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成都发生了一起因车辆变道引发的恶性事件。卢女士突然变道(变更车道),张先生急刹车导致后座1岁娃娃脸碰到车窗受到惊吓。张先生报复,别卢女士的车。卢女士再次别张先生的车,致使张先生的车进入非机动车道,险些撞到行人。此后,二者互相追逐别车,卢女士大吼。最后,张先生逼停卢女士的车,暴打,使后者骨折、脑震荡。
事件的根源是卢女士第一次变道。变道前她处于右三车道,张先生在右二车道。卢女士开启右转向灯连续变更两个车道,到了右一车道。右一车道是拐弯和直行的导向车道,与右二车道之间是实线。
张先生遭遇卢女士第一次突然变道,险些发生事故,孩子受惊吓。他有什么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吗?国家层面的交通法律法规对变道的规定很少,一般性规定只有两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五十七条规定,变更车道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
除一般性变道之外,还有两种特殊的变道。一,路口变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记2分。二,排队变道。“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2分。
对于一般性变道,没有单独的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这些条款中,罚款是通用的,记分用于变道,很勉强。
看完法律法规,张先生会很失望,他没有什么手段保护自己。即便认定卢女士非法变道,她的处罚是不超过200元罚款(交给国家不是张先生)和记2分。张先生报警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偿失。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采取私力救济,别卢女士一次,给她一个教训,算是扯平了。卢女士不该斗气,再别张先生,并致使张先生险些撞人。二者互相斗气,追逐,卢女士大吼大叫,发生了张先生暴打她的后果。
我一直反对搞私刑。反对公民虐待被抓的小偷,反对公民殴打不让座的年轻人,因为小偷扭送公安局后会受到惩罚,不让座仅是个道德问题。在成都这次事件中,情况不一样,突然变道危害很大,法律后果却很轻,公民无法保障自己的权利,只能行使私力救济权,惩罚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法者。
打人视频公开后,舆论一致谴责打人者;行车记录公布后,舆论发生了逆转。评论员李铁说:“这女的什么时候出院,赞同再打一次的顶我。”专栏作家刘原说:“这里有完整视频。这女的开车很歹毒,险些害死路边开电单车的人。怪不得满屏都在赞打得好。嗯,打得好这种话,你们心里想想别说出来好么?”
我说:“看完,我觉得那个人该打,无论男女。”我本不想区分被打者的性别,但是有网友非要拿性别说事,我就讲两句。男人不和女人动手,是一种绅士风度,但是女人应当自重,不要一再惹怒男人。上面那个女人纯粹是找揍。当然张先生下手太狠,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卢女士也不是善类,应被吊销驾照和行政拘留。二人追逐别车的行为,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
如果我们遭遇非法变道,只要没出事故,批评一顿了事。如果对方一再挑衅,那么就报警。我不会动手,但是支持在某些情况下动手,比如上面那个例子。反思这起事件,最大的问题在于法律对非法变道的行为处罚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