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枫:施米特与游击队理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660 次 更新时间:2011-11-2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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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ie des Partisanen: Zwischenbemerkung zum Begriff des Politischen(《游击队理论:政治的概念附识》,Berlin1963/1995)。

本文是刘小枫1月初在复旦的小型讲座的笔记,未经刘小枫审核.也许也参杂一些我个人看法,应wei版主之邀我把它贴出,请大家批评. ——整理者萧敢

施米特的游击队理论是在60年代初提出的,形成大约在50年代末.我们首先要关注施米特提出该理论的时代背景,是从二战向冷战过渡直至陷入冷战这样一个过程.施米特意识到现代政治理论陷入危机,因此提出这么一个让人大吃一惊的理论.

追溯游击队的历史,我们可以上溯到19世纪初,拿破仑的军队在攻占西班牙时遭到了当地游击队的顽强抵抗.这是游击队第一次引人瞩目地登上政治舞台.

游击队与一般的罪犯的区别就在于它的政治品质-立足本土,抵御外来侵略.游击队的组织是很不正规的,体例上也不划一,作战手段多样,不受任何秩序的约束.游击队与土匪,强盗很类似,他们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游击队的政治品质.战败,被俘的游击队员应该受到战俘的待遇,受”战争法”的审判,而不是作为罪犯而受”刑法”的审判.

从战争的演化史来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古代的战争.这种战争我们常在史诗中读到.战争并不以夺取对方生命为目的,完全是为战争而战争,战争的胜利者被视为民族英雄,神圣英雄.战争完全是体力之争,与运动竞技无二,战败者只是体力上的失败者.第二阶段是古典战争.这是随着王权国家的兴起而兴起的.这种战争表现为王权国家之间的战争,非常讲究绅士风度,是个人决斗的扩大形式.最关键的一点是,敌人不是罪犯!对战败者没有道德和宗教上的歧视.第三阶段就是现代战争.现代战争是意识形态指导下的战争,把敌人视为有罪的罪犯,战争的目的是从肉体和精神上消灭敌人.

游击队正是在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时出现的,这决不是偶然.游击队的政治品格正是通过”敌人”表现出来的.游击队没有一致的敌人,他们立足于本土,一切入侵本土的人就是敌人,他们的矛头始终指向实际的敌人.

从游击队的发展过程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德国早期的游击队,或者说古典游击队.第二个阶段是俄国的游击队,以列宁率领的游击队为典型代表,他们在战术上有了很大的发展.第三阶段是二战时期的游击队,毛泽东率领的游击队最典型.正是在这个时期,游击队的活动上升到了政治理论层面.第四阶段,是冷战时期,游击队主要活跃在东南亚.当然,施米特没有活到现在.否则,也许他会归纳出第五阶段,即全方位全空间的游击战,以911事件为典范.甚至以后人类活动范围扩展到月球,游击战也会在月球上发动.

施米特研究游击队理论时,发现政治学家很晚才认识到游击队的意义,而文学家最先揭示了游击队的意义.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是其中代表之作.托氏在书中热情赞美了俄国的游击队,他们从俄国的本土农民中萌芽,自发组织起来抵抗外来的侵略者.捍卫土地就是他们的生存方式.

施米特列了一份游击队理论的文献.第一篇是德国皇帝的一份诏令.因为在诏令中第一次出现了这样的号召:动员全国人民拿起所有可能的武器,不择一切手段对付敌人.拿起所有可能武器,不择一切手段,这两点正是游击队的标志.

理论上最早认识到游击队的是黑格尔和费希特.黑格尔在骨子里流淌着法国大革命的血,.他把一切游击队分成两种类型:本土型和革命型.西班牙的本土农民组织游击队抵御法国入侵,这是本土型游击队.而法国大革命正是革命型游击队的杰作.组织者是一群”职业游击队家”,他们就是用游击队理论来理解世界的.卢梭从精神上来看,就是革命型游击队员的代表.这一套革命游击队理论被马克思接过,传递到列宁手上,又传到了中国.中国的情况很复杂,这两种游击队都有,是混合型的游击队,我们必须区分清楚.

游击队的第二阶段就是列宁领导的俄国游击队.列宁的真正游击队理论的阐述并不在他论述战争的文章中,而在于他关于革命策略的文章中,如<怎么办>.列宁的主要思想来源是马克思,而他关于游击队的认识,主要是来自黑格尔和克劳塞维茨.列宁认为,必须用非法的手段来对付现有的秩序,挑战现有秩序的绝对地位.职业革命家的来源主要是知识份子,这和本土游击队的来源完全不同.革命游击队的敌人不是相对的敌人,不是入侵本土的外来者,而是绝对的敌人,是整个敌对阶级.职业革命家把敌人视为是罪犯,因此要把其彻底消灭,毁灭整个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在具体的战争过程中,两种敌人的关系很混乱,既互相区别又互相交织,但职业革命家的最终目标是明确的,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第三阶段就是毛泽东领导的中国游击队.这一阶段游击队战争发生了非常大的转变.我们知道,中国游击战的最初形态是内战.后来本土游击战和革命游击战互相交织起来.严格地说,中国游击战的经验提炼来源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本土资源.中国的情况很特殊,地广人多,中国的游击战充分利用了土地的优势.在中国,真正的革命型游击队也是本土游击队.邹谠先生说,皇帝的统治不超过县级.毛泽东却把中国的整个底层翻了一遍.最底层的农民是最容易加入革命的.从中国的经验入手,毛泽东引入了新的nomos.

施米特是从nomos的角度来解读游击队的,毛泽东理论是其中最重要一个例证.毛泽东的游击队思想的主要表现是<论持久战>.nomos从本源的意思来看,有三个要素组成,分别是1夺取2划分(瓜分)3享用.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毛泽东是最大的自由主义者!

一切法最初都是非法.现有的秩序都是从非法而演化过来的.从”国家”到”大空间”,再到”法”,这就是大地的nomos.

如果从国际政治角度来讨论,施米特是从人类的伦理来研究哲学问题的.他赞同霍布斯的性恶说,他认为,怎样看待神性,就有怎样的政治哲学.

如果从国际法来看,法就是一种强权.当然,这并不是施米特所主张的,他只是指出现实罢了.

显然,整个二战都是歧视性战争,而不是古典战争.因此,到了60年代德国人开始关心德国的主权问题-没有人把德国当成主权国家,因为德国有罪,希特勒是罪犯!科耶夫看得很清楚,德国只是战败而已.战败并不是罪.因为现代政治必须是公开的,所以必须要有一套政治秘术罢了.

国际政治理论从陆地论转向了海洋论,再转向了大空间理论.与此同时,国家的宪法也延伸开来变成国际法.施米特用他的历史哲学,敏锐地指出了其中的反现代性.大陆国家从争夺土地,到争夺海洋,再到发现新大陆再次争夺土地.海洋与大地本是两种生存方式.人从脚踏大地的人,变成了在海上翻滚的人,人到底生活在哪里?

施米特从对游击队的观察中,提出了四个著名的悖论,分别是

第一,游击队的技术化.游击队的组织形式越来越严密,作战方式越来越现代化,而完全有组织现代化的游击队,也就不是游击队了.

第二,社会结构的破坏.游击队的政治品质就是建立在它生长的本土政治社会结构上.但他在作战的同时,也颠覆和破坏了他赖以生存的社会结构.

第三,空间观念.游击队是立足于本土的,但为了作战他必须扩展空间,这与其乡土品质有着天然的对立.,

第四,国际关系.游击队是以本土为基点的,本不与其他国家发生关系.但现在小的游击队往往成为国际关系的工具.这也是科耶夫指出来的,世界宪政中不可能不存在“利益第三者”.

施米特指出游击队在后现代状况中的悖论,可见施米特并不赞美游击队,只是做观察性的考虑.他研究游击队的真正目的是研究现代性,研究他的政治哲学.

游击队面临的主要困境有两个,一是合法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二是敌人的观点.

合法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矛盾是现代性的根本问题,这是康德最早提出来的.革命的合法性与革命的正当性,这是关于人类生存的基础.魏玛共和国的历史,就是罪好的例子.正是自由民主的意识形态和法律,摧毁了自由主义本身.

而有敌人是人类的自然现象.敌人的概念是宗教上最先提出的,某些宗教把异教徒作为绝对的敌人.现代性就造就了一个绝对的敌人.现代性战争是绝灭性战争,战争的目的就是把敌人绝对消灭.而游击队理论的提出,正是为了解构这种绝对的敌人.

最后,比较一下施米特和毛泽东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前者是最看重秩序的,而后者是最不看重秩序的.施米特认为,秩序应当由nomos决定,但人的本性使nomos变成了强权的争夺,因此必须靠法来解决这个矛盾.

而毛泽东从政治上来说,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施米特最痛恨的就是无政府主义者,因此他们两人是绝对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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