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 “夨令簋”考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12 次 更新时间:2017-07-16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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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  

与“令彝”同出之“令簋”,近蒙容君希白以拓墨见示,与“令彝”确系一人之器,并饶有相互发明之处。今将其全文拓印如图,并附以考释。此器多奇字,且多奇句,颇费解。然其主要一语为:“隹王于伐楚伯,在炎。……作册夨令尊宜于王姜。姜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公尹白丁父兄于戍,戍冀■乞。” 

“伐”上一字以其残痕及文义推之,当系“于”字。

“尊宜”连文彝铭中屡见。尊者,登也,进也。宜当如《国风》“与子宜之” 之宜,肴也。故“尊宜”当是晋食之意。 

“王姜”自系人名,惟不知系公名(如王姬、齐姜、宋子之类),抑系专名(如太妊、太姒之类)。《■卣》亦有王姜,彼铭云:“隹十又九年王在■。王姜命作册■安夷伯。夷伯宾■贝布。扬王姜休,用作文考癸宝尊器。”(《周金文存》五,八九)作册令父名丁,作册■父名癸,均沿用殷习以日为名,可知二器必同系周初之器。

“鬲百人”之鬲字即《大盂鼎》之“人鬲”,亦即《大诰》之“民獻”。獻字汉人多作儀,如《大诰》“民獻有十夫”,《尚书大传》作“民儀有十夫”。《泰山都尉孔宙碑》“黎儀以康”,《斥彰长田君碑》“安惠黎儀”,《堂邑令费凤碑》“黎儀瘁伤”,所谓“黎儀”亦即《皋陶谟》“万邦黎獻”之“黎獻”。前人以为殆《今文尚书》作儀,《古文尚书》作獻。余案儀獻古音本歌元对转,今文出于口授,故写音为儀;古文根据漆书,故传写为獻。理或有之。然金文有人鬲无民獻字,鬲字自古读歷,音在支部。许书重文作■云:“汉令鬲从瓦■声。”《诗·陈风·防有鹊巢》二章从鬲声之■字正与甓惕为韵。儀字古音虽在歌部,然歌部字在周末即多转入支,余意今文家盖以支部儀字写鬲字之音。古文家则误读鬲之象形文为獻。鬲獻本同类之器,仅鬲低而獻高,其象形文实不易辨也。

铭意至此甚明,即某王于伐楚之役作册令獻肴馔于王姜,王姜以贝朋臣民赏赐之。臣与鬲有别,与《大盂鼎》同。《大盂鼎》“人鬲”中包含“自驭至于庶人”,则此之“鬲百人”中所包含者亦必如是。唯自“鬲百人”以下“公尹白丁父兄于戍戍冀嗣乞”十二字甚费解。揆其文气“公尹白丁父兄”似即包含于“鬲百人”之中,与《大盂鼎》之“自驭至于庶人”同例,公尹高于白丁,白丁当即《管子·乘马篇》“一乘四马……白徒三十人奉车”之白徒。又《荀子·王制篇》“司马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杨■注云:“白谓甸徒,犹今之白丁也。”然有此器出,则白丁之名盖自殷、周以来所旧有。“父兄”当即公尹白丁之父兄。“戍”可解作戍地,又可解作地名。《博古图》卷八第十七页有周《己酉方彝》,余意亦此作册令所作之器。其铭云:   

己酉戍命尊宜于召束■,舞九律舞,商贝十朋,××用■丁宗彝。在九月,隹王十祀,■日,五■××。(两舞字原刻误摹,但亦略存其形似。)

此“戍命”当即作册令。古文命令字通,其证一。作册令之父为丁,此亦称“丁宗彝”(丁字宋人误释为围),其证二。“尊宜”字与“宣”字他器罕见,而二器共通,其证三。是则由戍命之戍可以证此器之戍字为地名。其“赏贝十朋”下二字,原刻作■■,上字释方,下字未释(《薛书》释为“方夜”)。以彝铭文例按之当即作器者之名,余谓当即夨命二字之残余而摹录者有未审也。 

“戍冀■乞”,■同司,古亦作事。冀当读为辅翼之翼。与上“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为对句。

别有《禽彝》 (《周金文存》三,一〇八),其铭云:  

王伐■(楚)侯。周公某(诲)禽祝,禽又(有)■(臧)祝。王锡金百■。禽用作宝彝。■字从林去声,与楚之从林疋声同,乃楚字之别构。前人有释为无,读为许者,非是。某乃谋省。谋诲古字通,此读为诲。■当即臧否之臧,古文臧或从戈作,周金有《伯■父鼎》(《周金文存》二,六二)。从戈与从支之意甚近,古文旁从戈支每互易(王国维说,见《观堂别集·梁伯戈跋》),可为此字之旁证。此器以周公与禽并举,则周公为周公旦,禽为伯禽,毫无可疑。伯禽当时又曾为大祝之官,别有《大祝禽鼎》可互证。此言“王伐楚侯”,《令簋》言“王伐楚伯”,当系一时之器。 

准上所述,可知“令簋”、《令彝》、“■卣”、“己酉方彝”、“禽彝”、 “大祝禽鼎”诸器,均为周初之器。其中如“令簋”、“令彝”之制作时代且必在成王之世。《史记?周本纪》云:    

成王既迁殷遗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士》,《无佚》;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东伐淮夷,残奄(案《尚书大传》作“践奄”)迁其君薄姑。成王自奄归,在宗周,作《多方》;既絀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成王既伐东夷,息慎来贺。…… 

视此则周初周公及伯禽等征伐淮夷、徐戎时,成王亦曾亲自出马,淮夷即楚人,即蛮荆,徐戎即舒人,即■方。淮、徐、荆、舒每连言,必系同族,且为殷之同盟,《禽彝》言“王伐楚侯”,《令簋》言“王伐楚伯在炎”当即成王“东伐淮夷残奄”之事,“炎”当即是奄,炎音在谈部(am),奄音在侵部(im),侵谈二部古音极近,且同属收唇之音。《诗·陈风·泽陂》萏俨与枕为韵,他如衔含通用,巖■通用,均二部音混用之证。 

由诸器之综合研究,既知《令簋》之作当在周初,而《令簋》文所记当时事实,与旧史料复如是相合,则其作于成王之世,可成铁案。 

知《令簋》必作于成王之世,则知同出之《令彝》亦必同时,而《令彝》之“明保”决为鲁公伯禽无疑。此尚有他证,当于下节论之。 

知“王伐楚伯”之王即成王,则所谓“王姜”当即成王之后。《■卣》云:“隹十又九年王在■”。此十又九年当有二解,一为成王十九年,一则为成王六年:盖周室自文王受命称元祀,八祀武王即位未改元,十一祀克商,十三祀武王卒,十四祀成王即位亦未改元,直至成王七年始改为元祀(详见《观堂别集》中《周开国年表》),故十九年亦得为成王六年。余谓当以六年说为正:因“王在■”之■(同岸,an)当即“王在炎”之炎,亦即“残奄”之奄。■音虽在元部,然与侵谈部每相通转,如冉在谈部,那在元部(一读元部之阴声歌部),而那从冉声。又如敢在谈部,而勇敢或谓之勇果;坎在侵部,而盈坎或谓之盈科;果科皆歌部字,元部之阴声(即罗马字母之a音)。故■、炎、奄,当同是一地之异译。盖奄人自称为奄者,而周人或称之为炎,或称之为■。且十九年王在■,与史实亦相符。今将周初伐淮夷践奄前后数年事揭录如下:   

十六祀(既克商五年,成王三年)    

《尚书大传》:“周公摄政,一年救乱。”  

十七祀(既克商六年,成王四年)  

《尚书·金膝》:“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      

《尚书大传》:“二年克殷。”  

十八祀(既克商七年,成王五年)     

《诗·幽风·我徂东山》:“自我不见,于今三年。”      

《孟子·滕文公下》:“伐奄,三年讨其君。”     

《尚书大传》:“三年践奄。”  

十九祀(既克商八年,成王六年)    

《尚书大传》:“四年建侯卫。”(摘录自《周开国年表》) 

此十九年在■与“三年践奄”事约略相当,旧史料中均约举成数而言,并无详细之月日。《■卣》亦仅纪年,与此表虽似相差一年,然并不能作为坚决之反证,则《■卣》“王姜命作册■安夷伯”,当即“迁其君薄姑”事。夷伯即楚伯,以楚本蛮夷,亦即淮夷,故称为夷伯。

别有《■尊》(《周金文存》五,四)及《■卣》(同上五,九〇)亦有“王在■”之文,其铭云:  

隹千又三月辛卯,王在■,锡■采,曰×锡贝五朋。■对王休,用作姑宝彝。

此与《■卣》亦当系同时之器。年终置闰称“十三月”,与卜辞同。“锡贝五朋”为数甚少,足见其时代之近古。此等虽非究极之证明,然亦足为辅助“王在■”一语之旁证。(此等器物惜余仅见铭文,如能就原物以研究,则由花纹形式上必能得到更坚确之证明。又出土处大有关系,惜亦无可稽考。)

《己酉方彝》之称“王十祀”,则当即武王三年之器。其时殷尚未灭,故铭文全仿殷人(薛氏《款识》列为商器,谓文类《兄癸卣》)。此亦一有意义之剔发。盖周末得天下以前之器物迄今未见,今得此可云创获矣。

又楚曾称王称公称子,余曩已言之,今《禽彝》复称为楚侯,《令簋》复称为楚伯,是则王公侯伯子乃古国君之通称,此其最完整之一例证。

以上论《令彝》之时代及其史料上之重要性已毕,其中尚有少数奇字奇句,就余所推测者附释之于下。

铭中两见■字。字书所无。余以为当即扬字之别构。此由本铭自身可证。上言“令敢扬皇王■”,下言“令敢■皇王室”’辞意句法全同,则■自是扬字。《县妃簋》“扬伯迟父休”作■,象人拜扬之形,《■尊》“扬■仲休’’复作■。从宀作者与此从厂同意;长本在阳部,亦象长发之人拜扬之形,是则从长乃形声而兼会意也。一器之中同字异构往往有之,如《令彝》“卿事寮”之事与“三事令”之事,其结构均微有不同。 

“令用■■于皇王”一一■字与《说文》慎之古文■字所从同。疑此乃敬之别构,从■省井声。“用飨王逆造”一一逆造即迎送。《邢侯尊》(《西清古鉴》八,三三)有“用鬲侯逆造”(原录逆字略有讹误)与此同例,又有《邢侯方彝》(同上一三,一〇)曰“用鬲井侯出入”,出入即逆造。(案此邢侯二器与《周金文存》卷五之《麦■》乃一人之器,当改称为《麦尊》,《麦彝》。《麦尊》文甚奇古,惜摹刻似有脱误。原器存佚未明。)[追记]  

案《■尊》与《■卣》确系成王东伐淮夷践奄时器,今于《■鼎》(《积古斋》六,二三,复得一证。《■鼎》铭云:   

王令■■(捷)东反夷。■肇从■征,攻■(跃)无啇(敵),相■(于)人身,孚(俘)戈,用作宝尊彝,子子孙孙其■(永)宝。 

■字钱玷释载,云:“载国名:《春秋·公羊传》作载,《左传》作戴,《说文解字》作■,此用《解字》之体而上略异。”案此字在此乃动词,非国名。且字形与■字亦自有别。余谓此乃捷字。新出《三字石经》,“郑伯捷”之古文作■,从木与此从草同意,■字前人释戰,案乃龠字,此假为躍,说详《甲骨文字研究·释和言篇》 。啇、敵,■、于,孚、俘,■、永,均古今字。■字阮元释■,谓即猎字。案此字铭中凡二见(阮于第二字释遣),确系人名,字形虽略漶漫(以第二字为尤甚),然以《■尊》、《■卣》之■字校之,如出一范,故此断为■字无疑。“捷东反夷”即挞伐淮夷,■器言“王在■(奄)”,此器言“捷东反夷”,合之则正符合于“东伐淮夷践奄”之史实。盖■为当时从王征伐之将,而■则又其部属。于字作■,亦足证明此器之古。

一九三〇年四月二十三日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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