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华夏国家起源新论》一文原载于《文史哲》2016年第5期。此处由萧功秦老师授权爱思想网发布,同时萧老师专门为爱思想的转发撰写了导语,对本文的背景和一些读者的反馈进行了答复。
导语
本文发表于刚刚出版的2016年第5期《文史哲》,原文有3万6千字,此为详细摘要,也有1万余字,本文内容对于一般读者来说,可能有些生疏, 也许直接读原文感觉还会更好些。
拙文提出的问题很重要,我要讲的大意是,中国文明并没有经历奴隶社会阶段,部落时代的古代先民,生活在草莽战争环境中,猴山上的强者与弱者之间自然形成的保护与效忠关系,可以解释夏商时代早期国家是如何形成的,西周分封制则是在“猴山庇护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秦汉中央集权则是分封制国家解决战争困境的产物,所有这一切都与奴隶制无关。
本文试图突破传统古史分期的“原始——奴隶——封建”五阶段论的死胡同。并试图在形形色色的西洋舶来的陈说(包括铁器的发明导致生产关系的改变,以及由此导致国家出现之类)以外,另辟蹊径,解释中国文明的起源。我个人认为,该文或许把以往学者有关中国古史分期与中国国家起源的观点都给颠复了。我提出这个问题,并非一时心血来潮,事实上,我当年曾是治元蒙史的研究生,我之所以形成此说,得益于蒙古游牧结构的启示,至今我已经在这个问题上思考了多年。
有一位青年读者读过拙文后来信说,他对文中以下这一段很有兴趣:“既然各国平衡已经无法实现,由此而陷入的无休止的战争困境,也只有通过大一统的方式来解决,大一统可以说是解决无休止的“争则乱,乱则穷”的战争困境的唯一选择,是中国文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宿命,由此才可理解,秦王朝确立的专制官僚大一统,是避免无分之争的历史归缩。” 这位朋友问,大一统后的中国,战争早已经不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选项,那么大一统是不是必须坚持,它的合理性何在?
我只能在此简单地回复两点,一,大一统形成的规模效应,为一个农业文明带来了长期繁荣与生机,至于由此伴随而来的专制苦难与“坏皇帝效应”,那是这个文明漫长的故事,也是中国以后的整部文明史都要回答的问题。二,在第一个十字路口,中国走向了大一统专制帝国,这样的路径锁定一旦形成,中国就必须在此路上走漫长的路,才能走到下一个十字路口。
有人会问,这项古代帝国起源研究,与我多年来提倡的新权威主义有没有关系?我的回答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种良性的新权威主义,是从传统专制通往中国民主未来的安全扶梯。那么,什么是良性的新权威主义?如何保证扶梯既安全又通往葱绿的民主的草坪?不过,这将进入另一个话题了。
一、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启示
1.国家起源研究中的理论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都是运用“五种生产方式”范式来研究中国国家起源问题的。这种范式认为,最早产生的国家只能是奴隶制国家。夏朝既然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国家,那么,夏朝就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社会。商朝是继夏朝之后的第二个奴隶制王朝。为了证明它们是奴隶制社会,就必须找到根据。20世纪初,恰恰在安阳商王墓里发现大量的人殉,被认为是提供了商朝为“奴隶制国家”的铁证。根据这种论断,学者们要研究的只是中国从什么时代开始从奴隶制社会转向封建制。有人提出“西周封建说”。有人提出“春秋战国封建说”。有人提出“魏晋封建说”。同时,这样分期也可以解释,东汉有大量奴隶存在的因由。然而,“魏晋封建说”却无法解释,早在战国时代商鞅变法以后,华夏大地上已经出现了地主经济。
关于社会形态的每一种分期说都如同瞎子摸象,难以自圆其说。即使是学术界公认的“商代奴隶制说”,仍然大有可驳议之处。根据胡厚宣统计,仅现存甲骨文所记载的人祭人殉数量就近一万四千人。郭沫若仅凭大量人殉,就简单地推断商代是奴隶社会。苏联学者谢苗诺夫在《亚非民族》发表过一篇文章提到,商代杀殉人数如此之多,正可以证明那时并不是奴隶社会。因为按经典作家的论述,奴隶制社会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不再大规模地剥夺奴隶生命,而是将奴隶商品化。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奴隶已经成为劳动力的主要来源。他还认为,战俘并不是奴隶,只是从原来的生产关系中暂时脱离出来的人,他们究竟属于什么阶级,取决于以什么方式重新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这样精致的分析,远比郭沫若的粗放的说法更有理论根据。由此可见,把苏联20世纪30年代形成的“五种生产方式”的教条套用于中国古代社会,注定会陷入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窘境。
2.“亚细亚生产方式”假说:国家形成的多元路径的意义
古典奴隶制的学说认为,当商品经济发展到足以炸毁氏族血缘纽带的阶段之后,由于阶级斗争十分剧烈,以至于剥削阶级必须建立镇压性的国家机器,才能保持奴隶主的统治秩序,奴隶制国家起源论由此而建立起来。根据这一理论,人类社会的第一个国家,就是奴隶制社会阶级斗争的产物。
马克思在对印度古代社会的研究中,则得出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欧类型的国家起源假说。“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专制君主作为最高的或唯一的土地所有者,高居在所有公社之上,以贡赋的形式获取剩余产品。并主管灌溉,交通等公共事务。在各公社范围内,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手工业,农业合为一体。因而亚细亚形态必然保持得最长久”。
马克思这一思想的要点是,东方国家的起源不同于欧洲古典时期,东方社会并没有古希腊意义上的那种发达的商品经济。因此,村社内部广泛存在的血缘纽带也并没有被商品经济所炸毁。然而,整个社会的公共功能,包括社会成员的赈灾、水利、管理、安全、自卫的需要是如此迫切,这就使旨在实现这些公共功能的公共组织,即东方专制主义的国家,在商品经济炸毁血缘纽带之前,就“提前”出现了。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假说,对于我们理解东西方历史发展的不同路径与发展类型,具有启示意义。
3.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结构特点:国家-村社结构
那么,这时国家与社会的结构关系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假说,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在东方社会广泛存在的“国家-村社”结构。在这一结构中,专制君主高高在上,是最高的和唯一的土地所有者,没有贵族在中间,所有的人都可以说是专制君主的普遍奴隶。这种村社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单位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但是,“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以往人们研究古代国家的形成时,总是从“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这一视角入手,而马克思对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东方专制主义的研究,则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思考空间,在马克思那里,国家也可以做为承担公共功能的组织载体而提前产生。
4.东西方历史发展的不同路径
西方与东方社会,由于地理生态与历史环境的不同,各自的原始村社的解体方式和走向国家的道路,存在着根本的差异。认识这种差异,对于理解中国现代化的特殊问题,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西方文明发源地的古代希腊地区,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性,以及基于这种差异性的物产种类的多样性,使从事不同生产经营的各原始部落之间,例如,在从事山区畜牧业,丘陵地带的橄揽油与葡萄种植业,沿海渔业、航海业以及平原地区谷物种植业的各部落之间,很早就发展起异质共同体之间的频繁的商品交换。 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又促进了各共同体内部的社会分化,并最终迅速地“炸毁”了原始的血缘纽带关系。这种社会内部异质化和经济私有化的过程,造成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尖锐的阶级对立,奴隶制国家应运而生。另外,由于各城邦贵族、平民集团的利益多元化和异质化,又导致国家采行以契约性的互补关系为纽带的古典民主政治制度,作为综合多种利益与整合政治秩序的制度手段。
西方社会自古希腊以来,就始终存在着异质个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因此,作为联系这些异质个体的契约性关系纽带,如同一根绵延的红线,存在于欧洲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它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存在于中世纪国王、贵族、领主、骑士之间,存在于国王、教会与中古城市市民之间。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西方社会的历史,是一部由异质个体构成的社会发生、发展和在不同阶段演化的历史。与这种社会“几何”结构有关的制度文化特征,如个体自主性、自治性、多元性、契约性等等,都不同程度地以不同方式存在于西方古代到近现代的不同历史时期。
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在古代东方农耕社会,单一农耕经济的自给自足性,使村社内部社会分工与分化过程极其漫长。在各同质共同体应付共同面临的外部挑战与环境压力的情况下,专制国家在宗法血缘纽带被冲垮之前就出现了。这种专制国家反过来又把同质个体与同质共同体(村社)“接管”过来,作为自己的基层细胞组织,既有的宗法制度及相应的价值观念,随之被改造为专制国家自上而下实行政治统治的工具。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正是指这种国家与村社相结合而形成的社会结构形态。
马克思同时也认为,以亚细亚生产方式所型构的社会,其政治体制是东方专制主义的。换言之,“东方专制主义”这一概念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从孟德斯鸠与黑格尔的著作中吸收了这一概念,此后始终保持着这一观点。
5.人类学家的新发现表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普遍性
一方面,马克思从有限的东方历史文献中,敏锐地发现了不同于他所熟悉的西方经济社会结构的特点,并用“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来表述他的发现。马克思发现了东方社会的特殊性的同时,也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路径的多样性。“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对非西方民族原生的社会形态,确实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也为当今时代我们摆脱西方中心论的历史发展模式提供了启示。另一方面,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只是首先提出这个问题。由于支持该理论假说的历史信息资料相对贫乏,这一理论假说当时只能停留在理论粗胚阶段。马克思本人在19世纪70年代以后并没有进一步在这一领域进行深入研究。而且,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马克思在其学术生涯的不同时期,对东方问题的论说难免有不相一致之处。所有这些都给后来的研究者带来可解释的空间,“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假说因此也成为多有歧见的一个学术领域。况且,马克思主要是通过对印度村社的研究提出这一概念的,而印度与中国的情况又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很难用“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来直接推演古代中国国家形成的路径。
20世纪60年代以后,许多西方人类学者尤其是法国文化人类学者发现,他们根本无法套用“古典奴隶制”或“封建制”这样的概念,来解释非洲与南美洲的前现代社会的性质。相反,他们所研究的大量事实,却与马克思所概括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一些特征惊人地相似。以至于许多人类学者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由于古希腊罗马社会所处的地理环境与历史条件的特殊性,因而在这一背景上产生的古典奴隶制的发展模式,只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例 。相反,历来被认为只具东方特殊性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却更具有超越亚洲地域的全球普遍性。人类学家从实证立场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普遍性的研究,对于长期只能从经典文献中寻求答案的人们来说,可以说是醍醐灌顶,豁然开朗。
事实上,从大量前人研究中可以看到,氏族社会的农村公社有多种解体路径,一种是“希腊罗马型”,血缘纽带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迅速解体,商品经济发展所造成的阶级对立与分化越来越明显,奴隶主建立起自己的国家机器,作为阶级斗争的手段。这样的国家就是古典奴隶制国家。另一种是“亚细亚型”,在世界上相当多的地区,由于社会的公共需要,从而使国家因承担社会功能,而不得不及早出现了。与此同时,原来的村社小共同体通过对“功能性”国家的效忠,获得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功能,且部分地放弃了自己的独立性,成为国家的基本细胞组织,这样就形成国家与村社相结合的新的社会形态。国家不但没有排除而且是利用了原来的血缘纽带作为其统治工具。马克思所指的“共同体之父”,就是这类国家的雏型。
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才再次引起了中国学术界的兴趣。经济学家吴大琨翻译了意大利学者梅洛蒂的《马克思主义与第三世界》,这本书系统地介绍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它有助于解释东方专制主义与官僚制的起源,并提出人类历史发展路径的多元性,认为东方这种社会形态有着完全不同于西方异质体社会形态的发展过程。它对于封闭多年的中国人重新理解东方国家不同于西方的历史发展道路,理解东方专制主义国家的历史起源,有冲击性的影响。
但在当时的语境条件下,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被认为是一个敏感问题,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在国内历史学界并没有展开;这一概念与理论资源,也并没有对中国的历史研究产生多大的影响。另外,单纯从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来推演中国国家的起源,也可以说无从下手。用东方专制主义的水利功能来解释大禹治水,并以此来论证夏朝是专制中央集权国家,也是牵强附会。
二、国家起源新思路:从“类游牧结构”到酋邦国家
1.13世纪蒙古社会中庇护-扈从关系对华夏古代史的启示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永乐大典》收录的重要汉语文献《元朝秘史》(即《蒙古秘史》)、波斯历史学家拉施丁的《史集》,以及俄国学者符拉吉米佐夫的《蒙古社会制度史》,所记载的13世纪蒙古草原帝国时代的社会结构与历史活动,对于重新理解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3世纪蒙古草原的战争是极其残酷的,动乱中的牧民有着强烈的不安全感。正如上述史料与论著所揭示的,由于游牧生活的高度流动性、分散性和不稳定性,弱势部落纷纷向强势部落投靠,以换取庇护,强者则通过对弱者提供保护,赢得后者的效忠。这样,强弱双方通过契约盟誓,建立起一种纵向的相互依存关系。个人与个人之间,弱势部落与强势部落之间,以及弱势部族与强势部族之间,均会形成这种纵向的相互结合的信誓关系。弱势的投靠者被称之为“伴档”,蒙古文称为“那可儿”。信誓是一种双方的契约,它使伴档与主人之间,在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诸多方面形成约束。保护人与扈从者之间的盟誓关系,是一种在强弱个人之间、强弱部落之间、强弱部族之间、强弱酋邦之间广泛存在的结合形式。我们把这种在社会不同层级上存在的特殊组织形式,称之为“庇护-扈从”关系结构。
在了解了蒙古草原时代共同体之间的这种庇护-扈从关系结构的基础上,再进一步阅读《史记》中的《五帝本纪》、《夏本纪》与《殷本纪》,就会惊讶地发现,从三皇五帝到夏商时代,华夏大地上的部族与部族之间的关系,与13世纪蒙古草原社会的庇护-扈从关系,是何其相似。用“庇护-扈从”关系结构作为解释框架,来观察华夏先民的社会历史活动,可以说是别有洞天,令人豁然开朗。
2.华夏早期国家的“类游牧结构”
夏商时代是华夏文明的早期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夏朝、商朝其实是进入王朝时代的后人加上去的名称,夏、商并不是王朝,它们只不过是先后出现的、以部族联盟为基础的酋邦共同体。
这种早期的国家形式,其实就是一种粗放的部落联盟制度。即在众多部族对峙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较为强大的部落,这个部落的领袖就成为盟主,他以本部落为中心,把许多相对弱小的部族吸引到自己身边。这些小部落团结在这个强大部落周围,彼此之间由于利益相近而结合成一种庇护与效忠关系。这种强弱部落的结合体,我们也可以称之为酋邦国家。这是一种类似于草原游牧社会结构的组织。这些大共同体由许多独立自主的、具有高度自治性的小共同体结合而成。小共同体通过盟誓关系,而形成对强势部落的强人的效忠关系。
在远古时代的黄河流域,并存着各自独立的部族共同体。这些共同体彼此征战,《史记》作者以后世人使用的“诸侯”这个名称,来称呼这些独立的部族首领。神农氏部族曾经是维持草原社会秩序的优势部族。由于神农氏部落走向衰落,失去了维持秩序的力量与实力优势,天下陷入混乱之中。面对蚩尤氏对原有秩序的破坏与侵扰,力量衰退的神农部落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另一个新崛起的部族轩辕氏,利用自己的威信与实力,对那些不听从其意志的部族进行讨伐。在它的感召下,诸侯咸来宾从,于是轩辕氏部落就成为新的部落联盟体的霸主。受蚩尤欺侮的各弱小部落纷纷投靠轩辕氏,并以之为中心,形成新的联盟。注意文中“宾从”两字,它表明,轩辕与加盟的众多诸侯之间是主宾关系,即保护人与扈从者之间的关系,前者为后者提供保护与安全,后者向前者表示效忠与顺从。如此等等。
大体上可以认为,通过扈从-保护关系而形成的共同体,王权体制向国家体制的演变,就是由王者私人的亲兵具有了越来越多的“宪兵”功能的方式来实现的。轩辕氏还建立了左右大监,对各地诸侯进行监控,以防离心与反叛。此外,还以颁布历法与封禅的方式加强自己的权威。这种强化权威的方式,已经孕育着从部族联盟向早期国家的官僚体制转化的最初形态。
3.禅让制就是推举制的残余形态
《五帝本纪》对于黄帝轩辕氏以后若干代的记述是这样的:尧已经在位70年,他对以四大诸侯为首的众诸侯说,当诸侯中有能顺事用天命者,入处我位,统治天子之事者乎?四岳皆回答,鄙俚无德,若便行天子事是辱帝位,尧让众举荐贵戚与疏远隐匿者中的合适者,众人则向尧推举了民间的舜。舜经过尧的试用之后,得到众诸侯的认可。
儒家把这种制度作了泛道德化的解释。其实,只要理解基于庇护-扈从关系的共同体内部的契约盟誓关系,禅让制就很容易得到解释。正如草原共同体一样,各部落处于严酷的战争环境,只有强有力的领袖才能保护众部落的安全与利益。如果盟主没有足够的权威与能力,原本效忠他的各部人马就会离散而去,部落联盟就会迅速解体。为了保持酋邦国家的凝聚力,这种军事民主制授予各部落小共同体以推举新领袖的权利,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选择,去追随新的领袖,这与蒙古草原出现的情况相类似。
当然,华夏酋邦国家中的继承制,与蒙古游牧共同体的继承制还是有差异的。在中原华夏共同体内部,嫡传制比推举制要强得多。为什么华夏早期国家内的嫡传因素比草原帝国更为早熟?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游牧社会流动性更大,推举制具有吸引参盟部落共同体的更大作用。比较而言,嫡传制更加适应华夏共同体的定居性要求,因而更加有利于王权的进一步强化。
从史籍中可以发现,盟主与诸侯之间的这种庇护-效忠关系,始终是整个国家结构的基础。到了夏酋邦时代,推举制进一步得到强化,参盟部落首领(诸侯)不再效忠于舜的后代,而是转向归顺效忠新的主人禹。
这种推举制残余在夏朝初期仍然体现在夏启的继承过程中。禹本来要将王位禅让给他已经授以政事大权的皋陶,但还来不及禅位,皋陶病死。而后,禹又禅位给皋陶之子伯益,这可以理解为在推举制传统的压力下,禹被迫将王位让给强势的诸侯皋陶家族,这就是禹“而后举益,任之政”的原因。这里的举,就是举荐的意思,禹死后,益成为王位继承者。但伯益能力有限,在诸候中缺乏足够的威望。在这种情况下,最终还是嫡传制取代了推举制,而这种取代仍然是在众多具有推举权的诸侯们自愿归顺禹之子启的名义下实现的。
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凭什么认为,远古时代黄河农耕地区的先民具有与13世纪蒙古草原环境相类似的组织结构方式?
大量史料表明,这种“庇护-扈从”结构并非只为蒙古草原所独有。事实上,在生产力极度不发达的草莽时代的不同民族中,由于应对自然环境挑战的手段与方式的简陋性与粗放性,与之相应的社会组织,也往往具有相似性与同构性。“庇护-扈从”结构,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最原始、最朴素的人际关系结合模式。它通过纵向的保护与效忠关系,把生活中的强者与弱者结合到一起,从而在文明程度低下、物质生活资料贫乏的条件下,以最简便、最低成本的方式,形成最初级的社会组织,原本零散的社会个体细胞,由此而形成初级共同体,再由小共同体聚合为酋邦国家。然而这种庇护-扈从关系对于国家形态的重要性,迄今为止,在国内外学界仍然没有得到系统的研究。
事实上,五帝时代中原大地上的酋邦国家,就是这样的“类游牧结构”。由于草原酋邦与夏商时代中原大地上的酋邦共同体之间具有相似性,我们可以通过对草原游牧结构的内部关系的比较与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捕捉到《史记·五帝本纪》记述的先民社会在结构上的一些特点。
三、酋邦国家的内部组织分析
1.“猴山结构”的游戏规则
中国远古时代最早的国家形态,颇类似于动物园中的“猴山结构”。各个部落如同猴群中的猴子,许多部落之间彼此争斗,如同众多猴子打架。其中最强势的部落成为霸主部落,其他部落都归顺于它,以求得庇护,就如同众猴归顺于猴王。这样就以猴王为中心,形成一个松散的共同体。
无论是13世纪的蒙古草原,还是公元前四千年的华夏大地,各民族都是以这种组织方式形成共同体的。
用“猴山结构”来比喻“三皇五帝”时期的社会生态结构,其实再合适不过了。神农曾经是叱咤风云的老猴王,他衰落之后,黄帝取而代之,成为新猴王,炎帝、蚩尤就是与黄帝氏争夺猴王地位的失败的挑战者,夏禹、商汤、周武王,正是不同时期称霸的新猴王。我们可以根据猴山结构中的庇护-扈从关系,把这个时期复杂多变的重大历史现象,解释得生动而形象。
2.从“庇护-扈从”结构看中国早期国家
通过对《五帝本纪》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三皇五帝时代的黄河流域,各自独立的数以千计的部落占地而居,为了争夺土地、水源等生存资源,彼此之间发生频繁的争战,通行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这种严酷的无休止的生存竞争,是远古时代的先民所面临的共同困境。必须找出办法,克服这种无序状态与困局。以“庇护-扈从”关系为基础的酋邦制度,就是在先民的集体经验中逐渐形成的,它是华夏先民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避免乱世、建立秩序以保持生存发展的可行的制度手段。归根到底,这是一种适应环境挑战的制度文化。
这种酋邦制结构的特点是,在各部族相互展示实力的竞争过程中,一旦最为强大的部族中出现某个强力领袖人物,那么,受其权威与威慑力控制的一些邻近部族小共同体,就会向其输诚,团结在这一领袖之下,形成效忠关系。当然,强势部落的强势领袖,也会在接受效忠的同时,以庇护效忠者作为回报,这样就形成更大的部落联合体。酋邦国家就是由许多自主的小共同体,在“庇护-扈从”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在这个联盟体中,促使各部族聚合起来的纽带就是契约盟誓关系。
3.庇护-扈从制度的普遍性及其功能
对于华夏先民来说,需要怎样的机制,避免动物世界般的弱肉强食?根据当时文明能够达到的水平,这个机制还不可能是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因为这种官僚制需要一些先决条件,如交通的发达,文字作为信息传递载体的出现,通讯传递方式大幅度改进,等等。而在华夏先民社会,这样的条件是根本不具备的。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华夏共同体的最初形态,只能是这种建立在庇护-扈从关系基础上的契约盟誓关系。只有这种关系才能把强弱各方结合到一起,通过组织来实现各自的目的。
用这一观点来分析三皇五帝时代的历史,一切都迎刃而解。只要存在着险恶的生存环境,存在着外部压力与危险,人们出于安全感与竞争的需要,就会不期然地促发庇护-扈从关系的形成。而这一需要的普遍性,就决定了这一结构的普遍性。这种早期国家形态,离中央集权制还相当遥远。在华夏地区,它还要经历西周分封制、春秋时代、战国时代,直到秦汉时代,才会形成近似于“亚细亚生产方式”所定义的、东方专制主义的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与其用经济生产方式的理论框架解释国家的起源,不如用“庇护-扈从”结构这种与人类群体生存密切相关的关系结构来解释,更为清晰可辨。事实上,人类的经济生活本身,也只有通过这种关系结构,才得以看清。
四、从西周分封制到秦汉中央集权
1.夏、商、周是三个政治集团分别成为霸主的时代
传统观念认为,夏商周是前后相续的、三个专制君主制的王朝。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张光直先生通过大量考古证据得出这样的结论:“三代考古学指明的中国古代文明发展史,不像过去所常相信的那样是孤岛式的,即夏商周三代前赴后继地形成一长条的文明史”,“而是‘平行并进式’的,即自新石器时代晚期以来,华北、华中,有许多国家形成,其发展不但是平行的,而且是相互冲击的、相互刺激而彼此促长的”。 张光直先生提出的“三代平行论”,与本文对《史记》中的《五帝本纪》《夏本纪》《殷本纪》《周本纪》的解释不谋而合。
夏商周其实并非三个前后相继的朝代,而是三个不同时期。每一个时期有一个取得优势地位的部族,由于受到其他政治集团的扈从与归顺,而成为酋邦权力的中心,其他相对弱势的部族簇拥在这一中心周围,形成契约共同体。所谓“三代”,实际上就是处于不同地区的夏族、商族与周族,在前后相继的时期,各自成为“天下共主”。夏商周三代只不过是夏、商、西周三大强势集团先后称霸的时代。
2.从猴山结构到羈縻制: 分封制的起源
猴山结构,可以说是一种以猴王为中心的松散的大共同体,当这个大共同体的王者以亲兵为后盾来维护自己的权威,并维持这个大共同体内部的规矩,起到现代人所说的“宪兵”作用时,我们可以说这样的组织离早期专制国家就更近了一步。国家是一种制度性的权力运作机构,它在实施其规则时,垄断着合法的人身强制手段。前文所引《五帝本纪》中轩辕氏手下的师兵或亲兵,就起到“垄断合法的人身强制”的作用。师兵对组织规矩的维护,使统治者在其统治地域内实施有效管控与治理的愿望得以实现,专制体制的功能由此开始体现出来。
这种国家形态如何进一步扩展为更加完整的国家机构呢?我们要注意到早期文献中的“故土分封”制度。由于条件有限,优势部族没有能力以武力征服各部,只要各部承认它的霸主地位与权威,王者也就满足了。作为回报,凡同意服从该王的部族,王者就会让其保持原有的土地、人口、军队与各种资源,效忠者在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享受该地域的收益。这就是《史记·五帝本纪》中的“因其故土而封之”。
我们可以把“因其故土而封之”称之为“羁縻制”。酋邦领袖通过怀柔、笼络的方式来控制归顺者,让归顺的小共同体继续保持其对原有的生活区域的自治权,承认其对该地域土地与人民的直接管控权力,通过颁发“特许权”,换取归顺者对王者的效忠。事实上,西周以后的分封制正是对“羁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巩固,是“保护-扈从”关系在领土分配关系上的逻辑发展。
3.西周分封制国家
西周的确立沿用的仍然是夏商以来的“庇护-扈从”关系模式。西周分封制的出现决非突兀,它是从夏商时代酋邦国家的“庇护-扈从”关系中直接演变过来的。分封制的许多重要制度元素,均可以从羁縻制中找到其源头。分封制对于周王来说,是为了解决他所面临的矛盾与困境,即在当时条件下如何同时实现藩屏、安抚、奖酬与羁縻功能,而选择的办法。
分封制在客观上使一种核心文化价值(宗法,礼文化及道德观)从周中心扩展到诸侯各国,从而展现出以核心文化为基础的民族认同过程。另一方面,借助于各诸侯国的对外扩张能力,把这种文化发散到离中心更远的地域,这就使春秋时代的华夏共同体的幅员,较之西周分封制实施初期大为扩展。
从松散、粗放的酋邦制,进入联系更为紧密、制度化程度更高的分封制,中国人文精神的一些基本要素也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如礼制,宗法制度,天道观念,贤人政治,民本与德治,等等。一方面,人们可以看到,春秋多元化体制对于文明进步,对于激发中国人的创造力与智慧,对于文化普及,具有历史性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自分封制建立起,意味着诸侯国家脱离周王室的独立自主化的趋势将无可避免。
4.从分封制到中央集权制
西周的分封制从一开始就决定了诸侯国家势必走向离心化。这是因为受封者获得了封地的自主权,可以从容地在自己的领地上扩展自己的实力,而作为分封主体的周王室却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与威慑力,使受封者始终保持对自己的效忠。既然各国之间的平衡已经无法实现,由此而形成的无休止的战争困境,也只有通过大一统的方式来解决。大一统可以说是解决无休止的“争则乱,乱则穷”的战争困境的唯一选择,是中国文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宿命,统一也就成为中国文明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由此才能理解,秦王朝确立的专制官僚大一统,是历史性贡献,是避免无分之争的不得不然的历史归宿。
兼并战争的竞争逻辑,决定了各国只有强化军事实力一途可走,这就使得自春秋以后,各国都先后走上了以军事化国家为宗旨的法家式的变法道路。为了适应兼并战争的需要,诸侯国家纷纷自觉或不自觉地通过各种变法运动走向中央集权国家。相对于权力分散、等级森严、动员效率低下的分封制诸侯国家,这种军国主义化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官僚国家,能最有效地动员人力、财力与物力资源,满足兼并战争的需要。吴起变法、商鞅变法的本质,与其说是“地主经济化”,不如说是军、国、民一体化,从而把整个社会变成一部高效的战争机器。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就是把分封制国家改造为中央集权的专制官僚国家,变法就是通过不断强化中央集权国家对社会进行干预的力度来实现的。自春秋战国以来,中国社会的自主性,随着变法的深入,随着中央集权程度的提升,而进一步丧失。变法的结果,是使各国的国家动员能力上升到新的层次,兼并战争的烈度也进一步强化。而中央集权化程度最高、从而使战争机器运转得更为有效的秦国,最终成为兼并战争的胜出者,秦国也因此实现了中国的大一统。由国家决定社会与个人的命运,是中国文化二千年发展的基本趋势。
事实上,自西周到秦统一中国的历史,就是沿着这样的逻辑线索演进的:分封制——各国对周王室的离心化——兼并战争的加剧——竞争压力下各国的变法——走向“军国主义”化的中央集权———秦朝统一中国。这一逻辑线索可以合理地解释从分封制社会向郡县制国家转变的历史进程。
五、结论
夏商时代的中国,从“猴山结构”的松散联邦,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自然会产生“因故土而封之”的羁縻制。王权通过羁縻制建立起了相对稳定的地域联结,形成以王者为中心的统治领域。到了西周,羁縻制又进一步演变为以礼仪器物等文化象征符号为基础的、具有精神与文化资源支撑的分封制。然而,在西周分封制的条件下,诸侯国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地会使各国陷入战争困境,为了摆脱这一困境,各国不得不通过旨在加强国家军事动员能力的变法运动而走向中央集权。成功实现了中央集权变革的秦国,终于实现了中国的大一统,而这种以国家动员为基础的大一统,势必是专制中央集权性质的。
大体上,我们可以把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分为前后相继的几个阶段:一,华夏先民的“猴山结构”。二,炎黄与夏商时代以契约盟誓关系为基础的酋主盟邦。与此同时,在酋邦体制下出现了具有封赏性质的羁縻制。三,以礼器名分为制度纽带、以高级盟誓关系为基础的西周分封制。四,春秋战国时代的多元诸侯国家的竞争格局。五,在兼并战争中,为适应军事动员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中央集权官僚制,最终完成秦汉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帝国。
在这一历史轨迹中,可以看到中国早期国家形成过程的完整链条。
本文的结论是,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既不是经由西方古典奴隶制的路径,也不是简单地经由亚细亚生产方式所指的东方专制主义的路径,而是在华夏小共同体的“庇护-扈从”关系上,经由酋邦联盟、羁縻制、分封制等前后相继的阶段,在华夏民族的集体经验中演化出来,并最终走上了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道路。
中国的国家形成经过了复杂的多阶段的历史道路,从以“猴山结构”为基础的酋邦联盟,到中央集权专制王朝国家,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部族社会的先民只是不自觉地在为解决自身面临的困境而竞争着。先民们所没有想到的是,他们都在为后来王朝国家的建立,作出自己的贡献。
事实上,历史的演变并非遵循某种先定的大逻辑,大理论,它既不是古代圣人或智者的特意的理性设计或灵感发明,也不是人们按自己的道德理想作出的有意选择。历史就是人类为应对自身环境挑战而不断适应与经验试错的过程。历代的先人面对生存困境,在没有人能预知其结果的情况下,经过漫长的岁月,运用自己可以获得的社会资源与政治手段,寻找在乱世中建立秩序的办法,形成了一些维持这些秩序的游戏规则,其中包括军事与超经济强制在内,这些规则与办法,上升为习俗与惯例,就成为约定俗成的制度。国家则是用强力来维持这些制度的政治文化手段。无论是盟誓共同体、酋邦、羁縻制、分封制,还是中央集权王朝体制,都是这种政治文化手段前后相继的不同发展阶段。沿着这条思路求索国家的起源与演进,追溯先人在困境中形成秩序的集体经验,比用大理论来套用文献中的信息,也许会让我们更加接近于国家形成的真实历史过程。
本文原发于《文史哲》2016年第5期,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