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处在一个机械复制的时代,在复制的过程中剩下唯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思想的碎片。法学遭遇的就是这样一个时代,我把它称作“糟糕的时代”。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作品的大量复制。作为法学学术杂志的编辑,我们每天要处理大量的稿件。说实话,阅读这些稿件,多半是在浪费时间。有时编辑们坐在一起互相调侃,说我们承担了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垃圾分类。我知道对法学同仁来讲,这话实有不敬,但人不违于良心。大家都知道,中国是个资源贫乏的国家,而法学的浪费又甚。这比一年吃掉多少亿公款更厉害,因为它掏空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有个编辑朋友做过试验:他把稿件中的关键词往电脑里去搜索,同类文章不下百篇。一个朋友承担了一个有关全球化的课题,他搜索了不下两万篇全球化相关研究成果。遗憾的是,这些成果少有研究问题,多是“忽悠”,“忽悠”学术。中国不是加入了世贸组织了吗,行!全球化的时代到来了,然后就是我们应该怎样做。说到底,这样的文章不是用心研究而是“跟风”,可以反复的复制。
法学遭遇了这个时代,糟糕到我们还没有一个真正的学术标准。唯一的标准就是评比什么“优秀成果”以及这个“家”那个“家”的标准。只要是“评比”,“标准”就不可能全是学术的。中国的法学圈就这么大,你说是匿名评审,可是真正能瞒得过谁呢,谁没有点人情世故呢!
二是论题的重复。一个论题,法学可以写上百遍。不信,你打开中国的法学学术期刊看一看,许多我们认为新的论题,其实在半个世纪前就为我们的前辈讨论过了。中国法学知识分子大都信奉进步主义,但我们的法学知识生产却是退化的。法学的同道经常用羡慕的口吻谈论前朝民国的法学家。试问:我们有像吴经熊、萧公权、张君劢这样的法学家吗?
三是论证的缺失。一篇文章可以反复地唠叨,你没办法把他上段的文字与下段文字建立起一个逻辑联系。法学的文章动辄什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但你就是无法知道为什么他指的那条道就是对的。
四是文献引用的不规范。我们的法学作品不善于援引“权威”文献。说起来,这可能是粗枝大叶,实际上源于写作者本人的外行。有些作者在一篇文稿中不断地引用某个人的观点,而真正权威的论点则被遗漏了。有些写作者更不知道鉴别文献的价值,随便拿个东西就用,什么一手资料文献,作者自己还不知自己是几道贩子呢!
五是语言能力和书写能力差。有时我真的怀疑那些法学者的“硕士”、“博士”头衔是怎样得来的。语言枯燥、干瘪,语句不通、不讲文法是许多法学稿件的通病。作为编辑有时真的不明白为什么法学作品是这样一个水准,也不知那些从事法学写作的人接受的是何等学术训练。最头疼的是此类稿件,如《高举※§旗帜,繁荣#◎※研究》、《构建※№$社会的◎□思考》等等。法学作品的“社论体”书写方式也是常见的。当然,“社论体”不是不可以写,但你首先得有写“社论”的权利,我们也得有发表社论的资格。说实话,大凡这类稿件书写的水平也就初中毕业。
我以一个编辑的尊严起誓:我说的都是实话,若有虚言我愿在法庭上承担诋毁中国法学的法律责任。我还要说的是:当你对我们刊物的学术质量感到不满时,我得告诉你:罪过未必都在编辑,那些为了评职称、拿学位、当“博导”的投稿者是否也有责任呢?
(本文为“《蓟门学术》发刊仪式”演讲的一部分,有删改,后收入王人博:《桃李江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来源:“中华好学者”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