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江西新余车改为代表的公车改革的基本逻辑,是把干部特权和公车腐败作为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以改革的名义把腐败利益合法化和正当化,把特权固定下来。这是利用权力强奸民意,绑架改革,把改革变成漂白干部特权和贪污腐败的工具和手段。改革共识就是从这里坍塌和断裂的,这是对当前改革发展的最大威胁。
关键词:公车改革;基础;绑架改革;改革共识;断裂
十八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高调反腐、大力推进作风转变,中国的公车改革终于开始真正付诸实施。从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算起,中国公车改革已经整整走过了20个年头。按说这样一项全民瞩目、举步维艰的改革终于落地,理应引起广泛关注以至喝彩,但这一轮官方高调宣传的公车改革却绝大多数成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自拉自唱。原因何在?看一下江西新余车改,也许能给我们提供答案。
一、新余车改的账是一笔糊涂账
2014年4月5日,《人民网》转载了《半月谈》相关报道,江西省新余市不仅率先啃下了公车改革这块难啃的硬骨头,改革力度之大、行动之快引人注目,而且“最重要的是树立了人们对改革的信心。”
根据报道,新余车改的最主要内容是公车清理、拍卖和给公务人员发放交通补贴。
关于公车清理和拍卖,新余市委书记给记者算了一笔明白账:“按800辆公车计算,每辆车的司机工资、油钱、过桥过路费等每年至少8万元,这就是6000多万元,而现在(改革以后)两项补贴加起来也不过4000万元。”事实清楚明白,数字简单确切,似乎没有任何问题。但在仔细分析了新余车改的做法之后笔者却认为,这是一笔典型的糊涂账,包含极大的问题:
首先,新余市委书记自己承认,“以前的公车花费其实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只能估计”。这笔账到底靠不靠谱,我们只能猜测;
其次,公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是什么?无论是按照1994年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还是按照2011年两办联合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部级以下干部都不能配备专车。如此,则新余市作为一个地级市,它的几乎所有干部都不具备配备专车的资格。也就是说,此前该市用于公车消费的6000多万元除了少量特殊公务用车都是非法的。过去公车消费6000多万元违法,现在车改补贴4000多万元依然违法,不过是公车腐败的费用减小了而已。这里不存在节约与否的问题。把减少的2000多万定义为节约,实际上是把作为改革对象的公车腐败作为基础和前提说事,这实际上预设了一个前提,即腐败有理。这是以改革的名义强制公众接受公车腐败的既成事实,固化特权,洗白腐败,让腐败合法化。
第三,根据新余市委书记的计算,公车改革以后“两项补贴加起来也不过4000万元。”乍一看节约了2000多万元,但实际上这是瞒天过海:车改意味着辞退公车司机700人左右(公车从800辆减少到100辆),按每人每年工资、保险、福利等合计3万元估计,辞退700余名司机意味着公共财政减少支出2000万元左右。也就是说,所谓节约出来的2000多万元基本上是改革后被辞退的那700名司机的人员工资;车改以后,政府公车从800辆减少到100辆,公共财政用于官员公车消费的支出实际上基本没有变化。不同的只是这4000多万元过去用来养车——那至少还是国有资产,现在用来补贴,打到官员个人名下!而社会得到了什么呢?仅仅是增加了700多个下岗待业人员。
二、新余车改涉嫌违规
首先,按照2011年“两办”联合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省部级以下官员不能配备专车。而新余车改却只针对市厅级以下干部,不仅直接与中央文件冲突,而且这本身是一项齐奥塞思库式的改革:主持改革的新余市委书记、市长们只改别人,不改自己。
其次,按照中央文件规定,“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而新余车改规定的处级干部车补数额达到2500元。超过新余最低生活保障2100元, 超过新余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1350元。即仅仅车补一项,一个处级干部的车补就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上,最低生活保障6倍以上!这显然不能称作“适度”。
三、新余车改的逻辑是不讲理逻辑
新余车改隐含的逻辑是:干部特权、公车腐败天经地义,公车改革就是要把干部特权和公车腐败作为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以改革的名义固定下来,让腐败合法化。过去是以实物形式即养活大量公车的方式腐败,现在改革为现金形式,直接把用来养车的钱装进官员个人腰包。在近年的改革实践中,这样的做法并不鲜见:地方大员们一方面对外在所有制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坚持公有制;但对内在个人利益和特权问题上却毫不犹豫、最大限度地把公共利益和国有资产改革到个人名下。怪不得“大家对这个改革都能接受”,怪不得“大家对改革充满了信心,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更高了。”借用一句赵本山小品中的经典台词,对这样的改革官员们“怎么能说‘特别’期待呢?那是‘相当’期待呀!”不知道还有多少地方和部门的官员们在望眼欲穿、翘首期待这样的改革呢!
表面上,新余市委书记高调宣称“公车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一种特权,我们就是要通过改革取消这种特权,取信于民”;但新余改革的政策却实实在在地在维护特权,固化特权,鲸吞公共利益。在自己的改革新政中公然把公车腐败作为改革依据和出发点,然后自行设计改革方案,把大量公共利益和国家财富装入个人腰包,以改革的名义把贪腐行为合法化;然后再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和宣传优势自我肯定,唱独角戏,甚至自我表扬和自我陶醉。这正是当前改革的最大问题:当权者自己决定自己的特权,以改革的名义把腐败利益合法化,把特权固定下来,不仅自我封赏,还要自我肯定和自我表扬。
今天新余车改与20年前的国企改革是一个逻辑:直接把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以改革的名义合法地装到自己口袋里,连伪装也不要了。改革以前获得这些利益还要偷偷摸摸,提心吊胆,名不正言不顺,还有贪污腐败的风险。改革以后反倒光明正大,理直气壮了,而且得到的更多、更实惠。过去只能指望践踏法律,指望“刑不上大夫”这种过时的逻辑,冒着随时被指控和举报的风险获得好处,现在通过改革直接把特权和腐败正当化,合法化,合法掠夺,老百姓连私下议论和戳脊梁骨的资格都没了。
至此人们终于明白,大刀阔斧、高调宣传的改革却原来正是以腐败和特权为基础设计的!对改革效果的评价也是以特权和腐败为标准来判断的!这就是新余车改的逻辑,也是这几年一些改革者的逻辑。
四、改革不是洗钱
如上所述,我们看到,江西新余车改是以车改前的做法作为参照的,“按800辆公车计算,每辆车的司机工资、油钱、过桥过路费等每年至少8万元……”但问题在于,凭什么新余市委市政府配备800辆公车?凭什么一辆公车每年的消耗高达8万元?是基于中央文件和法律规定,还是新余人民授权?无论是按照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发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还是根据2011年两办再次联合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新余作为一个地级市都严重超标配车,由此造成的每年6000余万元的公车消费是严重的权力腐败,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
但现在被奉为样板的新余车改却把这个腐败成本和犯罪基数作为改革的参照物来评价自己的改革,以改革的名义来了个乾坤大挪移,20年的权力腐败和职务贪腐行为今天因为改革获得了合法的名分,感谢改革!这和上个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中发生的以股份制的名义把国有资产量化给个人有什么区别?这和洗钱有什么不同?在法律上,洗钱是一种明明白白的刑事犯罪,而且是重罪;但在我们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那里,这叫做改革!而且是重大改革,甚至可以因此获得上《半月谈》和《人民网》介绍经验的殊荣!果然大手笔!
其实新余车改并不特别。杭州、温州、五粮液集团等都是这么做的。这已经成为近年改革的一种通用模式:把糊涂账、腐败账记在社会和公众名下,理所当然地拿腐败说事,以贪腐作为起点说事,主政一方的“父母官”们不仅公然以改革的名义中饱私囊,还可以由此获得政绩资本。
五、警惕少数掌握权力的人利用权力绑架改革
放眼看去,不仅新余车改的逻辑并不特别,甚至车改本身的逻辑也不特别。大到国企改革、征地拆迁,小到单位人事安排、利益分配,类似车改的逻辑毫不新鲜:少数掌握权力的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不受限制的权力为所欲为,任意曲解中央政策,明目张胆地强奸民意,绑架改革,以改革的名义固化特权腐败。改革不仅成了权力专制和贪污腐败的最大帮凶,而且成为权力专制和贪污腐败的最可靠避难所。这样的改革不仅不利于社会共识和社会和谐,相反,它会释放错误的信号,鼓励和暗示腐败分子放心贪腐,然后耐心等待下一次改革,以制度化的方式把腐败收益固定下来,以改革的名义合法腐败。
更有甚者,一些所谓的改革者不仅以改革的名义疯狂侵吞公共利益,把超乎寻常的贪腐利益洗白,还要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和宣传优势,自我封赏,自我表扬,理直气壮、厚颜无耻地高调宣示和公然招摇撞骗。这种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勇气让人恐怖。这样的人主持改革发展和一方行政,老百姓怎么能不倒吸一口凉气?这就是为什么老百姓患上改革恐惧症的原因,“改革恐怖主义”所言不虚。改革共识就是从这里坍塌和断裂的。改革确实要在变革与稳定之间寻求平衡,但改革一定不是让腐败合法化,更不是以改革的名义试探社会心理底线和公众承受极限。这是对公众智商的公开亵渎和公共权力的公然挑衅,也是对中央权威的直接挑战和当前改革发展的最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