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光才:大学的自治传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96 次 更新时间:2016-03-14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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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光才  


“大学”是有别于“高等教育”的, 后者作为教育结构中的一个层次,带有标准化和官僚化色彩, 代表着对外界的依赖。而“大学”的内涵已远远超出它“学者共同学习交流场所” 的本义, 人们甘愿把它赋予神秘色彩而对之顶礼膜拜, 这绝不表明它仅仅是一个“高深学问”之所, 最重要的是它作为一个独特的社会机构所包蕴的极其丰富的精神文化内涵。要理解现代“大学” 之要义所在, 就不能不了解整个大学精神传统形成的来龙去脉, 同样, 回溯传统又绝对不能不提及大学的自治。因为无论是从历史发端还是从当代西方大学精神传统的基本内涵角度来看, 它们都与大学独立自主、自治的传统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

起初,大学自治显然是与学者行会的性质有关。中世纪城市中的学者们仿照手工业行会组织成立了自己的社团, 同其他行会组织一样, 他们自己制定行规, 实行自我管理。随着社团规模的扩展, “各大学在它们出现的城市里, 由于它们成员的数量和质量, 是一种令其他势力感到不安力量的表现” 。(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 商务印书馆)

大学越来越受到世俗王权、教会以及城市当局的关注。尤其是教会, 为了实行文化垄断, 它们不惜采取笼络、恐吓、压制等种种手段, 竭力地向大学施加影响, 企图将大学网络于自己的门下。于是, 在十二三世纪中, 大学与地方、教会间发生了一系列冲突, 然而, 冲突中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大学。大学通过采取灵活的斗争策略分别从地方和教会那里得了一系列特权。这些特权主要有三方面:“法权自治———在教会的某些地区性限制范围内有向教皇上诉的权力, 罢课和分离独立的权力,独揽大学学位授予的权力。”

即使到中世纪后期, 大学逐步被教会垄断, 上述特权还是大多被延续下来。也就是因为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力, 大学才始终能够在各利益集团间维持相对的独立。而这种相对的独立, 也决定了大学不可能完全沦为社会任何其他部门的附庸。正如雅克所言:“大学组织看来注定要从一个社会阶层或集团向另一个社会阶层或集团转化。它看来必将一个接一个地背离所有其他的人。对教会、对国家、对城邦来说, 它都可能是特洛伊木马。它是无法归类的。”确实, 以后大学发展的历史也验证了这一点。即使在当代西方社会中, 我们也很难完全明确大学的归属, 尤其是对那些历史悠久的传统大学而言。中世纪后期历史上的一些现象也颇为有趣。著名的经院哲学家奥卡姆极力主张信仰和理性分离, 并提出了他的“思维经济原则”(“如无必要, 勿增实体”), 即著名的“奥卡姆剃刀” 。他的这把剃刀出来以后, “不但剃去了争论几百年的经院哲学, 剃秃了活跃一千年的基督教神学, 使科学、哲学从神学分离出来, 而且从此开始了欧洲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 也就是全世界现代化的第一篇章或说是序曲”(金克木:《逃犯的剃刀》, 《读书》, 一九九八年第十二期);但丁、彼特拉克、薄伽丘和伊拉斯谟等成为文艺复兴运动的先驱;马丁·路德和加尔文发动了影响到整个西方世界的宗教改革运动, 在根本上动摇了罗马教廷的统治基础;而哥白尼、伽利略、弗朗西斯·培根和牛顿等, 则成为近代科学的兴盛的开路先锋。这些人物恰恰就是从当时归属罗马教廷的大学中走出来的。

中世纪大学的自治传统并没有被后世的大学完全继承下来, 但是它却成为此后大学为争取自身独立自主地位而利用的文化资本。在宗教信仰已经退归私人领域, 国家力量日益强大的现代社会中, 传统的大学自治权力虽然受到削弱, 但它仍在部分领域特别是学术领域护住了自己的营盘。罗伯特·伯达赫(Robert Berdahal)对现代大学的自治概念做如下界定:大学自治包括两种类型:实质性自治和程序性自治。前者指的是大学拥有自己确定组织目标和拟定计划的权力, 而后者只能拥有实现目标和落实计划的权力。显然, 与传统大学自治有脉承关系的应是实质性自治。关于现代大学实质性自治的要素, 阿什比认为主要包括如下:“大学管理免受非学术人员介入的自由;大学自主分配资金的自由;教师聘用及其工作条件落实的自由;课程设计和授课自由;遴选学生的自由;制定评价标准和方法的自由。”阿什比在此对大学自治的理解, 不用说是来自英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牛津、剑桥式传统大学自治的实践。而在当今世界上, 恐怕也惟有牛津和剑桥大学, 如果再勉强一点, 可算上美国包括耶鲁、哈佛、普林斯顿、哥伦比亚和达特茅斯等八所常春藤联盟大学等, 仍些许地保留下来一部分足以令人怀旧的情调。然而, 恰恰是这些传统的大学, 至今在学术领域依旧独领风骚。

当然, 把这些传统大学地位之显赫全部归因于它们自治的传统, 固然有些牵强或者失之偏颇, 但我们透过历史的层层密障, 还是可以辨识出其中存在的某些关联。可以肯定地说, 没有八百多年的近乎遗世独立的固执, 就不可能有今天的牛津和剑桥。同样, 如果没有一八一九年美国著名的达特茅斯案的裁决, 也不可能有现在的达特茅斯学院, 甚至, 是否还存在“常春藤联盟”都很难说。曾经拥有数所著名中世纪传统大学的意大利, 在大学被全部纳入到国家同一规划范围之内以后, 又有哪一所大学至今风采依然?在法国、德国, 今日大学的情形也与意大利相仿。同样, 我们不妨再假设一下,如果当初, 美国开国元勋乔治·华盛顿建立国家大学的设想成为现实, 在今天, 前哈佛文理学院院长罗索夫斯基还是否能够自豪地宣称“全世界最好的大学足足有2/3—3/4 是在美国” ?马丁·特罗在回顾这一事件对美国高等教育史的意义时说道:华盛顿创办国家大学的失败, “预先阻止了代表全国性规范和标准的`顶级' (capstone)大学的出现, 而(这一大学的存在)势必限制美国院校的多样化” 。的确,拥有一定大学自主、自治的权力是各大学形成自己特色, 避免面目相似、整齐划一的前提条件。而惟其如此, 大学才能在较少地受到外界非正常的直接干预下, 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 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不独如此, 正是大学的自治传统, 才为大学营造了一个整体自由、宽松的精神文化氛围, 并培育出一代代承前启后、富有个性化色彩的英才。

顺带介绍几句, 上面提到的达特茅斯学院是美国殖民地时期创办起来的一所私立学院, 它在一七六九年获得英国王室颁发的特许状。十九世纪初, 学院首创人去世, 学院董事会与创办人后代间产生矛盾。于是, 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些官员和社会人士趁机介入学院事务, 把学院更名为达特茅斯大学, 并通过州法令试图将其归为州政府管辖。结果,遭到原来董事会成员的强烈抵制, 他们提出起诉。该案于一八一九年最终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认为, 新罕布什尔州立法机关无权修改原来的特许状, 更不能将本属于私人控制之下的文化机构改变为服从政府意志的一部“机器” , 并判新罕布什尔州立法机构的法律不合乎美国宪法, 提出撤销该州原判, 改判原来董事会成员方胜诉。该法案的裁决对美国私立高等学校的发展具有极其特殊的历史意义, 它作为一个经典性案例从此载入史册, 成为私立社团维护自身利益和自主、自治的权力的依据。

当然, 绝对的大学自主与自治不仅现在没有, 过去也不曾有过。无论在任何历史时期, 大学都要受到外部社会环境的制约, 尤其是资源条件的限制。中世纪的罗马教廷、王权, 近代和现代国家以及社会各界都从各自的利益需要出发, 采取不同方式, 不同程度地介入大学内部事务。就以八十年代以前自治程度相对较高的英国传统大学为例, 阿什比认为, 至少有三种力量在影响着大学发展的方向:政府、大学拨款委员会与专业研究会以及大学的内在逻辑(阿什比:《科技发达时代的高等教育》, 人民教育出版社)。阿什比在此提到的大学内部逻辑显然是与英国大学历史地形成的自治传统有关。它尽管与另外两种力量间天然地存在着张力, 但却绝对不能忽视、更无法抗拒甚至消弭它们的存在。所以, 阿什比认为, 应该在三种力量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 它保证大学

在适当的对外开放中既能获得必要的资源, 同时又不至于破坏既有的内在逻辑。

显然, 要维持外部力量与内在逻辑间的平衡在理论上或许是可行的, 但实践中却绝非易事。事实上,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 英美两国传统大学的大学自治传统已经普遍面临着严峻的危机, 特别是面对各国普遍推行的高等教育财政紧缩政策, 以及高等教育市场竞争加剧的局面, 大学不得不适当调整办学策略和办学方向, 来满足甚至迎合外部近乎苛刻的要求。在现代社会中, 大学显然已经没有能力去拒绝外部的插手干预, 英国九十年代后的大学改革趋向便足以证明这一点。因为“真正的大学自治必须有财政上的独立来保证, 它要求大学不倚赖于任何一个投资者” 。

无论在任何社会发展阶段, 一个明智的社会都需要有大学这样能够适当地超越功利, 有独立、批判意识的自治机构, 来自觉地承担起人类文化保留、发掘、传承和创造的伟大使命。即使是传统的自治, 也因为其早已溢出了制度层面而成为一种精神理念。这一精神理念不仅塑就了西方大学的学术自由传统, 而且也陶铸了其内部成员所特有的不轻易随波逐流、独立特行的理性精神品格, 酿就了弥漫于整个大学内部的浪漫主义气息和浓厚的人文主义关怀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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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读书》2000年 第10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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