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富强:主流经济学的制度分析障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04 次 更新时间:2017-05-26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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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强 (进入专栏)  


新古典经济学关注的既定制度下的个人选择,而制度经济学则关注制度本身如何确定问题;因此,承袭新古典主义思维的现代主流经济学本身是制度不及的,无助于制度的分析。这可从这样几方面加以理解:(1)制度本身是从习俗、伦理等演化而来的,但现代主流经济学为了打造所谓“客观”的经验科学,刻意地排斥文化伦理、社会正义等因素,从而必然无法真正了解制度的生成、演化和衰败;(2)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制度根本上要关注社会利益,但现代主流经济学却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把制度视为个体的博弈均衡,并把这种制度视为自我维系的;(3)制度本身是不断演化和完善的人类创设之物,但现代主流经济学却基于自然主义思维,将实在制度视为普遍的和合理的,从而根本看不到现实制度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个体主义思维和抽象化分析,现代主流经济学解释、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的视野就受到严重的限制,它看不到现象背后的实在结构,从而也就无法从根本上理清现实制度的问题,最终使得经济危机周而复始地爆发。


1.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伦理不及及其庸俗性

--基于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二分思维


本文部分内容载:《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伦理不及及其庸俗性》,《中山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本章导读:现代主流经济学强调经济理论与道德科学的脱离,同时又根基于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思维以及社会达尔文主义社会观。因此,在主流经济学的经济理论与政策主张之间就形成一道互为讽刺的风景线。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庸俗性表现为:(1)意识形态上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将存在视为合理,并热衷于用复杂性的数理模型或选择性的统计数据为其政策辩护;(2)研究方法上的局部分析思维将本来相互联系的社会整体割裂开来,从而对世界的认知就或者流于肤浅,或者流于狭隘。在很大程度上,现代主流经济学犯了巴斯夏所称的“只看到了能看见的一面,而没有考虑到看不见的一面”的错误,那些坚持这种狭隘化思维并在此研究结论基础上鼓吹其政策的也只能是坏的经济学家。


一、引言


现代主流经济学内含着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思维以及社会达尔文主义社会观,从而使得市场原教旨主义日益偏盛:它不仅基于“无形的手”、科斯中性定理、帕累托效率原则以及“似乎”假说等为之提供理论支持,甚至还进一步地使用复杂的数学工具来构建数理模型或计量实证使这种理论“客观化”和“精确化”;而且,即使面对着市场机制已经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也以“两害相较取其轻”原则鼓吹市场并否定政府干预。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这种教条、以及对市场机制想当然的肤浅理解,中国一些经济学家热衷于贯彻“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信条,往往把时下社会工资水平等都视为一种不可改变的自然规律,从而将现实合理化并激烈反对受到广大社会大众和社会改革者们欢呼的《劳动合同法》和集体谈判工资制等;同时也否定收入再分配的正义性,主张实行所谓的“平税制”。


实际上,经济学根本上要关注人的需要及其变化,探究如何提高大众的社会福利和经济福利。康芒斯就写道:“经济学是处理人类努力谋生或努力致富时的各种问题。因此,经济学者首先关心有财富的市场和收益的分配所阐述的各种问题。”[1]尤其是,经济学要关注穷人福利的提高:(1)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中,富人都已经获得历史条件下的最大满足;(2)富人的快乐和幸福也需要以社会生活的普遍提高为基础,否则就会面临着安全、交往等方面的负体验效用。正因如此,经济学不仅应该关心市场和效率,而且也应该关心公平、正义、自由和人的尊严,应该将市场竞争和社会正义结合起来。既然如此,那么,社会经济制度的设立和改进不应该关注弱势者的诉求吗?人类社会不应该制定向穷人倾斜的分配制度吗?在现代主流经济学家看来,这些问题都只是伦理和道德的,而非科学研究所应涉及的。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现代主流经济学所潜含的伦理不及,从而就推出了一系列对穷人非常危险的政策。因此,本文基于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二分思维对现代主流经济学因伦理不及而产生的理论缺陷和政策困境作一剖析。


二、经济思想史中两个代表性案例阐释


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基于自然主义思维而将世界看成是和谐一致的以及存在即合理的,因为社会个体都是理性的自利者,个体互动借助于市场机制的“预定协调”功能就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境界;为此,它强调经济学理论与道德科学的脱离,反对在经济学中应用伦理学和讨论福利问题,而是要建立非价值、非道德、非意识形态取向的“纯经济理论体系”。显然,一旦将经济学中那些“不科学”的伦理学命题消除掉,就只剩下几条经济生活的经验主义原则;此时,通过运用演绎推理的逻辑方法,经济学家就能够找出这些经验主义原则蕴涵的理论和实践观点。正是这种思维,深刻地影响了现代主流经济学对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的偏爱和选择:它刻意地向物理学等自然科学靠拢,试图通过数学的大量使用来促进经济学更加客观和科学,甚至认为经济学的进步也主要体现在使用更高阶的数学工具来将既有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进一步逻辑化、严密化。问题是,正如卡尔.波兰尼在《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中强调的,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独立于社会、文化、制度、习俗的“经济”,“经济”总是“嵌入”特定的社会、文化、制度、习俗环境中并打上特定背景的烙印;同样,任何一个现实的人总是“嵌入”特定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环境中,任何经济行为都是在一定道德约束下完成的,离开道德环境,就不可能对人的经济行为作出有效的解释。[2]正因如此,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与现实往往相差甚远,依其结论而推行的政策往往加剧而不是缓和了社会业已存在的问题。


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所运用的数学工具越来越复杂,推理的数理逻辑越来越严密,但是,其思想深度却并没有多大实质进展,基本上还是沿袭和继承甚至停留在19世纪中叶以斯密、李嘉图、穆勒等古典经济学以及萨伊、马尔萨斯、西尼尔和巴斯夏等为代表的庸俗经济学那个阶段。科斯曾写道:“在过去两百年里,我们究竟都做了些什么?我们的分析当然越来越复杂,但是,我们并没有显示出关于经济体系运行的更高明洞见。而且,在某些方面,我们的方法还不如亚当.斯密。”[3]同样,亨特则写道:“新古典经济学已逐渐采取了深奥的数学分析形式,以至于达到了这样的程度,即经济学学生可能花了多年时间仅仅学会了这种分析工具和技巧,并对构成该分析基础的哲学和社会价值观变得一无所知。……深奥的数学‘烟幕’并未掩盖这些价值观。但是,这些在现代古典经济学家的作品中模糊的但又是绝对不可缺少的哲学、社会和道德价值观,基本上与明确反映在马尔萨斯、萨伊、西尼尔和巴斯夏作品中的那些观点相雷同。杰文斯、门格尔、瓦尔拉、马歇尔和克拉克的作品开始逐渐地掩盖了这些价值观,最终用精确的、雅致的、深奥的数学建造了辉煌的丰碑。”[4]为此,为了审视现代主流经济学在研究思维及其相应政策上的缺陷,这里以古典主义后期马尔萨斯和西尼尔的学说为例加以剖析,这有两方面的原因:(1)他们是当时最主要的经院派经济学家,也是经济学说史的重要人物,而学说史上大师们的思想和认知往往比现代普通学者的意见更值得关注;(2)他们的思想和学说比目前一些学者更为大多数经济学人所熟悉,从而使得这里的分析更便于为读者理解。


(一)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及其反社会救济的观点


马尔萨斯是英国第一位政治经济学教授,第一个主持东印度学院有关历史、政治、商业与财政的讲座,也被认为是最早也是他那个时代惟一的专业经济学家;其研究思维不仅直接地指向了马歇尔体系而成为马歇尔体系的真正先驱,而且潜含的自然选择思维又产生了现代主流经济学所信奉的“适者生存”社会进化论。尽管马尔萨斯的经济理论涉及到对货币的分析、分配理论以及一般过剩理论等众多方面,但他主要以人口理论出名,而且,他的其他理论几乎都是以人口理论为基础,因而这里就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作一剖析。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前景上,马尔萨斯充满了悲观和忧虑,他确信人口超出粮食供给是不可避免的,没有任何希望可以通过人们的理性决策来解决社会问题;而且,困扰社会的罪恶与苦难不应该归咎于罪恶的人类制度,而应归咎于人类极强的生育能力。马尔萨斯的分析存在两个基本假定:(1)食物为人类生存所必需,而提供食物的土地数量有限且土地边际收益的递减;(2)两性间的情欲是必然的,且会保持现状。相应地,他也就提出两个基本命题:(1)当人口不加限制的时候,将以一种几何级数增长,因而每25年人口总数要番一番(相当于年增长率为3%);(2)甚至在最好的情况下,生存资料也不可能以快于算术级数的速度增长。[5]正因如此,马尔萨斯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人口具有高收入弹性的情况下,潜在的人口增长和食品供给之间将会越来越不协调,并呈现越来越大的差距;显然,这种发展趋势最终会引发社会危机,从而人类社会就必须要避免人口的过快发展。


那么,这一危机是如何得到解决的呢?马尔萨斯认为,对人口增长的最终限制除了有限的食品供应外,还有其他两种基本手段:一是积极的限制,如传染病、战争、饥荒、灾殃等等各种灾难都能够直接提高死亡率;二是预防的限制,如通过晚婚或禁欲以达到对于性生活的自觉和有意识的限制而降低人口出生率,这又包括道德抑制(如节欲、推迟结婚等)和罪恶抑制(如避孕、堕胎独身主义)两个方面。在马尔萨斯看来,罪恶和灾殃是古代社会的抑制方法,而现在社会中则是道德抑制占优。同时,尽管马尔萨斯把“道德约束”看成是减少人口压力的一种方法,但他却又特别怀疑自愿的计划生育;究其原因,这依赖于人类理性的完善,而马尔萨斯对人类理性并不信任。因此,马尔萨斯强调,没有多少指望这种约束是自愿的,直至晚年仍坚持“没有任何理由假设,除了获取足够的生活必需品的困难以外的任何东西,能使这么多的人不早早结婚,或阻止他们建立尽可能大的健康的家庭”。[6]正因为对人口抑制的自愿方式持不信任的态度,因而马尔萨斯强调通过强制方式来减少人口增长率的必要性,而表现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大自然的强制提高死亡率,二是是通过贫困等迫使人们缩小家庭规模。显然,前者就预示了人类社会所逃脱不了的如此命运:人口过剩——饥荒、瘟疫、战争——人口与生活资料的平衡——人口过剩……;而后者则意味着贫困与人口舒缓增长之间存在因果联系,这是马尔萨斯反对济贫法以及扶助穷人的主要原因。马尔萨斯的分析框架见下图:

基于这种人口学说,马尔萨斯几乎反对任何类型的社会救济和有利于穷人的收入再分配,强烈反对英国自1601年开始实施的由教区向穷人提供粮食、衣物、住所等物质帮助的旧济贫法。因为在马尔萨斯看来,给穷人更多资助的济贫法不仅会鼓励懒惰和浪费,而且会促使他们建立自己不能赡养的家庭,使更多的儿童得以生存下来,从而进一步“产生它所养活的贫困”。[7]相应地,马尔萨斯主张应该将穷人收容到“贫民习艺所”;而“贫民习艺所”实际上是一种奴役制度,在那里穷人生存的条件是彻底放弃做人的起码尊严。事实上,后来马尔萨斯提出的济贫法修正案获得了采纳,而该修正案对被救济者提出了非常苛刻的条件,这包括全部财产的抵押,甚至家庭的拆散。同时,马尔萨斯的人口学说也影响了他对经济危机的政策选择:尽管马尔萨斯先驱性地洞悉,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将会使得社会产品总值不能实现,从而引发经济危机;但是,他却极力否定通过收入分配来提高有效需求,因为他认为,改善劳动者生活将会刺激人口增长,最终依然会陷入社会贫困。基于这种思维,马尔萨斯强调,要解决生产过剩的危机,最好的办法是维持不生产者的消费,从而强调了食利阶级和其他不从事生产的消费者阶级对维持有效需求的重要性,因为他们是只买不卖的阶级;增加有效需求的另一途径就是增加其他不从事生产的消费阶级的支出,如奴仆、政治家、医生、法官、律师、僧侣等。[8]


显然,马尔萨斯的政策主张与当时绝大多数社会改革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事实上,当时大多数社会改革者都继承了启蒙运动所激发的乐观主义精神,认为人类会逐渐走上成熟、人性可以不断完善,只是邪恶的制度限制了人类理性的成长而降低身份和带上枷锁;理性使人类有能力控制人口增长,实现人口增长与生活资料增长的平衡,从而最终使人类逐渐走向进步和光明,实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高水平的物质和精神福利。例如,英国政治哲学家、空想社会主义者葛德文出版的《政治正义论》就强调,德性依赖知识和理性,一个人的性格取决于他生存的社会环境而不是由遗传决定的,一个完美的社会可以创造出完美的人,因而通过不断培养更高的理性及不断增加福利就可以促使人类不断完善;而人类理性进步的主要障碍则是财产私有、经济政治不平等和国家的强制,而社会的灾难和不幸也源于私有制,因而废除私有制后人类理性将得到完善,此时人口过剩也不会成为一个问题。同样,法国政治家、哲学家孔多塞在《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一书中提出,人性是可以完善的,社会终将走向进步,战争将被消除,不平等将被平等取代,教育将普及;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口将会增加,但借助于技术和知识的进步,食物的供给增长会快于人口增加。[9]长期以来,马尔萨斯的人口学说一直成为社会改革者和文人的批判之薮,甚至其本人也被视为有反社会和反人类的嫌疑。例如,葛德文女婿、诗人雪莱就批判马尔萨斯抑制人口的措施违背人类的道德良知,斥责反对济贫法的马尔萨斯是富人的传道士。托马斯.卡莱尔在一次演讲中对马尔萨斯的政治经济学进行了抨击——“这种社会科学——不是一门快乐的科学,而是令人懊恼的——它在‘供给和需求’中发现了宇宙的奥秘,将人类的统治者的职责降低为让人们自行其是,真是再好不过了。我要说,这门科学不是像我们听说过的某些科学那样是令人愉快的科学,不,不是。它是阴郁、孤独而且的的确确是相当悲哀痛苦的科学。”[10]


(二)西尼尔的纯经济理论与其政策主张间的悖论


西尼尔是牛津大学第一位政治经济学教授,被认为是李嘉图之后惟一一位深入探究古典经济学理论的经济学家,其经济思想力图摆脱古典经济学而倾向于1870年以后取得支配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并为新古典经济学的兴起奠定了基础。在西尼尔时代,由于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发展,经济学家被卷入了反映社会冲突中各种利益集团地位的规范化或伦理学的阐述中,比较注重研究社会福利问题,从而导致经济学理论存在许多的争论;与此同时,学院派的政治经济学已经开始向类似于自然科学那样的“纯理论化”方向发展,经济学家也在刻意地将政治经济学规律当作“社会物理学”规律、社会进化规律来规范和研究。在这种情势下,西尼尔主张把政治经济学建设成为一门非价值取向的、中立的“纯科学”,从而成为纯理论的倡导者。在西尼尔看来,政治经济学“是论述自然、生产和财富分配的科学”,而不是有关福利问题的讨论;相反,只要伦理学成为经济学理论的构成部分,科学进步就永远也不可能使经济学家达成一致。同时,一旦将经济学中那些不科学、伦理学的命题消除掉,就只剩下几条经济生活的经验主义原则;此时,通过运用演绎推理的逻辑方法,经济学家就能够找出这些经验主义原则蕴涵的理论和实践观点,而这些结论的运用和实施并不是作为科学家和经济学家所关心的问题,而是伦理学家和立法者所关注的。也就是说,经济学的分析方式应该是目前所谓的实证经济学,而不是规范经济学,对财富、善行和制度改革进行讨论不在经济学范围之内,而应留给国会议员去讨论。


然而,西尼尔又热衷于为政策开出药方:不但在几个重要的皇家委员会中工作过,而且也曾从事数量颇为可观的事实调查工作;结果,在西尼尔提出的政策主张与其纯经济学理论主张之间,往往就形成一道互为讽刺的风景线。事实上,西尼尔在经济学史上“第一次”明确强调经济学方法的“中立性”,他的“方法”要求经济学层面的分析要撇开福利和伦理因素,将经济学理论和政策与其他学科割裂开来。因此,他的政策主张往往对社会最大多数人——劳动者或穷人会非常危险和不伦理,而明显体现了为现实制度和既得利益者进行辩护性质。这一点,西尼尔的政策主张类似于马尔萨斯,却与当时的社会改革者存在明显差异;在很大程度上,经济学家与其他社会学家以及社会改革者之间的这种差异正体现出:经济学本身的无道德性或伦理不及性。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西尼尔的几个政策主张以窥见一斑。


第一,西尼尔极力反对当时社会改革家提出的奥尔索法案:该法案禁止雇佣9岁以下的儿童,并限制那些年龄在9岁和13岁之间的青少年的劳动时间。西尼尔的理由是,这个法案把经济损失强加给了9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同样也把经济损失强加给了9岁到13岁青少年的父母;因为,他们的子女不能在纺织厂劳动更长的时间,从而就失去了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机会。但问题恰恰在于,(1)由于童工的工资远远低于成年人,因而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工厂就会大量雇用童工来替代成年人,从而出现父母失业在家而儿童工作养家的情况,而且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准将急速下降;(2)如果每个父母都能想利用孩子的劳动来增加家庭收入,结果就会导致市场上的劳动供给大量增加,雇主就可以尽可能地压低成人工资,迫使人们付出更多劳动却没有相应的收入增加。显然,西尼尔自以为维护弱势群体的政策,最终损害的恰恰正是这些家庭的利益。所以,奥肯指出,“社会禁止你出售权利,这显然是侵犯了你的自由,但同时也保护了你,以防他人夺走你的权利”。在奥肯看来,正因为法律禁止将权利作为最后求救手段,从而堵住了陷于绝望和困难者的某些潜在出路,因而社会就必须有更好的方式来防止或减轻那些绝望。譬如,当禁止使用童工后,寡居的母亲和残疾的父亲想从年轻的子女所挣的工资中得到收入的机会被剥夺了;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出现的一系列的福利政策就是一个援助困难者的更好方式。[11]


第二,西尼尔极力反对当时法定的10小时工作日,其所持的理由就是“最后一小时工资”理论:利润来自工人最后一小时的劳动,是依赖于劳动者一小时没有报酬的劳动;因此,这一工作小时数的减少,就会消灭制造商的利润,而这些利润是一天12小时工作中最后两小时创造的。显然,按照西尼尔的逻辑,“棉纺厂的利润假定是百分之十,如果把工作日缩短为十一分之一,利润即将化为乌有,因为全部利润都是在最后1小时创造出来的”。问题就在于,西尼尔错误地认为,一个劳动日减少一个小时将减少变动成本和产出,但却不影响固定成本;相反,劳动的减少将迫使厂房和设备闲置,从而增加每单位产出的固定成本负担。实际上,西尼尔本人曾在几个重要的皇家委员会中工作过,而且他在这些委员会中曾从事数量颇为可观的事实调查工作,却往往得出荒谬的结论,他这种脱离实际的主张也往往引起后人的嘲笑;熊彼特认为,西尼尔是能干的,但是,打瞌睡的时候太多了,也即蠢话说得太多了。[12]


第三,在济贫法上,西尼尔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并作为“济贫法调查委员会”的成员主笔完成了制定新济贫法的报告,提出了“十分经济的改革建议”,而新济贫法体现了委员会报告的如下观点:(1)不论工作环境和工资状况如何,工人都接受市场提供的任何工作;(2)任何不去工作,或者找不到工作的人,只给他不必忍受饥饿的救济;(3)救济不应高于市场中的最低工资,应使他的状况变得十分痛苦,从而促使他有动力去寻找工作而不计较工作环境和工资。一位当代的经济学和社会学历史学家评价说:“与其说这是一个经济解决方案,还不如说它是一个压迫的和退化的机制。这比1834年前的济贫法有更多的非人待遇,并比最低外部工资制度更加不合理。作为对贫困的惩罚,它强制劳动者进入像监狱一样的工厂,强行分开丈夫、妻子和孩子,甚至打消他们生育出更多贫民这一危险的诱惑。”在行业工会上,他反对行业工会运动,主张禁止劳动力对行业的共谋与限制,取缔工人纠察队,没收工会基金。


总之,从欧洲诸国的社会制度变革和改良的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类悖象:一方面,许多关注社会进步和完善的社会科学家都在努力探索社会的改革,并成为一系列法案的积极支持者或推进者;另一方面,那些学院派经济学家却反对社会改革家提出的各种改革,而极力维护原来的秩序。事实上,1819年一项针对监管童工的立法议案——《棉纺厂管理法》最早就是社会改革家欧文推动的,它禁止棉纺织厂雇佣9岁以下童工,并规定所有16岁以下童工的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 小时。但当议案被提交英国议会讨论时就遭到贵族院(上议院)和棉纺织厂雇主们的强烈反对,其基本论据是:孩子们想工作,工厂主也想雇用他们。难道这样做有什么问题吗?同时,雇主们有关“劳动力应当自由”的观点也受到注重福利经济学分析的学院派经济学家的支持。例如,马尔萨斯就反对扶助穷人、反对济贫法、维护既存的谷物法;同样,西尼尔不仅在对弱势群体的政策援助上反对奥尔索法案,而且在弱势群体的力量联合上反对行业工会运动。与这些学院派经济学家不同,约翰.穆勒从没有受过正规教育,也没有上过大学,更没有在大学任教过,他的学术研究都是业余时间进行的;相应地,他深切地关注社会现实,关注穷人的需要,并积极主张对现有不平等制度进行改革。再如,作为一位通俗化的社会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积极主张社会改革,他为英国广播公司主持的系列专题片《没有把握的时代》获得了广大社会观众的支持,但职业经济学家却不屑一顾;与此相反,弗里德曼为抵消加尔布雷思的社会影响而制作的电视系列片《自由选择》获得社会大众的反应平平,但职业经济学家却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那么,社会学家以及社会改革者与职业经济学家之间为何会出现如此之大的经济政策分歧?这就涉及经济理论以及相应的政策主张中内含的价值立场和利益取向。现代主流经济学极力强调,它的论断立基于理性的分析而不是价值形态的说教,从而是客观和科学的。问题是,经济学果真能够离开伦理道德和价值判断吗?明显的事实是,尽管西尼尔强调纯经济理论是价值中性的,但他本人却成为19世纪30年代最露骨地为资本主义辩护的英国经济学家。为什么会这样呢?就在于,无论是马尔萨斯还是西尼尔抑或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家,他们所谓的理性分析并不是“客观”和“中立”的,而是根基于伦理自然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思维。很大程度上,经济学家与其他社会科学家以及社会改革者在社会改革思维上的差异正体现出:主流经济学本身所谓的“无道德性”或“伦理不及性”恰恰潜含了极其狭隘的价值问题。结果,纯经济学理论的倡导者一方面鼓吹经济学方法的“中立性”,另一方面却提出往往不利于劳动者或穷人的政策主张。尽管如此,主流经济学家依然能够基于所谓的“客观”和“科学”分析而对这些政策的不良后果却心安理得。显然,这意味着,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理性思维已经成了社会实践的制约。


三、现代经济学能够看见的和不能看见的


上面从两个例子来说明主流经济学家所开出的社会政策之荒唐性,为什么说荒唐呢?因为他们的思维与民主社会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是相左的,政策主张与社会发展也是明显背道而驰的,对社会大众更是危险的。当时的《经济学家》主编白哲特就宣称,“每一个真正的英格兰人在内心中都不会为一个政治经济学家的去世而感到遗憾。”[13]但是,这些主流经济学家的分析又似乎都是建立在“严密”逻辑分析的基础之上:逐利的本能、市场机制的有效性。棉纺织厂的雇主们之所以反对改变现行的法规,也就是从经济上寻找依据的,如新的禁止童工的法律将使得产品更为昂贵,乃至可能导致通货膨胀、竞争力下降、工厂倒闭和失业,也会降低那些无法再利用小孩工作之家庭的收入。经济学家只不过将雇主的这些关注理论化和系统化,并赋予了效率思维;正是基于静态的经济计算,学院派经济学家就起而反对这些制度变迁。事实上,正是基于效率和经济考虑,马尔萨斯对穷人总是抱有一种极端冷漠、残酷甚至有些变态的“理性”态度,他为此甚至被认为有反社会和反人类的嫌疑。而且,一些现代主流经济学家之所以为马尔萨斯进行辩护,也在于他们基于同样的效率原则。例如,施蒂格勒就强调,经济学家工作的科学性要求他们只能“按照经济学的逻辑得出无情的结论”,因此他们总是“一如既往地对各种善意的政策毫不留情地提出批评”,就算提供了坏的消息、作出悲观的预期或者对政策作出尖锐的批判;[14]而马尔萨斯之反对济贫法,所应用的不过是经济学的逻辑,即使他的主张违背了穷人的利益,却符合社会进步的原则,因而应该得到支持。


显然,基于效率原则为那些引起社会大众反感的社会现实进行辩护也是绝大多数“主流”经济学者的特性。譬如,当社会大众对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房价高涨等现象极度不满时,一些经济学家却热衷于为此类现象提供合理化经济分析乃至鼓吹;而且,这些经济学者还宣称,自己的结论都是理性分析的结果,而那些批判者则是无理性的愤世者。问题是,经济学根本上不是要关注人们的福利吗?而福利本身不是与人们的切实感受联系在一起吗?那么,经济学又如何撇开社会大众的感受而强调其研究的理性和客观呢?同时,学院派经济学者从效率角度来论证诸如限制童工、减少劳动时间以及提高基本工资等制度变迁和改造的无效性,而社会改革者却质问道: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让孩子们仍待在棉纺织厂里而不是在学校读书,难道符合文明的进步吗?让那些农民工们冒极大的危险而取得微薄的生存工资,难道符合社会正义的发展吗?其实,效率本身只是一个实现特定目标的速度指标,那么,从人类社会的合理发展出发,以多大的成本来实现孩子的学校教育和农民工的应得权利就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此权衡过程显然就涉及到了社会收入分配问题,布罗姆利写道:“制度变迁考虑的是特定的制度安排会使哪些人的利益提高,哪些人的利益受损。这些选择本质上就具有分配的性质。”[15]显然,这些都揭示出,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思维以及由此得出理论存在严重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它们犯了巴斯夏所称的“只看到了能看见的一面,而没有考虑到看不见的一面”的错误。


(一)如何评估庸俗经济学家及其学说


巴斯夏的长篇论文《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虚构了这样一个场景:一个顽童不小心打碎了一家面包店的橱窗,一帮看热闹的人开始从经济方面思考这一事件。他们得出结论:这个开始看起来是一个有害的破坏行为,却由于玻璃装配行业可获得额外的收益而成为从经济上看是一积极性的事件;究其原因,店主会重新购买一块玻璃,而玻璃商又可用这笔钱去支付给另外的人,如此循环就可以导致整个工业的发展。也即,从破坏中诞生了经济增长,这就是所谓的“破窗理论”。但是,巴斯夏反对这种看法,认为这些人仅仅看到了能看见的一面,而没有考虑到看不见的一面;事实上,此事的全部积极效应只是对玻璃装配商而言的,因为被打碎玻璃的主人现在要为装修付钱,而这一支出不是为了有益于经济的目标。例如,面包店店主本可以用那笔钱来购买新书或新鞋,现在则不去买新书或新鞋了,结果,书商或鞋商就成为了牺牲品,这却永远也不为人们所知;显然,那些好心的、涉足经济过程中的人从来没有比较准确地描写这种看不见的副作用,没有考虑到除表面当事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书商或鞋匠——的利益。显然,“破窗理论”揭示出了某些经济学家在研究视野上的狭隘,因为他们往往是在既定的框架内提出并分析问题,他们的思维经常被成见所禁锢,从而这类视野狭隘的经济学家就不是“好的经济学家”。为此,巴斯夏指出,“一个好经济学家和一个坏经济学家之间的区别就只有一点:坏经济学家仅仅局限于看到可以看得见的后果,好经济学家却能同时考虑可以看得见的后果和那些只能推测到的后果。……事实上经常就是,坏经济学家总是为了追求一些当下的好处而不管随之而来的巨大的坏处,好经济学家却宁愿冒当下的小小的不行而追求未来的较大的收益。”[16]也即,一个好的经济学家,只能是那些不仅看到直接结果,而且也能看到经济政治行为的后续结果的人。[17]


按照巴斯夏的“破窗理论”,好的经济学家往往表现为深刻的认知和深入的洞察、广阔的视野和透彻的理解;而坏的经济学家则体现在对世界的认知或者流于肤浅,或者流于狭隘。赫兹里特就指出,“经济学的一书在于不仅考察一种活动或政策的直接影响,而且还要考察其较长期的影响;不仅探寻该项政策对某一个团体的影响,而且还要考察它对所有团体的影响。”[18]一般地,一个经济学家视野的广阔程度往往取决于两个层面的因素:(1)认知能力层面,这主要与一个人的知识结构及其所处的时代背景有关;(2)意识形态层面,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人的学术理念和学问态度。同时,人的大脑及社会实践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的认知的有限性,对于客观真实的世界,人的认知只能停留在相对的水平。既然人的认知的局限性是客观和必然的,人的视野的狭隘也即是客观而绝对的;因此,好的经济学家不过是努力追求突破这种局限性并能够突破这种局限性的经济学家,而坏的经济学家也不过是甘于屈从或者无力突破这种局限性的经济学家。[19]显然,按照巴斯夏关于好的或者坏的经济学家的标准,马尔萨斯和西尼尔都是有着严重视野局限的经济学家,都没有看到法案对他人利益以及自己长期利益的影响,因而不是“好的经济学家”。关于这一点,这里主要以马尔萨斯为例加以剖析。


其一,就认知能力的局限而言。马尔萨斯对人口发展的观察仅仅体现了当时的一般现象,而这一现象早在其150年以前就为威廉.配第在《人类与政治算术》一书中详细描述。但是,马尔萨斯却以一时的现象来预测未来的发展,就明显犯了工具主义的谬误。同时,马尔萨斯所提出的解决措施也为很多学者所提出,如坎铁隆就认为如果缺少生活资料的限制,人就会像仓中的老鼠一样倍增,而孟德维尔则提出了用罪恶来限制人口增长,并把外科医生和吸毒者都包括在对人口增长的抑制措施之中。中国的洪亮吉更是系统地阐述了人口增长问题,并断言生物界相杀的现象“不过恃强弱之势,寡众之形”(《意言.百物篇》),并提出了比马尔萨斯更为全面的两类措施:天地调剂法(即水旱疾役)和君相调剂法(《意言.治平篇》)。但显然,马尔萨斯只是看到了事物的表象,仅仅论述供求关系的影响,从而只是从自然层面来认识贫困和饥荒的原因。但他却没有深入到事物的本质,没有探究影响供求的结构因素,从而无法从社会制度层面揭示贫困和饥荒的真正根源。所以,熊彼特指出,“试图形成有关这两个相互独立的变量行为(即认了增长和市场资料增长)的独立‘规律’的任何努力肯定都是毫无意义的。马尔萨斯的整个论证在技术上是糟糕的,在内容上是愚蠢的。”[20]


同时,马尔萨斯对表面现象间相关性的分析上还存在严重的逻辑缺陷:(1)他关于人口按几何级数增长的规律是根据当时美国的数字,而当时美国人口增长主要是外来移民激增而不是自然繁殖;(2)他关于生活资料按算术级数增长的理论基础是西欧诸国日益显现出来的土地收益递减规律,因为西欧的土地已经基本被开发而呈现出日益的有限和稀缺性。也就是说,马尔萨斯一方面利用了美国的人口数据,另一方面却利用欧洲的土地数据,从而在数据上就存在严重的张冠李戴现象。事实上,随后的李斯特就指出,“人口增长率大于食料生产率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世界上还有大量的天然富源没有开发,人口就是再增十倍或甚至百倍也足以供应……以生产力的目前限度为标准,据以计算多少土地能养活多少人口,这样的想法只是由于器具不大,目光短浅。”[21]既然如此,马尔萨斯为何能够迅速成名呢?罗斯巴德认为,除了他的著作迎合了时代潮流——英国知识界和公众正急剧地从欢迎法国大革命转向反对——外,还在于他那伪造的马尔萨斯比率迎合了当时“科学”氛围,人们正日益渴望对人类行为加以模型化并运用数学和“硬的”的物理科学进行人类行为研究。[22]


其二,就意识形态上的偏见而言。马尔萨斯学说中更为严重的缺陷在他所持的意识形态上:(1)马尔萨斯是一个自发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认为只有最优者才能生存,而政府救济则会导致那些“不适者生存”,从而违反了自然法则;(2)马尔萨斯信奉人类的不幸是源自上帝对“原罪”惩罚的宗教信仰,认为贫穷和困苦是对“下等阶层”没有能够控制其人口增长的自然惩罚,而改进人类境况的那些措施如包括对穷人的救济其实无济于事,社会进步方面的每一种努力往往都会导致不可抑制趋势的灾难。在马尔萨斯看来,尽管人类的理性能力是上帝赋予的,但上帝并没有承诺给予人类充分的理性。例如,就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言,上帝赋予人们生育的能力,同时给予人们满足生存的生活资料,但他从来没有承诺二者的平衡。马尔萨斯强调,如果上帝必然要惩罚人类,那么,灾难就是人类的宿命。因此,马尔萨斯终身都是富人利益的辩护士,他对穷人的艰难处境似乎从来也就没表示过同情。正是基于这种价值观,马尔萨斯对当时的社会改良措施和学说持有强烈的抵制和反对态度。


事实上,早在马尔萨斯之前,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孔多塞就已经关注人口问题。孔多塞认为,人口的增长特别是“人口数量的增长超过他们的生存手段”就会导致“或是幸福和人口的持续下降的一种真正的退化运动,或者至少是在好与坏之间的某种徘徊”。但同时,孔多塞预见到自愿的生育率减低,并且预言基于“理性的进步”将会出现较小家庭规模的新范式。并且,孔多塞还展望了一个时代的到来:人们“将认识到,如果他们对未出生者承担一种责任,这个责任并不是给他们以存在,而是给他们以幸福”;这种类型的理性思维主要是通过教育,特别是妇女教育来促使人们自愿选择这么做。[23]在此之后,西斯蒙第也强调资本主义人口过剩只是相对人口过剩,通过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形态就可以为防止“与收入不成比例的人口增加”。而且,西斯蒙第还主张,通过教育等形式来降低或停止生育,强调“为贫困而生小孩,也就是为罪过而生小孩”。[24]在很大程度上,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之所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主要不是作为研究人口统计学的一种科学贡献,而是作为对葛德文、孔多塞和欧文等关注用社会立法手段来改善人类社会的乐观主义的一种驳斥,并为维持生存工资理论提供了理论支持。


(二)看不到问题的现代主流经济学说


正是根基于社会达尔文主义思维,经济学家往往反对国家对市场机制的干预,反对任何改变当前社会力量结构的政策和行动,这种情形不仅体现在马尔萨斯和西尼尔身上,也广泛出现在现代主流经济学家身上。事实上,绝大多数现代主流经济学家都与西尼尔一样,反对最低工资立法,反对集体劳动权,这可以从近年中国制定和推行《劳动合同法》和集体谈判工资制所遭受到如张五常、张维迎、茅于轼、陈志武等“主流”经济学家的批判和反对声中窥见一斑。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也只是继承了以“导师”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智慧。


弗里德曼在20世纪60年代就写道:“最低工资法也许是我们所能找到的其影响和善意支持该法规的人们的意图恰好相反的最明显事例……事实上,如果最低工资法有任何影响的话,那末,它们的影响显然是增加贫穷。国家能够通过立法制定一个最低工资率。但它很难要求雇主按照最低工资雇佣所有以前在最低工资率以下被雇佣的人。这样做显然是不符合雇主利益的。因此,最低工资的影响是使失业多于没有最低工资时的情况。就低工资确实是贫穷的象征而言,那些因之而失业的人们恰恰是那些最经受不起放弃他们一直在拿收入的人。”[25]在这里,弗里德曼显然和西尼尔一样没有看到那些不能看到的东西:(1)实际生产并不在现代主流经济学所假设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处,收入分配也不是决定于劳动贡献而是力量结构,最低工资立法只是提高劳动者的一点谈判力量,减少雇主的一点收益;(2)劳资双方之间的关系也并非是对立的,而且两者的总和生产力以及相应的总收益往往取决于两者的关系状态,更为公平的收益分配往往有助于总和生产力的提升。事实上,从纵向比较来看,现代社会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设有不同程度的劳动保护法,但失业率显然不是比以前更高而是更低;而且,即使横向比较来看,那些收入更为平等的国家也并非会产生更高的失业率,斯堪的纳维亚诸国的生产率往往更高。


在很大程度上,社会达尔文主义思维不仅严格限制了经济学家对社会问题的发现,而且也限制了他们解决问题的视野宽度,这里举有关卢卡斯的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例1.20世纪80年代初,卢卡斯与荷兰学者克莱默(Klamer)之间有段对话。克莱默:“送我来这里的出租车司机,尽管是个会计,但他在开车,因为他找不到工作。显然他很懊恼。似乎很多人都这样。”卢卡斯:“如果他现在在开车,我就会把他叫做出租车司机。”克莱默:“但他是一个懊恼的出租车司机。”卢卡斯:“可是,这就是命,我们有的时候抽到好签,有的时候抽到坏签。”但天哪,当时美国的失业率达到9.4%,而卢卡斯却把这些问题归咎于人们所犯的错误。[26]


事实上,“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本身就浸含了价值判断。当我们说一个人不去工作是“自愿失业”时,意味着他不愿接受市场的低工资或者市场所提供不如意的岗位。既然这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这意味着市场本身也就没有什么问题,因而政府也没有必要为他的失业负责。相反,当我们说一个人不去工作是“非自愿失业”时,意味着市场所提供的岗位并不符合他的专长,或者市场能够支付给他的工资远低于他所具有的工作能力。既然劳动者不能人尽其才,这意味着失业就是源于市场结构的失衡,因而政府就应该采取某些措施来改变现状。然而,现代主流经济学人却往往推崇自由市场,将失业都归咎于个人的选择,却看不到现实市场的结构缺陷。例如,米塞斯就写道:“在自由市场里,失业往往是自愿的现象。在失业者的心目中,失业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市场结构有时会使工资率下降。但是,在一个未受限制的市场里,对于每种劳动,总存在一个凡是想工作的人都可得到工作的工资率。最终的工资率,是那些找工作的人都能够得到工作的工资率,而且是所有的雇主想雇佣多少工人就能雇佣多少的工资率。这种工资率的水平,取决于每样工作的边际生产率。”[27]


例2.1995年,卢卡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时美国几家电台搞了一个访谈。一位节目主持人问:你认为美国经济怎么样?卢卡斯马上说道:还可以(It's okay),而没有再往下说一个字。节目主持人呆了,再问:没有任何话要讲了?卢卡斯回道:我已经说了It’s okay。于是,一分钟不到节目全部结束。但天哪,当时美国社会经济潜含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了,作为一位对社会经济问题应该保持敏锐性的经济学家竟然说:一切都没问题。


事实上,经过里根时代的自由放任经济政策,降低富人的税收,削减穷人的社会福利等,使得社会不平等持续上升,当时贫富之间的鸿沟已经逼近了20世纪20年代以来美国社会的最高水平。桑德尔就写道:“这个时期几乎所有提高的家庭收入都跑到最富裕的1/5人口手上去了。大多数美国人的情况变糟了。财富分配也明显日益不平等。1992年最富裕的1%的美国人拥有全部私人财富的42%。十年前这一数字还是34%,现在美国人的财富集中程度比英国高出两倍还多。”[28]但是,卢卡斯却完全看不到这些问题的存在,他在美国经济学会2003年度会长致辞中还宣称,“预防萧条这一中心问题已经被解决”。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收入差距的持续拉大,最终导致了2007年后的全球经济危机。即使如此,卢卡斯依然争辩说衰退是由暂时的混淆引起的:工人和企业很难将由通胀或通缩导致的整体价格水平变化与由各企业自身具体的商业环境变化区分开来。正是基于这种认知,卢卡斯警告道,任何试图与商业周期作斗争的努力都只能适得其反,并且,他将奥巴马政府的经济刺激计划视为“次品经济学”,认为这些激进政策只能使一切雪上加霜。[29]同样,就在历史上最大经济崩溃发生前的几个月,被托宾称为美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经济学家的费雪还告诉他的同事,经济周期已经是过去的事情了。


那么,为什么本应对社会经济问题保持明锐的经济学家、甚至是被称为现代经济学泰斗的卢卡斯,对如此明显的现实问题都完全熟视无睹呢?根本上,就在于现代主流经济学思维是狭隘的,它为一切市场现象辩护,从而根本看不到现实基金问题。其实,针对凯恩斯经济学热衷于相机抉择的干预政策,卢卡斯的理性预期学说提出告诫说,在推行这些政策时必须要考虑到大众可能的预期以及相应的行为反应,否则政策的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这提供了一种认识现实的思维,从而不要过分迷恋“幻觉”,这是有意义的。但是,如果由此说,市场主体具有完全的理性预期,以致任何政府政策都是无效的,这显然就走上了更严重的极端。斯基德尔斯基就质问道,“如果工人是理性的,那么,把工资调整到一个合适的水平时,他们为什么如此低效?”[30]


四、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思维局限


2016年初,一段“女孩在医院怒斥票贩子”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所有的票贩子安排我们排队,却把他们自己人排在前面,后面的老百姓都不敢吱声,保安去哪里了”,“300块钱的号,他要4500,我天”。据报道的具体情形是:1月18日晚,女孩在医院门诊下班后就开始排队,排了两个多小时后一个号贩子忽然加塞到队伍的第一个,女孩怒斥号贩子插队,结果被号贩子摔坏了手机;等到女孩上前时,挂号室工作人员跟她说没号了;但她退出来后,发现旁边那队里站在她后方位置的一个人随后却排到了周医生的专家号;有些生气的女孩就去拉挂号室的门,却被保安拦出来,因而报了警;在等待警察的过程中,女孩就开始指责号贩子、医院和保安。另据记者调查,号贩子对一般专家的号收300元至500元“服务费”,对知名专家的号所收的服务费则达2500元。视频曝光后,网友大多称赞女孩的行为,并主张加大力度打击倒卖票号的行为,以及查处医院某些人的利益输送行为;同时,国家卫计委也责成市卫计委调查,对医院工作人员和号贩子里应外合严肃查处。


然而,“经济学家”王福重却写了篇《全社会都该感谢号贩子》,宣称号贩子做的是正常生意,从低买高卖中赚取差价,这就如炒股、摆摊一样,“号贩子,是侮辱人的称呼,还是叫看病中介好。尽管名声不佳,但他们缓解而不是加剧了看病难,并且指出了看病难的解决方向”,“排队机会成本高的(大老板),身体不好不能长时间排队的(老人),以及突发急症必须看专家的,这些人对价格不敏感”,“你的需求没有那么强烈,否则,为什么生气?如果亲人的病真的那么急,那么重,为了救命,还在乎4500块钱?”因此,“号贩子的作用,就是显示专家号的稀缺程度,也就是真实价格。他们让那些真正需要看专家的患者,看上了专家号,让那些不那么急迫的,不需要看专家的,不看专家,专家号实现了其存在的目的。善莫大焉”。[31]那么,这位“经济学家”的理性分析合理吗?经济学家们为何往往有这些奇谈怪论呢?


事实上,针对现实社会中存在大量的不人道、不伦理以及不合理现象,现代主流经济学人不仅采取熟视无睹、置如罔闻的态度,而且每每还要基于理性分析逻辑来证明它的合理性。譬如,面对层出不穷的煤矿灾难,有经济学家宣称,黑窑为无业游民提供了就业机会,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从而利大于弊;面对愈演愈烈的官员腐败,有经济学家宣称,腐败有助于调动官员的积极性,从而对社会发展不是最好也是次优的;面对依旧残缺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经济学家宣称,这有助于增加大家的危机感,保持大家的工作热情和能力;面对国企改革造成的工人下岗,有经济学家宣称,这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必然要求,社会要发展就必然有人付出代价;面对不断高企的房价,有经济学家宣称,这是供求规律决定的正常现象,这表明了收入增加和经济繁荣,从而是好事情;面对不断拉大收入差距,有经济学家宣称,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市场经济发展会自动解决。在这些主流经济学家眼里,市场中的任何现象都是正常,都是合理的,从而也就用不着作杞人之忧。


面对社会大众的质难,这些经济学人往往宣称其结论和主张都是基于严密的理性分析之结果,反对他们的结论和主张也就是反对理性,就是反对科学。问题是,尽管这些“主流”经济学人强调,经济分析应该基于理性逻辑之上,从而不能由社会大众的投票决定;但同时,基于所谓的理性逻辑分析,他们却理直气壮地提出一系列的有悖于基本人伦的政策建议。那么,试问:难道经济学的“理性”可以意味着反道德性吗?经济学的“科学结论”可以意味着穷人的“苦难”吗?我们只要看看这样的事实就行了:无论在英国还是在美国等其他富国,即使是最忠实的自由市场拥护者,也不会将重新启用童工作为他们大力宣扬的市场自由化建议的一部分。[32]沃勒斯坦写道:“正因为把价值排除于社会研究之外,因而19世纪的研究是地地道道的矫揉造作。”[33]既然如此,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理性分析为何会得出如此“反穷人”的政策主张呢?这就涉及其基本思维以及由此带来的方法选择,这种思维和方法严格限制了经济学家对社会问题的发现,限制了他们对问题解决的视野宽度。


(一)在认知思维上


现代主流经济学有两大基本特点:一方面,根基于社会达尔文主义思维,它排除了对伦理道德、社会正义乃至文化心理等的考虑,而极端地崇尚基于个体力量博弈的纯粹市场机制;另一方面,根基于自然主义思维,它将丰富多样的人抽象为原子时的个体,他们理性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并在上帝式的拍卖人的引导下形成社会的和谐一致。这样,大多数主流经济学家都倾向于接受并合理化社会现状,反对国家对市场机制的干预,反对任何改变当前社会力量结构的政策和行动。正因如此,对经济学来说,就没有什么问题值得研究了,因为它已不再是为了发现现实中的问题,不再是追求人类的理想,而是基于理性选择行为或供求分析框架对现实的描述和合理化解释;相应地,它所倡导的经济政策也不外是建立起诸如单一货币供给、单一税收、单一教育券、单一负所得税等一般的抽象规则,而不再关注人类社会的起点是否平等正义,政策带来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缓和不平等和不正义。


正是在这种认知思维的支配下,自20世纪70年代以降,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潮就逐渐兴起,而且,这种思潮在当今中国学术界尤其是经济学界更是甚嚣尘上。问题是,新(古典)自由主义极端地崇尚市场机制和自由放任,而这明显地与自由主义日益复杂化的内涵是背道而驰的。事实上,自由主义本身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和复杂的过程:早期自由主义主要关注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但现代自由主义则更加关注贫困和社会保障,关注社会正义,因而自由和平等已经不可分离。显然,浸含在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潮中的现代主流经济学,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政策主张上都具有明显的简单化倾向,没有深入剖析人类社会中业已存在的多样化协调机理,甚至也很少有人知道市场化伦理本身就是市场机制必不可少的内容这一事实。赫希曼在1991年发表的《反动的修辞》一书中就指出:那些保守的批判家正沉着自然地撰写“百无一用”的论文。[34]


(二)在分析方法上


现代主流经济学又有两大基本取向:一方面,根基于肯定性理性和个人主义思维,它发展了理性经济学人分析框架,并着眼于个体行为和微观现象的分析;另一方面,为了使用形式逻辑和构建数理模型的方便,它采取了局部均衡的分析思维,并倾向于对孤立行为和现象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这样,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理性选择框架的抽象分析具有明显的狭隘性,它无法看到社会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忽视了人类社会长期形成的复杂结构和机制。诺思写道:“人类学习不仅仅是单个个体终其一生的经验累积,而且也是过去数代人的经验累积。社会的学习累积体现在语言、人类记忆和符号存储系统——包括构成社会文化的信念、神话和做事方式中。文化不仅决定某一时期的社会绩效,而且通过它的支持性框架约束参与者,从而影响长期的变迁过程”;而且,“社会绩效特征的巨大差异表明,在历史过程中人类建立的支持性框架中的文化部分也是影响经济和政体绩效变化的核心。”[35]


正是在这种分析方法的指导下,现代主流经济学完全忽视了广泛复杂的社会因素对人类行为的影响,相反,基于肯定性理性思维和社会达尔文主义将现存当成理所当然,它不仅体现了人类理性而且具有充分效率。同时,基于局部的“最优”分析而推出的政策建议,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会引发“以偏概全”和“盲人摸象”的社会困境。譬如,就经济增长而言,研究投资的学者强调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性,研究贸易的学者强调加大对外贸易的重要性,研究金融的学者强调做大资本市场的重要性,研究教育的学者强调提高教育支出的重要性,研究制度的学者强调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研究生育的人强调人口红利的重要性,研究地产的学者强调房地产作为支柱地位的意义,研究企业的人则凸显国企改制的意义……。按照这些研究,每一项都需要加码投入。问题是,政府现在可使用的资源就那么多,究竟该投哪儿呢?显然,这些研究又都给不了什么真正的建议。实际上,任何事物的解决都需要抓主要矛盾,但目前这种分散研究根本就不知道“主要矛盾”在哪,而像摸象的盲人们一样,每个人人都只是凸显和夸大自己片面的认知。


进一步地,现代主流经济学所运用的认知思维和分析方法根本上源于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思维:一方面,它衍生出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和肯定性理性,从而倾向于接受并合理化社会现状;另一方面,它又促使现代主流经济学刻意地向自然科学攀亲:模仿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而大量使用数学手段,试图获得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简洁和优美的经济规律。例如,费雪就是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萨姆纳的影响下而成为数理经济学先锋的。基于肯定性理性和数理逻辑方法的结合,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研究就呈现出这样两种基本倾向:(1)它逐渐将经济学视为一门审美艺术,经济研究也被等同于艺术创造,致力于追求严密性和优美性;(2)它日益将经济学视为一门解释性学说,经济研究也被等同于故事编造,致力于故事的巧匠构思和自圆其说。但显然,这两种研究倾向都严重误解了经济学科的本质和经济研究的根本宗旨:它根本上混淆了社会经济现象与自然现象之间的差异,以形式逻辑这一静态平面的眼光去审视应该反映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现象之理论,必然就无法真正提高人们对社会经济现象的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根基于自然主义思维及其派生的肯定理性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破窗谬误”的提出者巴斯夏也就热衷于为市场竞争和自发秩序进行辩护,将自由放任视为最理想的经济制度。实际上,巴斯夏对于所有形式的政府都持有高度质疑的态度,一生都在不断宣传政府对于个人和私人财产及产业的控制会造成多么严重的效率低落、经济负面的影响以及带来道德上的非法性。究其原因,巴斯夏具有强调的“经济利益注定会和谐”的乐观信念:自发的发展而不是强制性的制度使得增加着的收入能够更广泛地扩散,而政府干预只会扰乱这种和谐;当国家供应满足个人的欲求时,就会失去在国家不提供满足其欲的手段的条件下他选择的自由。结果,巴斯夏借用寓言来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但由于自身并没有考虑到具体事务的差异,从而也就潜含了一个“寓言谬误”。熊彼特就指出,巴斯夏的著作“缺乏推理力,或者无论如何,它的缺乏运用经济分析器械的能力,使得它在此处无权请求受到重视。我不认为巴斯夏是一个不好的理论家。我认为他不是一个理论家”。[36]关于这一点,这里举一例加以说明。


巴斯夏认为,自由市场中的所有利益都是合法的,而“所有合法的利益都是和谐的”,从而为自由贸易辩护而反对任何的保护主义政策。为此,巴斯夏虚构了一个经典例子《蜡烛制造商关于禁止太阳光线的陈情书》:国内一群蜡烛商在请愿书中诉苦,说他们天生没有竞争力,忍受不了外来竞争者太阳的竞争,而太阳在白天不让人们用蜡烛;为此,他们要求议会立法杜绝窗户制造,因为正是通过窗户阳光的邪恶竞争使得光亮完全免费了。而且,蜡烛商认为,如果天下一片漆黑,就不仅蜡烛商而且全国都可以从中获利;例如,为了抽取更多的、用于制作蜡烛的油脂就必定有更多的猪被宰杀,因而屠夫就可以生产更多、更便宜的猪肉。但是,巴斯夏指出,这些保护措施完全是站在制造商利益的角度,却让消费者承担所有的代价。相反,巴斯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认为,如果这份申请书果真被批准,那么消费者确乎要花钱去卖更多的蜡烛,但有了客观上不花钱的太阳光的好处,他就可以把钱省下来用于其他方面,从而给其他的经济部门带来好处。[37]那么,巴斯夏所构设的这个“蜡烛制造商寓言”果真能够驳倒贸易保护主义吗?


我们逻辑分析如下。首先,巴斯夏用以比较的“太阳”对国内消费者不仅充足的而且是免费,并由此将外国商品等同于大自然慷慨的赠予。问题是,其他国家倾销的进口品是充足和免费的吗?事实上,国外为它所提供的物品是要收费的,而这些收益又为它今后的竞争优势带来正反馈作用,更不要说这些收益还会通过其他途径而产生连锁效应并进而影响其他领域的竞争力。如收入的增加会影响该部门进而全社会的科技创新。其次,巴斯夏也会宣称即使基于比较优势的进口品即使不是免费的,但也要比国内相应产品更廉价,从而对国内财富的影响是正面的。问题是,进口品的“廉价”性稳定吗?事实上,一旦国外进口品独占了市场,它就可以且会逐渐采用垄断高价,使得国内消费者付出的成本越来越高。更不要说,在特定时期,进口商还可能切断供应以谋取其他利益。再次,巴斯夏也许会说,进口品提价将导致它的比较优势下降,从而国内就可以生产此类商品。问题是,一个产品或商业果真能够如此容易进入吗?事实上,且不说固定资本投入和规模经济对新厂商的阻碍,即使就生产技术而言,它也是内生成长的,如果没有前提的技术投入,相对于进口商的比较劣势就会越来越大。显然, 巴斯夏并没有考虑这些,这也反映出他本身就犯了他提醒的“破窗谬误”的错误。


总之,正是基于特定的认知思维和分析方法,这严重限制现代主流经济学它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此开出的政策药方还会严重误导社会实践。譬如,基于自然主义的均衡思维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成本-收益分析,现代主流经济学采取了局部均衡的分析框架,热衷于静态地考查其着力分析的具体个案;结果,这就将本来相互联系的社会整体割裂开来,而没有将事物置于历史的和整体的框架中进行动态分析。正因如此,现代主流经济学普遍地只能看到能看见的或愿意看见的一面,而无法考虑到看不见的或不愿意看见的一面,从而犯了“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错误。事实上,正如诺思所说,“经济史是一部由错误计算导致的饥馑、挨饿、战败、死亡、经济停滞和衰退,甚至整个文明消亡的令人沮丧的故事。即便是对当今新闻最偶尔的检视,也表明这种故事并非是最纯粹的历史现象。”[38]但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视界中却完全看不到这些。因此,被马克思称为19世纪卓越的现实主义作家的狄更斯就将利益计算的经济学视为一门邪恶的学问,因为理性计算疏离了人与人的社会关联;相应地,经济学家是一群冷冰冰的理性动物,“在他们眼中除了符号和均值,别无其他——他们代表了这个时代最邪恶和最可憎的恶行。”[39]


五、经济学帝国主义中的“破窗谬见”


现代主流经济学在认识思维和分析方法上的狭隘性必然会导致“破窗谬误”,而随着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扩张,当这种认识思维和分析方法运用到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时,所产生的“破窗谬误”也必然会越来越凸显。事实上,经济学帝国主义运动并不是社会科学各分支的真正契合,而是具有强烈的单向性:主要是将新古典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和分析工具推广并运用到其他社会学科分支之中,从而将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变为经济学的一个研究内容,并最终取消所有的社会科学分支,经济学开始成为社会科学的明珠和灯塔。相应地,经济学帝国主义者所提出了一系列的“新颖”观点往往都蕴含了明显的狭隘性和片面性。


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积极推动者和集大成者是贝克尔。贝克尔指出,“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社会科学而成为一门学科,关键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是最有说服力的工具,它能对各种各样的人类行为做出一种统一的解释。”[40]在贝克尔看来,合理的研究方法是经济学科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且,这种合理的方法在经济学领域首先形成并适用于其他所有社会科学领域。那么,这种方法究竟是什么呢?贝克尔认为,经济分析的核心是“最大化行为、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的综合假定”,[41]而且,认为“经济分析能够想见的应用范围如同强调稀缺手段与各种目的的经济学定义一样宽泛。”[42]为此,经济学帝国主义运动极大地拓展了理性经济人的分析范围,并建立了一般性的理性选择分析框架:在给定偏好和约束条件下解释和预测个体的选择行为,并假设偏好对所有个体都是相同的且稳定不变的。


基于这一逻辑,贝克尔等人就致力于社会科学各分支的重新统一,试图用一些基本原理来分析那些日常观察到的明显不相关的现象,从而将经济学的研究拓展到那些以前只是政治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心理学家以及生物学家所关心的领域。正是在一个范围极其广泛的研究领域中,无论是个人、政党、利益集团还是政府都被经济学家视为追求其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决策者,所有行为都纳入了一个狭隘的“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求效用函数或所选择的目标函数的最大值”的目的论模式。例如,贝克尔及其追随者使用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广泛研究了家庭组织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包括生育率、子女教育、婚姻对象以及家庭分工等,从而创立了一门新的经济学分支——新家庭经济学。显然,经济学帝国主义对经济学分析方法适用领域的拓展,为很多领域和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视野,并得出了亮丽的新观点。相应地,贝克尔被广泛称誉为“现代西方经济学方面最富有独创思维的人之一”。


然而,“独创”在显示其“新颖”的同时,往往也蕴含了“片面”。事实上,现代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往往遵循假设→演绎→结论的路线,这样,只要改变其中一些先验假设,往往就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从而使得研究具有某种“新颖”性;同时,正是由于不同的先验假设往往都只是抓住事物的一个侧面,由此获得的结论也就只能看到一部分,从而所获得的结论也必然具有很强的“片面”性。尤其是,当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被拓展到个人经济行为之外的社会生活领域时,这种“片面”性就更显凸出;因为这些社会生活现象受到伦理、道德、政治、社会、文化等复杂的社会性因素更大影响,而经济学帝国主义却将这些因素都舍弃不顾。相应地,在应用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分析结论时,就应该更为谨慎。究其原因,基于特定先验假设所获得的仅仅是在其特定逻辑框架下的逻辑真理,而基于不同先验假设也往往会不同的逻辑真理,乃至产生了各种相互对立的学说和流派,但这些逻辑真理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真理往往相差甚远。


(一)几个典型案例的剖析


事实上,经济学帝国主义者们在婚姻、生育、犯罪、革命等问题的分析上都得出具有明显误导性的结论,这里举几个例子加以分析。


例1.基于市场行为的有效性,波斯纳认为,卖淫嫖娼行为应该合法化。其分析逻辑是:(1)卖淫嫖娼是两个成人之间同意的自觉的交易行为,这种行为使得双方都获利,因而不仅符合科斯有效性定理和社会财富最大化原则,也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有效性定理;(2)女性卖淫权本身体现了对自身身体的所有权以及使用的自由,通过性交易可以获得收益,从而卖淫合法化对女性是有利的。


但显然,这仅仅看到能够看见的那部分,而没有看到不能看到的那部分。(1)卖淫仅仅对卖淫女来说是有利的,而对其他女性是不利的。究其原因,由于卖淫的存在,增加了男女市场的性供给,从而使得女性的性供给价格下降,而最终损害了整体女性的收益。(2)卖淫嫖娼或许增进了个人利益,却往往会损害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这反过来又将损害自身的长期利益。究其原因,家庭利益与个人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个人要提高收益,往往首先要增加家庭其他成员的福利而不是损坏整个家庭的福利,从而必须克制一时的卖淫嫖娼冲动。一个明显的现象是,卖淫的存在使得男性越来越不受固定女性的束缚:或者不愿意结婚,从而使得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价格下降;或者寻求家庭外的性行为,这不仅损害了属于男女共同的婚后财产,也直接使得女性在家庭中讨价还价地位的下降。事实上,如果将人置于活生生的社会关系之中,就有理由对卖淫嫖娼行为进行制约,对主流经济学滥用自利行为假设的分析进行审视。


例2.基于交换的自愿性,波斯纳认为,允许强奸权利交易可以提高社会福利。其分析逻辑是:(1)只要在自愿情况下任何性行为都是可行的,而强奸者却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这主要源于强奸者的市场交易成本太高而没有市场替代;(2)强奸行为的发生还在于强奸者从强奸行为中获得巨大效用,一个饱受性饥渴的强奸者得到愉悦的正效用往往会大于被强奸者因痛苦和折磨所承受的负效用;(3)当强奸者提供的潜在好处超过了被强奸者遭受的潜在损失时,就会形成交易后的双方获益,从而在他们之间就可能发生交易。因此,如果允许当事者私下交易,强奸者给予被强奸者一定的补偿,那么就会提高整个社会的总效用。从这个角度说,强奸并没有太大的坏处。即使强奸违背了被强奸者的意志,但它也应该被列入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或者只要被强奸者愿意接受赔偿而不愿提告,那么法律就不应进行干预。


但显然,这也只是看到能够看得见的短期利益,而没有看到不能看见的长期利益。(1)愿意通过仲裁或赔偿方式解决强奸造成的损害仅仅体现了部分女性的偏好,但这种方式一旦被合法化,必然会导致更多的强奸案发生。事实上,允许强奸权利交易将改变强奸者实施强奸行为的心理预期:如果被抓住的话,只要进行经济补偿就行了;而且,由于被强奸者所需要的经济补偿是不确定的,就会更加增加那些非理性的、易受冲动趋势的人的强奸行为。(2)强奸案的增多,也将变相提高其他女性为避免被强奸的成本支付,增加社会的诉讼成本,进而造成整个社会策略性内生交易成本的上升。事实上,如果在一个案件中,被强奸者接受了强奸者所补偿的100万元。那么,在下一个案件中,强奸者只愿意或者只有10万元,被强奸者是否应该接受呢?要知道,接受了就可以得到10万元,而不接受则什么都得不到,而强奸无论如何都已经发生了。显然,按照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理论,既然沉淀成本已经发生了,理性的人当然应该接受10万元甚至更低。也就是说,那些不愿接受强奸补偿的人除了现代主流经济学口中的非理性者,这岂不荒唐?


例3.波斯纳设计的小孩买卖市场。波斯纳的分析逻辑如下:(1)生育孩子要求实现福利最大化。他写道:“在考虑国家对孩子的适当作用时,我们可以先从与经济分析相适应的假设开始:国家总试图使其全体公民的福利总量最大化,其中包括孩子。为了实现他们作为成年人时的潜能——用经济学术语说,为了取得高水平的终身效用——需要对孩子进行大量的投资,其中既包括双亲的时间又包括市场投入(食物、衣物、学费等)。由于在任何投资决策中都要考虑成本和收益,所以对一个具体孩子的最佳投资是使孩子、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联合福利最大化。”(2)能否实现福利最大化取决于对孩子的投资水平。他写道:“最佳投资水平因孩子的颖悟和父母的财富等因素而在各家庭之间存有差异。它也主要取决于父母在多大程度上爱他;爱他的程度越高,投资的最佳水平也越高。”(3)不同家庭对孩子的投资能力和水平是不同的。他写道:“即使当父母非常爱其子女时也存在着对子女投资不足的危险;这就是对义务教育的部分解释。假设一个儿童出身在一个父母非常贫穷的家庭。如果有适当的衣、食、住和教育条件,那孩子有着很大的潜在收益能力,但其父母没有能力向他提供这些东西”,而且,“这一问题再加上有些父母不太爱或索性不爱他们的孩子和对孩子的普遍利他主义的存在(即不仅爱他自己的孩子)这些事实,可能可以解释为什么法律对父母规定了关心和资助孩子的义务。”(4)罚金和监禁并不能禁止父母失职。他写道:“禁止父母失职的法律所存在的一个严重的实际问题是,如果罚金和监禁的威胁不能阻止父母不管孩子,那么对孩子怎么办?法律的回答是将无人照管的孩子交给养父母或将之送到照顾孤儿的家庭。这两种方法都不会令人满意,因为要监督监护人的履行情况是很困难的。”(5)将孩子送他人收养是更好的措施。他写道:“解决无人照管和被抛弃的孩子问题的另一种方法当然是允许父母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而且最好应该在无人照管开始之前就如此做。收养能将孩子从不想对其培养进行最佳投资的监护人处转到很愿意对其培养进行最佳投资的人那里。”(6)目前的收养制度导致了婴儿短缺的市场失灵。他写道:“避孕的普遍有效以及不能怀孕的妇女的羞耻心理的下降和宪法收养权的创设已减少了收养儿童的供给量,因为大量这类的孩子是作为性交的非故意副产品而生产的。”[43]


显然,根据波斯纳的分析,市场在婴儿配置上是有效的:一方面存在许多能怀孕却不想抚养孩子的“供给者”,另一方面又存在一些不能生产自己的孩子却想抚养孩子的“需求者”;而且,生身父母的生产成本远远低于许多无子女者喜欢孩子的价值,通过建立婴儿市场的交易就可以带来收益增加。与此同时,现实世界中的政府管制不仅导致市场上婴儿的短缺,反而会导致存在着一个事实上的婴儿黑市,这使得每个婴儿的普通价格高达2.5万美元。为此,波斯纳建议取消使之存在的价格管制,允许怀孕妇女订立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将其孩子供他人收养。[44]那么,波斯纳给出的“经济学”方案可行吗?我们可以针对波斯纳的分析逻辑逐一分析。(1)波斯纳将福利主要限于经济物质方面,却没有考虑更为广泛社会性福利。显然,社会性福利是人类需要中更为基本的,而它依赖于父母的情感投入而不是外在的物质。(2)它将孩子当成了商品,不仅可以买卖,甚至父母生儿育女直接就可以用于获利。显然,这不但没有体会儿童自身的需求,也无法培养儿童的家庭责任。(3)仅仅考虑了不同家庭的物质投资能力和水平,而没有考虑其他方面的投资。实际上,富人家庭的精神或情感投资并不一定比穷人家庭更多,更不要说对收养儿童。(4)收养家庭也并不一定会尽职,它买来儿童更可能是为了自身更高的物质收益,从而并不是会加大对小孩的教育等投资。(5)尽管法律可以通过立法来约束亲父母或养父母对孩子的失职行为,但这种约束并不是有效的;更不要说,亲父母或养父母对待孩子的本能心态是不同的,这对孩子的成长造成的心理影响也很不相同,从而在法律之外的领域对孩子会产生很不同的影响。(6)这种商品化分析根本没有考虑社会文化,它即使在崇尚个人主义的西方社会或许可以行得通,却也与注重家庭人伦的东方社会是根本相悖的,儒家更加关注亲情和责任,而这些又建立在血缘纽带基础上。


(二)市场效率的合理性反思


上面一系列的例子都表明,一方面,经济学帝国主义运用理性选择框架得出了众多的“新颖”论断:一些长期以来为社会道德贬斥以及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却被证明是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而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如人体器官买卖、毒品买卖、婴儿买卖、奴隶交易以及性交易等;另一方面,更深入的剖析则显示出,这些论断都具有明显的片面性,乃至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冲击和危害。事实上,无论是婴儿买卖还是性交易等,尽管从经济学的分析思维似乎是有效率的,但这种有效的市场成果在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层面上却违反了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因而长期以来都属于被禁止的交易。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就指出,“如果自由对买者是可以估价的,它对于卖者却是无可估价的。”[45]在这里,婴儿以及奴隶等的买卖市场同样也是如此:富人对婴儿或奴隶可以有一定的估价,但对婴儿或奴隶自身的损失却是不可估计的,对那些在特定困境下被迫卖掉孩子的父母来说,损失也是不可估计的。也就是说,从经济学来说有效率的市场成果却难以在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层面上为社会所接受。为什么会这样呢?事实上,这正反映了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尽管这些交易从市场运行本身来说似乎是有效率的,但对社会发展却是极度不利的;相应地,如果放任这种交易的进行,就必然造成社会伦理的解体,使得整个社会陷入失范状态。


因此,这就带来了新的思考:究竟是以社会合理价值来审视和反思现代经济学的分析结论还是以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来审视和重塑现代社会价值和法律道德规范?康芒斯强调,社会“合理价值”是审视市场成果的可接受性以及市场运行的有效性的重要标准,如果市场交易所促进的东西不符合社会需要和社会价值,那么这种市场也就不是合理和有效的。同时,“合理价值”往往又是法院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的,因而对市场交易的判断应该置于法律框架下。正是基于法律框架下的“合理价值”视角,现实世界中自愿交换的运用范围往往受到严格限制。例如,汽车经销商不能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没有质量保证的小轿车,航空公司不能低价出售易出事故的飞机的机票,医生不能以廉价提供恶劣的服务,工人不能以同意低于标准的工作条件来换取更高工资,餐馆不能拒绝服务特定种族或肤色的顾客,保险公司不能区别对待男女性顾客,刑事犯和受害者不能达成补偿契约而免受法律惩罚。相应地,人们不能出卖他们的眼睛,不能出卖他们的孩子,不能出卖他们的户口、公民权和选票;同样,不同目标功能区的土地不能跨地区交易,宅用地和农地之间不可以交易,排污权也不应交易。


不幸的是,现代主流经济学仅仅关注市场“运行”中效率欠缺的失灵,而不关注市场有效运作对社会发展带来危害的“市场失灵”,反而以经济学的有效市场分析来重塑法律和道德,这充分表现在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分析之中。林立就写道:“波斯纳的主张却是,一旦到了某个程度,该法律要保障的权利不再会产生符合经济效率的结果,则这个法律及其保障就应该立刻被丢进垃圾桶。这足以证明波斯纳对法律的诠释是错误的,或至少是说他所要的是提倡一种革命性的新法律观。”[46]究其原因,现代主流经济学的论断主要是建立在逻辑化市场之上,而没有考虑到市场本身的不完全性以及工具理性之间的冲突,从而必然无法真正解决现实现实中的问题。诺思就写道:“新古典理论的工具理性式的基本假设认为:行为人拥有正确选择所必需的信息,能正确地评估各种备选方案,因而能作出选择来达到他们想要的目的。事实上,这种假设所暗含的是:存在着一套特别的制度与信息。如果制度的作用纯粹是被动的,它们不能约束行为人的选择,并且行为人拥有作出正确选择所必需的信息,那么工具理性假设就是一个正确的基石。但另一方面,如果行为人拥有的信息是不完全的,他们凭借他们的主观模型来引导选择,那么程序理性的基本假设才是发展理论的基本基石”;“工具理性假设是在西方世界高度发达的、有效率的市场背景下演化出来的,并且,它在分析这类问题时成为了一个有用的工具。但是,这类市场是以很低或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交易费用这个例外条件为其特征的。我认为用这样的行为假设完全无法分析当代以及历史上的大多数市场。而在另一方面,程序理性假设不仅可以解释从古到今大多数的不完全与不完美的市场,还能引导研究者们去探究这类关键性问题:导致是什么导致了市场的不完美?”[47]


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狭隘的市场效率,王福重为号贩子辩护。问题是,门诊号果真可以自由交易吗?这里就此点作一剖析。(1)他以为号贩子的行为可以促进资源更有效配置,可以调节医院门诊的供求。但殊不知,任何关系人们基本需求的物品,只要具有较强的稀缺性,市场配置必然会产生囤积居奇行为,从而进一步加剧稀缺的程度,这是号贩子“服务费”如此之高的关键。(2)他以为在市场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并有助于促进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殊不知,市场机制的效率原则必然首先会满足富人的需求,这是富人认可号贩子的根本原因。(3)他认为富人可以通过出高价而优先获得看诊是正义的。但试问:这不是赤裸裸地宣扬富人生命更高贵吗?而且,这是在为社会大众服务的公立医院。(4)他以为人们之所以生气,关键在于自己的需求并不紧迫。但问题是,在号贩子垄断门诊号的情况下,穷人即使得了重疾,也可能交不起如此高的“服务费”而遗误就医时机,而原本他们是可以通过及早排队获得就医机会的。(5)他赞赏号贩子是调节价格的看病中介。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中介都是有利于社会的,有的会起到信息传播和协调作用,有的则是凭借特定资源进行垄断,这就如政商关系中的掮客一样,显然需要根除。(6)他的分析还还存在一个致命的理论误区: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盲从科斯中性定理,认为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市场交易可以使得资源达到最优配置。但实际上,考虑到因财富差异造成的交易能力,现实世界中的资源配置并不是与产权的初始界定无关的,相反,在一个交易成本为零并可以自由交易的社会中,初始产权界定给穷人将会产生更高的资源配置效率,因为富人比穷人往往更能承担交易成本。[48]


最后,正是基于这种狭隘的认知思维和理性分析,现代主流经济学极力推崇市场机制和帕累托效率等,从而对社会大量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往往变得熟视无睹。譬如,以广为中国经济学人所推崇的美国私立大学的自主招生情况为例: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本校利益,美国私利大学大多对招收那些捐赠者、校友的子弟以及某些特殊才能者具有强烈偏好。例如,哈佛本科录取率不到一成,超过一半的SAT满分者会被哈佛拒绝,但424位校资源委员会(COUR)会员(即捐款100万美元以上者获得的资格)的子弟中有至少336人被哈佛录取。同样,一项针对30所知名大学入学申请的最新研究发现,向父母亲的母校申请入学的申请者获得入选的平均几率是与该校毫无渊源申请者的7倍。实际上,美国常青藤学校中,有30%以上的名额是留给这些“专门对象”的。[49]但是,这种招生“潜规则”却受到现代主流经济学的认可和支持,因为这是公开的市场交易,并且符合所有相关者利益:学校获得大量捐赠而有利于学校的持续发展,捐赠者和校友子弟也获得教育而满意,另外一些SAT考神和灌篮高手则因与有钱人为伍而提高了职业前景。但是,这种分析是局部和短视的,它没有考虑到更广泛的问题。实际上,正是这种“唯利是图”的招生政策,堵塞了大量的优秀的寒门子弟进入一流大学接受教育的机会,从而导致了美国社会迁移率的停滞。


总之,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成本-效益的效率分析具有明显的狭隘性,它往往只是考虑了当事者的个人利益甚至是个人的短期利益,而没有考虑其他人的损失以及可能带来的后续效应。譬如,针对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也基于理性分析为止辩护,但正如李斯特指出的,马尔萨斯“所使用的方法也是要不得的,由此会发生一种违反自然的作用,从而毁灭道德和力量,这个方法简直是可怕的。这个学说企图毁灭人类的一种愿望,这种愿望是造化用来激励人们发挥身心力量、激起并支持人们高尚感情的最有效手段,人类所以有进步,主要就是由于这种愿望的存在。这个学说将使最冷酷的自私自利成为一种法则,它对我们所要求的就是,即使眼看着一个人挨饿,也应该不闻不问,因为假使给了他饮食,三十年后也许另有一个人要因此处于饥饿状态。这个学说足以使同情心化为乌有,又的只是机械核算,也就是说,足以使人心化为铁石。如果作为一个国家的国民,他们的一腔热血都化成了铁石心肠,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国家最后还有什么指望呢?到那个时候,道德势必完全摧毁,一切生产力因此势必完全消失,国家的财富、文化和权力也将不复存在”。[50]尤其是,随着经济学帝国主义将新古典经济学理性分析思维拓展到生活世界领域,它进一步混同了不同研究对象所对应的不同研究方法,以分析个人行为的理性选择框架来分析公共领域的制度问题,从而就潜含了更为严重的工具主义谬误。


六、尾论:经济学为何离不开伦理学


自古典经济学后期经济学转向所谓的“纯理论”研究,主流经济学就越来越向自然科学靠拢,并呈现出日益庸俗化的趋势。具体表现为:(1)它日益偏重于工程学的内容,并刻意地模仿自然科学的研究思维和方法,从而忽视了社会经济现象的复杂性和整体性;(2)它日益强化自然主义思维,并刻意地基于社会达尔文主义而把存在的视为合理的,从而忽视了对弱势者诉求的关注和对福利问题的研究。很大程度上,正是承袭了古典经济学后期日益庸俗化的特性,现代主流经济学坚持市场机制有效的信条,并将市场经济中的初始分配收入和市场交换所得视为正义的,等同于劳动贡献或应得权利。相应地,现代主流经济学家往往不承认分配正义的存在,而仅仅承认存在交换正义;而在交换正义方面,又只是关注交换程序是否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而不关注在交换起点上是否地位平等。问题是,基于狭隘的认知思维和分析方法,现代主流经济学在特定引导假定下构造了一个“我向思考”的解释共同体,面对社会经济现象也只是看到它能够或愿意看见的一面,而看不到它不能或不愿看见的一面。


马歇尔很早就强调,经济学的抽象分析有一定的范围限度,每个经济学家都应该决定自己的研究范围,都应该清楚研究的界定。马歇尔写道,“经济学所取得的进步不比任何别的社会科学都要大,因为它比其他社会科学更加精确。但是,经济学范围的每次扩大,总使这种科学精确性受到损害”,“如果深入社会研究的偏僻领域时,他精神地进行自己的工作,并完全认识到他的研究工作的局限性,则他将会作出极大的贡献。”[51]事实上,如果放弃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上述信条,那么,我们就可以极大地拓宽分析问题的视野,从而可以更容易看到现实中的问题。文章最后从如下几方面加以总结。


首先,从起源学上看来,经济学本身就与其他社会科学结合在一起,从而具有更为广阔的认知视野,具有更为强烈的现实主义。波兰尼就指出,经济学真正的衰落亦是从李嘉图开始,因为李嘉图抛弃了亚当.斯密的人道主义传统。正是受“李嘉图教条”的影响,经济学逐渐倾向于将某些市场独立出来,并在假定周围环境不变的情况下静态地分析市场交易规律。但是,波兰尼强调,这纯属幻想,因为并不存在与市场无涉的支持性制度环境,市场运作必然镶嵌其中;相应地,经济学也并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可以摆脱社会、政治等诸多方面影响而独立发挥作用。譬如,主流经济学家一心想用自由市场来拯救大众,将经济崩溃归结于政府的过度干预,认为只要政府拿开自己的脏手,“看不见的手”自然会发挥作用。但是,波兰尼却指出,面对严酷的经济衰退,即使政府不干预,无数大众组成的社会也会自发做出反应,没有政府的脏手,人民也有自己的手,绝没有耐心等着“看不见的手”来发挥作用。为此,波兰尼用“双重运动”的概念来形容这个过程。其实,尽管一些主流经济学家总是要拆除各种贸易壁垒和阻碍交易的藩篱,但他们并不知道自由市场发展的路径,也不知道最终经济均衡点的具体位置,而只是先验地相信这一点的存在,相信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社会大众却清楚地知道拆除贸易壁垒对自己的损失,从而反对自由市场;社会大众的这种立场并不是缺乏经济学认识的远见,而完全是自发的、无意识的对自我生存环境的保护。


其次,作为一门学以致用的社会科学,经济学研究根本上离不开伦理学。事实上,无论是人的生活行为还是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现象,本身都潜含了一定的价值观,都受某种意识形态的支配。琼.罗宾逊就写道:“无论是否可以把意识形态从社会科学的思维范畴内消除掉,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的行为范畴内确实不可或缺。”[52]很大程度上,只有将意识形态、伦理价值等因素纳入其中考虑,经济学理论才能与社会现实保持一致,从而走上一条与社会历史保持逻辑一致关系的健康发展道路。关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一段布鲁姆的评论:“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对经济安排的价值评估,涉及政府应如何管理引导经济事务的判定,这就要对经济问题中的好与坏、对与错进行判断,进行这些判断需要标准,而标准必须源于伦理学;另一方面,经济学家为自身目的而发展形成的一些严密的分析方法,结果证明在伦理哲学中也是很有用的,它们不仅可以帮助解决伦理学实践中的问题,还可以帮助解决伦理学理论中的基础性问题”;经济学家特别关心的问题存在于“资源稀缺迫使一个社会为这些资源权衡可供选择的可能途径,因为经济学自称是关于匮乏的学科。事实上,在这个领域,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区分。在福利经济学中,经济学家寻求基础性问题的解决,在伦理学中,哲学家寻求实践问题的解决,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已经发现他们在处理相同的问题:平等有价值吗?我们应在多大程度上关心未来人的幸福?我们应确定什么价值标准来保护自然或保护人类生命。”[53]


再次,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为构建具有普遍性的纯理论体系而极力排除伦理学的内容,但它根本就没有且无法做到。事实上,现代主流经济学并非真如其宣扬的那样是“价值中性”和“伦理不及”的,而是具有强烈的一元论伦理观,这就是伦理自然主义。伦理自然主义赋予自然主义以一定的价值信念而形成:将自然存在的就视为合理的,并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之提供理论支持。问题是,源自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本身就充满了逻辑缺陷。例如,有学者就举“狐狸去偷一只鸡在雪地上留下脚印”为例进行说明:进化论者看到的时候仅仅只有狐狸的脚印,从而就将这件事解释成为:狐狸是为了在雪地上留下脚印才去偷鸡的。这不是很荒唐的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荒唐的解释呢?就在于,进化论者没有观察到全部的事物,而只观察到了生存下来的事物,但它却用这些生存下来的事物的合理性去建构整个自然界的过程。[54]例如,弗里德曼等就用“as if”假说来说明市场机制中生存的企业都是实现了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而这明显忽视了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决策错误,而有的错误决策则最终导致那些一直被视为高效的企业突然倒闭。而且,正因为现代主流经济学崇尚社会达尔文主义和伦理自然主义,它就不再探讨社会合理性问题,不再辨识社会伦理问题,而专注于个体理性行为的分析,集中于市场的交换行为。卡莱尔很早就嘲弄说:“在所有的鸭鸣声中,政治经济学家的叫声是最响亮的。它不是告诉我们一个人的国家意味着什么,什么使人幸福、道德、有信仰,或者相反,它告诉我们如何用法兰绒上衣去交换猪肉。”[55]


最后,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根基于社会达尔文主义,但社会达尔文主义简单地将生物学规律运用到人类社会中,这犯了明显的宿命论错误或遗传主义或自然主义谬误,从而一直受到有识之士的大力批判。事实上,自20世纪初,摩尔等就认识到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错误,认为进化论不适用于社会科学;而到20世纪50年代,社会学家已经整体性批判和放弃了进化论的社会学解释。甚至是自由市场和自发秩序的鼓吹者哈耶克也强调,“社会达尔文主义从许多方面看都是错误的”,“伯特兰.罗素提供可一个很好的事例,他宣称,’加入进化论的伦理学能够成立,那么对于这个进化过程会发生什么事情,我们大可漠不关心。因为无论它是什么,都可以由此证明它是最好的。”[56]当然,哈耶克也认为,尽管社会达尔文主义存在不当之处,但不能全盘否定进化理论,尤其是否弃一个社会的道德观念传统。他继续写道:“单靠事实决不能定是非,但是如果在什么合理、什么正确和有益的问题上认识有误,却会改变事实和我们生存于其中的环境,甚至有可能不但毁灭已经得到发展的个人、建筑、艺术和城市,并且会毁掉各种传统、制度和相互关系”。[57]


不幸的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思维却依旧受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支配,从而就产生了诸多反社会和不伦理的论断。譬如,针对马尔萨斯所谓的理性分析,阿巴拉斯特就指出,“如果经济‘规律’证明,对穷人的慈善或仁慈是与生产力相悖的,那么这就是问题的目的所在。可能本没有什么‘科学’论证,正如哈兹理特指出的那样,马尔萨斯是‘极少数在探索道德和政治哲学中能够幸运地获得科学声誉的作家’。”[58]甚至是被各自由主义学派视为共同权威的哈耶克也指出,“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必须把那种为失业者或因为年龄及身体状况而无法被雇佣的穷人提供某种救济的做法视作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就这个问题而言,如果我们想使我们的考虑有意义,那么我们就只能够对这样一个要点进行考虑,即采取何种形式提供这种救济才会对市场作用的发挥产生最少的干预;换言之,我们不应当对提供这种救济是否可欲的问题进行考虑。”[59]


既然如此,一些“主流”经济学人为何如此反对对穷人的救济,并由此大力称赞马尔萨斯的学说呢?很大程度上就在于他们狭隘的知识结构,从而认识不带所使用的理性概念的明显偏狭性,也不懂得工具理性分析应有的界限。斯密很早就指出,“有大部分成员陷于贫困悲惨状态的社会,决不能说是繁荣幸福的社会。而且,供给社会全体以衣食住的人,在自身劳动生产物中,分享一部分,使自己得到过得去的衣食住条件,才算是公正。”[60]但是,马尔萨斯却将大多数人处于贫穷和悲惨之中的国家视为富有的且可以接受的,认为当时的英国就是“国家财富的增长几乎没有或趋于改善劳苦大众的状况”的典型例子。也就是说,马尔萨斯没有看到自由放任政策所造成的问题,反而基于社会达尔文主义来肯定它。阿拉巴斯特写道:“马尔萨斯的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对19世纪后期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竞争理论之间的纽带质疑。同时,如果马尔萨斯的学说一直被视为‘科学的’,那么将他的观点应用于非人世界显然使得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残酷斗争尤其如此——而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达尔文为阶级斗争说提供了科学基础。”[61]


可见,正是由于自然主义思维、肯定性理性主义以及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相互强化,现代主流经济学就为单一的意识形态所支配,从而严重制约了观察世界的视野,它开出的社会政策往往也会导向明显的社会困境。为此,现代主流经济学就应该跳出狭隘的伦理自然主义思维的束缚,跳出局部而抽象的理性分析框架的束缚,认真地倾听来自社会科学其他分支的声音,推出的政策也必须纳入所有相关者利益得失的考虑。由此,积极汲取伦理学等学科的新洞识,对完善经济学的理论和政策就是大有裨益的。被称作“发展伦理学”之父的古莱写道:“随着这两个学科(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发展,它们之间的区别越来越大。当今的经济学说在工作方式与产品分类方面并不像遥远的过去那样几乎总是与道德准则密切相关,相反,在所有的社会科学之中,经济学已变成最抽象的数理科学以及最实际的应用科学。在方式与方法上,它的成就很大,但在评估目标与理想方面,它却显得无能为力”;“经济学与道德学的脱离只不过是知识专门化这一总体趋势的一个佐证,那些依赖实地调查的研究分支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而在方法论上取得最大成果的则是自然科学……然而,社会科学是要与生活打交道的,可即使是最新进展也未能打消人们对社会科学家在生活复杂性面前无能为力的疑虑”,正是由于“经济学迄今仍然无法回答关于自身的问题,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转向伦理学寻求答案”。[62]


2.经济能否成为“价值中立”的经验科学?

--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一元化意识形态及其保守性


本文部分内容载:《如何理解经验科学的“价值中立”?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一元化意识形态及其保守性》,《经济科学》2009年第5期。


本章导读:韦伯提出“价值中立”主要是为了阐明在社会科学中无法通过实然获得应然,从而设立了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要求,但并不认为经验科学可以脱离价值判断。然而,受自然主义思维的影响,现代主流经济学力求将自己打造成一门客观而“价值中立”的经验科学;与此同时,它又试图基于伦理自然主义而为现实提供辩护,从而蜕化为“伪道德中立”。事实上,尽管现代经济学刻意回避价值判断问题,但实际上却以单一的原子主义意识形态为其理论基石,这导致它具有明显的保守性而无法为真正的社会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一、前言


流行的观点认为,实证经济学可以为社会改革提供明确而定量的指导,从而是价值无涉的。例如,0.47的基尼系数就不但有助于反映两级分化的现状,而且还可以发出进行分配体制改革的具体信息。但实证分析的结论果真客观、可信乎?(1)实证分析往往因数据的局限而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更不要说,实证分析之前就已经存在一些先验的价值观和目的了;(2)尽管逻辑实证主义对归纳逻辑作了一定程度的严密化处理,但任何实证分析都受到特定的引导假定之支配,而引导假定本身因不可证实或证伪而具有先验性,从而这种解释往往呈现出一种同义反复或逻辑游戏。[63]其实,尽管这种数据确实反映了社会的收入差距很大这一事实,基尼系数增大也揭示出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但问题是,为什么就不应该是这样呢?前者是一个实证分析的问题,它仅仅是对“是什么”的描述;后者则属于规范分析的范畴,对实在的好坏进行判断,并给出“应该是什么”。也即,基于实证分析的政策应用必然会遇到从实然跃到应然的沟堑。


一般地,就基于基尼系数的政策建议而言,我们可以作这样几方面的追问。(1)既然没有界定“应该是什么”,那么,又如何确定社会改革的方向?显然,这里必须首先设立一个理想标准。(2)既然实证分析仅仅是对现实的描述,那么,又如何判定两极分化是不好的?显然,这本身就存在一个价值判断。(3)实证分析仅仅反映收入分配的差距,那么,又如何定义两极分化呢?显然,这需要将它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冲突等关系起来考虑。(4)实证分析过程中往往充满了主观性,那么,0.47这一基尼系数本身是客观吗?试想:即使我们可以列举由收入拉大所带来的诸多问题,但是,如果不对限制收入差距所要达致的目标及其原因作出说明,对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原因不作深入剖析,我们又如何提出有效的相应对策呢?又如何能为社会改革提供积极的政策建议呢?其实,尽管当前绝大多数主流经济学家都热衷于将实证分析的结果用于指导社会实践,但是,他们并不是基于纯粹的实证分析;相反,主流经济学所承担的这种实践功能往往与西方社会中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结合在一起,从而以貌似客观性而掩盖了内在的意识形态。既然如此,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内在价值观又如何呢?是以本文就此作一系统剖析。


二、韦伯“价值中立”的出发点及涵义


“价值中立”的提出可以追溯到韦伯,因而本文首先就韦伯的相关思想作一深层辨析。在韦伯时代,事实和价值相混合的思潮占据支配地位,这表现为两种形态:(1)认为恒久不变的自然规律支配着经济的进程,从而将应当存在者等同于不变的实际存在者;(2)明确的发展原则支配着经济的进程,从而将应当存在者等同于不可避免的生成。特别是,历史学派将道德进化论与历史相对主义结合起来而产生了泛伦理主义,它“试图剥离伦理规范的形式特点,通过把文化价值的总体引入道德领域而在内容上规定道德领域,并由此把国民经济学提高到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一种‘伦理’科学的地位。”不过,韦伯认为,“把所有可能的文化理想的总体贴上了‘道德的’标签,人们抹煞了道德律令的特有地位,但却没有对那些理想之有效性的‘客观性’有什么增益”。[64]为此,韦伯反对把科学问题和伦理问题或者说把实然问题和应然问题混为一谈,强调,“一门经验科学并不能教给某人他应当做什么,而是只能教给他们能够做什么,以及——在具体条件下——他想要做什么”,而“对这样的价值的有效性作出判断,这是信仰的事情,此外,也许是对生活和世界根据其意义所作出的思辨考察和诠释的一个任务,但肯定不是在这个地方所应当从事的那种经验科学的对象。”[65]


在韦伯看来,“对有意义的人类行为的终极要素所作的任何有思想的探索,都首先是与‘目的’和‘手段’这两个范畴密切相关的。具体地来说,我们希求某种东西,要么是由于它自己的价值,要么是把它看做服务于最终希求的东西的手段。首先,手段对于给定的目的的时代性问题,是绝对可以进行科学考察的。……我们也能够以这种方式权衡借助可供利用的手段达到某个目的的可能性,从而间接地根据当时的历史处境,判断目的设定自身在实践上是有意义的,或者根据给定的条件状况是无意义的。此外,当达到一个前定目的的可能性看来已经不存在的时候,我们还能够确定运用必要的手段除了可能达到希求的目的之外,由于所有事件的相互联系还可能产生的后果……从而为下面这个问题提供了答案:就预料中将出现的对其他价值的损害而言,达到希求目的的‘代价’是什么?由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任何所追求的目的在这种意义上都有或者可能有某种‘代价’,所以有责任心的人在行动时的自我思考,就不能忽略对行为的目的和后果作出权衡,……当然,使这种权衡自身上升到决策,就不再是科学的一种可能任务,而是有希求的人的一种可能任务:他根据自己的良知和自己的世界观在有关的各种价值之间做出权衡和选择。科学使他能够意识到,一切行动,当然根据具体情况还有不行动,在结果中都意味着吸收了某些价值,从而常常意味着放弃另一些价值。”[66]也就是说,在韦伯看来,任何经验科学的应用都必然包含了价值和立场,从而必然不是什么“价值中立”的客观科学。


不过,韦伯强调,价值选择始终是个人的事情,是最具个性化的问题,是根本无法以科学的方法和态度去论证的;因此,经验科学只能为权衡提供依据,至于从各种方案的权衡中作出决定是实践者的事情。正是基于韦伯的这一论述,现代主流经济学强调经济学家仅仅探讨给定目标下的手段合理性问题,而将目标本身这一价值判断和政策选择问题留待伦理学家以及政治学家;而且,这种手段的合理性是可以通过数据指标来得到证明的,因而这种经济学就是客观而价值无涉的。例如,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公开声言,“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对价值判断是中性的”;[67]而弗里德曼也强调,“原则上,经济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学科,所涉及的是环境变动对事件的影响,涉及的是预测与分析,而并不涉及评价问题。所研究的是这样一些问题:某些特定的目标是否可以实现,同时如果可以实现的话,应如何实现;但是严格来说,它并不研究目标好坏问题。”[68]随着崇尚“客观”和“科学”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在中国社会的偏盛,“价值无涉”观也为中国诸多学者所接受。例如,罗卫东就写道:“只有就所服从的目的和所服务的价值角度来判断,社会科学才是道德科学,而基于某种先定目的和价值的社会科学活动本身应该是严格经验性的和价值无涉的,它关心的是与问题有关的社会实在的各个因素的性质和彼此关联的作用机制。作为社会科学从业人员,在确定了某个问题之后,他要做的是收集数据,弄清事实,建立假说,展开验证,在此基础上提出结论。……在这样的生产程序和劳作过程中,没有价值判断的立足之地”,当前,“学术活动所要做的是提供既定需求下的经验实证。……最重要的是要求学者具有某种专业素质。包括象外科医生般冷静的头脑、专门训练所获得的特有技术手段和服从知识生产分工的职业精神。”[69]


问题是,迄今为止的经验科学果真能够与价值判断相脱离吗?而且,经济学真的可以在先确定“目标”后进行“价值无涉”的“手段”研究吗?其实,如果只讨论既定目标下的手段问题,这显然就暗含了对目标的认识存在一致性,那么,这种目标一致性在利益冲突的人类社会中可能获得吗?要知道,阿罗不可能定理早就对此作了否定的证明。其实,韦伯对“价值判断”与“经验知识”做了严格区分,并重点说明不可能从经验知识中推论价值判断;但是,这种区分不仅没有得出一个所谓经验科学具有自身“客观性”的结论,更没有推出经验科学可以不经受道德评判、可以以经验科学的名义“去道德化”。相反,韦伯接受了李凯尔特有关科学中存在两种基本对立的观点:自然和文化的对立,自然科学和历史之文化科学的对立。李凯尔特认为,“自然是那些从自身中成长起来的、‘诞生出来的’和任其自生自长的东西的总和。与自然相对立,文化或者是人们按照预计目的直接生产出来的,或者虽然是现成的,但至少是由于它所固有的价值而为人们特意地保存着的。”[70]因此,尽管自然的东西不关涉价值,但文化的产物却必须具有价值,从而出现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之间的对立或区分。显然,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价值不仅决定了对特定课题的“选择”,即,强调社会科学的选择取向是文化价值或文化意义的价值;而且,也必然会导致了对“经验有效性”(正当性)问题的重新认识,即,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依赖于这样一个事实:经验材料总是与那些唯一使它们值得认识的价值观相联系,它们的意义源于这些价值观。


正因如此,韦伯为社会科学方法确立了这样几个基础:(1)价值取向先于并决定了研究对象的存在,从而否定了那种认为可以从“无预设”的经验科学中得出价值判断的观点,因为所谓经验研究实际上只是研究者在一定价值观支配下选择了绝对无穷中的一小部分作为研究对象,这种对象恰恰是因为参照了价值观念才具有了某种科学意义;(2)选择必然涉及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化科学研究不存在“客观性”,而是说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依赖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经验材料的“意义”根源于惟一使它值得认识的价值观,而不在于它本身;(3)对社会现象根本不可能做出绝对客观的科学分析”,用所谓把经验现实还原为“规律”的科学方法来“客观地”分析社会现象是没意义的,关于“规律”的知识并不是文化科学研究目的,它最多也只是为达到研究目的时我们心智所使用的各种辅助物之一。[71]


事实上,在韦伯看来,“一切经验知识的客观有效性,都是并且仅仅是按照范畴整理给定的现实;这些范畴在特殊的意义上是主观的,即表现我们认识的前提条件的,受惟有经验知识才能给与我们的那种真理的价值的前提条件的制约。认为这种真理不具有价值——对科学真理之价值的信念是某些文化的产物,不是自然给定的东西——的人,我们借助我们科学的手段不能给他提供任何东西。……在经验的社会文化科学领域里,……对无限丰富事件中的对我们来说本质性的东西获得有意义的认识的可能性,受到不断运用具有特别性质的观点的制约,所有这些观点归根结底都是依据价值理念的。就其本身而言,作为一切有意义的人类行为的要素,这些价值理念都是能够经验地发现和体验的,但却并不能从经验材料出发论证为有效的。毋宁说,社会科学认识的‘客观性’取决于:经验给定的东西虽然始终是根据那些惟一赋予它们认识价值的价值理念安排的,就其意义而言是从他们出发被理解的,但却决不能成为其有效性在经验上的证明之基石。”[72]也就是说,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是有其价值蕴含的,因而并不存在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客观性”,借着所谓自然科学的方法来显示(或暗示)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实际上是“伪价值中立”。


显然,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社会科学,从而其理论和术语都必然潜含了一定的目的或价值。[73]例如,现代经济学往往围绕失业是“自愿”还是“非自愿”展开争论,而这恰恰就体现了不同学者或学派的道德理念。当新古典经济学家将一个较长时间找不到工作而不接受现有工作的失业定性为“自愿”时,它就强调失业是工人自己的错误,从而就很少引起社会关注;同时,这意味着,失业本身是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一部分,从而不需要政府的干预。而当凯恩斯经济学将人们按照自身的社会标准而没有找到适当工作机会的失业定性为“非自愿”时,它强调工人不应为自身的这种命运负责,相反这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这意味着,需要对市场机制和政府现有政策进行反思和研究,这包括经济萧条、经济结构变动、自愿配置浪费等。[74]进一步地,被现代主流经济学当成基本目标的东西如“经济增长”、“社会福利”等都并非是什么显而易见的“目标”,相反,它们都是源于现实生活中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从而具有浓厚的价值判断。康芒斯就指出,那些被奉为公共目的的目的总是作为私人目的而产生的,当特定的行为被提升到受政府保护和鼓励的程度,私人目的就变成了公共目的。[75]


韦伯对这些方面有清晰的认识,他写道:“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实际问题,……有数目众多的、甚至无法计数的实际具体问题,人们在讨论它们的时候是全体一致地从某些不言而喻地给定的某些目的出发的——例如救济贷款、社会保险、贫困救济的具体任务,例如工厂检验、就业法庭、职业介绍、劳工保护立法的大部分条款之类的措施——,对于它们来说,至少表面上,只是探讨了实现目的的手段。但是,即便我们在此——科学这样做从来不是不受惩罚的——要把不言而喻的假象当做真理,把实际贯彻的努力马上就陷入其中的那种冲突视为和目的性的纯技术问题——这常常是错误的——,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只要我们从慈善家的-警方的福利保护和经济保护的具体问题上升到经济和社会政策的问题,规范性价值标准的不言而喻性的假象就马上消失了。一个问题的社会政策性质恰恰是,它不能根据从确定的目的出发的纯技术性考虑来解决,围绕规范性的价值标准可能并且必然有冲突,因为问题延伸到了一般的文化问题的范围。”而且,“所涉及的问题越‘普遍’,……就越难接近从经验知识的材料所作出的明确的答案,信仰和价值观念的最终的、极为个人性的公理所起的作用就越大。”[76]


不幸的是,受自然主义思维的影响,[77]现代主流经济学力求将自己构筑成一门类似自然科学的学科,它坚信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一样,可以从“抽象的”理论中推导出实在;为此,它以发现经济生活“规律”为自己的最终任务,以致一个从中可以推导出经济生活现实的抽象概念体系开始成为对社会事件进行精神指引和实际控制的唯一途径。显然,如果现实实在可以从理论的概念逻辑中推论出来,那么理论逻辑上“正确的”也就必定意味着现实中的“应然”了;这样,作为经验科学的经济学上“正确的”,也就必定蕴含着规范行动的道德上“正确的”,价值判断也就可以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了。问题是,现代经济学为确立类似自然科学“规律”性的概念构造与韦伯提出作为社会科学工具概念的“理想类型”之间存在尖锐的冲突,因为韦伯认为,概念不是目的而是达到理解从具体的个人的观点看来具有意义的现象这一目的的工具,而且,理想类型不仅不排诉价值,相反,价值只有作为理想类型才可能被赋予明确的意义。为此,韦伯对“价值中立”和“伪价值中立”作了区分:如果仅仅把“规律”作为一种(不管成功与否的)启发手段或认识工具,仅仅将经济理论视为认识工具的“理想类型”,那么,这就是“道德中立”的;相反,如果把“规律”视为“实然”并进而推导出“应然”,把经济理论(其“概念”和“规律”)当成“自然的”现实实在,那么,这就是“伪价值中立”的。


可见,韦伯并不认为经验科学可以脱离价值判断,只是借助“价值中立”来阐明在社会科学中无法通过实然获得应然,从而提出了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要求。事实上,在韦伯看来,受自然主义侵害的现代经济学的最大危害就在于它是“伪道德中立”的,因为它明显包含了特定目的,却又极力宣称是“价值中立”的。韦伯写道:“即便是专家们也还是有时相信应当首先为实践的社会科学提出一种‘原则’,并且在科学上证明它是有效的,然后就可以从它出发为解决实际问题明确地推导出各种规范,这可真是太天真了。”[78]关于这一点,韦伯列举了一个在经济学中最常见的例子:根据经济理论,当价格跌到成本之下时,为维护生产者的利润而有意销毁消费品,这种情况可以客观地评价为“在经济学上是正确的”; 但韦伯认为,这最多也只能是“经济学上是正确的”,在现实中却不可能是“正确的”,因为它把一系列的前提看作是“不证自明”的,而实际却并非如此。(1)这里是用抽象的“不死之人”代替了活生生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这种替代只是一种出于理论上需要的虚构;因此,这种“正确”不是相对于“现实的人”而言,或只是相对于经济学自己假设的“理性-经济人”而言的正确,是一种完全虚构的“正确。”(2)这种解释无视各个政治集团成员之间出现持久的、不能调和的利益对立的可能性,采取了支持“自由贸易观点”的先验立场;因此,在无视现实社会实际存在的各种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把这种“在经济学上的正确”直接过渡成“应当”,这种论证从极为有用的启发手段变成了决非不证自明的“价值判断。”[79]正是有感于由自然主义思维衍生出的“伪价值中立”,韦伯强调,“再也没有比起源于自然主义成见的理论与历史的混同更危险的了。这种混同所采取的形式,要么是相信在那些理论的概念图像中记载下了历史事实的‘真正’内容,即它的‘本质’;要么是把它们当做普罗克拉斯提斯之床来使用,历史在此被削足适履;要么是把‘理念’实体化为一种处在现象之流背后的‘真正’现实,实体化为在历史中起作用的实在‘力量’。” [80]然而,现代主流经济学恰恰采取这种自然主义的分析思维,并把获得的实在当成应当而对现实政策加以指导,从而就带来了众多问题。


三、伦理自然主义的价值观反思


上面的分析表明,现代主流经济学并不是价值中立的,而是深受自然主义思维的影响;正因如此,它承袭边际效用学派注重既定制度下的资源配置问题以及供求均衡分析的基本路向,通过实然而推导出了应然。事实上,正是基于功能主义对事物实在之阐述,现代主流经济学以供求均衡为现状提供了合理性解释,并由此为既得利益者的行为提供辩护,为当权者的利益服务;而现代主流经济学之所以具有强烈的现实辩护性,又跟西方社会中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思维有关。一般地,自然主义思维呈现出双重特质:(1)它为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辩护,因为它基于普遍主义原则而强调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追逐自己利益的权利以及不受他人支配的自由;(2)它又为集体主义、等级主义和反平等主义辩护,因为它基于社会达尔文主义而认为强者可以按照他喜欢的任何方式利用和控制弱者,而且人类天生不平等正是他们生活在一起的原因,因为他们生就的禀赋是互补的。[81]显然,这种自然主义思维倾向于把自然界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学说用到了社会、种族和个人身上,把任何成功的人或事物的存在都视为是理所当然的。


事实上,自基督教道德瓦解后,西方社会就以科学知识为基础,把自然达尔文主义拓展到人类社会之中,从而在自然主义基础上赋予一定的信念而形成了一种伦理自然主义,这种伦理自然主义基于“物竞天择”的学说把存在的就当成合理的;同时,对存在的认知又衍生出了实证主义,这样,伦理自然主义又与伦理实证主义相结合在一起,因为两者拥有共同的信念,即我们必须把规范归结为事实。特别是,从逻辑实证主义支配经济学的研究思维后,现代主流经济学就开始根据供求力量所决定的均衡来设立社会规则和制度安排,并为现有制度进行辩解。正因如此,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宣扬自己的实证研究是客观的,是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的,但伦理自然主义和伦理实证主义的思想却深深地印在其理论的每一层面;而现代主流经济学之所以有此宣扬,实质上也就是要用它的单一的意识形态来统一经济学的意识形态,从而把体现特定群体利益的诉求当成整个经济学的研究目标,从而为实在辩护。问题是,存在的东西就一定合理吗?


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对人类的现实行为稍作反思就能明白了。(1)就自然界而言,自然界上存在大量的病毒、细菌、蚊子、苍蝇以及蟑螂等,它们都是物竞天择下的优秀者吗?而且,通过灭绝式的自然选择,原来曾经很强大且普遍的动物如老虎、狮子、熊猫、扬子鳄、金丝猴等都日渐稀少了,但我们为什么要保护这些濒危物种呢?要知道这明显是“非达尔文式”的呀!为此,森写道:“适应性对于一个物种的生存和繁殖来说是充分的理由……但是为什么它本身必须成为进步的标准呢?生存优势往往源于不同类型的特征,这里并不存在特殊的理由以保证这些特征能使生命体更为舒适,更为富裕或更为美好”。[82]事实上,即使作为自发秩序的信奉者和鼓吹者,哈耶克也写道:“我不想信奉那种经常被称为遗传主义或自然主义的谬论。我不认为集体选择的传统造成的结果肯定是‘好的’——我丝毫不打算主张,在进化过程中长期生存下来的另一些东西,譬如蟑螂,也有道德价值。”[83](2)在人类社会中,存在大量的强盗、小偷、贪官、奸商、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者,这些人的存在都是合理的吗?而且,尽管基于最大化收益的假说,那些利他主义者往往会被利己主义者所战胜乃至消灭,但人类社会为什么又要大力褒扬见义勇为、同情和仁慈这类美德呢?要知道这是违反经济学中的演化均衡理论的呀!为此,森写道:“达尔文将自然选择视为‘每种生物的优秀品质’的理所当然的促进者以及达到‘完善’的途径是不充分的。我们应当认识到,许多并不利于我们生存的美德和成就有理由受到我们的重视;另一方面,与生存相关的许多品质遭到我们的极力反对。比如说,一群统治者将某类奴从——某种智人的变种——变成非人的模样,他们适应了这种情形并且演化成非常有用的奴隶而且是顽强的生产者和迅速的繁殖者,我们会把这种发展当成进步的象征吗?当然,与此相同的类比是我们用这种方式来对待我们所喂养的动物。但是,这种安排对于人类来说是完全不可接受的,而且也无法确定,但对于动物来说却是可以接受的。”[84]


因此,我们在作进步与否的评价时,就必须依据一定的合理标准而不能全部留给自然选择,否则就会犯自然主义的谬误;事实上,除非碰巧在一定程度上与生育优势相吻合或相关外,自然选择并未促进任何我们有理由重视的事物的发展。然而,尽管达尔文的学说完全是生物学的,他本人之所以把进步视为自发和不含有意设计的,主要是他关注物种如何适应环境,而不是改进物种生活于其中的环境;但不幸的是,后来优生学运动却从达尔文主义那里获得了灵感和知识上的支持,它试图通过对自然伸出“援助之手”来培养更好的基因类型,同时限制“不适于生存的”异体的繁殖。正因如此,达尔文的进步观就开始走上了两个不同的方向:一是主张基因控制,一是要求无为而治;而且,长期以来这两种观点一直都相安共存,因为即使主张基因控制,也是集中关注我们的特征而不是我们的生活,它要求改造我们自身而不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以满足我们的需要。显然,正是基于这种进步观,马尔萨斯就极端仇视那些帮助穷人的公共行动,反对针对未婚母亲的妇产医院以及针对弃婴的育婴堂之类的公共设施;这一进步观也成为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理论基础,它造成了私人富裕和公共贫困之并存的现象日趋严重。如森所描写的:“现在到处可见各种诸如贫穷、失业、流离失所、饥荒和流行病之类可以补救的剥夺、环境破坏、物种濒危、持续的动物虐待以及大多数人普遍恶劣的生活条件”。究其原因,达尔文的进步观所依据的是物种的质量而不是生活的质量,它集中关注的是事物的特征而不是它的实际生命,这样,“它倾向于忽略人类和其他动物的生活质量,削弱了理想评价我们各种优先事物并根据这一评价来生活的重要性;它还使我们的注意力从改造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必要性转移。而这又反过来导致这样的倾向,或者鼓励积极的基因控制,或者纵容对自发进步的消极依赖。但在这两者情况下,它们都没有关注我们生活质量与外部世界的可调节性之间的关联”。[85]


事实上,更为恰当地应该说,事物存在必然有其存在的条件,但是,存在本身却并不一定是合理的;因为合理本身包含了人类有关好坏和真伪的价值判断,包含了人类对长期利益的追求,体现了人性日益圆满的理想。显然,所谓的物竞天择和自然选择并不是确定进步的合适标准,相反,为了使得存在的东西变得更合理,人类往往还必须采取某些特定的行动来改变生存的条件:在自然界人类通过疫苗基本上控制了大多数的病菌,在社会中人类通过伦理培育和立法等活动预防了大量的反道德和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别是,如果说这种仅仅改变外部世界的主张是较为适合于自然界的话,因为自然界万物存在相对固定不定的规律;那么,这种主张可能并不适合人类社会,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本身就不存在一个一成不变的规律,而是受人类自身的理念所影响。正因如此,在对经济活动尤其是社会制度进行解释和改造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现象的解释和实证上,也不能仅仅鼓吹所谓的“理性”行为;相反,要揭示各类现象存在的条件,分析这种条件的合理性,并探究改变这种条件以满足人类需求的途径。例如,博伊兰和奥戈尔曼就指出,经济研究“一方面提供对于个体经济行为的精确描述”,“另一方面提供对于经济结构和经济机构的同样精确的描述”;[86]事实上,只有对后者的描述才可以对经济结构进行道德批判,从而探究更为合理的社会变革。譬如,就当前的中国房价而言,一些主流经济学家往往从供求角度强调房价上涨是符合经济学规律的,但问题是,符合何种经济学规律呢?是那种赤裸裸的以力量决定的市场规律吗?我们承认,在当前收入极端悬殊的情况下,房价确实有不断上涨的经济基础,但问题是,这种上涨合理吗?我们为何不试图去构建一种缓和房价上涨的社会条件呢?显然,这就涉及到我们对房地产本身的认识,涉及到经济学家对社会发展的认识问题。


可见,对事物合理性的分析不能简单讨论自然主义思维,把存在的就视为合理的,这实际上是摩尔发表《伦理学原理》以来伦理学界一直批判的“自然主义谬误”,因为它试图用一个具有自然属性的事物或过程来解释具有规范意义的价值判断。相反,合理性本身就是基于特定价值观的规范判断,这种规范体现了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目的,体现了人们对未来社会的追求。不幸的是,近代西方社会却将伦理观与自然主义结合起来而形成了伦理自然主义,它传承斯多葛主义的伦理学,把自然规定的东西视为“善”的,从而确立了“以自然而生活”的原则;问题是,健康和疾病同时存在于社会之中,哪一种代表了善呢?为此,摩尔就强调,“我们不能说任何事物都是善的,除非也许凭借我们以后要加以处理的某种形而上学的理论之力。如果任何自然事物都同样是善的,那么毫无疑问,通常所理解的伦理学就会化为乌有;因为从一种伦理学观点来看,没有比这样一点更为确定的了,即认为某些事物是恶的而另一些是善的;而且伦理学的目的无疑主要是给你提供一些一般法则,使你可以避免恶而赢得善”。事实上,如果依据自然主义来理解伦理学,那么我们就无法对现实世界进行改造,相反会把人类社会拉回到自然的动物世界,实行一种由力量结构决定的野蛮丛林式的相对均衡秩序。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正是接受了自然主义伦理观,现代主流经济学不仅将基于动物性本能的经济人行为视为合理的,而且本身也蜕变成为现实制度和强势者行为进行辩护的学说,从而严重误导了社会制度的改造和完善。所以,摩尔指出,自然主义存在这样两大缺点:(1)“它根本没有为任何伦理判断提供理由。远没有提出任何站得住脚的理由;从而在这方面,它已不能满足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研究的各种需要”;(2)“尽管它没有为伦理学原理提供一个理由,但它却是接受各种错误原理的一个原因——它诱骗心灵去接受各种错误的伦理学原理;而在这一点上,它跟伦理学的全部目的是背道而驰的。”[87]


四、现代主流经济学潜含的意识形态


现代主流经济学努力将自身打造成一门客观的经验科学,普遍相信从实证分析中所获得的政策结论具有客观性;但实际上,伦理自然主义和伦理实证主义的思维恰恰赋予了现代经济学以特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并导致了经济学家也具有强烈的保守性,乃至无法为社会改造提供理论支持。这里作一剖析。


(一)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意识形态


既然经济科学具有价值取向,那么,源于边际革命并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主的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价值取向又如何呢?米塞斯说,“自由主义绝不是代表某一特殊阶层的政策,而是为全体人民利益服务的政策。”[88]那么,为什么那些崇尚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会被批评为富人和既得利益集团服务呢?根本上,这就与其潜含的伦理自然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有关,这些思维倾向于将自然存在的就视为合理的;同时,为了增加这种思维的福说理,现代主流经济学还借用理性选择和边际分析等来论证“私利即公益”命题。为此,这里从哲学思维和分析方法入手来对现代主流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作一剖析。


首先,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意识形态根基于它的哲学思维之中。事实上,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为了体现“道德中立”,刻意地推崇数理化和计量化的分析,但实际上,无论是数理建模还是计量实证都基于特定的新古典-凯恩斯分析框架,这种分析框架根基于自然主义思维和肯定性理性思维。其中,自然主义思维将自然界存在优胜劣汰和弱肉强食的规律推广到生活世界而形成了社会达尔文主义,肯定性理性则进一步赋予自然状态以合理的价值判断而形成了伦理自然主义;进一步地,随着逻辑实证主义的兴起,自然主义思维又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而形成伦理实证主义。这样,现代主流经济学就倾向于将存在视为合理,并基于伦理实证主义和供求均衡分析对现状进行合理化解释;同时,它还把现实社会经济现象视为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相符,并依靠细枝末节的实证数据为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提供支持。


因此,尽管实证分析本身仅仅是一种方法和手段,但它与特定哲学思维相结合就潜含了某种的意识形态,而不再是客观的。显然,现代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就是如此。马尔库塞就指出,这种实证主义分析仅仅限于注意和分析特定的社会现象,从不敢超越这些特定的社会现象,超越特定的社会制度,竭力使理想符合特定的社会现实,消极地适应现存社会,与现实妥协,为现实辩护;因此,实证主义分析本质上就是保守、妥协的,是一种为现实唱颂歌的理论,缺乏批判否定的精神,从而不能为改变现存社会和创造合理的社会提供理论支持。事实上,尽管达尔文根据自然选择机制而提出了“物竞天择”的学说,但这种竞争并不必然是你死我活的竞争,而更是一种相互合作的竞争;但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却进一步扭曲了达尔文的学说,不但将之扩展为社会达尔文主义和经济达尔文主义,而且将自然界中残酷而机械的规律套到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上,从而具有明显的保守性和妥协性。例如,罗素就讽喻道:“假如进化论的伦理学能够成立,那么对于这个进化过程会发生什么事情,我们大可漠不关心。因为无论它是什么,都可以由此证明它是最好的。”[89]


其次,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意识形态还根基于它的分析方法之中。事实上,自然主义思维还奠定了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它倾向于将社会现象也可还原为基本个体的作用,将自然均衡视为一种理想的和谐状态;相应地,现代主流经济学也将人类个体都还原为同质的原子符号,并致力于挖掘原子化个体基于数学逻辑的互动均衡,并as if假说对实存进行美化阐释。相应地,现代主流经济学就确立两大基本方法:(1)方法论个体主义,将个体视为自由平等的行动主体和利益主体,基于人类行为的意向性和目标导向来分析社会经济现象;(2)边际主义分析,致力于考察每一次行为变动对经济结果的影响,并数学逻辑的最大化来定义人类行为的理性,并由此构建出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一般均衡状态。这样,基于个体主义和边际主义的分析方法,现代主流经济学就将个体理性行为与社会总福利联系起来,将人类的劳动支出与收入报酬等同起来,从而致力于为现有收入分配尤其是市场收入分配进行辩护。


因此,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试图通过引入数学工具和逻辑构建纯理论体系,但恰恰是这种还原主义方法忽视了现实中的人际相异性,抹杀了个体间的不平等,从而就看不到问题。加尔布雷思就指出,“经济学研究的是参与整个过程的人们的行为模式……如果我们假定参与这一过程的经济组织是有权力的,而且唯有它们的目标才可以得到满足,普通民众只能屈从于它们的目标,那么,即便是最缺乏警惕性的人,也必然会产生这样的疑问:经济学的主要目标是否可能只是为其组织而提供服务?组织无疑是拥有权力的。既然如此,它们难道不会对这门与之有关的学科施加影响,并且能够为此充分运用自身的权力吗?”[90]然而,通过将所有市场主体都还原为平等的个体,那么所有的厂商就只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它会对不断变化的生产成本和不断变化的市场价格作出反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和消费者依然是权力的主体。消费者的选择权仍旧控制着一切。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学开始悄悄地承担起一种特殊的角色——它成为掩盖公司拥有的重要权力的一件外衣。在这个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别有用心的认为的操作,于是,这种数学上的保守主义就为经济利益提供了一种貌似得体而且强有力的支持。”[91]


可见,正是根基于自然主义思维、社会达尔文主义社会观以及边际主义分析方法等之中,现代主流经济学就潜含了浓郁的意识形态。凡勃伦就写道:边际效用经济学“自始至终是一种价值学说,就形式和方法而言,它又是一种评价理论。因此它的整个体系就属于分配理论领域,相对于分配现象而言,它与其他经济 的关系都是次要的——分配这个词要按照其公认的金钱的分配,或者有关所有权的分配这种含义来理解。”[92]同样,布鲁也写道:“通过表明在竞争性环境下,工人们所得到的报酬将与他们对产出的价值所做出的贡献相衬,边际主义者有助于抵制马克思主义对无产阶级革命的召唤。但是,边际主义自由主义的经济学或政治保守主义也对那些利益仅仅在于维持现状的人有利,即对那些反对变革的人有利。这种经济理论通过反对工会、把失业归因于人为的高工资或者工资不具有向下调整的弹性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从而对雇主有利(尽管他们中的大多数并不真正理解这种理论)。边际主义同时捍卫地主的利益,反对基于李嘉图的地租理论而对地主进行的各种攻击。也可以说这种学派对富人有利,因为富人通常反对政府干预,政府干预可能对收入进行再分配。”[93]


同时,正是由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意识形态倾向于维护现状,从而呈现出明显的保守性。科兰德(Colander)在2005年的一个研究中就指出,在接受经济学训练的学生当中,10%的一年级学生认为自己的保守派,而到了、四五年级这一数字上升到了23%;同时,13%的一年级学生认为自己的激进派,而到了四、五年级这一数字下降到了1%。[94]为此,在西方学术界,无论是左派学者还是右派学者都不否认现代主流经济学内含的这种特性,甚至在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所谓的斯蒂格勒-茨威格命题(The Stigler-Zweig Thesis):职业经济学家所接受的传统训练必然使他在经济问题上倾向于自由企业观。例如,右派的斯蒂格勒19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家的政见》一文中就承认,“经济学的职业训练会使人成为政治上的保守主义者”,这种保守主义“希望绝大多数经济活动由私人企业进行,它相信,私人力量的滥用一般会受到竞争力量的制约,而竞争理论通常也能提供效率和进步”;同样,左派人士则认为,边际分析不仅“无用”而且“有害”,如茨威格1970年在《对经济学的一个新左派批判》一文中强调“边际主义从本质上说是反革命的”。[95]正因为具有这种保守性,西方主流经济学极力为强势者行为提供合理化解释,而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则在不同程度上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辩护性和庸俗性,并斥之为“权势经济学”(establishment economics)。


(二)职业经济学家的保守性


上面的分析表明,现代主流经济学具有强烈的保守性,它以单一的原子主义意识形态为基石,推崇自由交换、市场竞争和自然秩序,相信个人私恶可以通达社会公益。布鲁姆就评论道:“经济学家是典型的自由主义者,且非常典型,他们相信人民应该独自管理他们的生活。他们对私人事务做出自己的选择,而且社会应被民主地组织起来,使人们能够对公共事务进行选择。这些都是很好的想法,但它们不会导向善的偏好-满足理论,它们导向关于社会结构和社会上什么应该发生的结论而不是任何善的理论。”[96]关于职业经济学所具有的保守性格,我们可以通过将经济学家与其他社会科学家作一对比以见一斑。


一般来说,一个有理念的知识分子的基本职责在于发现社会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并与社会大众共同来探询修补缺陷或改进制度之途径;正因如此,被称为公共知识分子的人文社会科学家对社会现实往往持批判态度,甚至展示出反社会的特性。事实上,欧美学术界中,诸如历史学家、社会学家、道德哲学、人类学家中往往都是左翼占多数,如哈贝马斯、福柯、吉登斯、德沃金、德里达等思想大家都是如此:他们关注社会中的不正义现象,热衷于对现实不良制度的改造,并具有强烈的人本自由主义倾向。与此形成明显反差的是,经济学家中往往是右翼人士占多数,如哈耶克、布坎南、弗里德曼、科斯、卢卡斯、贝克尔等诺贝尔经济学家获得者都是如此:他们往往热衷于对既定产权和社会制度的维护,推崇市场机制在社会协调中发挥的根本性作用,从而具有强烈的保守主义倾向。


当然,尽管这种差异在早期学术界表现得非常明显,但是,随着现代主流经济学研究思维向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领域的扩张,这些领域的保守主义色彩也就日渐浓厚,以致西方学术界整体上开始右倾。[97]不过,尽管这种差异已经越来越不明显,但还是存在的。例如,卡耐基基金会的问卷调查就表明,在经济学家中61.7%的人士把自己归为左翼或自由派,而社会学家、政治科学家、心理学家、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分别为85%、71.8%、69.1%、69.4%和68.7%。[98]关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美国社会科学者的政党属性以见一斑,下表是2003年对美国社会科学界有关政治主张的调查。[99]


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


政治和法哲学家


历史学家


政治科学家


经济学家


民主党与共和党之比率


21.1:1


9.1;1


8.5:1


5.6:1


2.9:1


该表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自称左翼的学者远远高于自称右翼的学者,但实际上可能没有这么明显。实际上,一些学者之所以自称左翼,是因为右翼往往给人保守和维护既得利益的印象,因而很多学者会努力撇清这种印记。例如,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the 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1989年使用“自由”和“保守”的分类进行调查,发现在主要的文科学校和研究型大学里,70%的教授自称是自由派或者温和自由派(这里“自由”一词是指新自由主义或改良自由主义而不是古典自由主义或新古典自由主义),不到20%的教授自称是保守派或者温和保守派。第二,如果扣除系统误差,经济学家中自称左翼的比例还是要远远低于其他社会科学家,而且吸收经济学思维最为成功的政治科学家则其次。卡迪夫和克莱因(Cardiff & Klein)还分析了11个加州大学具有终生教职的教员的选民登记记录而发现,民主党员与共和党员的平均比例是5:1,范围从伯克利的9:1到佩珀戴因的1:1;同时,人文学科比例是10:1,而商学院只有1.3:1。[100]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呢?为什么经济学家往往比社会科学更保守、更右倾而不愿对“体制”的基础作任何极端的批评呢?究其根源,这种保守性是由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特质决定的。事实上,布东就指出,“认知合理性不仅介入到科学信念的形成中,同样也影响我们构建各种判断事物好坏的信念,比如判断一个制度是否合理。”[101]显然,正是基于不同的思维逻辑和社会理念,那些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对现实体制的维护更强烈,而另外一些非主流经济学家则往往倾向于对现实不良现象进行批判。尽管如此,现代主流经济学依然刻意地强调其客观性和科学性而否定本身所潜含的这种意识形态,从而无法深入地挖掘这种现象的理论根源,而基本上只是停留在表象的解释上。所以,斯蒂格勒强调,经济学家的保守性是他们的职业决定的。


当然,也有其他一些的解释。例如,左派的海布罗纳从批判角度指出,经济学家之所以倾向于维护“体制”,是因为“体制”在维护着他们,它给教授们高薪,让他们进入社会分配体系的上层。显然,海布罗纳的观点与哈耶克、诺齐克、弗里德曼、斯蒂格勒、布坎南、兰德等人在分析知识分子为何反对市场和资本主义制度时所提出的观点相悖。例如,诺齐克就认为,学业上优胜的知识分子在后来的金钱回报上不如那些从事工商业的同窗们,导致了他们对这种制度持强烈的批判态度。[102]或许,现代主流经济学之所以支持商业经济和资本主义自由市场,正因为他们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取得了远高于其他社会科学家甚至是数学家和物理学家的报酬。据统计,2012年,经济学专业教师年薪中位数涨到了10.3万美元,几乎比社会学领域教师多了3万美元;10%位于塔尖的经济学家们平均年薪更达16万美元,这连同样薪资丰厚的工程专业都自叹弗如。[103]事实上,大量的经济学毕业生以及经济学家都在商学院任教,法玛、威廉姆森、恩格尔、斯彭思、默顿、斯科尔斯、米勒、海萨尼以及福格尔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都来自商学院,芝加哥大学Booth商学院的经济学实力几乎已经超过了经济学系。同时,经济学家不仅在收入方面仅次于计算机科学家和工程师,而且还能从企业中获得咨询费和董事费,甚至在华尔街上拥有一席之地。而且,经济学人的收入存在明显的等级制:越是知名的经济学家,就可以取得越是高的收入;相应地,经济学界的领军人物往往鼓吹自由市场,并利用掌控的大量商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资源而影响和左右了整个经济学的利益取向。[104]


问题是,这并不能解释知识分子立场的多样性,尤其是不同领域的学者立场差异。尤其是,即使从收入角度讲,经济学家也明显不如华尔街的投机者和投资者。经济学家又为何要极力鼓吹市场呢?为此,右派的索洛则从维护的角度提出了另外两种解释:(1)一个人的政治立场与年龄有关,而经济学家平均而言比社会学家年龄要大些,可能也比政治科学家年龄大些;(2)经济学家之所以不涉及那些棘手的体制变革问题,是因为他们太谨慎了,认为这些问题超出了他们的能力所及的范围。但显然,索洛的这两点见解更是不着边际。一个明显的事实是,经济学家的年龄往往要比自然科学家更大,但自然科学家却更为保守,这也已经为索洛所提供的同一调查数据所证实:在数学家、化学家、物理学家、生物学家、医学院人士、教育学教师和工学教师中把自己归为左翼或自由派的比例分别是:47.3%、44.8%、54.4%、44.9%、40.6%和28.9%;而且,索洛有关“经济学家平均而言比社会学家年龄要大些”的论断也不是事实,相反,其它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往往要比经济学家的年龄更大,因为这些学科的知识要求和研究特质决定了在这些学科中获得成就的时滞会更长,如历史学家成名的年龄要比经济学家大得多。[105]


那么,是否是因为经济学家对社会改革更谨慎而默守传统和习俗呢?也不是,索洛所谓的“经济学家更为谨慎”的论断也根本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相反,在当前学术界最喜欢对各个社会领域的事务指手画脚乃至雷人言论屡见不鲜的正是这些经济学家。事实上,根基于肯定性理性主义以及科学主义带来的优越感,经济学家培养出了时刻想要“修好”一些东西的“修理”文化,如宏观经济学中创造出神秘的“社会计划者”,在微观经济学中构建最优激励机制,在计量经济学中开发政策评估模型,在发展经济学中进行田野实验,在金融学领域开发出各类资产定价公式以及相应的衍生品市场。[106]米塞斯就宣称,“没有人能比经济学家更有资格向必须做出决策的人清晰而全面的解释争论的问题。”[107]正因如此,与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不同,经济学家不仅试图描绘和解释现实,更是试图改造、构建和创造现实。事实上,现代主流经济学家们往往狂妄地宣称经济学分析可以解决包含立法、宗教、家庭在内一切问题,以致经济学不仅成为如日中天的显学,而且还极力发起所谓的经济学帝国主义运动。凯恩斯在1932就写道:如果经济学家能够像牙医一样谦逊又能干,那就太好不过了。然而,与牙医不同,经济学家永远不可能是谦逊的,而是充满了“致命的理性自负”。


最后,主流经济学家的保守性,也可以从当前中国一些经济学这的言行和在政策建议中窥见一斑。例如,有学者基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逻辑指出,掌握公共权力进行公益决策的人往往不肯轻易放弃和交出他们的权力,帕累托改进原则要求改革又不能从其手中强夺,从而只能通过腐败与贿赂的钱权交易的方法进行购买。也就是说,腐败与贿赂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即使不是最优的也是次优的。显然,正是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张维迎宣称:“改革的基本前提是尊重既得利益,改革必须补偿现有利益群体”,“改革开放中受损最大的是政府官员”,因此,社会应该建立补偿机制,人民应该用金钱向这些官员购买某些权力。对此论断,我们可以作两方面的审视。第一,张维迎将官员视为因改革而遭受相对受损最大的利益集团,并提出了两大理由:(1)过去干部下乡人人争请吃饭,现在干部下乡少有人请,显示农民在政府官员面前的地位相对上升;(2)过去姑娘找对象首选干部,现在则首选IT人士、外企员工、个体户。那么,这两大理由成立吗?就前者而言,那些下乡的官员能够代表官员整体吗?况且以前仅限于请客吃饭,而现在这些东西已经根本拿不出手了。就后者而言,干部仅仅是在找对象上有优势,但现在那些即使早已结了婚的官员,周围还有多少姑娘依旧在围着转呢?第二,即使改革果真打破了利出一孔(仕途)的传统而使得社会愈益多元化,我们就应该对官员的相对受损进行补偿吗?其实,这简直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这就好比说,原来强盗基于他的暴力所抢占的东西是合法合理的,因为谁叫他的力量比你大呢?但随着原先处于被抢地位的人民的力量日渐增强,他们开始联合起来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制约强盗行为,这就是改革的推进;结果,有人跑来对人民说,你们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这会造成作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盗的福利损失,因此你们如果要这么做的话,就必须给予这些强盗补偿,这才是合理而可行的。呜呼,连斯宾塞都嘲讽说,“没有人会幻想对开除的工人给予补偿,而对支干俸的绅士们,如果其职位被取消,却要把它们的‘既得利益’买下来。”[108]但是,在平等和自由思想已经如此普及的今天,一些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们竟还如此大张旗鼓地宣扬。


可见,现代主流经济学并不是价值无涉的,而是具有强烈的一元化的意识形态,它倾向于将现实存在的视为合理的;正因如此,现代职业经济学家往往具有强烈的保守主义特性,它们不能、不愿也不敢触及现实社会中的问题,或者把一切问题都归咎于对自由市场的各种干预。事实上,也正是由于现代主流经济学具有这种极右的意识形态,因而连加尔布雷思、斯蒂格利茨、克鲁格曼以及皮凯蒂等经济学家都被当成了左派。黄有光也说,自己本身是一个右派,因为支持市场经济的深化,赞成尽量以价格、税收等市场工具替代行政管理,等等;但是,在现代经济学界却被视为了左派,因为我强调环保与扶贫的重要,支持增加政府税收与有利于人民福祉的公共支出,认为私人消费可能比公共支出更加无效(如危害环境、人际攀比、过度物质主义),等等。不幸的是,在功利主义盛行的中国学术界,当前众多的“主流”经济学者却不加审视地接受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思维,心甘情愿地为现实辩护,乃至蜕变为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五、正确看待经济学研究中的“价值取向”


现代主流经济学综合逻辑实证主义、行为主义和假说-演绎科学模型而形成了现代主义的“科学方法”信条,不仅基于逻辑实证主义而强调实证经济学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且努力将自身打造成一门客观的经验科学。问题是,现代主流经济学果真做到了“价值无涉”了吗?经济学能够做到“价值无涉”吗?希尔和迈亚特写道:“典型的经济学入门教科书,传授的是一门与价值观无关的学问;经济学家们所拥有的无非是一套形成了定见的方法论;况且,他们自信,那套方法就是不二法门,能使任何问题迎刃而解”,但实际上,“所有这些说法都是荒谬的。经济学自身和经济学课本实际上都有价值判断在里面。这些价值判断反映了社会和政治哲学状况,可以说是一种意识形态或者世界观。它是教科书编写者暗中试图说服读者接受的东西。”[109]


(一)经济学能否做到“价值无涉”


关于经济学科潜含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我们从如下几方面作一总结和审视。


首先,基于数学逻辑的推理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并不是真正客观的,数学模型只不过是一种“暗喻”以增强自身论点的说服力;相应地,现代主流经济学热衷于通过数学逻辑来大肆渲染其理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以非常复杂的形式来遮蔽其日益空洞的思想和内容,以数理的措辞来掩盖其内在的价值判断和利益取向。麦克洛斯基在《经济学的措辞》中就指出,经济学并不是通过求诸于现代科学方法论或者任何其他科学哲学发展出来的有限方法来实现其合法化的,而是通过检验其参与开放过程中的对话和语言的程度来进行合法化努力。为此,当经济学家致力于经济学的研究工作时,他们关注的是去说服别人,包括同行的经济学家和其他人接受自身的观点。同时,在当今的主流经济学界,说服经济学家的不是经验的检验或成功的预见,而是那些没有运用任何明确方法论的东西,即数学技巧、类比论证以及对称性等。麦克洛斯基写道:尽管“经济学家宣称自己论辩的基础是统计推断、实证经济学、操作主义、行为主义或者其他实证主义变种当中的有效内容。他们相信这些就是科学的唯一基础”,但是,他们“在实际所从事的科学工作中,他们不断地论证经济学隐语的适宜性、历史先例的实用性、内省方法的可信性、权威的力量、对称的优美、道德感的召唤等等”;事实上,尽管“严格的实证主义认为,这些东西都是‘毫无疑义的’、‘非科学的’或‘仅仅是一堆意见’而已”,然而,“实证主义者们实际上也不能摆脱对这些议题的讨论。事实上,多数科学讨论,尤其是经济学讨论,都是根源于这些议题的。要是死守着‘科学方法’,或者死守着任何原则(诚实、清洗和宽容出外)不放,那就什么也得不到”。[110]


其次,在包括经济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中,真正做到“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理论应用时更应该坚持事实与价值的综合统一。[111]冯钢就问道:“人类之中是否真的应该允许一批人可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承担任何道德责任,只要他们是以“科学”的名义?自然科学家称自己只是研究客观事实问题,不讨论价值问题,因而有资格免于道德追问。经济学家们说他们的学科是“去道德化”程度最高的社会科学,只探讨达成给定目标的纯粹技术问题,不涉及价值问题。”[112]同样,Crespo写道:“坦率地说,经济学是一门道德科学。当然,这对一些人来说似乎有点厚颜无耻,对那些习惯于将其学科视为价值无涉的经济学家尤其是如此。……我对经济学的道德关注并不是基于道德臆说或者道德帝国主义,而是基于经济科学的认识论地位。对我来说,经济学的正确认识论框架在于它作为一本古典的实践科学,……这意味着经济学就不是一本价值无涉的科学。(其实)在其他所有社会科学的学者之间都对此有一个一般共识,而不幸的是,惟有经济学——尤其是现代主流经济学——依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113]尤其是,正如米尔斯强调指出的,“大多数社会科学中的意识形态内容都比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内容少得多。区别在于:经济学是一门无与伦比的关乎权力的学科,尤其是关乎为用以在互相竞争的利益之间对巨大的资源份额进行分配的那种方式做出合理性论证的学科。”[114]


再次,经济学说史也表明,任何经济学说流派都反映了特定群体的利益。布鲁和格兰特就指出,“由于社会压力、共同的利益和思想以及天然的群居倾向,他们组成群体,从而就形成宗教学、政治学、美学、社会学和经济学团体,每一个群体在特定的利益层面上都代表着一致的见解和计划安排。”[115]例如,重商主义的信条对商业资本家、国王和政府官员有利,尤其有利于那些最有实力、地位稳固且拥有最优惠的垄断地位和特权的人;[116]重农学派解除了农民对土地所有的繁重义务而获益,特别支持使用雇用劳动力和先进技术的资本主义农场,同时也捍卫贵族拥有土地和收取地租的权力而安抚他们;[117]古典经济学促进了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而服务于整个社会,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平等地受益,其中,商人和工业家不仅获得了更多的物质利益,也因作为财富的促进者而获得新的地位和尊严,而挣工资的工人虽然也因经济进步而提高自身地位,却在低报酬下付出了长时间的劳动;[118]社会主义学派则主要强调工人的需要和利益,为了赢得资本家的让步,温和主义团体主要唤起社会的良知和激发中产阶级的改革者,通过促进改革立法来实现,极端主义团体则发动各种行业工会运动、议会的压力和起义的威胁;[119]美国制度学派体现了中产阶级的要求,代表可农业集团、小企业和劳动者的要求和利益。[120]同样,在当前各经济学流派中,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经济学、主张稳定货币的货币主义经济学、主张减税和削减财政的供给经济学以及主张制度调节的后凯恩斯经济学等,无一不呈现出强烈的价值观点和利益取向。


最后,需要指出,即使是“价值中立”的提出者和倡导者韦伯也认识到,社会科学研究中“价值取向”是不可避免。韦伯指出,经验科学中的理性类型不同于自然科学中的规律,理性类型本身就隐含了价值前提;因为“对国家的某些经济政策措施作出价值判断”,是经济学的“最直接的、最初惟一的目的”[121]。因此,经济学中那些看是纯技术的东西实际上都与一定的文化价值相联系。韦伯写道:尽管“国民经济学最初至少就其讨论的重点而言是一种‘技术’,也就是说,它是从一种至少在表面上明确的、确定的、实用的价值观出发,即从国民‘财富’的增长的价值观点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现象的。另一方面,它一开始就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因为它被纳入了18世纪自然法的、理性主义的世界观的巨大统一体。但是,那种世界观的特性以及它对现实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可理性化所持有的乐观主义信念,就它阻碍发现那种被预设为不言而喻的观点的成问题的性质而言,其影响是根本性的。就像对现实的理想考察的产生于自然科学的现代发展紧密相连一样,就其整个考察方式而言,它也与自然科学相似。在自然科学诸学科中,……用根据规律性联系对经验事实作出一般抽象和分析的方法,以一种具有形而上学的有效性和具有数学形式的概念体系的形态,达到对整个现实的一种纯‘客观的’,在这里也就是摆脱一切价值的,同时也是绝对理性的,也就是摆脱一切个体性的‘偶然性’的一元论认识。”[122]


可见,无论从学科特性还是实际表现上看,经济学理论都潜含了一定的价值观,穆勒、马克思、韦伯、马可见,无论从学科特性还是实际表现上看,经济学理论都潜含了一定的价值观,穆勒、马克思、韦伯、马歇尔、凡勃伦、米塞斯、哈耶克、缪尔达尔、罗宾逊夫人以及阿玛提亚.森等都强调了这一点。例如,米塞斯就写道:“经济科学产生于经济政策这一事实解释了为什么大多数经济学家在提出理论时运用了包括着所有人或肯定由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价值判断和标准的表述。”[123]罗宾逊夫人也说:“一直以来,经济学本身就部分是各个时期主流意识形态的载体,部分是科学研究的方法”[124]针对经济学的现状,缪尔达尔在《经济理论发展中的政治要素》一书就指责从经济学科确立开始,经济学家就有意无意地用价值判断和伦理立场来粉饰他们的分析,而现代主流经济学也将特定的价值规范偷偷地引入经济分析之中。同样,奥地利学派学者如哈耶克、米塞斯等人一方面旗帜鲜明地拥护价值中立,另一方面又做了要求自由市场的强烈的规范陈述。[125]事实上,除非没有实际意义的纯粹数理模型,任何经济理论都基于特定的社会哲学和方法思维,都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相应地,偏重特定理论和流派的经济学教科书背后也必然潜含了价值判断,无论是私有化、市场化还是减税或结构转型都是在宣扬特定的价值观。即使被视为纯经济型的“效率”一词而言,不同经济学派赋予它的内涵就是不同的,从而引向了不同的政策主张。


(二)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态度偏误


现代主流经济学者往往误解了韦伯提出“价值中立”的真正用意,而是刻意地将价值判断和经验事实割裂开来,从而出现了韦伯当年已经出现并在当前经济学界大肆盛行的情形:“借用F.Th.魏舍尔的话说,在我们这个领域里有‘材料专业户’和‘意义专业户’。前者贪恋事实的咽喉只能用卷宗、统计材料和调查材料来填塞,但他对新思想的精致却感觉迟钝。后者的贪婪却因日益更新的思想提炼而败坏了对事实的胃口。真正的艺术气质,……通常恰恰是表现在,通过把已知的事实与已知的观点联系起来,善于创造出新的东西。”[126]特别是,为了追求所谓的客观和“价值中立”,现代主流经济学强调理论经济学完全由描述性的陈述所构成,并倾向于计量实证分析。但是,正如希克森指出的,“即便在实证主义的和同义反复的理论外表下,经济学的陈述到底是不是真正描述性的,而且描述性的陈述是否就意味着它们是价值中立的”。例如,当我们提出诸如“什么样的条件或实践促进了效率或增长”此类问题的时候,就存在这样的价值指向:这些结果是“好的”,是“合意的”,是“应该的”,而这就是隐含的价值判断。[127]


这意味着,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刻意地回避价值判断问题,但实际上,经济学自始自终隐含着鲜明的价值判断。罗宾逊夫人和伊特韦尔就写道:“政治经济学同爱国主义混合在一起,所以,一般幸福的扣划往往暗含有国家利益的注重;由于理论在划分阶级的社会力建立起来的,所以,口号表示了对一特定阶级的同情,并在增进国家财富的掩护下鼓吹有利于那一阶级的政策。”[128]同样,韦伯也写道:“在一个专业化的时代里,当文化科学工作通过提出某些问题而指向一定的材料并为自己创造出方法原则之后,它就会把处理这种材料视为目的自身,而不是始终自觉地根据终极的价值理念对具体实施的认识价值作出检验,甚至也不再意识到它们会完全依赖于这些价值理念。” [129]例如,现代主流经济学将人类行为都描述成理性的,那么医院号贩子以及交通票贩子行为与商业中介行为也就没有差异,从而也就合理了。既然如此,我们又何以要反对抢劫银行的行为呢?显然,这正揭示出“理性”一词本身就打上了深深的“价值判断”。


同时,现代主流经济学为了体现“道德中立”,还刻意地推崇数理化和计量化的分析。之所以如此就在于,数学推理具有严格的形式逻辑,这符合科学主义对严谨性的要求;计量实证则建立在经验数据之上,者符合科学主义对客观性的要求。问题是,无论是数理建模还是计量实证,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分析都与自然主义思维结合在一起,它将现实存在当成了合理本质,从而就缺乏了对现实问题的认识和批判。进而现代主流经济学之所以根植于自然主义思维,又与其个人主义哲学观有关。个人主义哲学观强调个人自由和经济自由,推崇个人自主的理性行为,并将之思维导向社会合作的基础。因此,现代主流经济学就将单一的原子主义意识形态作为其理论的基石。而且,在现代主流经济学看来,这种意识形态是广为大众所接受的,从而也就是毋庸置疑的。正是基于这一思维,自然主义被价值合理化后就发展成为伦理自然主义,进一步通过实证进行分析又发展为实证自然主义。


在很大程度上,现代主流经济学之所以热衷于实证分析,只不过是由科学主义诱发的实证经济学胜过规范经济学的老生常谈。当年,黑格尔曾发表过一句后来臭名昭著的话:“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130]这句话遭到如此的攻击、讥笑和驱逐,以致黑格尔不断地解释,反对者多半是基于简单的混淆和对他意思的误解。实际上,黑格尔是把纯粹的“存在”与“现实的东西”区别开来,并没有证明所有存在的东西都是合理的。但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却继承和“发扬”了黑格尔的观点,以伦理自然主义和伦理实证主义来为现实存在的东西辩护,把所有社会经济现象都视为“似乎”(as if)体现了个体效用的最大化,而置明显存在的囚徒困境于不顾。对现代主流经济学中的这种倾向,布鲁姆评论道:“经济学家是典型的自由主义者,且非常典型,他们相信人民应该独自管理他们的生活。他们对私人事务作出自己的选择,而且社会应被民主地组织起来,使人们能够对公共事务进行选择。这些都是很好的想法,但它们不会导向善的偏好-满足理论,它们导向关于社会结构和社会上什么应该发生的结论而不是任何善的理论。”[131]


尤其是,基于狭隘的知识结构,众多“主流”经济学者根本看不到现代主流经济学内在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乃至已经蜕变为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而不自知,却往往宣称其结论和主张建立在所谓的理性分析基础上,而这种理性分析是客观、严谨和科学的。即使得出的结论和主张明显有悖于社会大众的诉求和利益,他们也倾向于以研究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口实加以变化,从而就呈现出了明显的伦理紧张。例如,钟伟就曾宣言:“经济学者不一定要替百姓说话”、“我不知道老百姓是谁”。[132]樊纲甚至直接宣言:经济学家就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尤其是,在社会制度还极不健全的现实社会中,这些职业经济学家致力于伦理实证主义来认识社会并指导社会改革,从而就不可避免地强化市场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进而加剧整个社会的失衡和混乱。为此,罗利写道:“如果从古典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看,必须承认,斯蒂格勒让人有点失望。斯蒂格勒一直倾向于解构主义,拒不承认经济学家在政策改革上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这一看法愈发顽固。最终他成为自己的讽刺,竟然以越来越不能令人接受的论证提出了‘存在就是有效的’观念。他最糟糕的著作是他最后完成的、在去世后于1992年出版的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认为‘所有持久的社会制度,包括普通法和制定法都必然是有效的’。教训或许就是:即使是伟大的学者,也应该知道何时扔开书本,去闻闻玫瑰的花香。”[133]


其实,韦伯也认识到科学家的研究是带有价值观的活动和现象,但他反对用价值判断来粉饰其结论;同时,韦伯也并不反对市场经济,甚至还崇尚市场竞争,但他反对经济学用“科学”掩饰起来的价值判断。为此,韦伯对杂志编辑和作者曾提出两点要求:(1)“任何时候都使读者和自己清楚地意识到用来度量现实并从中推导出价值判断的那些标准是什么,而不是像通常所发生的那样,由于不精确地把不同类别的价值搅拌在一起而围着理想之间的冲突乱兜圈子,并且想‘给每个人都提供某种东西’,如果满足在于这种义务,那么在纯科学的兴趣中,实际作出判断的态度就不仅是无害的,而且是直接有益的,甚至是已经提倡的”;(2)“在任何时候都要向读者澄清,事实上以及在什么地方思维着的研究者停止讲话以及希求着的人开始讲话,在什么地方论据诉诸理智以及在什么地方它们诉诸情感。经常将对实施的科学讨论与评价的理想思考混淆起来,这是我们这个专业的工作的一种虽然始终最为流行,但也最为有害的特性之一。”[134]这意味着,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无论是学者写稿还是编辑选稿,都不能用回避价值判断的方法来实现不偏不倚或者冒充中立;相反,真正的学者应当公开表明其个人理想,明确无误地说出研究的主导价值,从而使读者能给更易于判别他的实际结论所依靠的价值判断。


因此,“价值中立”并不意味着经济学研究不应该有规范分析,而且强调学者应该清楚表明其研究的立场和目的。相反,如果心中装有特定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却简单地依据自然科学标准或者使用高深的数学工具而试图将其学说包装成一种客观的研究和论断科学,乃至以客观和中立为借口排斥其他视角的反思和批判,这只是一种“数学骗术”,而这种“骗术”的盛行将会使经济学科整体上退化为一门“伪科学”。笔者在其他文章中指出,“伪科学”有两大基本特征:(1)研究者明白它达不到其宣称的那种科学要求,却极力宣传它的“科学”性;(2)研究者有意地回避其学说中缺陷,并使用各种方式来加以掩盖。基恩甚至说,迄今的“经济学是一门前科学,非常类似于哥白尼、布拉赫和伽利略之前的天文学……就以经济学之名所进行的反经验主义和逻辑歪曲来看,如果给予经济学哪怕是预备科学资格,那也是对其他科学的侮辱。”[135]相应地,罗德里克强调,“作为社会科学家,经济学家既无物理学家那样的充分解释我们周围现象的能力,也无医疗专家那样的在我们生病时开出有效药方的本事。如果,我们能够对自己的缺点有自知之明,我们将会变得更加有用。”[136]


可见,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刻意地宣扬“价值中立”,但口号是一回事,而实际如何又是另一回事。罗斯巴德写道,“大多数经济学家都嘴上说得好听,不允许以经济学家的身份做出伦理判断,但在实践中,他们要么漠视自己的职业标准,要么通过精心设计的程序来逃避它们。”那么,经济学家们为何会“言行不一”呢?罗斯巴德指出了两条理由:(1)声名狼藉的理由,一个人通过装扮成经济学家来鼓吹某政策往往可以赢得敬畏和尊重,而如果以普通人的身份鼓吹该政策则就不会引起公众的注意;(2)更为可靠的理由,经济学家深刻地认识到,公共政策中不科学的和武断的价值判断中有某种不幸的甚至是有害的事情,从而拼命试图将方的说成圆的,目的是以某种科学的方式鼓吹政策。[137]事实上,经济学研究中包含价值判断并不可怕,而可怕在于极力掩盖这种价值判断而将它看成“价值中立”的。所以,希尔和迈亚特强调,“问题不在于非要指出哪种意识形态为错,我们要说的是,它是存在的,而且,每个人都应该考虑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我们的目的并非要诋毁主流经济学(亦称: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而是要指出其见诸教科书的相关问题。”[138]


六、结语


经济学研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发现和利用经济规律以促进人类社会福利的提高。早期经济学偏重于人类社会福利的提高这一目标,因而经济学往往和伦理学、政治学以及哲学等结合在一起,乃至被视为一门称为“PPE(Politics,philosophy and economics)”的伦理学或道德科学(moral sciences);后来经济学更偏重客观的经济规律的揭示,因而经济学又开始和数学、心理学以及神经科学等放在一起,被称为“MPNE(Mathmatics,psychology,neuroscience and economics)”。相应地,现代经济学就坚持价值-事实二分法,在经济研究中推崇韦伯提出并倡导“价值无涉”。问题是,假如经济学理论涉及什么是好的并且该如何做之类的问题,那么,它就根本不能脱离价值判断,韦伯也承认这一点。同时,现代主流经济学也根本没有做到价值中立,而是刻意地宣扬其内含的一元的价值观,从而为自由市场和现实社会辩护。优势,受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思维影响,“虽然这种被普遍接受的关于经济社会的意象并不是真正的现实,却成为人们可以信手拈来而且津津乐道的权威性结论。就这点而论,对于立法者、公务员、新闻记者、电视评论员、职业预言家而言,这种意象俨然已经成为现实的一种替代品:它会协助他们对经济体系做出最终反应,它会指导他们确立行为模式或新的方案的规则。”[139]


因此,对当前经济学界盛行的“价值中立”说辞,我们必须持高度慎重的态度。事实上,就几乎流行于所有大一新生的新古典经济学教材而言,尽管它可以强调和宣传实证分析而贬低和忽视规范分析,但其隐含的价值观却无处不在。希尔和迈亚特就写道:“教科书一向为严整的客观性华服所遮盖。它们把经济学描述成一种科学,只和事实打交道;其大义微言的理论,还可以用来运筹帷幄,指点江山的。经济学家,也像一群穿着白色工作服的研究者,猫在自己的实验室里,在盛满不同理论的瓶瓶罐罐间挑来挑去,勾勾兑兑,源源不断地为经济政策合成新的配方,最终由权威专家的定夺拍板”,但实际上,“这种现象是在荒诞不经——除了误人子弟之险,还把这门学问自身搞得苍白、乏味。价值判断从第一页就赫然而出,尽管那里正要引出‘何谓经济学’的话题,接下来要给出经济学的确切定义,还要告诉学生经济学大致要管那些事儿。但就首要概念而言,现成的定义就有一箩筐,而每一条定义都要独立带出自家的几支队伍,各分队兵马又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作者陈述自己观点的时候,断然把其他的可能性排除在外,这就是在作价值判断。”[140]


可见,重新审视韦伯的“价值无涉”观,对我们理解当前的主流经济学以及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具有重大启发意义。事实上,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忽视现实世界中的权力结构问题,从而忽视市场机制带来的不公正现象,无视了现实世界中存在的剥削问题,但是,权力的不平等在市场经济和现实世界中却越来越显著,乃至也现代经济学无法回避的因素,现代主流经济学也遭受越来越大的挑战和攻击。加尔布雷思写道:“那种长期统治着学科教育、引导着经济的理论探讨、掩盖着生产性组织在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行使权力并施加影响的经济学意象,遭到了普遍攻击。那种曾被称为经济学而如今被认为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事物及其相关术语,总是带有强烈的过时的意味”,究其原因,“这种经济模式所保护的那种权力变得过于显眼;从学术的角度来说,试图继续掩饰这种权力的存在,已经变得不合时宜。”[141]根本上,对一个学者来说,重要的不是否定经济理论所嵌入的价值取向,而是应该树立对待价值取向的正确态度:一个好的学者不仅应该认识到这种潜含的价值观,而且也应该公开他的价值立场和学术出发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进学术的自由交流,才能实现经济理论的根本使命。


3.肯定性理性思维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困境

--唯理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维悖论


(编者注:未发表,将发表于《社会科学战线》,暂不放出)


4.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制度转向及其制度不及

--兼论新制度主义的分析思维及其问题


本文摘自:《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制度转向及其制度不及:兼论新制度主义的分析思维及其范式缺陷》,《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第4期。


本章导读:新古典经济学本身是研究既定制度下个体理性行为的学说,尤其是,是在社会制度相对完善、市场机制相对成熟的情况下对社会现状和个体行为的分析和解释;但是,属于公共领域的社会制度之确立原则显然不同于属于私人领域的孤立个体之行为原则,因为社会制度涉及到众多的社会性因素。不幸的是,流行的新制度主义恰恰舍弃了包括伦理、历史等社会性因素,而承袭新古典经济学的先验理性思维,试图把制度纳入新古典分析框架而使新古典经济学一般化:或者基于博弈均衡来分析和解释那些正式规则,或者基于理性建模的互动行为分析来构设社会制度。正是基于这种缺乏历史的抽象思维,新制度主义就必然不能真正剖析制度的产生和演化,抛弃历史而以理性选择来创设社会制度更成问题。


一、前言


现代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基本上都是基于凯恩斯经济学框架,凯恩斯把产量和就业水平联系起来,从总需求角度探究国民收入的决定,提出了由政府的相机抉择财政政策以促进充分就业的一整套政策体系,并成为战后世界各国治愈经济萧条的良方。但是,凯恩斯并没有为其所创立的宏观经济学夯实微观理论基础,而只是建立在边际消费倾向、资本边际效率以及流动性偏好这三个基本心理定律基础之上,而且,这些心理预期假定与边际革命以降的最大化行为间又存在不一致。在很大程度上,凯恩斯仅仅将经济政策视为一门艺术,是针对具体问题而实施相机抉择的治理艺术。同时,凯恩斯经济学将有效需求视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并主要从消费和投资两大驱动来推动经济增长,把资源创造主要建立在似乎生产力不变的生产要素之粗放式投入上。在很大程度上,它并没有考虑需求背后的制度因素,没有区分消费和投资两类支出对经济影响的差异,没有考虑劳动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没有考虑合作生产中的分工形态和协作机理。正因如此,我们说,凯恩斯经济学根本上没有真正涉及到社会制度问题,没有涉及到对制度的优化。事实上,也正如凯恩斯自己指出的,长期来说我们都死了,那又何必关注长期的制度安排呢?正因为凯恩斯经济学的政策根本上是操作性的而非制度性,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潜伏了很强的短视性和不确定性,甚至因此而打开政府干预的潘多拉之盒,最终引发了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滞涨”危机。


滞涨危机使得凯恩斯经济学遭到其他经济学流派的强烈批判,并迅速衰落;卢卡斯曾经宣言:如果一个人被看作是一个凯恩斯主义者,他就会把这个看作是对他的冒犯。对凯恩斯经济学发起攻击的流派包括奥地利学派、货币主义学派、供给学派、理性预期学派、真实经济周期学派等,它们重新从马歇尔的新古典经济学中汲取传统智慧,主张以建立在市场出清和经济行为始终实现最优化的假定基础之上的宏观经济学理论来取代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从而往往合称新古典宏观派。在随后的几十年里,新古典主义就成为经济学的主流,现代主流经济学基本上也就是承袭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假设、基本思维和分析框架。一般地,新古典经济学诸流派有两大基本特征:(1)它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说而构建模型,并以此证明市场有效以反对非市场出清;(2)它基于自然秩序来而构建社会秩序,从而推崇普遍主义规则而反对特殊主义政策。从这个角度上说,新古典经济学诸流派是制度性的而非政策性的,它关注的是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同时,将新古典经济学范式用于制度分析时就衍生出了新制度主义,这种新制度主义习惯上往往被用于指称新制度经济学,但实际上其含义要更广。一般地,采用新古典经济学思维来研究制度的倾向都可称为新制度主义,如一些博弈论专家就对制度的形成和演化作了分析等。问题是,承袭新古典经济学思维的新制度主义果真适合研究社会制度问题吗?21世纪初的全球经济危机再次提出了否证,以致凯恩斯主义的“治标性”政策主张重新开始勃兴。因此,本文就新制度主义思维在研究制度问题上所存在的缺陷作一剖析。


二、新古典经济学的制度思维


相对于凯恩斯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诸流派的政策着力于长期的制度建设,从而具有长期的制度性关注倾向,这包括供给学派主张的长期低税和削减福利支出、理性预期,货币学派主张的浮动汇率制和负所得税政策,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173]主张的放松管制、取消转移支付和建立市场规则,等等。显然,这些政策都具有明显的单一化倾向,如指数化收入、教育券发放、单一货币规则、浮动汇率制、统一所得税率;在很大程度上,新古典经济学家所致力的工作就在于,通过各种理性模型来论证这种单一规则的合理性。问题是,这些封闭模型只是描述了符合简单的理性行为假定的行为人,而一旦涉及到行为人之间的行为协调的制度时就会出现问题:(1)丧失了行为的或策略的复杂性及其益处,(2)剥夺了社会制度的多样性。为此,肖特指出,“今天的(新古典)经济学是一门有限地讨论制度的科学。其中仅有的社会或经济的制度就是所有行为人在里头根据给定参数孤立行动的竞争性市场。这种制度细节的缺乏必须被视为理论的不足”;事实上,“当市场制度在比如说有着不确定性和外部性的经济中失灵时,新古典经济学家并不像它应该做的那样去试图解释怎样的一组制度将被创造以取代市场制度。相反,他尝试重新界定和扩充经济的商品空间,以使得市场重新成为可行的制度”;但是,“这种方法是荒谬的或甚至是错误的。……今天的经济理论可以被视为将理论封闭的极端方式合理化的一种努力。放松理论的这些方面必将扩展理论的范围并使之更为切合实际。”[174]那么,新古典经济学为什么崇尚这种单一规则呢?关键就在于它认为社会秩序中存在着一种固定不变的自然法则。例如,每个社会都存在一个大致相同的失业率,因而政府干预非但不能解决失业问题,反而会导致可怕的结果。但显然,这无论在理论基础还是经验基础上都是极不牢靠的,它很大程度上不过是新古典经济学树立起来的一个神话。而且,正是这种先入之见使得新古典经济学陷入于自然法传统,从而不可能成为一种凡勃伦意义上的演化科学,乃至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越来越相脱节。


一般地,新古典经济学诸流派所倡导的单一规则体现了梅因提出的“从身份到契约”之转变的社会现实和要求:人类个体成为不受出身等级束缚的平等个体,享有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机会。此时,就出现了私权平等、私权至上以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出现了权利平等、权利之上以及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每个人必须履行他所订立的契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托克维尔就指出,在民主国家中容易形成有关统一立法的观念,一般规则和观念也更容易为人民所接受。究其原因,“每个人都认为自己跟他人没有多大不同,所以很难理解应用于一个人的法规不能同样滴应用于其他所有人的原因。所以,尽管是微不足道的特权,他们从理性上都感到可憎;同一国家的政治制度上的最细微差别也能引起他们不快;他们认为,立法的统一是一个好政府的首要条件。与此相反,在贵族制时代,人们却认为此种对全体社会成员同等地实行统一律法的观点是无法想象的,人们要么拒绝接受它要么就抛弃它”,“这两种对立的倾向,最终都成为了盲目的本能和无法克服的习惯,导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它们至今依旧在支配人们的行动……如今,一些国家的政府却竭尽全力把同样的习惯和法律加在没有变的相同的全体居民身上。”[175]


问题是,这种单一规则化政策在现代社会还有多大的合理性呢?无疑,梅因1861年在《古代法》提出的这些概念对瓦解封建等级秩序和建立市场竞争秩序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从而推动了社会经济的急速发展;但是,经过了150多年的历史发展,整个社会已经不再是法典化初期那个样子了,金钱权利的集中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平等。实际上,梅因所谓的身份主要与社会属性联系在一起,这包括社会地位和家族关系,几乎等同于亲属法上的身份,社会地位和家族身份就成为获得权力和特权的依据。因此,社会的进步就体现在:个人不断地代替了家族成为民事法律所考虑的单位,从而解决源于社会地位的分配不平等问题。与此不同,现代社会的身份主要与个体属性联系在一起,个体能力和偏好成为获取权力和特权的依据。因此,社会的进步就体现在:对不同个体要赋予不同的资源,从而解决源于市场起点的竞争不平等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古典经济学诸流派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否定了传统社会的家族身份而肯定了现代社会的个体身份,把现代社会的个体身份视为自然合理的。问题是,由于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是不平等的,拥有不同的实质权力。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往往就只是停留在形式层面,而会产生实质不平等的结果。


显然,现代社会要解决因源于个体属性的身份而产生的不平等问题,我们就必须赋予不同身份的人以不同的权利,从而实现实质性的平等和正义;这体现为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这也是否定之否定一般规律的具体体现。从根本上说,针对个体的先天身份差异而进行的差异性制度安排也是法治的而非人治的。卢梭就写道:“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因此,法律可以规定有各种特权,但是它却绝不能指名把特权赋予某以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分成若干等级,甚至于规定取得该各种等级的权利的种种资格,但是它却不能指名把某某人列入某个等级之中;它可以确立一种王朝政府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它却不能选定一个国王,也不能指定一家王室;总之,一切有关个别对象的职能都丝毫不属于立法权力。”[176]事实上,随着对人的基本价值和平等地位的普遍重视、以及个体基本权利的内涵深化和外延扩展,现代社会日益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人格地位以及权利保护,侧重于对老弱病残、特殊贡献者以及贫困家庭等非正常人群的权利关注和保护。例如,沃尔泽就提出了“多元平等方案”,它主张将种种特有的分配原则应用至每一个分配领域或者每一个社会益品上,如安全与福利、货币与商品、公职、劳逸、教育、褒奖、政治权力、医疗服务等,从而防止一个领域对其他领域的非法侵占。[177]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可以发现,现代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绝大多数公共场所都有专门为伤残人士建筑的通道、厕所等无障碍设施。为什么要盖这些设施呢?难道仅仅是考虑效率?显然不是,因为这些无障碍设施所占的空间一般要远远大于伤残人士所占的比重。


那么,为什么新古典经济学诸流派几乎都强烈坚持所谓的单一规则呢?根本上,这就与它的基本思维有关。新古典经济学诸流派都根植于西方社会的自然主义思维,这种自然主义思维衍生出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方法论;因此,在“无形的手”指导下,新古典经济学诸流派不仅将个体行为都视为理性的,而且认为个人逐利行为可以导向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均衡,从而得出了“私恶即公益”这一信条。显然,其论证过程有两个基本特点:(1)行为者是理性的个体,(2)理性个体的互动导向一个帕累托的均衡状态。培顿.杨就曾写道:“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中——特别是在博弈论中——经济人被假定具有超理性。他们知道其他人的效用函数(或者其他人具有这些效用函数的概率)。他们对其所处的过程了如指掌,并且假定其他每一个人都制定最优的长期发展计划,等等”,“同时,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均衡是占主导性的范式。个人决策被假定为在给定预期下是最优的,而预期在给定的证据下也被假定为是合理的”。[178]相应地,这里就衍生出了两个基本逻辑:(1)自然主义往往被赋予了一定的伦理信念,它将自在存在的都视为合理的,从而形成了伦理自然主义;(2)实证主义的兴起使得深受自然主义思维影响的人努力寻找为自然存在辩护的经验资料,从而自然主义又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起来,以致伦理自然主义又进一步转化为伦理实证主义。这样,新古典经济学就具有这样两种倾向:(1)它把人类社会视为天然和谐一致的,只要每个市场主体遵守自由竞争的规则;(2)伦理实证主义合理化了实证结果,从而刻意地维护现实制度和既得利益结构。正因如此,新古典经济学就具有强烈的保守特性,它极力推崇市场机制的作用而看不到现实制度的问题,从而也就不可能成为制度改造的理论依据。但是,新古典经济学的论证过程本身却存在明显的缺陷,正如培顿.杨指出的,新古典经济学“是一个相当过分且似是而非的人类行为模型,尤其是在经济人常常典型地面对着的那种复杂和动态的环境中,更是如此”,同时,“均衡只有在一个动态框架中方能被理解。”[179]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思维


新古典经济学主要探究集中于自然资源的配置,处理的是人与自然间的关系,是一门探究个人利益最大化之计算问题的学问,从而主要涉及私人领域的问题;但是,随着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帝国主义运动的兴起,新古典经济学的思维开始逐渐被拓展到人类生活领域,关涉到人与人间的互动关系,成为一门探究个体互动行为如何促成社会经济现象的学问,从而越来越关注公共领域的问题。正因为经济学帝国主义将新古典分析范式拓展到公共领域,就促发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它发展出了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激励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一系列基本理论,并形成了企业经济学、法和经济学、公共选择经济学以及新经济史学等几个支流。科斯指出,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一般地,被用于分析制度的主流思维主要包括古典主义中的看不见手原理、新古典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和供求分析框架、奥地利学派中的个体主义思维以及新熊彼特学派中的演进术语,不过,根据韦森的看法,其主要理论进路充满了新古典主义主流学派的理性精神,即从经济学审慎推理的视角考察和反思种种社会建制和制度规则是如何被理性的经济行为人谋划、设计和建构出来,并在理性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计算中不断变迁的。例如,按照科斯的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分析进路,生产建制结构的选择源于经济当事人对交易费用节约的理性计算;而对诺思来说,制度变迁则源于理性的政治和经济企业家为节约交易费用而诉诸的制度创新和变革的种种努力。[180]所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新制度经济学具有这样的基本特征:研究内容上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私人领域向公共领域之延伸,研究思维上是对新古典经济学之理性思维之继承。


正因为新制度经济学承袭了新古典经济学为的主流思维,从而其制度研究范式就呈现出这样的特点:(1)引导假定是以先验、抽象的人性观为基石;(2)推理逻辑上是源于数理的形式逻辑;(3)制度评价的标准是基于效率原则;(4)政策主张上往往是合理化现实存在;(5)理论潜含的利益导向则有利于既得利益者和强势者。当然,在新古典经济学或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基本思维之上,新制度经济学也增添了一些东西,从而形成了某种新型的研究范式:(1)它重新界定人的理性,而不再将人视为完全理性的;(2)它引入了交易成本概念,而不再将现实世界视为无摩擦的;(3)它引入不确定的分析,而不再将信息视为完全的和将风险视为可控制的;(4)它引入制度的解释,而不再局限于劳动、资本和技术因素。但是,科斯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主要从宏观层次上关注组织制度和交换制度的效率比较,基于交易成本或成本-收益来进行宏观制度的设计,而缺乏对交易层次上个体权力结构的剖析,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真正探究制度的起源和演化,没有剖析制度的合理性问题。事实上,新制度经济学的根本性思维源自新古典经济学,因而其制度研究必然带有这样的内在缺陷:(1)它基于供求分析和博弈分析对实在制度提供解释,而缺乏对供求或博弈背后社会力量结构的剖析;(2)它基于行为功利的个体或总体分析,却不能进行利益分配分析,而利益则是制度的核心;(3)它基于资源、技术和偏好假设对资源配置效率进行研究,而不能进行外部视角的规范分析;(4)它基于个体理性和社会进化论思维合理化实在制度,而无法发现其中的缺陷,更提不出改进的方向;(5)它将所有制度都视为社会互动中自发演化的,却没有系统剖析现实制度的制定过程,从而无法分析制度的异化;(6)它基于策略互动解释自我维持的内生制度,难深入制度的本质、形成和演变,至多事后“解释”而非事前“预测”;(7)它基于成本-收益的静态分析,给出了千篇一律的分析结论,却无法解释制度的多样性、演变性。


同时,新制度经济学在新古典经济学上所增添的是源于科斯的两大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产权理论,它主要是从交易成本的降低角度来探究产权、法律以及市场契约等制度的演化,把制度发展视为人们为减少交易成本和提高配置效率所作努力的结果和反映。尤其是,由于新制度经济学所关注的主要是正式制度,从而往往将制度等同于规则;这样,新制度经济学往往倾向于研究既定制度之约束下的个体行为及其相应的效率,从而盛行了“作为规则的制度”分析法。问题是,作为规则的制度以及交易成本的解释,显然忽略了许多相关的社会性问题。格雷夫就列举了三点:首先,它忽略了考虑政治结局之制度基础的需要。是什么制度抑制了战争?显然,不存在什么“国家”能够组织不同政治实体之间的战争,在一个政治联合体内部也没有任何实体具有垄断性的强制权;那么,和平又是如何维续的呢?其次,它忽略了考虑市场之制度基础的需要。在整个中世纪后期,没有哪个国家可以提供长途贸易所需的制度支持。那么,是什么制度确保那些在旅途中或将其商品输往国外的商人们的产权安全?什么制度提供了那些有利于依靠代理商进行的长途贸易所需合同的执行激励?此外,贸易扩张只是和平和要素禀赋的一种函数吗?还是过去传承下来的制度影响了贸易扩张的时间、地点和程度呢?最后,它无法解释被观察到的制度动态演化。作为对贸易增加的回应,为什么欧洲新兴的制度安排不同于其他(技术上类似)经济体?为什么中世纪早期欧洲的合同和组织形式和穆斯林以及拜占庭世界是一样的,而到了15世纪却出现了有很大的不同了呢?[181]显然,要回答这些问题,就有必要突破简单地将制度等同于博弈规则的观点,突破将制度发展看做是对收益作出的必然反应的观点,而更进一步地考察政治与经济主体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制度要素的起源和表现。


因此,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就逐渐衍生出了广义的新制度主义思维:新制度主义除了将以交易成本来分析制度的演化以及将制度作为一种约束来分析个体行为外,出现了制度研究的另一路向:基于个体间的互动来分析制度的形成和演化。当然,新制度主义基于个体互动来分析制度依然是承袭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式:人性是经济人假设,行为选择是基于成本-收益分析框架。(1)新制度主义的行为分析没有考虑个体的行为差异,没有考虑行为的意向性,从而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根本没有真正的行为选择,因为“选择”结果早就为计算所规定了。康芒斯指出,“经济学是行动的科学。这是人类意愿在相互冲突、协作、竞争及规制方面的行动。人们为树立他们(各自)行为的计划,并决定采取什么行动,而与别人磋商时,要先作一番探索,经济学就是(研究)这种探索的本质和方法的科学。这些使得经济学远比一般的科学,更加成为讨论与辩证的对象;而一般的科学,则仅仅需要专家能够就衡量与等式达成一致。”[182](2)正因为新制度主义的人性观是冷淡自利的,对制度的分析也没有纳入人类具有发展性的需要以及不断追求的理想,从而在某种意义上最多也只是对一种“野蛮丛林”的制度分析,尤其无法发现现实制度的问题并引导制度的发展。康芒斯写道:“对经济学者及技术家的主要批评是,他们追从牛顿和达尔文的范例,把一切进步的发展都归因于自然的机械力的发明,并机械地模仿物理科学,但事实却是相反。过去6000年间,通过大家的和谐合作,以伦理的调停、和解以及宗教的伦理原则为其实际手段,或多或少,做到了使人类的互相对立的各自利益能够并存。只要知道这些事实的任何人都不会专门称赞那些力(即自然的机械力)中的任何一个。这些机械的发现,不论如何惊人,它们规避伦理的原则,使科学最后误用于人类的残酷破坏,而本来,科学的胜利是可以拯救人类的。”[183]可见,尽管新制度主义引入了制度要素,强调要分析现实问题和现实行为,从而引起了对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反思和批判;但是,新制度主义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对一些细枝末节的假设作了修正,而在本体论假定却基本上是一致的,这包括竞争均衡、存在决定于力量、市场结果是合理的,等等,从而无法真正探究个体的互动行为及其相应的制度演化。


四、主流博弈论的制度思维


新制度主义基于个体互动行为分析制度形成和演化所采取的基本分析工具就是主流博弈论。事实上,新古典经济学诸流派本身就崇尚基于个体互动的市场秩序,把社会制度视为社会各种力量不断互动的演化产物。例如,哈耶克就指出,法律本质上是基于社会习惯的私法,而这种私法往往力量对决的产物,从而体现为基于力量进行分配的公平和正义。正因如此,随着博弈思维和博弈技术的发展,一些主流博弈论专家如肖特、萨格登、培顿.杨、宾默尔、格雷夫、青木昌彦等就开始借用博弈论这种更精微的分析技术来剖析这种市场秩序。例如,肖特就写道:“归根结底,通过制度的演化,人类社会从一种无需的自然状态演变为有序的现代社会。这是一个随机的过程,以至于我们所观察到的实际发生的一切仅仅是制度转轮的一次轮回。”[184]在很大程度上,博弈论制度主义就是把哈耶克思想的模型化,主要集中探究习惯和习俗的形成、社会秩序的演化以及非正式制度的自发生成等。韦森就指出:肖特对制度的定义“基本上只适用那种经由哈耶克缩减的自发社会秩序演进路径而生成的制度,并不能完全涵盖那种由主权者强制涉及和制定出来的制度,也难能涵盖像布坎南和图洛克在他们的经典著作《同意的计算》中所展示的通过参与人多边谈判而合作地创生出来的制度,更不适用于任何社会里均大量存在的非合理(非帕累托效率甚至非纳什效率)的制度。”[185]


博弈论引入到制度的分析也有两大路向:(1)给既定制度条件下进行行为建模,(2)用于解释社会制度本身的演变。显然,前者是一般数理博弈论专家的兴趣,而后者则越来越成为雄心勃勃的制度博弈论者的兴趣。在主流博弈论看来,制度就成为个体间互动而产生的一种博弈均衡。例如,博弈均衡论的早倡导者肖特就将制度定义为:一个社会制度是一种社会行为的规则,它被社会所有成员所赞同,它规定了在特定的反复出现的情况下的行为,它是自我维持的,或者是被某个外在的权威所维持的。[186]另一位制度博弈论大家萨格登则说:一种自我实施的规则可以看作是一种惯例,当且仅当我们能够想象还有其它不同的规则存在,它们一旦确立也能自我实施。[187]同时,根据博弈均衡的类型,作为博弈均衡的制度也就有两类基本理解:(1)作为演化博弈的均衡,这主要是源于奥地利学派的传统,它把制度等同于个人行为间无意识互动所衍生出的习俗、惯例,倾向于适应性而非最大化来解释理性和制度,强调参与人的行为习惯是自我形成而不需要第三方实施或人为设计的,热衷于从演化博弈角度分析的有肖特、H.培顿.杨以及萨格顿等;(2)作为重复博弈的均衡,这主要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它把制度视为博弈均衡衍生的约束,根据个体追求最大化的理性选择策略来解释制度,热衷于基于子博弈精炼均衡分析的有格雷夫、米尔格罗姆以及温加斯特等。但显然,无论是基于演化博弈均衡还是重复博弈均衡,主流博弈论所关注的主要是属于日常生活的低层次的非正式制度,往往局限于小范围之内,基于博弈基础上形成的非正式制度也主要对参与博弈的居中人发生作用。


然而,正因为博弈论制度思维着眼于当事个体间的博弈,而忽视了作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根本特质——社会共享,这是所有制度的根本特点,而那些体现为一般规则、法律规范等的正式制度则表现得更为明显。同时,那些社会共享性特性更为强烈而对绝大多数人形成普遍制约的制度更值得经济学者的关注,更需要不断地加以改进和完善,这类制度也正是诺思乃至马克思等所关注的。[188]例如,奈特就指出,“制度规则的主要特征之一,即它们是社会共有的:关于它们的存在和应用的知识,为相关团体和社会的成员所分享。这个特征将制度规则和经验法则区分看来。与针对某些个体行为人的规则不同,一个规则要成为社会制度,必须被确认为社会所有人普遍使用。……意味着,当社会成员参与到相关规则所覆盖的互动中时,他们了解这些规则对他们所有人都适用。”[189]显然,一旦这种约束突破原先二人或少数人的小范围而对其他类似者也发生作用、从而形成了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制度时,它就具有不同于主流博弈论的内生性主张的那些特性;正如格雷夫指出的,制度应该是得到广泛执行的秩序,就每个个体而言,制度都是外生的,因为任何人都无法单方面地改变规则。(1)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制度必然具有建构制特征,这是因为制度的抽象(编码化)和推广过程都需要人类理性的参与。事实上,属于法规乃至宪政性的高层次的正式制度往往都深深地打上了人类的自主意识,尤其是一些“哲学王”的有意识进行供给的结果;究其原因,往往只有具有更长远理性的哲学王才能对自身行为和社会现状的合理性作切实的审视,才有促进制度变革的意愿和信心。(2)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制度必然具有强制性,这是因为制度规范为更大范围的社会所共享并不意味着它会为所有成员所偏好或者接受。事实上,任何制度都不是基于演化而自动实施的,都是以与此相关的权力关系为基础;因此,任何制度具有“他律”的强制性,尽管这种约束的范式是多种多样的。(3)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制度必然具有外生性,这是因为这种约束不是源自“自律”而是“他律”。事实上,奈特就指出:“假如不存在外部实施机制制裁违规行为,契约规则便不会形成其本来应有的互利结果。”[190]


最后,需要指出,尽管汉语中的制度泛指一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但肖特等恰恰用institution专门指称正式制度或规则,以与作为非正式制度或规则的convention相区别;于是,后来一群经济法学家进一步将仅适用于小规模的非正式制度研究的博弈思维拓展到法规乃至宪政性的高层次的正式制度层面,形成了极具功能主义的经济分析法学流派,它根据力量博弈均衡来解释社会制度和基于效率原则来“设计”社会制度,从而就造成严重的问题。事实上,正如韦森指出的:“‘正式规则和’和‘非正式规则’的区别恰恰在于后者往往是当事人自觉遵从的规则且遇到违反这种规则而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时,除了自我意识中的道德不安和受侵害方的报复外,并不存在第三方(主要是权威者如法院、政府和其他高位的权力体或个人)对这种‘规则’的强制推行,而作为‘正式约束规则’的‘制度’恰恰隐含或预设了这第三方的存在。换句话说,没有第三方强制推行、支持和实施,某些‘institutions’永远不会是‘制度’,而只是一种‘convention’,即惯例和‘非正式约束’。”[191]这意味着,包括法律在内的正式制度所涉及的根本不是私人领域而是公共领域,不是对二人关系或者参与方关系的界定而是适用于一类相关者的关系。相应地,正式制度安排不能简单地由参与方来决定,更不应是参与方的博弈均衡之简单反映;相反,它包含了第三方或社会的理性意识,要对各方的应得权利进行规定。康芒斯写道:“一定要有人在惯例中进行选择。任何作出选择的人就是法典制定者。警察也在选择某种惯例,而摒弃其他惯例,而且在他的权力和特免权范围内,他就是行动中的特权。他既发现法律也制定法律……法院也在权力和特免权的一个较大范围内进行同样的选择。”[192]进一步地,在社会权力不平衡以及前者机会主义倾向更大的情形下,法律等正式制度就是要借助于第三方的力量来缓和简单的双方博弈对弱势者造成的损害,注重对弱势者的权益保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正义和人本关怀;而且,由于人们应得权利本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类需求的上升而演化的,因而法律要不断渗入人类不断积累的对社会正义的认知。


五、新制度主义范式的制度不及


上面剖析了新制度主义制度研究的三个主要路向:新古典经济学集中关注既定(正式)制度下的理性行为,新制度经济学热衷于用交易费用来进行制度比较以及推动制度建构,博弈论分析则从个体互动行为去探究制度的形成。显然,这三大路向貌似构筑了制度研究的整个领域:博弈论从个体行为角度为制度形成构建微观基础,新制度经济学为制度选择提供了评估标准,新古典经济学则进一步分析了制度衍生的行为等效应;这样,就形成了制度解释和分析的循环逻辑:个体行为——制度形成——制度择取——行为分析——制度形成……。培顿.杨就写道:“新古典经济学描述的是一旦尘埃落定世界看上去会怎样,而我们则对尘埃如何落定的感兴趣。”[193]然而,如果对新制度主义的这三大部分作一深层剖析,就会发现整个分析逻辑存在一系列的逻辑断层。(1)博弈论分析主要关注个人习惯和社会习俗以及其他非正式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新制度经济学机制则探究正式制度的理性建制。那么,从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的转化和变迁是如何发生的?显然,新制度主义的分析没有提供足够的分析和交代,至多只是对两种制度形态或者两类均衡状态的比较。按照图尔的看法,这种“演绎式的研究与其说是演化的、递进的,不如说是片段的”。[194](2)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的竞争来解释正式制度朝帕累托优化的方向变迁,而新古典经济学则在此基础上论证既定正式制度下的个体理性行为“似乎”可以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那么,正式制度的变迁果真会保证只有提高效率的那些创新才能被选中吗?显然,现实世界中存在大量的反例。菲尼写道:“有的创新,尽管社会利益是负的,却被采用了,而有的,虽然具有正的社会利益,却未被采用。”[195]


事实上,新制度主义和现代主流经济学一样在很大程度上是描述性的,只是与一定的伦理自然主义相结合而把制度的历史变迁视为帕累托优化路向的。但是,社会制度和法律规章毕竟“不是对实施的描述,而是对行为的规定,是‘规定性’的命题”;相应地,制度主义关注的“行为控制毕竟与生物学和技术所研究的自然控制过程截然不同。生物学和技术运用可成为理论观察之对象的各种自然因果律,而规范性的控制手段则命令特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以此对人的意志决定过程施加影响。”[196]因此,我们就必须对貌似自然自发的制度变迁或刷选过程进行反思:究竟谁主导了制度的变迁?它主导制度变迁的原则又是什么?显然,这一切都涉及到了社会权力结构问题。(1)就正式制度变迁而言,拉坦和速水就写道:“由于政治企业家的私人收益不同于社会收益,制度创新的供给是不会达到一个社会最佳水平的。由此可见,制度创新的供给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的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对比”。[197](2)即使非正式制度变迁,斯密德也强调:“在没有任何人有意识地试图改变这些事情的情况下,人们学习新目标、新意识形态和信规范,在此过程中,一些人施加的影响比其他人大,他们可能借助于超凡魅力、力量或者智力”。[198]因此,即使就效率原则而言,我们也要进一步考虑:究竟是符合谁的效率呢?其效率的内涵又如何?因为不同个人或群体所追求的目标是不同的,因而谁掌握制度变迁的主导权就会对制度变迁打上不同的烙印。


由于权力是个人和群体在社会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基本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也就会左右人类社会的发展道路、方向和形态;因此,权力就成为社会科学所应考虑的基本变量,尤其是制度经济学所要关注的基本对象。从经济学说史中可以看到,19世纪上半叶的古典经济学和20世纪初的老制度经济学都热衷于关注个人目的和偏好所受的文化、制度和权力之塑造,从而进一步探究了目的和偏好的社会根源。Kapp就指出,制度学者思想中的一个共同主体是关注“经济生活中诸如冲突、强制以及权力的作用这些非主流问题。”[199]


受古典主义和老制度主义的影响,1974年Lukes区分了三个主要的权力维度:(1)一维权力观,即通过绝对的势力在公开冲突中能够获胜的能力;(2)二维权力观,即在“游戏”开始之前一方就已经操纵了游戏或设置了游戏规则而拥有控制另一方的能力;(3)三维权力观,即一方能够用一种让另一方的偏好与其利益相对立的方式来操纵另一方的偏好。[200]戴维.杨则沿着Hollis1978年的思路进一步将权力分成四种类型:(1)A能够在与B的公开冲突中获胜,(2)A能够改变B的欲望,(3)A能够重塑B的欲望,(4)A能够以违背B的利益的方式重塑B的欲望。[201]后两者意味着,偏好是内生的,往往由可行性方案所引起,这一点,埃尔斯特作了说明。[202]事实上,达格尔也指出,“权力是指告诉别人去做什么,并在一定程度上肯定别人会照做的能力。当行使权力的人必须强迫其他人的时候,权力就是脆弱而明显的。当不需要去强迫的时候,权力就是牢固的、不为人注意的。在20世纪的美国,强迫是极少的,这是因为权力相对牢固,除了在明显的危机和战争期间。20世纪的美国人通常自愿地服从权力。个人通常甚至不认为他们的行为是顺从的。在一定程度上,他们认为是‘选择’去做他们所期望的事情。”[203]显然,尽管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资源、信息等展开行动,但这并不就不存在权力的作用,不意味着行为者不受到权力的约束。


不幸的是,新古典经济学却转而关注资源、技术和需求给定条件下的理性行为及其结果,从而很大程度就把权力变量给排除在外了,或者说仅仅把权力变量看成是预算约束和竞争市场控制的。而且,尽管新制度主义也开始利用一些权力概念来建立模型,但它考虑的主要也只是第一层次的权力概念,强调偏好引导选择和行动;即使权力术语在主流博弈论中被经常地使用,但它的含义主要局限在新古典经济学的竞争概念中,如博弈论中的企业战略行为模型所运用的权力概念就是从竞争状态出发来考虑垄断或市场势力的观念相联系。正因如此,新古典经济学以及承袭其研究思维的新制度主义诸分支所涉及的权力在外延上就过于狭隘,它往往难于抓住权力关系的其他维度,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撇开了权力的分析。Rothschild写道:“权力应当是经济理论及其应用研究中反复出现的主题。但如果我们回顾过去100年间经济理论的主要发展史,会发现有一个很奇怪的特征,即缺乏对权力的思考。”[204]


正是由于包括新制度主义在内的主流经济学范式很少关注不同个体、组织乃至阶层之间的权力改变、以及由此出现的对制度安排的主导权之争夺,而是往往在既定制度下分析人的行为;同时,又将人性及其行为机理视为给定的,是一种追求私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并将制度视为理性行为互动的衍生品。因此,基于新制度主义的主流制度研究范式就呈现出这样的背反特点:一方面将制度仅仅视为制约行为选择的因素,另一方面又基于这种理性选择均衡来探究制度的成因。这反映出,主流分析思维只是将权力纳入均衡的分析框架下,而缺乏对权力合理性的剖析;同时,又基于“似乎”最大化假说为现实权力的应用提供辩护,从而也就缺乏批判意识而日益庸俗化。加尔布雷思就写道:“(主流)经济学对于权力运用所起的作用,或许可以称之为‘工具的作用’。之所以说它是‘工具’,是因为它的作用不是帮助我们理解或改善经济体系,而是帮助体系中那些拥有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实现自己的目标。经济学的特征之一,就是它每年都会通过学者和舆论之口,将实用性的经济理念灌输给千百万学生。尽管这种灌输过程效率低下,然而,它仍然可以把一整套虽然具有严重缺点却便于应用的理念灌输到许多人的头脑中,绝大多数人很容易受到这些观念的影响。他们会不知不觉地接受那些他们原本应当予以批判的思想;那种对于经济生活可能采取的质疑和挑战的态度,会被一种更加缓和的、不温不火的立场所取代。对于那些本应就经济问题发表意见或提供指导的人来说,这种灌输立刻就会对他们产生显著的影响。虽然这种被普遍接受的关于经济社会的意象并不是真正的现实,却成为人们可以信手拈来而且津津乐道的权威性结论。”[205]


同时,正是包括新制度主义在内的现代主流经济学思维缺乏对现实世界中个体间或组织间权力结构的剖析,反而通过还原论思维将无论是消费者个体还是生产者组织等所有市场主体都视为具有平等权力的原子个体;因此,它就推崇所谓的单一规则,把对自然的原始占有、基于市场契约的交换获得以及法律平等下的行动都看成是自然权利,从而看不到契约内容因当事人间的地位差异所内在的实质不平等。康芒斯写道:“主张单一税的人以人们对自然恩赐的自然权利为根据;魁奈认为地主对所有权的权利系基于自然权利;土地所有人对他们已经取得的土地有一种自然权利;商人有自然权利可以按他们自己的意志经营业务;个人对生命、自由和幸福拥有一切自然权利,这一点被解释为财产;遗嘱人有一种自然权利可以处分他的财产,到他死后的好几代。”[206]而且,正是将现实社会中的异质行为主体想像成拥有平等权力,新制度主义鼓吹基于社会较量的博弈均衡来构设社会制度;结果,在权力分配极不平衡的现实社会,鼓吹基于力量博弈来构设社会制度就会导致社会制度更具对抗性和掠夺性,更加巩固强势者的利益和意志。


其实,尽管新制度主义仅仅从个体力量一维来分析制度均衡及其演化,但现实制度却与之存在很大差异。究其原因,任何实在制度都具有双重特性:(1)反映一定的社会力量对比关系,从而体现了某种有利于强者的掠夺性;(2)渗入特定时期的社会伦理,从而体现了照顾弱者的正义性。这也意味着,现实社会制度已经渗入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正义,从而比新制度主义基于力量博弈均衡所构设的社会制度更富人文性和正义性。而且,人类社会的力量博弈并非是静态的,而是动态发展的。在社会互动中,如果一方比另一方具有更大的权力,那么,强者就可以强迫弱者遵守有利于强者的契约或制度安排,此时顺从也是弱者的最佳回应,从而形成了某种策略均衡乃至制度结构。不过,弱势者遵行制度规则并不是出自于心甘情愿,也不是实现了帕累托最优,而仅仅是没有更好的选择,或者是不是最差;在这种情形下,弱者就会不断地壮大自身力量、留意外部环境的改变,从而时刻尝试改变目前这种制度安排。进一步地,弱势者的力量壮大不仅体现源于个体力量的自发发展,而且更源于个体力量之间的自觉结盟,他们往往借助现有的社会的、法律的、政治的机制。


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制度又不是个体博弈的结果,而是集体行动的结果;在解决集体行动的冲突过程中逐渐衍生出了社会制度,集体力量的变动又推动了社会制度的变迁。同时,制度变迁的成功标准则在于,是否产生了解决冲突的“合理价值”或“切合实际的相互关系”。康芒斯写道:“在理性时代的这许多岁月里,习惯法法庭,在判断利益冲突以及从初步的无政府状态中造成秩序的过程中,一直在发展形成一种制度的、合理性的和合理价值的观点。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和合理价值的观点是集体的和历史的,理性主义的观点是个人主义的、主观的、理智的和静态的。”而且,在康芒斯看来,现代社会中“合理价值”原则正在取代以前的“自然权利”原则,他写道:“‘合理的机制’是对所谓合理的事物的一种进化的集体的决定,这种决定是由于一切不断变化的政治、道德和经济的环境以及从这些环境中产生的法官人选而来。自然权利失去了它们的不变性,甚至在合理价值的决定中已经完全没有影响。”[207]因此,制度研究不能仅仅基于新古典主义框架进行抽象演绎,而是要基于社会力的变动积极探索制度的具体变迁,尤其是应该从法律或法庭判决中汲取“合理价值”的观点。正是基于制度研究的这些本质特性,乔治斯库-罗金(Georgescu-Roegen)认为,只有三位成功的制度经济学家:马克思、凡勃伦和熊彼特。[208]而诺思认为,“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含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209]


六、尾论


从根本上说,制度设立原则不同于现代主流经济学偏重的个体行为原则,这意味着,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为代表的现代主流经济学难以对社会制度的完善和改造提供实际意义的理论指导。(1)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是既定制度下的个人理性行为,关注的是既定的稀缺性资源如何配置问题,从而舍弃了对制度本身的研究;(2)现代主流经济学将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割裂开来,并主要局限于实证经济学这单一层面,从而无法得出应然结论;(3)现代主流经济学本身根植于自然主义思维而热衷于对现实的描述和解释,以供求分析对事物之间的功能联系进行实证,而很少关注现实制度的问题;(4)现代主流经济学不仅在伦理自然主义支配下将现实存在合理化,而且基于理性的个体行为以及“似乎”最大化假说来为之提供理论支持,从而具有强烈的保守特性。而且,即使新制度主义将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思维用于制度解释、分析乃至设计,这依然存在很大的问题:(1)新古典经济学只把制度当作一个影响变量而没有研究制度本身,从而实质上并不是制度主义的思维;(2)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来评估正式制度以及预测制度变迁的方向,却没有考虑制度设计和变迁中的力量因素;(3)博弈论制度分析主要适合于习惯、习俗和惯例等非正式制度的分析和解释,而难以适用于对渗入理性认知和正义考虑的法典化或典章化的正式制度进行分析和解释。图尔写道:“正统的研究更倾向于理性主义的、片段式的和实证的,而非倾向于演化的、规范的。……对于变革的时代来说,它作为一种信念体系是远远不够的。”[210]


一般地,无论是体现为非正式规则还是正式规则,社会制度都具有这样两大特点:(1)它具有社会共享性,涉及到较大范围的社会成员,而不是少数个体间的博弈均衡;(2)它具有应然性,是所有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而不是仅仅基于个体的“自律”。当然,韦森认为,习俗和惯例等非正式规则与法律规章等正式规则具有很大不同,因为“从哲学本体论的视角来进行分殊,可以认为,惯例仍然是属于‘实然世界’(being)的一种现象,即是一种没有应然判断(ought to)或价值判断在其中的社会现象界的实存。”[211]但是,无论如何,一旦习惯或惯例从个体间的经常性行为到社会的一种共同知识时,这种习俗和惯例就不完全是一种“描述性事实”,而成为一种“预期性事实”,一旦个体的行为偏离了这种“预期性事实”,马上就会感受到其他当事人乃至社会的制约。康芒斯指出:“习惯是个人的重复。习俗是一种社会的强制,是那些同样感觉和同样行动的人的集体意见对个人的强制”,“习惯实在是一个个人主义的名词,因为只限于个人的经验、感觉和预期;而习俗是由那些集体地同样行动的其他的人的经验、感觉和预期而来”。[212]不幸的是,新制度主义恰恰忽视了社会制度的这种共享性和应然性,撇开了法庭等第三方对制度形成和演化的影响,而仅仅从成本-收益框架或者基于博弈均衡来分析和解释社会制度尤其是那些正式规则,从而所理解的社会制度就仅仅是一种“我向思考”的虚构。


同时,新制度主义忽视了个体的异质性和社会权力的不平等性,而想当然地在以为基于自然个体的博弈均衡可以构设出一种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正是由于撇开了对制度现象背后的权力结构分析,而热衷于甚至基于理性建模的互动行为分析来构设社会制度,从而所设计的社会制度往往就更具掠夺性。针对新制度主义的这种研究取向,诺思就指出,“理性假设很好地迎合了经济学家(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家)在微观理论中范围有限的一些问题上的研究需要,但在处理与本研究有关的中心问题(即制度变迁)时却是一个缺陷。的确,对理性假设不加鉴别地接受对社会科学家所面对的大部分问题都是破坏性的,并且也是未来前进道路上的主要障碍。”[213]事实上,任何社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调和个体间的利益矛盾,它渗入了一定的社会正义、文化伦理等因素,从而对强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而新制度主义在制度设计时恰恰忽视了社会制度中已经或者应该渗入的伦理道德、社会正义等社会性因素。即使就力量博弈而言,新制度主义也忽视了社会制度往往是集体决策而非个体决策的产物,因为现代社会中个体的力量往往越来越渺小;这也意味着,制度的形成往往不是源于个体间的行为博弈,而是源于集体间的行动博弈。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制度内含的公平性体现在对不同群体的利益关注,并取决于这些集团的议价能力;因此,为了使得法律更为公正合理,就需要引入抗衡的力量来消除那些对比悬殊的力量结构。


最后,就可以对新制度主义承袭新古典经济学分析范式而内在的缺陷作一总结。(1)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承袭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还原论思维,新制度主义就热衷于分析源自个体之间的互动行为并将其互动结果当成制度本身,从而也就无法深入揭示社会权力结构对制度的运行,无法挖掘现实制度的问题以及指明未来的改造方向。G.马奇和P.奥尔森写道:“虽然存在着例外,无论政治学领域还是经济学领域的当代社会福利理论家们,都倾向于把政治问题界定为将先验的和外生的个体偏好聚集成集体选择的问题。通过讨价还价、结盟、交换和权力行使,个体利益被转化成集体利益决策。偏好(利益)是已知事实。……(但)这种政治和偏好的概念导致无法完整地理解民主政治中的权力,从而导致无法全面阐述在设计民主制度时所产生的问题。”[214](2)正是由于承袭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分析框架,而理性选择仅仅描述了人类个体的一种孤立行为,并且是舍去意向性的机械行为;因此,新制度主义就无法建立起一套真正有效的制度分析范式,它不仅不可能深入到制度的实在结构和本质,甚至也不可能真正预测制度变迁的走向。与此不同,那些被视为非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老制度主义以及演化主义等却提供了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制度分析范式:它们将制度视为具有各种属性(如行为特征、习惯、惯例与规范)的个体相互交往的结果,并注重考察各种力量结构和认知变化如何影响制度的突变、模仿。因此,要真正理解人类行为及其衍生的制度现象,在接受新古典经济学所提供的分析工具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更需要从那些非正统经济学派中汲取批判性的思维。


[1] 康芒斯:《集体行动的经济学》,朱飞等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版,第9页。

[2] K.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7年版。

[3] 科斯:“国富论”,载《论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罗君丽、茹玉骢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12页。

[4] 亨特:《经济思想史:一种批判性的视角》,颜鹏飞总译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3页。

[5] 马尔萨斯:《人口论》,郭大力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5页。

[6] 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6页。

[7] 马尔萨斯:《人口原理》,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3页。

[8] 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厦门大学经济系翻译组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9] 孔多塞:《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何兆武、何冰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8年版。

[10] 转引自马克.斯考森:《现代经济学的历程:大思想家的生平和思想》,马春文等译,长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0页。

[11] 奥肯:《平等与效率》,王奔洲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

[12] 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2卷),杨敬年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66页。

[13] 转引自马克.斯考森:《现代经济学的历程:大思想家的生平和思想》,马春文等译,长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页。

[14] 施蒂格勒:《乔治.施蒂格勒回忆录:一个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自白》,李淑萍译,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前言。

[15] 布罗姆利:《充分理由:能动的实用主义和经济制度的含义》,简练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16] 巴斯夏:《财产、法律与政府》,秋风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5页。

[17] 参见多林:“曼彻斯特自由主义的宣告人:巴斯夏”,载巴斯夏:《和谐经济论》,许明龙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会1995年版,第11页。

[18] Hazlitt H., 1979, Economics in One Lesson, 2d ed. New York: Crown. P.5.

[19] 赵峰:“坏的和好的经济学家”,《经济学消息报》2008年6月6日。

[20] 罗斯巴德:《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思想:奥地利学派视角下的经济思想史(第一卷)》,张凤林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767页。

[21] 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14页。

[22] 罗斯巴德:《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思想:奥地利学派视角下的经济思想史(第一卷)》,张凤林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763页。

[23] 转引自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5页。

[24] 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何钦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38页。

[25] 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73页。

[26] 斯基德尔斯基:《重新发现凯恩斯》,秦一琼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第37页。

[27] 米塞斯:《人的行动:关于经济学的论文》,余晖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3年版,第618页。

[28] 参见桑德尔:《民主的不满》,曾纪茂、刘训练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84页。

[29] 克鲁格曼:“经济学家如何错得如此离谱?”,朱富强、安苑译,《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9年第6期。

[30] 斯基德尔斯基:《重新发现凯恩斯》,秦一琼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第100页。

[31] “经济学家:号贩子善莫大焉 全社会都应感谢他们”,http://mt.sohu.com/20160128/n436221095.shtml。

[32] 张夏准:《经济学的谎言:为什么不能迷信自由市场主义》,孙建中译,新华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

[33] 沃勒斯坦:《否思社会科学:19世纪范式的局限》,刘琦岩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19页。

[34] Hirschman A.O., 1991, The Rhetoric of Reaction: Perversity, Futility, Jeopardy, 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35] 诺思:《理解经济变迁过程》,钟正生、邢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前言。

[36] 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2卷),杨敬年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88页。

[37] 巴斯夏:《财产、法律与政府》,秋风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422页。

[38] 诺思:《理解经济变迁过程》,钟正生、邢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39] 奥利弗.科尔曼:《经济学及其敌人:反经济学理论200年》,方钦和梁捷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1页。

[40] 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王业宇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页。

[41] 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王业宇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

[42] 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王业宇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

[43]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3-195页。

[44]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7-198页。

[45]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15卷第2章。

[46] 林立:《波斯纳与法律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412页。

[47] 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48-149页。

[48] 朱富强“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效率概念是价值无涉的吗”,《学术研究》2009年第10期。

[49] 李慧翔:“美国大学招生有哪些“潜规则”?”http://news.youth.cn/jy/201510/t20151008_7184830.htm。

[50] 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14-115页。

[51]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陈良璧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423页。

[52] 琼.罗宾逊:《经济哲学》,安佳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4页。

[53] 布鲁姆:《伦理的经济学诠释》,王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54] 汪丁丁:《经济学思想史讲义》,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9页。

[55] 转引自马克.斯考森:《现代经济学的历程:大思想家的生平和思想》,马春文等译,长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0页。

[56]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页。

[57]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58] 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曹海军等译,吉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25页。

[59] 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64-165页。

[60]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72页。

[61] 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曹海军等译,吉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28页。

[62] 古莱:《残酷的选择:发展理念与伦理价值》,高銛、高戈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6页。

[63] 朱富强:“实证经济学是否是一门客观性学科?实证分析中主观性和规范性探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1期。

[64]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65]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66]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67] 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梁小民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页。

[68] 弗里德曼:“经济学中的价值判断”,载《弗里德曼文萃》,高榕、范恒山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69] 罗卫东:“社会科学从业人员的理性自觉:回到韦伯”,《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70] H.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涂纪亮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第20页。

[71] 参见冯钢:“‘客观性’、‘理想类型’与‘伪道德中立’:评罗卫东的‘重返韦伯’”,《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72]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页。

[73] 朱富强:“经济学的科学性意味着什么:经济学的双重属性及其研究思维”,《当代经济科学》2008年第3期。

[74] 豪斯曼、麦克弗森:《经济分析、道德哲学与公共政策》,纪如曼、高红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42-45页。

[75] 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寿勉成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中译本序。

[76]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77] 自然主义是自古希腊自然法哲学流派兴起以来就在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思潮,它主张人类社会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都受相似的内在规律支配,这种规律可以还原为基本“因子”的作用,并发展了实证主义或证伪主义的科学发现途径。

[78]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79] 参见冯钢:“‘客观性’、‘理想类型’与‘伪道德中立’:评罗卫东的‘重返韦伯’”,《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80]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81] 参见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陆衡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6~139页。

[82] 森:《理性与自由》,李凤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57页。

[83]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页。

[84] 森:《理性与自由》,李凤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58页。

[85] 森:《理性与自由》,李凤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63页。

[86] 博伊兰和奥戈尔曼:《经济学方法论新论》,夏业良主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3页。

[87] 摩尔:《伦理学原理》,长河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3-44、25页。

[88] 米塞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韩光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89] Russel B., 1966, Philosophical Essays, (Revised), London: Allen & Unwin, P.24.

[90] 加尔布雷思:《经济学与公共目标》,于海生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第5-6页。

[91] 加尔布雷思:《经济学与公共目标》,于海生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第9-10页。

[92] 凡勃伦:《科学在现代文明中的地位》,张林、张天龙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79页。

[93] 布鲁:《经济思想史》,焦国华、韩红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页。

[94] Colander D., 2015, Economic Theory Has Nothing to Say about Policy ( and Principles Textbooks Should Tell Students That), Eastern Economic Journal, 41(4):461-465.

[95] 柯兹纳:“丑陋的市场:为什么资本主义遭人憎恨、恐惧和蔑视”,载秋风编译:《知识分子为什么反对市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96] 布鲁姆:《伦理的经济学诠释》,王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97] Colander D., 2005, The Making of an Economist Redux,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1):175-98。

[98] 索洛:“经济学中的科学和意识形态”,载豪斯曼编:《经济学的哲学》,丁建峰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11页。

[99] Klein D.B. & Stern C., 2005. Narrow-tent Democracts and Fringe Others. University of Stockholm Working Paper, www.sofi.su.se/wp/WP05-8.pdf.

[100] Peter G. Klein:“为什么知识分子仍然支持社会主义?”谷兴志译,http://blog.sciencenet.cn/blog-1225851-847387.html.

[101] 布东:《为何知识分子不热衷自由主义》,周晖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2页。

[102] 诺奇克:“知识分子为何拒斥资本主义”,载秋风编译:《知识分子为什么反对市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03] 斯扬编译:“经济学家的数学崇拜”,《文汇报》2016年04月15日。

[104] “经济学家为什么地位高挣钱多而且几乎都是男人?”http://bbs.tiexue.net/post2_8542226_1.html。

[105] Klein D.B. & Stern C., 2005. Narrow-tent Democracts and Fringe Others. University of Stockholm Working Paper, www.sofi.su.se/wp/WP05-8.pdf.

[106] “经济学家为什么地位高挣钱多而且几乎都是男人?”http://bbs.tiexue.net/post2_8542226_1.html。

[107] 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梁小民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108] 斯宾塞:《社会静力学》,张雄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2~93页。

[109] 希尔和迈亚特:《你最应该知道的主流经济学教科书的荒谬》,夏愉译,金城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

[110] 麦克洛斯基:“经济学的修辞”,载豪斯曼编:《经济学的哲学》,丁建峰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11] 刘复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事实与价值”,《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年第1 期。

[112] 冯钢:“‘客观性’、‘理想类型’与‘伪道德中立’:评罗卫东的‘重返韦伯’”,《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113] Crespo R. F., 1998, Controversy: Is Economics a Moral Science? Journal of Markets & Morality, 1(2): 201-211.

[114] 米尔斯:《一种批判的经济学史》,高湘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8页。

[115] 布鲁和格兰特:《经济思想史》,邸晓燕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116] 参见布鲁和格兰特:《经济思想史》,邸晓燕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页。

[117] 参见布鲁和格兰特:《经济思想史》,邸晓燕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9页。

[118] 参见布鲁和格兰特:《经济思想史》,邸晓燕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9页。

[119] 参见布鲁和格兰特:《经济思想史》,邸晓燕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3页。

[120] 参见布鲁和格兰特:《经济思想史》,邸晓燕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96页。

[121]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122]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

[123] 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梁小民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124] 琼.罗宾逊:《经济哲学》,安佳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2页。

[125] 科兹纳:“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哲学和伦理学含意”,载多兰主编:《现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基础》,王文玉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5页。

[126]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127] 希克森:“工具评价:制度经济学的规范研究指针”,载图尔主编:《进化经济学(第1卷):制度思想的基础》,杨怡爽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204页。

[128] 琼.罗宾逊、伊特韦尔:“现代经济学导论”,陈彪如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6页。

[129]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130]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序言第11页。

[131] 布鲁姆:《伦理的经济学诠释》,王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132] 钟伟:“经济学者一定要替百姓说话吗?”,《广州日报》2006-06-26。

[133] 罗利:“五位热爱自由市场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斯蒂格勒、布坎南、科斯、贝克尔”,载秋风编译,《知识分子为什么反对市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34]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135] 基恩:《经济学的真相》,霍彦立等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191页。

[136] 罗德里克:《相同的经济学,不同的政策处方》,张军扩等译,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137] 罗斯巴德:“人类行为学、价值判断和公共政策”,载多兰主编:《现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基础》,王文玉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5页。

[138] 希尔和迈亚特:《你最应该知道的主流经济学教科书的荒谬》,夏愉译,金城出版社2011年版,第2页。

[139] 加尔布雷思:《经济学与公共目标》,于海生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第8页。

[140] 希尔和迈亚特:《你最应该知道的主流经济学教科书的荒谬》,夏愉译,金城出版社2011年版,第3-4页。

[141] 加尔布雷思:《经济学与公共目标》,于海生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第10页。

[142] 波普尔:《开放的思想和社会:波普尔思想精粹》,米勒编,张之沧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143] 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89-90页。

[144]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2页。

[145] 参见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2页。

[146] 黑格尔将主体与客体相沟通的境界称作“绝对”,“绝对”既非单纯客体(即不是感觉),也非单纯主体(即不是逻辑之工具),而只能是精神实体;相应地,理论上的理念和实践上的理念之统一就是“绝对理念”,它是宇宙的最高本体、世界的最终本原和灵魂,自然、人类和社会不过是绝对精神的外化和表现,是理性本质的一种展示。

[147]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和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52页。

[148]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和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53、254页。

[149] 参见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页。

[150] 很大程度上,黑格尔的这种肯定性思维也为马克思所承袭:一方面,马克思认为历史发展的动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另一方面又以阶级斗争取代黑格尔的国家战争,以无产阶级取代黑格尔的日耳曼民族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主体。

[151] 罗素:《西方的智慧》,崔权醴译,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版,第213-214页。

[152] 马尔库塞:《理性与革命——黑格尔和社会理论的兴起》,程志民等译,上重庆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

[153] 马尔库塞:《理性与革命——黑格尔和社会理论的兴起》,程志民等译,上重庆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

[154] 韦森:《经济学与伦理学:探寻市场经济的伦理维度与道德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页。

[155] 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页。

[156] 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

[157] 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15页。

[158] 贺来:“‘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与辩证法的批判本质”,《天津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

[159] 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20-121页。

[160] 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页。

[161] 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29页。

[162] 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13页。

[163] 克莱因:“经济学:配置还是评价”,载图尔和塞缪尔斯主编:《作为一个权力体系的经济》,张荐华、邓铭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0页。

[164] 克莱因:“经济学:配置还是评价”,载图尔和塞缪尔斯主编:《作为一个权力体系的经济》,张荐华、邓铭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3、19页。

[165] 谢拉.C.道:《经济学方法论》,杨培雷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页。

[166] 当然,马尔库塞等人也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黑格尔哲学的基本精神就是对现实的批判态度,这也是马克思理论和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渊源

[167] 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田世錠、何霜梅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页。

[168] 马尔库塞:《理性与革命——黑格尔和社会理论的兴起》,程志民等译,上重庆出版社1996年版,第112页。

[169] 参见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4页。

[170] 马尔库塞:《理性与革命——黑格尔和社会理论的兴起》,程志民等译,上重庆出版社1996年版,第284页。

[17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二版的跋”第XXII页。

[172]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二版的跋”第XXIII页。

[173] 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与马歇尔引领的剑桥学派和瓦尔拉斯开创的洛桑学派有很大差异,但它们都坚持自然主义思维,拥有相似的政策主张,从而都可以归属为广义的新古典经济学派别,并形成新制度主义的基本思想渊源。

[174] 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陆铭等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9、211、212页。

[175]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张扬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第524页。

[176]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0页。

[177] 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褚松燕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09年版。

[178] 培顿.杨:《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度的变化理论》,王勇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179] 培顿.杨:《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度的变化理论》,王勇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180] 韦森:“译者的话”,载培顿.杨:《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度的变化理论》,王勇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81] Greif A., 2003, The Game-Theoretic Revolution in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 Analysis, mimeo, Stanford University

[182] 康芒斯:《集体行动的经济学》,朱飞等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版,第130页。

[183] 康芒斯:《集体行动的经济学》,朱飞等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版,第182页。

[184] 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陆铭等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28页。

[185] 韦森:“博弈论制度分析史上的第一块里程碑: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序”,载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陆铭等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86] 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陆铭等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187] Sugden R., 1986, The Evolution of Rights, Cooperation, and Welfare. New York: Basil Blackwell, P.32.

[188] 朱富强:“社会扩展秩序中的‘人类意识’刍议: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社会秩序之检视”,《制度经济学研究》2007年第4期。

[189] 奈特:《制度与社会冲突》,周伟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页。

[190] 奈特:《制度与社会冲突》,周伟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4页。

[191] 韦森:“博弈论制度分析史上的第一块里程碑: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序”,载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陆铭等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92] 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寿勉成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81页。

[193] 培顿.杨:《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度的变化理论》,王勇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194] 图尔:《自由抉择的经济:政治经济学的规范理论》,方敏译,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26页。

[195] 菲尼:“制度安排的需求与供给”,载V.奥斯特罗姆、D.菲尼和H.皮希特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王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27页。

[196] 齐佩利乌斯:《法学方法论》,金振豹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3页。

[197] Ruttan V. W. & Hayami Yujiro, 1984, Toward a Theory of Induce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20: 203-223.

[198] 斯密德:《制度与行为经济学》,刘粲、吴水荣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7页。

[199] Kapp W., 1968, In Defense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Swedish Journal of Economics, 70: 1-18.

[200] Lukes S., 1974, Power: A Radical View, London: Macmillan.

[201] 戴维.扬:“权力在经济理论中的含义与作用”,载霍奇逊主编:《制度与演化经济学的现代文选:关键性概念》,贾根良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75页。

[202] 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203] 达格尔:“权力:一个制度分析的框架”,载图尔和塞缪尔斯主编:《作为一个权力体系的经济》,张荐华、邓铭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58-159页。

[204] Rothschild K., 1971, Power in Economics, Harmondsworth: Penguin, P.7.

[205] 加尔布雷思:《经济学与公共目标》,于海生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第8页。

[206]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下),于树生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344-345页。

[207]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下),于树生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346、348页。

[208] 高迪:“评论:制度、宏观演化与经济选择”,载《演化经济学前沿:竞争、自组织与创新政策》,贾根良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

[209]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8页。

[210] 图尔:《自由抉择的经济:政治经济学的规范理论》,方敏译,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27页。

[211] 韦森:“努力探寻社会惯例的自发生成原理:萨格登的《权利、合作与福利的经济学》中译本序”,载萨格登:《权利、合作与福利的经济学》,方钦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12]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于树生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85、187页。

[213] 诺思:《理解经济变迁过程》,钟正生、邢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214] G.马奇和P.奥尔森:《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张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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