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事业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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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维 (进入专栏)  

一.我国的教育事业与政府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是今天政府和人民的共识,因为教育事业是我国现代化进程最重要的支柱之一。不少人相信民主能使中国现代化,可很少有人相信能靠民主来发展教育事业。教育本是教化民众之事,实行多数服从少数的原则。不仅如此,在中国,教育还是由政府垄断和经营的事业,“社会”力有不及。为什么中国的教育事业会依赖政府?

解放前,中国的“现代教育”体系曾经有两个主导力量,一是政府,二是西方的教会。也许大家会说我忘记提到中国的民间私立学校。我没有忘记。传统的“私塾”与现代的“小学”不是一回事。在解放前,民间办小学已经相当吃力,办中等教育就更力不从心。少数海外华人富商曾经捐款办了一些中学,但以中国的人口规模,那些中学远远不够普及中等教育。所以,中国现代教育体系的形成主要靠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靠西方教会的教育系统。(www.yypl.net)

解放后,教会的教育系统被迫退出,教育就只能靠国家独力支撑,靠官僚系统一家来管理。为了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国家垄断了中小学教育,并将所有的大学也纳入政府管理体系。对教育事业的国家垄断还是计划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

改革后,我国的民间教育系统依然不发达。国立的小学已经普及,私立小学没有多少空间。进城民工的子弟入学无门,只好从家乡请几个中学毕业生,私下教孩子们识字、算术。可一旦城里的小学全面开放了,那些现代“私塾”只有关门一途。改革以后,有些人“先富”了起来,以盈利为目标的私立中学开始有了活路。但私立中学前景也不太好。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校很不可靠,难与国立中学竞争质量。在我国,私立大学也很难有前途。现代大学要求数以亿计的巨额初始资金,并且经年累积,不求利润回报,才能逐渐出色。这样的富翁,我国今天基本没有,或者只有凤毛麟角,不成气候。即便是海外的巨商富贾,其捐款也主要流向国立大学,不会去另起炉灶。民间社团办“社区大学”似乎可能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补充性机构。但是这类大学或者资金不足,或者受到排挤,或者事实上是打着“非盈利机构”旗号的私人盈利机构,是教育事业所不能依靠的。所以,我国的大、中、小、学教育系统主要靠政府来作主,无法“民主”。

官办学校有两个显而易见的优点:(1)不求利润,投入稳定。(2)如果政府有决心,教育就能飞速发展。官办学校还有个“特点”,就是维护官方意识形态。但这很难说是优点还是缺点,大约在巩固新生共和国的时代是优点,在今天弊大于利。

当政府是办学和管理学校的唯一机构,政府的质量就是教育事业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我国的政府尚未法治化,出现滥用公权现象几乎是必然的。官办教育的最大弊端就来自政府主管官员滥用公权,不依法办教育。法治是治理政府的制度。缺少法治是我国教育事业几乎所有弊端的源头。(www.yypl.net)

这篇文章议论政府教育管理上的种种弊端,倡导教育事业的法治化,并提出改革思路。

二 .各级政府的基础教育投入

我国政府教育投入过低,特别是基础教育投入过低,是个长期解决不了的老大难问题。到了21世纪,连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修缮中、小学危房、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都解决不了。政府主管官员们说,这是因为我国太落后,必须以经济建设为核心。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是否应当让位于建设经济基础设施的考虑?笔者期期以为不可。没有人,哪来的经济?没有受过基础教育的人才,哪里会有城市化和城市经济?然而,政府结构导致官员急功近利,越贫困的地区,挪用挤占基础教育资金的现象就越严重。政府有钱买小汽车,没有钱为学校盖校舍,有钱修路,没钱给教师发工资。有了公路,学校不发达,新一代的孩子们依然缺少文化,还是像长辈一样守在家里,不敢去城市讨生活,继续过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小农生活。即便他们进了城,也会因为不能识字算术而被淘汰回家。政府官员不是不懂得教育的重要性,可官场不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要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才能升迁,而且,五年就是一个周期,当然顾不上“百年树人”之业。然而,无论我国自然资源是否短缺,人力资源永远是我国最根本、最重要的资源。没有普及的、发达的教育事业,就谈不上城市化,谈不上现代化。(www.yypl.net)

在我国,人力资源的质量取决于政府的教育投入和管理。教育投资是政府应当做的事情,是人民交税的一个主要原因。毫无疑问,教育是由政府经办的,只要人民的教育文化水平不高,政府就必须负首要责任。固然,近年来我国政府迅速提高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得到了“知识分子”的首肯。大学教师占“人大”和“政协”代表的比例颇高,大学入学率也是得城里人欢喜的政绩。可是,我国经济的脊梁不是1200所高校里的750万大学生,更不仅是北大、清华两校的少量大学生——这两所高校已经成了出国预备班了。与高等教育已经普及了的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经济的脊梁是10万所中等学校里的9千万中学生。这9千万中学生的脊梁是50万所小学里的1亿3千万小学生。我国有4千万小学生,即30%的小学生,不能升入中学,不能接受中等教育,这难道不是我国的贫困之源吗?如果经济起飞靠道路和电信等经济基础设施,教育赖以起飞的基础设施是中小学,是分散在我国辽阔领土上的10万所中学和50万所小学,是600万小学教师和500万中学教师。

在二十一世纪初,我国政府应当痛下决心,迅速而且彻底地解决基础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这要求遵从发达国家自近代以来就通行的两条政府准则。第一,教育开支占政府总支出的比例是法定的,不依赖官员个人的积极性。第二,政府层级越低,负担的全国性义务越少,基础教育支出的比例就越高。(www.yypl.net)

我国的教育投入应当在中央政府财政开支里占有一个稳定的、合理的比例,比如五分之一。对此,我国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财政部要依照这个法律规定来执行教育拨款。如果预算拨款达不到法定比例,财政部的负责人乃至总理都要遭受法律制裁。如果教育投入超出了法律规定,主管官员也要受法律惩罚,因为违法挤占了其他项目的资金。行政当局或许会说,政府预算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但是,人民代表并不能随意取消法律,而且人民代表多来自大城市,并不一定有战略眼光,也不一定是公正的。一旦有了法律规定,法的权威就高于人民代表的权力,这才叫“法治国家”。同样的道理,省一级政府也要依法进行教育投入,比如省府财政开支的40%。省政府不得违反类似的地方法律,违反了也要受法律制裁。

地区一级的政府教育投入也要有法律规定,比如60%。与此同时,违法挪用、挤占教育资金更要受法律惩罚,对执法犯法的官员严惩不贷。这就是说,政府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应当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为什么要这样?因为完备的基础教育是我国迈入发达国家行列的唯一路径。这是个长期的宏观战略,是大战略,只能靠中央政府来强制实施。(www.yypl.net)

三.教育投入管理的主体

美国联邦政府不拥有学校,所以由州政府负责管理和执行美国政府的教育投入。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权责划分也不太清楚,官员们亲疏远近,搞出了许多令人愤愤的“不公平”。中、小学分成各类“重点”,中小学之内又分成“重点班”。这些形形色色的官办“重点”牺牲了占绝大多数的“非重点”,伤害了我国大多数孩子的利益,也就伤害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大学分成教育部属,国家其他部委属,省属、地属,还有教育部和省、部“共管”的学校。有些学校还有官府的“级别”,如“副部级”或“正局级”的学校,搞“官本位”,像早年佛寺分“副处级的庙”和“正科级的庙”一样。高官访问大学就带钱去,一给就上亿、几亿、甚至十几亿,弄得其他大学流口水,恨自己的学校怎么没弄出个高官做“校友”。老百姓自然纳闷儿,我们的税钱怎么变成了高官和校友私相授受的“礼品”了呢?教育预算呢,法律呢,规矩呢,都不顶事了?政府教育支出到底有没有规矩,由谁来管理,难道是高官想给谁就给谁,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如果占用了其他教育项目、甚或非教育项目的政府预算,是否违法?(www.yypl.net)

“部属”高校的功能据说可以“集中财力办世界一流大学”。可世界上从来就没有过“部办”的世界一流大学,将来也不会有!大学的出色在于大学自治,公平竞争。公平导致激烈的竞争,没有公平竞争那里会有什么“世界一流大学”,只有钦定一流大学!如果衙门的官员能决定世界一流大学,要大学教授做什么?更要命的是,由官府给某个大学吃偏食,破坏的是大学之间公平竞争的环境,不仅无法可依,而且是不合法的。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政府“法无规定不可行”;另一个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于法无据的情况下,政府用人民的税钱搞厚此薄彼,这难道不是执法犯法?我真诚地希望,我国主管教育的官员努力学习和理解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律,尊重这些规律,不要搞浮夸风,不要在教育界玩“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粗鄙游戏。我更希望,政府官员们应当懂得,依法办事是官员的本分,手中的权力越大,行使权力就越要谨慎,居高位者的滥用职权会祸国殃民。(www.yypl.net)

窃以为,应当效法美国,取消“部属”高校,由省政府管理所有的教育投入。教育部的职责主要有三个,一是依照法规发放中央政府的教育预算拨款;二是制定包括各种教育管理条例的竞争规则;三是依法定的规则行使行政权,检查和惩罚违规的地方和学校,褒扬成功的范例。其他部委也放弃其主管的高校,仅仅给相关学校发放教育补贴,以培养其需求的特定人才。从此,省政府成为执行和管理教育投入的主体,管理省内所有的大、中、小学的资金投入。有人会说,北京市怎么管得了北大、清华这类全国招生的“世界第一流”学校呢?我看不出浙江省为什么管不好浙大,江苏省为什么管不好南大,我也看不出为什么教育部能比省政府更好地管理教育投入。教育部是没有竞争的,但省与省之间的竞争是激烈的,法治之下的竞争是繁荣教育事业的不二法门。绝对的权力绝对不会导致“世界一流大学”,但绝对会导致腐败。

省政府的教育投入管理工作必须依法办事,杜绝厚此薄彼,违法拨款。只要教育部制定了兼顾“质”和“量”的大、中、小学拨款标准,在兼顾“质”和“量”的拨款规矩面前“校校”平等,余下的就是各学校之间“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公平竞争了。只要有法可依,执法和审计机构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教育机构最好管理,因为没多少要“管”的事情,因为大学应当是“自治”的。(www.yypl.net)

四.大学自治

今日的大学管理,政出多门,缺少规则,而且教育部权限不清,颇有滥权和浮夸之嫌。“部颁教授”、十万元教授、百万元教授、具有中国特色的“博导”教授、从3千到5万元分成九等的教授岗位津贴,加上各种不明不白的人才“工程”和奖励“工程”,还有一时间沸沸扬扬的“大学合并”、院系合并,都搞得民怨沸腾,决策毫无科学性可言。作为社会科学工作者,我从无数官方措施里看出了两个极为粗俗的“官方思路”,一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二是在教育界实行官本位。

给科学家的报酬越高,他们创造的知识就越多?给他们的官位越高,他们的学术水平也越高?这是多么愚蠢和堕落的思想啊!所以,中国从学而优则仕,走到了今天的“仕而优则学”,从博士当官,变成了官员当“业余“博士,还“兼职教授”。我们可以明白地看到,重赏之下,未出“勇夫”,到是出了一大批勇敢的“骗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没有一科例外,“士风”之败坏全世界无出其右。再有,我始终弄不明白,教育部的官员凭什么折腾大学,直接干涉大学的管理工作,包括学衔和教衔的管理工作?有人说这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就是教育部来评定某个大学有没有招收研究生的资格,可以设什么专业,招收多少学生,能授予什么学位,有几个“博导”,以及把学校和教员分成三、六、九等?各类教衔和学术评议难免不公,那难道是“党的领导”不公平?这明明是糟蹋“党的领导”。如果大学没有能力管好自己,凭什么让大学去培养经世济国的人才?说白了,教育部对大学的频繁干涉是“官本位”在作怪。毕业没几天的大学生,当了教育部的官员,就要“管”自己的老师和母校。非但如此,部里的“政绩措施”频繁出台,一天一个花样,时不时地扔出几根骨头让学校和教授们来争,弄得各个大学都要靠“跑部”来“进步和发展”。这是教育界腐败的基本原因,因为校方“寻租”,主管就必然“腐败”。从此,做老师不如当官。没当上官的,学问自然就不好。尊重知识的国度不应当发生这样的事情。

应当像美国、德国、日本、等先进国家学习,依法明确规定大学自治。让大学的学衔和教衔价值随行就市去波动,用不着教育部官员费心。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招生量由省政府和学校统筹协商,用不着国家“计划统管”。大学自治之后,教育部就成了国家高等教育款项的发放机构,并且负起中立的“裁判员”职责,维护大学之间的公平竞争,不再兼竞赛场上的运动员,给某些大学吃偏食。当大学的官员和学者们不再需要“跑部”前进,教育部门口不再堆放着无数大学管理者的小汽车,我们就有了精干的、真正出色的教育部,就有了高教系统的法治。 (www.yypl.net)

五.义务教育的普及

小学和初级中学构成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系统。比起印度,看到那里几乎一半的女孩不能上学,还自称“人民有不接受教育的自由”,我深感我国义务教育系统的伟大和官办教育的巨大潜力。在偏远落后的山区办学不经济,这我非常理解。哪怕是在美国,义务教育系统也不及于一些宗教极端分子,那些偏执的人们拒绝接受正规的教育。我国和美国一样幅员辽阔,也如印度一样,偏远落后地区的一些贫困家庭不愿让孩子念书,把孩子当劳动力使用。(www.yypl.net)

然而,我有两件事不能理解。第一,比起明治时期的日本,中国要富裕得多,我国绝对有能力让所有的孩子不会因贫困而失学。我们还有比明治政府更强大的政府,绝对有能力像当年的日本一样,强迫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学。然而,曾几何时,让人民捐款办“希望小学”居然成了值得大张旗鼓的“光荣事业”了呢?这分明是对义务教育法的嘲弄。国家如此富裕,有以万亿计的政府财政收入,几十亿元不当回事情,居然没钱给小学建校舍,雇老师?要想做“法治国家”,就不能容许政府把法律当儿戏,演出“希望工程”的情感戏,必须追究有关政府官员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责任。第二,在大城市里,一方面是学校“过剩”,正在关闭一些中小学,另一方面,大量“民工”的孩子们在城里上不起小学和中学。美国不仅给本国公民提供十二年义务教育(包括学前班教育是十三年),而且给所有外国驻美人员的孩子也提供义务教育。这完全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对人力资源的重视。没有中级教育的人非常可能成为社会的负担,而受过中等教育的人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是人均GNP的希望所在。我们的“民工”非但也是公民,而且他们的孩子们是未来城市中国的主体,是我国快速城市化的最大希望,将决定我国城市的规模和质量。我们怎么能让他们的孩子离开父母,回乡接受义务教育呢?对于城市的公立学校而言,在不提供食宿条件的前提下,当然是接受越多的孩子,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就越大。

因此,在国家的偏远地区,公立学校要给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一日三餐,还要为他们提供简单的宿舍。这显然比分散建设许多偏远的山区小学合算。我们应当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由政府来提供充分的教育设施,从而有理由、有条件强迫所有正常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如果省政府不能提供充分的设施,如果省政府不能强迫失学的孩子们接受义务教育,那么必须惩罚从上到下的有关政府主管官员。(www.yypl.net)

因此,如果乡下的孩子们已经随家庭来到城市里生活,他们当然有权利在父母工作的城市享受义务教育。大城市不能仅仅享受廉价劳动力的好处,还必须依义务教育法承担起教育劳工子女的责任,承担起将他们转化成城市居民的义务。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义务教育法是全国性的法律,不能因父母工作所在地而有差异。给“民工”的孩子设置入学障碍的任何措施都是违法的,主管官员必须受法律惩罚。孩子是中华文明的希望,是我们全体中国人的希望。城市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方向,把人民集中在城市是我国现代化的根本要求,而把孩子们集中在城市里接受义务教育是快速城市化的一条战略性的捷径。在二十年以内,今天“民工”的孩子们必将构成我国“城里人”的主体。所以,教育部应当规定,教育经费按学校拥有的在学学生人数发放,按学期统计,由省政府管理。如果有意欺诈,一旦被审计发现,校领导要负刑事责任,有关政府部门也要负管理、审计不严的连带责任。如此,教育经费将向城市逐渐集中,比散在辽阔乡村的中、小学要经济得多。

义务教育的法治化必须从上面做起,由教育部主导。工作是繁重的,却并非不可为。日本、美国能普及义务教育,中国也一定能。如果我们在全体公民中普及了中等教育,我们的国家将能追上日本的人均GDP。我们的国家也将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没有任何敌人胆敢侵略我们。 (www.yypl.net)

六.民办教育的“盈利”

最近,自由主义派的文化人大力宣扬应容许不用缴税的民办教育“事业”盈利。其实那并不是“思想解放”,而是对教育的无知,也反映出对市场和利润的粗糙迷信。这里涉及三个问题,一是“非盈利机构”,二是公平竞争,三是教育的性质。

(1)“非盈利机构”不是不赚钱的机构,而是指赚的钱必须投入本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建设,不可以作为投资者的利润取走。因此,非盈利机构的所得可以依法免税,而且企业以其利润投入非盈利机构的部分(即捐献)也应当是依法免税的。(2)盈利机构办教育并没有问题,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的。然而,盈利机构就是“企业”,不是“事业”,必须依法纳税,而且不可以得到“事业”性质的国家资源补贴,如低价的地产、房产和免税待遇。张三办一个绘画学校,李四办个钢琴学校,王五办个MBA培训班,目的都是给老板盈利,所以是企业,必须按企业的标准纳税。非盈利机构办教育也没有问题,无论是私立还是公立的,都不需要缴纳税收。真正的问题在于公平:凭什么私立学校可以盈利,还不交税,而公立学校就不能盈利?国家凭什么要优惠私有的教育机构,歧视公有的教育机构?然而,显而易见,如果公立学校变成盈利机构,受伤害的是全社会长远的教育利益,我国的教育事业就完蛋了。(3)为什么全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的私立学校都注册为“非盈利机构”?有人说,那是因为人家的社会富裕。胡说!人家的教育机构在社会依然贫穷的时代就是非盈利机构了。还有人说,那是因为国家不给教育捐款免税。得不到免税待遇,你就不要给学校钱就是了,为什么非要把学校办成盈利机构呢?把学校办成非盈利机构有一个极为浅显的道理,而且只有一个道理:“企业”和“事业”性质不同。“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事业的目标是一代比一代更出色的教育机构,一代比一代更出色的人才,所以不是不要赚钱,而是要求永恒的滚动投入,旨在获取“社会”利益,不是个人的“利润”。所以,教育事业乃“树人”之业,产出的是人才,不是钱财。正因为这个道理,在所有发达国家从事教育事业的机构,都注册为“非盈利机构”。为利润办学是“树木”之“企业”,而非“树人”之“事业”。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最多能昙花一现,对教育事业起不了多大作用。今天有些人掉钱眼里去了,以为老板办学获利越高,教育事业就越发达。他们不明白,老板把利润全部兑现了的时候,教育机构不就停滞了、或者垮台了?谁能阻止老板兑现自己拥有的全部财产呢?这些人已经糊涂到分不清钱和人是两回事了。钱财并不是人才,有了人,才会有钱。因此,想靠办学赚钱就不要立“事业”牌坊,既然是办“企业”,就老老实实地缴税。 (www.yypl.net)

国家当然要允许办民间教育机构。但对于民办的大中小学,国家应当制定办学标准,符合标准的学校才能注册,才能招生,不使之误人子弟。对于民办的非盈利学校,国家应当制定规则,给予投入方免税待遇。至于那些想通过办学赚钱的人,也应当允许他们去办,但一要符合国家制定的办学标准,二要要求他们依法纳税,不得享受国家对教育事业的补贴。 (www.yypl.net)

七.向教会大学开放

自近代直到1950年,外国教会的教育系统是我国两大现代教育系统之一,对我国的现代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帝国主义对我国的侵略,也由于建国之初共产党与教会之间必然的冲突和误解,外国教会系统被彻底赶出了国门。半个世纪过去了,中国以崭新的面貌和强大的自信实行对外开放。我国的教育系统能否再度对外国教会的教育系统开放呢,这种开放是否符合我国的社会利益呢?

我在这里想谈三个看法。第一,现代教会学校,特别是教会办的大学,并不以传教为目的,不会构成对中国世俗文明的威胁。相反,教会大学是中西方文明交流的最重要桥梁。第二,只要有健全的法治,教会的大学系统将非常尊重我国的体制,不可能威胁我国的政治安定。第三,教会大学是西方“社会”办大学的主体,也是世界性的、开放的教育资源,构成世界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济落后,高教历史短,高等教育的资源极为短缺,而且也不应当挤占我国基础教育的资源。所以,我国应当充分利用世界上现有的高等教育资源,向外国教会系统的大学开放。一旦开放了,我国的高教资源就可能成倍地迅速扩张,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的交流也会加速发展。(www.yypl.net)

(1)在现代世界里,教会办的大学并不以传教为目的。这一点,我国哪怕是七十岁左右的公民也不大知道了,最多知道教会学校是非盈利机构。随着开放和留学潮的兴起,教会大学不传教的常识才又逐渐为我国的少数人所知。在西方,出色的大学多半是基督教会办的,包括今天在世界声望最高的哈佛大学。世界上最执著地传播基督教的团体是教皇直属的耶稣会,但即便是耶稣会办的大学也不传教,比如美国的乔治城大学。在德国,国家向每个公民收宗教性的“十一?”,然后经教会之手转交给学校,成为德国教育事业的主要经费来源。所以,德国的学校都是国立的,却也都是教会的。教会系统的大学是西方高等教育之母,也是科学进步的重要阵地。在现代,教会不想把系统内的大学办成传教基地,除非想自我毁灭。办教会学校,教人读书识字,普及关于自然和社会的科学和人文知识,这是今天人们依然尊敬教会的最主要理由之一。教会大学在华人生活的所有地区都曾经培养出了杰出的人才,包括在大陆、台湾、香港、新加坡和海外其他地区,却从未导致华人信仰基督教。世界上的确有些华人信仰基督教,但那不是因为念了基督教会办的大学。我们中国人今天远涉重洋去西方大学读书,其中半数念的是教会系统办的大学。正因为如此,教会大学是中西方文明交流的最重要桥梁之一。其实,退一万步说,即便教会的大学传播基督教,中国也没有害怕的理由。香港被英国人统治了一个半世纪,中国人入教能得到很多实惠,而且大、中、小学基本上是教会办的。可一百五十年之后,香港的基督徒仍不及人口的3%。这就是中华世俗文明的强大生命力所在。中华文明不害怕与西方文明的交流,我们热衷于同外界的文化交流,因为我们的文明从来就是在这种交流中成长壮大的。(www.yypl.net)

(2)自十九世纪中期开始,西方突然出现了国立大学,迅速构成了对教会大学强有力的竞争。这一方面促进了教会大学的办学质量,另一方面又迫使教会学校变得比较谦虚谨慎,不能再以其对知识的垄断来对抗政府,反而要时时小心避免触犯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的宪法准则,被政府吊销执照。因此,教会系统的学校,特别是在别国生存的教会大学,一般比较保守,倾向于服从和支持当地政府,从而与比较激进的国立大学有所区别。毕竟,在国立大学的竞争之下,教会学校永远有生存危机。伯克利加州大学与哈佛大学就很不同,前者出革命家,后者出总统。当年的燕京大学出政府官员,而北京大学出革命家。因此,如果担心社会安定,政府也没有理由拒绝教会系统的大学。早年的教会大学并没有侵犯中国主权,侵犯中国主权的是奉行帝国主义政策的西方国家政府。所以,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向教会大学开放意味着帝国主义又回来了。教会大学在香港、台湾、日本、既没有引发政治或主权问题,也没有引发文明的冲突。那些大学对东亚教育事业的进步是居功甚伟的。(www.yypl.net)

(3)因为教会系统的特点,教会大学一般是国际主义的,开放的,奉行有教无类原则。教会积累有上千年办大学的历史,经验丰富,人才济济,多有世界一流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教会大学还得到了西方信众普遍的积极支持,资金相当雄厚,机构遍及世界每个角落。这些是我国民间的“大款”们绝无可能相比的特征。张开双臂,欢迎教会系统的大学重归我国,充分利用世界现存的高等教育资源,这将体现中华民族的开放、进步、文明、和自信。只要我国政府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办学标准,依法办事,准许教会学校回归中国,西方的教会大学必然像二十世纪上半期一样,积极进入,甚至蜂拥而入,让我国更多的青年圆其大学之梦,也促进高等教育的竞争,提高我国公立大学的质量。(www.yypl.net)

当然,向教会大学开放的过程应是循序渐进的。我们可以首先向原来就在我国享有良好声誉的教会大学开放,邀请它们来华复校。目前,哈佛大学代管着燕京大学的巨额基金,并且拥有燕京图书馆,随时可以来京复校。如果我国政府有开放的魄力,可使北京大学做一象征性的校区补偿,如赠送北大昌平校区以为燕大复校之用。自此,“相逢一笑泯恩仇”,我国可以立即得到一所堪与北大相比美的哈佛姊妹大学,亦足我国众多燕大校友之宿愿。此例一开,辅仁、圣约翰等必然随之跟进,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有望迅速扩大一倍,我国的对外开放程度也会大规模提高。

我有一个梦:在几十或百年以后,中国变成了世界的学校,世界高等教育的重镇,吸引全世界的学子来我国读书做研究——像古希腊的雅典和希腊化时代的亚历山大里亚、像我国盛唐时代的长安和今天的美国。

我想,推进我国教育管理的法治化是实现这个梦想的第一步,也是最坚实的一步。 (www.yyp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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