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清 何怡:民族国家的观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73 次 更新时间:2017-01-27 16:11

进入专题: 民族国家  

张国清   何怡  

内容提要:当我们沿着全球化的步伐进入21世纪,我们将面临重大的政治难题:民族国家是否趋于衰落?民族国家应当如何建设?国家主权应当如何维护?国家主权能否让渡?帝国、国家和民族及其关系将如何演进?诸如此类问题是国际学界讨论的热点。中国政治学界积极响应,深入探讨国家、民族国家、民族主义、分离主义、国家主义、全球化、战争与和平、国家主权的让渡与维护等问题。总结和评析中国的民族国家理论研究,将有利于推进当前国家和民族国家理论研究,为规范和约束作为最高权力主体的国家的行为提供理论依据,为评估当今世界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政治实践提供理论框架。

关 键 词:当代中国  全球化  民族国家  民族主义  帝国主义  分离主义  主权


进入21世纪,世界局势并不太平,民族国家间的国际争端时有发生,区域冲突依然存在,一些地区还有激化趋势。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中国也面临同其国家发展和民族建设有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国学者有关民族国家的见解体现了中国学术界对全球化和民族国家等重大议题的看法,对中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未来走向有着重要影响。有鉴于此,我们将在本文中考察中国学者眼中的民族国家理论。我们将考察他们是如何看待国家、民族国家、民族主义、分离主义、国家主义、全球化、战争与和平、国家主权的让渡与维护等问题的,并给出自己的评价性见解。


一、国家和民族国家观念概述


国家是一个“复杂且多标准的概念”①。一般而言,国家是为了维护其自身安全和利益,在给定疆域之内运行的刚性结构和组织力量,是一套既有联系又相和谐的有机制度。一方面,人民普遍承认国家的结构、组织、制度、功能和力量,形成有别于私人领域的公共领域。另一方面,人民生活于其中,繁衍子孙后代,追求自己的财富、利益、幸福和价值。虽然存在着国家权力无法抵达的领域,但是国家对私人领域有着重要影响。当然,国家的结构、组织、制度、功能和力量不是均衡发展的,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首先,国家拥有主权,在给定领土之内垄断着对暴力的合法使用,能够鉴别社会成员,对他们进行身份确认或监控,在其领土之上控制着人财物的流动。其次,国家是一种价值建制,有明确的意识形态或道德主张,以推进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或共同意志,各社会团体或社会力量承认其合法性。第三,国家“拥有指令性官僚资源,以便征集税收,在给定优势交易成本之内,有效处理政府事务,通过法律工具来规制社会活动,通过宪法来规制政府活动”②。第四,政党和政府是国家及其权力的合法代表或代理机关,在国家主权范围之内行使公权,认真对待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接受人民和社会力量的监督。

斯金纳在谈到近代国家(state)理论的起源时写道:“正是霍布斯,第一次以近代理论家抽象而直截了当的语调,系统又无所忌讳地阐述了国家概念。”③霍布斯没有区分国家(state)和民族国家(nation state),而今日的学者通常会做出如此区分。比如韩水法最近指出:“一般的国家的规定是可能的……而一般的民族国家的定义则看起来要困难得多……国家是一般的,而民族国家是特殊的。因此,迄今为止,人们提出了许多民族国家的定义,但它们看起来都难以普遍地适用于每一个民族国家,某一个民族国家总会拥有这种或那种其他民族国家所无的独特性。”④按此说法,国家可以大体相似,民族国家却各不相同。这等于把国家和民族国家对立起来,至少强调两者的差异。但在笔者看来,国家和民族国家并无实质差异。世上重要民族国家大多有过帝国时期。民族国家同资本主义、殖民主义、民族主义和帝国主义等一起发展起来。当今所谓的国家主要指民族国家,民族国家不具有比国家更多或更少的组织、结构、特性和功能。民族国家的差异看似重大而显著,但不是实质性差异。研究者过分关注民族国家间的差异,将忽视对现代民族国家之共同本质的揭示。

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发端于欧洲,以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为标志,产生了欧洲近代民族国家观念。从此以后,具有世界意义的民族国家体系逐渐形成,民族国家成为近代国家的基本形态。从18世纪开始,在抵制殖民主义、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过程中,争取独立自主的民族成长为民族国家,产生了以民族国家主权与世界秩序为核心内容的民族国家理论。到了20世纪,世界范围的民族解放运动强化了民族国家体系。民族国家是人类社会无法逾越的历史阶段,是基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主权国家。一般而言,民族国家脱胎于文化意义的传统国家,是相对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教权国家、诸侯国家和封建专制国家而言的建立在新兴的、统一的、以国家为标识和认同核心的民族基础上的主权国家。民族学研究者多从民族角度出发,侧重于研究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民族国家在不断调适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中逐渐建立起来,是基于民族对国家认同的,以民族性、自主性、独立性、人民性、中央集权性为特征的主权国家。“现代民族国家是在超越以文化、民族、宗教等原生性纽带联结局限基础之上,通过地域领土、中央权威和政治法律规范的统一等次生性政治联系纽带,实现了包容众多族类共同体的历史建构。”⑤民族国家是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当今世界是一个由不同民族国家组成的世界,民族国家是最主要的国家组织形式。它们既是国际政治生活的聚焦中心,也是全球化的实际参与者,深刻地影响着全球化的实际进程。

今天的人类社会正面临如下重大的政治难题:民族国家是否趋于衰落?民族国家应当如何建设?国家主权应当如何维护?国家主权能否让渡?帝国、国家和民族及其关系将如何演进?诸如此类问题是国际学界讨论热点。中国政治学界积极响应,深入探讨民族国家、民族主义、分离主义、国家主义、全球化、战争与和平、国家主权的让渡与维护等问题。中国政治学者对它们的回应不仅具有重要学术价值,而且具有重大实践意义,会影响到中国的国家发展和民族建设的战略决策。因此,考察和评估当前中国民族国家理论,指出后民族国家体系的可能性及相应策略,是一项值得做的工作。


二、影响民族国家的三股力量


自从民族国家诞生以来,除了部族(种族)、阶级、政党、政府、社会力量、利益集团等力量以外,民族主义、分离主义和国家主义既是三种重要的民族与国家学说,又是影响民族国家构建及运行的三股主要力量。国内学者围绕这三种学说及其影响力的研究取得了很多学术成果。

1.民族主义。民族国家多有一段以民族主义为武器,抵御外来入侵,获得独立主权,在确定的和得到承认的领土范围内取得主权的历史。民族主义是近代以来在民族形成、发展和变化过程中,伴随民族国家产生,建立在民族特殊共同体基础之上的,含有对本民族的认同、归属和忠诚的情感意识。民族主义是现代性的产物,曾经被当作“自由和民主的基础”⑥,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形态和内容。国内学术界对民族主义的评价褒贬不一,主要有三种见解。它们分别是:

(1)民族主义之积极说。研究者对民族主义持肯定态度,认为民族主义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他们从民族国家的起源考察,认为民族主义在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历史走来的民族主义是一个个共同体在争取生存和发展斗争中成长起来的自我意识。”⑦民族主义不是贬义词,是“我们民族对外来压力与民族危机的本能反抗”⑧。民族主义会伴随全球化进程而加强,扮演着具有时代特征的意识形态角色,“民族主义是因全球化而起,逆全球化而动的世界性思潮”⑨。房宁提倡复兴民族主义,在当代思想界突破被西方现代性笼罩的困境,从中华民族实际出发,塑造健康积极的、不同于西方的新型民族主义话语。朱伦等人也表示,民族主义的合理性不在于其“一族一国”的形式,“而在于反对帝国主义、反对殖民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和建立人人平等的公民社会的实质……少数人拿民族主义古典理论为据搞分离主义,没有合理性”⑩。

(2)民族主义之消极说。相对于民族主义之积极说,有学者考察由民族主义带来的全球范围内极端的非理性行为而否定民族主义,表示“民族主义的本质是非理性的”(11),“民族主义是一种激情支配的心理状态,是一种激发大众爱憎、造就大众理想的信念”(12)。民族主义以强调领土和主权——即民族国家——的重要性为核心,从文化心理范畴转移到政治范畴,通过对本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完备性的强调,抵制外族的文化、经济、政治、军事等势力的入侵和影响。“由于民族主义往往追求建立、维持或强化民族国家,必须以外部敌人的想象来强化内部的团结,因而事实上的民族主义几乎都难以达到这一要求。”(13)照此解释,民族主义已经成为阻挡全球化进程主要是抵制以英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全球霸权的主要力量,它往往拒绝现代文明,拒绝民族国家的交流合作,把本民族或本国的经济、政治等落后归结于资本主义势力侵略或侵蚀的结果。

(3)民族主义之双重性说。相对于积极说和消极说,较多研究者承认,民族主义具有复杂性,更倾向于辩证地看待民族主义问题。民族主义具有双重性。他们既肯定民族主义的积极作用,又承认民族主义的消极作用。一方面,民族主义在早期为西方近代世俗国家的形成奠定合法性基础,为确立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国际政治格局打下基础,尤其是为亚非拉广大地区各族人民反抗殖民统治作出了突出贡献。另一方面,民族主义的消极性主要表现为,随着其逐渐演变,它最终成为极具排外性和破坏性的狭隘民族主义。民族主义内含于主权国家的逻辑之中,具有凝聚国内力量,推动共同体认同的作用,但是,民族主义一定程度上会压制个体化民主主义诉求,两者的交互作用有可能成为撕裂国内政治团结或亲和性的主要力量。杨光斌认为,“民族主义则有可能借助民主主义的威力,加紧追求自身的权力和利益甚至发起行动,从而对国家的统一与稳定产生更加严重的威胁。”(14)刘中民和赵爱鸿分析了民族主义对近现代国际格局产生的双重作用,断定“民族主义的建构和解构作用自近代以来影响了国家的聚散离合,使得民族国家在统一与分裂两种走势中嬗变……民族主义对国家的建构和解构作用,充分展示了民族主义的‘双刃剑’功效”(15)。还有学者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两面性入手,认为民族主义属于资产阶级思想体系:“迄今为止,国家层面的民族主义,固然在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主权独立、民族经济和传统文化方面都有积极作用,但是它毕竟属于资产阶级思想体系并为资产阶级服务,而资产阶级毕竟是剥削阶级,即使民族资产阶级也仍然有两面性。”(16)

从前面不同学者对民族主义的评价可知,民族主义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现象,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多重作用和影响,其积极性、消极性都是真实存在的。然而,正如郝时远指出那样:“对民族主义、民族国家认识上的缺失和回避,造成了我国民族理论界的视野局限”,“在多样中求统一、在差异中求和谐是中国构建国家民族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理念。”(17)民族主义应该追求包容的统一性,而不是“抽象的统一性”和“排异的统一性”,后两者都是追求“同质化”的倾向。(18)要区别理性的民族主义和非理性的民族主义:“如果没有民族主义,也就没有民族凝聚力”,“中国人的民族主义如果导向自强自重,仍有积极作用;而任凭排外式的民族主义非理性的膨胀,把一切问题都发泄到外国身上,逃避自己的责任,也有害于自己的健康发展”(19)。民族主义的双重性表明,深入研究民族主义,促进其积极因素,遏制其消极因素,处理不同层面的民族主义仍然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学术工作,更是一项迫切的政治任务。

2.分离主义。由于民族国家大多是多民族国家而非单一民族国家,在同一个民族国家的形成、融合、发展和变迁过程中,已经融为一体的属于同一个主权国家的不同民族在历史上往往有过冲突、战争甚至严重的种族迫害或种族灭绝。因此,被压迫的、处于相对边缘地位的民族往往会有一种分裂、分离的倾向,分离主义便如影随形,伴随于民族国家成长的各个阶段。在民族国家话语体系下,研究者尚未对“分离主义”与“民族分离主义”作明确区分,只是简单指出“民族分离主义是多民族国家分离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20)。分离主义往往与民族主义、民族自决、民族认同相联系。在“分离主义”概念下,学者们侧重于研究“民族分离主义”。国内学界讨论的分离主义通常指民族分离主义。为了简便起见,笔者在此讨论的分离主义主要指民族分离主义。

民族分离主义是指某一民族拒绝承认原有民族国家的主权权威,同原来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相向而行,试图脱离原属多民族国家而建立自己独立的民族国家的思潮和运动。一方面,在20世纪,分离主义运动与世界范围的反资本主义、反殖民主义、反帝国主义的民族解放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冷战结束之后,随着华约解体和苏联崩溃,原来属于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民族纷纷独立,对当代世界和民族国家构建产生了深刻影响。另一方面,在不同民族文化和宗教传统影响之下的敏感地区,尤其是在中东、北非、中亚等地区,极端民族主义、极端民族认同和对民族自决权的滥用是诱发民族分离主义的主因。民族分离主义是要求民族边界与国家边界完全一致的民族主义理念的特殊表现。“民族认同的存在,是民族分离主义进行政治行动的前提。没有民族,没有民族认同,就不可能有民族分离主义。”(21)张友国表示,民族认同是引发民族分离主义的重要因素,民族认同的极端化容易演化成民族分离主义。(22)张永红则从民族自决原则和民族结构上剖析民族分离主义的原因,认为民族分离主义的产生与民族自决原则和民族结构的非均衡性密切相关:“当代民族分离主义的出现几乎都无一例外地与两个因素有关,即民族国家建构中民族结构上的非均衡性和文化上的非均质性,以及民族自决权原则。”(23)

在当今世界局势下,民族分离主义不会有美好的前景。在以独立完整的民族国家及其主权为主体的当今世界秩序中,从民族自治向民族分离过渡存在着两大障碍:一个是法理障碍,另一个是价值观障碍。首先,在法理上,原来属于同一民族国家的民族的分离权,即一个民族摆脱原有民族国家而寻求独立国家主权的权利,尚未被国际法承认,相关国际法律文件明确表示不支持民族分离行为:“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对各国维护主权统一的行为持以支持的态度……国际社会一般不会承认分离的事实,联合国也不会接受新独立的政治实体为正式成员国。”(24)即使存在以“民主”和“公投”为旗号的迷惑性分离主义新动向,但是,国际社会不会从法理上支持如此分离或分裂行动。其次,在价值观上,民族分离主义在现代世界体系下,违背了时代趋势和价值,存在着重重困难和阻力:“民族分离主义对国家边界和国家政治权威的挑战,既包括对既有国家的瓦解,也包括对既有地缘政治格局的改变,这就把自己置于了既有国际体系的对立面,因而必然地遭遇到来自国家和国际社会两个方面的反对。”即使分离主义暂时取得成功,最终仍会遭遇溃败:“历史事实证明,民族分离很难实现分离主义者预先向民众描述的美好前景,独立后的局势也很难像他们想象的那么尽如人意。”(25)

3.国家主义。国家主义产生于欧洲,在中华民族面临存亡危机之时输入中国,是一种具有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双重特性的民族国家观念。它居于全球主义和民族主义之间,在国际关系上强调国家的独立自由和主权完整,反对其他国家对本国内政的干涉,在处理国内民族事务上,对同一民族国家之内的少数民族采取强硬措施,抑制可能的民族分离主义倾向。有些学者将国家主义置于“以人为本”的对立面,认为它是一种“以国家权力为核心,以国家利益为价值基础,主张个人和社会处于从属地位的一种普遍存在于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内的观念体系”(26)。也有学者从国家主义和法治关系分析,认为国家主义是从属于集体主义、在本质上与自由主义相对的政治观念,与法治存在互益和背反关系,“法治建构依赖国家的积极作为,但法治的限权性色彩又挑战来自国家主义扩张权力的合法性”(27)。还有学者从国际层面分析,认为国家主义是全球治理的核心制度,强调国家是国内社会的最高权力,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中心角色(28),国家主义和全球主义既对立又统一,“国家主义是全球主义产生的基础,而全球主义是国家主义的有益补充,同时两者又存在着对抗和矛盾,全球主义的发展削弱了国家主义的主体地位”(29)。

4.三股力量的相互联系。从前面综述可知,国内学者对民族主义、分离主义和国家主义的研究主要以民族主义为轴心展开,对民族主义和分离主义、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多有比较研究。但是几乎没有国内学者深入研究过分离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关系。他们大多回避了一个重要方面,国家主义可能是诱发分离主义的原因。

(1)分离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关系。国内学者关于分离主义和民族主义关系的见解,我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首先,从分离主义发生学分析,民族问题激发了民族主义,民族主义又引发了分离主义。“民族问题常常是引发多民族国家分离主义的重要原因,世界上大多数分离主义都跟民族问题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族分离主义是多民族国家分离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30)“种种民族主义分离运动,则常常始于争取群体自由的允诺,终结于摧毁个体自由的结局。”(31)其次,民族主义经常同分离主义纠缠在一起。不过,民族主义不能等同于分离主义。“民族主义最初是作为一种统一性的、建构性的力量登上历史舞台的,但在现代国家奋力打造强大稳固的‘现代政治民族’的今天,民族主义却几乎蜕化为分离主义的同义语。”(32)第三,从民族主义蜕变为分离主义的病根是,基于个体主义的民族主义诉求为分离主义提供了理论支撑点。民族分离主义是民族主义的特殊形式。“民族分离主义是民族主义的一种……它是由于冷战后这一特殊时代,民族主义中的自决、分离和独立功能凸显而得名。”(33)“民族分离主义是特定的民族将其政治诉求与脱离现有政治共同体相联系的一种民族主义的特殊形式。”(34)当民族主义把攻击矛头指向民族国家主权的权威、独立和完整的时候,它就滑向了分离主义。第四,民族主义至少有两种形式。一种民族主义承认民族国家主权的权威、独立和完整,虽然强调本民族的特殊性,但是不否认在原有民族国家框架之内争取民族权利和利益。另一种民族主义质疑民族国家主权的权威、独立和完整,在强调本民族的特殊性的同时,否认原有民族国家框架,试图摆脱原来的民族国家框架的束缚,以寻求建立独立的新民族国家为目标。这后一种民族主义就是民族分离主义或分离主义。显然,分离主义是影响民族国家内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消极力量,也是影响世界秩序和区域和平的重要消极力量。民族分离主义主要局限于一定区域,但它往往同世界恐怖主义联系密切。它容易被世界恐怖主义利用,成为破坏世界和平和安全的帮凶。

(2)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关系。英文术语nationalism既可以译为“民族主义”,也可以译为“国家主义”。二者具有语义模糊性,严格区分二者有一定难度。在中文语境下,要从历史研究的逻辑出发,明确揭示二者差别。国家主义是“近代中国在民族主义架构中的政治运作”(35)。在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上,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有着模糊的边界,国家主义表现为激进的民族主义,民族主义也落实为新型民族国家的建立和认同。现代中国思想史上的国家主义由民族主义发展而来,是民族主义的极端形式,明显受到欧洲大陆主要是德国国家主义思潮的影响,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许纪霖表示,民族主义强调民族抽象的集体意识,国家主义强调具体制度运行的国家主导。(36)郑大华等人则通过对国家主义民族自决的论述,发现“国家主义”接近于“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国家主义是被用来指称民族主义在19世纪以来的表现形态,仍在民族主义的范畴之内。”(37)于浩则认为民族主义强调民族国家崛起,而国家主义强调国家的核心位置。(38)笔者认为,在现代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是中国从传统的文化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过程中必然借鉴并发挥作用的两股政治思潮,其侧重点各不相同,一个以文化民族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福祉为本位,另一个以现代民族国家即人民的政治国家为本位,都试图让中华民族能够在急剧变化的世界秩序中站稳脚跟,并谋求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因此,两者都是中华民族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武器,不能简单地评价说一个是好的,另一个则是不好的,或简单地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当然,对其各自局限性也要有充分认识和评估。

(3)国家主义与分离主义的关系。在民族国家之内的民族关系中,国家主义和分离主义往往是不兼容的两股力量。国家主义对分离主义构成主要压制力量,也是激发分离主义的重要因素。在积极角度讲,国家主义像民族主义一样,保持了民族国家的领土统一和主权完整,清除了国内各种民族分离和分裂势力。从消极角度讲,国家主义会激化民族国家内部民族之间的矛盾,一些主要民族会对其他弱小民族产生排挤倾向,压制它们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当一个民族感到自己受到其他民族的排挤和压迫的时候,当它们在文化上无法取得对同一个民族国家的认同时,在那样的民族国家内部便会滋生分离主义的势力。分离主义不一定是一个民族在同一个民族国家内部受到排挤或压迫的结果,国家主义不一定造成分离主义,民族主义同样可以导致分离主义,其他原因也会导致分离主义。但是,国家主义和分离主义显然是互不兼容的。


三、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挑战


全球化,主要是经济、金融、商品市场的全球化,是影响民族国家的第四股力量。“在20世纪末,全球化成为公众和学界争论的万能口头禅。政府官员把他们国家的经济不景气归罪于全球化泛滥,商业领袖用准备迎接全球化来为自己公司业绩下滑找借口,环境学家哀叹无节制全球化造成的破坏性后果,土著民族保护者则指责不间断全球化正在导致弱小文化的消失。”(39)全球化主要是一股域外力量。进入21世纪,几乎所有的民族国家都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在如此挑战面前,有的民族国家正在崛起,有的民族国家正在衰落。大国或强国往往有一定优势,弱小民族国家将继续被边缘化。全球化尤其对弱小民族国家造成了巨大冲击。

国内学者对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解释:

1.解构-建构说。周平认为,“全球化不仅是变动性力量,也是解构性力量,还是构建性力量”(40)。作为解构力量,“在全球化加速推进过程中,形成了有别于传统民族迁徙的特殊的民族变迁过程,导致迁出国原有民族人群的解构”;作为建构力量,“全球化导致民族意识在民族成员流动中迅速增强,从而建构起不同于早先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群体”(41),形成实质性利益共同体。全球化深刻地影响着民族国家的塑造。王希恩表示:“全球化的今天仍需要,甚至更需要建立在文化和亲缘基础上的社会认同,而民族国家就正是这种认同所需要的最高政治形式。”(42)全球化无法摧毁国家与民族结合的地域基础和经济基础,“在新的国家继续以‘民族’的面貌出现的同时,原有的国家似乎都更加重视自身的民族性”(43)。全球化的消解作用则在于,“由于新的国家形态与民族的自然分离和既有国家内部族性多元化趋势的蔓延,未来国家的民族属性将最终被消解”(44),全球化对国家民族属性同时具有支撑作用和消解作用。这与周平的见解异曲同工。

2.对立统一说。有学者认为:“不仅要认识到全球化对民族国家驾驭本国经济发展的能力、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安全的力量、主导本国文化发展的技巧等方面提出的严峻挑战,也要认识到全球化为民族国家的产生与发展提供的机遇,全球化不仅孕育和产生了民族国家,还为民族国家发展经济提供物质条件和技术基础,加强了民族国家之间的协调与合作。”(45)全球化对民族国家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等挑战,“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经济领域……全球化对民族国家政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其对民族国家主权的挑战”(46)。在文化方面主要表现为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帝国主义导致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危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种文化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频繁,再加上文化帝国主义者在全球范围内强行推行其强势文化,导致原来的民族国家文化不再是纯粹的,增加了民族国家文化认同的难度。”(47)相应地,全球化为民族国家提供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工具,增强了国家主权意识,也增强了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感。

3.相互作用说。全球化与民族国家存在着作用与反作用的互动关系。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存在互动关系,全球化是每个民族国家主动参与的结果。胡为雄认为,“全球性治理和超国家治理的组织都是由各个国家积极参与的结果。”(48)民族国家与全球化有着直接关联,“民族国家是全球化浪潮的产物,它既是全球化浪潮的推动者,又是全球化浪潮的抗拒者。”(49)民族国家是全球化进程的最重要推动者,“在全球化进程中,民族国家的作用不是在减弱而是在增强,不是在阻止发展而是在推动进步。”(50)“民族国家是经济全球化最主要的推动者和参与者,在很大程度上民族国家的发展过程也是全球化的推进过程,民族国家是全球化发展的关键推动力量。”“民族国家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在全球化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51)

此外,西方学者关于民族国家在全球化浪潮中是否过时或走向终结的争论,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国内学界普遍承认,全球化对民族国家主权造成了冲击,但它尚未构成民族国家趋于终结或趋于消亡的威胁。不少学者对民族国家终结论或过时论提出批评,认为所论者忽视民族国家对全球化的巨大反作用,只从全球化对民族国家构成的负面影响做出民族国家行将终结的论断过于草率而不合时宜。于春洋表示,“‘民族国家终结论’的持有者低估了民族国家的生存空间与适应能力,民族国家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形成和发展都有内在规律可循。”(52)虽然全球化给民族国家造成挑战,但并未动摇其存在根基。从全球治理的基础来看,“全球治理以国家主权为基础,它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民族国家的终结。”(53)王卓君和何华玲认为,民族国家的生存最终取决于民族国家自身而不会因全球化浪潮而终结:“全球化对民族国家认同的挑战,只有伴之以民族国家内部国家治理的失败,才会真正引发解构民族国家的实质后果。”(54)门洪华则从民族国家消亡的条件分析,认为民族国家的作用在全球化时代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有所增强,“长远观之,全球治理的核心制度仍然是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消亡的条件远未成熟,主权观念也不会在可预见的将来过时。”(55)艾四林等人认为:“虽然民族国家对本国公民承担着特殊的义务,但是在解决诸如经济不平等等许多全球性问题的时候,民族国家也可以发挥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56)在全球正义视野下考察,实现全球正义不一定排斥民族国家,拒斥民族国家并不意味着全球正义的真正实现。“那种认为民族国家已经过时的观点,既没有太多理论上的支持,在现实世界中也找不到什么依据。”(57)


四、民族国家主权的建设、维护和让渡


民族国家建立以后,民族国家建设问题随之出现。民族国家应当如何处理因民族主义、分离主义和国家主义等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如何应对全球化浪潮对民族国家的主权冲击?这些问题成为建设和发展民族国家的重要议题。因此,如何建设和发展民族国家是一个现实政治问题,主要涉及民族国家的内务建设和涉外建设两个方面。在内务建设方面,表现为处理国家内部各民族之间以及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在涉外建设方面,主要表现为处理民族国家间的关系,核心是在全球化趋势下国家主权的维护问题。

1.民族国家内部建设的“多元一体论”。关于民族国家的内部建设,一些学者主张以促进民族建设来发展民族国家。周平表示,民族国家是建立在民族认同基础上的主权国家,民族国家之民族建设的根本任务在于,通过一套制度安排,实现和保障民族对国家的认同。(58)民族与国家的构建、兴盛和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形成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他将中华民族定义为“国族”,主张提升国族认同,构建包涵各个民族群体文化的中华民族文化,加强族际之间的互动,提升国族的整体性,以国族建设促进我国民族国家的建设。(59)王希恩肯定民族建设对民族国家构建的重要性,表示“‘民族建设’(nation-building)在中文中或被译为‘民族构建’、‘民族国家构建’、‘民族统一构设’等”(60)。他反对民族同质化,认为民族国家构建不应以民族同质化为民族建设的目标。他强调民族国家建设要“多元一体”,是追求复合型多元一体结构的过程。他认为“多元一体论”对中华民族结构做出了正确描述,具有普适性前景(61),表示“尊重多样性,在保留‘多元’的前提下打造‘一体化’才是合乎规律的追求。在民族国家建设问题上,复合型的多元一体结构是对同质化的超越,也是对民族主义错误思想的矫正”(62)。

2.民族主义对民族国家建构的作用。民族主义是在民族国家构建中发挥着一定作用的意识形态或理念。不少学者对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构建的关系开展研究。在承认民族主义具有两面性的基础上,一些学者坚持不放弃民族主义对民族国家的建构作用。比如,王文奇认为:“民族主义被现代国家视为国家统治的合法性来源”(63),民族主义是现代性的政治共同体意识与行动,民族主义构建了民族,以民族为根基,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创建。另一些学者则主张理性对待民族主义对民族国家的建构作用。比如,张淑娟表示,要认识到国家建构本身的复杂性,承认民族主义始终伴随着民族国家,民族国家建构中对民族主义情绪的利用和渲染不可忽视,但是“民族主义运动本身不能完全承担起国家建设的全部历史任务,民族国家的特征的完善需要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逐步获得”(64)。刘中民也表示“民族主义以其强大的多样化的历史功能实现了民族国家增生……裂变性的民族主义仍有一定的历史惯性”(65),民族主义既可以肢解国家,也可以建设国家,因此要正确处理具有历史惯性的民族主义。暨爱民则指出,民族主义需要有一个具体而非抽象的现代民族国家作为归宿:“如果民族主义最终不能落实到民族国家的建构上,不能给民族的主体提供从物质到精神的安顿,那么民族主义将会失去它应有的号召力而让自身的存在变得毫无意义。”(66)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历史的、社会的和政治的复杂性为其民族建设带来了困难。

3.民族国家主权的维护和让渡。从民族国家的涉外建设来看,主要表现为在全球化冲击下对国家主权的维护以及民族国家间的国际关系处理。虽然学者们对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关系有不同理解,但他们普遍承认,全球化的最显著影响是对民族国家主权的冲击。俞可平表示,“全球化对政治价值、政治行为、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和政治过程的深刻影响,集中地体现为它对基于国家主权之上的民族国家构成了严峻的挑战。”(67)主权作为民族国家最核心利益面临巨大考验。全球化引发了学术界和国际社会对民族国家主权观的争论。主权让渡是民族国家应对主权遭受冲击的措施之一,学术界对其褒贬不一。那么,主权让渡是积极措施,还是无奈妥协?是否具有普适性?国内学术界对这些问题有三种回答:

(1)反对主权让渡具有普适性。超国家的国际组织欧共体的诞生曾经被视为民族国家主权让渡的经典案例。但是有学者认为,主权让渡的实践在欧洲不容乐观,不能作为解决全球化带来的民族国家重新认识主权和解决民族问题的解药。他们对欧洲民族国家主权让渡的做法是否适用于其他大陆的民族国家持怀疑态度。有学者表示,“超国家的分权碎片究竟是主权国家遭民族僭越的结果还是全球化浪潮中一体化过程里出现的表象,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主权让渡的行为模式在实际中却很少实践于民族国家冲突的解决之中……主权让渡再造的是世界的和平地区与冲突地区的对抗。”(68)

(2)支持有限的主权让渡。大多数国内学者认为,国家主权在全球化背景下并非不可分割和不可让渡。在全球化进程中,国家主权已不再具有绝对排他性,让渡部分国家主权是必然趋势。于是,国家主权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让渡和共享,“变得可以让渡和可以分割”(69)。梁凯昕表示,有限让渡部分主权是国家在全球化背景下主权行使的新方式:“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互动促生了一种主权行使的新方式,即自主有限让渡部分主权,以求得全球化背景下的生存和发展,从而以另一种方式实现了全球化挑战下的国家主权。”(70)从博弈论角度来看,部分让渡主权是国家间通过谈判和协商进行的,往往对涉事国有利,国家主权让渡表现为对国家主权的部分让渡,而且,国家有收回让渡的权力。主权让渡是涉事各主权国家通过谈判协商方式主动进行的,不是放弃主权,而是审时度势的理性选择。通过让渡国家主权,实现主权公享,是共享全球化成果的方式。“让渡部分国家主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对国家主权不会造成损害和削弱。国家主权的让渡已经成为全球化和地区合作进程的一种趋势。主权让渡并不意味着主权的丧失,而是各国对主权的分享。”(71)全球化为主权让渡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国家利益与区域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契合为主权让渡提供了空间,主权所有权与主权行使权的分离为国家主权让渡提供了运作上的方便,内政与外交的一致性奠定了主权让渡的基础,国际关系民主化也为主权让渡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因素。”(72)

(3)主权让渡存在的现实困难。多数学者对主权让渡的研究重点都聚焦于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对主权让渡存在的现实困难却关注较少,仅有少数学者对主权让渡存在的困难进行了研究。这容易造成人们对主权让渡的片面理解。刘凯和陈志认为,国际关系的现实是,民族国家不愿意让渡主权。“因为不论是从主权让渡的外部环境——国际体系、国际机制、国际利益来看,还是从主权让渡的内部基础——国家理性、国家实力、国家利益来看,都存在着诸多使民族国家不愿让渡主权的问题和困难,不仅发展中国家如此,发达国家亦然。(73)在全球化时代,主权让渡是一个长远趋势,但是民族国家不会轻易选择主权让渡。

综上所述,国内学术界对主权让渡存在不同评价。全球化对传统的民族国家主权构成了挑战,但是并未导致国家主权的终结。民族国家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对国家主权的保护。“全球化的发展和全球公民社会的兴起,只是要求打破民族国家独享主权的格局,问题的关键不是否定或者削弱国家主权,而是如何在制度层面对民族国家主权的制度进行重构。”(74)“经济全球化并未造就‘没有国界的世界’,各国依然牢牢把握着国家主权。国家主权变化的实质仅仅是部分主权权力的交换与让渡。”(75)解决国家主权争端的唯一正确方向是,积极迎接全球化对主权的挑战。维护国家主权的根本途径则是,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秩序的重构。


五、民族国家体系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先有个别的民族国家,后有由它们组成的民族国家体系,但是不存在标准的或模范的民族国家。全球化导致世界范围的人口流动成为可能,对公民的民族国家认同产生了重要影响,造成了民族国家的认同危机。为了重建民族国家认同,既要保持民族国家认同的普遍性,又要坚持各民族国家文化的平等相处,以民族主义旗帜反对文化霸权。在全球化浪潮中,要构建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相对均衡的现代国家。“民族国家的构建是一个过程,它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既是历史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根据人的理性建构的过程。”(76)

民族国家认同危机部分产生于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局限性。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局限性在主权与人权之争得到了充分暴露,西方主要国家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任意践踏联合国宪章,侵犯国际关系准则,肆意干涉别国内政,颠覆其他国家的政府,把自己的价值观和政治制度强加于别国,不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激化敏感地区的民族矛盾和区域冲突,给世界局部地区造成了混乱和动荡。令人遗憾的是,我们还没有找到一个可以取代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更好国际体系。因此,研究者大多在承认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前提下开展相关专题研究。

1.战争与和平。战争与和平是国际关系探讨的主题之一。在传统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型过程中,在民族国家体系推向全世界的过程中,战争与和平总是交织在一起。在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近现代历史上,和平是暂时的。民族国家虽不总是诉诸战争,但总是面临战争的危险。战争的阴影时隐时现,潜在的战争因素一直存在着,民族国家间的冲突一直没有停止过。民族国家本身具有暴力本性,在民族主义民族国家语境下,战争的冲突并未消除。因此,民族国家间既充满竞争,也存在合作。竞争的极端形式是冲突甚至战争,合作的良好结果是和平友好。国际竞争不仅有政治、法律、经济、军事、科技等刚性力量的较量,而且有文化艺术、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软实力的互动,后者是民族国家基本价值的体现,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内学者多从国际政治角度分析当代战争与民族国家的关系,主要有两条研究路径:一是从国际关系的法理学层面审视民族国家间战争的合法性;二是从政治伦理学层面审视战争之于国家主权和人权的合理性。

(1)法理层面。研究者从国际法出发研究国际关系,从全球治理视角审视国际战争的合法性,认为关于国际战争合法性的评价始终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难题。当今民族国家体系的不稳定性和过渡性特征,使国家战争背负“人权”和“主权”纷争。(77)世上大国也是导致战争和霸权政治的重要原因。有学者认为,因国家间实力悬殊,存在大国背离主权的可能性,但国际法迄今为止仍应继续坚持主权平等,主权平等是国际法的基础。(78)

(2)政治伦理层面。从政治伦理视角研究国际战争的学者主张,要做好平衡国家主权和人权的关系,既要尊重主权,又要保护人权,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点。何怀宏认为,现今社会处于后冷战时代,需要调用政治的道德理性看待世界的战争与和平形势,战争要受到政治和道德的控制。“战争必须受到政治的控制,而政治也须受到道德的某种限制。如果说政治对战争的控制主要是一种发自’明智’意识的、对目标的控制;道德对政治的限制则主要是一种发自’顾及’原则、对手段的限制。”(79)战争造成人权灾难,“维护主权变成了践踏人权的旗号,保护人权变成了干涉内政的利器。”(80)因此,人权的发展依赖于主权国家自身而非依赖他国干涉,必须在国家平等的基础上构建人权的国际化。信羿等人提出“国内人权”与“国际人权”观念,认为战争将国内人权引向国际领域,人权保障需提到国际合作的道路上来,无论是“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在主权条件下对人权的更好维护。(81)还有学者从战争伦理角度认为,人类社会应从较低阶的民族国家政治伦理转向高阶的世界政治伦理。“其所关注的重心是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它要求各个主权国家要超越国际关系,进入世界总体之中。”(82)

2.文化软实力。文化软实力是民族国家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学者对在民族国家语境下的文化软实力未有深入研究,只有少数学者对文化软实力在民族语境下做了相关探究,目前尚处于零碎研究阶段。

(1)少数民族文化与国家软实力的关系。少数民族作为民族国家的非主体民族,其重要性不容忽视。有学者从边疆与民族维度考查国家文化软实力问题,认为在民族国家体系中,各民族文化的存在和发展要置于多元民族国家叙事之中,现代民族国家体系是文化软实力问题得以提出的重要基点,在民族国家语境下,为所有民族提供人类文明进步的空间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本目的。(83)

(2)文化软实力与民族文化复兴的关系。文化软实力与民族文化复兴有着内在逻辑关系。何志鹏指出,“任何一种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和其所属的民族国家的崛起相伴而生、相随而行,成为这个民族国家兴起过程中的软实力。”(84)繁荣的文化为民族国家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理论支持、经济利益和社会缓冲。申红心认为,文化复兴是民族复兴的题中之意,文化软实力成为衡量民族复兴的时代化表达,也是民族复兴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85)。罗运璇则研究了国家软实力中的民族自觉意识,认为民族自觉意识是构成现代民族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因素。民族是民族文化的主体,民族文化对民族政治样式和状态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作为民族国家,需要构建具有认同性、发展性的民族自觉意识和文化价值观,通过国际合作进一步寻求民族国家间合作的价值理念。(86)

还有学者从文化传播角度指出,“民族可能成为指引媒介软实力发展的重要文化感受,也可能成为民族国家之间软实力竞争的危险陷阱。”(87)因此,基于对民族主义政治功能的揭示,要防止民族国家通过媒介强化自身软实力蕴含的强烈民族主义情绪及其背后隐藏的“文化霸权”。当西方国家讨论文化软实力时,要警惕其所谓的文化软实力所承载的西方主流文化优越论。


六、几点结论


在前面各部分中,笔者呈现了当前中国政治学者在民族国家问题上的主要见解。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些见解做出必要的批评,并就相关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

笔者认为,民族国家及其体系是历史的产物。每个民族国家都在发展中,面临各自的建设任务。作为民族国家体系的物理基础,民族国家的边界也是历史的产物。民族国家既是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谓的“想象的共同体”,是各种社会文化习惯和价值观念组成的建构性实体,是生活于其疆土之上的人民根据自己的语言、宗教、习俗和其他文化传统造就的经历漫长历史逐渐积淀而成的观念共同体,又是由相邻的民族文化不断交流、交往和融合而形成的现实性实体,是一定的民族、国家和国际政治事件的产物。它“是完全人为造成的,确切地说,是体系造就的,是由始于西欧的一套政治经济体系造就的”(88)。同西欧各国人民的民族国家认同意识相比,中国人民对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国家的自觉意识和认同相对较晚,是经历19世纪40年代以来多次抵制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战争之后才逐渐被唤起的。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边界也是在近代以来多次重大国际战争和边界冲突之后才逐渐确立起来的。“中国现代民族国家最终通过革命的手段奠立了它的基本观念、原则和结构。辛亥革命造就了“中华民国”,这是一个在原则上采用共和国体制的民主国家——亦正是现代民族国家普遍采取的国家形式。它同时宣告了一种全新的民族国家的族类认同,这就是中华民族。”(89)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必定以维护现有国家疆域和主权为前提。尽管中国在近代化过程中一次次被动确认与周边民族国家之间的边界,中国人民不是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破坏者,但是他们肯定会密切关注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演进和变化。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西方学者认为,现代民族国家体系日渐过时。他们开始探讨后民族国家体系的可能性。比如大前研一表示,民族国家正在走向终结,宣称“传统民族国家已经变得不自然,甚至不可能”(90)。我们正在步入一个全球剧场,它“具有很多变革世界意义,有的已在像中国、芬兰、爱尔兰等国家产生实际效果。全球经济忽视国界,纵使国界没有被废除,它们也会导致扭曲。传统中央民族国家是引发冲突的另一个根源”(91)。他主张用地区国家(region state)取代民族国家(nation state)。与此观点相反,更多学者仍然坚信民族国家的生存能力。比如,菲利浦•施密特表示:“有人一再地且基于多种理由预言,民族国家已经死亡。不过,如此断言是(很)不成熟的。尽管国家的政策乏力,政出多门,同快速经济相依存,其地位颇受挑战,已丧失统一行动能力,无力声索主权,甚至无意解决正在困扰其公民或臣民的问题,但是,国家仍然僵而不死。同其他政治实体相比,它仍然花费更多金钱,造成更大伤害,奖惩更多的人,引发更多关切与忠诚。”(92)

那么,在全球化加速推进影响之下,民族国家将何去何从呢?这将是民族国家研究者关注的重心。作为本文结论,我们得出以下总结:

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学者民族国家理论,笔者发现,与国外民族国家理论相比,国内学术界对民族国家研究在不断深入,在民族国家定义、来源、演化路径,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与主权维护等领域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国家理论。他们对民族主义、分离主义、国家主义、民族国家建构和民族建设的创造性研究对中国民族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其次,中国学者有关民族国家理论研究存在着明显不足,对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强国在当今民族国家体系中扮演的可能角色的预见性分析或论证有限。从笔者前面对中国学者有关民族国家理论成果所作的分析和总结来看,虽然中国学者提出“多元一体”之类的民族国家建构见解,但是,这些见解并不具有引领作为民族国家之中国通向未来的指导价值,因为它们只是对作为民族国家之中国的民族关系历史或现状的描述。就整体而言,中国学者对中国作为民族国家如何走出现代化的历史局限,对其未来国家组织形式的可能创造性建构,仍然缺乏想象力。相比之下,韩水法的见解值得重视:“中国民族国家的现代转型对世界政治、经济、文明和军事力量的格局、秩序和平衡产生影响和挑战,乃是势所必然的事情。”(93)

第三,所谓“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就民族国家发展趋势而言,既存在由分离主义导致的民族国家被分解的倾向,也存在民族国家因解体而重组的倾向,比如1991年华沙条约组织解体之后诞生了很多新民族国家,还存在突破民族国家局限,形成新的跨越民族国家主权的超国组织,比如欧共体这样的跨国家实体。正如韩水法所言:“今天,在整个世界的范围内,民族国家及其观念在逐渐受到消解的同时,民族国家也在以不同的方式重新构造。因此,一些新的形成方式渐趋流行。多民族的国家融合成一个更高的民族。迄今为止,欧盟似乎为人们树立了一个颇有成效的榜样,它体现了民族国家形成的最新样式,即一方面,既有的民族国家分裂成更小的单位,另一方面,这些更小的民族国家又加入同一个更大的国家联盟。”(94)至于具体民族国家的分解或融合,两种趋势都是存在的。在如此双重趋势之下,我们须对民族国家、国家主权、国际关系等做出新解读。

从理论上讲,我们很难判断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分裂、融合和分离究竟谁优谁劣。不过,在实践上,无论统一还是分裂,无论融合还是分离,都可能引发民族国家内部不同民族之间的冲突、纷争、骚乱甚至战争,也就是近代以来所谓的内战。在民族国家的主权疆域之内由民族纷争而引发的内战,不同于由阶级革命或种族解放运动引发的内战,既可能导致民族国家的重新融合或统一,也可能导致民族国家的分裂,甚至导致民族国家的崩溃。近年来,一些有民族分离争议的民族国家把全民公投作为解决如此争议的手段,是以和平和民主方式解决民族和民族国家难题的可贵尝试,值得认真对待和研究。

第四,帝国是民族国家的特殊形式。约瑟夫•科尔曼最近指出:“在人类历史上,尽管政府组织形式千差万别,但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帝国、国家和民族。”(95)“假如最近的欧共体经验——以及在其之前的美国经验——有何样本(模范)价值,那么它就是,建设军事和商业大‘帝国’似乎是那些地区自由、稳定和进步的前提。”(96)

在中国政治意识形态语境中,“帝国”和“帝国主义”都是贬义词,意味着强大国家对其他国家进行军事、经济和文化侵略或征服。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证明,帝国是一直存在的,并且严重影响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程。帝国一般会有附属国或附庸国,形成跨越国家边界和国家主权的势力范围。它们往往无视国际法准则,干预别国内政,把帝国意志强加于附属国及周边国家。帝国总是与霸权相联结,总是意味着侵略、掠夺、兼并和战争。帝国总是想要称霸世界的,至少想要称霸世界的某些地区。帝国的存在仍然是当前国际世界的最大不稳定因素。任何国家发展或强盛到一定程度,皆有可能蜕变为帝国。它们会对其他民族国家构成严重威胁。在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强国或帝国都不是和平崛起的,帝国的强盛多以损害或侵略其他民族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代价。一个国家如何能够做到强大而不称霸,不成为帝国而构成对其他国家或民族的欺凌或侵害?这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学课题,值得关注帝国、国家和民族等专题的中国政治学家认真对待。然而,当代中国学者对帝国的研究是一个薄弱环节,尤其对帝国、国家和民族的关系重视不够。

第五,我们赞同俞可平的如下见解:“民族国家在可见的将来不仅不可能消失,而且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国家主权仍将是民族国家的基础和最为重要的政治权力。”(97)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全球化、虚拟社会和共享经济正在改变人们对国家、民族国家、国家主权的理解。全球化主要指经济全球化或资本主义金融和商品市场全球化,产生了像WTO那样的多国合作制度,“既侵蚀国家经济和政治主权,又损害国家认同”(98)。“虽然像民族国家这样的结构继续扮演着社会治理的重要角色,但是它们的影响力正受到诸如跨国联合体之类其他实体的挑战。”(99)一方面,像欧共体这样的跨国联合体正在解构原来的民族国家体系;另一方面,世界公民时代正在到来,但是民族国家完成全球治理的任务和手段仍然有限。韩水法很好阐明了中国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还处于发展过程之中,其最终的完成不是中国作为单一民族国家的构建,而是某种新的国际关系和世界体系的形成。”(100)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巨型跨国企业产生越来越显著的跨越国家的世界性影响,原来基于民族国家领土疆域的就业、教育、医疗、福利、休闲、政治、公民参与等公民权利正在通过虚拟网络的相关实践来实现,民族国家的物理边界变得日益模糊,与之相应的民族国家主权和安全也变得不确定起来。西方有学者明确表示,在全球化和虚拟网络的共同影响下,人民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认同将变得更加模糊,基于国家主权的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性将受到挑战,民族能够实现没有国家的自治,“民族不必为了实现自治而成为国家”(101),应当允许摆脱国家主权的民族存在,像克里米亚摆脱乌克兰加入俄罗斯这样的尝试应当给予鼓励。但是,在法理上,是否允许一个民族通过全民公决、自愿等程序,摆脱原来的民族国家,取得独立,或加入另一个民族国家?在国家主权下的民族在充分自治条件之下应当如何建设和发展?这是一些日益重要的问题。国内这些方面的研究成果非常有限,相关对策研究显得非常迫切。

总而言之,21世纪仍将是帝国、国家和民族并存的世纪。虽然民族国家体系面临重大挑战,但它仍然处于主导地位。当然,我们也要为跨(后)民族国家体系时代的到来做好准备,中国要做好做一个后民族国家的准备。我们至少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而不是简单怀疑或否定那样的趋势。

①②Patrick Dunleavy,"State",in A Companion to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Robert Goodin,Philip Pettit and Thomas Pogge(eds.),Malden,MA:Blackwell Publishing,2007,p.793; p.793.

③Quentin Skinner,"State",in Political Innovation and Conceptual Change,Terence Ball,James Farr & Russell L.Hanson(ed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p.126.

④(89)(93)(94)(100)韩水法:《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及其意识的形成》,《天津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

⑤高永久、朱军:《论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民族研究》2010年第2期,第34页。

⑥(98)Shane O’Neill and Keith Breen(eds.),After the Nation:Critical Reflections on Nationalism and Post-nationalism,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0,p.1; p.3.

⑦房宁、王炳权:《民族主义何以可能》,《科学社会主义》2007年第2期,第33页。

⑧房宁:《民族主义不该是贬义词》,《记者观察》2009年第5期,第11页。

⑨西隐:《房宁:中国发展需要民族主义》,《晚霞》2009年第5期,第52页。

⑩朱伦、郝时远、常士訚、彭萍萍:《热话题与冷思考——关于“国族-国家”建构与民族政治发展理论的对话》,《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年第5期,第5页。

(11)(12)(13)潘亚玲:《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辨析》,《欧洲研究》2006年第4期,第95、96、91页。

(14)杨光斌、杨洪晓:《民主主义、民族主义与现代国家建设》,《行政科学论坛》2014年第4期,第9页。

(15)刘中民、赵爱鸿:《论民族主义对国际格局的影响》,《宁夏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第78页。

(16)钟哲民:《培育民族精神是搞民族主义吗》,《中华魂》2007年第2期,第16页。

(17)(18)朱伦、郝时远、常士訚、彭萍萍:《热话题与冷思考——关于“国族-国家”建构与民族政治发展理论的对话》,《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年第5期,第6页。

(19)资中筠:《持久和平任重道远》,《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8期,第8页。

(20)雷勇:《分离主义的发生学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11期,第183~188页。

(21)(25)王建娥:《民族分离主义的解读与治理——多民族国家化解民族矛盾、解决分离困窘的一个思路》,《民族研究》2010年第2期,第13、19页。

(22)张友国:《亚文化、民族认同与民族分离主义》,《西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180页。

(23)张永红:《“民族分离主义”辨析》,《理论月刊》2011年第7期,第69页。

(24)王英津:《有关“分离权”问题的法理分析》,《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12期,第22页。

(26)史娜:《从国家主义到以人为本》,《前沿》2010年第2期,第21页。

(27)(38)于浩:《共和国法治建构中的国家主义立场》,《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5期,第173、175页。

(28)(49)(55)门洪华:《国家主义、地区主义与全球主义——兼论中国大战略的谋划》,《开放导报》2005年第3期,第25、25、26页。

(29)林爽:《国家主义、地区主义和全球主义关系与东亚一体化》,《黑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44~46页。

(30)雷勇:《分离主义的发生学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11期,第186页。

(31)肖雪慧:《关于民族主义的理论新视野——读帕尔塔•查吉特〈民族主义思想与殖民地世界〉》,《社会科学论坛》2008年第6期,第147页。

(32)熊文驰:《民族主义、民族国家与正当性问题》,《国际观察》2011年第3期,第70页。

(33)李乐:《从民族、民族主义概念解析民族分离主义》,《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年第4期,第58页。

(34)张永红:《“民族分离主义”辨析》,《理论月刊》2011年第7期,第69页。

(35)暨爱民:《“反抗”与“建设”的政治正当:再度进入国家主义论域》,《吉首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84页。

(36)许纪霖:《当代中国的启蒙与反启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36~237页。

(37)郑大华、曾科:《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国家主义派对“一战”后民族自决思潮的回应》,《学术研究》2013年第9期,第95页。

(39)Frank J.Lechner and John Boli(eds.),The Globalization Reader,Malden,MA:Blackwell Publishing,2000,p.1。

(40)(41)周平:《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国家》,《学术探索》2013年第10期,第3页。

(42)(43)(44)王希恩:《全球化中的民族过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8、120、125页。

(45)向卫平:《全球化与民族国家》,《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第36页。

(46)(47)陈凤芝:《论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社会科学家》2010年第7期,第35、36页。

(48)胡为雄:《民族国家与全球化》,《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第47页。

(50)(52)(53)于春洋:《全球化时代何以“反对民族国家”——对“民族国家终结论”、“世界政府”与“全球治理”等观点的析评》,《社会科学研究》2015年第2期,第74、72、74页。

(51)(75)徐蓝:《经济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主权保护》,《世界历史》2007年第2期,第22、23页。

(54)王卓君、何华玲:《全球化时代的国家认同:危机与重构》,《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第16页。

(56)(57)艾四林、曲伟杰:《民族国家是否已经过时——对全球正义的一种批判性考察》,《清华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第31、37页。

(58)周平:《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3期,第85页。

(59)周平:《论中华民族建设》,《思想战线》2011年第5期,第16~22页。

(60)王希恩:《论“民族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年第3期,第60~67页。

(61)王希恩:《从多元文化主义到多元一体主义的思考》,《世界民族》2013年第5期,第3页。

(62)王希恩:《中国近代以来的三种民族国家设想》,《西北师范大学报》2014年第1期,第33页。

(63)王文奇:《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建构析论》,《史学集刊》2011年第3期,第108页。

(64)张淑娟:《关于民族国家的几点思考》,《广西民族研究》2009年第4期,第36页。

(65)刘中民:《试析冷战后世界民族主义的成因与影响——国际关系和民族国家建构层面的双重思考》,《宁夏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第65~66页。

(66)暨爱民:《“反抗”与“建设”的政治正当:再度进入国家主义论阈》,《吉首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7页。

(67)(69)(97)俞可平:《论全球化与国家主权》,《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1期,第4、8、17页。

(68)谈颖:《关于全球化时代下民族国家与主权让渡问题的思考》,《改革与开放》2010年第14期,第14页。

(70)梁凯昕:《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让渡》,《特区经济》2008年第8期,第128页。

(71)高凛:《全球化进程中国家主权让渡的现实分析》,《山西师大学报》2005年第3期,第58页。

(72)董宁博、刘凯、杨斐:《试析全球化时代国家主权让渡的现实可能性》,《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第1页。

(73)刘凯、陈志:《全球化时代制约国家主权让渡的困难和问题分析》,《理论与改革》2007年第3期,第48页。

(74)赵可金:《全球公民社会与民族国家》,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241页。

(76)徐勇:《“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东南学术》2006年第4期,第19页。

(77)朱同银:《全球治理视角下的国际战争合法性》,《国际观察》2012年第5期,第51页。

(78)蔡从燕:《国际法上的大国问题》,《法学研究》2012年第6期,第205页。

(79)何怀宏:《战争、政治与道德——国际关系伦理思考之二》,《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1期,第18页。

(80)谭吉华:《国际关系的伦理审视》,《伦理学研究》2007年第1期,第92页。

(81)信羿、巴和燕:《国际战争下人权保障问题研究》2014年第16期,第11~12页。

(82)靳凤林:《国际战争与和平视阈中的和谐世界伦理》,《道德与文明》2010年第1期,第80页。

(83)马翀炜:《从边疆民族理解国家文化软实力》,《西北师大学报》2015年第1期,第43~48页。

(84)何志鹏:《文化创新与民族复兴》,《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第210页。

(85)申红心:《论民族复兴与文化软实力的内在逻辑关系》,《人民论坛》2015年第14期,第211页。

(86)罗运璇:《试论国家软实力中的民族意识问题》,《贵州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第7~13页。

(87)梅琼林等:《媒介、民族国家与软实力的悖论》,《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1期,第7页。

(88)Simon Stander,Why War:Capitalism and the Nation-State,New York and London:Bloomsbury Academic,2014,p.69.

(90)Kenichi Ohmae,The End of the Nation State:The Rise of Regional Economies,London:Harper Collins Publisher,1995,p.5.

(91)Kenichi Ohmae,Next Global Stage:The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in Our Borderless World,New Jersey:Wharton School Publishing,2005,p.xxv.

(92)Philippe C.Schmitter,"If the Nation-State were to Wither Away in Europe,What Might Replace It?",in The Future of the Nation-State:Essays on Cultural Pluralism and Political Integration,Sverker Gustavsson and Leif Lewin(eds.),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6,p.118.

(95)(96)Josep M.Colomer,Great Empires,Small Nations:The Uncertain Future of the Sovereign State,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7,p.1; p.101.

(99)Enrico Ferro,Yogesh K.Dwivedi,J.R.Gilgarcia,Michael D.Williams(eds.),Handbook of Research on Overcoming Digital Divides:Constructing an Equitable and Competitive Information Society,Hershey,PA:Information Science Reference(IGI Global),2010,p.2.

(101)Michael Keating,Plurinational Democracy:Stateless Nations in a Post-Sovereignty Era,Oxford an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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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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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浙江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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