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力的合理性”为什么是中国伦理政治的第一原理?
在中国政治学(“中国政治与伦理”,)中,为什么要首先提出“权力的合理性”(反作用与作用原理)问题?【1】这是由于中国的社会是政治主导的社会,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是“反结构”的社会结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力比较强。在这样的社会结构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并不能必然就推动生产关系的改进;经济基础的改变,并不能就必然推动上层建筑的改进。相反,往往是上层建筑的守旧阻碍着经济基础的变革,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守旧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中国在近代落伍于西方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西方是经济主导型文明——“正结构”的社会结构,而中国是“反结构”的社会结构。在“正结构”的社会条件下,科学技术的进步,必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必然推动生产关系的改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改进,必然推动上层建筑及社会意识形态的变革。所以,西方就在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君主政治向民主政治、从迷信文化向科学文化的转型中捷足先登,而中国则由于专制政治和愚民文化对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科学文化的阻碍甚至从根本上加以扼杀,无法实现社会文化的变革和文明的提升,最后陷入了落后挨打的境地。中国政治的这一历史教训既沉痛又容易重犯,所以要把它作为第一原理。西方政治学由于西方的社会结构(正结构)不容易出现政治阻碍经济发展的问题(最起码在开始时是这样),所以就没有提出“合理性”的问题,而只是提出了“合法性”的问题。
“反结构”的社会还会出现另一种偏向,这就是在落伍以后,继续采用反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拔苗助长,搞政治统帅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经济,“抓革命,促生产”,形成低效益的短缺经济;失败后又搞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造成政府越位、缺位、不到位,产能过剩和效益不高。经过总结经验教训,最终才明确了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际上应当是“政府发挥好服务、补充和监管作用”)。
另一方面,我们又要看到,正、反社会结构各有其优劣的两面性,看到反结构社会整体性强、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正结构社会也会出现经济力量(资本的力量)干扰社会和文化正常发展的问题,甚至出现按经济方法搞政治和文化的问题(例如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做法)。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发展的 “路径依赖”。反结构社会要实现现代化,不能违背社会结构的现实,照搬正结构社会(西方社会)的做法,丢掉自己的优势;而应当保持和发挥自己的优势,发展经济和科技,并最大程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是中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就的根本经验。如果不顾自己的社会结构的特征(文明类型的不同),仿照西方的社会结构(文明类型)进行改革,就会既丢掉了自己的优势,也无法形成西方文明(社会结构)的优势,这就是戈尔巴乔夫改革失误和前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当然,“路径依赖”不能成为反结构的社会可以不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结构的“反”所产生的弊端,只不过不能急转弯,导致“翻车”,而是要“斜线”逐渐靠近“中轴线”,必要时也要有根本性的改革举措。
二、“政权的合法性”在中国古今的不同表现特征
在西方政治学理论中,政权合法性的本意是必须满足“全体一致同意的要求”。必须满足“全体一致同意的要求”在实践中往往无法完全实现,但可以作为争取达到的目标。从“代议制民主”到“审议民主”,就更加接近了政权合法性的本意。中国社会由于其反结构的特性和注重务实的特征,政权合法性往往被表达为主政者“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这里与西方有两方面的不同:一是更现实,因“全体一致同意”很难达到,所以变成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二是更间接,人民群众的要求“被代表”了。
但在实际上,中国政治也存在着公民(或人民)“同意的要求”——通过行动表现出来。有研究者指出,任何政权的任何作为,都只能是为了寻找合法性。而合法性最根本的来源,是每个人在社会中(主体间)“自愿地行动”。中国的“改革开放”时代,因既对外开放又对内放开,使得人们更多地“自愿地行动”,政权对这种社会现实的承认,即“改革”,确认和保障了人们“自愿地行动”,由此得以还政权合法性。【2】
笔者在中国政治学(中国政治与伦理)中,把中国伦理政治的合法性确定为“自控制/载覆”原理。这一原理是从中国政治的实际中概括出来的。在中国政治主导型文明(社会)的条件下,作为主政者,关键的是要加强“自控制”,包括不要侵犯人民合法自愿行动的权利(不要将人民这些权利变成统治者的权力),不要随意干扰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人民生活发展的规律,如果侵犯了或干扰了就要“自我革命”、及时再“放开“,等等。对于公民(人民群众)来说,只能是做好“载覆”。在专制社会,“载覆”比较简单,就是在能忍受的条件下“载”,在不能忍受的条件下“覆”。在当今国际社会,国家间的激烈竞争不允许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社会再陷入“改朝换代”的战争,那样就是自我衰败甚至自我毁灭。人民要为了“不覆”而载,主政者要为了“不被覆”而自我控制(甚至自我革命)。“不覆而载”,人民就必须要有“当家作主”的意识,不能把国家看成是某些人(官员)或某个组织(主政党)的,而是要看成是自己的和子孙后代的;不能以“客体”的意识、盲目崇拜的意识、无权利也无责任的看客意识去对待国家大事,而是要以主体的意识、理性的参与、有权利也有责任的公民角色看待、评价、参与党政法检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各种政治活动,关注、参与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活动,加强监督,防止“为人民服务”的异化和应付化。中国现代的最高政治权力已经不是在家族内传承,而是在主政党内传承,选择的过程长、范围广,并且有了任期制,不换党但可以定期换人,内部存在着竞争和“禅让”(选贤与能)。即使这样,主政者也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无论身居多高的职位,都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
三、提出“权力的合理性”之普遍意义
“权力的合理性”揭示的是关于政治与社会(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关系的客观性原理。“政权的合法性”揭示的政权与民众关系的客观性原理。这二者出发点和侧重点不同,但分析的对象在整体上来说都是一样的。这样就容易产生混同和误解。在当今国际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往往把能不能尽快地发展经济、提高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生活水平,作为政权合法性的检验标准。其实,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水平的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政府和执政党的作为,资源、环境、机遇也起很大的作用。在资源、环境、机遇相同的条件下,“权力的合理性”又比“政权的合法性”对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起更大的作用。西方国家过去由于政府一直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政治权力一直处于“合理性”的范围内,所以忽视了“权力的合理性”。但随着国家在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的逐渐进入,政府的权力和掌握的资源也越来越多,“权力的合理性”也出现了问题。特朗普用经济的方法(资本家的方法)搞政治和文化有不合适之处,但他确实发现了美国政治“权力的合理性”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实际上,西方现代化所走的,也不是一条“中轴线”,而是偏“右”,马克思主义产生和民主社会主义形成以后,开始向“左”靠近“中轴线”。新中国开始是偏“左”,改革开放后,开始向“右”靠近“中轴线”。当然,这只是个简单的形象化比喻,实际情况更复杂。
有必要指出,“权力的合理性”首先是中国学者提出的,而不是西方学者。这其中的原因就是因为“权力的合理性”问题在中国出现比较早,比较突出。但“权力的合理性”问题在西方也存在,也会出现甚至突出。“政权的合法性”首先是由西方学者提出的,但中国和其他文明类型的国家也存在“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创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不能只讲中国的故事,而是要从研究中国历史和现实中发现中国社会发展的原理和规律,进一步研究这些原理和规律与其他文明的社会发展是不是具有共同点?是不是符合人类社会普遍的发展规律,有不同但发展方向一致,可以相向而行,和谐相处或更合理、更有竞争优势?这样建立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才具有普遍意义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可以与西方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相互交流、相互启发,相互切磋,而不是自说自话。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需要几代哲学社会科学家的不懈努力,不能实用主义,不能急于求成。
参考文献:
【1】 柳昌清:《“中国政治与伦理”学科纲要——(初探)》,爱思想网,2017-04-29。
【2】张崑:《改革的目的在于还政权合法性》,爱思想网,2018-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