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2日14:30—16:30,北京大学宗教学系年轻的副教授吴飞博士在本中心作了一场名为“自杀与中国人类学研究”的主题报告。吴飞博士早年就读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和哲学系,之后远赴美国哈佛大学专攻人类学,获人类学博士学位。吴飞博士少年有成,在自己的学术领域成果颇丰,代表论著有:“麦芒上的圣言:一个乡村天主教群体中的生活和信仰”(2001);“维若尼卡的第三重生命:基督教世界里的看与听”(2002);“生的悲剧、死的喜剧”(2004);“自杀作为中国问题”(2005)等。他博士论文The Elegy for Luck的英文版,很快将由国际著名的学术出版社——加州大学出版社出版。
本场报告主要由吴飞博士介绍自己对中国自杀问题的基本思考。对所从事的自杀研究,吴飞博士表示,他不是将中国的自杀问题当做社会问题研究,而是从理论建设的角度去研究它;其次,他希望从此打破学界将自杀视为科学研究范畴的一般做法,而把自杀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从文化本身寻找解释;再者,研究自杀将促使我们去思考中国人关于人、生命等概念的认知图式;最后,此项研究的深层理论关怀在于,试图为当前国际学术界普遍流行的自杀理论,寻找一种中国式的理论解释模式。
据吴飞博士介绍,目前学界主要依据两大理论传统研究自杀:一个是社科理论传统,即涂尔干在其《自杀论》中提出的三种自杀模式;另一个是医学理论传统,即西方精神病研究认为自杀由精神病,诸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导致——这是学界理解自杀现象的主导理论模式。然而,吴飞博士发现,这些通行于学界的自杀理论,却无一有足够的说服力去解释中国的自杀现象。在西方国家,自杀多发于城市中的青壮年男性人群。已有的社会学或人类学解释,基本跳不出涂尔干的自杀理论框架;另一方面,西方医学调查表明,这些国家的自杀人群,95%以上被诊断患有精神病。因此,自杀与精神病之间天然存在因果关系的论点,已被学界普遍承认。相比较而言,中国却有不同于西方的特殊自杀模式,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年轻妇女是自杀高发的人群;第二,老人是另一个自杀高发人群;第三,自杀多发于农村。无论哪个方面,都难以从涂尔干理论中获得明确解释。其次,中国自杀者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的只占整个自杀人群的63%,这个数据说明,在中国差不多一半的自杀非精神病引起——这个事实鲜明地挑战了西方权威的自杀理论。
那么,怎样解释中国的自杀现象?在向听众阐述自己的观点之前,吴飞博士先精炼地分析了西方自杀理论背后隐藏着的文化渊源:一个来自西方基督教的宗教传统,另一个是近代以来,西方对医学科学的“迷信”。仅这两点就表明,自杀绝非是一个科学问题而是一个文化问题。继而他提出,中国自杀问题反映出的是中国人特有的文化观念形态。中国人通常不把精神病人,比如傻子、疯子的自杀当作自杀来对待,中国人认定自杀仅是指发生在正常人身上的行为。相反地,西方的观念认为只有不正常的人才会去自杀。以揭示这种中国式对待自杀的态度为起点,吴飞博士希望从此去理解,中国人如何界定“正常人”与“非常人”、“人”与“人性”这些概念,以及中国人关于“生命”的观念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
不同于西方人仅将“life”看成单独的存在物,将“human being”当成独立存在的个体,中国人将“命”视为生命与人生相互交织的双重性概念,而“人”则是从出生到死亡不断在修身的概念。这两个中国式概念背后蕴藏着一种共同的观念——中国人将人、生命以及人生看作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吴飞博士进而解释:如果我们站在这样一种“过程”观上考虑自杀问题的话,那么自杀行为在中国绝非是涂尔干所说——个人社会性与个体性失衡导致的结果,而多是由家庭权力冲突导致的结果,它是一件关于家庭内外人际关系、个人生活成败与否的事情。基于此,中国人总将自杀之死归结到死者家庭环境、生活境遇等方面,却对自杀者本身无过多非议。此外,吴飞博士的调查说明,典型的中国自杀多发生在争执之后,其中又多是夫妻间为做人或过日子这样的琐事发生口角后所至。对此他的解释是,在中国,自杀只是人们用以证明自己的为人、或是争取家庭权力的一种方式。从这一个意义上讲,中国的自杀行为实际上是人们在一条为生命和生活,寻找幸福的道路上,意外付出的代价。吴飞博士将此命名为“福殇”。
报告最后,吴博士再一次强调:自己有意采用中国的概念去解释中国的自杀问题,其目的在于,通过这种研究去认真反思,中国学界在运用西方理论研究本土问题时,不能“拿来”即用,而应该厘清这些理论背后的文化脉络。不然,这种“拿来”的方式,不仅会忽略本土概念自身的解释力度,而且会抹杀它们对理论建设可能具有的重要意义。
演讲结束以后,王铭铭教授、翁乃群教授对此项研究作了精彩的评点并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之后列席的各位研究生们,与吴飞博士就这个有趣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文献来源: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本文已正式发表于王铭铭主编:《中国人类学评论》第一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