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成仿:什么是特权?特权的危害是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45 次 更新时间:2016-09-18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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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成仿  


数日前,我曾以《特权是搞乱社会的一大祸害——西耶斯的“论特权”及其历史启示》为题,写了一篇读书心得。写了这篇读书心得过后,我的思维活动中不时有一种思绪提示我,觉得好像仅仅写一篇读书心得还没有把话说到位,也就是说,我在这篇读书心得里还没有正面讨论和回答什么是特权以及特权的危害是什么的问题。为了正面探讨和回答这个问题, 我便在键盘上敲打了《什么是特权?特权的危害是什么?》这个题目。立这个题目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正面探讨和回答什么是特权以及特权的危害是什么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抛砖引玉:以期在中文写作界能够吸引更多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学者参与进来,把对特权的学术探讨拓展开来、深入下去。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篇文章里,我直接引用了我在上篇文章(《特权是搞乱社会的一大祸害——西耶斯的“论特权”及其历史启示》)中的部分文字,同时也直接引用了我的另一篇文章中的一些文字。但这些文字的引用是完全为了服从且服务于《什么是特权?特权的危害是什么?》这篇文章的主旨和结构的。本文主要的值得注意之处,我以为,是对什么是特权从法哲学以及政治哲学这两个角度所作的尝试性的观察和思考,然后尝试对什么是特权的危害尽量做一个比较成系统的论述。好了,我想在此所作的补充性的解释就这么多,下面我就将我对这个问题的粗浅思考呈现出来,以供大家批评指正。


谈到特权,只要稍微具有一点正义感的人,都会对之厌恶不尽、憎恨不已。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诅咒、抨击由特权引起的邪恶和腐败,但若要追问特权的具体涵义是什么,恐怕人们大多回答不出来。何止是一般民众不能回答什么是特权,就连那些受过较高层次教育和受过较高专业训练的人士,若要真的从语义学上请他们回答这个问题,恐怕他们也会感到语塞、茫然。


那么,什么是特权呢?带着这个疑问,我查阅了辞海、相关法学和政治学词典,然后又到网上搜索,最后得到的带有那么一点实质意义的内容仅只一句话:特权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也就是特殊化。”显然,这个答案是满足不了我们的。接着,我只好从我狭窄的阅读记忆里去寻找答案。


打开我的阅读记忆库,在我的印象中,古今中外思想家对特权有所论述的人不算很多,但也有那么几个。给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是英国思想家威廉•葛德文,他在他的《政治正义论》中对什么是特权有所论述。他说:“特权是一种限制,它使少数人,而且只是这些少数人,由于他们的出生的偶然性而能够取得某种地位”。([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二、三卷,商务印书馆1980年4月第1版,第375页)另外,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中对贵族特权也有涉及。


在我国,在我的印象中,王亚南先生在其《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对特权谈得比较多。王亚南先生在其《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引用了孙毓棠先生在他的《汉末魏晋时代社会经济的大动荡》一文的对什么是特权的表述,说:最大官僚头目的帝王及其皇族,以及中上级的官僚们,他们在“法律上获得种种特权;他们享受高爵厚禄,做官发财,在本乡多购买土地,退休后就成了地方的豪绅,死后留给子孙福禄”。(王亚南:《中国官僚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6月第1版,第83页)这是我所看到的中文作家对什么是特权的一个比较杰出的描述。


古今中外思想家对特权多有精彩之论,但依我有限、狭隘的阅读经纬,给我印象最深刻的还是法国政治家、思想家埃马努埃尔•约瑟夫•西耶斯。我以为,在人类政治思想家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位思想家能像西耶斯那样,专门撰写出版了一个以《论特权》为名字的小册子,来论述特权。


西耶斯在论述特权的起源时指出:“无论何种特权,其目的自然都在于免受法律的管束,或赋予法律所未禁止的某种事物以专属权利。不受普通法约束便构成特权”。([法] 西耶斯著:《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90年3月第1版,第1页)我认为,西耶斯的这一论述是对什么是特权的最经典的表述。


述说至此,请问,我们是否对以上几位著作家对什么是特权的表述感到完全满意了呢?回答可能是否定的。这表明,时至今日人类还没有对其深恶痛绝的特权在学理上做出比较周全比较明确的界定。面对这一状况,前人没有界定,我们今人可否做出界定呢?我想,基于现实政治生活的需要,我们今人根据我们的阅读、经验和思考,是可以做一尝试的。


特权是什么?我以为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理解:


首先,我们可以从法哲学的角度考察:特权一方面是不受法律制约的或在法律制度中没有做出明文规定的权利;另一方面,是统治者或垄断利益集团利用成文法律制度为维护自己垄断利益制定出的明文法律制度。


其次,我们可以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考察:特权是垄断独占性权力玩弄法律制度单边制定的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制度、或即使有明文颁布的对其权力具有制约作用的法律制度其行为也不受法律制度限制而恣意横行的一种政治生态。


察思至此,我们是否可以尝试用这么一句话来作一归纳:所谓特权就是统治者或垄断利益集团利用成文法律制度明确规定自己拥有的垄断权利、或在成文法律制度中不对自己的垄断权力做出规定的特殊权利、或即使有成文法律制度对其权力作出制约而其行为却不受法律制度限制而恣意横行的一种非常态或变态的政治生态。


基于以上所述,对于探讨和回答什么是特权的问题,我在这里权且作了一个尝试。下面,我将话语转向本文的另外一个内容:对特权的危害是什么作一论说。


特权对人类社会带来什么危害呢?特权对于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可谓大矣,简直是罄竹难书!


如上所述,英国著作家葛德文在他的《证治正义论》中论述特权时,对特权产生的危害给予了尖锐的抨击。他说:特权“用一种显然无法逾越的障碍来扼杀其他人的一切雄心壮志。它向那特权阶级表明这个主要条件是绝对属于他们的,因而也削弱了这个阶级本身的抱负。特权使少数幸运儿独占大自然普遍赐给它一切子女的恩惠;它把压倒其他人的工具交到这些少数人的手里;它使他们充满虚荣悲切给他们一切鼓励,使他们傲慢并对别人的感情和礼仪漠不关心”。([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二、三卷,商务印书馆1980年4月第1版,第375页)


王亚南先生在他的《中国官僚制度研究》中,对于特权产生危害的批评尽管没有外国作家那么尖锐,但也可以说是相当激烈了,他说:官僚政治是一种特权政治。在特权政治下的政治权力,不是被运用来表达人民的意志,图谋人民的利益,反而是在“国家的”或“国民的”名义下被运用来管制人民、奴役人民,以达成权势者自私自利的目的。(王亚南:《中国官僚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6月第1版,第190页)


对特权及其危害作出最系统、最深刻、最尖锐批评的著作家,要数法国思想家西耶斯。西耶斯在他的《论特权》中从以下六个方面对特权及其产生的邪恶和危害作了分析和论述。


第一,特权者只顾一己私利、不关心国家全民公共利益而致堕落。西耶斯说:“当君主赋予一个公民以特权者的特征,从这时起,他便把这个公民的心灵引向一种个人利益,并且或多或少地使它对公共利益不再关心。对他来说,祖国的概念缩小了;祖国的概念只局限于接纳他的那个社会等级。他的一切努力,从前卓有成效地用来为全民事业服务,现在将转过来反对全民事业了。人们本想鼓励他做得更好,结果却使他堕落”。([法] 西耶斯著:《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90年3月第1版,第6页)由此可见,在特权阶级眼里只有他们的一己私利,而没有国家以及民众的公共课利益。


第二,特权者拒绝平等、自视高人一等,特权阶级贪得无厌致使政治秩序混乱颠倒。西耶斯说:特权者的“心灵中产生了一种高人一等的要求,一种贪得无厌的统治欲望。这种欲望不幸与人类体质极为相似,乃是一种真正的反社会病;无人不曾千百次地感受到这种欲望的存在,如果说这种欲望因其本质而始终是有害的,那么,请大家判断一下,当它受到舆论和法律大力支持时,将造成什么样的破坏”。(同上,第6页)


不仅如此,特权者还“自以为他和他同类的人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等级,形成一个民族中的选民。他认为他首先对他的社会等级中的人负有义务;即使他继续关心其他人,这些人也不再是自己人,事实上不过是外人而已;再也不是他曾是其肢体的那个躯体,而只是老百姓,在他的言语及心灵中瞬即成为不值一文的人们,一个生来就为伺候人的阶级,而他则相反,生来就是为了治人,为了享受。是的,特权者确确实实竟然自视为另一类人”。(同上,第6-7页)这种“虚假的个人优越感对于特权者是如此珍贵,以至要把它扩大到他们与其他公民的一切关系中去。他们生来绝不与人混杂,与人平起平坐”。更有甚者,“特权者若是从他所蔑视的那个阶级遇到哪怕只是微不足道 的不快,首先他发怒;他感到权利受到了伤害;他认为他的利益、他的财产也受到了伤害;他随即煽风点火,挑动他的所有特权同伙,最终组成一个可怕的联盟,这个联盟准备不惜一切来维护日后扩大他的可憎的权利。政治秩序就是这样被颠倒了,只露出一个令人厌恶的贵族制”。(同上,第7页)


第三,特权是毒害社会的鸦片,它使许多人忘却和抛弃了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纽带而对特权趋之若鹜。西耶斯说:“为了解释人们何以如此炽烈地渴求获得特权,大家也许会想,至少一种牺牲公共幸福而有利于特权阶级的个人幸福已经形成,构成这种个人幸福的是一种优越地位的诱人魅力,享有这种优越地位的人为数极少,向往它的人为数众多,而其余的人迫于无奈便以种种嫉妒或仇恨的手段进行报复” (同上,第8页)西耶斯提醒人们:“让我们听听我们在这方面的亲身经历,看看所有大特权者、达官门的经历,再外省,他们因其等级而尽享所有优越地位带来的所有魅力”。(同上,第9页)为此,西耶斯感叹道:“啊!要是人们愿意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要是他们懂得为自己的幸福有所作为,那该有多好啊!如果他们同意睁眼看一看,这种残酷的轻率如何使他们长期以来蔑视自由公民的权利,去追求空虚的奴役特权,他们就会迫不及待地公开放弃他们从小就受其熏陶的大量的虚荣!就会对那类与专制制度结合得如此紧密的事物秩序失去信任!公民权利包括一切;特权损害一切,而且丝毫也不能补偿”。(同上,第9页)


第四,世袭的特权比自己取得的特权害处更大。西耶斯说:“到目前为止,我把所有特权混在一起,没有区分世袭的特权与人们自己取得的特权;这并不是说,它们在社会中同样有害,同样危险。如果恶事与荒谬有先后次序的话,毫无疑问,世袭特权应该居首位,我不屑于废脑精去证实一个如此明显的真理。把特权变成一种可以世代相传的财产,这就等于把为赋予特权强辩的那些微不足道的借口也抛在一边了;这无异于丢弃一切原则,一切理性”。(同上,第9页)


第五,特权者用特权长期存在的传统事实迷惑民众,企图使民众相信特权等级源远流长,特权社会亘古不变。西耶斯说:“我们看到,在国民甚至还不曾想提出抗议的情况下,在我们眼皮底下出现了众多的特权者,他们带着宗教般的信仰,宣扬他们仅凭出身便有权获得荣誉,仅因生存便有权享受人民奉献中的一份”。(同上,第10页)然而,“实际上,特权者认为把自己看作是另一类人还不够;他们竟然谦虚地而且几乎是真诚地认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后裔都是人民的需要,而不是公职人员;以这样的身份,他们就好像是受公众委托的全体代表,不管他们来自哪个阶级。正由于形成了一个特权集团,他们才自以为对生活在君主制下的任何社会都是不可或缺的。在通政府首脑或同君主本人讲话时,他们就以王位的支持者和国王的天然捍卫者的身份出现,反对人民;反之,在同国民讲话时,他们就一变而为人民的真正保卫者,仿佛人民没有他们,就会马上被专制制度碾得粉碎”。(同上,第10页)所以,“正是通过混淆这些简单的概念,特权阶级侈谈什么必须建立隶属关系。有人想用武士精神来评论民事关系,结果把国家仅视若一个庞大的兵营。在一本心出的小册子里,有人竟敢把军官与士兵比作特权者与非特权者!武士精神与僧侣精神有密切关系,如果你们征询有僧侣精神的人,他也会回答:要使一个国家秩序井然,只有将它置于统治着无数受难者的那些规章之下才行”。(同上,第11页)由此可见,特权阶级为自己“合理”存续编制的借口是多么的荒唐可笑!


第六,特权阶级贪图金钱,敛财手段卑鄙龌龊。西耶斯说:“至于金钱,特权阶级确实应该强烈地感到有此需要。他们甚至比别人更倾向于放纵这种强烈的贪得欲望,因为他们的优越地位带来的偏见不断地怂恿他们挥金如土,而且因为当他们放纵贪得的欲望时,不必像其他人那样顾虑失去任何荣誉、任何尊敬”。(同上,第12-13页)


西耶斯接着论述道:“既然特权者比别人更为贪财,那么他们还能用什么别的办法来满足这种贪欲呢?不外乎阴谋与乞讨。这两种行当变成了这个公民阶级的特殊行业。由于只操此业,所以他们精通此道;凡是这两种才干能获得硕果的地方,他们便侧身其中,排除来自非特权登记的一切竞争”。(同上,第13页)


为了获取金钱,“他们充斥宫廷,包围大臣,独占所有的恩赐,所有的年金,所有的带薪职称。阴谋把目光普遍地投向教会、司法界和军界。它瞥见了一笔可观的收入,或是一种可捞到这笔收入的权力,这种权力与无数的职位相联,而过不多久,它终于把这些职位看成金钱职务,设置这些职位不是为了完成应由才干之士来完成的职能,而是为了确保与特权家庭相符的境况”。(同上,第13页)


极为有害的是,“他们并不因自己的阴谋伎俩娴熟老练而高枕无忧;由于他们担心,在某些短暂的时刻,大臣会因想到公众利益而一时清醒,所以他们及时利用某些行政官员的无能或背叛;他们终于通过一些手续完备的法令或一套相当于专属法的行政制度,使他们的垄断得到认可”。(同上,第13页)


更为糟糕的是,特权阶级“使政府屈从于那些对整个国家经济破坏性最大的原则。尽管国家经济要求在各个方面都任用最能干、最便宜的公仆:垄断却强行选择最昂贵因而最低能的公仆,因为垄断的明显作用在于制止那些在自由竞争中本来能够显示才能的人有所发展”。(同上,第14页)


实际上,特权以及特权带来的危害何止这些!除了以上列举的特权所产生的危害外,我以为,特权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


第一,特权败坏道德


什么是道德?我以为,道德就是人类社会赖以存续和进步的公平正义。人类社会时至今日为什么没有崩溃?时至今日为什么没有退化回动物世界?这与人类天性中存在公平正义的原初情感且自不停息地追求公平正义的道德状态密切相关。古今中外有的思想家认为,道德是具体的,道德是有阶段性、地域性、阶级性的,道德是可以改变的。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为什么?在我看来,持这种观点的思想家一个共同的错误,就是没有把道德与“习俗”、“风俗”、“民俗”或“习惯”等区别开来。在人类社会变迁过程中,“习俗”、“风俗”、“民俗”、“习惯”是可以改变的,但“道德”不能改变。在我看来,道德存则人类存,道德灭则人类灭;同理,人类存则道德存,人类灭则道德灭。而特权恰恰违背了人类最基本的公平正义的道德原则。据此,我们说,特权败坏道德。


第二,特权践踏法治


什么是法治?在我的心目中,法治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以良法为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司法独立,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私或公的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得到仲裁和解决;法治的载体和保障是现代宪政民主国家。众所周知,特权最显著的特点是不受法律制约,是人治而非法治。人治是特权者依据自己的情绪、好恶发号施令、生杀予夺。所以,我们说,特权践踏法治。


第三,特权侵犯人权


众所周知,在一个维护特权的专制体制下,特权与民权是对立的。在维护特权的专制体制下,只有特权者的权力,没有民众的权利。在维护特权的专制体制下,特权阶级与普罗大众不平等,特权者是压制普通民众的,民众是被压迫的。在维护特权的专制体制下,特权者不承认老百姓和他们一样享有天赋的、平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在维护特权的专制政体下,特权阶级的权力是不受限制的,普通民众的权利随时都会受到侵犯。所以,我们说,特权侵犯人权。


第四,特权破坏稳定


特权引发冲突,特权导致动乱。维护特权的专制体制下特权集团对民众的高强度打压,容易产生民众的剧烈反弹。这就难怪法国思想家西耶斯(1748-1836)在他的著作《论特权》开篇中说:“有人说过,对于获得特权的人来说,特权是优免,而对其他人来说则是丧气。如果此话不错,那就得承认特权的发明乃是一种可悲的发明。让我们设想一个组织得尽善尽美,无比幸福的社会;要彻底搞乱这个社会,只要将优免给予一些人而使其他人丧气九足够了,这点不是很明显吗?”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特权是搞乱社会的一大祸害。所以,我们说,特权破坏稳定。


第五,特权制造分裂


一个靠强权压制维持表面和谐一致的社会不是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一个一部分人通过手中握有的特权独占财富、另一部分人除了像牛马一样的日夜劳作而仍然卑下穷困的社会,不可能团结紧密、而只能四分五裂。面对当今中国的这一状况,清华大学的孙立平先生不禁惊呼:中国社会正在走向断裂、中国社会正在走向溃败!所以,我们说,特权制造分裂。


第六,特权伤害尊严


在维护特权的专制体制下,只有特权集团的尊严,没有普通民众的尊严。特权者高高在上,民众匍匐在下。特权者依据特权可以为所欲为,而民众稍有差失,轻则挨打受罚,重则性命不保。在维护特权的专制体制下,特权者可以把民众视为猪狗牛马,而民众绝对不可以触犯特权者的利益和威严,否则,民众随时都有可能祸从天降、肉体消失。所以,我们说,特权伤害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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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选举与治理网》,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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