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仅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也是新阶段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大举措。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进程,关键在于尽快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
服务贸易是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的关键
无论从现实需求还是发展趋势看,以服务贸易为重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都有利于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进程,有利于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竞争力。
一,服务贸易发展滞后是粤港澳大湾区的突出短板。粤港澳大湾区与其他三个大湾区发展水平差距明显。2015年,粤港澳大湾区人均G D P为2 .04万美元,分别是纽约、旧金山、东京湾区的4 9 .3%、18.1%、34.1%;地均G D P为每平方公里0 .24亿美元,分别是纽约、旧金山、东京湾区的37.3%、49 .7%、59 .3%.可以判断,未来几年,加快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项下的人员、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将释放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
粤港澳大湾区与其他三个大湾区产业发展水平差距明显。全球湾区经济的发展一般呈现出由港口经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创新经济演化的过程。例如,2015年,东京湾区服务业占比达82 .3%,旧金山湾区为82.8%,纽约湾区为89.4%.粤港澳大湾区服务业占比与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和纽约湾区等仍有20个百分点以上的差距。
二,服务贸易发展的严重不均衡是粤港澳大湾区的突出矛盾。在港珠澳大桥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完工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的重点与难点在于以服务贸易实现服务业市场一体化。为什么这么讲?首先,广东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低于港、澳。目前,珠三角九市服务业占比为56 .1%,香港和澳门分别为92 .2%和93 .4%,珠三角九市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偏低。初步估算,若九市服务业占比达到70%左右,粤港澳大湾区服务业占比有可能提升至80%左右,由此为粤港澳大湾区迈进国际一流湾区的重要支撑。第二,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粤港澳服务贸易领域合作深层次的政策体制矛盾尚未破题。例如,《内地在广东省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中,仅“商业存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共有134项限制措施,集中在教育、金融、会计等专业服务领域,而在跨境服务及文化、电信领域仍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广东自贸区负面清单中的95项限制措施中有70项是针对服务贸易。可以说,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重点在服务贸易,难点也在服务贸易。
三,服务贸易的互补性是粤港澳大湾区的突出优势。首先,互补性的空间巨大。广东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成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出短板。2017年上半年,广东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为28.1%,占服务业的比重为50%,与德国等制造业强国相差20个百分点左右。与此相对应的是,2016年,广东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23.24万元/人,仅为2013年美国的24%.广东出口产品中自主品牌占比不到20%.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广东与港澳在研发、设计、金融等服务贸易合作的空间潜力巨大。其次,合作的市场潜力巨大。香港要稳固提升其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澳门要解决博彩业一业独大的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依托广东作为港澳重要经济腹地和进入内地的重要桥梁,通过与广东合作发展服务贸易,拓宽其服务业发展空间,并由此为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重要支撑。
服务贸易一体化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有决定性影响
以服务贸易为重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一体化,是“一国两制”方针下发挥各自优势、创新区域合作模式、深化区域合作领域、谋求利益共同体的重大举措。它不仅能加快推进广东经济转型升级,而且将拓宽港澳的发展空间。
一,推动广东在服务贸易开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过去40年的改革开放中,广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近年来,广东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开展贸易、推动企业“走出去”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问题在于,以金融业为重点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滞后于实体企业“走出去”步伐,企业对跨境保险、融资、法律、会计等商业服务业仍具有巨大需求。加快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实体企业与金融、会计、法律等服务业企业抱团“走出去”,将显著降低企业风险与“一带一路”建设成本。
港澳是全球公认的自由港,在服务贸易发展方面有着非常成功的经验。在这个大背景下,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一体化,率先在广东对标世界最高标准的服务贸易新规则与服务贸易管理新举措,不仅能使广东继续在对外开放新格局中扮演重要角色,也将使中国在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新一轮全球自由贸易中赢得主动。
二,推动粤港澳经济合作的深度对接。由于粤港澳分属不同的独立关税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一体化,重点是推进“三地”的服务业投资自由化,由此扩大港澳在广东省服务业投资自由化的覆盖范围,并通过促进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两制”的有效衔接。它将带动港澳与内地进一步的经济联系与合作,为保持港澳经济繁荣发展提供重要条件。
三,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竞争力,使其在对外开放新格局中扮演重要的战略角色。研究表明,供应链的顺畅衔接将可能令全球G D P增长5%,比落实现存所有世贸协议使GDP增速高4个百分点。按此估算,若在服务贸易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方面实现重要突破,实现“三地”生产要素无障碍自由流通,将使得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在不太长的时间内超过东京湾区,成为全球第一大湾区,并进一步强化其作为中国经济增长极的重要作用。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一体化的时机条件已成熟
当前,无论是从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趋势看,还是从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的趋势看,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无论是时机还是条件,应当说总体成熟。
一,条件具备。首先,粤港澳服务贸易发展呈现加快趋势。自2003年CEPA签署以来,粤港服务贸易年均增长20%,2007年,广东服务业实际吸收港资比重为33.67%,到2016年达到76.36%.第二,粤港澳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程较快。目前,粤港澳大湾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完成,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奠定了重要基础。第三,粤港澳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有数据显示,2012-2016年,粤港澳大湾区历年发明专利总量年均增长33 .1%.2016年,粤港澳大湾区发明专利总量约为旧金山湾区的3倍。
二,时机成熟。在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进程已成为基本共识。首先,率先将广东自贸区开放政策扩大到整个大湾区。近年来,南沙、前海、横琴三大片区在推动服务业对外开放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在这个基础上,将珠三角九市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将原来赋予三个片区的服务业市场开放政策扩展到整个大湾区,从而实现广东对港澳服务业开放的全面突破。第二,率先将港澳资本视为内资。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要求,率先在广东将港澳资本纳入内资范畴,实现粤港澳资本在市场准入与经营范围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第三,为港澳制定“极简版”负面清单。尽快改变现有在跨境服务提供、电信、文化等领域的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在整合广东自贸试验区与C E PA负面清单基础上,赋予粤港澳大湾区在负面清单制定中更大的试点权,实行更加开放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机制,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为港澳制定“极简版”负面清单。
三,政策落地。首先,全面放开粤港澳人文交流。例如,率先在珠三角九市实行对港澳居民的自由落户政策。广东率先对港澳居民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保证港澳人才在广东获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例如,享受当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积金缴纳、税制税率、购买住房资格等方面的同等待遇;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试点。尽快落实和完善专业资格互认,逐步取消对港澳专业人员的各种限制,允许港澳地区取得专业资格的人员到广东提供专业服务;鼓励港澳人才到广东自贸试验区就业创业。比如,推行高科技人才绿卡,让高端人才的流动和跨地域的发展能更加便捷。尽快形成粤港澳三地人才流动综合管理平台,消除人才跨境服务重复征税等问题。降低港澳企业在湾区的设立门槛,适用人口范围从只针对精英、优秀人才,到覆盖符合基本条件的普通港澳居民,同时对港澳人员在湾区的执业范围逐步放宽。
其次,加快实现粤港澳金融服务一体化。没有金融服务体系一体化的支撑就难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一体化。例如,扩大广东金融业对港澳开放。进一步取消或放宽港澳资本进入粤港澳大湾区内金融服务市场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简化金融机构和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和方式,放宽金融业务范围;创新粤港澳地区跨境货币业务。推动粤港澳人民币信贷市场对接,开展广东与港澳地区双向人民币融资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建立粤港澳货币结算系统,形成人民币与港币、澳币联系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在港澳的自由流动、自由兑换;建立粤港澳金融风险共同防范机制。成立粤港澳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协调处理三地之间有关互设金融机构、货币互换和汇兑机制、互相信用支持、金融信息交换、金融风险防范和合作监管机制等金融事务;建立粤港澳金融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粤港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合作机制,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再次,推进粤港澳服务业行业标准与管理规则的对接。一是推进服务行业管理标准和规范全面对接。适应粤港澳服务业市场开放的趋势,将体制对接融合的范围从经济体制扩大到社会体制乃至行政体制。二是推进粤港澳市场监管执法标准对接。针对与港澳市场监管执法标准差异问题,制订与港澳市场经营行为差异化责任豁免目录。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对接行业管理标准和规范中的作用。借鉴港澳服务行业协会管理机制,探索把服务相关行业的管理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强化行业自律,探索与港澳的行业管理标准和规范衔接。进一步发挥香港中介组织的桥梁作用,加强两地合作,拓展服务范围,为广东企业提供包括产品开发、研究咨询、人才培训、检验检测、金融等服务,有效推动广东服务业标准与国际接轨。
最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一体化通关监管体制。建议将“一签多行”政策扩大到广东全省,加快实施港澳车辆在粤港澳三地便利进出,探索“一地两检”和“单边验放”,充分利用智能识别技术实现电子化通关等。实现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货物通关便利化。目前广东海关将港澳科研机构认定为“境外法人事业单位”,对港澳科研设备入境仍然征收高关税。未来,能否考虑对进入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教育、研发、健康、医疗等重点服务业领域的基础设备,在严格用途管制、使用范围管制的前提下,实行免关税或保税政策。
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一体化涉及开放理念、相关的政策与制度衔接等重要问题,需要加大顶层设计与顶层推动。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