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人群为何转入黑社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00 次 更新时间:2006-05-2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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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彪   于力   张洪河  

不久前被称作“三晋涉黑第一案”的山西省李满林黑恶犯罪团伙被警方摧毁,随之牵出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原临汾市公安局局长邵建伟腐败案件。从此类案件的复杂性质分析,当前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的发展,已不简单是刑事犯罪,而具有更深刻的社会背景。正视和解决好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将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压缩到最小,已成为打击黑恶势力的突出命题。

在河北省林润良黑恶团伙20余名涉案人员中,近一半为无业人员,其余包括下岗职工、农民等。在吉林省展文波涉黑案件中,被检察机关起诉的19名犯罪嫌疑人中,无业者、农民、单位司机等人员占了2/3。有资料指出,当前中国打掉的涉黑犯罪团伙中,无业人员、两劳释解人员等社会闲散人员占较大比例。

由弱转黑的社会因素

《瞭望新闻周刊》调查时发现,在黑恶势力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弱势人群由“弱”转“黑”的现象。社会弱势人群增加,一些矛盾激化,社会扶助与关爱缺失,客观上为黑恶势力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土壤。

社会学家们指出,经济发展的非均衡化与财富分配的非合理化,带来了城乡差别、失业、收入分配差距等问题,使黑恶势力的产生有了社会基础。吉林省公安厅原厅长陈占旭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批“两劳”释解人员重返社会,这些“两劳”释解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难以安置,缺乏管理,形成社会治安的高危主体。与此同时,一些没有生活来源的社会边缘人,心理失衡,人际关系紧张,又长期游离于社会之外,失去组织约束,构成了中国当代的“游民”一族。这些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础和成员的主要来源。

在重庆市,曾因非法拘禁被判缓刑的曾令文为报复社会,在缓刑期间组织外来务工农民刘宪强、无业人员李斌为骨干,大批网罗刑释解教人员,最终形成涉黑犯罪团伙。法学专家何秉松说,这些社会最底层群体的共同特点是:离财富及权力最远,贫困、收入低、社会地位低,缺乏谋生技能。因此,这个阶层的成员一般悲观消沉、愤世嫉俗,对现实强烈不满。由于主流社会对这类人员的排斥,犯罪便成为这些人对社会分配不公的一种病态矫正方式。

弱势人群从“弱者”变为“恶者”,不能不让人深思。浙江省委党校教授吴锦良等人认为,当前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不少人都希望找到新的归属感,随之产生了相应的社会组织。在福建、广东沿海一带,不少外来务工人员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从开始“抱团”成立同乡会,慢慢发展成为“外来帮会”,从维护自身利益走向以非法手段帮助他人“摆平”难题。在有的地方,一些外来人员组成的老乡帮会,就出现过帮助企业讨债而采取绑架手段的情况,有的甚至形成了固定的黑恶势力。

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一些基层组织相对弱化,社会管理机制薄弱,一些利益关系本应由相关主管部门来管理和调控,可由于这些部门管控不力,一些人转而求助于黑恶势力“摆平”,黑恶势力趁机坐大。比如由于治安控制不力,一些业主雇佣“黑道人物”提供保护;由于执行难,一些债权人雇佣“黑道大哥”为其讨债;由于诉讼难,一些民事、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就请“黑道人物”出面。一些“弱者”,就是这样逐渐蜕变为“恶者”的。

黑恶势力滋生“放大”管理“暗疾”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黑恶势力坐大与社会管理的种种漏洞联系密切。

暗疾之一:社会治理的结构缺陷为黑恶势力留下了生存空间。黑恶势力多存在于市场、矿山等资源较为集中、而地方管理不力的地方。在一些矿产资源集中的地区,管理部门将矿井随意卖给个人开采,违法乱发开采许可证,造成采矿者之间矛盾丛生。这种管理方式既制造了冲突,又使政府权威缺失,经营者只好找黑恶势力“摆平”矛盾。

而在市场发达的地方,管理空白也激发了黑势力。河北省蠡县留史镇曾是一个全国知名的皮毛大市场,20世纪90年代初期,当地托运行业兴起。但由于管理混乱,托运站之间为抢线路、抢客户,互相报复破坏,蚕食对方,也因之产生了震动当地的王兵涉黑团伙。然而,王兵团伙被打掉后,当地因抢市场砸车、烧房、伤人事件仍屡有发生。当地民警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如果市场管理继续失控,打掉一个王兵,还会有其他黑恶势力产生。

暗疾之二:畸型社会需求导致了犯罪市场的产生。办理过多起涉黑案件的吉林省吉林市刑警支队干部孙伟等人说,现在大街小巷遍布歌舞厅、洗浴中心、按摩中心,其中一些就存在黄赌毒等“地下黑色经济”,就会引出黑恶势力来保护。2004年,吉林市打掉了“疯马音乐基地”娱乐场所,并挖出这一娱乐场所负责人容留70余人吸食摇头丸、麻谷等毒品的情况。法学专家认为,由于某些非法社会需求的增长,法律制裁的严厉性、犯罪市场竞争的残酷性以及追求高额利润的垄断性,使单一犯罪成本不断加大。这加速了犯罪向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最终产生黑社会性质犯罪。

暗疾之三:在涉黑犯罪中反思干部用人制度。目前一些黑恶势力的“黑老大”头戴“红顶光环”,也有的黑恶势力出钱寻找“代言人”,令人反思干部用人制度。在辽宁省辽阳市,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张宏东被当地称为“地下组织部长”,当地一名区干部,在张宏东各种关系的作用下被提拔,又转而帮助张宏东大搞房地产开发。

一些打黑民警说,保护伞使恶势力平步青云,有的黑恶势力头目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给打黑平添压力。那么,我们到底要选拔什么样的干部?应该如何把住这个大门?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暗疾之四:打击犯罪不力,有的政法机关甚至纵容犯罪。这主要体现在地方一些政法机关“打黑”决心不大,使黑恶势力在公开暴力犯罪时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助长了犯罪气焰。20世纪90年代,吉林省四平市孙长春团伙横行当地,此后几次上演“捉放曹”,在涉及孙长春团伙的20余起案件中,8起办案单位工作严重不负责,其中3起案件应追究刑事责任,却被办案人从中调解,直接影响了警方在群众心中的威信,增加了犯罪分子的“心理自信”,致使有的群众受到不法侵害时,认为报案无济于事,削弱了打黑力度。

“黑社会”在为哪些人服务

黑恶势力的市场在哪里?一些“打黑”民警认为,每打掉一伙黑恶势力,就有可能揪出一批腐败官员。腐败现象与黑恶势力勾结互动,在黑恶势力操纵、雇佣腐败官员,达到犯罪目的的同时,腐败官员也同时操纵、雇佣黑恶势力,以达到自己经济或政治上的目的。

在辽宁省近几年破获的一些涉黑案件中,有的民警为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有的出借枪支。辽宁省前两年侦办辽阳等地系列涉黑大案时,涉案的64名党政机关人员中,有32名警察。在这些民警中,有市公安局局长、普通干警、刑警、巡警、派出所民警、看守所民警。涉案的其余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广泛,除党政干部外,还包括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银行、街道办事处等方面的公职人员,而有的律师事务所也出现在其中。

这类公职人员为什么要找黑社会?

一是个别政府官员或政法干部有意识地雇佣黑恶势力实施报复他人等恶性犯罪活动。在湖北老河口市,市委党校的一名职工曾两次被余林涉黑组织殴打,后查明是受到当地一名政法干部指使的报复行为。在江西省安义县,原县长陈锦云为了当上县委书记,重金雇佣陈家友等当地黑恶势力,用汽车将时任县委书记撞伤,在自己如愿以偿当上县委书记后,又指使黑恶势力将一位县委副书记刺成重伤。

二是有的黑恶势力不但为基层干部办“黑道上的事”,还为基层干部办“白道上的事”。一些地方执政能力缺乏,出现管理真空,黑恶势力借机插手,“帮助”政府“摆事”。在东北农村,有的乡镇曾发生过黑恶势力到农户家“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或收取卫生费、电费的情况;在城区,也有黑恶势力在市场上“协助”工商执法,帮助城建部门搞拆迁。

在有的地方黑恶势力甚至还能身穿制服,直接“上阵执法”。陕西长安县郑卫国涉黑团伙为垄断当地土方工程,同县土地局达成协议,每年缴纳3万元管理费,就有权对当地挖沙取土情况进行检查。有的团伙成员还穿上了“土地监察”制服,在县里公开履行“土地监察”职责,同时牟取暴利。

有关人士认为,黑恶势力滋生的关键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管理职能缺位和效能低下,黑恶势力趁虚而入,找到了生存的空间。因此,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地方,往往是基层政府组织软弱无力,在群众中失去了威信,或对涉黑犯罪认识不清,打击不力。(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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