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阿富汗首都喀布尔的一所清真寺门口,发生了一件令阿富汗和国际社会震惊的血腥事件。受害者是一名年仅27岁的女性青年,她因斥责在清真寺门口叫卖护身符的小贩为“社会寄生虫”,被对方报复性地诬陷烧毁《古兰经》,从而引来周围数十名男子用棍棒、石头围攻。暴徒在残忍地将其群殴致死后,又将她的尸体焚烧于喀布尔河畔。后经调查,官方宣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该女子烧过《古兰经》。女子的父亲也在其葬礼上说孩子绝对是“清白的”,并且说她已经完成了伊斯兰研究文凭课程,准备做一名教师。
事件至此,人们不禁要问:如果她真的烧了《古兰经》,难道她就该被处死么?
显然,对于此事件的关注,已不仅仅限于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和她在宗教信仰上是否“清白”的问题,而是伊斯兰教的信仰群体该如何对待群体内外的各类“异端”及“辱教”问题。
随着全球性的移民、难民迁徙、投资和旅游等活动的展开,以及被大国入侵而占领的文化、宗教和族性异质的国家和地区的出现,不同的民族、文化、宗教和传统被置于同一个或相近的场域。由于思想和观念的相互激荡,权利相互角逐,无论是伊斯兰教信仰群体内部,还是他们所面对的外部世界,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何面对内部的“异端”和外部的“辱教者”是摆在穆斯林面前的一件大事,也是事关伊斯兰教在普通世人心目中形象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现代社会,对于宗教内部形形色色的意见相左者、自由革新者甚至是自动脱教者,应该本着批评自由、来去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敞开胸怀、坦然面对。宗教信仰上的虔诚,本质上是一种自我约束和对自我的要求,而不是对他人的要求,以强制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向真主展示自己的虔诚或维护伊斯兰教,不仅与伊斯兰的基本教义相抵触,而且也从根本上破坏了伊斯兰教的形象。现实中,一些宗教狂人对内以“正宗”、“正统”自居,动辄对那些被认为违反教义的人横加指责、非难甚至进行人身伤害。他们自认为代表真理,是伊斯兰教信仰唯一正确的践行者。这些宗教狂人的行为,不仅离间了信仰群体,分裂了宗教族群,使这个群体背上了不团结、不宽容、不包容甚至极端的恶名,而且像上述事件一样,严重地触犯了刑事法律,他们的追随者和效仿者最终也成为残害无辜者生命的凶手。
从外部世界的视角来看,伊斯兰信仰群体面对着一个极其复杂的外部世界:在所有被视为“辱教”的行为中,有的是无意而为之,有的则是有意甚至恶意而为之。然而,不管是哪种情况,信仰群体的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和公共道德的底线。
针对有意或恶意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冒犯,绝大部分现代国家都提供了法律乃至刑法的救济手段——在几乎所有的现代国家中都规定有禁止煽动民族、种族和宗教仇恨的刑事立法。私刑本身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可能造成严重的违法或犯罪后果。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冒犯,信仰群体也可以以行使公民权利的方式采取司法的、新闻舆论的甚至街头政治的现代社会可以接受或容忍的表达手段去实现自身的诉求。垄断暴力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和社会秩序得以保存的基本前提,滥用私刑不仅严重挑战这一底线,而且与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相违背——伊斯兰教义明文禁止杀人、禁止过分、禁止裁判别人——除了真主以外,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信仰的性质、正确与否等作出判断,更遑论依据此判断去草菅人命。
历史上的伊斯兰教是一个多元、宽容、开放、充满活力的宗教,它曾海纳百川,慷慨接纳了全世界几乎所有民族、种族和族群的人们。即使在征战和帝国统治时期,它都依然保持着宽容甚至以德报怨的胸怀。穆斯林统治西班牙数百年而不移其教,奥斯曼帝国允许和保护它治下的多民族和族群的不同宗教信仰;萨拉丁面对十字军血洗耶路撒冷的历史深仇,不仅放弃了以牙还牙的复仇,而且还优待了城中所有的“异教徒”俘虏。穆斯林先辈历史上留下的宽容的遗产,足以让那些狭隘、排外和心怀极端主义情绪的宗教狂人感到汗颜和羞耻。
信仰群体之间的平等对待和互相尊重不仅是人类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千百年来不同宗教群体及教派之间无休止的争议、冲突和流血冲突换来的重要历史教训。无视这一带血的教训,继续坚持极端主义立场,不仅为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群体,也将给穆斯林群体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