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法律人心中的爱

——在2016届法学院学位授予仪式暨毕业典礼上给毕业生新人的结婚祝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92 次 更新时间:2016-06-26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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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 (进入专栏)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家长:

大家上午好!

又是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又一批人大法律人即将走出校门,进入陌生、不安或者焦虑的社会。在这里,首先要向毕业生们表示祝贺!感谢家长们的支持与理解。

对院长来说,每年的毕业致辞是一份越来越难的作业。今年由林嘉书记代表学院致辞。我的任务是,向毕业前夕领取结婚证的同学赠送纪念品。这是去年毕业典礼上新增加的节目,去年有两对,今年增加为六对。也许有同学们会问,为什么给学生个人的结婚赋予公共仪式?

自古以来,结婚仪式都承载着对新人的美好祝福。结婚证是两个人结婚的有效证明,代表婚姻的合法化。在古代,这称为婚书。无论是古代的婚书,还是现在的结婚证,都是从法律上对夫妻关系的确认。

我们知道,婚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古训道“家和万事兴”。国以家为基,家以和为贵。家是我们漂泊人海的港湾,是孕育包容和迸发新生的力量。它给予我们温暖,给予我们勇敢,也让我们面对惊涛骇浪仍能扬帆远航的从容。

在大众人的眼里法律人的形象似乎是刻板的,在他们看来严肃又较真的法科生似乎不懂浪漫的爱情。但我认为,法律人是最懂得爱的,也是最浪漫的,因为法律人的爱是懂得责任,我们知道如何负责任的去爱,如何对所爱之人负责。我们知道自由公平的重要,权利义务的界限,仍选择让渡自由和放弃权利,只为一个白首不离的爱人和美满幸福的家庭。

这几对夫妻,从相识、相知到相爱是一种是上帝恩赐的缘分,这种缘分使素不相识的两个人成为一生的伴侣。希望你们感恩赋予你们生命的父母,铭记成长过程中伴随你们生活的所有的人。

我们为这六对夫妻送上的美好祝福,蕴含着只有人大法律人内心才能感受的爱的哲学、爱的真谛以及爱的期待。而这种爱通过法律人的坚守,传递到社会生活之中,使爱成为支撑文明社会的道德力量与共识。

爱是世界上最宝贵、最纯洁而持久穿透力的的情感,是一种无法用语言形容的深挚的感情。它使人类由丛林社会走向现代文明,是人类最美好的语言。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当成为仁爱之人,成为君子,拥有大智慧和人格魅力,或者流行的话来说,要有爱的气场。也许每个人心中都有对爱的理解。我想,法律人心中的爱,至少包括善意、宽容、坚持与专业。

爱表达善意。爱源自相互之间的理解和认同。获得这样的理解,一定要出自内心的善意。很多时候,我们习惯于先入为主的评价一些人、一些事,或者用过于严苛的标准来要求他人。这种想法和做法容易让人陷入偏执的痛苦之中。法律有它独特的温情。在立法、执法与司法的过程中,我们要把法律当作凝聚共同体的价值共识,用良善的立法、规范的执法与严格的司法,尊重社会的多元价值,保障每个人的尊严。

爱需要宽容。爱本身是纯洁的,但你中意的人、中意的事,往往并没有那么完美。是不是不完美就不配你去爱了呢?并不是这样。以那种标准来要求他人是不客观、不理性的。很多时候,“眼睛里揉一点沙子”才是生活的常态。我们要学着理解和接纳各种不完美,同时努力变得完美。如有宽容的心,就会减少很多肆意的痛苦。那些伤心流泪,那些黯然心碎,都是爱的代价,“人生难免经历苦痛挣扎”。然而,我们不能打着爱的名义,任意释放自己的情感,随心所欲地做一些事情。你要考虑对方的感受,要理解对方,克制自己的任性、大意和自以为是。有的同学认为率性才是真性情,但是率性和任性之间,可能只有一厘米的距离。

爱需要坚持。爱的珍贵,不在刹那,而在永恒。在这样一个说“爱你”越来越容易、承诺越来越随意的时代,持久的爱下去才是真正的担当。作为法律人,讲话做事都讲规则、守规矩,不要迷信“潜规则”。当你说出“爱”字、请求与对方“在一起”的时候,你就已经作出了庄严的承诺。无论是对你的伴侣,还是对待工作、对待法律职业,大家都要怀有这样的真挚情感,怀有坚定的信念。

爱需要经营。我们每个人生来都有爱的愿望,但不一定都有爱的能力。爱是需要能力的,需要经营的,不是心里想想、嘴上说说,爱就实现了。那样的空头支票,其实是对爱的伤害。法律人的爱的能力,体现为我们的专业精神、专业技能和职业伦理。在信息化的时代,法律人要以专业方式来看待和影响外部世界。对一些热点事件,我们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也不能做无知看客或者鸵鸟乌龟。我们要用专业精神来看待和分析所谓的“热点”,要有理有据,要讲道理而非发泄情绪,要有法律依据而非单纯诉诸感性认识。作为法律人,我们看待事件应当有始有终,不能只追逐热点,不能让专业分析“烂尾”,我们关注的目光要一直持续到社会正义的实现。

各位同学,如果用一句话概括上面所讲的法律人心中的爱,那就是:心存善意,常怀宽容,坚持信念,专业奉献。

最后,祝愿大家健康、幸福、快乐!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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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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