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科学与宗教能否和而不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64 次 更新时间:2015-08-0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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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 (进入专栏)  

 

摘要:在现代历史上,科学与宗教之所以产生冲突,原因主要不在于它们之间存在某些本质差异,而在于它们都试图成为人的存在中至高无上的惟一主宰。因此,对于二者来说实现“和而不同”的关键就是:它们依据二者都旨在“造福于人”这个共同点,通过自我批判放弃对排他性至上地位的争夺,在“批判的人本主义”的终极基础上,达成求大同、存小异的和谐统一。

 

自从进入现代历史之后,科学与宗教便常常处于尖锐对立的两极状态;如何消解这种根深蒂固的对抗冲突、达成二者之间的和谐共处,也因此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本文试图从分析科学与宗教产生冲突的原因入手,探讨如何在“批判的人本主义”的基础上使二者实现“和而不同”的问题。

人们通常以为,科学与宗教之所以产生冲突,主要是由于它们之间存在各种本质差异。但进一步的分析可以表明,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科学与宗教在本质上的确很为不同。一般而言,“科学”首先是指那些旨在把握自然规律的知识体系,其功能主要是凭借人们的理性认知能力,揭示事物的本质、获取正确的真理。相比之下,“宗教”则首先是指那些信仰超人的神性存在(神灵)的信念体系,其功能主要是凭借这种信念,为人们提供心灵的慰藉和精神的支柱。由于需要证明神灵的存在、阐释神灵的本质、以便说服人们相信神灵是正确的,宗教信仰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认知的因素;不过,它在本性上却主要植根于情感和意志之中,甚至可以归结为有限的人对于无限神灵的情感依赖和意志顺从。即便宗教信仰中的认知因素,也往往与这种情感依赖和意志顺从密不可分,从而呈现出直觉性、体验性的鲜明特征,甚至表现为神秘晦涩的神性启示或是圣贤体验。施莱尔马赫曾因此指出:“宗教的本质既不是思维、也不是行动,而是直觉和情感;……它力图在人性以及其它个体和有限的形式中发现无限、发现无限的印迹和显现。”[①]由此又进一步导致了科学与宗教在许多方面的深刻区别,如它们对自然界的解释往往存在巨大差距、有时甚至是相互抵触的等等。

正如一些论者指出的那样,科学与宗教的这些区别、尤其是它们对自然界的解释所存在的巨大差距,的确构成了二者对立的重要契机。[②]不过,单凭这些区别,似乎还不足以导致它们处在如此势不两立的激烈冲突之中。一个明显的旁证就是:由于存在本质差异,科学与艺术在许多方面也体现出深刻的区别,如画布或田园诗中的自然界与地理勘测或科学著作中的自然界便是大相径庭的;但在历史上,它们却好像很少因此陷入你死我活的激烈对抗,相反倒更多地保持着共存共荣的和谐统一。就此而言,科学与宗教之间的特殊恩怨,显然还应当另有因缘。

其实,倘若回溯科学与宗教互动关系的演变进程,我们会发现一个引人注目的事实:在前现代历史阶段上(例如在西方的中世纪),它们也曾长期保持相安无事的和谐状态,并没有发生像今天这样尖锐的冲突对抗——虽然两者在当时同样存在上面论及的种种本质差异。究其原因也很简单:在那个时代,充满情意内涵的宗教信仰长期占据着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成为人类精神生活中的头号霸主;相比之下,具有理性特征的科学却十分弱小,只能作为婢女顺从地匍匐在宗教脚下,听凭主人使唤。因此,二者在实力和地位方面的这种悬殊差异,造就了它们之间那种夫唱妇随式的和平共处。不过,进入现代历史阶段之后,情况开始迅速改观。伴随着“现代化即理性化”的历史潮流,科学凭借理性的翅膀突飞猛进、实力大增,甚至试图取代由于“祛魅”缘故而在现代化进程中元气大伤的宗教,跃跃欲试地想要成为人类生活的最高主宰。正是这种历史性的转折,从根本上决定了二者之间必然会爆发严重激烈的冲突对抗。

例如,早在中世纪末期,基督教会就已经敏锐地察觉到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必将对自己构成致命的威胁,因而为了维护自己对自然界解释的“真理”性和权威性,不惜残酷迫害那些倡导“异端邪说”的科学家,指责他们的科学发现纯属撒旦的怪论、魔鬼的谬说。到了18世纪,启蒙思想家们则依据理性科学的真理知识,猛烈抨击基督教义的荒谬绝伦,要求用理性的阳光驱散信仰的阴霾,甚至干脆把基督宗教的时代称作“黑暗的中世纪”,力图从根本上否定宗教信仰的绝对权威,确立启蒙价值的至高无上。正是在这种冲突达到白热化的历史背景下,康德希望凭借为科学与宗教“划界”的途径,达成二者之间的和谐共处。一方面,他充分肯定理性在科学领域内的主导地位,从而把信仰请出了知识的王国;另一方面,他又明确承认上帝在伦理实践中的必要意义,力求凭借信仰给道德理性提供终极性的保证。[③]换句话说,在康德看来,科学是关乎现象界的单纯知识,宗教是道德实践中的精神支柱,彼此各有自己的领地,大可不必展开鱼死网破的殊死搏斗。不过,这番“画地为牢”的分离策略似乎并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因为科学与宗教显然都不满足于只是在自己的小圈子里称王称霸,而是还想越过边界在对方的王国内也独占鳌头。毕竟,已经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构成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怎么会甘心呆在纯粹知识的象牙塔里,完全不插足社会实践的广袤领域?同样,认为只有自己才是指导人生的神性真理的宗教信仰,又如何能够忍受在现象界被指责为虚假谎言的奇耻大辱?结果,科学与宗教的对抗不仅没有停止绵延、反而越演越烈,以致在美国的一些州中,宗教的“创世论”今天还极力想在公立学校里享受与科学的“进化论”平起平坐的平等待遇。[④]

由此可见,造成科学与宗教出现冲突的根本原因,主要不是来自它们在本质上存在的某些内在差异(这只是两者之间的“小异”),而是首先源于它们对人类生活中至上地位的激烈争夺(这才是两者之间的“大异”):它们都想成为人的存在中惟我独尊的最高主宰,并将对方置于自己的绝对统辖之下。结果,一山难容二虎,双雄必然相争。相比之下,与科学同样存在深刻区别的艺术,由于通常只是在自己的小天地里号召“为艺术而艺术”,几乎从未想到要把自己构思出来的“太虚幻境”凌驾于科学试图把握的“宇宙黑洞”之上,所以才很少与科学发生如此尖锐的严重对抗。在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我们今天怎样像康德那样依据科学与宗教的本质差异来为二者“划界”,只要它们还在抢占人类生活中独一无二的终极地位,二者间就必然会出现不共戴天的激烈冲突。

从这个角度看,对于科学与宗教究竟有没有可能消解对抗、达成和而不同的问题,我们的答案也许就有所不同了。事实上,假如这种对抗主要源于它们的本质差异,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我们永远都不可能去除这些差异。不过,倘若这种对抗主要来自它们对人类生活中至上地位的激烈争夺,答案却可以是肯定的,因为科学与宗教完全能够在保持本质差异的同时(所谓的“存小异”),各自放弃它们称王称霸的排他性企图(所谓的“去大异”),在追求某种终极性共同目标的基础之上(所谓的“求大同”),最终实现二者间的“和而不同”。

这当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困难在于:在科学看来,最有终极性的就是获取自然界的真理;而在宗教看来,最有终极性的却是崇拜超自然的神灵。因此,要让两者联手追求某种更有终极性的共同目标,几乎有些像是异想天开。不过,深入分析却可以发现,科学与宗教至少在一个问题上具有两者都不会否认的“大同”之点:它们都是属人的现象、都是以人为本位的活动——因为无论从事科学研究的主体、还是怀有宗教信仰的信徒,归根结底都是人;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一原因,无论科学、还是宗教,归根结底都是旨在为人服务、力图造福于人——因为它们毕竟从来没有宣称自己的目的就是坑人害人。举例来说,尽管各种宗教总是站在神本主义的立场上,要求人们对神灵在认知上相信、在情感上依赖、在意志上顺从,但它们同时也总是强调:这种相信、依赖和顺从会给人们带来神灵的眷佑,因为神灵总是对于人类怀有特殊的关爱(如基督宗教强调上帝爱人、佛教主张慈悲普渡等)。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一种人本位的活动,神本主义的信仰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人本主义的因素。至于科学,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更是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因为科学家们始终明确承认: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人类提供真理、造福于全人类。有鉴于此,我们当然有理由认为:以人为本、为人类谋福祉的“人本主义”倾向,构成了科学与宗教最根本的大同之点;也正是这个大同之点,决定了两者的确有可能实现“和而不同”——不论它们之间存在怎样的本质差异,也不论它们曾经发生过怎样的冲突对抗。

诚然,科学或宗教也许不会仅仅因为拥有这个大同之点,就完全放弃自己对于人类生活中至上地位的追求。相反,它们可能会异口同声地宣称:只有自己才是人类利益的根本所在;因此,只有确立自身的惟我独尊、否定对方的自主存在,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的最大福祉。但进一步的考察可以表明,如果它们采取这种排他主义的狭隘立场、顽固坚持自己的至上地位,这种“存大异”的后果只能是:科学与宗教都会根本否定自身旨在造福于人的终极目的,产生种种坑人害人的负面效应,以致最终陷入无法解脱的深度悖论。

例如,宗教常常指责科学只是有关外部世界的人为知识、无法影响更有超越性的精神领域,强调只有自己才能在灵性维度上净化灵魂,因而有足够的理由继续维持它在人类生活中的惟一主宰地位。不过,鉴于宗教在独霸天下时曾经造成的种种前现代恶果,我们似乎很难认同文化保守主义倡导的这种灵性复辟。

不错,今天我们不应该再把中世纪视为“黑暗的中世纪”,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因此就有理由成为“辉煌的一千年”。毕竟,正是由于单单把信仰置于独一无二的至高地位、否定包括科学在内的其他文化因素的自主存在,与今天现代化的巨大进步相比,乃至与古希腊文明的灿烂光辉相比,中世纪的缓滞倒退依然是一个难以否认的历史事实。神权专制的压抑,愚昧迷信的弥漫,骇人听闻的迫害,狂热凶残的圣战……无论如何都是那个时代的深刻印迹,实在无法看出当时的灵性精神到底是怎样进行“净化”或是“超越”的。甚至在今天,由于在排他主义倾向中继续坚持自身信仰的神圣不可侵犯,某些宗教还会在文化心理构造的深度层面上,不自觉地鼓动宗教仇恨、诱发宗教圣战,从而在悖论中否定自己大力倡导的“爱人如己”理想。[⑤]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文化保守主义的心态中恢复宗教的惟我独尊地位,不仅不能为人类谋福祉,相反还会产生种种严重的恶果,乃至导致人类文明永远“保守”在早已被历史超越了的前现代阶段。

再如,科学常常批评宗教只是愚昧无知的产物、缺乏客观实证的基础,强调只有自己才能提供正确的真理,才能构成现代化的第一生产力,因而有足够的理由取代宗教,登上凌驾一切的至高宝座。不过,鉴于科学在一花独放中产生的种种现代性弊端,我们好像也无法赞许科学至上主义主张的这种理性霸权。

诚然,现代科学技术要么是关于对象世界的正确真理,要么是可以获取效益的实用技能,能够增加物质财富、提高生活水平、造福于全人类。不过,难道这一点就足以使它享有不可一世的神圣威权?难道人的存在仅仅在于物质财富的创造和生活资料的享受?这里暂且不提人们由于运用那些正确而又实用的科学技术(如计算机、核能源、化学品等)所造成的种种弊端——因为这些弊端或许更应该归咎于人们只追求物质财富和经济发展、却无视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的目光短浅,而不应该归咎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本身。问题在于:那种试图把科学当作上帝来崇拜的“科学至上主义”,不是同样也在它潜含的某种准宗教式激情中暴露出一系列的负面效应?例如,某些科学家便依据“为科学而科学”的偏激信念,公开主张:既然科学技术已经发展到“克隆人”的水平,那么,为了科学自身的发展、为了发现和确证有关的科学真理,我们就有一切理由不顾人类道德的原则规范,不顾由此有可能造成的人的存在的裂变扭曲,无条件地把这种科学技术付诸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科学至上主义的心态中突显科学的惟我独尊地位,同样不仅不能为人类谋福祉,相反还会产生种种严重的恶果。

因此,尽管科学与宗教都强调自己的目的是为人类服务,尽管它们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造福于人类,但如果它们在偏执的心态中只将自身视为人的存在中惟一至上的终极价值、由此否定其他因素的重要意义,其结果必然是:它们都会适得其反地扭曲人的整体存在、损害人的根本权益、阻碍人的全面发展,从而也使自身陷入深度悖论。就此而言,科学与宗教放弃惟我独尊的霸权追求,在以人为本、造福于人的基础上实现“和而不同”,不仅可能、而且应当。

实际上,从“批判的人本主义”立场看,无论科学、还是宗教、或是任何一种属人的现象,不管在人类生活中具有怎样的价值、对人类的发展具有何等的意义,都不过是人的整体存在的构成要素之一,都不能够片面占据凌驾一切的终极地位,否则必然会对人的整体存在的其他因素产生压抑效应,妨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批判的人本主义”由此认为:“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整体存在和全面发展为本,就是充分肯定人的整体存在和全面发展的至上意义和终极价值,就是明确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关爱一切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也只有在这种整全性的本根基础之上,人的整体存在的各个构成要素才有可能通过“自我批判”的途径,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进程中,划定它们的边界、发挥它们的作用、展现它们的价值,实现“和而不同”。对于在现代历史上恩怨不断的科学与宗教来说,在这一点上当然也不例外。

进一步看,既然产生冲突的关键并不是科学与宗教之间的本质差异、而是它们对于至上地位的激烈争夺,那么,作为人的整体存在中的两个内在要素,它们进行“自我批判”的首要使命,当然也就不是“去除差异”这个不可能的任务,而是在充分肯定二者本质区别的同时,坚决否定它们惟我独尊的狭隘立场,由此在“批判的人本主义”的终极基础之上,达成它们的“和而不同”。

先以科学为例。毋庸置疑,在人类现代文化中,它是惟一能够提供有关对象世界客观真理的知识体系,在转化为实用技术之后还能发挥第一生产力的积极效应,为人类的全面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相比之下,人类生活的其他要素——无论伦理道德、还是审美艺术、或是宗教信仰,都无法取代科学在这方面造福于人的独特意义。不过,这一点虽然可以确立科学在人类生活中独一无二的特殊地位,却不足以赋予它以至高无上的终极价值。问题在于,获取物质财富、享受生活资料、甚至为了满足好奇心而追求真理,并不是人类生活的惟一因素或最高目的。除了认识和改造自然之外,除了科学技术提供给人类的知(真理知识)和利(实用功利)之外,人类生活中还有涉及真诚情感、自主意志、本能欲望、伦理规范、审美趣味、虔诚信念的许多内容,诸如情、意、欲、善、美、信等等;倘若缺失这些内容,对于人类来说,获取物质财富、享受生活资料、甚至追求真理本身,可能都会失去意义。因此,我们今天当然应该反对那种试图再把科学技术从属于宗教信仰的文化保守主义主张,充分肯定科学技术的独立地位和巨大贡献;但与此同时,我们今天也应该批判性地界定科学技术的特殊功能和有限存在,以免它在科学至上主义的无限膨胀中,把自己夸大为惟我独尊的现代上帝。而在展开这种“批判性”界定的过程中,我们所依据的根本标准恰恰就是“人本主义”的标准:任何科学研究、任何技术发明,都不应当否定“以人为本”,都不应当消解人的整体存在和全面发展,都不应当像“克隆人”的企图那样无视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损害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只要充分肯定“以人为本”,只要能够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关爱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人们无论怎样展开科学研究、从事技术发明,可以说都不能算是过分。

再就宗教而言。诚然,从科学角度看,宗教的自然观大都是错误甚至荒谬的。但应当指出的是,这些错误的知识并不是宗教的全部内容、甚至不是它的主要内容;如上所述,宗教在更大程度上强调的是有限的人对于无限神灵的情感依赖和意志顺从。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说人类文化中的科学技术、伦理道德、审美艺术等主要是确证了人的无限能力的话,宗教信仰则可以说是一种以特异性方式深刻反思了人的有限存在的自我意识。看不到这一点,我们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在科学文明发达昌盛的今天,这些在知识维度上显得荒谬的宗教信仰还会拥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所以,我们也不应当否认信仰作为人们的一种正当权利,在提供心灵慰藉和精神支柱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不过,宗教在人类生活中的这种特殊地位,同样不足以赋予它以至高无上的终极价值。无论如何,人们既不能凭借它提供的知识去改造外部世界,也不能依据它坚持的信仰来确保行为的正当合理——否则我们也很难解释:为什么在人类历史上,会有如此之多的恶事恶行不仅假借宗教名义盛行,而且依据宗教精神产生。即便在提供心灵慰藉和精神支柱方面,宗教信仰也不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因为科学真理、伦理道德、审美艺术等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发挥类似的效应。就此而言,今天的宗教信仰也有必要通过自我批判,严格界定自身在人类生活中的特殊功能和有限存在,以免自己在无限膨胀中再次堕入宗教至上主义的深渊。而在展开这种“批判性”界定的过程中,我们所依据的根本标准恰恰还是“人本主义”的标准:任何宗教信念、任何宗教行为,都不应当否定“以人为本”,都不应当消解人的整体存在和全面发展,都不应当像中世纪出现的某些现象那样无视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损害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只要充分肯定“以人为本”,只要能够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关爱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人们无论怎样怀有宗教信念、从事宗教行为,可以说都不能算是过分。

由此可见,科学与宗教的自我批判,其实也就是以“人本主义”作为终极基础和根本标准展开的一种深度“批判”,其目的不仅是为了否定它们在人类生活中的排他性至上地位(去大异)、划出二者存在的限定范围(存小异),同时更重要的还是为了确保它们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关爱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方面的共同宗旨,展现它们在为人服务、造福于人这个根本点上的内在相通(求大同)。换句话说,无论科学、还是宗教,都不能够为了自身的发展而否定人的整体存在,而只能使自身的发展有助于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只要不坑人不害人,只要能够促进人的整体存在和全面发展,无论科学、还是宗教,都可以并且应当在人类生活中拥有充分的存在理由、实现内在的积极价值。

这种自我批判也可以说是对科学与宗教的一种“划界”,不过却与康德的“划界”有着很大不同。先就“划界”自身来看,康德只把科学视为单纯的知识,没有看到科学在转化为技术后也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至于他把信仰视为道德的终极保证,不仅潜藏着以神本主义信念作为人本主义基础的深度悖论,同时也忽视了宗教与伦理的本质差异,以致明显扩展了宗教的地盘。再就“划界”的基础而言,虽然康德不仅首倡“批判”哲学、而且提出了“人是目的”的主张,但他仅仅力图在知识与实践、现象与本体、信仰与理性的二元对立中,把科学与宗教隔绝开来,以克服二者的冲突对抗。这种“存异而不求同”的划界是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的。

最近也有一些论者认为,只要把科学与宗教分离开来,使其分别固守各自的领地,它们之间就不会出现冲突。[⑥]其实,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天真想法。这里暂且不谈科学与宗教在人类生活中已经形成了相当密切的互动关联、很难彻底分离;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本来就不在于怎样将科学与宗教孤立地隔绝开来,而在于如何将它们统一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之上。事实上,在科学与宗教的“和而不同”中,一方面,我们当然应该充分承认二者的本质区别,而不能以一方吞并或消解另一方,不然就会变成单调乏味的抽象同一;但在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片面强调二者的分离断裂、而忽视了它们的内在相通,否则只会陷入各执一端的绝对大异,并且依旧无法摆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冲突对抗。换句话说,科学与宗教的“和而不同”,既不能是“只求同、不存异”,又不能是“只存异、不求同”,也不能是“求小同、存大异”,而只能是“求大同、存小异”:在以人为本、造福于人的终极基础之上,一方面批判性地界定科学与宗教在实现造福于人的根本宗旨时分别具有的特定功能,由此说明它们的本质差异、划出它们的活动范围,另一方面建设性地揭示它们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关爱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方面的内在相通,由此确立它们的互动关联、突显它们的和谐统一,从而真正消解它们的冲突对抗,充分实现它们的和而不同。在这方面,科学与宗教在某些科学家的个人生活中保持和平共处的成功案例,可以从微观角度为我们提供如何达成这种“和而不同”的有益启迪。[⑦]

综上所述,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种“求大同”的终极基础上,科学与宗教完全可以通过“存小异”亦即分别维系自己特殊品格的途径,在人类生活的不同领域——科学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领域,宗教在支撑精神和慰藉心灵的领域——各司其责、各美其美,共同发挥它们造福人类、为人服务的积极效应,从而在人的整体存在中达成“以人为本”的“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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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FriedrichSchleiermacher.OnReligion—SpeechestoItsCulturedDespisers[M].trans.RichardCrouter.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6.22-23.

[②]陈蓉霞.科学与宗教:能否走向和解?[J].哲学动态,2001(4).

[③]亨利希·海涅.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112-113.

[④]乔治·马斯登.认识美国基要派与福音派[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116-136.

[⑤]刘清平.论爱人如己的宗教团体性[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2).

[⑥]夏从亚,吕前昌.让信仰与理性各得其所——重新审视科学与宗教的关系[J].石油大学学报,2003(4).

[⑦]肖广岭.西方一些科学家为何信神?——科学与宗教的新对话[J].自然辩证法通讯,2002(6).

 

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年第2期,原标题为“科学与宗教:和而不同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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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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