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于川:罗豪才老师:我心中永远的创新学者、智慧长者和谦逊尊者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94 次 更新时间:2018-02-26 14:06

进入专题: 罗豪才  

莫于川 (进入专栏)  


2018年2月12日早上九点刚过,惊闻重病治疗中的罗豪才老师走了,噩耗传来令人痛心不已,实在不愿相信这是真的。虽然早已知晓罗老师重病住院治疗已久,此前也曾传出危重抢救信息,但我一直怀着深切愿望祈盼出现奇迹,等到罗老师哪天康复出院,又能同我们在一起开会、授课、研讨课题、评审论文,我们还会看到他高大的身躯、和蔼的笑容,再听到他略带沙哑但特别亲切的南音;但是,久盼的奇迹终于没能出现,罗老师还是与我们阴阳两隔了,令人万分悲痛。罗老师的逝世,是我国法治事业、人权事业、教育事业、和平统一事业的重大损失,我除了受所在单位和工作机构委托草拟了唁电,还想作为罗老师的私淑弟子再写一点追思文字表达沉痛哀悼。

我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在西南政法大学读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时,由导师王连昌教授介绍认识罗老师的。王老师同罗老师一样,也从宪法学、政治学的教学科研转向行政法学的教学科研,他们作为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创始领导团队成员,年龄相近、志同道合、情谊深厚。记得在王老师八十寿辰时,罗老师曾专门写了如下祝寿词:“连昌兄:30年来,我们在法学特别在行政法学建设的道路上并肩同行,有磋商、有互勉,更有友谊与关怀。……”读了令人特别感动、敬佩不已。因此,在西政读研期间,王老师不但介绍我认识罗老师,还常在一对一授课中具体介绍罗老师的理论贡献、学术特点和人生阅历,叮嘱我要多阅读、多关注罗老师不断推出的论著,还特意安排我到北京参加研讨会便于多向罗老师当面请教,更鼓励我报考罗老师的博士生。

自从报考北大的公法学专业博士生,我同罗老师有了更多联系、更深了解和忘年情谊。记得考博面试时由罗老师主考,他从平衡论原理开始提问,把讨论问题不断扩宽与深化,在约50分钟时间里同我进行平易近人的深入讨论,令人终生难忘。他特别强调并叮嘱教导我,在当今中国要深刻认识并妥善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涉及政府机关和行政权力运行的行政法问题,仅仅掌握行政法学知识、仅仅运用行政法制手段是不够的,还须要掌握运用宪法学及其他部门法学以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行政学、心理学、哲学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具备多学科、跨学科、交叉学科的观察思考问题的角度和能力,才有利于深化认识、善解难题,他的谆谆告诫使晚辈受教无穷、受益匪浅。

记得1995年我在重庆社科院政法研究所工作时,发生了著名的四川夹江打假案,一位私营印刷企业老板以行政执法程序违法为由起诉了省质监局。这原本是一个平常的民告官案件,但那时程序法治观念普遍不足,行政诉讼环境远不宽松,许多人不能理解为何制假嫌疑人竟敢以行政执法程序不当就将打假机关告上法庭成为被告,许多党政机关首长和官方媒体以及社会名流纷纷指摘当地法院受理此案是搞地方保护主义,因而造成行政审判工作的巨大压力,衍生出后续诸多负面影响。为了弄清此案的具体情况,我受托专程去夹江县进行实地调研,直接访谈了本案有关机构和关键当事人,发现了引发此案的诸多复杂因素和共性问题及衍生难题,于是按照罗老师的教导尝试从行政程序法、行政组织法、法政治学、法经济学、法文化学、法社会学等多学科、跨学科、交叉学科角度加以分析,撰写出专题调研报告呈报罗老师并提供全国行政法学年会进行交流。罗老师那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全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给予拙文高度评价并大力推介,与会学者对此案进行了热烈讨论和深入分析,非常有助于学界和实务界深化行政程序违法争议司法解决本质的理性认知。我由此案深切感到,罗老师对于行政法治发展进程的新颖难题特别敏锐,对于青年学者的创新探索特别鼓励,表现出一位智慧长者和学术领袖的大家风范。

罗老师作为我国公法学的一位重要开拓者,几十年来坚持探索创新,引领公法学不断前进,所倡导的公法平衡理论、软法治理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特别有助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有助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我有幸在这些方面向罗老师请益良多、受益无穷,大大扩展与深化了研究论域。例如在软法治理与行政指导结合研究方面就深有体会。

软法(soft law)的理念,最早出现在国际贸易领域,因为在国际贸易中无论协调行动还是解决纠纷都要大量运用行业规则、商贸惯例,而不能简单倚靠强行实施某个强势国家的法律规定,人们将这样的行业规则、商贸惯例称之为软法,它运用广泛、发展迅速,同时也受到很多批评,在争议中前进,也因此在许多发达国家往往开初多是中青年学者热心软法研究,他们思想活跃、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逐渐形成了软法理论观点和行为规范,并且逐渐影响到其他的学科领域包括公法领域。在我国,罗老师在提出公法平衡理论产生重大学术影响之后又开始强调提出并积极推动软法研究,这是他在功成名就、身居高位之后再次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但是,软法理念是否成立,软法能否在我国的行政法治领域得到运用、发挥作用,远未形成足够的社会共识,因此罗老师积极撰写文章并组织学术力量来推动软法研究在我国稳健发展,这时出现了一个良好契机。

由于我长期研究行政指导理论和制度特点,而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九条明确提出要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规划等柔性行政管理方式的作用,因此,我一直在努力帮助福建泉州工商行政机关推动和完善行政监管执法方式创新,通过规范化、制度化地运用行政指导来提升工商监管执法水平,取得了积极的制度创新成果,逐渐成熟的制度创新经验受到地方政府和中央机关的高度重视,甚至被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行。例如在泉州下辖的铁观音茶叶之乡安溪县,积极实施专业化的行政指导就大大促进了当地支柱产业发展,取得显着的改革成效。安溪是罗老师的家乡,我把有关情况向罗老师报告之后,他对此非常重视,特别安排出时间前往福建考察调研。看到泉州安溪家乡的政府机关与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合作协力地推动行政监管执法改革创新取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显着成就,罗老师非常高兴,予以高度肯定。他在调研中发现,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指导来推行产业发展政策、帮助企业发展过程中,与软法有密切关系,许多行政指导行为的依据就是软法,行政指导与软法治理可以且应当结合起来,可谓行政指导和软法治理共同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协调快速发展。获得共同认识和高度认可之后,我就在陪同罗老师考察调研过程中同他商定要尽快举办研讨会,专题讨论行政指导和软法治理。回到北京后,我就按照罗老师的指示积极筹备,在人大公法中心和北大法学院软法中心的大力支持下,2005年12月24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了“行政指导与软法研究——以泉州市工商行政指导实践为研究样本”学术研讨会,罗老师全过程参加会议做指导并发表重要讲话。那次研讨会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是研讨行政指导的理论与制度建构课题,第二单元是研讨软法理论与实践课题。在理论研讨开始前还播放了泉州市工商局运用行政指导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的经验宣传片。在京许多行政法学教授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专家参加会议热烈讨论,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产生了重大的学术与社会影响。这是人大公法中心与北大法学院软法中心合作开展专题研究的良好开端,也是国内首次以软法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为软法研究的拓展和深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后来,我到日本进行访问研究,特意去参加了该国的软法研究会年会,发现软法研究这样的新领域在日本已受到学界越来越多关注,发展得积极而稳健,其经验值得借鉴。我回国后向罗老师做了汇报,他特意邀请我到北大公法中心为师生们做了软法专题报告,详细介绍日本及其他国家在公法领域的软法研究和运用现状、经验和问题,我自己也在此过程中得到很多很大的收获。

罗老师还是推动力和实践性特别强的公法学者,他倡导软法研究后,不但专门设立了软法研究中心,资助了许多软法研究课题,发表出版了系列软法论著,还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多个软法实验基地,持续性地推动和深化软法研究,使得软法理论和制度研究越来越完整、精细和成熟,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发挥着积极推动作用,有力地推动软法研究在我国稳健发展,令人非常敬佩和感动。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又再次强调提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这里虽未使用“软法”的表述,但所谓“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实际所指就是软法。这是罗老师对我国法治建设作出的又一重大贡献。

多年来这样的互动很多,从中我学到很多、体认渐深。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罗老师是一位真正与时俱进的创新学者、智慧长者和谦逊尊者,能够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坚定信念、抱持愿景、明晰路向,不断创新进步取得伟大学术成就,而且注重培养人才扶持晚辈,推动我国公法学事业不断发展。我自己从一个原本对行政法学完全不了解的复转军人逐步成长为行政法学者,30多年来得到许多前辈的关照培养,其中从罗老师那里受教受益非常多,结下了深厚难忘的师生情谊,这是我的人生之幸。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作为转型发展时期的公法学者,我觉得自己有责任把罗老师不断创新、勇于实践、温和待人、寄望青年的精神,在公法学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实践中加以传承和发扬,不辜负这个伟大的时代。

多年来罗老师对于中国人民大学、人大法学院、人大宪法与行政法学科、人大人权研究机构、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的发展成长,一直非常关心且大力支持,无论是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培养,还是项目评审、学术会议、庆典活动,他都寄予厚望、指导支持和高度评价,发挥了特别有力的学术引导作用。罗老师的人品、学识和创新精神永远值得晚辈敬仰学习。晚辈对于罗老师充满着敬仰之意、热爱之情、感恩之心,谨此沉痛悼念罗老师,愿他一路走好!

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进入 莫于川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罗豪才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爱思想综合 > 学人风范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08556.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