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原是南斯拉夫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的一个自治省。经过了1999年的北约空中轰炸,科索沃置于联合国的管理之下。2005年至2007年间,先后有阿赫蒂萨里谈判和三人团谈判,试图解决科索沃地位问题,均告以失败。2008年2月17日,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支持下,科索沃宣布独立。塞尔维亚强烈反对,将此问题通过联合国大会提交国际法院。2010年10月,国际法院发布咨询意见,认为:“通过(独立)宣言没有违反任何现行的国际法准则。”
2011年3月8日开始,塞尔维亚和科索沃在欧盟支持下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解决科索沃居民日常生活涉及的技术问题。2012年10月开始,谈判上升到政治层面,双方总理亲自参加。2013年4月19日,塞尔维亚总理达契奇和科索沃总理萨奇达成历史性协议,长期处于敌对状态的塞族人占多数的北科索沃,将融入普里什蒂纳的统治。这是塞尔维亚和科索沃实现正常化的至关重要的一步。
塞尔维亚认为科索沃是其一个省,科索沃自认它是独立的主权国家。这是双方的原则问题,现阶段决不可能让步。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关系也是如此。大陆认为台湾是其一个省,台湾自认它是独立的主权国家。海协会和海基会商谈的是技术问题,要解决地位问题必须进行政治谈判。台湾的前提是“对等谈判”;大陆的底线是不承认台湾独立。能否解开这个死结?
答案是可以的。参照科索沃谈判模式,采取“事实对等”原则,即理论上不承认对方的国家地位,实际上采取灵活的对等原则,淡化国家色彩。谈判时采取“慕尼黑模式”,不摆放国旗、国徽等国家标识,名牌只写参加者姓名,不出现国家和官职。协议或声明中双方的名称是“大陆”和“台湾”。协议由双方代表团团长签署。塞尔维亚和科索沃的做法是:塞尔维亚认为这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协议,塞尔维亚政府审议通过协议即可。谈判原则和框架由议会通过,其它问题由政府直接决定。科索沃认为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国际协议,须经议会批准。
塞尔维亚和科索沃达成了IBM协议,塞尔维亚解释成统一行政管理线管理,而科索沃解释成统一国界管理。这是“各自表述”模式的一个典范。会谈前后,塞尔维亚认为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负责人的会谈;而科索沃认为是两个独立国家领导人的会谈。双方已形成默契,互不干涉对方的表述。大陆和台湾同样可以采取这种“各自表述”的方式。双方对这个方式并不陌生,例如台湾常说“一中各表”。现在,需要继续深化。
塞尔维亚不同意科索沃参加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国际组织,但是允许科索沃参加地区会议和论坛。双方同意科索沃参加地区会议和论坛名称是“科索沃”,脚注为“此名称无损于地位立场,并且符合联合国安理会1244号决议和国际法院关于科索沃宣布独立的意见”。台湾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加入了若干国际组织。大陆可以继续释放善意,允许台湾参加地区会议和论坛,从而拓宽台湾的国际空间。
在塞尔维亚与科索沃关系中,塞尔维亚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主权国家、联合国成员国。科索沃得到约半数国家的承认,但不是联合国成员国。在中国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关系中,前者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主权国家、联合国成员国,后者不仅不是联合国成员国,而且承认它独立的国家,比承认科索沃独立的国家少得多。基于以上现实,无论是塞尔维亚与科索沃,还是大陆与台湾,都不可能完全对等。例如,塞尔维亚要求科索沃在地区会议和论坛中,不得使用共和国的名义,后者不能向前者提同样的要求。大陆与台湾也是如此。
科索沃谈判中,曾讨论过中国的香港模式、台湾模式。现阶段,解决科索沃问题主要参考了西班牙的加泰隆尼亚模式。反过来,科索沃谈判对两岸政治谈判也有借鉴意义。大陆与台湾的谈判可以在事实对等的基础上进行,去除一切与国家有关的符号。双方应有更多的政治智慧,因为双方同属一个民族。科索沃谈判是如何分手的过程,两岸谈判则是如何统一的过程。台湾不必坚持大陆承认中华民国,大陆则要把台湾放在事实对等的地位。程序问题一旦取得突破,两岸的政治对话不可阻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