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集中从理论层面考察、分析和讨论军事对于历史中国宪制/构成的影响。除历代均通过军事完成中国的统一外,与军事有关的宪制问题至少还有:新建立的王朝如何稳妥实现从武功到文治的宪制转换,农耕大国和平时期的军制和军备,以及在和平时期如何有效选拔、规训杰出的军事将领。与宪制紧密相关的另一重大军事问题是如何防范北方游牧文明的南下,确保中原农耕地区的和平和安定;而在这一视野下,无论是否成功实现了其建造意图,长城都是稳定和维系历史中国的一项宪制。鉴于军事的宪制重要性,文章最后简单分析了为什么这一毋庸置疑的重大问题如今在当代西方宪制研究中却被淡化甚至退隐了。
[关键词]:宪制 军事 历史中国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1]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毛泽东[2]
一、引论
本研究会有点尴尬,因时下无论是规范的或是经验的研究,都没有以军事作为宪制/法——一国根本制度和制度实践——问题的。而说军事对宪制的塑造,则更政治不正确了,似乎最多也只能说宪制对军事的塑造呀!但究竟可否如此讨论军事,作为宪制问题,关键在于社会实践,在于其中有没有道理,有多少道理,而不在于有没有人或有多少人如此研究。过度在意所谓学术传统,不讲道理,不关注宪制的实践,那很可能是因学术大路更平坦,甚或只因意识形态作怪。
其实,在当代中国,一个典型事件距今还不到30年。在1980年代中期中英香港回归的谈判中,核心问题之一就是中国是否在港驻军。中方立场是“北京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3]”在外交部报告中有关驻军问题这一条下,邓小平曾亲笔批示:“在港驻军一条必须坚持,不能让步”;一次人大会议期间,某不熟悉情况的领导不经意间对香港记者说了“也可以不驻军”,邓小平震怒,特意对媒体讲,驻军是主权的象征,香港必须要驻军。[4]
军事有关立国,有关建国和开国。而且不只是在中国,军事才是宪制问题。有两个众所周知但又很容易无睹的例子。
首先是以色列。以色列之所以1948年建国———想想巴勒斯坦至今没能建国成功,在周边敌对险恶环境中一直存活下来了,最重要的其实既不是其宪法文本,[5]也不是欧美的鼎力相助,而是对周边所有国家,它一直维系了压倒性的强大军力。在其建国后的3/4个世纪中,在与中东各国的所有战争和军事冲突中,以色列国保持了全胜。不仅如此,尽管从未公开宣布,它还是以很特别的方式,让世界各国确信,以色列拥有核武器;[6]而为确保自己在中东的核垄断,1981年,以色列空军还曾先发制人穿越多国高空,长途奔袭,摧毁了伊拉克的核设施。[7]
另一是美国。有关这个国家的开国和建国,很容易令一些人误解。例如,有位终身研究美国的学者就宣称美国是“一个谈出来的国家”;[8]她就不想想谈的前提。近80年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个著名司法判例中就把这一点阐述得再清楚不过:美国之所以成为一个主权国家,拥有主权国家的权力,不是因为1887年的《美国宪法》,而是因为合众国成功反抗了大不列颠的革命;“美国的诞生先于《美国宪法》。”[9]即便1787年《美国宪法》之后,也有一系列塑造美国的战争。首先是1812年,美国主动进攻英国在北美加拿大的各殖民地,英军增援,甚至一度攻占了美国首都华盛顿,但英军在美国南部受挫,双方算是打了个平手;尽管如此,这场战争还是为美国赢得了国际声望,增强了美国国内的凝聚力,南部则收获了佛罗里达,因此号称第二次独立战争。[10]随后是1846年至1848年与墨西哥的战争;规模不大,但美国夺取了23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从而成为地跨大西洋和太平洋的大国[11]。但最重要的是1861年至1865年的美国内战。因为林肯(包括他付出的生命),因为北方军队战胜了南方,用枪口指着南方,逼着各州“重建”,制止了联邦的分裂。否则,就没有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个合众国!
这两国的经验都真切表明,“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也不仅是对外,而且也对内——不仅美国的独立战争在英国人看来就是一场国家分裂的“内战”,而且还有美国建国后的南北战争就是一场反对国家分裂的内战!而且这是通例(在结语中我会给出更多例证和分析)。
但不能误解了这个“出”。它指的不是常规宪制条件下的政府换届,权力的程序性交接。因此美国总统大选或日本首相更替之类的,就别往这儿凑了;甚至连一国的军事政变这类政权更迭,也不够格。因为无论是否合法,或合法性多大,那都是“换”或更替,都是有了个“国”在那儿了;因此我会在结语中讨论,在一定视角下,它们可以合并同类项。甚至全民公投,宣布独立,获得国际承认,加入了联合国,也不能真算。就因为,凡仅仅以承认为基础的,都悬,都得以自己先顺着对方为前提。承认其实就是一晚近源自欧洲的法律概念。小国才在意,大国就不那么在意。最典型的例子,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可以说相见甚欢吧,但两国间的正式承认居然是在近七年之后!
所谓“出”,指的是开国或建国,是一个作为政治实体的共同体的自我创造,是主权的从无到有,无中生有,无需他国的承认,是这个国家的构成(constitution),因此该国宪制(constitution)的发生。其意味几乎等于《圣经》上的“光!就有了光”,[12]从此,“时间开始了”[13]——这还真不是夸张,在历史中国,每个朝代的纪年都从创建开始。千万别以为一个国家,特别是大国或重要国家(如古希腊的雅典或斯巴达)的建立,是因那一纸文件,无论是美国的《独立宣言》或是新中国的《共同纲领》,或1954年《宪法》文本。不是说这些文件不重要,但其重要说到底是因为那个国家/民族/人民重要,但能指和指涉,不能混淆,更不能买椟还珠了。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在今天,也没有,甚至不可能,成为历史;尽管允许有人坚信其应当成为历史。1994年,乌克兰独立后放弃了核武器,是它的选择吗?还是它别无选择的选择?2014年,60年前苏联下令划归乌克兰的克里米亚,以公投的形式,又回到了俄罗斯,乌克兰又能如何?日本无疑是今天世界上有数的经济大国,却因二战后美国为日本制定的和平宪法,没有交战权,就一直不算是“正常国家”,主权不完整。目前正忙活着解禁集体自卫权,想修宪,但首先得请示美国批准。
没打算抽象讨论军事的宪制功能,也不是打算(尽管可以,也应当)用宪制的实力政治(realpolitik)来平衡一下流行的规范宪法学,本文追求,根据中国经验,在中国的历史社会语境中,讨论军事对于历史中国的国家构成/宪制(constitution)的具体塑造。从这一维度切入历史中国的宪制问题已不可避免,也不可或缺,在我讨论了历史中国疆域的政治和文化构成等问题之后。[14]
在历史中逐渐呈现出来的这个中国,即便真的是某种价值或理念的产物,那也必须了解这些价值或理念曾附着于什么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附着于什么样的政治精英和精英政治(官僚政治),在“文治”或“法治”的背后也必须有些看似野蛮却足够明智、强大且垄断拥有的制度性暴力,包括军力。尽管并非唯一因素,军力有时还是可能决定一个族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一个文明能否在某区域内发生、存活和延续,会在多大区域内传播并存在多久。因此,从事后诸葛的眼光来看,历史中国在这块土地上的一些重大军事活动,包括将专节讨论的长城这样的军事工程建设,都是一些重要的制度构成力量,将各地、各区域逐渐拢在一起,整合在一起,才有了,才塑造了,今天我们称之为中国的这个文明/国家。
这里“塑造”其实有两种意义。其一简单和强硬,就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包括保卫这个国家,土地与人民,制度与文化。但还有另一种意义的塑造,即由于军事对于一国发生和持续存在的重要性,要求该国在宪制层面予以考量,需要确定国家的军事国防国策,需要在政治经济财政上支持和整合军事事务,必须能有效应对与军事相关的问题。仅仅因军事的存在,就要求一国宪制予以调适和应对。这是军事对宪制的另一种更精细的塑造。
集中关注中国,追求理解中国,努力提炼中国经验,却不追求更不想标榜中国的“异端”。不是为中国的经验正名,我只想把一个长期被遗忘的问题,以及初步的探索,摆在学人的面前:为什么当今的主流宪法话语,特别是那些格外强调普世性的宪法话语中,对于军事这一普世的宪制维度,视而不见,甚至长期缺失?
二、从武功到文治
古代中国文明由无数散落在黄河中下游,自给自足且高度同质的农耕村落构成。村庄秩序的基础是血缘和亲缘,加上村落内熟人之间的频繁交往和相互合作。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不会造就发达的商贸业,由此“自生自发的秩序”只能沟通相邻村落,不大可能生成巨型的商贸都市,产生超越农耕村落、超越地域的强大政治经济文化辐射力和社会整合力,形成大型政治经济社会共同体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国家,更不可能以几个大都市为中心产生具有强大经济、政治和文化辐射力的近现代的民族国家。[15]特别是,亚洲大陆黄河中下游地区实在太广阔了,农耕村落没法为秦汉以后中国的国家构成提供足够的制度想象,不能自发为历史中国提供一个必要且有效的政治治理和社会秩序。
但也许首先的问题是,需要建立这么一个大国吗?既然是小农经济,“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16]这首据说帝尧时代的歌谣似乎表明中原农耕社区的民众并没这个制度需要。但后来从长时段历史来看,需要。在黄河中下游地区,需要有一个具有跨地域政治治理和统一协调能力的国家和政府,不仅为解决村落之间和区域之间可能的冲突,因为治理黄河,更因为要抵抗北方游牧民族南下。
如果需要,问题就成了,由谁来,以及如何供给这个制度?民主不是可能的,在这样的大国,从后代历朝历代的经验来看,唯一的可能选项是,一个地域的政治精英集团,更多来自中原农耕地区,但从历史经验来看也有来自北方游牧地区或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凭着他们对中原地区民众的基本期待(“天下太平不打仗”)的直觉把握,利用天时地利,传承夏商周的“封建制”特别是秦汉之后郡县制的这类关于大国宪制的想象,以“攥沙成团”的强力意志和军事政治实力,战胜任何与之竞争的其他地域性政治军事集团,首先在中原地区甚至更大的地区完成政治军事的基本统一,为这一区域的民众提供最基本的和平和秩序,赢得他们的接受或“归顺”,无中生有地,将遍布在这片广袤土地上的无数农业村落和众多族群构成(constitute)一个以中原为核心地区的巨大、持久的政治文化共同体。有了这个以军事力量建立和保证的统一,才可能考虑其他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措施,逐渐创造、 形成并拓展一个广泛、基本的文化和政治认同或共识,在王朝的更替中,创造这个人称“中国”或“华夏”的跨越广袤时空的文明国家(civilization)。这就是为什么,除先秦时期的王朝更替通常称为[汤武]“革命”外,后世历代王朝的创立,人们总是称其为“打天下”。包括废封建、建郡县这样的宪制变革,也必须以强大的秦军武力统一六国为前提。
军事却并非牛顿的上帝,在第一次推动之后,就悄然隐退了。是,马上不足以治天下,[17]但这也不意味可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半部论语治天下”了。“以法为教”并不是苦口婆心的说教,从来更多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规训。“文武并用”;[18]汉家制度,事实上是历代中国政治,都如汉宣帝所言,“以王霸道杂之”,[19]或称之为宽猛相济,德主刑辅。
但从历史中国的宪制层面看,革命/新王朝建立后最重要的军事问题是工作重点的转移,由“武功”转向“文治”,并且必须稳妥实现转移。这会改变政权的许多特质(从军功主导到文官主导),会带来治理规则的深刻变化。由于中国的历代王朝一直在中原通过军事手段完成更替,要治理的始终是这个以农耕为根基的大国,不是城邦,不是欧洲中世纪封建王国,也不是现代民族国家,因此这个由“武功”到“文治”的转变非常典型。更有意思是,从古到今,中国的历朝历代都要“复盘”应对这个问题,一个常规性问题;也由于涉及到大国和王朝的久远,这个转变一定要有效平衡各种力量。这就决定了这个转变有关国家的根本,必须以宪制措施来应对。
比方说,是以攻城略地擅长征战的将领来治理他们占领的地区,还是尽快用中央政府授权、听命于中央政府、更擅长治理的行政官员来治理?“杯酒释兵权”是理想的解决方案;但在中国历史上这常常可望不可及,否则这就不会是后世佳话。事实上,除宋太祖外,与之最相近的也只有东汉光武帝逐步的“退功臣而进文吏”。[20]政治上看似也很成功的唐太宗,其实是典型的“乱臣贼子”,他在开国后的和平时期使用了已禁止使用的军事手段杀死兄长/太子,逼退父/皇,成功篡位。在农民起义战火中建立的汉王朝和明王朝,这个问题的解决更血腥。但如果将这两个王朝开国初年的政治实践仅仅理解为“兔死狗烹”,那就看似深刻,实则肤浅。这涉及的是新王朝如何完成从武功到文治的转换:“打天下”的先例必须到此戛然而止,然后开始一个循法而治的文治/法治传统。如果转型不成功,无论是“人亡政息”还是“二世而亡”(典型如秦和隋),由于没能创造一个文治的新王朝,也就未能为天下苍生供给后者最渴望的和平,这个政治精英集团就很难说成功。
即便完成了这个转型,有关军事的宪制问题也没结束,因为中国一直都有一个可勉强称之为常备军——和平时期由国家财政支持的职业化军队——的问题。近现代之前,欧洲人一直没有,也拒绝,常备军,甚至认为常备军是自由的天敌。后世欧美国家的一些重要宪法文件中也留下这样的痕迹。这并非欧洲人更爱和平,只因欧州的传统是各国临战征召市民或臣民组成军队,因此是“民兵”;战事一过,士兵解甲归田。在欧洲,常备军是直到18世纪后期,人们看到了劳动分工、职业化、专业化、组织纪律性以及与之相伴的更高战斗力这些好处,作为社会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常备军才成为欧美各国国防的必备。[21]在历史中国,自秦汉之后,即便和平时期,历代王朝也一直保持了一支强大的军队,尽管不能说严格职业的,它却是常备的,也常常训练精良。因此,军队问题就成了历史中国必须在宪制层面予以系统应对的又一个常规问题。
并非什么中国文化“早熟”,[22]或中国人好战,最主要是农耕大国的国家统一、政治社会稳定需要一支随时可以投入战斗、能有效完成相关的军事、政治以及其他任务的军队。因为农耕大国的自然地理、空间距离、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方式都趋于削弱了中央集权的政治治理,容易出现分裂割据;在某些偏远地区,也会出现土匪等地方治安问题;遇到天灾人祸,也需要政府的救灾赈灾;由于种种原因,还可能出现农民起义,引发社会动荡,导致或是加速王朝更迭。为应对农耕大国这类突发事件,历代王朝因此都保持了一支足够强大的军队来保证社会治安,防止社会动荡,或治理水患、救助灾民;但最主要的是震慑可能的野心家,当必要时,坚决镇压地方的分裂割据势力和农民起义。
因此在中国历代宪制中,军事一直占据了一个重要地位。“三公”中有太尉,六部中有兵部,而并非现代的“国防部”,就绝非偶然。历史经验也告诉后人,如果没有强大实力做后盾,确实有可能出现地方尾大不掉,出现战乱,这不只是朝廷的麻烦,而一定是整个国家的灾难,中央政府甚至想妥协求和平也不得。想当年,汉景帝为求和,甚至杀了忠心耿耿倡导削藩维护中央政权的晁错,清了君侧,却还是无法满足叫嚷“清君侧”的叛军的要求。但周亚夫率领大军,三个月,就平定了“七国之乱”。唐朝镇压安史之乱,清初平“三藩”,清后期的镇压太平天国起义,都离不开军事手段。
但这似乎仍然不是对常备军的最大需求,最大的需求源自,我在下一节专门讨论的,农耕民族与北方游牧民族的生存竞争,迫使中原王朝必须保持足够强大的军队,才可能防止游牧民族频繁侵入中原。这里只想指出,农耕大国的中原历代王朝必须保有一支准备打仗的军队,而随之而来,就是一系列必须以宪制应对的相关问题。
例如:如何在财政上维系这支军队?历史中国尝试了多种有关“常备军”的制度,称之为“兵制”。如北魏开始到唐代实行的寓兵于农的府兵制。府兵由家庭财产较多的农家子弟组成,由专门机构管理,平时在家耕作劳动,农闲接受军训,或是定期赴军营轮流服役一段时间,士兵自备兵器、粮食、日用品,遇有战事,奉命出征,战后则返回原来所属的地区。由于国家无需承担军饷,维系这样的军队的费用就很低。[23]又如魏晋“士家制”或者明朝的“卫所制”,大致是从全国总人口中划出一部分家庭专为军籍,官方为这些家庭提供土地耕种,还可能获得些军饷,但每户必须提供一名壮丁,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世代当兵,这一义务不得解除。[24]
对于士兵个体来说,这些制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府兵制下,若无战事,士兵只是定期服役;但在士家制或卫所制下,士兵则服役终身。但无论兵制如何,国家都因此保有固定和稳定的军营和军事管理组织,使得军队作为一个固定组织总是存在,只是士兵是流动的;因此有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的说法。这就是为什么我前面用勉强二字概括说历史中国的军队勉强可以称之为常备军的道理;而且,无论是哪种兵制,这种常备军都嵌在这个农耕大国的语境中,或者说因农耕大国而成为可能。遇上战事,若规模不大,调用现有军队就足以对付;一旦战争规模很大,国家就会在现有军队的基础上临时扩军。
还有其它问题,例如,国家政治体制还必须始终保持对军队的有效控制。在没有实际战争考验的和平环境下,如何保证军队始终保持足够的战斗力,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有效应对各种军事需求,以及将领的选拔,等等。
这些问题并非源自推论,在中国历史上,凸显这些问题的例子甚至悲剧实在太多了。想想周亚夫。细柳营中,他带兵练兵的杰出表现,令皇帝坚信他是当朝独一无二的杰出军事统帅,由此成就了之后他三个月平定七国之乱的军事伟业———其实也是政治上的伟业。但也正因为他的军事才华,军中无出其右的个人魅力,以及对皇帝也不阿谀的耿直,即便他转任了文职,甚至辞了官,还是让考虑权力交接的皇帝无法放心。周亚夫的军事能力和人格品质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他个人最终的悲剧。[25]悲夫!
与今天许多人对于历史中国的想象相反,为维护国家统一和确保政治安定,尽管没有什么三权分立的论述(而且需要吗?如果做都做了),历代王朝一直注重从中央到地方的军、政、财、监、人事等各种权力的相互制衡;而且是常规,不是例外。从全国而言,行政区划上以犬牙相入来实现地区间的相互制衡甚或钳制;[26]在地方上,为应对危机或是在边陲军事重镇,也会允许临时性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但总体而言,并在制度上,一直强调军政分权,文官高于武官;还采取了政区与军区的区划交叉但不重合,对军队往往实行双重或多重领导,以及以行政主官兼职地方军事主官或“监军”等制度措施。即便为应对紧急事项临时高度集权的,在接受了惨痛历史教训后,后世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忠于朝廷的政治精英,也一直高度警惕和自觉,防止这类临时制度因其有效而变为定制,不经意地改变了国家的宪制分权,酿出分裂割据和战乱的大祸。
三、治国与平天下
对军事的宪制规训和整合只是手段,在历史中国,规训军事的根本目的是,在文治的架构中,更具方向性地也更有效地运用军事来保证国家安全,实现政治治理。在国家统一之后,始终需要以军事应对的是来自北方的威胁。从华北平原北部边缘起,一直延展到西伯利亚,那片辽阔的草原上,曾先后驰骋过众多几乎与中原文明同时兴起的游牧文明的伟大民族,匈奴、鲜卑、突厥、契丹、女真、蒙古以及满等,对中原王朝影响重大,在特定意义上也以各种方式参与了历史中国的构建,塑造和融入了中华民族,也影响了世界文明。[27]
这个威胁是持久的。文字记录至少始于西周。西周建国前就曾“伐犬戎”;[28]公元前822年,秦仲奉周天子命攻打西戎,身亡。[29]公元前771年,西北游牧民族犬戎侵入咸阳,杀死了周幽王,之后平王东迁,就为了避开西戎。[30]然后有齐桓公在管仲辅佐下的“尊王攘夷”,其最主要的成就就是会同中原各诸侯国共同抗击北方游牧民族,[31]管仲因此得到了孔子极高的赞扬:管仲去世百年后,中原百姓还享受着管仲尊王攘夷带来的好处;如果没有管仲,恐怕连我孔子本人也穿着左襟衣服、披头散发如夷狄人一般了。[32]但从孔子的赞扬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游牧文明当时对中原农耕文明已经构成了严重威胁。到战国时,为有效抵御北方游牧民族(胡人),赵武灵王则主动推行了中国历史上也许是第一次有记载的重大军事变革,事实上是一次全面的社会变革,“胡服骑射”,[33]赵国从此一跃成为军事强国。
在中国历史上,北方游牧民族,也曾多次南下进入,侵入生产力水平更高、经济繁荣、军力看似很强大的中原王朝,在中原先后建立各种地方性的政权,也曾建立被后世承认为中华正统的全国性政权先后建立各种割据的民族政权。在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的这种竞争中,前者从来占据了优势。农耕社区小,难以自发形成跨地域的社会组织联系,很难采取统一协调的行动;农耕使得财富积淀在持续耕作的土地上,农民世代定居,除非遇上重大自然灾害或战乱,故土难离。而逐水草而生的游牧民族尽管人口不一定多,但形成的群体天然更大,需要因此也就有更强的集体行动能力和相应的社会组织结构;游牧的生产方式还决定了游牧民没有多少盆盆罐罐,无需固守土地,马匹给予他们更大的流动性。但在两大文明的竞争中,游牧民族的生产生活特点,都转化为组织化的战斗力,有更大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战役和战斗上的高效和隐秘,变成一只非常高效而强大的军队。
而在东亚这片土地上,这两个文明还分享了漫长的边陲———若以秦代的长城计,西始临洮,东至辽东,号称万里,中原地区如何设防?分别设防,等于不设防,游牧民族或可以轻松绕道南下,或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而全面、统一、协同设防问题,那在这片辽阔土地上就必须有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有一支统一指挥、各地协调行动的军队,而农耕社区的生产、生活方式并不自然导向这样的政府和军队。在万里边陲上,这需要多少兵力?!而且设防有意义吗,当游牧民族可以自由选择对它最有利的时间和地点,进攻在它看来防守最薄弱的地段,突破几乎是必然的。从地形上看,在太行山以东地区,只要越过华北北部山区,黄河以北就是一马平川,过了黄河,直到长江边,除少数丘陵和水网外,也基本是一马平川。
但别无选择,农耕文明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在这几乎是一马平川的中原地带,就以农耕社区这种显然不利的经济社会组织条件下,以军事政治手段来构建并稳定地维系一个大国,以中央集权的政治、高度理性化的行政以及相应的经济、财政手段来支持一支强大的军队,抵抗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必要时还能与之展开对攻,通过军事斗争的以及以军事为后盾的其他手段,在中原北部从东到西的广阔地带,同先后兴起各个强大的游牧民族展开持续的生存竞争,并在可能之际,拓展中原的农耕文明。
这是历史中国宪制的另一根本问题,“平天下”,同“齐家”和“治国”并列。[34]所谓“天下”,在古代中国的政治想象中,不等于今天的“外国”或“国外”,它只是距离王朝的文明和政治核心遥远,却仍被想象是可以为中原王朝整合的地带,是与“国”的有效政治治理相关的地区。治国者必须同时考虑北方的战略威胁;采取的任何措施,不但要回应“治国”的需求,也必须回应“平天下”的要求;[35]平定了天下,苍生百姓才可能安居乐业。
注意,历史中国的这种“国”与“天下”的想象中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华夷之辨”,[36]即承认中原与“夷”差别巨大,这种差别要求并支持区别对待。但华夷之间的区别不是本质主义的,与种族无关,而是文化的,如荀子所言,是“居越而越,居楚而楚,居夏而夏”,[37]因此才是可改变的。据此才有了第二点,坚信“以夏变夷”,[38]不搞文化相对主义,也不“文化多元”,基于对中原文明的高度自信,对边疆民族不怯懦不排外,而是坚持以综合实力为后盾,努力拓展中原文明。
因此在“平天下”中,军事扮演的角色,要比在“齐家”和“治国”中,更为显著和重要。重要的宪制问题不是什么法律同等保护或正当程序———这两者都以一个稳定的政治统治和管辖区为前提,以一个强有力的中央/联邦政府为前提。也不可能是以表达自由为核心的公民权利———因为人家喜欢的可是“马边悬人头,马后载妇女”[39]这样的“表达”自由!也不会是今天人们习惯讨论的那种中央和地方关系,无论是单一制或联邦制———因为谁是中央,谁是地方,既非天然,也非给定,这个谜底是双方的综合实力,但首先是军事实力共同锻造的!中原王朝也有臣服认输委曲求全甚至窝囊的时候,但最基本的原则是,以强大的军备和军力来捍卫农耕文明和中原王朝的安全,包括防御,包括震慑,也包括在特定时期或条件下的主动进攻。这是流血的政治。
在平天下中,军事发挥作用的另一形式是“羁縻”,即在边陲地区逐步推进和拓展中原的治理体制和政治经济文化影响。不仅在北部边陲,而且也在曾经人烟稀少的南方和西南丘陵山区,要在政治、军政和行政管理体制上对边陲逐渐完成“以夏变夷”。从外观上看,这大致是政治甚至是行政的,但常常必须准备好应对流血的战争,必须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为后盾。因此,羁縻的宪制意义不仅是对边陲军事防御的政治支持和巩固,更是中原政治文明形态和格局的逐步拓展。而随着中原文明和政治治理格局的拓展,有了更辽阔的疆域,就可以获得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就有了更大的战略纵深,就可能从不直接受战争威胁的地区征兵征粮并调运北方,才可能坚持这场持续数千年同北方游牧民族的竞争,并在竞争过程中,促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融合,促成这个历史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整合。
下一节,我以长城为一个典型范例,具体讨论中国北方的军事防卫对于历史中国的宪制意义,而有关羁縻,有关边陲地区军事行政管理和政治整合,我在其他论文中有论及,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四、宪制视野中的长城
长城是一个军事防御设施,也是古代中国的伟大工程,这很直观。本节则试图从更开阔的视野来看,在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间在东亚大陆地理条件下漫长竞争中,长城对于历史中国和中国文明构成(constitution)的制度功能,并因此是宪制层面的(constitutional)。
要具有宪制层面的意义或功能,一项制度或措施或工程或战略必须有关一个国家或王朝的创建或立国,应对的必须是一个国家的长期和根本问题,诸如“齐家”、“治国”和“平天下”之一,并且对这些问题有深远的影响。这些措施制度,或是扭转了原有的基本格局,或是从此开出了新的可能,例如,西周的分封制(有别于夏商的部落联盟制),或是秦的郡县制和种种创新。由于其重大,有时甚至不能简单地以一时的成败论英雄。如尽管孔子在世时很是失败,但他主张的“君臣父子”等原则最终成为传统中国的纲常(宪法基本原则);又如秦虽然二世而亡,却“百代皆行秦政法”。[40]
因此,要从宪制层面看长城,关注的问题就不是,至少不能只是,王昌龄的“但使龙城飞将在,不叫胡马度阴山”——把边陲安全更多寄托于个别杰出将领;也不能只是孟姜女的视角:“边城多健少,内舍多寡妇……君独不见长城下,死人骸骨相撑拄”。[41]而至少应当包括,例如:(1)长城是否改变了或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农耕民族同游牧民族的竞争优势;(2)长城(及其配套设施)是否强化了边陲的防守,优化了边陲以及全国各地的军力配置,并因此减少了历代王朝百姓若无长城必须负担的额外赋税、兵役和劳役;(3)是否避免了农耕文明为游牧民族征服,甚或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中原农耕文明控制和影响的疆域;(4)以及,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有无其他可行的措施或制度可以更有效率地实现上诉追求。这需要更具体的考察。
首先,长城从根本上削弱了北方游牧民族南下中原本来具有的机动优势。秦修建长城为后代确立了“因地形,用险制塞”[42]的基本原则,总是于两山峡谷处或河流转折处修建关城隘口;即便在无险可依的平川,也修在往来必经之地。这节约了人力和建筑材料,却起到了“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效果。而修建于高山巅的长城也往往不只一道墙,通常有两道甚至几道;在长城西段地势较为平坦的如河套地区,以及北京北面军事地位极为的居庸关、山海关、雁门关一带,最多的地方甚至有20重城墙。
与长城配套但突前于长城修建的烽燧,在这一视角下,其功能就相当于冷兵器时代的长程雷达、早期预警系统和军事通讯系统。烽燧或建在视野宽广的山巅或高地上,建在平坦地区也高达三丈。即便在平地地区,烽燧上的值班士兵也有能力提前发现入侵者的动向,以逸待劳,并以烟(白天)或火(夜间)的形式尽快传递和报告给相邻的各处驻军;与此同时,军情还通过烽燧接力和驿传方式及时报告当地军政首长,直至中央政府。
甚至为更有效的全国性军事调度,可以将强大的机动兵团留在后方,作为国家的战略预备队。在秦代,作为长城配套设施之一的是从咸阳向北直达九原郡(今包头附近)全长736公里、宽20以上的秦直道。秦军可以实现人马辎重的快速机动,既可迅速增援受攻击的长城守军,也可以以部分援军从其他关口出关,直接穿插敌军后方,实行战略合围。
值得强调的是,在实行合围之际,无论敌方是否越过长城,长城都可以成为中原军队设定的包围圈一部分,不必四面合围,而只需从两个方向挤压被包围的敌军,这就大大节省了合围敌军所必需的军队数量。中原军队实行远距离大规模战略合围的部署协调也因此相对简单、快捷和隐秘,可以更有效隐藏自己的战略意图。
由于长城改善了军事通讯和交通,驻守塞上的军队可以更有效配置,军队的战略机动性提高了,这实际上减少了中原王朝为保证北部安全必须部署的军队,也减少了为此必须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想想,有了秦直道机动,将30万秦军部署于咸阳,而不是在长城上,仅此一点,就可以节省多少运送粮草辎重的劳役!这转而就减轻了中原地区乃至全国各地百姓的赋税、劳役和兵役,减少朝廷与百姓的冲突;而从军备中节省下来的人力、物力或财力,藏富于民,一定会用于有更多经济社会产出和效用的投资。
弱化了对手,强化了自己,长城客观上拓展了中原的农耕文明。尽管不大会有人长期到长城以外的地区耕牧、定居,但沿着城墙以内,就可以安全耕作定居,会有商旅,著名如河西走廊上的丝绸之路;而这些地区本来都是两个文明之间争夺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很难。此外尽管农耕文明因长城获得的实际拓展并不大,但游牧文明因长城而感受到的活动范围之挤压则很大。因长城给长城守军带来了合围的便利,这就给长城以外的游牧民族带来了一种很难消除的风险,而且除非放弃游牧,游牧民族还注定无法利用长城、烽燧这种只能为农耕者使用的设施来守卫或预警(这与今天各国都可以研制核武器很不相同),这就迫使游牧民族总体上必须尽量靠北行动。由此,才有了司马迁那简洁但令人怦然心动的文字,“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却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43]才有了“是后匈奴远遁,而漠南无[匈奴的]王庭”、“建塞徼、起亭燧、筑外城,设屯戍以守之,然后边境得用少安。”[44]长城本身的存在就令游牧区全面北撤了。
也正因为对于中原百姓和政权,乃至对于中国文明,深刻、广泛和持久的效用,长城才会在历史中逐渐在北部边陲耸起。后代王朝,包括那些建国于中原的原北方游牧民族政权,如北魏、东魏、北齐和北周,为防护柔然、突厥和契丹南下,也曾多次大规模修缮甚或重建长城。他们不可能是在愚昧地沿袭前人。有证据表明,每一代中原王朝的决策者,在修建长城之前,对本朝各种可采用措施的成本收益,都有过仔细比较和整体盘算。
成本收益的盘算是想象的,结果却不是虚幻的。中原的历史曾从正反面多次提供惊心动魄的经验证据。
正面的。简单说来,至少从汉武帝时期公元前133年马邑设伏,或公元前119漠北大捷开始,沙漠之南就基本没有匈奴的势力了。到公元前53年,汉宣帝时期,匈奴单于投诚,亲自到长安朝见汉宣帝,之后北方就一直也没有什么有威胁的战事。公元89年窦宪奉旨远征匈奴,其实是帮南匈奴去打北匈奴。尽管此后中国这些地区的民族关系也说不上和谐,中原地区也屡有战乱,但从漠北大捷到西晋的八王之乱引出五胡十六国,中国北方也有了400余年的基本安定,不受游牧民族南侵的影响。
对于中原百姓来说,灾难深重的是西晋灭亡之后的南北朝时期。起因是中原王朝的内乱,但中原当时已无法利用长城来抗拒北方游牧民族也是其中重要变量。本来中国北方边陲的情况是比较好的。西汉对匈奴的沉重军事打击导致了匈奴的分裂,部分匈奴以及北方其他一些游牧民族(所谓五胡: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先后归顺中原,被西汉安置于长城周边地区;东汉还特意让南匈奴重新定居于长城以南的边境八郡,并在当地建立宫廷;同时又从内地移民到此,设立了代表朝廷的卫护机构。与汉人杂居的匈奴人向中原内地迁徙,逐渐扩展开来,广泛定居关中及泾渭流域。这一政策本来是为强化中原文化的影响,促使民族融合,前提条件是中原的政治稳定以及军事、经济和文化综合实力的强大。
但这个前提缺失了。东汉末年,黄巾起义,三国战乱,中原地区人口锐减;西晋统一后不久又发生“八王之乱”,持续了10余年,中原王朝极度孱弱,政治统治名存实亡,既无力依靠长城抗击和隔离游牧民族南侵,更谈不上以稳定和强大的政治军事压力为后盾促使南迁的胡人实现民族融合。胡人与汉人的关系紧张起来了。先是内迁的胡人造反,紧接着北方其他游牧民族乘机南侵。南匈奴灭了西晋后,便在中原地区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数民族王朝;之后“五胡”和汉人在中原地区先后建立了数十个强弱不等、大小各异的“国”,其中存在时间较长、有较大影响力的有十六国。中原地区由此开始了长达130多年的分裂、割据和战乱时期,中原百姓极度悲惨,大量被杀或南逃江南,整个华北地区人口丧失了90%,汉民族几近亡种灭族。
中原的另一个大动荡时期是五代十国。这是唐朝后期藩镇割据的延续和恶果,而之所以会出现藩镇,至少部分或间接与唐朝对北方游牧民族的战略有关。唐太宗和高宗时期,唐军先后打败并灭了东突厥和西突厥,又打败了西部的吐谷浑;高宗时期,再打败了东北的高句丽。由于国力强大,加之唐本身也有北部游牧民族之一鲜卑的血统,因此唐代边陲政策是兼容各边疆民族,不认为有必要在北方修筑和倚重长城。但还是不得不应对众多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扰,从唐睿宗时(公元711年)开始,便在北方边陲设立扩充了防戍军镇,设置了统率当地军、民、财三政、长驻且专任的节度使。这已经违反了和平时期地方长官不统掌军政大权这一传统中国的政治教训;接着,由于边陲漫长,有效的防务需要多地协调和统一的军事指挥,唐便以一镇节度使兼任其他两甚至三镇的节度使,边陲地区军政权力进一步集中;为缓解国家的军费压力,唐还实行了募兵制,军队财政由各节度使自行筹措解决,这等于边防军私人化了。所有这些针对北方游牧民族的应急措施,分别看来有效也有效率,累积起来,结果导致边镇军事将领权力膨胀,藩镇割据。
如安禄山一人就身兼河东、范阳、平卢三镇节度使,管辖区从如今辽宁的朝阳到山西大同,下属数十万日益私人化的军队,加上手握地方行政和财政大权,尾大不掉,终于酿成了安史之乱。安史之乱虽得平息,但藩镇势力自此兴盛起来。黄巢起义后,部分实力雄厚的藩镇先后被封为王,实际上已成高度自主的王国。唐亡后,藩镇纷纷自立,其中地处华北军力强盛的政权控制了中原,形成五代王朝;其中至少三代,即后唐、后晋和后汉,是由西突厥的沙陀族建立。中原内乱还使北方另一游牧政权契丹南侵,建立了辽国。也是在五代十国时期,西夏独立了,特别是自秦代起一直设有郡县的交趾(今越南中北部)从此脱离了中国。
但中原百姓的苦难没有结束,事实上这只是一个序幕。公元936年,五代十国中后唐的石敬唐认契丹皇帝为父,出卖了从上海关直到雁门关以西(今北京、天津以及山西、河北北部)的燕云十六州,换取契丹支持其称帝。这一事件影响了随后中国政治格局长达400多年。这十六州地处太行山东部、北部和西北,地形险要,易守难攻,是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的必经之路,失去了它们,中原王朝的粮食主产地华北平原就完全暴露在北方游牧民族眼前。
北宋统一中原后,曾试图以武力收复燕云十六州,均告失败,北宋因此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无法获得长城庇护的汉族中原王朝。整个华北无险可守,积弱的宋朝一直为边患困扰。统治中国东北和华北的辽(契丹)和金(女真)军队先(1004年)后(1127年)南下,穿过华北平原,或威胁,或攻占了北宋首都开封,宋徽、钦二帝被金国俘虏。宋朝廷只能渡江南迁杭州,建立了南宋。[45]1213年,燕云十六州又为蒙古占领;之后,忽必烈大军南下,建立元朝,先后灭金和南宋,中原又一次全面为北方民族统治。直到1368年,明太祖派徐达、常遇春攻克北京,中原王朝才重新控制了燕云十六州,控制了沿前朝长城的北方边陲要地。
从大历史的角度来看,如果说秦汉400年历史正面例证了长城对于维护中原农耕文明的制度意义,那么从唐睿宗设节度使开始的长达650年的历史,可以说是一个自然实验:在冷兵器时代,可否不依赖长城,而以一种替代方式建构农耕文明为基础的历史中国。无情的结果是,战乱迭起,死人无数,元初中原人口损失80%。
如果仅看王朝的更迭和中原的战乱,确实可以感慨:“万里长城万里空,百世英雄百世梦”,长城未能令中原王朝逃脱因北方民族南下的更替,中原民众未能逃过一次次劫难。[46]但这种阅尽沧桑的宏大视角,看起来很后果主义,其实也就是一种追求“高大上”的感慨,误解了宪法性制度的功能,若据此主张放弃行动,其实证明了其恰恰是非后果主义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的失败,或最终被马其顿征服,并不表明雅典的民主毫无意义。真正值得政治家/法律人关切的,其实是天下无数生命脆弱且短暂的苍生“好死不如赖活着”的卑微视角。对制度功用的评判标准应当在边际,必须将一些不曾发生但完全可能发生、想象的人和事纳入考量。不曾发生并不必定因为其从来就不会发生,而很可能是因某些努力、某种对策、某个制度甚或某个人避免了其发生,因此,恰当的思考永远要界定并考量那些“不在场”的因素。[47]评判长城的底线因此不是,不修长城,或少了多少将军白发征夫泪,或少了多少“悔教夫婿觅封侯”,会有多少农民安居故土“你挑水来我浇园,你织布来我耕田”,因此他们个人和家庭乃至整个中原民众的幸福指数会增加多少;而是,若不修长城,无人戍边,这些被幸福的农民,会有多少人,有多大可能,会额外地,成为“两脚羊”?[48]
再宏观点,如果没有长城,这个农耕文明会是何种形态,何种规模?甚或,就一定还有这个堪称辉煌灿烂并令后人自豪的中华文明吗?任何文明都不可能脱离许许多多具体的人、事、物而单独存在或持续的。若无长城,这个号称人类不间断持续了最久的古老的华夏文明,并非不可能,如同比中国文明更古老的两河流域文明或古埃及文明和古印度文明那样,被后起的或周边的其他文明灭了。这种历史事件其实颇多,在马其顿征服之后,古希腊城邦便永远消失。继承希腊文化的罗马人,也曾被驰骋奔突于欧洲大地的阿提拉军队横扫,而这些令欧洲人胆战心惊、被称为“上帝之鞭”的匈人,据说只是被卫青、霍去病特别是窦宪打败后西窜匈奴人的后裔![49]
而如果长城对于历史中国的发生和构成,对于中华文明的生长和发展,意义真的如此重大,那么,其意义就不再可有可无。有些决策及其日常实践,仅因其对国家影响深刻和久远,牵一发而动全身,就注定是宪制性的,无论其成败,也无论其是被视为军事还是政治、经济、民族、社会甚或文化!
五、追问被遗忘的军事———也算结语
本文集中讨论了军事对于历史中国的宪制的意义。然而,尽管法律最终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这一点以各种方式一直存在于法律定义中,但时下流行的宪法性法律的学术话语中居然几乎从来不提最组织化、系统化的军事。这着实令人困惑,不可思议。
不可思议的不是其流行,而是它竟然发生了。这不仅与自古希腊罗马以来的欧洲历史,而且与现代欧美主要大国的实在宪制,都无法支持这种流行。中国并非历史的例外,而是通例之一。就让我跳跃地浏览一下历史吧。
例如,古希腊时期,城邦政治及其构成固然有政治力的塑造,但无论怎么看,也显然有甚至主要是军事力量的积极塑造,特别是捍卫。说句不好听的话,再了不起的城邦,只要一仗败了,就可能从历史上抹去了。古希腊时期,有50年的希波战争(公元前499-前449年),希腊联军的胜利才保证了希腊众多城邦的独立及安全,此后数百年间希腊持续称霸东地中海,获得了空前影响力;而希腊联军的盟主雅典,其民主政治也由此获得发展。但雅典的提洛同盟在与斯巴达的伯罗奔尼撒联盟争夺霸权的战争(前431-404年)失败后,斯巴达的贵族政体/宪制也因此在希腊地区流行起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格外赞美斯巴达。[50]元前370年开始的留克特拉会战终结了斯巴达的霸权,则宣告了底比斯在希腊霸权的兴起。但公元前338年,马其顿的腓力二世在喀罗尼亚战役一举战胜了底比斯与雅典的希腊联军后,在科林斯召集的全希腊会议(斯巴达未参加)上接受希腊各城邦的臣服,从此大名鼎鼎轰轰烈烈的希腊城邦政治便从此名存实亡,无疾而终了。
在近代欧洲各大国,即便号称变革最温和的英国,也无一不是如此。《大宪章》并非自发生成,它追随着英国贵族的起兵而来;也有英国内战,国王被处死,建立共和国,然后是复辟,克伦威尔被鞭尸。法国大革命的恐怖和血腥就不说了,尽管大革命颁布了《人权宣言》,却不知是嘲讽还是悲剧。近现代法国实施最久的《宪法》是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但依宪治国居然没能长治久安,法国的一战民族英雄贝当元帅只能率军向德军投降;是二战的胜利,并因为法国是战胜国,才先后颁布了第四和第五共和国宪法。德国则是在普鲁士“铁血宰相”俾斯麦的领导下,通过三次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先击败丹麦,将荷尔斯泰因划归普鲁士统治,再击败奥地利统一德国,最后击败法国进军巴黎,并在法国凡尔赛中,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登基,宣布了德意志帝国成立,从此有了现代德国,以及与之相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
二战胜利后,20世纪下半叶和21世纪,欧美的宪法话语改变了,实力政治声名狼藉,但宪制实践并没有改变。冷战时期塑造欧洲基本格局的最重要力量其实是两大军事政治集团“北约”和“华约”的实力抗衡,而不是什么自由、民主和人权。是美苏的军备竞赛拖垮了苏联,欧洲的军事平衡从此打破,才有了中东欧众多国家的宪制变化,包括苏联自身的解体,众多东欧和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独立,也包括德国的统一,南斯拉夫的消失,欧盟的创立及其向东拓展。欧洲的所有这些宪制变化和变革,与这些国家先后颁布宪法性法律,或宪法法院的决定,基本无关,最直接相关的其实是20世纪末欧洲政治军事实力的变化与重构。
不仅是欧洲。相应的变化也出现在近现代的东亚。20世纪的东亚,无论是朝鲜半岛的演变,还是蒙古的独立,台湾的被割让和回归中国,日本二战前后的宪制及其当下日本政府谋求的修宪,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和她的和平崛起,虽然也都有宪法性文件相随,但从根本上看,哪一件不是这一地区相关各国和势力的实力对峙和变化的产物?!当然包括军事实力。
所有这些都印证了马基雅维利的名言:一切武装的先知都胜利了,一切没有武装的先知都失败了。[51]
尽管今天颇为寂寞,但欧洲在近现代民族国家发生过程中,在欧美的政治学和法学中,军事问题曾吸引了许多政法学者的关注。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曾以相当篇幅讨论了“新君主”,说的就是历史中国的“开国君主”,以及这些君主必须面对的国家军事问题;在另一名著《李维史论》中,马基雅维利也一再引用历史从各个侧面来论证军事和军备对于国家的意义。他强调,建立和保持军队是国家统治者必须独自承担的责任;[52]又指出,强大的武力,才可能令一国避免外国的侵略,才可能获得渴望的妥协,没有军力支持的谦卑,有害无益。[53]
孟德斯鸠也曾分析罗马衰亡的两个重要原因。其一是军队的私人化:罗马军团长期驻守其攻占之地,远离罗马,将领容易尾大不掉,因个人生命所系,血战沙场的士兵自然更信赖和支持他们的杰出军事统帅,时间一长,他们就不再是共和国的士兵,而是军事统帅的士兵了,罗马军团的统帅因此就成了罗马共和国的敌人。原因二则是,罗马法本是用来、也只适合治理共和国的,而它如今面对的却是一个帝国;罗马法是用来造就一个伟大民族,却不是用来统治这个伟大民族的。[54]
但在这两点背后,孟德斯鸠触及的,与前面讨论的历史中国的宪制其实是暗合的,只需换一种表达,如,如何以“文治”规训“武功”?“马上得天下焉能马上治之”?以及一个因罗马的扩张而浮现但在欧洲后世一直被淡忘的问题:疆域扩张,空间距离加大,弱化了政治中心对各地政治和军事的控制,强化了直接指挥军队的军事统帅的实际权力。只是孟德斯鸠仅看出了罗马帝国的困窘,却没有———甚或没必要———给出答案。而我们却可能从孟德斯鸠指出的困窘中,才真正理解,并骄傲,当作为统一大国兴起时,秦汉那几乎成龙配套的伟大制度创新:废封建,建郡县,修驰道,建长城,书同文,车同轨,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等,包括了军事体制和军备,也包括军政权力的调配!而在时间上,秦朝创立(前221年)比罗马帝国建立(公元前27)早出了整整两个世纪!
今天美国宪法学者也不讨论军事宪制问题了,但值得提问的是,这究竟是因为如今军事真的不重要了,还是因为如今学者对军事的无知?在近代欧美各国中,针对本国情况,在宪制层面专门讨论军队和军事问题,并做出细致宪制安排的,就我的有限阅读而言,最突出且最早的其实是美国的联邦党人。和斯密一样,汉密尔顿坚决主张建立常备军,其理由是,有了常备军,欧洲历史上常见的小国因敌军突袭而被征服的现象就不会发生,而且还不会因战事临时征兵影响农业生产。[55]他的这两个理由并不令我在意,真的我在意的是,汉密尔顿对于本国国情的关注,这两个理由其实都直接有关当时美国的国情,各州(state)疆域相对狭窄,各州也都农业立国。
但最令人(至少我)感叹的是他关于究竟是由联邦还是由各州控制常备军的分析论证。先定后审,结论其实早就有了,联邦党人当然主张由联邦政府控制,不可思议的是汉密尔顿用来支持这一主张的根据和理由:军队最好由最易令人猜忌的人掌控,而不要由人们放心的人掌控;而由于在汉密尔顿看来民众通常更相信跟贴近自己的州政府而不是联邦政府,因此军队才最适合由联邦政府来掌控。[56]
这个论证的逻辑(其实是不合逻辑)令我很怀疑汉密尔顿的诚实。但对政治家来说,这一点也许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做事,做成事,做成利[美]国利民的事。或许,就因为这个看起来很替各州和民众着想的论证,汉密尔顿忽悠了各州接受了自己的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由联邦政府,而不是各州政府,掌控着国家的常规军。这个结果是,避免了一个国家的常备军分别为各州控制,特别是避免了当各州利益不一致时,常备军被政客、野心家(历史中国的割据势力)用作分裂工具国家的工具。历史证明了汉密尔顿的深谋远虑,及其为实现其深谋远虑的修辞。这一军权的宪制配置没有,也不可能,避免75年后美国的南北内战,但这一军权配置从宪制上避免了各州用各自的常备军来打内战这一最坏后果。75年!这表明在宪制层面对军事问题的谋划和应对,夸张一点,确实可谓“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57]
但问题是,如果军事对于创造和维护一国宪制,对于令一个国家得以构成、发生和存在的疆域,以及维系和平,意义如此重大,为何在当代欧美各国宪制和宪法话语中,它几乎完全缺失?曾经生动重大的军事宪制问题考量,因何且如何,淡出了当今宪法学人的视野?这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我也没打算给出确定、全面的回答。但还是有几点值得关注。
一个很容易上手,也有点道理,但不太令人信服的遗忘机制也许与作为当代西方政治意识形态重要构成部分的宪政话语(有别于其宪制实践)有关,与热衷这套话语的法律人有关。这种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有意淡化甚至遗忘军事实力,高歌民主、自由和权利,期望当今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民众相信,一国的良好宪制与其可以诉诸的军事实力完全无关,而只与20世纪才兴起的言论自由、正当程序和同等保护等宪法话语有关。淡忘或遗忘军事和军备,因此不但会提高欧美大国和强国的政治、制度和伦理上的合法性,还可以误导发展中国家,放弃武装斗争,弱化甚至放弃国防。这是一种“不战以屈人之兵”的战略。
别以为这不会生效,其实已多次生效。多年后,戈尔巴乔夫曾多次抱怨说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不讲信用,违反了他们关于“北约一厘米也不会向东推进”的承诺。[58]但除了证明戈氏真的是一位傻波以外,这抱怨有任何意义吗?另一例证是利比亚。在西方威胁利诱下,包括留学英国获博士学位他坑爹的儿子的劝说,卡扎菲自诩“明智”地放弃了核武和化武,[59]
但数年后,曾同他握手言欢的法国总统就下令发动的军事打击,推翻了其政权,他本人则在被捕后被虐杀,而且3年后,利比亚仍动荡分裂,此刻美国正紧急关闭美驻利比亚大使馆,并撤离所有人员。[60]
这种不谈军事的话语流行或许与法律人的知识构成、专长和偏好也有关。法律人都更擅长文字、演说、修辞,当然更喜欢这种“法眼看世界”;如果全社会都相信言辞立国,契约建国,相信“谈出来的美国”,法律人就就有理由顾盼自雄,舍我其谁,改“法治”为“法律人之治”,至少在和平时期。这就是理性人假定的必然结论。换言之,法律学人愿意如此切割、加工和演绎一个无需军事和武力的宪制天下和法律世界,不因为其虚伪,而是因为其真诚,尽管信仰之真诚从不保证其所信为真。这也就解说了那些视野更开阔、心肠更硬的法律人,从来都更强调“法律人/政治家”(如霍姆斯),并主张“超越法律”(波斯纳)。[61]
但我还是不能接受这种准阴谋论或无知论———就因为这工程也太宏伟了!一个更深层次的社会遗忘机制,与本文的理论分析思路一致,可能与———相对于历史中国———欧美各国自然地理和国家特点有关。换言之,与欧美各国的“国情”有关。要点也早已提及:一是持久的生存竞争引发的入侵,二是大国。
我已论及,为防范北方游牧民族的南侵,华夏中原地区就必须建立起一个中央集权的足够强大的王朝,并始终保持一支有战斗力的“常备军”。忘战必危因此才写入历史中国的血脉。而如果农耕和游牧之间的生存竞争是促使国家发生并保持常备军之动力的话,[62]那么欧洲的自然地理条件,三面临海,更适合商贸和耕作,就欧州总体而言,就不大容易出现持续的农耕者与游牧者之间大规模的竞争———摧毁罗马帝国的匈人并非欧洲土产。换言之,欧洲从一开始就没有这类制度需求:建立高度中央集权的王朝,以强大的常备军抵抗游牧民族。从经验上看,除了罗马共和国后期和帝国早期外,欧洲早期的城邦各国和中世纪的封建各国,都不像历史中国那样一直保有一支军队。这并非欧洲和平,其实欧洲的战事也挺“勤”,只是若需要军队,或组织民兵,或使用雇佣军,或向邻国寻求援军;战事过去,民兵就会解甲归田,雇佣军或援军就会被打发。但只要军队是临时的,军队就不大可能成为需要宪制特别关注的一种常规政治力量,军事也就很难驻足于政治家的视野———谁会把临时来访的亲戚作为家庭成员来安排?!
当然也有例外,欧洲国家中,也曾有军队或军事影响一国政治的,如罗马共和国末期凯撒统率的罗马军团,或是克伦威尔统率的护国军,就曾改变这些国家的政治和宪制实践。但例外需要的或往往唤起的只是随机应变的“打发”,而不是宪制的持久应对。
北美大陆也曾是这种状况。除了在美国建国时期,并且主要针对州和联邦的权力配置,军事不大可能作为重要问题持续存在于因孤悬海外而获得安全的美国政治宪制话语中,也不大可能进入北美其他国家的宪制视野——除了加拿大,还能有谁?印第安人?对不起,他们从不曾是宪制问题思考的主体,而只是此地宪制必须思考和处置的客体。
相比之下,在历史中国,总是在中原建国、开国,秦汉之后总是中央集权,永远是农耕大国,永远有来自北方的威胁,所有这些不变的制度条件促使了,而特别重要的还有一个条件是,3000年来一直以统一的文字保留下来的、因此可以予以系统反思的历史记录和文献也有助于,历代政治家和学人,把相关的军事问题塑造成为历代中国政治和宪制的常规问题,要求并且激发人们系统思考和制度性应对。
与中国形成强烈反差的第二点是,欧洲各国一直更多是小国;即便近代英德法意在经济、政治甚或军事都成了欧洲大国甚至世界大国,就地域和人口来说,也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省。从中世纪到近代,欧洲人一直认为“只有大国才能有军队。”[63]这种说法在现代之前很有道理。国家不大,就缺乏战略纵深,军事和军备对于维护一国主权和安全的意义就会急剧下降,全民皆兵也很难有效抵抗邻国的突袭。古希腊从希波战争到马其顿征服期间,依次在爱琴海地区称霸的雅典、斯巴达、底比斯和马其顿,基本都是一仗胜了,就在希腊世界中称雄。而到了现代,军事行动日益迅速,战争立体化,欧洲的所谓大国,除了孤身海上的英国,都失去了有国防意义的战略纵深;如今,若不是核武器,所谓大国与“小国”在国防上已经无异。想想,二战时期,在德国的闪电战下,法国这个大国40天投降,与波兰36天、挪威63天、比利时19天、荷兰5天、南斯拉夫11天、希腊56天投降,与丹麦和卢森堡均一天被攻占,这些区别有意义吗?
当军事对于国防的实际意义下降后,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近现代以来,欧洲各国的国家安全更多系于外交,战略结盟和纵横捭阖;如今,还得加上核武器,以及特定条件下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核战略,这对保家卫国或捍卫本国宪制还有些意义。一旦理解了近现代以来军事对欧洲各国的实际意义,就会理解为什么是在19世纪末,康德开始提议欧洲各国逐步放弃常备军以求世界(“世界”前面其实应加欧洲二字)的永久和平。[64]也可以理解,为什么,近现代之后,欧洲的一些最小的国家先后宣布放弃常备军;稍大一点的,如瑞士、奥地利、芬兰以及比利时和卢森堡则宣布或是曾经宣布,永久中立。即便欧洲的大国,打不过了,就投降,也不丢人。这种种情况都表明军事对于许多欧洲国家真没多大宪制层面的意义了。
这个判断知识只是对于特定的分析单位正确,即以单个欧洲国家作为分析单位。而过去近70年来,真实的分析单位已不再是单个国家,而是国家集团。二战之后,西欧国家确实获得了欧洲历史上也许是最长期的和平。但这与减少各国削减军备无关,与西欧各国人民的愿望无关(哪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又不渴望和平?伊拉克、阿富汗、叙利亚,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人民和平愿望也很强烈,事实上可能更强烈),而是“大树底下好乘凉”———在欧洲,有了一个美国主导的军力强大的北约。这个军事组织在维系欧洲和平上有相当的外在性,受其影响的并不只是加入北约的国家,几乎所有欧洲国家,无论是否参加了北约,不同程度上都受其影响了。
曾经的南斯拉夫都去哪了?想想被打击的塞尔维亚,以及由此获得分离的科索沃,不都曾以不同方式“受惠”于北约?而它们都并非北约国家!这意味着,北约的军事存在其实已经成为所有这些欧洲国家实在宪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天塌下来,长子顶着。欧洲各国宪法学人还需要或怎么来讨论这个完全超出本国宪制之外、他们无法控制也无法真正理解的军事和军备问题吗?有绝对的制度理由,宪制问题淡出了他们宪制/宪法/宪政研究的视野。
但换一个视角看,无论放弃常备军,还是宣布永久中立,各国军事上合纵连横,或是就臣服强邻以求得保护,这也仍然是各国鉴于本国国情对军事问题的一种可行的宪制安排!
而沿着这一思路,或许还会发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中几乎已经成为常规的军人干政,在当代巴基斯坦、泰国屡屡出现的军事政变和军政权,或自1952年独立以来埃及领导人一直来自军方,放在这些国家政治社会变革的长期实践中看,则有理由视之为该国的宪制常规(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之一,是针对这些国家国情的一种宪制安排。经此,一国的军事武装集团,作为该国的重要政治力量之一,通常也是该国的一批政治社会精英,得以常规地纳入了该国的实在宪制(effective constitution)。当该国的常规政治“死机”时,就由这些精英按下制度的“重启”键。
从规范宪法学上看,这当然太糟了;但对于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甚至政治发展来说,这个重启键未必真的那么糟糕。
只是这类都不是大国的选项。没有军事实力的大国,这种说法听起来就别扭;不靠谱,是矛盾修辞。[65]即便军事在欧州各国的宪制话语层面淡出了,这个幽灵照样以各种实践的形式在欧洲徘徊。这就是为什么,随着欧盟的诞生,欧盟开始努力建立独立的防务。[66]从前门送走的各小国的军事问题,兜个圈,便从欧盟这个“大国”的宪制实践层面的后门钻进来了。
更重要的是,军事问题从这些国家的宪制话语层面的淡出,完全不算个问题,对西方学人的本国宪制研究也不是问题,对于拥有足够强大军事实力的美国或欧盟的实践更不是问题,除非有一天他们成了戈尔巴乔夫。而且,真正的宪制层面的军事问题思考,与任何其他真正的宪制问题思考一样,永远不能指望人手一册,公众踊跃参与,而且还真有意义。有些事,从来注定是政治家的事,别人无法替代,就如同死亡一样。因此我可以不关心。
但我关心的是,中国学人,在讨论中国宪制问题时,如果习惯了并因此照搬这种缺乏军事考量的宪制研究视野和话语,就一定会过滤掉军事对历史中国的宪制塑造,就很难甚至根本无法在宪制层面讨论军事问题,很可能会培养出那种“我不懂的就不重要或就不是学问”的心态。本文的努力,就会如本文开篇所言,尴尬且另类。这也不算是真问题,也只是个人学术上的纠结。但如果这个主要有关实践的,而不是学术的,问题在我们这个民族的视野全然淡出了,会如何?“天下虽安,忘战必危”?![67]
本文只想把军事带入宪制研究者的视野,指出其对一国宪制或明或暗潜移默化具有创造和塑造作用,只想恢复其在宪制研究中应有的位置。我并不,也没夸大其作用。万里长城即便对于传统农耕中国有宪制意义,历史中国还是经历了一次次劫难,这和民主自由或是航母或TMD很厉害,却未能令美国躲过9·11一样。只是永远无法结论说:军事不重要,不必纳入宪制考量。而且,我也没打算用它替代或置换其他的必要,也不可能替代,包括恰当、明智且有分寸的自由、民主、人权或宪政的实践(着重号以示这有别于那种作为高分贝噪音的政治正确)。
将军事纳入宪制考量,主要有关宪制的实践。但对于中国宪法学研究的视野和领域拓展,也有学术意义。经此,我们有可能重新观察和理解我们的以及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一些重大的军事举措、工程和战略。在这一视角内,比方说,1950-60年代中国的“两弹一星”,其功能就一定不只是一般的武器装备制造或科技发展,它有关中国国家的战略安全,有关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实在的发言权,它令中国主张的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变得真实可信。[68]至,尽管几乎无人提及,它事实上也为1978年之后中国的全面改革开放提供了最重要的战略安全保障,且不说它对于增强民族自信心增强国家凝聚力的意义,而这一点对于中国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社会心理建构,换言之,另一层面的宪制,也非常重要。
注释:
[1]杨伯峻注:《春秋左传注》(修订本)(成公十三年),中华书局1995年第2版,第861页。
[2]转引自逄先知主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页。
[3]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载《邓小平文选》卷3,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8页。
[4]参见宗道一等编著:《周南口述:遥想当年,羽扇纶巾》,齐鲁书社2007年版,第285-287页。
[5]事实上,以色列并没有一部名为《宪法》的文件,而只有一系列宪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名为《法律和行政法令》。该文件以单独一章,仅一条,规定了以色列国“临时政府有权建立陆海空三军,军队有权为保卫国家采取一切合法和必要的行动。”姜士林/等主编:《世界宪法全书》,青岛出版社1997年版,第571页。
[6]See Avner Cohen,Israel and the Bomb,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8,p.349.
[7]参见黄山伐:《1981:谁毁了萨达姆核反应堆》,载《时代教育》(先锋·国家历史)2008年15期。
[8]“美国这个国家本身是谈出来的,不是打出来的。”资中筠:《美国十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页。资中筠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
[9]See United States v.Curtiss-Wright Export Corp.299U.S.304(1936)。联邦最高法院甚至明确指出并承认,通过发现和占领而取得领土的权力,驱逐不受欢迎的外国人的权力,签署国际条约而不在宪法层面予以批准,这些权力都不是宪法条款所确认的权力,而是本质上与主权国家的地位不可分离的权力。
[10]而这场战争的另一结果则是促成了另一北美国家加拿大的创建。在此次战争中,美国北部的英语和法语两大殖民地居民联手抗击美军,使美国向北扩张不能,50年后,这两块殖民地建立了加拿大联邦。这为本文的论题提供了另一例证。关于这场战争,可参看,Donald R.Hickey,The War of 1812:A Forgotten Conflict,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89.
[11]“Mexican–American War”,http://en.wikipedia.org/wiki/Mexican%E2%80%93American_War.
[12]冯象(译):《摩西五经》,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3页。
[13]胡风:《胡风的诗:时间开始了!〉及〈狱中诗草〉》,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4页。
[14]参见苏力:《文化制度与国家构成———以“书同文”和“官话”为视角》,载《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精英政治与政治参与》,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
[15]参见苏力:《何为宪制问题》,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16]沈德潜编:《击壤歌》,载《古诗源》,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页。
[17]“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司马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99页。
[18]前注[17],司马迁书,第2699页。
[19]班固:《汉书》(元帝记),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7页。
[20]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下),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85页。又参见陈勇:《论光武帝‘退功臣而进文吏’》,载《历史研究》1995年2期。
[21]参见[英]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62-263页。[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26页。
[22]参见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02-3页。这种说法隐含了一个经验上不可能验证的关于社会发展普遍性和规定性的时间标准,这是20世纪社会观念的产物,因此特别强调中国文化独特性的梁漱溟先生的理论架构是一种普世主义的。
[23]参见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中华书局2011年版(全书都谈论府兵,无法注释页码)。
[24]参见高敏:《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大象出版社1999年版;顾诚:《谈明代的卫籍》,载《隐匿的疆土———卫所制度与明帝国》,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年版。
[25]周亚夫率军驻驻扎细柳防备匈奴侵扰。汉文帝亲自慰劳军队,到细柳营,被挡住,不准进入。卫队称“皇上就要到了”,官兵回答:“将军有令:‘在军中,只听将军的命令,不听天子的命令’”;在军营中,皇帝的卫队也被告知不得快行。转任宰相后,在重大问题上,周亚夫也坚持依法办事,不理会皇帝的个人意图。因刚直不阿,辞职后仍被冤下狱,绝食自尽。前注[17],司马迁书(绛候周勃世家),第2074-2079页。
[26]参见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章。
[27]参见[日]杉山正明:《游牧民的世界史》,黄美蓉译,北京时代华文书局、中国工商联合出版社2014年版。
[28]参见前注[17],司马迁书(周本纪),第118页。
[29]参见前注[17],司马迁书(周本纪),第178页。
[30]“幽王举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襃姒,尽取周赂而去。……平王立,东迁于雒邑,辟戎寇。”前注[17],司马迁书(周本纪),第154页。
[31]参见前注①,杨伯峻书(闵公元年),第256页。
[32]“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51页。
[33]前注[17],司马迁书(赵世家),第1806页。
[34]参见前注[15],苏力文。
[35]“中国漫长历史上的许多内部政策和改革措施,都是为有效抗击北方民族而制定的。”[日]铃木中正:《中国与内亚的关系:匈奴和西藏》,[美]费正清:《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杜继东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7页。
[36]“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前注[32],杨伯峻书(八佾),第24页;“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前注①,杨伯峻书(成公四年)、(定公十年),第816、1578页。
[37]王先谦:《荀子集解》(儒效),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44页。
[38]“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滕文公上),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25页。
[39]蔡文姬:《悲愤诗》,前注[16],沈德潜编书,第63页。
[40]毛泽东:《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61页。
[41]陈琳:《饮马长城窟》,前注[16],沈德潜书,第129页。
[42]前注[17],司马迁书(蒙恬列传),第3565页。
[43]前注[17],司马迁书(陈涉世家),第1963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44]前注[19],班固书(匈奴传上、下),第3770、3803页。
[45]关于失去燕云十六州之后对中原王朝的影响,顾祖禹引前人称:“河北一路,为天下根本。燕蓟之北,有松亭关、古北口、居庸关,此中原险要,所恃以隔绝中外也。……燕蓟不收,则河北不固。河北不固,则河南不可高枕而卧。澶渊之役,寇准欲邀契丹称臣,且献幽蓟地。曰如此可保百年无事,不然数十年后,戎且生心矣。真宗不从。及女真取燕山,遂成靖康之祸。”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贺次君、施和金点校,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36-437页。
[46]“其实在历史中,长城几乎没有发挥过实际功效。”前注[27],[日]杉山正明书,第26-28页。
[47]福柯称“谱系学甚至必须界定这些事件不在场的那些时候,即它们一直未能实现的时刻”。
See Michel Foucault,“Nietzsche,Genealogy,History”,The Foucault Reader,ed.by Paul Rabinow,Pantheon House,1984,p.77.
[48]“自靖康丙午岁(公元1126年),金人之乱,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人肉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绍兴癸丑岁泛海到钱塘,有持至行在犹食者。老瘦男子谓之‘烧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为‘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庄绰:《鸡肋编》,萧鲁阳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4页。
[49]参见[英]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第2卷,席代岳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363-370页。但对这个说法也存在质疑,包括晚近的体质人类学的基因测试研究。
[50]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理想政体,就以斯巴达为范本;亚里士多德中谈论现实中比较完备的城邦宪制首先提到的就是斯巴达。参见[古希腊]:《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82-92页。普鲁塔克则认为“斯巴达享有的杰出政体与正义。”参见黄宏旭编:《希腊罗马名人录》,陆永庭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23页。
[51]See Niccolo Machiavelli,The Prince and The Discourses,Random House,1950,p.22.
[52]参见[意]马基雅维利:《李维史论》,薛军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版,第210-211页。
[53]参见前注[52],[意]马基雅维利书,第365-366页。
[54]参见[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婉玲译,商务印书馆1862年版,第48-49、51-52页。“罗马的历史可以当做一个绝好的例证,它说明,要建立一个大帝国,只能以依靠军事力量的个人独裁为基础,并以有效的官僚机构来维持和平与秩序,除此以外要在任何其他基础上建立这个帝国,是何等的困难。”[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页。
[55]参见前注[21],[美]汉密尔顿书,第35页。
[56]参见前注[21],[美]汉密尔顿书,第124页。
[57]陈澹然:《迁都建藩议》,转引自,《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58]参见《戈尔巴乔夫指责西方没有遵守北约不东扩的承诺》http://www.chinanews.com/gj/gjrw/news/2009/04-03/1631112.shtml。2013年12月1日访问。
[59]参见《卡扎菲称放弃发展违禁武器是‘明智之举’》http://news.sina.com.cn/w/2003-12-20/09411387184s.shtml。2013年12月1日访问。
[60]参见《美国关闭驻利比亚大使馆撤离所有人员,被指撇下烂摊子不管》http://www.guancha.cn/Third-World/2014_07_28_250754.shtml。2013年12月1日访问。
[61]Oliver Wendell Holmes,Jr.,“The Use of Law School”,in The Essential Holmes:Selections from the Letters,Spee-ches,Judicial Opinions,and Other Writings of Oliver Wendell Holmes,Jr.,ed.by Richard A.Posner,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225;“法律上的伟大所隐含的就是要超越法律”,[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64页。又请看马克思的名言,“法的关系……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德]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序言>导言》,中共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页。
[62]“农民和牧人之间、劳动者和掠夺者之间、低地和牧场的草原之间的矛盾,[……]是一切历史的推动力,是产生一切国家的原因。”[德]奥本海:《论国家》,沈蕴芳、王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4页。
[63]前注[54],[法]孟德斯鸠书,第12页。
[64]“常备军应该逐渐地全部加以废除。”[德]康德:《永久和平论——一部哲学的规划》,载[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9-100页。
[65]法国《世界报》就曾报道,北约秘书长罗伯逊就曾称没有军事能力的欧洲也就是只纸老虎。转引自高华:《欧盟独立防务:开端、问题和前景》,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7期。
[66]参见前注[65],高华文。
[67]“司马法曰:‘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曰:‘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夫兵不可玩,玩则无威;兵不可废,废则召寇。昔吴王夫差好战而亡,徐偃王无武亦灭。故明王之制国也,上不玩兵,下不废武。易曰:‘存不忘亡,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65页。
[68]“如果六十年代以来中国没有原子弹、氢弹,没有发射卫星,中国就不能叫有重要影响的大国,就没有现在这样的国际地位。这些东西反映一个民族的能力,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标志。”《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