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长和:中国的软权力——以国际制度与中国的关系为例[1]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13 次 更新时间:2015-06-25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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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长和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从关系性权力角度界定软权力的含义,认为软权力是区别因果性权力的一种关系性权力。文章认为,对国际制度的投资(制度设计、议程设置、政治动员、承诺)可以为国家带来重要的社会资本。文章进一步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制度建设、议程设置、制度内的政治动员以及对制度的可靠承诺等角度,概述了中国软权力的国际制度层面意义。文章最后还从对制度的战略认识、社会性有组织力量的培育以及关于制度知识的增长等方面思考了中国软权力积累中存在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7)02-0027-35


一、作为关系性权力的软权力

年鉴学派史家布罗代尔描述了17世纪前半期菲利普二世时代繁盛的西班牙,当时的西班牙独领风骚,在西欧的宫廷与坊间生活中,用西班牙词来点缀会话是一处时髦的派头,西班牙喜剧,塞万提斯的作品,乃至西班牙的化妆品都在西欧(特别是法国)披靡一时,所有西班牙的事物都受人追捧,西班牙可谓欧洲真正的风尚之都,一切都是从南向北传播着。[2] 布罗代尔描述的这种场景多少让人想起现在的美国、一个世纪前的英国、200年前的法国,乃至1400年前盛世阶段的中国唐朝在当时全球或者区域中的地位。用今天的词语概述的话,外围国家对中心国家文化上的倾慕、制度上的景仰以及日常生活方式上竭力模仿的事实,使中心国家掌握了可以影响外围国家的软权力。

“软权力”这个概念是由约瑟夫·奈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是否衰落那场辩论中首先提出的。[3] 它与命令式的硬权力构成权力硬币的两面,互为辅成;它是指一国通过制造情势,而使其他国家接受它的价值观念并模仿其行为方式的能力。[4] 冷战结束后,美国的硬权力与软权力可谓达到顶峰,美国几乎可以毫无制约地在世界上做其想做的任何事情,做其想做而别人不敢做的事情,为别人想为而为不了的事情,它无所不为,而且似乎无所不能。据说,连海外美国的军事基地也被赞为传播美国文化的“基地”,因为基地给当地带来美国式的流行文化,并将这种大众文化传而播之,从而打造美国的软权力。至于冷战后蔓延世界各国的反美主义是否意味着美国软权力的悄悄流失,那是另外一回事。无论如何,软权力这个概念因为90年代至今美国在世界上史无前例的影响力而被国际关系学界广为引用,甚至连国务活动家们对之也趋之若鹜,将其视为锻造强大国力不可缺失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或者从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理论来讲,政治学中所说的权力是指一方根据需要来影响另外一方的能力,所以,“权力”与“影响”常被看作是同义词。政治学与社会学中关于权力的论著可谓汗牛充栋,不过,权力的要义无非如韦伯与达尔所说的那样是一种“关系”,亦即构成关系的各个单位之间的行为存在互相依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一旦存在依赖关系,权力就产生了。[5] 权力总是包括一系列的影响手段,例如劝说、威胁、强制以及暴力的使用。当然,按照奈的观点,这已经是老一套的做法了,属于硬权力范畴,就产生影响的手段而言,软权力是让别人在价值观念上尊崇你,行为上模仿你,通过潜移并默化的方式让别人无形中服帖并跟从你。软权力意味着你可以通过制造情势,巧妙地将自己独特的东西变成更多人接受的比较普遍的东西。一般的权力理论认为,权力是让别人做其不愿意做的事情,软权力是施动方让被施动方做它自己愿意并且觉得应该做的事情,他心甘情愿地去做这些事情,而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受到别人的影响,并按照别人的预期行事了。换句话说,他的行为已经无形中受到别人的控制。公司的产品要有好的销路,当然不会愚蠢到用强卖的手段去开辟市场。高明的销售商是慢慢改变或者培育消费者偏好与口味,让消费者逐渐形成对其产品的依赖从而欲罢不能,这是生产者对消费者的软权力。国家在国际关系中也如此,恩威并施仍然经常被各国所运用,但是毕竟只能图一时之效,要是能够让别国接受你的观念、模仿你的制度、追随你的行为,其效果当然会事半而功倍。

软权力这个概念使用不慎,也会和国家利益这个概念一样沦为一个大而不当、空洞无实的概念。例如,软权力这个概念弹性太大且不精确。在严谨的学理分析中,首要忌讳就是概念太大、太宽泛。一个概念如果无所不包的话,就意味着它可以与任何事实结果建立相关性。换言之,它可以解释一切,但进一步说,因为它能解释一切,也意味着它可能什么都没有解释。美国制度与文化的吸引力与其建立有效的全世界反恐联盟之间到底存在多强的相关性,就是很难分析的问题。我们可以说美国制度与文化的吸引力有助于促使日本追随美国的反恐路线,但是,我们又如何解释同样服帖美国制度与文化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反恐斗争中最终会与美国分道扬镳呢?

由于太富弹性,导致软权力这个概念很难测量与划分。比如,我们说中国的软权力正在上升,或者美国的软权力正在流失,那么我们到底用什么标准衡量软权力的上升或者下降呢?一个人说“我喜欢美国的生活方式”,但是显然,我们不能断定说他喜欢其中的60%或者90%。随着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影响力的加大,人们喜欢说中国的软权力也在增强,但是要我们像统计学家那样给出中国确切的软权力规模则实非易事,也不可能。因此,有的时候,“软权力”就如“情感”一样,着实很难度量其轻重多寡,只能身同感受,可描述,但难以展开逻辑分析。

既有弹性,那么也就很难测量,我们很难在软权力与国家行为的效果得失之间建立逻辑上的因果联系。据说伊拉克战争甫一结束的时候,美国军队到达巴格达,巴格达市民夹道欢迎,媒体将其美化为美国软权力的结果,这着实让人有点啼笑皆非。在我们看来,避免这类错误的一个办法是,必须区分关系性权力与因果性权力。软权力是有关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性权力,而非因果性权力。关系性权力是指行为体交往中因为知识、沟通、信息等因素而产生的彼此关系中的影响与被影响、支配与依附的状态;因果性权力则指能够直接改变别人意志与方向的权力。警察以威力胁迫歹徒放下凶器,我们说警察拥有因果性权力;有时因果性权力不一定能达到这个目的,歹徒的亲朋好友可能晓之以理而对其产生软化作用,这是关系性权力。在一种人际关系中,人们容易被具有人格魅力的人所打动,喜欢与讲信誉的人交往,倾向于精神上让自己时时受益的那些人沟通,或者因为社会关系的远近而产生认同上的亲疏,如此等等,导致有些人对其他人拥有更大的影响力与号召力,这就是关系性权力。我们在运用软权力概念时要牢记这一点。

把软权力与关系性权力联系起来,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借用在社会学理论中流行的社会资本概念来拓展我们对软权力的理解。[6] 首先,软权力与文化资本相关,国家(主导国家)可以有意识通过教化将自身的价值符号内化到他国价值体系中,从而获得影响他国政府与民众认知的权力资源。其次,当我们从关系性权力理解软权力的时候,软权力更与社会资本概念接近。社会资本产生于社会联系与义务中,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借此网络达到自己的目标。

国家的软权力同样与一国在国际社会的关系网络中具有的游说、动员、号召等能力成正向关系。最后,社会资本可能是公共产品,例如,信任对群体来说就是一种公共产品,信任的存在可以克服集体行动、促进社会合作;社会资本也可能是私人资产,拥有更多社会资本的个人、组织或者阶级可以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积聚自身权力。国际关系中的软权力更多地被视为一国的私人资产,而非国际社会的公共产品。

硬权力与软权力是互为辅成的。软权力以硬权力为基础,但是坚强的硬权力并不必然意味一国由此可以产生足够的软权力,有的时候,一国的软权力可能在其积累长时间的物质权力之后才会显现出来。因此,国家在硬权力许可的条件下,需要适时地为软权力进行投资,而这种投资可能需要很久才能得到回报。只有那些在国际关系处理上富有创新的国家,才会产生更多让其他国家追随的软权力资源来。企业界流传的一句话是: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这段话倒能贴切地说明第一流创新型国家在国际关系中通过确立标准所产生的标杆作用。


二、作为软权力的国际制度

国际制度主要指国际关系中的行为体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规范与组织彼此关系的原则、准则、程序以及规则,通俗地说,它们是国际社会交往以及社会秩序赖以展开及形成的规则与规范。制度对组织与调控相互依赖的世界是有意义的,一国能够确立善治的制度,显然会赢得其他国家尊重与支持,增强其影响他国的软权力。

作为软权力的国际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含义:第一,国家的政治理念与主张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贯彻到制度设计过程中去?或者说,如何确保制度的规范不与本国国内基本规范相冲突?第二,国家在制度框架下的议程设置上拥有多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第三,国家在国际制度中的政治动员与结盟能力。第四,国家对国际制度良好的遵守与承诺如何为其带来更大的软权力?第五,国际制度作为国家的战略性资产。

制度建设:学者们有时将国际制度分为软的国际制度与硬的国际制度。硬的制度带有分配性含义,决定国家以何种方式通过制度得到更大的利益,国家会围绕制度的安排与执行,以合制度(法)的方式展开利益的斗争与分享。因此,如何决定国际制度的形式、程序与内容,或者国家在国际制度网络中的关系型地位如何,实际上反映和影响了国家软权力的强弱。[7] 因此,制度形成初期各国围绕制度形态及程序的斗争,一直是20世纪国际关系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

多边制度是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表达意见甚至集体决策的重要场所。根据权力制度理论,既定制度总是体现该制度形成前利害攸关方的意志与利益。制度主义者一般认为,二战后国际社会中的制度建设深深打上了美国的印记,主要国际制度的核心规范体现了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张,特别是经济领域的制度,是服从有管制的自由主义理念的。当然,一国主导或者积极参与制度建设离不开其在国际体系中的硬权力配置状况,但是,要使制度能够为更多成员接受并遵守,并被认为对国际公共利益维护具有积极价值,一国还需要提出制度建设的先进性的理念,并使制度能够代表国际社会更广泛的共容利益。

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一国(或者国家集团)应该使所建立的制度与其国内意识形态不构成根本性的矛盾。国际关系学者研究表明,二战后美国致以建立的世界秩序(包括制度建设),是与大萧条之后美国国内信奉管制的国内经济思想相一致的。[8] 进一步说,美国在无需改变国内规范的情况下建立与其国内规范一致的国际制度,并使其他国家在遵守这些国际制度的时候潜移默化地对其国内结构进行改变,美国因此获得了更大的软权力。相对地,一个国家如果只是参与国际制度而不能将自己的政治经济理念贯彻到国际制度中,那么它只是在追随或者被同化,在软权力的享有上就非常有限。

国际制度也是当代国际关系稳定、福利赖以增进的不可缺少的公共产品。国家能够发起并促成更多符合自己价值观念,当然也有着与区域或者全球共容利益相配合的国际制度,这无疑会为其赢得更多的软权力。制度的发起者以及制度的维护者,在享有制度给自己带来的巨大软权力的同时,有义务及责任承担制度运行的成本,并成为国际公共产品供应的重要一方,如果不这样做的话,或者完全只是以私利为行动的出发点、置公益于不顾,则会使制度中的其他成员对其领导性地位表示怀疑。

议程设置:任何多边制度中的成员,往往都可以大致分为沉默(不行动)的多数与特殊利益集团,著名政治经济学家奥尔森称之为潜在集团与特权集团。[9] 潜在集团成员倾向于搭便车,他们对集团利益大多漠不关心,宁愿坐享其成,而那些利害攸关方则倾向于采取积极行动、推动制度的运行,并通过议程的调整与设置,将自己的意图与目的贯彻进去。要在国际制度中拥有较强的议程设置能力,国家首先需要恰当地“造事起势”,奈将此称为“制造情势”。所谓能够“造事起势”,无非通过各种渠道将事与势引向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向,并且这种事势变进要隐蔽到在别的国家看来是正当合理的,从而可以一呼而百应,形成集体行动的共识。人们经常怀疑,恐怖主义真的如现在宣传的那样成了世界安全最严重的危害之一吗?我看没有这么绝对。但是现在几乎大部分国家都把恐怖主义看作是洪水猛兽了,几乎所有重要的国际政治经济制度内,恐怖主义都成为讨论的一个重要话题。答案比较简单,因为美国认为这个问题在优先排序上最重要,而美国也有能力通过关系性网络将恐怖主义变成全球安全重要话题。比较而言,第三世界的贫困、强国对弱国主权的戕害、行私利为实的明目张胆的国际干涉等这类更为重要与迫切的问题在制度内却鲜有被人提上日程。

动员与联盟(需求的聚合):然而,制度作为大多数国际成员表达意见甚至集体决策的场所,其议程调整与设置需要通过既定的程序完成。利害攸关方从提出动议到付诸表决,需要在多边制度内展开政治动员甚至结盟活动,以使议程获得广泛性的支持。因此,利害攸关方不能使设置的议题完全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其设置的议题当然与本国利益休戚相关,但是至少在表面上,议题必须看起来符合更多成员的共容利益。在今天的世界上,国家利益只有与区域或者全球共容利益相协调与配合才可以获得更多正当性。

与软权力相关的几个因素决定一国在制度内的动员能力。第一,国家对制度规则与规范的熟悉与理解,或者说一个国家对既定国际制度拥有多少信息。比较而言,国家在那些与国内规范及制度接近的国际制度内,更便于利用制度的程序与规则,反之亦然。第二,国家的倡议在多大程度上合乎绝大多数成员的共容利益,从而有助于推动集体行动。第三,国家对制度规范与价值的鼓励与推崇。对动员能力来说,强调制度规范的意义是:国家在交流与互动中使制度的价值与规范在其他国家产生内化;在制度规范的名义下可以发起请愿对那些违背规范的成员制造国际压力;对不认同制度规范的成员行为进行惩罚与制裁。说到底,国家要在制度内获取更多关系性权力,它需要对制度进行持续投资。

动员与联盟的目的在于汇聚成员的预期,从而为集体行动提供观念与认同支持。美国在全球反恐战争中组建了非正式的“意愿联盟”(coalition of willing),以及最近美国学界提出了“民主国家联盟”(concert of democracies),这些都反映了政治动员在美国国际政策准备与执行中的意义。

承诺与声誉:声誉是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社会资本,也是一国维持可靠社会关系的重要资源。国家在制度中的声誉会因为其反复无常、出尔反尔的行为而受损。对于那些潜在的或者倾向于搭便车的小成员来说,声誉并不是它们关注的焦点;但是对制度维系具有关键作用的成员国来说,坚强的承诺以及负责任的行为会为其赢得声誉。可靠的承诺与良好的声誉是国家在国际制度中重要的信用资本,它为其他成员提供信心以及预期,从而提高一国在制度内的政治动员能力。美国上到20世纪70年代初放弃维持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承诺、近到在许多国际环境与军备控制制度内频频违约,其在制度内的声誉并不为人称道,这是其软权力流失的表现。

需要强调的是,本人一直认为,民主国家并非在制度的承诺与遵守一定就有良好的信誉,其内在的特性(相互制衡)以及由于民主至今只能在特定领土范围才有效(国家可能将国内成本转嫁到国际上,让其他国家公民承担)的事实,导致我们在现实中看到民主国家对国际制度承诺有时非常软弱无力。即便国内规范与国际制度规范接近的国家,也并不必然保证该国能够很好地遵守制度。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在另外的文章中做求证,在此不做论述。

作为战略资产的制度:从工具性角度讲,制度可以视为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一项重要战略资产。制度可以看作是国家达到其更大利益的替代工具,在各国越来越把制度作为全球治理重要框架的背景下,聪明的国家会巧妙地“挟制度以令诸侯”。

作为软权力的制度,也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资本,构成国家关系性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是当今国际关系中最具合法性的外交活动场所,集体意志与利益可以围绕制度而得以汇聚、表达和贯彻。国家借助制度可以获得更多的共同信息,通过成员预期的汇聚而更容易明确地判断彼此行为,仰赖多边集体性决策而赋予自身行动以正当性,借助制度将治理理念传播到他国并在他国产生内化效应。对重要国家来说,制度还承载着其治理与秩序理念。在今天的国际关系中,国家应该更多借助多边制度安排而非单边或者双边行为实现与扩大自己的利益。


三、国际制度与中国的软权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最积极的变化之一就是逐步参与并融入到大多数重要的国际制度中,明确多边制度外交为中国新外交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已经有很多的文献。[10] 下面,我们根据以上阐述的作为软权力的国际制度的几个方面,对中国参与国际制度与中国的软权力做一概述,这一概述不是分析性的,但是可以为我们提供较完整的轮廓。

制度建设:我们有必要区分中国参与的制度与中国发起或者合作共同建立的制度。在前种情况下,这类制度一来大多数为西方国家,特别为美国所主导与支配,二来这类制度具有很强的刚性。所谓刚性,是指中国不大可能在改变制度基本价值规范的前提下参与这类国际制度,相反,参与这类制度还会对中国国内形成很大的变迁压力。[11] 这类制度由于对中国国内以及外交产生的改造作用,因而本身并不会中国带来软权力,相反,中国由于接受这些以西方价值观念为基础的制度规范,需要积极改造自身以适应国际社会。这意味着中国还处于模仿与学习别人的阶段,国际规范对国内规范产生着调整作用,而非相反。但是,由于中国在这类制度中具有良好的承诺与声誉,中国通过履行这些制度会获得信用资本。

在后种情况下,中国积极通过单方面或者多边手段倡导、发起建立了许多正式与非正式的国际制度。[12] 例如,上海合作组织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相关周边国家共同倡议建立的两项影响较大的正式制度。上海合作组织是一个政治安全组织,合作组织以中国提出的新安全观为基础。自由贸易区的规划则是近20多年来中国国内稳定有阶段的经济改革的结果,国内经济进步(企业成长、市场经济体制、多种经济形式、个人经济权利释放、紧密的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等等)为中国倡导与周边国家建立开放自由贸易区提供了国内保证。

国内需求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参与的东亚制度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驱动作用。与参与前类制度最大的不同在于,制度建设中的国内需求驱动的一个意义是,国家在不需要做国内结构被动变更(由此产生的可能风险)的情况下,会将自己对利益的主动理解贯彻到区域制度规划中。前面所说的中国参与建设的东亚经济制度是个典型的例子。更重要的是,国内需求驱动还可以促进国家将国内成功的治理理念带到国际制度建设中,并通过国际制度而尽可能使该理念在他国产生内化效应。

中国在区域制度建设中的积极主动行为,从另外一个意义上也意味着中国在区域供应公共物品的能力在加强。至少在中国周边,中国庞大且开放的国内市场、比较完善的投资环境、充裕的外汇储备、以合作安全观处理纠纷与事端等,对地区经济繁荣与政治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议程设置:国家在国际制度中的议程设置能力包括能否影响他国所关切议题的排序以及对国际环境的认知,并通过对话等手段使成员对自己设置的议程形成共识。国家可以通过提出创新型的理念引导制度内成员的行为方向,也可以利用制度提供的关系与程序网络决定议程的先后优次。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区域治理的议程设置上显得更为积极与主动。在观念层面,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领导人在不同场合提出“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新安全观在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中非合作论坛以及诸多周边制度建设中取得较广泛的认同,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中国领导人还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以民主原则改革、补充、完善现有多边国际制度。2005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发表的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讲话,全面阐述了对中国构建和谐世界的看法,主张以平等开放的精神来维护文明与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协力构建各种文明兼容并蓄的和谐世界。[13] 在具体实践层面,例如,2000年9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鎔基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得到东盟有关国家的支持。2001年11月,中国和东盟10个成员国正式宣布未来10年建成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在2003年8月开始的历轮朝鲜核问题的六方多边会谈中,中国始终扮演着重要的“协调者角色”,对会谈进程、议题解决方向、起草共同声明以及说服各方签字上,可谓功不可没。

动员与联盟(需求聚合):按照前面分析,国家在国际制度内的政治动员与联盟能力,与其能否在议程设置中诉求更广泛或者共容利益有关,或者说,国家在制度内如何以及是否代表最大多数国家的最大多数利益,而非仅仅以本国利益为行动原则。在全球与区域制度中,中国追求利益的行为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则,这几个原则的实践有助于中国在制度外交中获取成员较为广泛的支持。第一,中国能够站在发展中国家立场考虑制度设计与改革,在大多数多边制度活动中,中国坚定站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边。例如,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多轮贸易谈判以及多边国际环境谈判等问题上,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是工业化大国相关政策的重要制约力量;第二,在新安全观与和谐世界理念下,中国在国际制度外交中强调自身利益与全球/区域利益合作下的共赢原则。中国享受到新一轮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好处,而经过过去近30年的改革,中国市场本身也成为世界开放度最高的市场之一。共赢原则成为中国加入WTO谈判以及中国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原则之一。第三,中国在国际制度外交中主张民主化原则,强调协商、谈判在达成公正国际制度安排中的意义,反对霸权主义与强权主义对制度建设的干扰。[14]

承诺与声誉:大部分经验研究表明,中国对所参与国际制度的承诺是可靠与有力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来,一直维持着较好的承诺记录。[15] 诸多因素确保中国对国际制度的承诺是可靠可信的。在观念层面,中国承认大部分现行国际制度在维持国际和平与稳定中的意义,并在肯定国际制度在全球治理中的意义上接受并遵守国际制度。因此,中国对国际制度的遵守不完全是出于“国际制度对中国有工具性意义”的考量,在中国的世界观念与国际制度相互建构过程中,中国对主要国际制度认同的提高有利于中国从规范上支持并维持现有国际制度。在组织层面上,国际制度规则在中国国内已经有比较长的内部化过程,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为了顺应普适的国际制度规则,中国国内法律以及政府规章做了大规模的立、改、废工作,为国际制度的执行奠定了比较牢靠的国内基础;中国国内结构相对集权的特点,也有助于中国政府自上而下地在国内贯彻国际制度规则;另外,中国的社会力量对国家(政府)制约有限,从而可以确保政府对国际制度的承诺,在国内较少受到非政府因素的牵制与干扰。最后,从工具意义上讲,经济全球化在中国国内制造了大批得益者(中产阶层、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部门、国有与私营经济力量、沿海外向型城市带等),这些得益者构成中国与世界的重要沟通行为体,并且拥有比失利者更多的进策渠道与影响,至少从中期来看,他(它)们是中国承诺国际制度的国内支持力量。

可靠的承诺与良好的信誉加强了中国在关系性权力中的地位,也有助于说明中国为什么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而非某些学者所武断认为的中国崛起是可怕与威胁的。


四、对国际制度与中国软权力的一些思考

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交理念上逐渐接受多边主义,外交手段上愈来愈强调多边制度外交的重要性,这种变化体现了中国外交的进步性转型。国际制度是有意义的,这种意义不仅仅显示在对国际秩序的维持上,其作为战略资产,在国家对外关系中也不可忽视。当然,要说中国软权力的增加一定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此说法的学理依据还有待论证。但是,正如上文所析,制度与中国软权力至少存在如下一些关联:第一,国际制度是当今国际关系中关系性权力展开的重要合法场所,参与国际制度可以拓展中国的关系性权力(软权力)网络;第二,国际制度构成全球与区域治理的核心基础,中国需要在制度设计、建设以及改进中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与方案;第三,中国关于国际制度的知识与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国在国际制度内的政治动员能力;第四,对制度的承诺提高了中国的信誉,并有助于中国国家形象的塑造。

就中国软权力的国际制度层面来说,仍然有以下几点值得学术界与政策界做进一步的思索。[16]

第一,从战略层次上,国际制度是当今主要国家规划全球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机制(mechanism),制度的程序与分配意义非常明显。从全球意义上说,制度形式决定全球治理与秩序的形态;而从单个国家意义上讲,制度形式又决定国家以何种方式、在何时并最终能得到什么,是国家软权力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制度设计、变迁、改革对大国来说具有战略性的价值。随着中国硬权力的扩大以及在国际关系中地位的稳步上升,加上战后60多年来国际关系的深刻变化,国际制度正处于一种调整与变迁的压力之中,新近有关联合国改革的争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凸现了多边制度外交在今后中国外交中的地位,也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所强调的多边外交的意义所在。今后中国多边制度外交面临的一个转型,是从过去被动接受的反应型外交转向求变求进的主动型外交。在求变求进的主动型外交中,中国需要在战略上更加重视制度设计与变迁的意义,并将制度设计与中国的全球治理和世界秩序观结合起来。

第二,从社会意义看,中国在国际制度中的软权力离不开国内发育良好的非政府组织。史学家钱穆曾经指出,自从士人阶层消失后,中国社会缺少能够采取集体行动的民间力量,社会中的个人完全成为平铺的状态。[17] 社会学家们也将没有组织起来的个人称为原子化的个体,他们处于一盘散沙状态,无法集体行动。建国以后,由于公民结社以及非政府组织受到多种限制或压制,成熟的社会组织一直没有得到完好的发育与成长,使得中国的社会力量极为薄弱。且不说社会力量的薄弱与不足已经在中国国内治理中显露出诸多弊端,在外交与国际政治舞台上,中国基本也是政府一条腿走路,没有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力量两条腿走路的良好机制。有的学者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18] 在国际制度的建设、议程设置以及政治动员过程中,中国的社会性组织力量更显得极为贫弱。近年来,随着中国与其他贸易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内的诉讼日益增多,各级政府在协助应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民间力量的分散,又使企业、商会在组织应诉上难以集体行动。民间力量的培育与壮大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中国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对外关系(包括国际制度外交)上,民间有组织力量,是因为其有着独特的社会性关系网络,对丰富与开拓中国的关系性权力其作用不可小视。

第三,在知识层次上,关于国际制度的信息也影响中国在国际制度内的软权力。有两派学者还没有加入目前中国的制度研究,从而制约着中国的制度研究进步,一是国际法学者,另一是国际经济学者。说到底,制度建设与设计的目的是要提供一个法治、民主、公正的世界秩序,结合国际制度的国际法与国际经济学研究可以为制度设计提供有关程序与福利安排的基础性知识。由于缺少来自国际法与国际经济学者的研究与辩论,中国目前有关国际制度的经验与技术知识较为匮乏,制度研究所能产生的政策价值因此也显得非常有限。秉承国家与人类关怀的中国国际关系学者理应在这一问题上作出独有的贡献。


注释:

[1]本论文是提交给2006年7月30日在中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举行的关于中国软权力的小型会议论文,也是本人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2年“国际制度与中国”课题的一部分。本人对胡鞍钢、门洪华、陈玉刚、郭树勇的评论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表示感谢。

[2][法]布罗代尔著,吴模信译:《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74-277页。

[3]参见Joseph Nye,Bound to Lead:The Changing Nature of American Power,New York:Basic Books,1991.

[4][美]约瑟夫·奈著,门洪华译:《硬权力与软权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16页。

[5]参见[美]罗德里克·马丁著,丰子义、张宁译:《权力社会学》,北京·三联书店,1992年,第80-81页。

[6]有关社会资本的著作,可以参考:[美]林南著,张磊译:《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美]罗伯特·普特南著,王列等译:《使民主运转起来》,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7]苏长和:《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06-310页。

[8][美]安-玛丽·斯劳特:“对世界的管制”,载[美]鲁杰主编,苏长和等译:《多边主义》,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43-179页。

[9]参考[美]曼库尔·奥尔森著,陈郁等译:《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10]有关主要文献见王逸舟:《磨合中的建构》,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门洪华:《构建中国大战略的框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苏长和:“中国的国际制度理论研究”,载王逸舟主编:《中国国际关系研究(1995—2005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苏长和:“中国与国际制度”,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10期;苏长和:“周边制度与周边主义:东亚区域治理中的中国途径”,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1期。

[11]参见苏长和:《中国与国际制度:一项研究议程》。

[12]关于近年来中国在东亚倡议、发起或者与其他国家共同建立的一些正式与非正式制度,见苏长和:《周边制度与周边主义:东亚区域治理中的中国途径》,表6。

[13]胡锦涛:《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新华社2005年9月15日电。

[14]可参考同期郭树勇的文章。郭树勇:“论新国际主义与中国软实力外交”,载《国际观察》2007年第2期。

[15]关于中国在WTO中5年来的承诺,有一些相反的批评性看法,认为中国的表现不尽如人意。不过总的来说,这些带有批评性的看法大致也是在肯定中国具有良好承诺记录的前提下做出的。

[16]庞中英阐述过中国软权力的构成以及发展之道,详细见庞中英:“关于中国的软力量问题”,载《国际问题论坛》(内部交流刊物)2006年春季号,第8-12页,本期《国际观察》杂志刊登另外三篇文章也论述了中国的软权力内涵以及构建问题,分别参考《国际观察》本期发表的门洪华、陈玉刚和郭树勇的文章。

[17]钱穆:《国史新论》,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第38-56页。

[18]例如,王缉思教授在论述中美关系时,一直强调从“中国与美国的关系是一个国家与一个社会的关系”来考察中美关系。见王缉思:“‘美国市民社会研究’书评”,《博览群书》2005年第11期。


原文来源:《国际观察》(沪)2007年第2期 第27-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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