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石:多领域的分配正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65 次 更新时间:2016-03-2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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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  


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迈克尔·桑德尔曾经写过一本书《金钱买不到什么?》。桑德尔在书中列举了一些不可思议的买卖行为:在南非,一些牧场开始出售射杀黑犀牛的权利;美国一些游乐场和机场出售“插队”的权利,只要交一定数量的钱就不必老老实实地排队;而达拉斯的一个学校甚至为了鼓励学生们读书而向他们付钱……这些令人惊讶的现象一方面预示着一个全面商品化社会的到来,另一方面也不断地挑战人们的道德神经。


直觉告诉我们,有些东西是不可以用金钱来交换的,也是任何强权所无法胁迫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爱只能为了爱而交换,信任只能为了信任而交换。”(《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然而,金钱和权力却总是野心勃勃,想方设法越出自己的领地,通过非法的交易而实现对所有领域的控制和支配。这使得某些占据了支配性资源的人们得以主导社会的所有领域。比如,在社会上有权有势的人,总是能通过或明或暗的某种交易而得到优越的医疗照顾,获得著名高校颁发的证书、聘书,占据更有权力的政治职位,而其子女也将得到更好的教育并享有更好的事业机会……


对此,西方学者迈克尔·沃尔泽在《正义诸领域》中提出了一种分配正义的多元论。沃尔泽认为,人们生活的社会是由不同的领域构成的,每一个领域都有许多资源需要进行分配。例如,政治领域分配权力、经济领域分配财富、教育领域分配教育资源、医疗领域分配医疗资源,等等。每一领域对某种特定资源的分配都有适合于本领域的原则,且每一领域的原则不尽相同。在政治领域,我们可能根据才能和经验来分配政治职位和政治权力;在经济领域,主要依靠市场,通过自由交换而达到资源的配置;在教育领域,除了保证人人都有权获得的初期义务教育之外,将培优原则和市场原则相结合,以配置教育资源;在医疗领域,应兼顾“按需分配”和市场原则,来分配医疗资源。所以,每个领域都有其自己的分配原则,并非一种原则可以决定所有领域的分配;每个领域所要分配的社会益品不尽相同,它们之间是不可以随意交换的。


为了划定金钱的界限,沃尔泽列出了13种“受阻的交易”,笔者将重点讨论下列三种:第一,在政治领域,官员所拥有的政治权力和普通人所拥有的政治权利都不可以买卖。政治权力的影响来自于人们意见的自由表达,只有得到政治共同体成员的普遍拥护,政治权力才是有效力的。而人们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是不能买卖的,这一点同样可以说明为什么政治权利也不能用金钱进行交换。基于此,贿赂和贿选都是越出边界的非法交易。第二,专业地位不能买卖。在充满竞争的现代社会,获得各种证书和文凭关系到每一社会成员的职业前景及社会地位。因此,各种学位学历证书、各种资格考试及专业证书,应由各行业的专业人士做出客观评判,决不能因为金钱而大开方便之门。更重要的是,知识自身构成一个价值体系,其目的是探索自然的客观规律以及人类社会的组织原则。如果真理和正义不能站稳脚跟,如果那些本应以追求真理和正义为己任的专业人士为金钱和权力而折腰,那人类社会就将失去批判的维度,进而在权力与金钱的纷争中迷失方向。第三,各种荣誉和名誉不能买卖。一方面,荣誉与权力类似,是人们对当事人在某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的认可。另一方面,荣誉与权力之间也存在着差别,权力是基于政治共同体成员的认可和拥护,而荣誉则主要来自于专业人士的认可。在这一点上,荣誉又与各种专业证书有相似之处。因此,荣誉是不能用金钱兑换的。可以看到,在理想状况下,金钱、知识与权力三者构成独立的价值体系。金钱只能与市场上合法出售的物品相交换,权力只有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巩固并发挥效力,而知识只属于对真理和正义孜孜以求的人。


沃尔泽的多领域的分配正义理论还可以得到多元价值论的支持。多元价值论经常被用来处理不同文化传统中的价值观念,其基本观点是: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价值,这些价值之间不可以通约,也很难进行比较,它们因为各自不同的原因而值得追求。例如,中国的京剧和西方的歌剧都是很美的艺术,人们很难在它们之间区分高下。又如,在西方的宗教背景下,虔诚是一个很重要的美德;而在中国伦理社会的背景下,孝道则是最重要的美德,我们很难中立地评判孰优孰劣。


站在多元价值论的立场,可以这样来理解多领域的分配正义问题:在人类生活的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领域,在不同领域中人们可能有不同的价值追求,遵循不同的分配原则。打个比方,一位对真理孜孜以求的科学家在市场上也可能和买菜的小贩斤斤计较,在科研机构中也可能力争获得权力更大的职位,但这并不影响他在需要给出专业评判时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可见,金钱、权力和知识是三种相互独立、不可通约的价值体系,它们基于不同的逻辑,具有不同的结构体系。它们之间的不可通约性决定了人们不应该在三者之间进行交换,也不可能以任何一种价值代替其他两种价值。正如帕斯卡尔在《思想录》中所说:“我们对不同的品质负有不同的义务:爱是对美丽的恰当反应,恐惧是对力量的反应,而相信是对学问的反应。”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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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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