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文明复兴的精神支柱。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精华,这是因为,中华传统文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根基和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含的传统价值体系,能够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历史文化参考和丰厚滋养。
先秦儒家提出了以“仁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孔子以“仁、义、礼”构建礼治秩序,孟子延伸为“仁、义、礼、智”。西汉中期以后,新儒家杂糅了法家、道家、墨家、阴阳家、兵家等各个学派,建构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正统价值学说体系。董仲舒将孔孟的基本价值规范扩充为“仁、义、礼、智、信”,后称为“五常”。
仁义作为中国传统伦理的核心要义,对忠孝、智勇、诚信、廉耻、勤俭等其他伦理价值规范具有统领作用。中国自殷商灭亡,大多数历史时期没有全国统一信奉的国教,而仁义既是基本伦理规范,又发挥着统一思想的功能,是整个国家的核心价值。但中国传统价值又不限于仁义,其在仁义基础上由内心而行为、由个人而群体,形成了下列五组基本价值。仁义与这五组基本价值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念。
孝与忠
孝是以血缘亲亲之情界定个人和团体内在伦理属性、规范人际关系的价值准则,是人伦规范的核心。在家庭领域,孝不仅是指子女对父母的孝敬,而且包括父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内容。扩展到更大的社会空间,孝不仅是独爱其亲的私爱,还包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群体“博爱”。忠在字形上,从中,从心,原指心态中正、立正纠错,作为道德概念,指为人正直、诚恳厚道、尽心尽力;后指对他人、对团体尽心任事不懈于责任,忠于国家、忠于职守。忠是孝的进一步扩展,是建立在家的基础之上的社会群体认同与责任,但在古代君主集权体制下,特别是明王朝以后,忠和孝都被片面化,仅仅强调臣民对君主的愚忠,而节略了君主遵从仁义的天道。在当代伦理价值体系中,基于国家对公民的保障,国家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法律共同体,公民对国家的忠诚源于政治法律责任,同时也源于伦理情感。忠孝是相互维系的伦理价值规范,两者互相促进、相辅相成,是我们当代爱国、爱家的伦理基础。没有忠孝,其他伦理价值都失去了养成的基础。
智而有勇
智是整个伦理价值系统的智识支持,其内涵包括了对情感的理性控制,对行为的成本与功利的权衡、行为方式的技巧把握,其终极价值在于个人长远的、社会整体的利益最优化。中国古代在个人、社会和国家层面都不同程度地推动智识的发展,在社会层面注重家庭教化,注重兴办学校,并把家庭教化、学校教育作为衡量地方发展的重要指标;在国家层面,设立选举制度,隋朝以后发展定型为以科举制为主体的考试选拔制度体系。勇在字义上,从力,从心,是行动力、决心、意志的体现,是实现其他伦理价值的力量保障。儒家并不崇尚智与勇,而注重事功的法家和兵家,多智勇并重,其认为唯有智勇结合才能实现正义和美德,去除社会污秽而实现善治。自明朝以后,专制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很大程度上背弃了教化、教育以人为本的宗旨,在科举考试中以八股取士,专以四书五经为教条,泯灭士人创造性,扼杀知识上的创新;并且重文轻武,忽略对人民勇武精神和技能的培养。
诚信奉法
《管子·枢言》有言:“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许慎《说文解字》对诚信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基本含义都是诚实无欺,信守诺言,言行相符,这是为人的基本伦理规范。《孟子·离娄上》也曾讲道:“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信是做人必须遵循的,也是社会稳定秩序的伦理基石。奉法,源自法家的学说,是指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各种法纪,包括强制力较弱的软性规范和强制力较强的硬性规范。奉法不仅是外在的服从、畏惧法纪,而且是信奉并能自觉遵守各项法纪。诚信与奉法两者的结合,要求从内心到行为都能表里如一地履行自己的责任、遵守公共规范。诚实奉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有更高的要求——不仅不能利用公权力进行欺诈,而且要做诚信奉法的表率。
廉而明耻
廉耻关乎人格之尊严,与社会风尚、国家秩序关系甚大。顾炎武曾说:“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也。故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廉耻首先是为人的基本伦理操守,不知廉耻则迷失于财货,无所不欲,无所不取,无所不为,祸乱他人,也戕害自身;对于有权位者,不能惕守廉耻之防,则不仅有亏职守,甚而丧败国格。当代社会之风清气正、国家法纪昌明,需要每个公民深明廉耻,不能以伸张一己之权益而无所不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更需要廉而明耻,知所戒惕。
勤俭戒奢
中国古代社会有“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的诗句,反映了一个大国的资源和财富相对于庞大人口需求都显得匮乏不足,因而勤劳开源、节俭节流对于个人、家庭、国家都是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伦理规范。中国古代的善治盛世,不仅每个劳动者、每个家庭都注重勤劳节俭,纵然君王贵族也特别以此相约束。唐贞观时期的名臣魏征曾劝谏唐太宗:“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竟为无限,遂至灭亡。”勤俭应是每个人的美德,特别是一家之长、一国之主,更需要起到表率作用。否则,懒惰奢靡之风易兴难抑,败家亡国即在瞬息之间。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从一个核心范畴——仁义,扩展出五组基本价值,形成了一个紧密的价值体系。这个价值体系既简明,以人为本,可以凝聚价值认同;又具有扩展性,对个人修为、群体组织、国家安定起到支撑作用,形成长治久安的秩序。如唐朝的魏徴所言:“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以仁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为礼法规范体系提供了正当性支持,为规范体系的遵守和有效实施提供了文化自觉。当规范体系退化而变得不合理的时候,以仁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能够对规范体系起到修复作用,使之回归合理和正当。
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念有其历史局限性,我们在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必须去除那些糟粕。比如,明朝以后,专制主义的发展破坏了仁义价值体系的均衡性,毁坏了价值关系的相互性。三纲五常被极端片面化,将君臣关系提高到社会价值体系的最高层面,片面强调臣子对于君主的愚忠死节;父子关系从一种自然血亲关系异化为无条件孝顺服从;夫妻关系也从双向互敬互爱变成了单方面的服从关系。五常作为社会普遍价值规范被神圣化、教条化,异化为封建统治和压迫的意识形态工具。现代社会,我们应当破除传统仁义中的身份等级局限,在独立人格的基础上,建立起平等、相互的爱。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研究”子课题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