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社会的发展,曾经经历了原始公社、奴隶制和封建制,和马克思主义所划分的社会发展阶段完全符合。这已经成为一般的常识。四十年前,托派所叫嚷的中国社会空白了奴隶制,在原始公社的废墟之上建立起封建社会的谬论,早已被吹送到九霄云外去了。
但在各个阶段的具体划分上,以前也曾经有过不同的意见,分歧相当大。经过大家的努力,认识逐步接近,在古代史分期上,就只剩下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奴隶制与封建制的交替,究竟应该划分在什么时期?
殷代以前的夏代,尚有待于地下发掘物的确切证明;但殷代是典型的奴隶社会,已经没有问题了。殷代祭祀还大量地以人为牺牲,有时竟用到一千人以上。殷王或者高等贵族的坟墓,也有不少的生殉和杀殉,一墓的殉葬者往往多至四百人。这样的现象,不是奴隶社会是不能想象的。
殷代以后,问题便复杂了。有的同志认为两周已经进入封建社会,因而奴隶制与封建制的交替便应该划在殷周之交,公元前一〇六六年左右。又有不少的同志认为两周或甚至周代和周代以后(日本学者有人一直推迟到南宋)都是奴隶社会。我自己曾经从周代的青铜器铭文中找到了不少以奴隶和土田为赏赐品的记载,而且还找到了西周中叶的奴隶价格:五名奴隶等于一匹马加一束丝(见孝王时代的《曶鼎》铭文)。故我认为西周也是奴隶社会。但关于奴隶制的下限,我前后却有过三种不同的说法。最早我认为:两种社会制度的交替是在西周与东周之交,即在公元前七七〇年左右。继后我把这种看法改变了,我改定在秦汉之际,即公元前二〇六年左右。一直到一九五二年初,我写了《奴隶制时代》那篇文章,才断然把奴隶制的下限划在春秋与战国之交,即公元前四七五年。
我为什么能够作出这第三次的改变呢?那是毛主席的著作给了我一把钥匙,使我开动了自己的脑筋,也使我怀着信心去打开中国古代社会的这个关键。
毛主席教导我们:“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毛主席又说:“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
就这样,毛主席早就把解决问题的一般方法和解决具体问题(在这儿是古代史分期问题)的途径,很明白地指示了出来。我们以前没有照着毛主席的指示去做,所以走了不少弯路。我在写《奴隶制时代》时,是有意识地照着毛主席的指示走路的。那就是抓住在封建社会中的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这个主要矛盾,而且特别是地主阶级这个矛盾方面。如果在某一个历史时期中,严密意义的地主阶级还不存在,那么那个时期的社会便根本不能是封建社会。这就是我所找到的正确道路。
中国是位于北温带的大陆国,在技术尚未精进的古代最宜于发展农业。因此,自殷代以来,中国的农业已经是生产的主流。但生产关系到底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由于年代的久远和记载的简单,如果单从农民方面来着眼,是容易发生混淆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和封建农奴的区别,往往不很显著。由于土地本身有很大的束缚性,耕者一离开了土地便很难生存,奴隶主便利用了这种土地的束缚性来束缚耕奴,而不必格外施加刑具。有时狡猾的奴隶主还可以把一小片土地给予耕奴,并让他们成家立业。这样施予小恩小惠,使男女耕奴于生产农作物之外,还能生儿育女以繁殖劳动力。特别是成立了家室,家室本身又具有更大的束缚性,因而做耕奴的人便更不容易逃跑了。所以奴隶制下的耕奴和封建制下的农奴,往往看不出有多么大的区别。如果着重在农民方面来看问题,那就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而生出分歧的见解。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之所以不容易解决,其主要的原因就在这里。
但如果我们把视线的焦点,转移到封建制的主要矛盾中矛盾的另一个方面,即是地主阶级的有无这一方面,那么,彼此之间的分歧,是比较容易被消除的。
二
古代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在殷周时代是土地国有制。这是沿袭着原始公社的习惯而被固定下来的。那时的国家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是帮助奴隶主压迫奴隶的。耕种土地的奴隶离不开土地,是土地上的附属物,因此,耕种土地的劳动力也随着土地的国有而同归于国有。周代的诗所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表明的就是这种土地国有制的实际。一国的统治者,自殷代以来,是具有很高的权力的。据说,国王是天的儿子(“天子”),天(也称为“上帝”,它其实是国王的影子)把全国的土地和人民授予给它的儿子让他统治,一国的土地和人民都是国王的家产。国王把他所有的可耕地和劳动力,分配给臣下们使用,因而臣下们所有的土地和耕者,只是他们所享有,而不是他们的私有。臣下们有罪或以其他的原因,国王可以随时收回所分配的土地和劳力。这样的情形,在春秋时代的前半期,都还常常见于记录。尽管当时的周王已经沦落得可怜,如同一个小小的诸侯,而他对于他所直属的臣下,仍然有夺回土地另行分配的权力。
古代中国毫无疑问地施行过井田制,就平坦的地面划分出有一定亩积的等量的方田,以分配给臣下作为俸禄。这一方面可以作为规定俸禄多寡的标准,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考验耕者勤惰的标准。这种办法不仅限于中国,古代罗马的百分田法,同中国的井田制是十分类似的制度。凡是属于井田范围内的田都是公家的田,也就是所谓“公田”。这些公家的田被分配给臣下,同时也把一定的生产者分配给他们。制度施行既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有一些臣下们超额地榨取耕奴们的剩余劳动(即在应有的耕作之外的超额耕作)以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这被开垦出来的田地,便成了私家的黑田。这私家的黑田不可能再是四方四正,也不可能有一定的亩积,在初公家是不收税的,是纯粹的私有物。这样的垦辟一经久了,黑田面积的总和或者某一个臣下的黑田总和,会超过公家所有的井田,因而私门也就富于公家,形成为上下相克的局面,实际上也就是一种阶级斗争。公家为了增加收入,终于被迫打破了公田和私田的区别而一律取税。这是承认臣下所享有的公田索性成为他们的合法私有,而他们所私有的黑田却不能再自由漏税了。这便导致了井用制的破坏,也便导致了奴隶制的灭亡。《春秋》在鲁宣公十五年(前五九四年)有“初税亩”的记载,虽然仅仅三个字,却含有极其重大的社会变革的历史意义。它表明着中国的地主阶级第一次登一上了舞台,第一次被合法承认。在此以前的奴隶制下,中国是没有所渭“地主阶级”的。地主阶级既不存在,则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对立的这个主要矛盾也就还未成立。那么,在春秋中叶以前的中国社会便不是封建社会,而是奴隶社会,应该是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了。
促进了这一变革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便是在春秋年间铁器登上了舞台,促进了农业生产。铁制耕具的使用在战国中期已十分普通,文献上和地域发掘上都有充分的证据,无疑铁器的开始使用是在春秋时代。这种新工具的发明和使用,比起前人的木耜、石锄来,效力会远远超过。这就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其必然的结果也就迅速地使私有的黑田超过了有限的井田,因此破坏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奴隶制与封建制的更替之发生在春秋战国之交,铁的使用更是一个铁的证据。
中国的疆域,在春秋战国时代已经相当广大,因而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就《春秋》的记载看来,制度的变革,鲁国是最早的一个国家。就在鲁国,这一制度的变革,自鲁宣公十五年(前五九四年)起算,还经历了五十多年,直到鲁昭公五年(前五三七年)才全面完成了。其他的国家都比较迟,而秦国却最迟。秦国是在秦孝公十二年(前三五〇年)由于商君的变法,“废井田,开阡陌”,重耕战,图富强,才扬弃了奴隶制而转入封建制。这和鲁国的开始变革相差有两百年之久。
三
时代长远,史料丧失,各国变革的详纲情况不大明了。但有一点是值得重视的:随着私田的大量垦辟,在公室与私门之间不断地展开了争夺人民(主要是农业劳动力)的斗争。在春秋末年,各国的私门每每反用大斗小秤的办法,同公室争夺人民。他们用大斗出、小斗进,大秤出、小秤进的办法以笼络人心,把公室的劳动力抽成一个真空。这样私门终于把公室吞并了,所依靠的主力军其实就是人民,是人民的力量完成了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的历史使命。
鲁昭公三年(前五三九年),齐国的晏婴和晋国的叔向有过一段对话,叙述到当时齐、晋两国的国情,记录在《左传》里面,是值得重视的史料。晏婴的话比较详细而具体,说到齐国公室沿走着奴隶制的老路,对人民进行超经济的剥削,使下层的官吏都饥寒交迫;老百姓则不断造反,受刖足之刑者多,致使全国的市场上草鞋跌价而义足涨价(“屦贱踊贵”),可以想见,阶级斗争是多么激烈。在这种情况下,齐国的私门田氏(也就是陈氏,其先世的代表人物是田成子,亦称陈恒)却反用大斗小秤以争人民,人民也的确被他争夺过去了。姜姓的齐国终于变成了田姓的齐国,也就是奴隶制的齐国终于变成了封建制的齐国。
叔向的话比较空洞,只是说晋国的公室也是一样腐败,被私门抽成了真空。私门采用了些什么办法,他却没有吐露。但我们从他的话中尽可以驰骋想象,即晋国的六卿,后来归并为三家,他们所采用的办法决不会同于晋国公室所沿袭的奴隶制的办法,而是接近于田成子在齐国所采取的新法的。晋国和齐国的情形还有些不同,齐国的私门是田成子一家独霸,而晋国则是六家分争,因而在私门与公室之间的斗争之外,在私门与私门之间也还有斗争。私门要争夺人民,在笼络人心上彼此之间必然还要勾心斗角地进行比赛。六卿被吞并成三家,这里在施行“惠政”上一定还有各种不同的花样,终而形成为优胜劣败;可惜史籍失传,其详不可得而知了。但晋国终于为三家所瓜分而成为韩、赵、魏(梁)三国,也就是奴隶制的晋国终于分裂成为封建制的韩、赵、魏三国。
由奴隶制转换为封建制,在齐、晋两国是采取了革命的形式,而革命的主力军则是人民。楚、燕、秦三国的情况却有所不同。
楚国的白公胜在鲁哀公十六年(前四七九年)也曾经闹过一次革命,把令尹子西和司马子期都杀了,把国王也囚禁了起来,几乎得到成功。但由于他自己的不彻底和疏忽,结果被那位“好龙”而怕真龙的叶公打败了(注),终致身首异地。白公胜的革命力量是怎样聚积起来的呢?《淮南子·人间训》中留下了一段故事,说他“卑身下士,不敢骄贤”;家里的仓库不用关锁;“大斗斛以出,轻斤两以纳”,和田成子们所用的办法完全是一样。楚国后来又经过了吴起的变法,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变革,和他的晚辈商君行之于秦的变革是大抵相同的。
燕国,在燕王哙和宰相子之之间,闹过一幕禅让的悲喜剧,仿效传说中的唐尧虞舜传贤而不传子,表示其大公无私。在那时候,可能也进行过自上而下的变革,但遭到齐宣王的武装干涉而失败,闹到几乎亡国的地步。继承者燕昭王,招集贤士,奋发图强,得到乐毅等人的辅助,曾经盛极一时,把强大的邻国同时是敌国的田齐也几乎灭亡了。在燕昭王的统治下,想来也一定施行过不少的重大变革,可惜史册上一点也没有保存下来。
秦国变法最迟,是自上而下的变革,在前面已经说过了。然而秦自孝公以后至于始皇,相传六代,沿守着商君的法制,奖励耕战,勤俭建围,发奋图强;又加以得到地理上的形势,居高临下,俯瞰着关东六国,远交近攻,进行蚕食;而关东六国则与此相反,法制不定,内乱时起,互相攻伐,彼此削弱,终至遭到秦国的各个击破。因此,秦虽变法最迟,而却收到了最大的成功,变法以后仅仅一百三十年,在秦始皇的手里终于完成了统一全中国的大业,同时也完成了此后统治全中国二千多年的中央集权的大封建局面。刘少奇一类骗子假借攻击秦始皇来攻击革命,这种观点是阻碍历史前进的反动观点。
就这样,制度的变革,在齐、晋是经过剧烈的斗争而完成的。楚、燕、秦的情形,仿佛是“和平过渡”,其实并不“和平”。邻国的不怀好意,本国的革命趋势,压力都是很强大的。燕王哙为齐国所乘而几至亡国,不得其死,白公胜功败垂成,吴起在楚国变法遭到了反动派的射杀,商君在秦国变法最后也遭到了车裂(同于“五牛崩尸”),那斗争还不算剧烈吗?由春秋时代的十二诸侯被兼并为战国七雄,由战国七雄被兼并为秦代的大一统,几百年间不断地进行战争,动辄就是十几万或者几十万人的死亡,成为名实相符的所谓“战国”,哪里有什么“和平过渡”可言?事实上是流血革命的阶级斗争的不断继续。在这斗争里面,人民是主体,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但却没有成为真正的主人。一种剥削制度代替了另一种剥削制度,农民阶级同地主阶级的矛盾发展起来了。后来两千多年的封建史实都是这样。刘少奇一类骗子对历史上的政治斗争不作阶级分析,否认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否认封建制战胜奴隶制的斗争是一场剧烈的革命,这种观点是反动的。
总之,春秋和战国是划然不同的两个时代。春秋和战国之交恰好是古代社会的发展由量变达到质变的时期,当时的整个中国都沸腾了。天子倒楣了,诸侯起来;诸侯倒楣了,卿大夫起来;卿大夫倒楣了,陪臣执国命;一直发展到陈胜吴广以农民起义而称王,项羽刘邦以破落户或游手好闲者造反而做到霸王与皇帝;在历史舞台上短短的两百多年的期间不断地翻腾着轩然的大波,这决不是什么“和平过渡”!
四
春秋和战国的不同,无论在经济基础上,政权性质上,意识形态上,都有划时代的区别。我在这里只想举出一件比较有趣的对照,以显示春秋和战国时代的中国社会是怎样地划然不同。
上面已经叙述到齐国的晏婴和晋国的叔向的对话,那是在鲁昭公三年(前五三九年)。晏婴是齐国的宰相,他所说的全国的市场当然包含着首都临淄在内,不景气的情况是“草鞋跌价而义足涨价”,是造反的被统治阶级砍断了脚的人占多数。经历了二百零六年之后,临淄情况却起了很大的变化。齐宣王十年(前三三三年),苏秦游说,在齐宣王面前盛称临淄的殷实,有户七万(每户平均五口,当有三十五万人),市民都在享受文娱活动,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赛狗,下棋蹴球;街道上车子的轴头互相撞碰,人的肩头互相挨擦,把衣襟举起来可以连成帷幕,把汗水挥洒出去可以成为大雨;大家都趾高气扬。这和晏婴时代的临淄,不是改变了面貌吗?苏秦是在齐宣王面前夸讲齐国的首都,当然是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的片面夸张,但他总不至于夸张得完全没有谱。我们就把这作为一个例子,可以推想到齐国的全貌,也可以推想到其他六国——韩、赵、魏、楚、燕、秦的全貌。这不划然是两个时代吗?
旧时代的“学者”总是囫囵吞枣地把春秋战国看成为一个单元,而且以为每况愈下,战国还不如春秋。那是大错而特错的唯心史观的看法。
毛主席早就明白地说过了:“自周秦以来,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其政治是封建的政治,其经济是封建的经济。而为这种政治和经济之反映的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则是封建的文化。”
这儿的“周秦”一个词,就是指周秦之际,犹如我们把战国时代争鸣的百家称为“周秦诸子”一样。“周秦”二字不能分开来讲。“自周秦以来,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换一句话说,便是:中国古代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交替,是在春秋与战国之交。
注: “叶公好龙”的故事是比较有名的。据说叶公喜欢龙,画的龙、雕塑的龙等等,他都喜欢。有一次真龙出现,却把他骇倒了。这显然是一个有讽刺意义的寓言,因为龙是想象的产物,不可能有什么“真龙”。估计“龙”是人民的象征,叶公这个反动阶级的代表,平时也假仁假义地接近人民,但等人民起来造反,他就反过来屠杀人民了。“好龙”的叶公,无疑就是打败白公胜的叶公。
(原载《红旗》杂志一九七二年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