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平静,微观紧张
纵览近年以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可以简洁地概括为:无论是大城市或者小县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少了,但是单个的个人恶性事件增多了。
一方面,基层治理和社会控制在加强,使得集体的、公开的大量人员聚集的机会趋小,风险趋大、趋难,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空隙收窄。这是前两年奥运安 保、国庆六十周年安保模式化、常态化后,又经过2010年上海世博安保,广州亚运安保进一步完善推广,各地政府加强社会政治动员,强化区域性社会治安、社 会管理,对群体性事件直接约束、消解的结果。
另一方面,微观环境里结构性怨恨依旧,尤其是底层社会结构性张力实际并未消减,且随着近年来拆迁、征地矛盾、环境污染、劳资关系紧张、干群间不信任, 再夹杂上地方政府官员腐败、公权私用等,表面上群体性事件减少了,但是个体恶性事件却在增加,微观环境里的结构性矛盾的郁积仍在继续。
从地域上来看,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分布呈现出的特点是,平和、理性、非暴力的一般发生在大城市,而暴力形式的则多发生在中西部偏远的小县城,如汉源、大 竹、瓮安,或者小乡镇,如湖南永州的珠山镇,云南孟连的勐马镇等,这些地方都是边远之地,穷乡僻壤,处于权力末梢,因此中央权力对于这些小县城的控制比较 弱,中央的很多政策,包括社会控制、意识形态的管理等在逐层消解。
这些地方有一个共同特点是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群体性事件表现为官民利益之争,或者百姓与企业以及地方权势阶层的利益之争,行动者的抗议都是指向县域 “微观环境”里的具体的经济、民生问题,他们并没有政治企图,不是要用规制之外的方式去谋求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不是要政府下台或者谋求政党的席位。
易发生在县域有多种原因
群体性事件比较容易发生在县域跟县级政府的事权变大有关。1994年的税费改革后,财权上移,事权下移。财权上移的事儿,暂且不说。事权下移使得县级 政府管得越多,矛盾也越多,而且群众是直接面向县级政府的。过去县级政府躲在中央政府后面,中央有政策县级政府照着执行就可以,改革以后县级政府的事权扩 大,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政策怎么说的,到了县一层可能他们不一定完全照办,本级政府觉得怎么合适就怎么处理。县政府直接和老百姓面对面,没有过渡了,所以 很多矛盾直接指向县级政府了。
小县城比大城市更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的社会控制力差异较大。大城市里的警备力量投入大,而且动员快,所以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 大城市政府的控制力较强。但是在县城就不一样了,本人曾到云南某个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县城调研,那个地方的县委书记就说,群众闹得很凶的时候,他手里面可以 支配的警察只有三十多个,其他全都派到别的地方了。
此外,与大城市相比,县域熟人社会的特点也使得群体性事件更易发生。大城市规模大,是开放性、复杂性高的社会,与小县城相比,她的社会分化、阶层分 化、利益多元化程度更高,同质性差,人员的聚集、组织和动员不易,是个陌生人的社会。小县城社会分化不如大城市分明,人际关系相互依赖性较高,县域群体性 事件的动员往往就依靠行动者的人际关系网,尤其是家族、亲属、同乡、同学网络,他们的利益认同很明显,团结能力很强,四里八乡的人都能团结起来。小县城里 传统文化的氛围很浓厚,“有物相通,疾病相扶,患难相助”的风气远较大城市盛。再加上这个环境里,官民互动中的心理分野很明显,老百姓对于“当官的”除了 常怀敬畏、畏惧之心外,还有隐忍的怨恨和拒斥。所以有矛盾很容易就能把各种对“当官”的有怨恨的人聚集起来,暴力性也比城市大。
县级政府直接面对群众
县域与大城市的干群关系最大的区别在于,县级官员的社会关系在群众看来是非常清楚的,因为地方小,他家里有几口人,干什么的,有什么亲戚,几年下来升 迁如何,添置了几处房子、买了什么车子,都非常容易了解到。到了省里面,可能群众对于领导干部的情况就比较陌生,中央就更不知道了。所以,县级领导要在群 众中建立起威望就要靠政绩和自己的品德。如果做不到这些,那他在百姓心目中的威信肯定不高,发生大事儿的时候,要想说话管用就比较难了,做什么事儿大家也 不信服。
这样的干群关系怎么改善呢?我认为,就是要成为老百姓的自己人。中国是个乡土社会,差序格局,最亲的血亲是直系亲属,然后是旁系的、姻亲,越往外越疏 远一些,中国人心里有个自己人和外人的区分,关系不同处事的方式也就不一样。在一个熟人社会里,要想获得认同,就要想办法把自己从陌生人变成老百姓的自己 人。
现在有些干部作威作福,欺压百姓,那哪儿是自己人,陌生人可能都不那样,老百姓心里他们就是“坏人”。真正想要改变这种状况,想要密切干群关系,就要成为老百姓的自己人。
具体而言,不能单纯追求政绩,要先成为一个在道德上能够得到老百姓认同的人。从机制上来说,领导干部德性的建立,我觉得一个是要给老百姓监督权,一个是给媒体监督权,光靠纪委是不够的。
现在都讲善治,什么是善治?一个就是有好的政府,一个是有好的政策。好的政府要开明、开放、公开,好的政策就是要有老百姓认同的政策,要允许老百姓监督,允许他们提批评意见,允许媒体监督。
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加强基层治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基础性问题,近两年,各地政府在“维稳”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但社会管理的“敌对思维”仍有市 场。很多地方政府认为社会管理就是管老百姓,他们将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被拆迁户、还有企业退休人员等等,视为“不稳定因素”,或者是“麻烦制造 者”,人为制造许多假想敌,理由是这些人现在逐渐成为了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行动主体。
“维稳”概念被泛化。一些基层干部在“上面层层加码,下面矛盾重重”的双重压力下,将“维稳”放大成一个“具体指涉不清,经验内含不详,抽象定义过宽”的概念。“维稳”往往成了掩盖社会矛盾的说辞,或成为推卸社会责任、拒绝司法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借口和挡箭牌。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上也有些欠妥当的地方。有一些地方政府一味退让,不管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都一概允诺处理,另有一些政府,则一味压制,不 管合理不合理,一概拒绝。表面看似风平浪静,实际上积累了更大的冲突和矛盾,甚至可能诱发更激进、更激烈的集体行为发生。
政府公信力亟待加强
我对基层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建议包括:一改变社会管理是管群众的错误理念,二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三厉行规制。
社会管理最根本的是要解决社会矛盾,解决老百姓的问题,把经济搞得更好,让社会更加稳定。关注底层,因为底层社会成员对社会的绝望往往是引发社会动荡 的主要原因。对于年轻人,要提供更多的社会流动的平等机会,鼓励而不是限制他们的灵活就业。穷人对民生很敏感,弱者对公平很敏感,知识分子对民主很敏感。 政府要善政善治,就要把这些问题都处理好。
近些年来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的往往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不过从调研中,我们也明显感觉到,很多基层政府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缺乏可供应急使 用的信用资源,他们面对表达诉求而聚集起来的群众,显露出无能、无威望、不能服众的窘态,在群情激奋、众声喧哗的群众面前,惊慌失措、进退失据、形象狼 狈,这说明政府信用存在很大缺陷,公信力低。
厉行规制,就是说对于老百姓的诉求渠道,法律允许的一定要予以保护并帮助其实现,法律禁止的要坚决制止、反对,对于处于两者之间的形式,不发生暴力的 要宽容对待。也就是说,司法诉讼、上访、联名上书、求助新闻媒体,向当事人讨要说法,向上级部门讨要说法等,这些本来都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理矛盾的方 式,法律上应该保障弱势群体用这些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暴力行为则严格制止;介乎两者之间的,比如“散步”等,政府要采取宽容或者默许的态度。现在的 问题是,一些法定允许的表达诉求形式,比如上访遭到一些基层政府的阻止、禁止,甚至于压制;而一些绝对禁止的暴力行为却没有被控制住,屡屡发生。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人民论坛记者杜美丽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