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建设在全国各地迅速展开,既有成绩也沉淀下来不少问题,深度检讨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社区建设包含着以下基本命题:社区建设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社会实体,还是“脱域共同体”?社区建设的行动主体是政府主导,还是社会多元复合?社区建设的理想图景是国家治理单元,还是独立公民社会?建设的现实路径是问题-需求取向,还是优势-资产为本?当下的社区建设应当积极以社会多元复合主体培育社会团结的理念,重视当地社区的资产与居民的优势,构筑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进而为公民社会的发育奠立微观基础。
1987年,民政部率先倡导在城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以来,“社区”以及“社区建设”的概念开始进入中国政府的视域。2001年3月,社区建设被列入国家“十五”计划发展纲要,并在2002年11月写进十六大报告。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重申:“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随之,各地社区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学界关于社区建设的讨论来看,较多地集中于实践经验的总结,而缺少理论层面的反思。笔者认为,对于社区建设至少需要追问和厘清四个问题:第一,为何建设,也就是要回答社区建设的本质特征问题;第二,谁之建设,也就是要回答社区建设的行动主体问题;第三,建设什么,也就是要回答社区建设的理想图景问题;第四,怎么建设,也就是回答社区建设的现实路径问题。
一、社区建设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社会实体,还是“脱域共同体”?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在分析欧洲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时,曾经使用“社区(Gemejnschaft)”与“社会(Gesellschaft)”二分类型探讨过社区的涵义①。到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帕克(Robert E.Park)为首的芝加哥学派的都市生态学将“社区”由一种类型学的概念发展为一个实地研究的单位和一种研究方法,甚至逐渐成为一门新的社会学分支——社区研究,而社区的地域性特征也由此得以凸显。在1931-1932年,帕克受吴文藻之邀到燕京大学指导学生及老师进行田野调查,社区的概念也随之传入中国。吴文藻曾在为费孝通和王同惠的《花篮瑶社会组织》撰写序言时指出:“社区乃是一地人民实际生活的具体表词,它有物质的基础,是可以观察到的。”②可以说,社区的概念在最初进入中国之时,已经带上地域性的烙印。
1949年以后,一种“在结构上,政治组织与具体的专业组织合二为一;在行为取向上,专业取向与意识形态的行为取向融为一体”的单位体制在中国出现③,社区的概念也随之湮没。在社会学恢复之初,有学者认为可以沿袭早期有关社区概念的讨论,即“社区是介于邻里和区域之间的一个具有共同心理和文化特性的社会实体”④。后来,作为一种“地域性社会实体”的社区概念,被中国学术界加以权威界定⑤。2000年之后,更多的学者开始强调,应当恢复社区作为一个完整有机体的组织活力,在地理、语言、文化、心理和生活习惯上保持完整性,防止垂直化组织系统的人为肢解和分割⑥。不过,在中国的社区建设运动中,社区则自有其特殊涵义。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城市社区的范围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和规模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由此可见,社区的基本特质被演化为地域性共同体和居民委员会辖区两层含义,而“社区建设”也成为一种在一定地域中建设的开发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单位制逐步转向街区制和社区制,行政权力已经不可能将聚居于一定辖区内的居民和各类组织整合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而城市居民也逐渐从传统社区的生活方式中抽离出来。并且,在福利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作为传统国家代理人的企事业单位的福利角色也逐渐弱化,个人、家庭和社区在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领域将承担更加明显的责任,而这将进一步导致游离于单位或组织之外的人群成为原子化的孤独个体。根据这一现实,有学者指出,如果一定要对中国城市社区进行界定的话,那么应当说是一个主要成员不在场的社区场域,或者说是特定场域中存在的社会⑦。中国的乡村也正在发生同样的叙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游走于城乡之间。中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举家外出农民工3279万人,增加208万人,增长6.8%。⑧一个直接的社会后果是,乡村空心化现象凸显,甚至呈现出凋敝和衰落之象。有学者形象地称之为产业空、青年人空、住房空和干部空的“四大皆空”⑨。由此,地域性对于农村居民的意义开始弱化,而社区的概念也将随之与地域的特征脱钩,成为一个“脱域的共同体”或“互不相关的邻里”。而一旦社区作为地域性的人类生活共同体越来越失去意义,人们对共同情感和群体归属的脱域性认同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滕尼斯意义上的“社区”的复兴。
二、社区建设的行动主体:是政府主导,还是社会多元复合?
1949年以来的国家建设以国家意识形态消解个体意识,以集体主义、国家主义抑制个体主义的扩张,通过集体化与大跃进运动使个体作为忠诚的对象从家庭转移到集体,最终成为政治共同体的一员,从而逐步形成一种总体性的社会结构或称之为“总体性社会(Totalitarian Society)”。在这一总体性社会结构中,国家几乎垄断着全部重要资源,不仅包括物质财富,也包括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其中包括最重要的就业机会)及信息资源,而国家也以此对几乎全部的社会生活实行着严格而全面的控制⑩。经过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的发展,虽然个体开始从国家和集体的庇护关系中解脱出来,确立权界意识,并且社会分化不断加速、社会流动日益加快,中国的社会结构也日趋复杂化、多元化,但是国家依旧拥有十分强大的制度安排权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更是如此。国家不仅是社区建设相关政策安排的供给者,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出台一系列社区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条例办法,而且也是相关政策安排的执行者和各种资源的配置者。受此影响,社区居民被视为特别需要照顾的群体和无助的服务对象(clients)。笔者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大多数基层工作者倾向于认为社区建设的效果与社区是否贫困有很大的关系。至于贫困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社区居民的懒惰和不思进取。有学者的研究指出,在政府主导的城市社区建设运动中,倾向于动员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充当在社区参与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的社区志愿者队伍(11)。从表面来看,这些居民的社区参与是一种志愿参与,实际上却是在义务劳动协议下的一种强制性参与,是获得和维持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一种必要付出。并且,从可以参与的社区事务来看,大都是被安排好的,比如义务劳动、值班和治安巡逻等。此外,那些拥有较多闲暇时间、家庭经济条件相对宽裕的中老年居民,常常以跳舞、练太极拳、做操等形式表现为一种娱乐性参与。有的是纯粹出于娱乐和锻炼目的的,有的则是经过选拔而成为相对正式的社区文艺队伍成员,为各种商业性开业庆典进行有偿表演或以社区名义参加政府文体部门组织的活动。
其实,社区建设说到底是为了“社区居民”的建设,而不是为了“社区”的建设,并且也只有社区居民才最清楚自己的问题及利益诉求,应当有权利、也有能力利用已有的公共资源进行社区建设。为此,有学者指出,开展社区建设必须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愿望和实际需求,让社区居民充分参与到社区建设的各项规划和建设方案的制订过程中,寻求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需求(12)。在此意义上,社区建设必须积极以居民为本位,赋予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成员资格(membership),即一种身份、一种权利。倘若没有成员资格,社区居民便有可能始终处于被边缘化、异化和被压迫的地位。并且,政府不可能满足居民的所有社会需求和社区服务,因此在社区建设中除了充分注意到社区居民的成员资格之外,还应当考虑到政府与营利性的市场服务以及非营利社区组织之间的多元复合问题。审言之,一般社区服务可以满足普通社区居民的公共需求,而营利性的市场服务是一对一的关系,可以较好地实现居民个体的愿望。而非营利的社区组织是由居民因共同的利益而结成的,或提供某种社会服务,或以群体的形式表达意愿、维护利益。并且,由于组织的成员是主动参与的,相互之间可以形成一种横向的社会联结,或者可以称之为社会性团结。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社区组织一方面可以带动居民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之中,并在此过程中建立并且强化社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社区认同;另一方面,作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中介,还能够以社会复合主体的形式实现社区的共同治理。当然,也应注意到,这些社区组织“先天”与政府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一种“依附关系”(13)。在某种程度上,社会组织必须顺从政府的“指示”,否则便无法“生存”。为此,应当积极尝试在社会多元复合主体中培育社会团结的理念,进而建构社区建设的新主体。
三、社区建设的理想图景:是国家治理单元,还是独立公民社会?
随着社区建设运动在全国的推动,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社区已经被各级政府和学界建构成具有严格边界的政治空间。一方面,面对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方式,国家必须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的新的社会调控、整合和沟通体系,并应努力把社区转化为国家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积极资源,从而全面保持国家与社会的协调(14)。另一方面,学界的研究旨趣也由探讨社区内的社会结构、文化模式以及社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转向如何构建一个民主自治的社区。在此意义上,社区概念逐渐被政治化,成为国家构建出来的政治——社会空间(15)。不过,学界在重新认识社区这一战略性空间理想的发展方向时存在分歧。有学者认为,社区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态和管理体制,是国家为了解决单位制解体后城市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问题的治理单元(16)。在当代中国,社区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行政区划意义上建立起来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行政管理的延伸。并且,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也表明,国家倡导居委会组织动员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但不鼓励居民在居委会组织网络以外进行自主性的利益表达,而国家权力对社区参与的干预也影响居民的社区认知,大部分居民认为社区是以居委会为管理机构的基层行政管理辖区(17)。可以说,国家权力在社区中的支配地位始终是绝对的,而其他力量只扮演国家力量的附属角色。进而言之,一种“理想型社区”已经被一种政治功利主义所统治的“现实型社区”所取代,而社区发展失去我们所希望的与发育市民社会的相关性,成为政治社会的附庸(18)。
与此相对,也有学者强调,社区建设是在中国独特背景下发育公民社会的一个重要路径,或者说中国社区建设的底蕴在于构建或培育中国的市民社会,而且社区建设已经实实在在地成为市民社会赖以形成的载体(19)。通过社区建设营造一种属于社区层面的公共领域,发育社会性的自组织,并以某种制度化方式使其参与到公共管理的过程之中,从而增强社区生活的自我实现能力,而公民社会的微观基础也由此得以产生。当然,在“社区共治”的格局中,通过社区建设来发育公民社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作为多元主体一方的社会性力量,如果不善于制定有效的行动对策,不能借助于有效的谈判、沟通、妥协,将难以在公共事务决策中对相关规则起关键的影响作用。换言之,如果仅仅考虑发育社会性的自组织,而不考虑这些自组织在其中发挥作用时所要借助的决策与行动机制,社会性的力量在公共空间里能够发挥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20)。不过,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个体反思能力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对国家在生产生活资源上的依赖性也随之削弱,而社区也由传统意义上的高度同质化的单一社区转变为变成复杂的流动性社区,也有司能进一步在一定程度上发展成为独立的公民社会。
四、社区建设的现实路径:是问题-需求取向,还是优势-资产为本?
从各地的社区建设实践来看,主要是一种“问题-需求”取向的路径。人们的注意力较多放在社区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其他不利因素之上,而忽视社区原本所存在的资源与优势。具体而言,在社区建设当中,社区是一个充满问题的空间,而社区居民则是特别需要外来的人员或专业人士的帮助来解决社区问题的。沿此取向,社区成员也将不自觉地降低对社区认知的关注,进而影响其参与社区事务的动力。并且,当采取“问题-需求”视角看待社区建设时,救济式、开发式等自上而下的帮扶模式成为当前社区建设的首选方案,多从社区需要、社区问题或社区缺失入手,着重找出社区存在的问题和社区居民的需要,进而解决这些社区问题,满足社区居民的那些需要。与此同时,来自各级政府官员的动员、指示和规划以及各类专家的主张、建议和对策出现在有关社区建设的各种讨论之中,甚至也成为主流媒体的主要表达方式,而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和社区建设最终的居住者、受益者的居民却在此过程中失语了。
进而言之,“问题-需求”取向的社区建设路径以社区问题为核心,而社区工作者将聚焦在社区发展所面临的所有问题和困难之上,并且在对社区所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界定问题,然后再根据问题制定出一系列的帮助和推动社区发展的计划。因此,社区建设是围绕着社区外部环境的改善、社区资金的增加以及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等方面展开的。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这一社区建设进路中,作为社区建设主体的社区居民被客体化,他们的主体性、优势和能力等也就随之被忽视了(21)。一旦国家或外来的配置减少、短缺或取消,将会导致社区建设面临一系列难题,而这也是中国的社区建设长期以来效果并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一些学者积极借鉴“资产为本”的社区发展模式,倡导中国当前的社区建设应当由“问题-需求取向”转向“优势-资产为本”,即重视社区的“优势”,集中关注、洞察并利用城市社区内可获得的社区资产(Community Assets)或社区优势/能力(Community Strengths or Community Capacity)(22)。换言之,“资产/优势”为本的社区建设强调不应当使用一个“需要镜片”(Needs Lens)去看社区,而应该以“资产镜片”(Assets lens)或“能力镜片”(Strengths or Capacity lens)去了解社区。
与“需求取向”的社区建设路径相比,“资产/优势”为本的社区建设路径首先在认识论层面上对“社区”概念及其内涵的理解不同,更加重视社区的优势、潜能以及当地社区居民的能动性。正如John Kretzmann与John L McKnigh所论述的那样,所有社区、所有人均是得天独厚、资源丰富及有能力的,就算是那些在社会和经济转变中最被边缘化以及最受损害的社群,也可将其“需要地图”(Needs Map)转换为“资产地图”(Assets Map)(23)。其次,在操作层面上,“优势-资产”为本的社区发展路径不会过分关注社区存在的问题及社区居民所缺乏的需要,反而更加着眼于社区的资产及其优势,倾向于认为社区居民、组织及团体都有能力(Capacity to act)去为社区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换言之,“优势-资产”为本的社区建设路径是以社区优势为核心,社区工作者更为强调社区资产、优势,尽可能地发挥社区自身的能力和优势,并利用社区的这些优势来推动社区的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步骤是描绘社区的资产地图,而这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一般在刚开始的时候,资产地图并不能找寻出社区的所有资产,而只有在社区发展的实践过程中,社区的技能、能力、财富、资产、潜力、优势等才能出现在资产地图上(24)。
五、结语
西方现代社区发展历程表明,随着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和国家权力体系对传统社区形成的挤压,这些地区的社区不断地通过改变传统面貌来适应变化的环境。但是,我们还应看到,现代主义的理性“囚笼”极大地压制着人类的情感世界和精神生活,现代人在心灵上无“家”可归,也注定无处可逃,以至于鲍曼至今还对“共同体”念兹在兹。在他看来,“‘共同体’这个词传递的感觉总是很美妙的。共同体是一个温暖而舒适的场所,一个温馨的家,在这个家中,我们彼此信任,互相依赖”。换言之,“‘共同体’是一种我们热切希望栖息,希望重新拥有的世界,是一个失去了的天堂,或者说是一个人们还希望找到的天堂”(25)。在当代中国,社区建设已经走过十余个春秋,社区中的人似乎也正在遭遇着与西方类似的社会情境。在市场逻辑与国家权力的影响下,人们的居住空间、休闲消费、社会交往以及人情关系网络发生了巨大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心灵秩序及文化价值观受到极大的冲击,而这些也将进一步驱使我们对中国的社区建设进行深度反思。在此意义上,如何构筑一个在日常生活方面可以与他人共同感知、共同体验的共同体将成为当下社区建设的应有之义与发展方向。但愿,这不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景。
注释:
①在他看来,“关系本身即结合,或者被理解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这就是共同体的本质,或者被理解为思想的和机械的形态——这就是社会的概念。……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被理解为在共同体里的生活。社会是公众性的,是世界。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人们走进社会就如同走进他乡异国”。详见[德]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2-53页。
②费孝通、王同惠:《花蓝瑶社会组织》(序言),载《费孝通文集》(第1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87页。值得指出的是,社区不仅成为中国早期社会学学者的研究对象,甚至成为一种研究方法,即功能主义的社区研究。限于篇幅,此处不赘。
③李汉林:《中国单位社会:议论、思考与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④丁元竹、江汛清:《社会学和人类学对“社区”的界定》,《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3期。
⑤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版)对“社区”的定义。
⑥参见夏学銮《中国社区建设的理论架构探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杨肖琳《“社区”研究与“社区研究”——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研究述评》,《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
⑦刘少杰:《新形势下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边缘化问题》,《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⑧详细报告参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20427_402801903.htm
⑨2010年10月“纪念费孝通诞辰100周年暨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学术研讨会”李培林教授发言,本文所引根据笔者记忆。
⑩孙立平、王汉生、王恩斌、林彬、杨善华:《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11)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4期。
(12)黄洪:《以资产为本的角度推行社区经济发展:香港的经验与实践》,《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12)文军:《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角色困境及其出路》,《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13)林尚立:《社区:中国政治建设的战略性空间》,《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年第2期。
(14)杨淑琴、王柳丽:《国家权力的介入与社区概念嬗变——对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的理论反思》,《学术界》2010年第6期。
(15)何艳玲:《“社区”在哪里:城市社区建设走向的规范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16)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4期。
(17)雷晓明:《市民社会、社区发展与社会发展——兼评中国的社区理论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第2期。
(18)李骏:《社区建设:构建中国的市民社会》,《人文杂志》2003年第3期。
(20)李友梅:《社区治理:公民社会的微观基础》,《社会》2007年第2期。
(21)张和清、杨锡聪、古学斌:《优势视角下的农村社会工作——以能力建设和资产建立为核心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6期。
(22)文军、黄锐:《论资产为本的社区发展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23)John Kretzmann & John L.McKnigh,“Building Communities from the Inside Out:A Path Toward Finding and Mobilizing a Community’s Assets”,The Asset-Based Community Development Institute,Institute for Policy Research,Noahwestern University,Evanston,Illinois,1993.
(24)John L.MeKnigh & John Kretzmann,“Mapping Community Capacity”,A Report of the Neighborhood Innovations Network funded by the Chicago Community Trust,1996,pp.17-22.
(25)[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页。
原文来源:《社会科学》(沪)2013年第2期 第62-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