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学校开设了一门学术伦理的课程(Academic ethics)。作为公选课,要求每一个学生都必须选修。且,每一个学院的负责授课的老师是指定的。也就是说,A学院要选择这门课,就必须选择B老师,时间和地点,均提前安排好。而不能选择C老师。这样的对位,很大的一个好处在于,节约学校的成本,而对于学生而言,却没有了更多的选择性。另外,对于老师而言,无竞争语状态下,会导致授课中的“懒政”现象。比如,提前下课,不认真上课等等。还好的是,与其他高校有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学校会进行期末的学生给老师打分,以监督老师的授课质量,并且授课老师在学生给老师打分的时候,必须回避,且只能看到最终的打分结果。学校会根据这个结果,再来给老师评判其一二,至于此种监督有多大的效果,不得而知。
在我的印象里,记得在大陆攻读硕士的时候,也开设了这门课程。当时,主要是由一位老师代课,设置了3个学分。稀里糊涂的就上完了,其也没被当作多么重要的一个事情。有时候,出现翘课现象而不学习学术伦理这门课,起码有三分之一,有时候更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老师没把其当回事,学生更没有将其当回事。甚至,有的学生还会反问,“我以后又不做学术,干嘛要学学术伦理?”听者有心,深感一种不安。因为,学术伦理,说到底,就是一种自律和规范。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古乃中国文化里的一种“道”。
但是,这种现象在境外却不尽相同。境外的高校,对于博士生的要求是,将其作为一门公共课(1个学分)而必须学习。如有旷课者,不请假而翘课者,很可能会不给“P”,也就是Pass的意思,用大陆的语境说,就是“不给过”。对于学生而言,当然希望考试能够通过,他们最大的愿望之一,或许就是不挂科。所以,才有考试前拜大神等闹剧一次次的出现在网络的世界里,成为了一种调侃的笑料。而当老师严格的要求学生学习这门课而因为学生“不听话”的原因导致没有通过的,会要求再考一次。可见,境外的高校对于学术伦理在做学问的重要性。并且,博士生都要学习。而并非每一个博士生毕业后都会做学术,这点尤其在工科生,理科生中较为明显。但是,学校依然要求他们必须学习这个“规矩”,且利用一些有效的监督性去学习。
接下来,就境外的某高校的学术伦理的课程为例来看看学术伦理中违背其规则的三个问题。
首先,给我们上课的Dr. Mary 在“Data gathering and data integrity”的课上一共列举了三种学术伦理的问题,第一,抄袭问题;第二,署名问题;第三,数据使用问题。
对于前两者,我们一般并不陌生。所谓抄袭,就是指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通常,我们都会听说“天下文章一把抄”这句话,其本质就是说的“抄袭问题”。那么,抄袭,主要抄什么呢?按照现有的划分,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窃取别人所作文字以为己作。比如,《红楼梦》第八四回说道:“那些童生都读过这篇,不能自出心裁,每多抄袭。”第二,不顾客观情况,照搬或沿用别人的思想、方法、经验等。比如,胡适在《<国学季刊>发刊宣言》中有说道:“甚至于有人竟想抄袭基督教的制度来光复孔教。”而我们的讨论结果(讨论式教学)是:Idea和文章的结构,等等。对于其他学生而言,大约都把抄袭观点作为抄袭的一种。这是最直观的感受,也是我们在上文中所说的第二种。之所以说第一种情况,想必现在也多少有些人不敢全然的把别人的文章换上自己的名字,而后投稿给刊物拿去发表,因为“一字不动”的剽窃,仿佛做的有点“过分”。那么,是不是说,不过分就少有人追究呢?的确如此。如今,但凡抄袭有个“度”的,很多都没有得到追究。虽然,检测系统虽然能够跟进,但是依然杜绝不了抄袭的现象。一方面,该系统会将学术伦理不规范中的抄袭现象,从第一种逼到第二种。另外一方面,鉴于中国的人情社会的特色逻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等等千奇百怪的思维方式,导致学术伦理的底线,一次次的被突破。最后,相安无事,才是真正的学术界太平。反而,出现所谓王彬彬批评汪晖抄袭,北大博士论文抄袭等事件时,多数人成为旁观者,有人说王彬彬要求太高,太苛刻,有人说北大不近人情,举报该学生的期刊也太不厚道等等。反而,从反对的话语模式中,我们不难发现,同情的建立,从利益的受害者变成了同情实施伤害的人,所以,到底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在作怪,还是从人情的角度去劝解“矛盾”不得而知。但是总归来说,都是学术不伦理的事情。抄袭这事,按照我的观点,一是一二是二,钉是钉铆是铆,不可以有半点虚假。至少,这事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再者,是你的,你就拿,不是,就不拿的道理,从小难道没有被教育过吗?天底下哪里有免费的午餐?得来全不费工夫的事情,其实归根到底,还是会迟早害了自己。
其次,数据使用问题。对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人而言,对数据使用都不陌生。有的数据,则只能一个人用,或者一个团队用,多半是后者独享。因为,这个团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获取珍贵的一手资料,并且在这个基础之上做出文章。而问题就出现在,怎么个用法。比如,A是该团队的一员,但是其在发表的论文中,自己独享了该数据,并且发表的文章中来用了该数据,却没有在署名中加上其他人的名字,甚至在第一页的脚注都不感谢一下。而为了发表论文早毕业,其可谓是不择手段。最后受害的,并非是A一人,而是整个团队。因为,一手数据,来往两三次被用了以后,公开发表了以后,就没有多大价值了。所以,才会有一些数据被反复的咀嚼而再公开给社会的其他研究者去用的现象。那么,A算不算违背学术伦理呢?在我来看,是违背的。因为,这样的一个团队,应该是一个整体,并且,每个人的功劳都不可以占为己有。但凡数据被处理以后公开发表出来以后,那么数据的原营养就意味着流失了一次。如果每个人都如此,而不顾团队的其他成员的感受,那么还要团队做什么?且不说学术伦理,这起码是道德的问题了—过河拆桥。利用他者而把数据为自己所用,就会造成每个人的防备心理增强,从此合作便成为了笑话,那么团队自然会频临解体。以诺奖获得者屠呦呦为例,青蒿素的发现,真的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吗?所以,团队的力量需要不断的加强,并且彼此合作。而不是违背学术伦理的利用团队的数据。
再次,署名问题。Dr. Mary说,“Should people who are authors of an academic work be acknowledged?”“Should people who did not contribute to the work be listed as authors?”“What is the essential component of being an author”。这些都是一系列的署名疑问。在我看来,比起抄袭和使用数据而言,署名往往还带着很强烈的“趣味性”,特别是在大陆高校。首先,谁写的文章并进行统筹,且贡献Idea(贡献智力),那么谁就是第一作者。以社会学为例,往往发表文章的时候,最多三个,或者四个作者,抑或是一个团队。那么,谁来做第一作者呢?何况很多都只承认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有的高校评价的时候,只看第一作者。故而,第一作者往往都被默认为贡献最多的的那个人。但是,如果是一个团队来进行研究,而署名为第一作者的人,何以被其团队认同?正如我们在前文所说的,还是看谁的贡献大,一般而言,写文章的人,往往是第一作者。
这里面还有一个区别,定量与定性的文章署名却又不同。比如,定量的文章,往往第一作者除了贡献大以外,就是怎么去衡量收集数据和整理数据的人的贡献?到底作为第几作者?判别第几作者,又不仅仅以此作为标准,有的甚至以团队的形式来研究,往往就轮流坐庄。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省时省力,合作大于单干。而定性的文章,多半都是单干或者一个老师带很多学生来进行研究,以一个组的形式出现。最后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往往都是这个老师。毕竟课题是他拿的,投稿也是他做的,但是写作可能不是他。
而按照我们之前的论述,谁写的,谁统筹的(如果每个人写几章的话),那么第一作者应该是这位写作的学生,怎么可能是其导师呢?说来话长,长话短说,这就是一种学术不伦理的问题。更可怕的是,有的导师直接侵占学生的成果,自己署名为第一作者,再靠关系发表文章,而学生又没有课题,又没有关系,自己又要发表论文,评奖学金或者以后找工作有用,故而忍气吞声,顶多是牢骚几句,有的还以此作为幸事,毕竟自己的文章终究是发表了。这种互利互惠的背后,其实,做工的是学生,而导师就像包工头一样。如此逻辑,导师怎么不可能被叫老板呢?如果导师成为了老板,那么这位导师就不是一位合格的导师。所谓导师,不是占师,就是要引导学生。不仅仅是发表论文,也要在学术规范上引导。自己都如此,何况要求学生不如此?上梁不正下梁歪的道理,谁都懂,只是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自损名誉,看似受害很小,其实很大。因为,每个人都如此,那么学术圈还怎么玩?学生还有什么动力去做更好的学术成果?所以,署名,不能先把老师喂饱了,再来自己给自己喂食。最关键还是要求作为权力不对等和占有权力优势一方的导师自己遵守学术伦理。
所以,就中国而言,如果以署名作为判断一个人的贡献大小,实则有误,真实的情况往往并非如此,大多数的作品,多半都是导师自己的学生所做,而非导师。那么这就会导致,导师招收的学生厉害程度决定了作为老板的导师是否厉害,利益捆绑的背后,是集体的学术部伦理。且,再靠关系来发表论文的,又违背伦理。恰好是这些违背伦理的事情,一次次的发生,该做的都做了,对中国的学术伤害巨大。这些就如吴思所说的“潜规则”——仿佛,这个学术体系里面,就有两套规则在运行,一个是表面的,外人看到的,一个是内在的,参与者都清楚的,心知肚明的。而当参与者,特别是学生感到不满,越积越多的时候,就会在特定的时候与自己的导师反目成仇。那,“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传统,到底还是在某些时候是个假命题。
总而言之,文章也抄了,数据也用了,名也署了,论文也发表了,最后留下的就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烂摊子”。在我看来,学术伦理,之所以重要,其实就是一套游戏规则,如果我们都不遵守它,那么这个游戏就玩不下去。
2015年10月20日
作于澳门
(原载《中国研究生》2016年第2期,此文原文,发表时略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