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我们看到学理上来讲,你出一本书,他出一书,学理上非常高深。对我而言,没有复杂,自由主义只是两个部分,一是反求诸己的部分,一是反求诸宪法的部分。
我在台湾搞了这么多年的言论自由,结果怎么,整天查禁我的书,说李敖闯祸,影响民心士气。现在的书不禁了﹐可是也没事了。
我拿张照片给大家看,我指着一个老头子,这老头子前一阵子来到北京,他是国民党的上将叫做许历农,当年做总政战部的主任,专门查禁我的书,后来变成老朋友,在公开场合向我道歉,他说,我们发现,不查禁你这么多书,也不会亡党亡国。
――李敖在北京大学的演讲
当自由主义被开清单的时候,大家注意,自由主义的理想都没有意义了。我们要跟着清单向政府要我们的自由,够了,它给我们以后,所有自由主义全部落实,全部兑现,清单在哪里?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的第一篇里,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宪法里面给我们列了,比全世界任何国家给的都多。
大家注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所列举的,一条一条列举的,是全世界最完整的出版,言论自由,罢工自由,什么都有,每一条都列举出来了,我不以为他是假的,只要我们认真他就是真的。
富兰克林讲了一句话,非常动人,他说,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我的祖国。告诉大家,富兰克林是错误的,这句话要被我李敖改写,怎么说,这里是我的国家,我要使它自由。别以为都是假的,当我们努力就是真的;别以为他们在骗我们,当我们认真,他们就不是骗子。
――李敖在清华大学的演讲
我要政府给我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出版自由,在复旦大学公开演讲的自由,这就是和政府干的。可是大家想想看,当这些东西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一条一条列举的时候,谁还要自由主义啊?我要宪法,我不要自由主义。
――李敖在复旦大学的演讲
李敖不愧是一个传奇式的人物,他的大陆之行也是毁誉参半。诸位同仁各有体会,自不必说。单说李敖在三所大学的演讲享受的待遇就能说明一些问题。用李敖自己的话说就是:“克林顿的演讲,全国直播;连战的演讲,全国直播;我的演讲,你们还要想一想再播。”确实,大陆没有一家电视台直播李敖的演讲,中央电视台新闻台一反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敏感性,对李敖在北大的演讲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李敖的演讲我们只能从互联网的转载中细心品味。也许,我们理解李敖还需假以时日,有一点是很清楚的,李敖把中国民主政治的未来寄希望于宪法的实施,通俗解说了玄之又玄的“自由主义”这个学术概念。有道是,“都云李敖痴,谁解其中味?”。
一、为什么走了一圈,又回到原点?
一百多年前,一批热血志士鼓吹君主立宪,变法维新,遭到残酷镇压。后慈禧太后迫于内忧外患,终于痛下决心,预备立宪,但为时已晚。革命党人发“火”,辛亥革命爆发,满清王朝无可奈何花落去。从孙中山的《临时约法》、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曹锟的《中华民国宪法》,到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国发生了一幕幕宪政的悲喜剧。
新中国成立,终于有了一部“人民的宪法”――五四宪法。黄炎培先生曾有诗赞曰:
静荡荡的广场,
让多么雄伟的天安门耸立,
朝朝暮暮,
千千万万行人,
往来不绝,
向南一望,那象征什么呢?
高高的纪念碑,
有毛主席亲题的笔迹。
大家读一遍吧!
不知不觉地,
立正!静默!
还使多少人感泣!
谁都知道:
写成这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笔和墨,
是无数人民英雄的白骨和赤血。
黄炎培的诗无疑吐露了无数人的心声,这部宪法来之不易,它是用无数白骨和赤血换来的。我们今天观之,五四宪法虽有一些缺陷,这部宪法仍堪称为一部较好的宪法,它的大部成果被八二宪法继承。在某些地方,八二宪法甚至比五四宪法退步了。比如,五四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须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等。
在五四宪法颁布的头三年里,宪法受到普遍的尊重,应该说那时的国家领导人对实施宪法是有诚意的,但这种诚意一直停留在口头上,言辞点到为止,并无切实的实施机制。一旦国家政治形势发生变化,宪法面临冲击时,靠道义和良知维系的护宪理念顷刻就烟消云散了。1955年,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确定:“不宜援引宪法作论罪科刑的依据。”这排除了宪法在司法领域适用的可能性,宪法作为最高法已高入云端不着地,对普通公民而言,宪法除了每每给人以幻想,已无实际作用。
1957年,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成了“引蛇出洞”的手段,以言获罪屡见不鲜,还有谁个做大傻冒?五四宪法已经不是花瓶,它简直成了骗子。国家领导人对宪法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毛泽东1958年在北戴河的一次会议上说,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不记得了。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刘少奇说,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资料)
可以说,五四宪法在1957年就死了,它是一个短命的宪法。1966年,刘少奇高举宪法,希望免受红卫兵的揪斗,未能幸免。后人叹曰:主席今天才想起宪法,太晚了!
今日的中国有一部比五四宪法好看得多的宪法,这部宪法规定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尊重人权,规定了依法治国,规定了人民民主。这么好的一部宪法,我们为什么要把它弃置一旁?!甚至让人们忘记了它的存在。李敖来大陆疾声呼吁实施宪法,总觉很滑稽,又让人悲喜,一百多年来,我们走了一圈,又回到了起点——如何面对宪法?
二、要宪法,还是要王斌余
有人说,王斌余和孙志刚一样要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标志人物。所不同的是,孙志刚是违宪制度的受害者,王斌余既是违宪制度的受害者,又是害人者。为什么说,王斌余既是违宪制度的受害者?这个不难明白。中国在法律制度中长期歧视农民,漠视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其实质是侵犯一部分公民的宪法平等权,这是在宪法缺位的情况下发生的。王斌余故意杀伤多人,手段残忍,依照刑律,当处极刑。但社会颇多同情之声,无非在于王是在讨薪不成反受辱、求告无门更被逼的情况下以命相搏,犯下弥天大罪的。主张判王斌余死刑者持简单的同态复仇的狭隘刑法观念,须不知老子告诫:“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为什么刑法这个最严厉的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和平中失灵?当王斌余放下屠刀,洗去手上的血污,投案自首时,他已经把令人尴尬的法律难题摆在执政者面前。到底是要宪法,还是要下一个王斌余的出现?
当今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分裂,在不同的阶层或阶级之间,如果没有宪法作为利益的整合机制,会发生越来越大的冲突危险,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局面。王斌余以身试法,我宁愿相信这决非他的本意,实际上当他冷静下来之后,他已有悔意。是我们不公平的社会制度把王斌余推向断头台。
坏的制度可以把好人变成恶人,好的制度可以把恶人变成好人。只有所有的制度在善良宪法的统率之下,才有善良的可能,缺乏宪法引导的法律不可能成为善法,缺乏宪法规范的经济改革只会使社会越来越混乱,继而发生社会冲突,甚至恐怖主义流行。对于弱者而言,在面对生存危机的时候,除了实施恐怖,已经别无它途,否则就是等死。这是最原始的反抗权利,也是最惨烈的方式。
当人们从王斌余杀人,回忆到贺龙的两把菜刀闹革命,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反思,快一百年过去了,我们的社会就不能有些进步?!宪法难道就那么可怕,能否善待宪法,避免下一个王斌余?如果为政者能抛开自己的一己之私,我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人不难得出自己的答案。
三、实施宪法,难道就是那么难?
前已述及中国一百年来的宪政史,宪法在中国更多是一个好看的花瓶,在一定时候,甚至是一个骗人的工具。政治家们一方面大张旗鼓制定宪法,高喊实施宪法,一方面又视宪法为绊脚石,踢开宪法,皈依帝王之学。其实,做个开明君主,也没什么不好,就政体而言,亚里士多德早就说,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都是好的政体,只要这三种政体都是全心为人民谋福利。但历史已经证明,单纯的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是很难出现的,我们所看到的多是变态政体。
在人类发现宪法这个政治文明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开始抛弃对开明君主的幻想,宁愿要现实的宪法政治,不要幻想的君主政治。宪法政治没有什么秘密,就是依照宪法来执政。李敖说,为了宪法,他可以放弃自由主义。如果宪法已经包含自由主义的理想,有了宪法,李敖还要自由主义干吗呢,李敖的说法不过是欺人的把戏而已。
实施宪法的政治,其实就是宪政。新中国成立后,讳言宪政,我们已经看到,宪政总比王斌余泛滥好。宪政的前提是有一部善良宪法,中国当今的宪法不是没有缺陷,比如如何摆正执政党的领导与人民主权(总纲),如何善待工人阶级的领导与工农联盟(宪法第一条),但总的说,现行宪法是一部善法。
实施宪法的关键是要有一个能行使职权的违宪审查机构。中国历部宪法故意模糊这个问题,实则不打算实施这部宪法。如果违宪的法律不能得到审查,违宪的机构、违宪的行为不能得到追究,宪法除了成为摆设,还能成为什么?违宪审查为什么不能出现,一个根本的问题是,违宪审查要求审查机构保持中立。执政者是否愿意有不被自己领导的机构出现,是否愿意自己接受审查。
在思考中国宪政之路中,有五种模式是值得重视的:(一)华盛顿模式;(二)党内民主模式;(三)民主选举模式;(四)法律维权模式;(五)革命模式。华盛顿模式需要伟人,这在中国不是没有可能,个别政治家也有这样的胸怀,但在一个既得利益的官僚集团已经形成的情况下,中国基本不存在产生伟人的土壤,即使有华盛顿胸怀的伟人,也会被这种土壤毁灭,所以,对于华盛顿模式不必抱有太多的幻想。党内民主模式目前被很多人寄予厚望,党内民主在缺乏民主规则规范的情况,容易演变为权力斗争,而权力斗争的关键是实力,特别是军队的力量。耐人寻味的是,中国目前一部分高级将领已经忍不住表达了政治抱负,这在中国未来的宪政之路上未必是好事,军人干政会有一个什么样的结局?民主选举模式是一部分有志之士的追求,但在中国当前基本走入绝境。没有宪法的支持、没有完善的选举法,民主选举无从谈起。法律维权模式目前被一部分法律工作者炒的热火,无论是从联名罢免市长,还是从陕西油田纠纷、太石村事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些维权者的身影,通过一个个案例的公正解决,从而开启宪政之路。所谓革命模式,无非是另起灶台,虽然我们从汉源、从东阳、从定州,甚至从王斌余那里看到一部分人殊死反抗的决心,但在这个历尽灾难的国家中,不应该再有革命。
前述五种模式中,党内民主模式、民主选举模式、法律维权模式,在中国开启都有可能,党内民主模式寄希望于执政者的觉悟,民主选举模式寄希望于执政者的容忍和有识之士的争取,法律维权模式依赖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就我个人观点而言,更愿意看到中国将来能通过民主选举,培育力量,去推动宪政,因为党内民主的风险太大,法律维权解决的是局部的个案公正,并不必然带动整个体制的连锁反应。当然,维权的涵义是广泛的,无论是经济社会权利,还是政治权利,都是它的范畴,但这外围的搔痒,搔到最终还是要到民主这里,通过民主,实现中国的宪法之治。
不管怎样,实施宪法,不仅是李敖等人的呼声,它早已实实在在体现在无数人的努力之中。也许,我们今天正在面临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若干年以后,我希望中国宪法能从头上的星空变成我们内心的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