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洪海:罗豪才先生的精神家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464 次 更新时间:2023-09-2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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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洪海  

 

罗豪才先生的人生经历十分丰富,然而他自1956年入读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自1960年留校任教以来,始终未曾真正离开燕园。他在屡次职务升迁中要求保留教职,即便公务繁忙,仍然坚持开设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讨课。罗先生尝言:“官不长存,学术长存”,一个人的官职总有卸任的一天,一个真正的学术研究者大概只有“死而后已”。作为一名真正的绅士,罗先生具有“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精神。在人生岁月中,学术与教学始终是罗先生的精神家园,让他能够做到“临事有长有短,与人不激不随”。

扶门者

20世纪80年代,罗先生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和主管外事的副校长。他的女公子罗李华回忆说:“他最主要的工作就好比是扶着门,让里面的走出去,让外面的人走进来……做一个扶着门的人也极符合他的修养。他是一名真正的绅士。”

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自1976年以后开始恢复发展,但彼时整体氛围还很保守。改革开放后,对外交流的需求变得迫切。1984年“中美法律教育交流委员会”(CLEEC)设立,罗先生担任中方的执行主席。该项目至1997年结束时,共资助了200多位学者赴美交流访问,还有20多位美国学者来华学习和研究中国法。面对诸多保守学者的反对声音,罗先生的坚持并不轻松,但意义重大。在全球化面临挑战的今天,像他这样的“扶门者”更加弥足珍贵。

罗先生本人于1983—1984年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此次的访学成果为他后来转向行政法研究,尤其是提出中国式司法审查制度奠定了基础。他在担任主管外事的副校长期间,进一步推动了北京大学的国际化,无数学子受益于他的开创之功。对于自己指导的研究生,罗先生也总是鼓励他们有机会走出国门,打开视野,并且谆谆告诫:出去的时候,不要只是在图书馆待着,要多去了解当地的社会和风土人情。罗先生自己也是这样做的,他在美国访学期间,经常乘坐廉价的灰狗巴士,穿梭往返于各个高校之间。

引导者

作为一名教师,罗先生是一位引导者和领路人,而不是一位灌输者,他是一位高明的师傅,而不是严苛的训练者。

在课堂研讨中,罗先生秉持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的民主精神,通常在简单介绍问题和背景之后就由学生进行讨论,他则一边听一边记笔记。当学生争论得热火朝天、相持不下时,他就画龙点睛地点拨几句,指出关键所在并进行引导。罗先生从不疾言厉色,遇到不同意见总是以理服人,并在讨论中不断完善自己的观点,真正做到了教学相长。他倡导的平衡论、软法等重要理论,都是在反复研讨、辩难中推进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对于学术上的异见,罗先生很少点名批判,更多是通过正面阐述自己的观点进行回应。在他主编的《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和《软法与公共治理》文集中,收录了很多批评性文章,完整地呈现了整个研究的脉络,真正体现了兼容并包的学术风格。

罗先生对于学术的热忱总会让学生受到鼓舞,奋发向前。即便担任了领导职务,每当讨论学问时,他素来温和的神情就会因为兴奋而变得眉飞色舞。罗先生从不会拒绝学生的提问,事实上,很多时候是他“追着”学生讨论问题。在一对一的交流中,罗先生往往从“我最近在想一个问题,我跟你讨论一下”开始,就像是师傅在检查功课。如果学生跟不上思路,罗先生会以“你再琢磨琢磨,我们过几天再讨论”作为结束语。这个时候,学生就只好抓紧研究后“自觉地”去汇报心得。有师傅如此,徒弟们也就只好“无须扬鞭自奋蹄”了。后来他自己说道,“我的这些学生,天分是有一些的,但关键是勤奋”。他正是以自己的不断思考在引领学生的进步,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罗先生视学生如家人,他善尽一位大家长的责任,学生在他身上能够感受到浓厚的师生情谊。他不会将学生当作自己的私人势力,也不必人人附和他的观点。他说北京大学行政法实行的是集体导师制,鼓励自己的学生向各位老师请教,而非封闭自守。他钟爱自己的学术研究,却没有门户之见,更遑论争权夺利。

沟通者

罗先生读书治学,但不是一位书斋里的学者;他是一位政治家,又是一位法学家;他是大法官,又是研究者。很多时候他作为一个沟通者,穿行在不同的领域和身份当中。

在他学术思想的深处,似乎也总是在对立的端点之间寻求“统一”。例如,平衡理论中的公民权和行政权;软法研究中法律规范结构的“一元”和“多元”;人权研究中的“人权”和“主权”;等等。在这个意义上,他的思想永远是开放的、包容的,他既关注现代的民主法治理论,也关注后现代理论的挑战;既研究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法制度,也关心社会主义法治自身的特性,尝试将这些不同因素融入一炉。虽然,这种思想脉络常因不够纯粹而遭到批评,例如平衡论可能被庸俗地理解为一种两面讨好的政治智慧,一种权宜之计或“折中主义”。但如果对他的人生历程有深入了解的话,就能明白:其中的矛盾和纠结或许源于岁月留下的烙印,但他以研究者的身份,尝试在这种对立的基础上获得新的实在的统一。

诚如蒋梦麟在评论蔡元培时说道:“先生日常性情温和,如冬日之可爱,无疾言厉色。但一遇大事,则刚强之性立见,发言作文,不肯苟同。”这句话用来形容罗先生也再合适不过了。早在少年时代,他就已经有了明确的方向;而后岁月的淬炼,让他更加坚定信念;晚年缠绵病榻时,他依然初心不改。无论罗先生是怎样地兼容并包,作为一名法学家和共和国大法官,“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是他不可动摇的原则和底线。所以,只有理解他内心的坚定,才能够理解他临事的从容。

创新者

一位教师、一位学者的学术生命力离不开创新,罗先生可以说是这方面的楷模。2009年6月25日,中国法学会与清华大学合作的“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开坛,由罗先生首讲 “中国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这次活动是对他多年以来孜孜不倦追求学术创新的承认和肯定。

1983年,罗先生年届五十,在很多人准备退休的年纪,他和吴撷英先生合作推出了《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政治制度》,一时间洛阳纸贵。随后他转向了行政法学,这一门在中国尚处于萌芽期的学科研究,陆续推出了第二部统编的行政法学教材和中国司法审查制度方面的著作,并且担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的总干事。1993年,罗先生正式提出了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将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推向了一个高峰。2004年,他倡导开展“软法”研究,提出“更少强制、更多协商、更高自由”的软法理念。此后不久,他又开拓了中国人权研究的新局面,这种创新精神让很多年轻学子都感到望尘莫及。北大是常为新的,“与时俱进”或许就是他创新精神的来源。他的创新并非为新而新,也没有特别花哨的词汇和理论。行政法本身就是一个内容变动非常快的领域,他的创新即是为了回应社会发展现实和重大需求,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果。

罗先生是一位真正的绅士,他高而不“冷”,目中“有”人。初见罗先生的学子和学人,难免会有些紧张,然而接触之后,无不因他的风度感到如沐春风。他对年轻人不遗余力地提携奖掖;他从不让在读的学生吃饭买单;他表示不同意见最严厉的话大概就是“这位老兄”或“那位老兄”……种种细节均是个人修养自内而外的流露。

他能够包容,他能够坚持。他是平凡的,他是高贵的。他是现实的,他是理想的。他历经过生活的苦难,但是仍然热爱生活。他的学问或许可以批评,他的事业或许有待更多人去完成,但他的学术精神和人格魅力给我们树立了一座伟岸的丰碑,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罗老师已逝,罗老师长存!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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