。他认为,《资本论》并未将资本主义等同于市场生产,资本主义只是市场生产历史上的一个特殊阶段。在劳勒看来,“人的劳动力的商品化或市场化才构成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但劳动力的商品化导致劳动条件的恶化,引起工人运动和知识分子的抗议。结果,工厂法规定十小时工作日并限制童工。马克思将英国工厂法称为“社会对其生产过程自发形成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4) 工厂法代表了整个社会对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有意识的限制。与自由主义的市场改革不同,社会主义革命是市场演进过程中完全消灭劳动力市场的阶段。《资本论》揭示出,这个阶段不是乌托邦主义者的臆造,它本身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现实产物。

劳勒指出,他对《资本论》的这种诠释得到马克思在 19世纪 60、70年代发表的言论的支持。在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马克思将英国工厂法和合作工厂运动称为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两个重大的胜利。他指出,“要解放劳动群众,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5)劳勒断言,184 8— 1864年间,马克思、恩格斯修改了他们关于无产阶级国家的经济战略的概念:他们不再提倡将国有制作为从旧社会向新社会过渡的主要形式,而是将工人合作制视为最有前途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将工人合作运动的出现视为新社会的起点。1871年,马克思在论述巴黎公社时甚至直截了当地将全国范围的工人合作制称为“‘可能的’共产主义”。劳勒认为,公社超越了《宣言》,它实行的不是《宣言》中的国家市场社会主义,而是限制国家权力的合作市场社会主义。

摩尔确信马克思后期放弃了市场社会主义纲领的主要依据是《哥达纲领批判》。劳勒不以为然。确实,马克思在该文中称:“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但这段话指的是革命后社会的第二阶段,即工人共同管理生产的阶段,它与此前存在一个市场社会主义阶段并不矛盾。紧接着,马克思重申了他的辩证社会主义的概念:“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6) 很难设想,马克思会违背上述概念,主张工人革命政府在一夜之间夺取所有生产工具,不依赖市场交换而直接生产。劳勒认为,许多人误解了《哥达纲领批判》中那段关于过渡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著名论述。他指出,这段话有两层意思:第一,存在一个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革命转变时期:第二,这个过渡时期包括两方面——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力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经济过程。在革命转变时期确实需要从政治上保障已经在旧社会内部发展的新社会的萌芽茁壮成长,但根据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社会发展观,无产阶级的国家权力不能“创造”一个新社会,不能“凭一纸人民法令去推行什么现成的乌托邦”,而只能“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7)

最后,劳勒论述了无产阶级革命后社会发展分期问题和共产主义社会整个辩证发展的历史进程问题。在《宣言》和《原理》中,革命后的社会分为两个时期,即过渡时期与共产主义时期。但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实际上预言革命后社会可分为三个时期:过渡时期与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工作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这一阶段还未达到《宣言》中的共产主义阶段。它似乎在《宣言》描述的过渡时期之内,但在《原理》描述的过渡时期之外,后者在实现生产的共同管理时结束。阶级消灭时实行社会共同管理的技术条件和主观条件可能尚未成熟,因此,似乎有理由推断,从资本主义所有制基本消失到生产的共同管理取代市场生产之前,可能存在一个“纯粹的市场社会主义时期”——这个时期合作企业占主导地位,但市场生产仍然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这样,共产主义整个辩证发展的历史进程一共有六个关键时期。1.工厂法播下了新社会的种子。2.工人合作企业是新社会的最初萌芽。3.革命后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至资本主义所有制消灭时结束。4.“纯粹市场社会主义时期”。5.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此时合作生产已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实现,但它在各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事实上的交换制度仍然存在,某种“市场”仍然起着调节生产的作用。6.完全成熟的共产主义阶段,此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社会自由发展的基础。



奥尔曼是市场社会主义的反对者,他的文章题为《资本主义社会与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中市场的蒙蔽作用》。奥尔曼立论的基础是所谓市场的“蒙蔽作用”(mystification)这个概念。蒙蔽作用是指隐瞒、歪曲、假象、混淆与谎言所造成的广泛的误解。他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特点是缺乏透明度,主要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市场使人们形成一整套信念和思维方式,这套信念和思维方式一方面促使交换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给人以自由感,模糊了人们对资本主义社会本质的认识,起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主要的意识形态的辩护机制的作用。奥尔曼批评市场社会主义保留市场及其必然产生的蒙蔽作用,确保了资本主义的大多数弊端继续存在,不但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而且阻碍目前的社会向真正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

奥尔曼认为劳勒等人试图将马克思描绘成市场社会主义者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明确告诫,合作企业使合作劳动者成为“他们自己的资本家”,工人合作组织“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8)他只不过将工人合作社视为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若干趋势之一,并对拉萨尔鼓吹的国家资助工人合作社的计划持严厉的批判态度。因此,尽管马克思看到工人合作社的进步因素,但他不相信工人合作社提供了一种社会主义模式或反对资本主义的阶级斗争战略。此外,不能将马克思同意社会主义革命后短期内保留市场作为他相信整个社会主义阶段自始至终存在市场的证据。奥尔曼承认,《宣言》的过渡纲领实施后仍然存在受管制的市场,经济中私有成分占优势,但他认为社会主义政府将采取各种手段逐步削弱并最终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他估计这一社会化进程最多需要四五十年。奥尔曼指出,只有在这一进程结束以后,才能进入实行“民主计划”的社会主义阶段。他强调,革命后的几十年不是一个单独的社会主义阶段,而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可以视为社会主义革命初期的一个“时段”(moment)或社会主义革命本身的继续。

劳勒对奥尔曼的文章进行了批评。资本主义确实有蒙蔽作用和异化作用,但根据《资本论》的辩证逻辑,资本主义市场力量也为工人将自身从自己的异化劳动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马克思热情称赞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的新社会的“最初萌芽”——工人合作社,并指出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发展起来的工厂制度与信用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他还认为,在合作工厂中,“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已经被扬弃”。当然旧社会中产生的工人合作社有其局限性,但奥尔曼暗示似乎工人合作社只不过是资本的另一种形式,与马克思的原义相去甚远。劳勒坚持工人合作社已成为马克思确定的政治战略。马克思肯定合作劳动“在原则上”优越,在实际上有利,妨碍工人合作制充分发展的是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因此必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在劳勒看来,奥尔曼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截然对立,是一种“虚无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念。劳勒强调,马克思主张工人自己“独立”创办合作工厂,他对拉萨尔“国家社会主义”的批判不是针对合作社本身,而是反对由国家建立合作社。劳勒指责奥尔曼自相矛盾:一方面极力论证市场与社会主义水火不相容,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认马克思的革命后的渐进主义,提出在四五十年的过渡时期内让市场生产继续存在。(9)

奥尔曼也对劳勒的文章进行了批评。奥尔曼认为劳勒在论证马克思是市场社会主义者时犯了五点错误。首先,劳勒歪曲了恩格斯关于合作制的思想。恩格斯主张无产阶级革命后应立即将大地产转交给将组织成合作社的农业工人使用,前提是“在社会监督下”。(10) 但劳勒却曲解为将所有权转交给了“企业中的工人”控制。经过这种更改,恩格斯似乎成了以合作制为主导的经济的支持者,进而成为社会市场的支持者。然而,如果所有权由社会控制,实行全社会范围的中央计划就顺理成章。其次,劳勒误解了马克思关于“新社会的最初萌芽”的比喻。奥尔曼强调旧社会本身孕育的新社会的因素已被资本主义严重扭曲。社会主义决不只是简单地或基本上继续保留旧社会已有的东西。“萌芽”毕竟不是大树,旧社会向新社会过渡必须发生质变。第三,劳勒错误地将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赞扬等同于马克思接受公社的整个经济纲领。第四,劳勒错误地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中的“劳动凭证”理解为一种货币。但马克思说这些“劳动凭证”同戏票一样 ,不是“货币”。“劳动凭证”没有起到决定生产的作用,因此将它们与消费品的交换视为市场继续存在也是错误的。劳勒似乎忽视了这个事实:如果劳动凭证由劳动时间决定,这就进一步证明工人合作社此时已不复存在,因为合作社工人的收入由经营的成败决定。第五,劳勒引用了马克思关于全国范围的合作制生产是共产主义的论述,但忽略了马克思同时指出它必须“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的思想。

劳勒回应了奥尔曼的批评。首先,劳勒认为,奥尔曼将“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解释为中央计划与原文不符。马克思并未主张“合作制生产”必须按照中央机构的共同的计划来调节,他的意思是“合作制社会”自己按照共同计划调节生产。他还指出,从建立无产阶级政府到按照共同的计划对生产进行共产主义式的调节之前,工人阶级“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显然,马克思强调只有经过长期的物质与心理改造时期,直接生产者自己合作计划调节社会生产才有可能。因此,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有一个相当长的实行市场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其次,劳勒重申了马克思的“辩证社会主义”。马克思在分析英国工厂法时指出:“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第一次在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面前公开投降了。”他将“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界定为“由社会预见指导社会生产”。(11)这表明,早在 19世纪中期,资本的旋涡就已经产生与其流向相反的旋涡,社会的逻辑第一次战胜了资本的逻辑。人们无须等待遥远的共产主义未来才开始实行有意识的社会控制。这样的社会控制正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而倾向于逐渐自我否定的资本的逻辑则促进其发展。按照马克思的思路,在无产阶级革命后,问题不在于选择市场生产或中央计划,而在于两者动态的综合,社会的逻辑在继续存在的市场生产的框架内成长。既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有意识的控制都能发挥作用,市场社会主义肯定会进一步加快社会控制的发展进程,逐步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并最终实现完全的共产主义。第三,劳勒坚持自己正确地诠释了恩格斯在谈到马克思的“赎买资本家”的战略时所提出的关于合作制的思想。恩格斯要求将某些农业地产“在社会的控制之下”转交给农民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赞成苏联式的广泛的中央计划。马克思的由社会预见控制生产意味着制定游戏规则,而且赎买资本家的战略决定了市场生产的继续。

奥尔曼也回应了劳勒的批评。奥尔曼承认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合作社的种种进步作用,但鉴于工人合作社帮助再生产资本主义市场的蒙蔽作用,不能设想它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运作。只有在民主的中央计划指导下进行生产才能使社会关系完全透明化,才能不仅促进企业内部而且促进企业之间工人的合作。劳勒称以工人合作社取代资本家,取消了劳动力市场,就等于消灭了资本主义本身。但奥尔曼强调,资本主义的本质不是资本家阶级,而是资本。马克思将其主要著作命名为《资本论》,而非《资本主义论》,实非偶然。在该书中,马克思主要关注的是资本而非资本家阶级,后者不过是资本的“体现”与“人格化”。资本是自我扩张的价值,市场是资本的运动方式和自我扩张机制。《资本论》描述了资本对与之相关的一切产生无法抗拒的巨大影响的全过程。作为资本积累的机制,市场具有与资本一样的影响力。一旦资本和市场的全部力量释放出来,人类免除它们带来的痛苦的惟一办法是以理性的计划取代通过市场自我扩张的价值。任何部分改革都将冒被拖回资本旋涡的风险,因为资本的逻辑将挫败一切试图控制它的措施。奥尔曼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资本的逻辑被为满足社会需要进行生产的逻辑所取代,而不是劳勒所理解的工人统治。



劳勒与奥尔曼孰是孰非?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不然。首先要解决如何界定市场社会主义的问题,而这又涉及“社会主义”这个以含混著称的概念。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著作,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之间的过渡时期,实行混合经济,市场机制仍然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要确定这个时期的经济制度是否具有市场社会主义性质,是又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此外,还有一个何谓市场社会主义者的问题。如只主张在很短的过渡时期实行市场社会主义的人,算不算市场社会主义者?即使这些问题都解决了,还存在一个判断马克思是否市场社会主义者的事实依据问题。如果马克思仍然在世,他可以用自己的最新的“话语”对有关问题作权威性解答。然而,马克思早已作古,他去世时“市场社会主义”这个术语尚未问世。惟一现实的解决办法是依据马克思过去的“话语”——他的著作或“文本”。但正如后结构主义所揭示的,“文本解读最容易产生歧义”。对于《红楼梦》,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种解读。一部著作尚且如此,马克思著作卷帙浩繁,反映了马克思各个时期极其丰富的思想,进行“神圣名义下的争鸣”的各派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解读马克思的花样之多,可想而知。

劳勒与奥尔曼辩论的实质是市场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作用问题。把马克思牵扯进去是为了用马克思来论证各自的观点。在这个问题上,对马克思的文本的传统解读认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反市场的。这种解读一度非常流行,在实践中表现为斯大林模式——国有制加技术官僚型中央计划。苏联东欧计划社会主义的失败使计划社会主义模式名声扫地。但以民主计划来挽救计划社会主义的企图并未销声匿迹。奥尔曼的民主的中央计划社会主义模式就是这种企图的一种体现。正本清源,根据《宣言》中的经典定义,马克思心目中的取代资本主义旧社会的共产主义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12)如果说高度集权的斯大林模式与这种其成员自由发展的社会格格不入的话,那么奥尔曼的民主的中央计划社会主义模式不难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找到依据。苏东剧变后,市场社会主义思潮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中是主流 ,但要在马克思的文本中为其寻找依据却颇费心思。市场社会主义者劳勒解构传统解读的策略有五:1.强调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纲领;2.强调马克思、恩格斯对工人合作制的正面评价;3.强调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淡化马克思对市场的哲学批判与道义批判;4.将马克思与恩格斯联系起来解读;5.尽量对文本作有利于自己观点的宽泛的诠释。这样一来,尽管劳勒在论证自己的观点时显得有些牵强,而且他用的《宣言》、《原理》和《资本论》等英译本与德文原著不尽一致,但他论证马克思是市场社会主义者尚能自圆其说,不失为一家之言。换句话说,从文本依据的角度判断,奥尔曼将马克思称为计划社会主义者固然名正言顺,劳勒将马克思称为市场社会主义者也未尝不可。

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对人类的现代化进程的负面效应的批判性反应。在马克思看来,他生活于其中的“现代”社会存在种种弊端——剥削、异化、失业、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这种社会自身内在的矛盾的发展使它不可避免地走向灭亡,被共产主义新社会所取代。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克服了现代社会种种弊端的理想化的“自由王国”。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话语中带有道义批判的成分,他的关于新社会的构想无异于建立“至善”的人间天国,难免有乌托邦之嫌。这些与其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形成对照。此外,马克思不仅是一位具有批判意识的思想家,而且是一位革命家。作为革命家,马克思对于无产阶级革命后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的设想呈现不同的特点。如在《宣言》中 ,近期的过渡纲领是现实主义的,远期的共产主义纲领是理想主义的,至于两者之间的中间阶段应怎么办却语焉不详,成了劳勒所说的有待于后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家填补的“历史空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上述特点是劳勒与奥尔曼能够对马克思的文本进行截然相反的解读与诠释的原因。

尽管如此,不应将劳勒与奥尔曼的这场辩论简单地看作无聊的经院式的争论。辩论除了涉及马克思主义范式中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以外,更重要的是在应该如何对待马克思的理论遗产的问题上给人以启迪。如果说奥尔曼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的话,那么劳勒显然试图用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来重新建构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从社会理论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不是马克思对 19世纪幼年的工业社会的批判,更不是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现”的必然取代旧社会的理想化的新社会方案,而是他率先提出的观察与分析人类社会的独特的方法——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对于这种历史观,有各种不同的诠释,其中一种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具有决定论的性质,其远景能够科学地加以预测。依我之见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本义是用辩证的、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并非历史决定论。所谓辩证的观点 ,就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在考察事物及其在观念上的反映时,本质上是从它们的联系、它们的联结、它们的运动、它们的产生和消逝方面去考察的”。 (13)所谓唯物主义的观点,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 :始终站在现实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14) 奥尔曼从所谓市场的“蒙蔽作用”和资本的不可抗拒的“旋涡逻辑”的观念得出市场与社会主义水火不相容的结论,带有浓厚的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的色彩。相比之下,劳勒的“辩证社会主义”力求从人类物质生产的现实出发,考察市场和社会主义的产生和消逝的过程与条件,更符合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和方法论。劳勒在马克思主义学术范式内出色地论证了市场与社会主义的相容性,从而表明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革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使之适应与 19世纪的历史条件迥异的现实的巨大潜力。

然而,严格来说,劳勒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和方法论并不彻底。他对工人合作企业的优越性的信念、他的工人合作社会主义模式、他的自由的直接生产者自己按照共同计划调节生产的设想、他的关于共产主义发展的进程与分期的理论,无不带有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的味道。劳勒的理论缺陷部分与马克思主义学术范式的特点有关。该范式的侧重点是对现代化进程的负面效应的批判,对现代化进程的巨大代价的反思,论证了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但现代化进程不但有负面效应,而且有正面效应,不但有代价,而且有利益。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迄今为止,从世界范围来看 ,相对于负面效应与代价而言,现代化进程的正面效应和利益是主要的。尤其是占全球人口绝大多数的发展中世界仍然面临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艰巨任务。因此,有必要从跨范式的理论高度全面审视现代化这一复杂的历史进程。只有从正面审视现代化进程的理论范式,才能对作为现代化进程的核心机制的市场制度给予充分的积极评价,才不易陷入包括市场社会主义在内的人为设计理想社会模式的误区。致力于现代化的国家和民族,需要从相互竞争的、往往是互补的理论范式中寻求观念上的动力和理论上的智慧,以克服文化守成主义的负面影响,加速现代化进程。要成功地做到这一点,理性的开放态度与科学的求实精神至关重要。



注释

(1)Stanley Moore, Marx Versus Market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 66 - 68.

(2)伯特尔•奥尔曼主编 :《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内部的辩论》,纽约 1998年版, 第24、26、27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 第293—294 页。

(3)伯特尔•奥尔曼主编 :《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内部的辩论》,纽约 1998年版第31、32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 239—243页。

(4)伯特尔•奥尔曼主编 :《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内部的辩论》,纽约1998年版,第35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527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606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303、304页。

(7)同上书, 第60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520页。

(9)伯特尔•奥尔曼主编 :《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内部的辩论》,纽约1998年版。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520页。

(10)伯特尔•奥尔曼主编 :《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内部的辩论》,纽约1998年版,第40页。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50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605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版,第1卷,第294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361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92页


作者  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原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年8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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