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海:女权的强化与妇女形象的重塑

——唐传奇女性品格刍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13 次 更新时间:2016-10-2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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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海  

唐人始有意识地创作小说,唐传奇出现一批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其中妇女占有较大比重。唐传奇是在大唐帝国孕育生成的,作品中各类人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尤其是妇女形象和以往志怪小说的女性相比,呈现出迥然有别的风貌。制约唐传奇的因素多种多样,唐代女权的强化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唐传奇妇女形象的许多基本属性,传奇作家采用的某些表现手法,都和女权的强化密切相关。在一定意义上,唐传奇是在女权强化过程中对妇女形象的一次重塑。


《颜氏家训•治家》对南朝和北朝妇女作过对比,其中写道:“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北朝家庭往往由妇女执掌门户,妇女广泛参与各种人际交往,家庭和社会地位较高。唐朝是在经历了北朝充分的民族融合之后建立起来的,主要继承的是北朝文化传统。北朝妇女较高的社会和家庭地位在唐代不但继续得以保持,而且还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向。唐代许多士人已经看到这种势头,并作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而提了出来。《全唐文》卷315录有李华的《与外孙崔氏二孩书》, 文中有如下一段:“妇人亦要读书解文字,知古今情状,事父母舅姑,然可无咎。……今此礼凌夷,人从苟且,妇人尊于丈夫,群阴制于太阳。世教沦替,一至于此,可为堕泪。”李华文中列举了许多古代妇女基本的道德准则和应承担的义务,其中包括顺从夫婿、容纳姬妾,主酒食待宾客、奉舅姑助祭祀等,这些活动都是把妇女置于男性支配之下,处于服从地位,没有什么权利可言。而到了李华的时代,世风大变,往往不再是男尊女卑,而是妇女尊于男性,和古礼的规定正好相反。李华是站在传统封建礼教的立场上来看待这种变化,因此,感慨良多,痛心不已。李华是中唐文人,他所叙述的都是自己亲眼所见,是当时的社会风气。其实,早在初、盛唐时期,妇女地位的提高就引起许多人的关注,并提出批评意见,希望能够扭转这种局面。

唐代有命妇朝谒制度,是在正殿受到天子接见,这在秦汉魏晋历代汉族王朝是极其罕见的,因此,有的朝臣表示异议。《全唐文》卷164 收录了袁利贞的《谏于宣政殿会百官命妇疏》,文中称:“臣以为前殿正寝,非命妇宴会之地。……望诏命妇会于别殿。”宣政殿是天子颁布政令的地方,朝廷命妇在那里聚会,这表明天子把她们和男性大臣同样看待,接见时的礼仪规格很高。朝廷命妇可以象男性大臣那样进入正殿,她们本身也丝毫没有自卑感,进宫朝谒时不拘小节。唐高宗《禁帷帽敕》一文载于《全唐文》卷14,其中写道:“又命妇朝竭,或将驰驾车,既入禁门,有亏肃敬。”命妇乘车一直达于禁门之内,而且车不减速,人呼马嘶,显得非常轻脱。唐代命妇在皇帝眼皮底下尚且如此,其他场合更是可想而知,她们的社会地位是很高的。

大唐宫廷还出现过妇女直接祭祀天神地祗的场面。古代有三献之礼,祭祀时献酒三次,分别称为初献、亚献和终献。《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卿一人,中二千石,……郊祀之事掌三献。”效祀天地是隆重的典礼,三献之礼由男性主持,秦汉魏晋相沿不改。可是,唐代的武则天、韦后等人却一反旧制,祭祀天地时她们也出面献酒。《全唐文》卷224载有张说的《祭天不得以妇人升坛议》一文, 对妇女在郊祀天地时献祭接神进行批评。他的观念是陈腐的,毫不足取,但是,从他列举的事实可以看出唐代女权的强化。妇女不但在人际交往中有较高地位,而且还亲自祭祀神灵,在人神交接的场合也取得一席之地,和男子平分秋色。

女权的强化必然导致男权的相对削弱,这在古代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唐代男子惧内现象比较严重。《太平广记》卷273 引《国史异纂》等书的记载,初唐大臣任瑰、房玄龄、杨弘武等人都有惧内症,而且很严重,朝廷人所共知。不仅如此,连大唐皇帝也患有此症,并且风传内外。《太平广记》卷249引《本事诗》的如下记载:

唐中宗朝,御史大夫裴谈崇释氏,妻悍妒,谈畏之如严君。时韦庶人颇袭武后之风,中宗渐畏之。内宴,玄唱《回波词》,有优人词曰:“回波尔时栲栳,怕妇也是大好。外边只有裴谈,内里无过李老。”韦后意色自得,以束帛赐之。

唐中宗、裴谈的惧内是出了名的,以至于宫中伶人以此为题材填词度曲,对他们加以戏谑。李老,指唐中宗。有趣的是,裴谈亲自演唱这首《回波乐》词,嘲己嘲人,哗众取宠,显得滑稽可笑。裴谈身居高位,任御史大夫,他在大庭广众之中坦率地承认自己和中宗皇帝都属于怕妇之列,虽然带有几分难言之苦,但也没有把惧内视为男子汉的耻辱。《太平广记》卷248引《御史台记》的记载,杜正伦以惧内戏弄任瑰, 任瑰说了如下一番话作答:

妇当怕者三:初娶之时,端居若菩萨,岂有人不怕菩萨耶?既长生男女,如养儿大虫,岂有人不怕大虫耶?年老百皱,如鸠盘荼鬼,岂有人不怕鬼耶?以此怕妇,亦何怪焉!

任瑰幽默的话语说得众人开怀大笑,对他没有轻贱之意,他自己也觉得理直气壮,并无不光彩之处。唐代家庭内部女权的强化,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男性的认同,尽管这种认同不完全是心甘情愿,但也对它无可奈何,只好采取宽容的态度,作为既定的事实承认下来。唐传奇是在女权强化的特殊文化生态中产生出来的,并且往往以家庭生活为背景,从而使得许多妇女形象成为表现女权强化的载体。


中国古代家庭通常都是丈夫处于支配地位,妻子则附属于丈夫,唐代以前许多文学作品在表现家庭的和睦时,反映的就是这种类型的夫妻关系。唐传奇却一反传统格局,其中不少作品所展现的不是女性受制于男性,而是男性依赖女性,丈夫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由妻子决定,女性往往是家庭的主宰。

《李娃传》载于《太平广记》卷484,是唐传奇的名篇。 李娃本系长安倡女,一位书生和她结识以后,流连忘返,生活充满乐趣。可是,一旦李娃迫于外界压力离他而去,这位书生的处境就急转直下,最后流落街头,沦为乞丐。是李娃把他从死亡线上挽救出来,又倾其资产供他读书,最后一举成名,飞黄腾达。如果没有李娃的支持,就没有这位书生仕途上的成功,也不会有家庭的幸福和后代的昌盛。李娃是这位书生的庇护人,难怪传奇的作者白行简感慨地写道:“嗟乎,倡荡之妇,节行如是,虽古先烈女,不能逾也,焉得不为之叹息哉!”白行简赞叹李娃的节行,我们却从这个故事感受到唐代女权的强化,妇女在家庭中所起的举足轻重的地位。

唐传奇那些以人神婚恋为题材的作品,通常都是人间男性与神界女性结为配偶,这种婚姻关系使男子对女方的依赖性更大。柳毅传书故事收录在《太平广记》卷416。柳毅最终和洞庭龙女成婚,“后居南海, 仅四十年,其邸第舆马,珍鲜服玩,虽侯伯之室,无以加也,毅之族咸遂濡泽。以其春秋积序,容状不衰,南海之人,靡不惊异。”柳毅不仅因为娶了龙女而富甲天下,并且还成为长寿仙人。他的财富、他的年寿,无一不是仰仗龙女的赐予,连他的亲属也沾濡恩泽。《太平广记》卷275引《异闻录》,讲述的是韦安道与后士夫人婚配的故事。 后土夫人即地母,她和韦安道有过短暂的夫妻关系。他们即将分别之际,后土夫人召来当时的女皇武则天,令她赐予韦安道钱五百万,官至五品。又把居于冥界的古代帝王及著名功臣传呼到面前,令韦安道一一写生,遂使他的画成为稀世珍宝。韦安道的财富、官位和声望,无一不是借助后土夫人的力量而获得,他的命运很大程度上掌握在这位神女手中。柳毅、韦安道都与神女结下姻缘,唐代女权的强化,借助神女超现实的威力得到充分的显现,两位神女身上留下了唐代女性的投影。

唐传奇还有动物精灵与世间男性结为配偶的故事,有的是虎化为妇人,有的是猿猴、猩猩化为女子。这类作品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化为女子的各种精灵最后都现出原形,返回山林。《太平广记》卷427 引《原化记》和《河东记》,分别讲述两位男子与虎女结为伴侣后又离异的故事。两位虎女嫁为人妇虽然已经数年,并且生儿育女,可是,一旦见到她们赖以变形的虎皮,就又变成老虎,奔入深山。 《太平广记》卷445、446引《传奇》和《潇湘录》, 讲述的是猿和猩猩化为女子与人成婚,后来遇到她们的同类,便现出原形离人而去。在这几个故事中,各种精灵化作人形、嫁为人妇并非迫于压力,而是心甘情愿;她们的离去是发自天性本能,也没有受到阻拦。这些精灵来去随意,聚散由己,显得无拘无束。如果说唐传奇的人神婚姻主要是表现男性对女性的依附,那么,世间男子与各种精灵的离合,则反映了女性对男性的独立,女性的自主地位。在叙述各种精灵与世间男子的姻缘时,唐传奇作者流露出明显的复归自然的倾向,客观上承认了妇女自主地位的合理性。


古代个体婚制最初是两性冲突的产物,既然如此,这类婚姻就难免出现男女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唐传奇在描写个体婚制下的两性冲突时,塑造出了一批反抗女神和复仇女鬼,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唐代女权的强化。

《太平广记》卷300引录《广异记》, 讲述如下故事:北海龙女嫁与华山神第三子为妻,受到虐待。龙女委托过路的三卫给北海神捎信,诉说自己的不幸。北海神闻讯后,派兵讨伐华山,狠狠地教训华山三郎,迫使他改变对龙女的态度,夫妻和好,“自闹战以后,恩情颇深。”柳毅传书故事与此相类:洞庭龙君小女远嫁泾川水神次子,“而夫婿逸乐,为婢仆所惑,日以厌薄。”诉之于公婆,他们又袒护儿子,龙女被罚牧羊,备尝艰辛。柳毅传书给洞庭龙君,龙女之叔钱塘君闻讯后怒不可遏,前往泾川救女,所杀六十万,伤稼八百里,最后将龙女接回洞庭。这两篇小说的前半部分情节大同小异,都是女子婚后受到虐待,托人通报父家,经过斗争之后女子地位得到改善,不再受丈夫压迫。北海龙女,洞庭龙女,她们都是作为反抗女神出现的,是不肯屈服于男性淫威的形象。

《太平广记》卷492收录的《灵应传》一文, 讲述的是九娘子神反抗逼婚的始末;九娘子神是东海龙王后裔普济王的女儿,先嫁象郡石龙之少子。后来夫家因罪灭绝,遂矢志不再嫁,在泾州薛城寡居。朝那小龙欲为其弟聘九娘子为妇,并征得普济王的同意,遂以兵相逼,企图强迫成婚。九娘子神率兵抵抗,寡不敌众,求救于泾州节度使周宝,得到精兵良将,击败朝那小龙。这个抗婚传说是以女方的胜利而告终,九娘子斗争的矛头不仅针对求婚的一方,而且也是对父命的违抗,她是和男权进行抗衡。泾阳节度使应九娘子的请求,派兵遣将给予支持,这一方面表现了唐代妇女自主权的确立,同时也是唐人对女权强化的认同。

唐传奇还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复仇女鬼,和那些反抗女神相比,复仇女鬼虽然没有那样广大的神通,但最终还是使迫害她们的男子受到严厉的惩罚,她们是胜利者。

《太平广记》卷487收录的《霍小玉传》是唐传奇的名篇, 叙述陇西才子李益对妓女霍小玉负心相弃并遭报应的经过。霍小玉临终前控诉李益的言而无信,忘恩负义,并且向他宣布:“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事情的发展果然象霍小玉预言的那样,李益后来对妻妾总是心怀疑虑,猜忌万端,或驱遣出门,或愤然杀害,家庭从来没有过安定和睦的时刻。霍小玉是李益负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但她并没有善罢干休,而是化为厉鬼进行复仇,使李益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作者在讲述这个故事时,借他人之口对李益加以鞭挞。李益受到朋友韦夏卿的指责,称他是“忍人”。作者的倾向非常明显,他站在霍小玉方面,这固然有怜香惜玉之情,同时也表明唐代士人对妇女权益的重视,女权的强化已经深入人心。

古代社会通常是男子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丈夫奴役妻子,妇女的反抗多数都要失败。然而,唐传奇向我们展示的却是另一幅画面,是女性反抗屡次获胜的场景。唐传奇此种类型的故事,在以往的文学作品中是罕见的。

古代个体制家庭最初是两性冲突的产物,同时其中又蕴含着两性合好的因素。唐传奇无论是表现家庭的和睦,还是反映两性之间的冲突,往往都是女性处于支配地位,是胜利者,折射出唐代妇女地位提高,女权得到强化的历史事实。


在文学创作过程中,表现对象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艺术手法的选择和运用。唐传奇的女性形象和魏晋南朝有明显的差异,唐传奇作家刻划女性的手法也有独特的地方。

唐传奇对女性的叙述描写,既展示容貌,又显现才识,而对才识着墨更多。唐传奇出现的女性形象,多数都是天生丽质,楚楚动人,尤其那些女性神灵,更是光彩艳绝,别具魅力。唐传奇对女性的美貌没有大肆渲染,铺排张扬,而是采用简洁的笔法,点到为止。写李娃只用了“妖姿要妙”、“明眸皓腕”等寥寥数语,写霍小玉也不过称她“辞气婉媚”、“态有余妍”而已。《太平广记》卷452 引沈既济所撰《任氏》一文,它的主角系狐狸所化。作品虽然几次提到她令世间男子神魂颠倒的美貌,但都是采用虚写笔法,没有加以具体描绘。唐传奇对于女性的容貌进行简写和虚写,对她们的才识却是详写和实写,叙事完整,不吝笔墨,构成曲折复杂的故事情节。《灵应传》叙述九娘子神抗御朝那神的全过程,把她两次借兵、两次借将的缘由交待得清清楚楚,至于她的形貌特征却没有涉及。《太平广记》卷491 引李公佐写的一篇作品《谢小娥传》,文中对谢小娥的容貌一笔带过,而详细叙述她为丈夫、父亲报仇雪恨的具体情节。唐传奇刻划女性时之所以出现才识重于容貌的倾向,这固然和唐代文人的审美趣味有关,但也必须承认,唐代女权的强化,唐代妇女在家庭生活中所起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使她们摆脱了以色事人的可怜地位。她们的才识、事迹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因此,唐传奇作家在塑造妇女形象时,主要展示最能体现巾帼风采的实际作为,容貌描写则退居次要地位。

唐传奇作家对他们笔下的妇女形象既写其情,又写其义,而对她们深明大义的一面表现得尤为充分。唐传奇中的许多女性,无论是风尘女子,还是神灵现世,往往都富有风情,妩媚动人。她们的恋情、别情、思念之情,或热烈、或缠绵、或深沉,对此,唐传奇作家都有精彩的描绘。和写情相比,唐传奇对女性的义反映得更加深刻全面,因而也更能打动人心。唐传奇作家主要从三个方面表现女性的义。一是写她们不畏强暴,敢于斗争,那些反抗女神、复仇女鬼充分体现了这种品格。二是写她们知恩图报,千方百计酬答帮助过自己的人。洞庭龙女婚后对柳毅说:“泾川之冤,君使得白,衔君之因,誓心求报。……今日获奉君子,咸善终世,死无恨矣。”她是怀着一颗报恩之心嫁给柳毅,在此之前她曾有过长期等待,最后总算找到了机会。唐传奇还从处事得宜方面表现女性的义行。《灵应传》中的九娘子神最初违背父命,举兵抗婚。当她击败并擒获朝那小龙,正要处斩之际,又收到父亲为他求情的书信。九娘子读过信后对诸将说:“朝那妄动,即父之命也。今使赦之,亦父之命也。昔吾违命,乃贞节也。今若又违,是不祥也。”于是,她听从父命,将朝那小龙释放。九娘子神对父命先违后从,但都合乎人情事理,她对朝那小龙是义而擒之,又义而纵之。韦安道与后土夫人结为伉俪,后土夫人本想和他做长久夫妻,使韦安道延寿三百岁,官至三品。当韦安道父母心怀恐惧,迫使她离去时,后土夫人又表示:“今舅姑既有命,敢不敬从。”在这些女子身上,情和义有时是统一的、协调的,如洞庭龙女出于报恩而嫁给柳毅,狐女有感于郑生的厚爱而冒险西行,都是因情深而义重,义由情而来,义是情的延伸和升华。在有些时候,情和义又是矛盾的、对立的,遇到这种情况,唐传奇中的女性通常都能以义制情,以情顺义。后土夫人与韦安道分离是忍痛割爱,九娘子神释放朝那小龙是口中夺食,都属于以义制情的类型。在以义制情过程中,这些女子表现出很强的决断能力,这也正是义行的重要本质属性之一。

唐传奇作者在描写女性的义行时,还用男性义士加以衬托,使义女形象更加鲜明。韦崟迷恋于狐女任氏的艳丽,凭借自己的豪富对她施以强暴。任氏晓之以大义,一番话使韦崟改弦更张,打消非份之想,“崟豪俊有义烈,闻其言,遽置之。敛衽谢曰:‘不敢。’”任氏是位义女,因此才使这位义士为之折服。霍小玉被李益抛弃后,她倾家荡产,派人四处打听李益的消息。霍小玉的举动得到长安义士的同情,他将李益挟持到霍的住处接受道德审判,并为这特殊的会面准备了酒宴。同声相求,义女和义士彼此辉映,闪耀出正义的光芒。

李华在《与外孙崔氏二孩书》中称:“妇人领巾覆头,此乃妇人为丈夫之象。”李华从服饰上指出唐代妇女的男性化趋势,他的结论是合乎实际的。唐传奇作者在塑造女性形象时,着力表现她们的独立自主地位和反抗复仇精神,简写虚写其容貌,详写实写其才识,既传其情而又深著其义,从而使得唐传奇的许多女性形象带有男性特征。她们不再是以纤弱柔媚的姿态呈现出来,而是有阳刚之气灌注其间,可以说是对女性形象的一次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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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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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术交流》(哈尔滨)1996年03期第110-114页,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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