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国明:关于网络舆论场供给侧改革的几点思考

——基于网络舆情生态的复杂性原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11 次 更新时间:2016-05-0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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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国明 (进入专栏)  

【摘要】

网络舆情的治理现已进入到供给侧改革的发展阶段。如何使网络舆论的生产与形成与时代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相吻合,成为一个重大命题。互联网作为一种“高维媒介”是对于个人(权利、传播力、资源价值)的“激活”,网络舆论场的内容生产的主体是被“激活”的个人及个人联合体。因此,网络舆论场供给侧的关键是制定和构建一个关于舆论表达的规则体系。对于网络舆论场,我们应当认识其复杂性,并且在网络舆情的治理规制的构建中体现这种复杂性的要求。同时还应当理解和把握网络舆情生态机制中的关联性,保护舆论成分的多样性。应当善用网络舆情生态的自组织机制,促成网络舆论的自身成长和价值“涌现”。尊重多样性、了解“涌现”现象的特殊形成机制,这些都是舆情生态系统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网络舆论场;供给侧改革;思考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一、认识复杂性,并在治理规制的构建中体现这种复杂性的要求是当下网络舆论场治理的重中之重

网络舆情的治理现已进入到供给侧改革的发展阶段。“堵”与“疏”,遏制与供给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因此,如何使网络舆论的生产与形成与时代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相吻合,是一个重大命题。

我们知道,互联网作为一种“高维媒介”是对于个人(权利、传播力、资源价值)的“激活”,网络舆论场的内容生产的主体是被“激活”的个人及个人联合体。因此,网络舆论场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是制定和构建一个关于舆论表达的规则体系。舆情管理者更多的不是通过内容的直接输出来管理和引导舆论,而是通过规制的构建、调整与实施来实现对于网络舆论场内容生产的总体把握与管理。换言之,有什么样的规制就有什么样的内容生产,而有什么样的内容生产便有什么样的舆论场的功能与价值的输出。

毫无疑问,任何有效而健康的社会治理都应建立在对于客体的内在机制及运作规则的科学把握和恰切操作的基础之上。因此,理解网络舆论及其生成机制的特性,对于构建一个科学合理且有效的治理规制是最为关键的前提和基础。而基于互联网的个人被激活的舆论场的一个突出特性就是它由“关系赋权”新型社会资本运作之下的作为一个生态系统产物的“复杂性”。而所谓“复杂性”,简单地说就是诸多事物和要素的彼此缠绕和互相影响,从而形成一个彼此关联、整体功能不等于个体功能简单叠加的社会有机现象。而复杂性思维就要求我们看到这些环节的关联与嵌套,并采取与之相称的对策措施。具体地说,复杂性逻辑的一个深刻内涵就在于,它是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整体构造,不能简单和机械地还原为每个个体和局部功能与价值的叠加。网络舆论场中的一个个体(元素)或者局部的评价不能简单地用“就事论事”的方式去处理和看待,必须还原到它所处的生态环境的整体链条中加以把握才是科学和正确的。

现代复杂性理论的探索告诉我们:在一个生态系统中,一些看似简单明了的要素通过分层、分叉和分支,进而被某种发展所锁定,然后被放大,于是一种原来谁都没当回事的微元素、小事件很有可能会演进为一场风暴、一个趋势、一种潮流……这正如一块手表、一支烟、一个场合下的一个笑容,在网络舆论“复杂性”的作用之下,它们足以成为让当事人被民众监督和声讨的“助推器”。诚如法国学者莫兰所言:“自然界没有简单的事物,只有被简化的事物”①。

由此,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复杂性”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着我们清晰和可靠地理解与把握事物未来发展的进程与结果,使我们在传统视野下对一个事物的发展过程的认识充满着不确定性,甚至它会以一种我们不曾预料的方式发生变故,乃至向我们发起“攻击”。因此,认识“复杂性”,并且在我们的治理规制的构建中体现这种“复杂性”的要求便是当下网络舆论场治理的重中之重。


二、“合唱”应比“齐唱”优:理解和把握网络舆情生态机制中的关联性,保护舆论成分的多样性

舆论场作为一个有机体,其内在的多元成分是关联在一起、无法拆解的——拆解了它就不再是它了。这正如婚姻生活中我们都喜欢爱人身上的优点,但我们却无法把爱人身上的优点和他(她)的缺点和不足拆解开去处理一样。在婚姻生活里,我们除了整体接受爱人身上的优缺点外也别无他途。只要爱人身上的优点而拒绝爱人身上的缺点和不足的理想状态在现实生活中是无法做到的。同样的道理,绚丽多彩的网络舆情实际上是一个彼此关联、共生共荣的一个生态系统。众所周知,一个草原如果只有一种植物,一片森林如果只有一类动物,其命运必然走向沉寂和死亡。正如一个生态学者所说的,一堆堆牛屎或许在某些人看来是肮脏的和难以容忍的,但它对于一个草原的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而言或许是不可或缺的。

譬如,我们在网络空间中追求一种文明的表达形式,但这种追求不应当绝对化。这好比在现实生活中一样,人们也并没有绝对禁止有人说脏话(或者骂人),特别是在不以恶意诽谤、伤害他人名誉权利的前提下,禁止普通民众说脏话(或者骂人)的行为也大多不会被纳入法律条文中。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从某个角度上看,他们说脏话也是一种表达权利,虽然我们不提倡、不赞同这样的不文明行为,但它不应被绝对地剥夺。因此,网络秽语的不利影响不应被过度拔高。只要不是蓄意的诽谤和攻击,对于网民们的各种表达意见应该给予足够的包容。如果脏话可以和假话、偏激的话以及断章取义的话同称为“错话”的话,那么要求在网络舆论场禁止脏话的同时,是否也要同时禁止假话、偏激的话以及断章取义的话呢?且不论我们在现实中能否真的做到这一点。即使真做到了,社会也不会因此而变得真的文明起来。

显然,我们对文明表达的追求和对“错话”的包容之间并不矛盾。这就好比我们知道过量的三聚氰胺会对人体造成损害,但国家标准里却允许牛奶中存在微量的三聚氰胺。在不影响人体健康的前提下,在食品中加入限量的化学添加剂是被允许的。“纯而又纯”、没有任何微量重金属或农药残留的食品在当代生产环境中少之又少,难道我们要拒绝所有这些食品吗?对待食品,我们在保障饮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前提下所制定的标准尚留有一定的安全容错空间,所以对待网络上的“错话”同样也可以有一定的容忍度。在生活中,制定任何标准都必须与社会发展程度相契合,制定的标准必须科学、合理、可行。但是任何真理的探索和表达,都是在试错过程中完成的。只有从试错过程中吸取经验并不断修正到正确的道路上来,我们社会的文明才会持续地进步与发展,而网络空间的表达也才会真正地实现文明。因此从关联性的角度看,我们网络舆论的治理规制应当顾及和尊重多样性的共处与兼容。概言之,在网络舆论场中,对于我们所不喜欢的“另类”因素的包容,与对于真理的追求其实是同等重要。


三、在意见对冲与妥协中“各美其美”“和而不同”:善用网络舆情生态的自组织机制,促成网络舆论的自身成长和价值“涌现”

网络舆论场作为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还有一个重要的特性,这就是自组织功能。网络舆论场作为一个自组织的复杂性系统,是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发展,从简单到复杂,从幼稚到成熟的成长特性。这种特性又叫复杂性的动力学特征。网络舆论场的这种自组织特征告诉我们,治理的规制应该为舆情要素的自我发展留出一定的自由度和活动空间,并用科学的态度遵从网络舆情生态自身的发展演变规律,这样才能使得个人、集体和社会在自组织机制的作用下有机地成长,舆情表达多姿多彩,在意见对冲与妥协之中“各美其美”“和而不同”。

一方面,网络的管理者,应当对广大网民,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②而“动辄得咎”则无法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样一种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格局。

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场的自组织,需要一定的表达空间和自主性的激活机制,舆论生成的典型现象一般是以“涌现性”为特征的。所谓涌现性,是指在一个复杂系统的时间序列上的一种功能与价值的突然出现,而对于这种涌现现象发生机制的回溯,我们会发现,当初微小的价值碎片、甚至某个看似无意义的“垃圾因素”,在适宜的进化规则和生态催化下,成长为一个个令人惊叹不已的奇迹。维基百科(Wikipedia)、优步(Uber)、空中食宿(Airbnb)的成长中都呈现出“涌现性”的强大机制。研究表明,涌现现象的发生,对于初始条件的某些微小变化极端敏感,对于进化规则的包容性也极端敏感。因此,尊重多样性、了解“涌现”现象的特殊形成机制,这些都是舆情生态系统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所在。


(作者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

注释

①埃德加•莫兰[法]:《复杂思想:自觉的科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1年出版,第137页。

②2016年4月20日,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xuexi/n1/2016/0420/c385474-28289396.html

注:本文发表于即将出版的《新闻与写作》杂志2016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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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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