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强执政党建设,特别是党的干部队伍建设,选人用人是关键。绝大多数腐败都开始于用人腐败和伴随着用人腐败,用人腐败不仅本身就涉嫌犯罪,而且助长腐败和孕育、培养犯罪。由于现行体制的弊端和其他各种原因,用人腐败显得更加隐蔽,也更难防范和打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制度上确立民主理念和建设民主政治,特别是用人腐败入罪,实行干部制度简单化和建立向上追究的制度,应该成为根治用人腐败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执政党建设;用人腐败;干部制度简单化;向上追究
加强执政党建设,特别是党的干部队伍建设,选人用人是关键。毛泽东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P526斯大林说得更直接:"干部决定一切"。[2]P373在权力相对集中的体制下,干部的决定性作用更大。在这种体制下,如果不能知人善任,特别是用人不当,甚至用人腐败,导致的破坏和损失也必然更加严重,"忽视了官员选拔政策,就是对国事最大的忽视"。[3]
一、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所谓用人腐败就是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利用人事任免调动等干部管理权谋取私利的行为"。[4]"在所有腐败现象中,'选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5]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广泛重视。但相对于用人腐败引起的严重危害和急剧漫延的发展态势,我们的打击、防范的力度明显不足。
1、用人腐败是绝大多数腐败的起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发展对执政党、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的考验也更加严峻,亵渎权力、用人不当甚至用人腐败越来越成为危及执政党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危险。防范和打击用人腐败,已经成为当前执政党建设、特别是执政党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从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经验看,绝大多数腐败都开始于用人腐败和伴随着用人腐败。[6]正是因为我们用了不该用的人,才导致贪腐愈演愈烈。而之所以用了不该用的人,正是因为用人过程中往往直接就伴随着腐败。今天的腐败形势,与我们干部制度的漏洞关系极大,甚至首先就是从干部制度的弊端和漏洞开始的。
用人腐败实际上是在默许、纵容和助长腐败,是在孕育和培养犯罪分子,或者为犯罪打开方便之门。一方面,用人腐败必然践踏组织原则,本身就伴随经济腐败,用人者和被用者都已经踩线越轨。特别是用人者,明知道对方不符合相关条件、甚至行贿买官还提拔重用,这是对腐败犯罪的公然认可和支持。用人者在受贿的同时也已经授人以柄,自我矮化,以后也就不可能有什么严肃的组织原则和真正的组织权威;另一方面,投资就要收益,而且是更大的收益。用人腐败是为腐败和更大更惊人的腐败埋下种子。正是因为当初有人敢用刘志军这样出手"大气"的慷慨下级,才有日后刘志军的破纪录贪腐。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腐败愈演愈烈的一个原因。经济的贪腐,往往是用人腐败的必然后果。如果不是薄熙来一手遮天、任意践踏组织原则,王立军这样一个集好大喜功、冷血残忍、自私狭隘、偏执极端等畸形人格于一身的"另类"如何可能连升三级,甚至发展到薄熙来也控制不了局面的地步?又怎么会有重庆"打黑"成为"黑打"、终至"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破家无数,蒙冤受屈者当不在少数,因言获罪者比比皆是"的极端现象?[7]在薄熙来、王立军一手遮天的淫威笼罩下,多少正直善良、能力超群的一线干警只能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远走他乡,否则就只能成为专制极权的牺牲品。如果不是薄熙来大搞一言堂,唐肖林这个薄熙来过去的铁哥们,1993年才来到大连的普通工人怎么可能短短几年间就成了大连市政府的直属企业、大连市政府驻在香港的"窗口"公司大连国际贸易公司的总经理、法人代表?又怎么可能有机会和能力巨额贪腐、行贿?
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一些腐败分子倒下后人们才有机会发现,原来对方本就不是什么清白之身,早就"遍体鳞伤"、作恶多端,有些甚至血债累累、恶贯满盈。如果没有干部制度的漏洞,没有用人腐败,这样的败类怎么会钻进干部队伍、掌握无限权力来贪污腐败甚至为害一方呢?实际上人们经常可以发现,"带病提拔"、"边腐边升"几乎成为揭露出来的腐败官员的普遍现象。正是我们政治体制的弊端,导致这些败类尽管作奸犯科却依然可以顺风顺水,过关斩将,获得比一般干部更多的升迁机会,甚至平步青云,扶摇直上。而一旦权力落入这样的渣滓之手,必然事业遭殃,人民遭罪。
2、用人腐败危害更大,更危险
薄熙来被整肃以后,一些人却仍然沉浸在薄熙来制造的"唱红打黑"的虚幻假象中不能自拔,甚至对薄熙来的所谓"遭遇"深表同情。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这些人看来,那些坏事都是王立军等人干的。且不论这些说法本身是否经得住考验,即便果真如此,谁给了王立军滥用司法、生杀予夺的权力?没有薄熙来用人腐败,哪来王立军"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飞扬跋扈、为所欲为?唐肖林等治下的国有资产怎么会大量流失?徐明们又何来巨额资金进行利益输送?
用人腐败本身就滥用权力,涉嫌犯罪,用人腐败还造就一大批腐化堕落分子钻进干部队伍,利用非法获得的权力制造更大的祸害和灾难。相对于一般的经济贪腐,用人腐败造成的严重后果往往更加持久和难以消除。而用人腐败引起的社会风气恶化和社会情绪对抗,其所导致的后果甚至比经济腐败和官员个人贪腐更严重,对社会信心和社会风气破坏更大,也更打击和伤害执政党和政府形象。相对于经济贪腐,人们对用人腐败更深恶痛绝。用人腐败也往往是具体领域里人们对制度和事业失望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多人其实不是对整个国家的制度和发展没有信心,而是对具体单位的任人唯亲、裙带作风愤慨。
用人的腐败直接破坏政权性质,从根本上动摇政权的基础。用人腐败的结果是党的干部不再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而是以和领导的关系亲蔬定取舍,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危害极大。有资料表明,我国的人才外流已到了非正常状态。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用人腐败难辞其咎。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用人腐败,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小人得志,奸佞当道,而真正的科技英才、管理精英却英雄无用武之地。许多人满腹经纶,痴心报国,然而真正倾心于事业、痴情于工作时却变成了慢性自杀。这样的用人环境哪里还谈得上事业发展呢?
3、用人腐败更难防范和打击
一方面,现行体制的弊端使得用人腐败几乎总是隐藏在合法程序下,甚至冠冕堂皇、"一本正经",用人腐败很容易成为政治生活的合法现象和政治生态的正常现象。正如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前靖宇县县委书记李铁成狱中感言所说,一切都是按照正常和合法的组织程序完成的,没有越轨。[8]在王立军问题上也是一样,现在薄熙来倒台以后揭露出来了,对王立军的任用和处理都违背组织程序。可在当时呢?如果薄熙来不倒台呢?在我们的政治体制中,这样的实例还有多少?一般百姓甚至可能怀疑,有多少干部提拔、职务晋升不是这样做的呢?这样的想法当然并不符合实际,但当公众身边经常发生用人腐败的案例的时候,社会思潮就会受到波及和扭曲。
另一方面,用人的腐败往往是在一些表面看来合乎常理、最多不过是违反纪律这样的"可以理解"的情况下发生的,是在以同学、师生、老乡、部下、秘书、司机等表面的感情关系掩盖下的腐败行为,因而往往引不起足够重视,不被认为是腐败,甚至认为情有可原,"可以理解"。多年前有位前任省委书记就在一次电视采访中公开表示,用熟人情有可原,因为彼此熟悉,工作起来方便。而实际上这样做只是方便了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堵上了人才平等竞争的门,扼杀了社会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变成了封建家族政治,窒息了我们事业的生机和活力。表面看来用人的腐败情有可原,无关大局,也没什么严重的越轨行为,甚至充满人情味。然而实际上用人腐败的背后往往都有不可告人的卑鄙勾当,是更加触目惊心的腐败,也是造成社会其他一切腐败的重要根源之一。用人腐败实际上也没有什么人情可言,一些人把卖官鬻爵作为疯狂敛财的手段,利令智昏,恬不知耻,甚至到了眼睛发绿、不辨亲蔬的程度,哪里还会有什么人情味?看一看近年来倒下的一众贪官所钟爱的那些得力干将、政坛新星,哪一个不是金钱铺路、美女通道?每一个政治明星、经济才俊的发迹史都是一部惊心动魄、波澜壮阔的黑金政治史。
二、用人腐败何以坐大?
1、当前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是导致用人腐败泛滥的主要制度诱因
"自上而下选拔任用干部的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使干部管理权集中在少数党政领导者手中,同时对他们的权力又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是导致用人腐败的重要制度诱因"。[4]由于我们长期形成的相对集中的权力运行机制,导致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这个体制中掌握了越来越大、越来越不受监督和制约的"绝对权力",这样,"一把手"的个人意见很容易左右和决定干部的升迁调动,用人腐败就很难避免。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权力、打击腐败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用人腐败愈演愈烈的态势。但总的来看,这些法规政策的效果并不明显,甚至"目前所取得的选人用人公信度相对提高是个易碎品,稍有松懈就会出现反弹"。[9]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在规范选人用人方面,尽管我国有很多相关法律法规,但法律法规的尊严与权威,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和敬畏。当用人程序规定变为'走程序'、干部任前公示异变为'公式化'、'形式化'时,制度的尊严就已耗损殆尽"。[10]
2、用人腐败比较隐蔽,不易识别和抵制
"用人腐败是一种典型的腐败,但又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腐败,它具有特定的属性,表现为其腐败主体大都拥有较为集中的权力,其腐败行为大多具有极强的隐蔽性"。[11]一方面,相对于一般经济犯罪,用人腐败的经济追求要隐晦得多。用人腐败不像一般经济犯罪那样直接表现为巨额金钱贪腐,表面上看来甚至根本没有直接经济往来。但它实际上是一种长线投资,用人腐败者是在给自己建一个可以长期取钱的银行,培养长期财政来源。这比直接贪腐聪明、委婉也可靠、安全得多。而且用人腐败表面上看起来又往往充满人情味,就如薄熙来提拔唐肖林一样,许多不明就里的人甚至还会认为,薄熙来比较"念旧",而背后肮脏不堪的交易正是在这种表面看来温情脉脉的人情味中不显山不露水地完成的。另一方面,用人腐败的主体往往都是手握重权、一言九鼎的决策者,甚至是各个部门、单位和地方的一把手。由于长期形成的惯性和制度弊端,如前所述,对"绝对权力"的监督越来越难。而也正因为用人腐败大多数都是手握重权、权倾朝野的实权人物进行的,腐败者更有能力把腐败行为合法化,充分利用制度漏洞,依靠合法程序,让用人腐败披上合法的外衣,让一切看起来冠冕堂皇,天衣无缝。李铁成之所以能让自己那些用人腐败的肮脏行为看起来"都是按照正常和合法的组织程序完成的,没有越轨",[8]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是县委书记,是那个地方一手遮天的土皇帝。这样,不仅一般群众很难识别和抵制,即便纪检监察机关不下一番功夫也极难发现和识别。
3、政治考量和意识形态因素客观上助长了用人腐败
用人腐败广泛存在,大家也都心知肚明。"在当前中国社会的腐败现象中,最为人们所关注和担忧的是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12]甚至对于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危害性和复杂性,高层也"有着清醒的认识,且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10]但对于用人腐败的打击和防范却与这种对用人腐败的社会共识不相匹配,甚至形成巨大反差。与经济贪腐等其他权力犯罪相比,公众极少看到反贪机关旗帜鲜明、目标明确地对用人腐败进行专门打击或"定点清除"。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打击用人腐败比起惩罚其他腐败,风险要大得多,而后果却很难确定。
比如,很多人会倾向于认为,如果对用人腐败"过分"较真或专门整肃用人腐败,势必引起较大政治震动,不利"稳定";由于中国人情社会的悠久传统,用人腐败广泛、大量存在,甚至一定程度上具有普遍性。如果非要和用人腐败"过不去",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也会造成广泛的对立面,不仅危及个人安全,也会影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深究起来,打击用人腐败必然追溯到干部体制以至政治体制,这就会涉及到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问题,政治风险无法估计……尽管这些担忧和想法并不完全正确,表面看来似乎充满私利的考量和狭隘的算计,甚至神经过敏和反应过度,但打击用人腐败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和长期形成的干部制度背景下更具风险,结果也更不确定却是不争的事实。靠少数纪检监察机关甚至个别纪检干部的个人激情和单打独斗不可能奏效,甚至反倒可能折戟沉沙,铩羽而归。因此,要切实打击和遏制用人腐败,不能仅仅指望一般具体纪检监察部门的热情,需要"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4、反腐策略与相关规定无形中给了用人腐败以可乘之机
"在众多的政治腐败现象中,用人腐败被称为腐败之母。用人腐败作为政治制度核心部分的腐败,是腐败之源"。[13]对此,社会各界从上到下已经开始形成共识。但在当前体制和现实情况下却很难对用人腐败进行有效打击。一是因为用人腐败本身就很难界定,特别是在当前干部体制下,干部选拔基本上是在小圈子里进行的,是官选官、官评官,[14]导致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结果却可以冠冕堂皇地以"党委研究"或"组织决定"的名义发布。二是我们当前对于贪污腐败的定罪量刑主要还是依据经济标准和经济损失来界定的。但用人腐败却不一定、甚至绝大多数并不直接表现为金钱交易、买官卖官,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实际上它正在变得越来越隐晦和长效,如果一味用直接经济贪腐的思路去打击,反倒很难抓到把柄。
薄熙来案中我们看到,若论贪污腐败,薄熙来远比不上刘志军,但因为重用王立军等一般宵小之辈,其在工作上造成的危害丝毫不比刘志军差,更兼其政治局委员和地方大员的身份,把重庆市以至半个中国搞了个天翻地覆,乌烟瘴气。但薄熙来最后仍然主要是因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受到指控,并未直接指向用人腐败。迄今也没有哪一个干部是单纯因为用人腐败被处理或承担责任的。这种反腐思路和打击策略已经与日益猖獗的用人腐败形成了越来越大的反差。
三、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严厉打击用人腐败
1、更新政治观念:江山还是社稷?
何谓政治?政治就是众人的事情。因此,不被人民群众认可的政治没有未来。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样的政治属性和政治追求落实在政治实践中,就必须一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转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反映群众呼声,听从群众召唤,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权的政治不能脱离群众的利益而一味强调自己的所谓江山和执政地位,更不能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抵触,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迁就自己的政治。这样的政治不是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应有的政治。
很多人也明白这个道理。但在很多时候、特别是在具体行动中却往往混淆了政治与江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讲政治不仅要讲江山、政权,更要讲天下、百姓:没有人民群众的政权是靠不住的,只有黎民百姓的江山才是真正的江山。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转移就是最大的政治!
这样的要求落实到干部制度上,就是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改变选人用人问题上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以所谓组织程序和组织手段屏蔽人民群众民主权力的做法,坚决打击用人腐败,"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15]
2、民主政治是干部制度的基本要求
相对于封建专制主义,资本主义确实在历史上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但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看,资本主义不过是人类历史的过渡,社会主义才代表未来。这不是政治宣传,而是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我们经常讲制度自信,但制度自信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理论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上。要敢于以两种制度的直接较量和正面交锋宣示社会主义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做到这一点,首先就必须正本清源,还社会主义以本来面目: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公有制为主的经济制度、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根本武器。因此,民主、自由、人权这些东西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而是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更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内涵。这些成就也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绽放出它炫目的光辉和永恒的价值。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才更有理由实行民主、自由和人权,才更有资格成为人类基本理念和普遍价值的代言人和合法继承人。社会主义必须是民主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反映和体现在干部制度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干部体制的基本要求。
3、干部制度简单化:对选民负责
权力从哪里来,就要到哪里去。权力来源于社会,官员必须为社会服务,对选民负责,接受社会监督,这是政治学的基本常识和要求。干部制度以至整个政治体制不需要复杂的设计。教师教得好不好,要问学生;干部干得怎么样,要问群众。权力来自哪里,就为哪里服务,接受哪里监督。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各级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自己的衣食父母,干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干部制度必须最大限度地充分反映和体现这一基本要求:干部必须首先从具体单位的人民群众中选举出来,接受本单位人民群众的监督,首先获得本单位群众的认可,然后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强调干部对群众负责不是不要党的领导。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干部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执政党才能永葆青春的活力和战无不胜的力量。因此,党管干部,主要是管政策、管方向、管落实,主要是通过方针政策保证自己的干部更能得到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实际工作中却不是这样。组织部门喧宾夺主,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在让自己越来越神圣、越来越神秘的同时,设计了越来越繁杂的程序,形成了一个完备的"官评官"的干部制度体系,[14]并把这种黑白颠倒、本末倒置的制度设计作为政绩而自我欣赏、自我陶醉。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各级干部眼里只有领导,没有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异化为就是要处理好与上级、同级和下级的关系,至于那些没有"级"的平头百姓,是入不了他的法眼、没资格当"群众"的。
4、向上追究,加大惩罚
面对日益发展的用人腐败,我们的惩戒机制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缺乏对用人腐败的惩戒,二是在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背景下却没有向上追究的传统和机制,或者至少这种追究的力度不够。
在最近两年揭露出来的薄熙来、刘志军直到最近的徐才厚、周永康等腐败案件中,我们依旧只是看到了对经济贪腐和滥用职权等的打击。对薄熙来们的定罪量刑没有或未包含对用人腐败的惩戒;提拔这些腐败分子的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负有干部选拔、管理责任的组织机关、承担纪检监察责任的纪委监察机构全部毫发无损。在其他反腐案件中,我们同样没有看到哪一个官员是因为用人腐败被打击的,也没有看到哪一个官员仅仅因为违规提拔任用干部被惩戒。这就是为什么在我们的体制中用人腐败猖獗的一个基本原因。
现代科层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和要求就是,下级服从上级,上级要对下级的行为负责。至于违背组织原则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用人腐败就更必须强化责任承担,依法追究责任。因此,用人腐败入罪,从重打击用人腐败,完善和加强法律追究,特别是向上追究,在我们当下这种权力相对集中的体制中更应该成为根治用人腐败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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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源潮:严密监督制度,全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0年05月06日21:15http://cpc.people.com.cn/BIG5/64093/64094/11537790.html.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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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发于《长白学刊》201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