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德志:黑社会、游民阶层与信任

——对于一种“非正当性”本土资源的社会人类学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65 次 更新时间:2015-01-08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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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德志  

【中文摘要】作为一种“非正当性”本土资源的黑社会与国内学者强调的“正当性”本土资源具有类似的社会基础与结构原则。与某些正当的民间组织类似,黑社会组织是普遍信任缺乏所导致的特殊信任现象。黑社会在秘密性和组织性的引诱下会道德失控,从而极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黑社会组织内部的信任特点是“不道德家族主义”:对内的道德理想主义和对外的反道德主义并存。黑社会组织产生的社会基础是信任和组织上原子化的游民,无依无靠的游民只要有一点信任的纽带,就形成互助性组织,进而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的帮派组织。黑社会组织的产生还与国家权力的松懈或者权力技术不发达有关。中国当下城市的农民工群体有着“游民化”的倾向,重建社会信任是防止游民在权力真空化时期演变为秘密社会的根本方法。

【中文关键字】黑社会;秘密;游民;信任;农民工


一、问题与方法

理论法学界近年来对本土资源以及民间法的学术研究颇为繁荣,这是应用人类学方法对边缘性社会秩序形态的观察,在法学界主要是为国家法律规范寻找正当性资源,因此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非正当性”的“本土资源”自然不会进入法学学者的视野。由于某些法学学者视野的局限性,因此极有可能把“本土资源”幻想为社会秩序的“理想状态”,产生“怀古之幽思”,[1]民间法秩序固然有可能包含很多能够重建社会的合理成分,但是也有可能包含某些分裂、危害社会的毒素,如黑社会组织。即便那些“正当性”的本土资源或民间秩序与国家法秩序存在结构性原则上的冲突,而不是简单的复制与借鉴关系。国内学者对国家法吸收与借鉴民间法的强调,要么是一种忽视实践逻辑的理论建构,要么是将民间法或者本土资源误置为对国家法结构开放的“民意”。本文的分析表明,国内民间法研究者所着重强调的“正当性”本土资源与“非正当性”本土资源具有类似的社会基础与结构性原则。而法学界的刑法学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多局限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有组织的硬性打击上,而缺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社会结构成因的考察。[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固然需要通过警察力量被严厉打击,但是如果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社会结构成因有所理解,那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治理就可能是治标不治本。黑社会作为一种边缘性的社会组织形态,如果要对其作实证的考察,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可能是非常恰当的,但问题是应用这种方法是非常困难的:学者不可能如同乡村秩序研究者那样深入虎穴进行一番客观、冷静、置身其外的观察,因为田野调查本身以及随之而来的公开化会危及调查者自身的安全,黑社会自身的存在也不会允许这种调查。而法学界之外的学者对秘密社会的考察,也多限于民俗学和历史学的方法,他们更多地是研究“是什么”而不是研究“为什么”。[3]尽管如此,民俗学和历史学所提供的史料研究却为人类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可以从人类学的视角出发对这些史料进行解释,提出一些关于边缘性社会秩序形成的基本理论问题,从而能够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滋生的社会基础有更恰当和深刻的认识。此外,人类学方法固然有其价值,但因其研究范围多限于“原始风味”的社会形态而相对于法学有极大的局限性,其无法代替法学对国家政治建制的研究,因此,对民间法秩序的人类学研究不可偏颇,而要有全局性视野。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出现了权力真空,而个人又处于一种原子化的无序状态,各种秘密社会,特别是黑社会此时极有可能乘虚而入,填补真空。本文采取的是社会人类学方法,其不同于古典人类学的地方在于既有对规范运作的微观观察,也有对社会结构和功能的宏观分析。基于此,本文将通过对秘密教门、秘密会党、民国时期的帮派组织的分析来说明黑社会形成的社会基础、组织结构以及其与国家权力运作的密切关系。本文并非就黑社会论黑社会,而是将黑社会的形成、演变和结构置入整体性的社会背景之中,分析其产生的规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治理既应该从微观上考察黑社会组织的具体运作,也应该从宏观上了解黑社会组织的结构成因。


二、秘密教门、秘密会党与黑社会:秘密与“邪”、“恶”

黑社会,顾名思义,也即相对于公开性社会的秘密社会(secret society ),这指出了其三个基本的特点:秘密性、非法性和有组织性。黑社会在英文中名称为地下社会(under-world society) ,[4]在法学中,针对黑社会有组织的特点,其一般被称为有组织犯罪,在美国有时被称为“犯罪辛迪加”( crimesyndicate) '[5]或者辛迪加式的地下世界(syndicated underworld)[6]也是指向这个意思。黑社会组织在中国最早的起源是传统社会的秘密教门和秘密会党,[7]秘密教门和秘密会党并不必然就是现代社会意义上的以牟利为唯一目标的黑社会,但是秘密教门和秘密会党很容易演变为黑社会。三者在中国学术界合称为秘密社会,或者地下社会。

首先,关于秘密教门与“邪”。秘密教门是一种带有宗教色彩的秘密组织,如明清的白莲教、罗教、黄天教、弘阳教等,晚清的青莲教、离卦教、真空教,我们所熟悉的太平天国早期的拜上帝教,民国时期或新中国成立后的秘密教门一般被称为“会道门”,如民国的一贯道、九宫道、同善社,等等。秘密教门和会道门并无实质性区别。这些秘密教门都有自己的独特教义,从教义内容看,秘密教门都带有某种终极关怀和很多不切实际的承诺,其教义中都有“普渡众生”、“大慈大悲”、“出离轮回”、“脱离苦海”之类的内容,如明清时期的罗教、明代的弘阳教的教义,[8]并且秘密教门的教首一般都会积极收徒传教,试图扩大影响力。传教对于秘密教门来说是必然的,否则就不成其为“教”。传教的社会学含义就是通过言辞上的说服追求普遍化的效力和正当化的地位,很多秘密教门也确实有帝王天下的野心,“九宫道”、“龙华佛教会”、“新星会”等秘密教门在新中国成立后还封王封相试图举行暴动要做皇帝。[9]由于秘密教门与政府的合法化权威相互冲突,其传教活动自然受到官府的严厉禁止。尽管秘密教门和现代社会的黑社会都有秘密的特征,但两者的不同在于,秘密教门试图通过教义的说服力来获得普遍性效力,也即秘密教门是具有扩张力的,这一点深受正统社会忌惮,秘密教门历来也是官府朝廷的严厉打击对象,而历史也证明,很多农民起义也是以秘密教门作为扩张力量、增强凝聚力的手段,如清代中期山东的清水教起义、川楚陕的白莲教起义、晚清的义和团运动和太平天国起义,等等。[10]而现代社会中的黑社会并不追求意识形态上的普遍性效力,而以追求现世的物质利益为满足,黑社会也并不必然与政府合法权力发生冲突,在现代社会还有官匪勾结、政府黑社会化的可能。秘密教门虽然追求合法性,但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其首领的“啖饭之道”,也即“骗财骗色”。民国时期北京市的一贯道以“功德费”、“开荒费”、“渡仙费”、“超拔费”等各种名目大肆勒索钱财,开办“仙佛研究班”进行“考色”,强奸女教徒,生活骄奢淫逸而又荒唐。[11]秘密教门在中国古代社会的长期存在还反映了一个基本的事实:人们生活的普遍贫困。[12]无尽的困苦带来对正统意识形态的失望和麻木,在这个时候,当有人承诺当下的解脱时,就很容易蛊惑人心,聚集教众。宗教的功能就在于当现世的愿望得不到满足时,就试图通过来世的希望而得到圆满。不仅在古代社会如此,在科学理性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同样如此。

从正统意识形态或者从佛教正统或者道教正统的角度来看,秘密教门不仅因其秘密性,而且因其是异端,其性质被历代朝廷定调为“邪”。“邪”这个词颇有人类学上的意味。在古代社会早期,秘密教门在官方或者民间一般被称为“左道”、“妖道”,或者“邪门歪道”;自宋代以来,“邪教”就成了与正统意识形态相对立的秘密教门的通称,[13]清代政府认为秘密教门“非流于妖邪,即困于鄙陋,实皆不足以言宗教也”。[14]又如清代官吏黄育鞭为了打击各种秘密教门,曾撰写过《破邪详辩》一书。[15]“邪教”也是官方称呼秘密教门的普遍性用法。我们常说“邪门歪道”、“正邪不两立”,与我们的正统意识形态相对立并且是不可理解的东西,总是会给我们带来恐惧感。如果用卢曼的社会学术语来说,恐惧感就是“不确定性”、“复杂性”。[16]为了简化这个复杂性,首先在语义学上,人们会以各种二元图式来界分纷繁复杂的世界,如善与恶、对与错、真与假、奸与忠,对于秘密教门这种带来恐怖感的独特事物,人们就用正与邪的二元对立图式来简化秘密教门和正统意识形态之间的尚未辨明的关系,并且由此伴随实践上的后果,抑邪扬正也因此就是理所当然之举。法国人类学家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认为,结构是事实和规范的统一体;在我们今天看来是非常荒谬的神话结构,也会产生心理学和社会学上的实践后果。[17]与此类似,对秘密教门现象观察的结构化,也会产生一系列心理学和社会学上的效应:人们对于不可理解的神秘教义和动作仪式不可避免会产生恐怖感,而国家正统的政权组织也会以“正邪不两立”的名义积极打击秘密教门。正与邪的二元结构对于打击秘密教门不仅具有语义学上的正当化效应,而且也具有积极的社会学和心理学上的实践后果。

其次,关于秘密会党、黑社会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秘密会党与现代社会中的黑社会有直接的渊源。秘密会党一般没有超世的人心蛊惑,主要以现世的生活互助、抗暴,甚至夺取政权为目的。秘密会党在民间社会相比于朝廷甚至具有更大的正当性。秘密会党典型的如产生于清代中期的天地会、哥老会、漕帮,等等。天地会由于其成熟的结盟仪式、联络方式和组织结构,被学界认定为秘密会党形成的标志之一。[18]天地会是流传最广、历时最长,对当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黑社会组织结构都有影响的秘密会党。秘密教门以教义作为团结教众的蛊惑,但秘密会党又是如何建立团结性组织的呢?秘密会党的成立一般都会经过异姓结拜仪式。异姓结拜在中国由来已久,著名的如东汉末年的刘备、关羽、张飞的“桃园结义”。《三国志》上记载刘关张“寝则同床,恩若兄弟”。[19]天地会的结盟仪式中也包含有异姓结拜中的歃血为盟与焚表盟誓言仪式,[20]这种在晚清秘密会党形成中普遍存在的异姓结拜仪式可能具有宗教的效果,但已不属于宗教仪式,其功能在于以兄弟血亲关系来模拟异姓关系,形成凝聚力。异姓结拜的团结并不求助于某种对某种异端教义的认同,而只求助于对天然的血亲关系的拟制,因此秘密会党相比于秘密教门,在官方看来也就并不“邪”,但是秘密会党由于没有了超世的追求,因其秘密性和组织性,就极易横行乡里,残害百姓。清代对天地会等秘密会党性质的认定,就不用“邪”字了,而是“结会树党,阴作记认,鱼肉乡民,凌弱暴寡者”。[21]有的秘密会党仅仅以共患难同享福等现世的生活互助为组织宗旨,有的秘密会党则以政治意图为其抱负。有些秘密会党,如天地会、哥老会,在清末甚至成为辛亥革命的组织资源。[22]秘密会党由于其世俗色彩,也因此容易被以夺取政权为目标的现代政党在组织上将其包装和整合起来,现代政党与秘密会党的不同在于其由西方传入的新式革命观念所引导,有“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主义雄心壮志,以建立普世性合法政权为不懈追求的目标;而秘密会党以小团体信任和群体利己主义为组织特征,仍然不脱离打天下坐江山的思维定式。清末有些秘密会党在革命成功之后,失去了政治目标,而其自身又没有独立的意识形态支撑,就仍然保持其从事打家劫舍、绑架勒索、帮派械斗等勾当的会党作风。针对秘密会党的危害,1912年民国政府发布命令宣布解散秘密结社:“近闻各省秘密结会之风仍未稍息,名目繁多,宗旨毫无,并有骗取重资,设会结党,以图暗杀破坏大局者……且查秘密各会,结集之初,多出明代遗老,愤痛神州陆沉,迫而为此。今民国告成,五族联合,皆如一家人,若再图同室操戈,岂非自相图害,以速灭亡,祸及全国,甘为罪魁,此而不惩,何以立国?”[23]秘密会党的黑社会作风自然不见容于民国政府。但秘密会党并没有消失而是在城市这个新兴的陌生人社会演变成了现代意义上的黑社会,民国时期的黑社会组织由于其行动的秘密高效、不受法律制约,很容易为当权者所利用以打击异己,黑社会组织也趁机积极攀附政治权力,扩大势力,鱼肉一方。旧上海青帮的所谓“三大亨”黄金荣、杜月笙和张啸林的发迹和政治权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也正是凭借政治权力的支持而在上海能够欺行霸市、呼风唤雨。

再次,关于秘密社会的秘密与“恶”。不论是秘密教门、秘密会党,还是黑社会,都有一个根本性特征:“秘密”。秘密社会相对于公开性社会就是不见天日,相对于“地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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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大法律评论》2011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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