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农民歧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665 次 更新时间:2003-05-0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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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红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任何政府存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促进社会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确保社会公平。公平是一个社会长治久安的平衡器。崇尚正义,追求平等,实现社会公平是古今中外的共同信念和政治准则,也是所有政府合法行政的基石。17、18世纪西方启蒙思想家就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神圣口号,冲破了中世纪的封建专制和政治黑暗,赢得了人性的大解放,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之后,不管是资产阶级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无一例外地确认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原则。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使广大农民群众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深受来自各方面的剥削和压迫。在无数的社会动乱中,广大农民群众不断地成为改朝换代的牺牲工具。虽然在一个新的朝代建立之初,农民可侥幸地因轻徭薄赋而赢得短暂的喘息,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横征暴敛,农民苦不堪言。历史已经证明,一切朝代的更替,都没有把农民从苦难中彻底解放出来。“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这是自古以来中国农民悲惨命运的真实写照。

中国共产党宣称自己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广大农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获得了历史性的“大解放“,这是亘古未有的“巨变“。但建国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在苏联高度集权的僵化体制影响下,我国开始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农民的政策法规,使农民的地位日益边缘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时代抛弃,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观念、传统思维方式以及旧的政策法律体系尚未得到根本性地清除,加上几千年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农民歧视已经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个普遍性的重大社会问题。可令人遗憾的是,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各级领导竟然对此孰视无睹,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在新世纪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上,正视农民歧视,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

所谓歧视,就是不公平、不公正地看待或对待。笔者提出的农民歧视概念,不是农民歧视别人,而是社会对农民的歧视,指的是我们在思想观念上,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法律上,对农民群体利益的忽视以及对农民采取的不公开、不公平和不公正的认识与对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农民的歧视常常表现为整个社会或居于强势地位的社会集团对农民群体的种种限制上,这些限制日益制度化、经常化,事实上已经构成了中国社会的最大不公。

对农民歧视影响最深远的政策就是户籍管理制度。建国后,我国逐步实行一套严格的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为地将全体公民划分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形成了农村公民和城市公民两种明显相区别的不同公民,使农民必不可免地降为二等公民。据考察,我国特有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发源于1951年公安部制定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1958年1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执政党人为地对农民进行身份限制,其实质就是配合计划经济体制,把农民严格限制在农村,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改革开放后涌现出的“打工潮”,也只能叫着“打工仔”、“外来人口”或者“盲流”,尽管这些“打工仔”为城市的建设、发展和繁荣流血流汗,但却与城市居民的身份无缘,这完全是剥夺了农民的“住城权”。这种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据统计,1949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为10.6%,到1999年还只有30.9%,50年间仅增长了20个百分点。对农民的长期人为限制是我国城市化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的关键原因。面对城市对农民的种种歧视,我不禁要提醒大家不要忘记我国农民为城市的发展所做的历史贡献,建国后,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民那里获得了国家工业化所需要的原始积累,据统计,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国家工业化第一阶段(1953-1989)结束,国家共从农村汲取工业化资金7000多亿元,约占农村新创造价值的五分之一。我国广大农民为国家工业化,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实现了“人民城市人民建”的伟大壮举。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城市有了巨大的发展,现在是我们“建好城市为人民”的时候了。无论是从历史功绩还是从时代发展的潮流来看,我们都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农民进城。

长期以来,伴随着二元户籍制度的确立,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日益凸现和固化,与二元户籍制度相适应,农民的就业歧视就不可避免。一种约定俗成的就业观念,就是农民在农村就业(种田),市民在城市就业(工作)。城镇居民可以到农村就业,例如曾有2000多万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农村生活,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友善地张开臂膀欢迎他们,陪伴他们度过了那段艰难的岁月。可农村居民却不能到城镇就业,改革开放后涌入城镇的农民只能叫“民工”或“打工仔”。特别是,建国50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地方到基层,不管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招干招工的首要条件就是你必须具备城镇户口。这一政策至今未见根本的改变。倒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春潮而蓬勃发展起来的非公有制经济,为转化、吸纳农村剩余劳力,解决农民就业,提供了比较广阔的空间,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离土不离乡”的政策,使农民刚刚萌生的城镇希望,最终回归为“解甲归田”的结局,终点又回到了起点。近年来,各大中城市又纷纷不约而同地出台种种限制农民用工的政策措施,使人们进一步看清了我们对农民的歧视已深深扎根于社会的肌体之中。本来农民受教育的程度相对较低,与城市居民在平等竞争中也会处于劣势,可我们的城市就是怕农民来抢自己的饭碗,人为地设置了一道又一道森严的壁垒,实行狭隘的城市保护主义。就拿北京来说,1998年北京市限制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行业和工种是:金融、保险与邮政行业、各类管理人员、营销员、会计、出纳、调度员、话务员、核价员、商场营业员、出租汽车驾驶员、各类售票员、检验员、保育员、电梯工、电子计算机录人员、民航乘务员、星级宾馆(饭店)和旅店的服务员及办公人员。其它各大中城市也都有类似的就业限制,有的更为严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城市里的好事儿,农民都沾不上边,一些已经在城市找到一份工作的农民工,也不能享受到与城市职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和福利保障。这种歧视农民就业的城市保护主义政策,不仅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而且极大地伤害了广大农民的感情和尊严,挫伤了农民投身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摇了广大农民对社会主义美好生活的信念。

现行的农村土地政策也存在着对农民利益的严重忽视。人们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地域和职业,这在发达国家是不言而喻的。我国农民祖祖辈辈脸朝黄土背朝天,世世代代被束缚在土地上,潜在的创造力受到了极大的遏制。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实行“耕者有其田”是历代农民革命的一面旗帜。中国农民渴望土地,同时土地又成为农民新的拖累。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要求离开土地进入城市,但他们“离土不离乡”,就像风筝一样,飞得再高再远,农村这根土地的“绳”牢牢地系着你,使你飞得不可能太高也不可能太远,最终必须归来。由于土地不能实行必要的有偿转让和合理流动,致使农民工忙碌地穿梭于农村与城市之间,成为典型的“两栖人”。一些不能赶回农村的“打工仔”就只有将责任田撂荒了,有的就只能交给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小孩耕种,这使老人和儿童普遍地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时下有一种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观点就是借口维护农民的“利益”,声嘶力竭地高呼严格维护家庭承包责任制不变,分给农民的责任土地“一律不准收回”。这看似是为农民“着想”的观点恰恰束缚了农民,责任田已成为不少农民丢也丢不了的沉重包袱。要知道,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广大农村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不少年外出“打工”的农民都愿意放弃责任田,加上近些年来农民负担的居高不下,种田不仅毫无利润可图,相反还要倒垫,所以即使没有任何补偿,一部分农民也愿意将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去。这本来是我们正确引导农民加快城镇化、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大好时机,可我们还是僵化地固守条条框框,死抱教条不放,致使“一律不准收回”的“好心”政策使承包责任田对这部分农民来说成为你不要也得要的烫手“山竽”。这种僵化的制度安排,严重地禁锢了农民的手脚。试想,一个国有企业职工一旦辞职不干“打工”去了,原单位充其量不给发工资罢了,但农民外出“打工”则不然,不管你种不种责任田,各种税费一分不能少,但责任田又不能退。这种强迫农民种田的新情况是值得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着手加以解决的。

对农民歧视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远离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所有社会成员都实行平等的社会保障,这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福利政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应在社会保障方面做得更好,可十分遗憾的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仅限于城镇职工,广大农民却与国家社会保障无缘。一个城镇职工工作几十年,到了退体年龄享受退休金等社会福利保障,但农民辛辛苦苦种田一辈子,却没有任何保障,难道农民每年上交的各种税费中就没有包含自己年老时的保障福利金?正因为这种忽视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以对广大农民来说,既不存在退休的问题,也不存在童工的问题,农民从小就得开始劳动,直到年迈躺在床上不能动弹为止,这种终身劳动制度是中国农民特有的现象。

当前各中小学及高等院校高昂的收费其实也是对农民受教育权的严重歧视。我国虽然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可中小学学费高得出奇,名种乱收费又名目繁多,农民无法承担高额的学费,上学难成为农民最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各高校又纷纷出台农民望而生畏的高额收费,校方却振振有词地声称高校不属于义务教育,其言外之意就是可高额收费。笔者权且同意此说,但我们不禁要问,那属于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为什么又要高收费呢。一句话,各类学校的高额收费,其实质是对农民受教育权的剥夺。许多贫困山区的农民子弟因交不起学费而纷纷辍学。在当代中国,从失学儿童到失学大学生,这不仅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现象,更是中华民族的悲哀。广大农民文化程度得不到提高,科教兴国从何谈起。至于一些地方无视中央三令五申,任意加重农民负担,抢劫农民财物,随意殴打农民,并且禁止农民因计划生育、农民负担问题到法院起诉等等恶劣作风,已经不单单属于歧视农民的问题了,面是对农民正当权益的粗暴干涉和恣意剥夺,是我们党和人民无法容忍的。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民由于缺乏必要的保护自身利益的组织资源,他们不仅仅受到歧视,还受到多方面的侵害。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从政治上关注农民,消除对农民的歧视,保护农民的利益,改善农民的社会地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消除对农民的歧视,不仅仅是为农民说话,它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内在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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