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泰:从游民到帝王

——朱元璋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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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泰 (进入专栏)  

从秦朝到清代,在中国主要疆土上大约建立过三十个朝代和国家,其中除了西东汉、西东晋、北南宋是同姓之间带有承续性的政权之外,其它都是由异姓的新统治者开辟的新王朝。如果认真研究一下这些王朝的第一代统治者的家庭经历、文化教养、倔起过程等,便会发现,他们大多属于两类群体。一是少数民族或有少数民族血统的人们,前者如北魏、东西魏、北周、北齐、辽、金、元、清等朝的创建者;后者如隋、唐、五代时的后唐、后晋等朝的创建者。另一类是出身于游民或是接近游民的社会下层人士。后者如刘邦、刘备、刘裕、陈霸先、赵匡胤等;前者如朱温、刘知远、郭威、柴荣、朱元璋等。这些第一代创业者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没有受过多少教育、文化教养比较低,有不少还是文盲。这些开国皇帝虽然不懂得制礼作乐、以文饰其统治的那一套,但是,他们却十分熟练地运用着人人之间的斗争技巧、在改朝换代的复杂、尖锐的斗争中取得最后的胜利。他们是中国历史上的风云人物,在以成败论英雄的“芸芸众生”中有着广泛的影响。而那些受到中国主流文化长期熏陶的文人士大夫们在争取政治权力的斗争中缺乏竞争力,总是处于失败者的地位,民间也流传着“秀才造反,三年不成”的说法。

一、谈所谓对农民的“背叛”

一个人从社会的下层、或竟从社会最底层的游民一跃而成为帝王,这是一个极大的变迁,给不习惯于变化的国人以强烈的刺激。人们把这些编成故事、并在民间广泛流传。他们还依照自己的想法对这类事情作出解释,封建时代的上上下下把这解释作“天命神受”“奉天承运”,这是流行了几千年的传统解释,它通俗易懂,易于为当时的大多数人所接受,显然,这是十分荒谬的。近几十年来,一些学者用所谓的“阶级分析”法把这些小人物最终登上皇帝的宝座说成是他们利用了农民起义和最终“背叛”了农民起义。例如,吴晗在评价从游民登上皇位的朱元璋时就是力主此说的(见《朱元璋传》),大多数明史研究者赞成和支持吴晗的意见,只是在论据与描述朱元璋的“背叛”的过程与时间略有差异。吴氏还提出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朱元璋发表的讨伐张士诚的檄文和宣谕徐州吏民的公告是他从革命的农民“转变”为地主阶级领袖的重要标志。他说:

这两篇文告公开、正式宣告了朱元璋对弥勒教、对红军的斥责、背叛,否认了自己和全军过去对弥勒教的信奉,脱去宗教迷信的外衣,进一步宣称进军的任务是为了伐罪救民,是为了使民庶各安于田里,使百姓永保乡里,公开地取消了阶级斗争的内容,公开地声明他对于农民起义的背叛,明确维护旧的封建地主阶级秩序,保证给官僚、地主、庶民以和平安定的生活,这是朱元璋一生中划时代的转变,从农民起义的领袖转变为地主阶级的领袖。(《朱元璋传•第三章•取东吴》)

这是一段在今天看来很怪的论调。为什么不信奉弥勒教“脱去宗教迷信的外衣”,宣称“伐罪救民”、让人们“各安于田里,使百姓永保乡里”就是“取消了阶级斗争”,就是背叛农民起义?难道“农民起义”的目的就是永无休止地“阶级斗争”下去?难道弥勒教就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意识形态?难道弥勒教是救世福音、能够给农民带来幸福?难道农民不向往和平安定的太平生活?这些本于常情、人人皆知的平实道理,而在那“阶级斗争”就是目的、斗争就是一切的畸形的年代里,一切都被扭曲了,只有装出极“左”的凶恶面孔,才能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作者之所以这样写显然有迎和时风的意思(当然即使如此,作者也没有逃脱被迫害而死的结局),但这种观点在历史界有广泛的影响。直到1980年所发表的《论朱元璋的蜕变》(作者陈梧桐,见《明清人物论集》),还把至正十五年朱元璋攻占太平后“揭榜禁剽掠。有卒违令,斩以徇,军中肃然”(《明史•太祖本纪第一》)的严肃军纪的行为视为“保护地主生命财产”,从而“受到地主富豪的欢迎”。自然这也是“背叛”论的根据之一。至于朱元璋在北伐时提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自然更是“突出蒙汉的种族、文化差异以掩盖民族压迫的阶级压迫实质”,“彻底阉割反元的阶级斗争内容”(所引皆见《论朱元璋的蜕变》)。这些论点都带着时代的烙印,作者今日也未必仍持此观点,然而,我们现在还提出这个问题意在对往昔史学界关于“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流行的一些观点做些讨论还是有意义的。因为,过去为史学界所认定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之中是有大量游民参与的,许多为论者所称道的“农民领袖”就是游民。我们不同意那些流行的意见,就在于这些论者把所谓的“农民起义”“农民战争”理想化了。无限夸大“农民战争”的意义。把这些往往是为了求生存、奔“发迹”的、带有很大盲目色彩、从而大多成了改朝换代工具武装暴动与近代政治解放运动和社会解放运动等同起来,赋予了这些战争并不具备的功能。

第一,封建社会之中以游民为中坚的农民造反运动是缺少理性自觉的,更没有先进意识形态的支持。最初的造反者们(除了极个别的“不逞之徒”外,如世袭的职业秘密传教者)大多是以求生图存为目的的,他们的活动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大多数连是否推翻现存朝代这一大目标都不甚明确。他们实行政策、策略也因时、因人而异,往往是翻云覆雨,如明末的张献忠在“降”与“反”之间变来变去。他们的变化反映了在求生存过程中的种种努力。因为所谓“农民起义”不是什么具有理性目标的运动,所以谈不到什么“背叛”“不背叛”。

第二,当他们的力量日益壮大,能够吸引游民知识分子(有的以游民为中坚的造反活动,一开始就有游民知识分子参加或策划),甚至有了主流社会的士大夫入伙,便逐渐向夺取最高政治权力目标努力,这样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符合大多数人愿望的政策,以迎和大多数人需要。

第三,无论是盲目的第一阶段,还是有了政治目标第二阶段,造反运动的领导者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造反领导集团和全体造反活动参加者的利益。这些利益有时与某些阶层或群体利益吻合,那是社会运动的结果,并非是造反者特别要作这些阶层或群体的代表。因此,在纷纭复杂的斗争中,造反者不断地变换口号和主张,但这些变化都是围绕着他们的生存和利益的,不用说游民非常短视,特别重视眼前利益,就是为史家们热衷表彰的农民也不会远离个人利益这个主题。这些我们将在以朱元璋造反和夺取天下活动的分析中一一加以说明。

二、朱元璋的生平和造反实践

1、游民经历与造反的目的

朱元璋出身一个佃农家庭,他的父亲连个象样的名字也没有,叫朱五四。朱五四一生从盱眙到濠州,迁徙四次,他的上代就脱离了宗族所在句容(今属江苏)朱家巷。可见朱元璋的父祖辈就已经“脱序”了,然而尚未成为游民,因为他们只是在农村之间辗转,租种土地,以农为生,没有流入城市。至正四年(1344),天灾流行,淮河流域一带也遭到旱灾、蝗灾和瘟疫的祸害。朱元璋的父母和长兄皆病饿而死,一家陷入了没吃没喝、没有钱埋葬逝去亲人的困境。他在《皇陵碑》描写了自己这段苦难的经历:

俄而天灾流行,眷属罹殃。皇考终于六十有四,皇妣五十有九而亡。孟兄先死,合家守丧。田主德不我顾,呼叱昂昂,既不与地,邻里惆怅。忽伊兄之慷慨,惠此黄壤。殡无棺椁,被体恶裳。浮掩三尺,奠何肴浆。既葬之后,家道惶惶。仲兄少弱,生计不张。孟嫂携幼,东归故乡。值天无雨,遗蝗腾翔。里人缺食,草木为粮。予亦何有,心惊若狂。乃与兄计,如何是常。兄云此去,各度凶荒。兄为我哭,为我兄伤。皇天白日,泣断兄肠。兄弟异路,哀动遥苍。(《全明文》卷12)

我们从朱元璋的自述中可见他们生活在自己的宗族之外,遇到困难,很少有人伸出援助之手,从而养成了他们习惯于依靠自己的力量求生与发展。朱元璋自就小为地主放牛,受过各种艰难困苦的考验,勇于任事,敢作敢当。另外,他的外祖父陈公也是个有过游民经历的人,南宋末年当过南宋爱国将领张世杰的亲兵,宋灭亡后,以作巫师、画符念咒、看风水、合年庚八字为生。这种独特经历和思想意识直接或间接也会对朱元璋产生影响。因此,当生活把朱元璋推上游民(当游方和尚)生活路途时,他除了感到凄凉悲哀外,没有表现出特别慌遽。这显然是与他的个人经历与家庭影响密切相关的。

居未两月,寺主封仓。众各为计,云水飘扬。我何作为,百无所长。依亲自辱,仰天茫茫。既非可倚,侣影相将。突朝烟而急进,暮投古寺以趋跄。仰穹崖崔嵬而倚碧,听猿啼夜月而凄凉。魂悠悠而觅父母无有,志落魄而泱佯。西风鹤唳,俄淅沥以飞霜。身如蓬逐风而不止,心滚滚乎沸汤。一浮云乎三载,年方二十而强。(《皇陵碑》)

当三载云游归来、朱元璋已经有着丰富的游民经验了。吴晗估计他在三年的流浪生活中,“接受了新的宗教,新的思想,新的政治教育,加入了秘密组织”(《朱元璋传•游方僧》)。这个论断虽然证据不是十分充足,但其与真实相距不远。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汤和从被红巾军占据的濠州寄信来,劝他入伙为“盗”?正因为汤和知道他早已是“同志”,留在城外,时时可能发生危险,所以才会坦诚相劝。另外,我们从朱元璋所具备主动进击精神来看,在民怨沸腾和造反运动此起彼伏的淮河两岸,他决不会自甘寂寞的。当然,决定他迈出这关键一步的导火线有两点,一是汤和的来信被人发觉,而且要去揭发,“旁有觉者,将欲声扬”;另一点是他出家所居住的皇觉寺被元兵烧毁,没法再住下去了,成为一个没有收入、又没有固定住所的游民。可见逼他走上造反道路的是实实在在的求生欲望和对前途发展的幻想。古代社会,游民和辗转于天灾人祸中的贫困农民是缺少文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有理性的自觉。为了实现某种理念或某种社会理想、不顾身家性命、投入造反的行列是很难令人想象的。

中国人有可能为了宗教信仰而拿起武器,但宗教信仰首先是诉诸于感情的,特别鼓动造反的秘密宗教,是缺少理性的内容的。中国人是个注重实利的民族,造反者的中坚人物往往是游民,在我们这个重视实际利益、忽视信仰的民族里,游民则更是看重短浅的眼前实利。他们与老实巴交、没有见过世面的农民在宗教信仰问题上容易上当受骗还不一样,他们在重大的选择面前会反复掂量的(朱元璋在《纪梦》一文对这一点有生动的描写),什么有利于自己和自己所属的集团,他们是能算得清清楚楚的。后来朱元璋多次谈到最初参加反元的斗争的目的:

朕遭时丧乱,初起乡土,本图自全。及渡江以来,观群雄所为,徒为生民之患,而张士诚、陈友亮尤为巨蠹。士诚恃富,友亮恃强,朕独无所恃。惟不嗜杀人,布信义,行节俭,与卿等同心共济。(《明史•太祖本纪第三》)

可见那些把朱元璋的投入反元斗争说成是因为信仰弥勒教(实际上,他即使参加了弥勒教也是利用弥勒教),并进一步把这种本来不存在的信仰说成是朱元璋从事反元斗争的思想基础,这只是一厢情愿之词。

2、秘密宗教信仰与游民的武装斗争

神道设教本来是封建社会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操作手段,我们在后面还要谈到。这一招不仅统治者会使,造反者也同样会使,而且,使用得决不会比统治者逊色。被历史学家们定为第一次“农民起义”的秦末陈涉、吴广的反秦斗争之前就使用“篝火狐鸣”和在鱼腹中放入“大楚兴,陈胜王”的布条。当然,这还只是运用带有神秘色彩的异兆与谶语,它起的只是鼓动作用。在封建社会里,面对强大的专制统治,居住分散的小农(按:宗法农民很难以个人形式卷入造反活动)和游民是散漫的无组织力量,他们要想对抗强大的封建统治者、或者仅是为了求生而拂逆了统治者的意志都是要付出极大的代价的,即使反抗也是极其无力的。因此,在他们产生了造反的要求的同时,必然也要求形成有组织的力量。游民组织的最高形式——秘密会社是较晚出现的,而以秘密宗教的形式把分散农民组织起来的方法是在汉末就出现了的,著名的黄巾起义就是利用太平道进行组织和动员的。

宋代下层社会的武装反抗十分频繁,其中不少是利用秘密宗教进行组织和动员的。其中最重要的是摩尼教(又称明教)和弥勒教。这些教派除了具有组织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它们有都有一套与主流思想所强调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大相径庭的理论。它们都主张变,否定现实存在,追求未来。明教把世界分为明、暗二宗、并强调光明一定能战胜黑暗,并鼓励信徒去追求光明。明教不设偶像,不崇拜鬼神,禁止杀生,食素,外人称之为“食菜事魔”。宋代造反者多次藉摩尼教徒起事(著名的方腊起义就是一例),导致朝廷的严厉镇压,因而,摩尼教徒们的活动就更加诡秘。

顾名思义,弥勒教是崇拜弥勒的,弥勒是佛教中的未来佛,正统佛学认为他的出现将使世界改观,能把众生从苦难中解脱出来。《佛生弥勒下生经》中说:“弥勒出现,国土丰乐……土地丰熟,人民炽盛,街巷成行……夜雨香泽,昼则清和……时气和适,四时顺节。”这是多么美丽的景象,它激动过千千万万挣扎在生死线上的人们。它比明教宣扬的明暗二宗更通俗、更易于被广大群众所接受。民间宗教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眼前现实需求而出现的,当大多数的平民百姓处于苦难之中的时候,活跃于民间的秘密教派把对弥勒佛出现的信仰作为自己的旗帜是为了招徕更多的信众,给他们以更大的鼓舞。北宋中叶贝州的王则曾以弥勒佛为号召杀官吏、据城池起事,但只坚持了五十余天。这次暴动使得统治阶级对于民间的弥勒崇拜警惕起来,对这种以崇拜弥勒为主旨的秘密教派更加防范。

秘密宗教与后来以游民为主体的秘密会社不同,它的基本群众是农民。但是它的中坚与职业传教者多是游民。他们四处游荡、一个村庄、一个村庄地传播教义,拉人入教,他们大多会些“法术”,为农民治病、并为他们演示一些“奇迹”,争取他们的信奉。传教者也多是脱离于宗法网络、在士农工商之外的。这种职业传教人员多是世代相传、几辈子都靠传教吃饭的。元末起事的明教领袖韩山童就是一例。秘密宗教的首领和职业传教者中有不少是思变思乱之士,他们多是勇敢分子,敢于闹事、敢于反抗现存的社会秩序。这是有许多原因的。他们是游民,具有主动进击精神;他们游方传教,没有固定居止,即使起事不成,也可一走了之;另外,他们对于所传的教义也有较为虔诚的信仰,有一种神秘主义的使命感。至于一般信徒,除了要在秘密宗教中获得精神上安慰或解脱外,更多的是物质上的满足。例如信徒之间的物质上的互相帮助,以及教主们用符水治病之类。这些对大多数农民信徒更有吸引力。农民如果不是破了产、不是成为走投无路的游民不会轻易地走上造反的行列的。连朱元璋这样的人走上造反道路都是那样地再三权衡,犹豫不决,何况有家有地、生活在宗法网络中的农民呢?

朱元璋造反的最初的目的只是求得“自存”,后来看到与他争夺天下者,也不过是些没有什么远谋深虑、“志骄”“器小”的庸庸碌碌之徒,在谋士的劝导下,才确定了夺取天下的“远略”。至于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采用什么“理论”作为宣传的工具,这要看当时的需要。早年朱元璋信奉弥勒教,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的一种选择。元璋年轻时作过和尚,这更不是由于信仰,用他的话来说只是“托身缁流”(《皇陵碑》),是用以解决吃饭问题的临时措施(一般说来游民很难有坚定的信仰,他们倾向把一切都工具化)。当朱元璋参与红巾军的造反活动时,他还是个游方和尚,这时以明教为旗帜的造反活动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此时要生存和发展,投靠红巾军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所谓“背靠大树好乘凉”。在几年的军旅生涯中,朱元璋充分表现出其军事天才与临时应变的机谋,他逐渐从对郭子兴的依附下走了出来。力量壮大了,并且有了足以和割据天下的“群雄”一较高低的力量,朱元璋在有了逐鹿中原的资本之时是否还会遵循明教的规则呢?这主要看这些规则是否符合他的需要?明教、包括其它一些秘密宗教有鼓励不得志者造反闹事的一面,但是事情做大了以后怎么办,这在它们的经典中很少提到。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它们只是讲“造反合理”或者说“造反有理”,很少讲如何通过造反取得政权和争夺最后的胜利。教徒们信奉了弥勒佛出现和光明即将来临的这种美好的理想,他们也起来了,“不平人杀不平者”,但是“杀完”了又怎么办呢?是否那些充满光明和美丽的景象就会自然而然出现了呢?秘密宗教没有就这些问题给出答案,何况能不能“杀完”“不平者”,如果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划也是个问题。这时朱元璋不取天下便罢,如想取天下,必需另找其它具有可操作性的学说为他服务。

3、夺取天下的武器——传统的中国政治学

夺取天下与一般造反活动是不一样的。封建社会中迫使人们武装反抗的原因很多,然而,由于封建社会实行严刑峻法,敢于拉起大旗造当朝反的,绝大多数还是因为走投无路,才铤而走险的。这个时候,只要造反主体有胆量、富于冒险精神,就可能竖起义旗。可是,当壮大起来的造反者进一步要取得和建立政权时,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汉代陆贾曾对刘邦说:“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也就是说,建立政权、治理天下都是需要学问的。的确,它也是一门极复杂的学问,它不仅有军事上的战略战术问题,也包括政治艺术和政治技巧的运用的问题,这里有一整套政治、军事文化。这些在鼓励人们造反的弥勒教、明教中都是没有的。在其它具有可操作性的政治、军事学说(例如西洋政治学)还没有传入中国时,以儒家学说为主体的传统的政治军事文化还是志在夺取天下人们的唯一的选择。不管是谁、也不管他代表哪个阶层的利益,只要他想建立政权和一统天下就得使用这一套。当然,这时的儒家学说已经从法家、兵家、纵横家那里吸取了很多东西,不是纯粹的原始儒家学说了,它是宗法文化的一部分。这种学说不仅具有理想性、还有具体的可操作性。

早在至正十三年(1353)李善长投靠朱元璋时,就为朱讲了一套儒法杂揉的夺取天下和治理天下之术,并鼓励他以汉代的刘邦为榜样。朱元璋自然而然接受了儒家的治国理念。特别是儒生陶安、李习、唐仲实、朱升、孙炎、宋濂、刘基、叶琛、章溢等人加入了朱元璋的队伍以后,把儒家所主张的一套“革命”造反的“顺天应人”之理和夺取天下后的治国安邦之术灌输给了朱元璋,使他从只知道造反求生的山大王变成立志一同天下的“群雄”之一。这些道理和谋略大体说来不过四条。一是,打起儒家“尊王攘夷”的大旗,所谓“内诸夏而外狄夷”。长江南北的汉族人民已经被蒙人和色目人统治了近百年,吃尽了民族压迫的苦头,朱元璋打起民族的大旗是上应天理,下合人心的。他在北伐元王朝的檄文中说:

当此之时,天运循环,中原气盛,亿兆之中,当降生圣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明太祖实录》转引自《朱元璋传》)

檄文中还对北方的广大老百姓说:“盖我中国之民,天必命我中国之人以安之,夷狄何得而治哉!予恐中土,久污膻腥,生民扰扰,故率群雄,奋力扩清,志在逐鞑虏,除暴乱,使民皆得其所,雪中国之耻,尔民其体之。”无疑这种主张对于处在第三、第四等级的汉人、南人是极有号召力和煽动力的。有的学者用今天流行的阶级斗争理论,指责檄文是利用民族斗争掩盖阶级斗争,这是极可笑的。实际上,对朱元璋来说他关心的是把全国老百姓都动员起来,站在自己一边,把元朝统治者赶走,一统天下。此时还没有别的政治斗争理论来动员人民,他和他智囊人物不可能创造一套新的理论,即使创造出来老百姓也不懂,不会接受。

其次是“仁者无敌”的理论。本书《绪论》(按本文是《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一书的一部分)部分曾指出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统治下“暴君专制”与“暴民乱治”的轮回给老百姓带来的苦难。元朝末期,以贫苦农民为主体的武装反抗斗争特别激烈,烧杀也十分严重。陶宗仪《辍耕录》中的“天遣魔军杀不平,不平人杀不平人。不平人杀不平者,杀尽不平享太平”,正是乱世之中这种报复情绪的一种反映。这种杀戮不会象一些历史学家想象的那样只杀统治阶级和地主阶级、不杀普通农民的。可以想见广大人民的痛苦和对不搞滥杀的“仁政”的渴望。朱元璋参加反元斗争第二年,在他初步摆脱对郭子兴依附的时候,便确定以汉高祖刘邦为效法的榜样,不乱杀人。后来他行军打仗都注意军纪,为自己树立一个仁者之师的形象。这种作法也为自己最大限度地争取各个阶层的人物。

其三,朱元璋出身贫寒,懂得“国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的道理,在争夺天下的斗争中,非常注重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努力实现儒者朱升关于“广积粮”的告诫。龙凤四年(1358)朱元璋任命康茂才都水营田使,命令他负责兴修水利,并分巡各地,在其占领区内修复和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了物质条件。朱元璋还推行屯田军垦,开放无主田地,后来还一度实行土地谁种谁有,这些不仅为其军队提供了大量的军粮,而且提高了其所统治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为实现国家统一奠定了基础。

其四,在政治军事活动中朱元璋礼贤下士,网罗大批的儒生才士;对于老百姓则贯彻孔子所说的“民无信不立”的原则,改变“山大王”作风,建立可以取信于民的政策和法制,这是有利于“挽颓风立纪纲”的,克服元末政治窳惰腐败、政风疲软的亡国气象。

上述四项是基本点,我们在战术和策略上还可以举出一些,但只是枝节之处。这些都是一些常理常情,没有什么特别神奇的地方。然而它就是传统政治军事文化的最紧要之处,所谓“王道本乎人情”也就是这个意思。一些历史学家把它称为是地主阶级的政治主张,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宗法社会里它是政治学原理与政治操作的思考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无论哪一个阶层的人,只要他参与争夺国家权力的斗争,并要在斗争中取得胜利,就不能不运用它,或者公开以之为号召,或者暗地使用。否则,就很难取得预期的结果。太平天国已经占领大半个中国,其势力强大的时候远过于朱元璋在金陵登基之时,但却最终以失败告终。其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不尊奉传统政治文化(至少在口头上如此),而且,还对被绝大多数国人所崇奉的孔子大张挞伐。虽然当时已经有异质的政治文化传入,但是它还没有发展到为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接受的程度。

朱元璋确实是当时“逐鹿”群雄之中的佼佼者,他领悟力强,又勇于实行,并在不断的实践中随时总结经验教训,最终登上了龙庭,建立延续二百七十六年的明朝。

三、朱元璋的治国之术

应该说朱元璋不仅成功地夺取了天下,其治天下基本上也是成功的。他之所以能够在短时期把局势稳定下来、并进一步建立稳固的政权,在于当时的社会条件使他得以恢复和重建的小农自然经济,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宗法制度和与之相应的、严密及严酷的专制主义统治。具体地说,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空前数量的移民和重建小农经济

朱元璋及其智囊团的高参们对于建国后的未来社会不可能提出新的理想方案与新的设计,他们向往的还是恢复被元朝统治者和战乱所破坏的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没有激烈的兼并、没有巨大的社会动荡的破坏,和统治者不对它们作过多的干扰的情况下,它基本上是稳定的。如果上层建筑与其发展相匹配,它也不会自发地与政权对抗;小农的分散性、及其生产规模的狭小和个人拥有财富过少也形成不了与政权对抗的力量。作为小农本身还是把封建国家和皇帝看作他们的代表。

生于和长于社会下层的朱元璋是深知这些的,他认为先秦思想家们提倡的“四民”分工是社会安定的保障。朱元璋在《大诰续编序》中说:

上古好闲无功,造祸害民者少。为何?盖九州之田皆系于官,法井以给民。民既验丁以授田,农无旷夫矣,所以造食者多,闲食者少。其井闾之间,士夫工技,受田之日,验能准业,各有成效,法不许诳。由是士农工技,各知稼穑之艰难,所以农尽力于田畎亩,士为政以仁,技艺专业,无敢妄谬。维时商出于农,贾于农隙之时。四业题名,专务以三:士、农、工,独商不专,易于农隙。此先王之教精,则野无旷夫矣。(《全明文》卷30)

可见朱元璋又发展“四民说”,他把商业活动看得十分轻松,因而,对“四民”之中的商人的存在的必要性是有疑义的,并认为必要性不大,只要农民在农闲时兼作商业就可以了。朱元璋还在《谕户部敕》中指出:

古先哲王之时,其民有四,曰士、农、工、商,皆专其业,所以国无游民,人安物阜,而致治雍雍也。朕有天下,务俾农尽力畎亩,士笃于仁义,商贾以通有无工技专于艺业。所以然者,盖欲各安其生也。……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凡出入作息,乡邻必互知之。其有不事生业而游惰者,及舍匿他境游民者,皆迁之远方。(见《全明文》卷25)

他认为古代社会的长期稳定就在于“四民”分别,各有所营,没有游手好闲之徒。从朱元璋这种认知可以看出,明王朝建立后积极恢复小农经济的目的就在于重建“四民”分立的社会结构,因为小农经济是这种社会结构的基础。社会的稳定是政权稳固的保障。明朝一建立,朱元璋就着手小农经济的恢复和建立有利于专制统治的“四民”分立的社会结构。为了做到这些,第一要义的是使人们有一小块可以耕种的土地。我们在本书的第四章已经对元末明初人口锐减、土地荒芜和明初的土地政策做了一些介绍,例如实行荒地国有,只要有劳动力就可以报官开垦,谁耕谁有,这样便滋生了大批量的小农。为了使无主土地和荒芜的土地得到充分的开垦和耕种,也为了使那些丧失了土地的人们有块田土,明政府运用强制手段进行移民,而且,数量极大。如葛剑雄、曹树基、吴松弟在《移民与中国》一书中所说:

经过长期战乱,经济受到严重破坏,人口大幅度下降,而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江淮之间、江汉流域和华北平原。相比之下,长江以南受破坏较轻,人口比较稠密;北方的山西受战乱影响也较少。另一方面,朱元璋实行卫所制度,将军人职业化、世袭,连同家属分驻在全国各地,形成特殊的军籍移民。明初的大移民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

移民大多由官方组织、招募或强制实施,数量、地区都有规定;军籍移民更有严格的安排,这种方式是史无前例的。明初大移民的总数超过一千万,涉及总人口约五分之一;无论是绝对数字,还是相对比例,都是空前绝后的。

空前绝后的大规模的移民,为小农经济的重建创造了条件。朱元璋还给初建的小农经济提供了许多方便和帮助。例如给屯田者或移民种子耕牛和生活资料,并在一定的时期内免税。逃亡在外归来的地主如对原有田地的提出要求,明政府也采取了限制政策,使之不能完全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于新贵功臣扩大土地和非法占有土地的行为朱元璋以“铁榜”的形式,悬为严禁。这些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制造更多的小农、并巩固小农经济,使之不至于分化。

在大力扶植下,小农的数目确实是大大增加了,这一点我们从明初地主数目及其占有土地数量的下降便可以看出这一点。洪武三十年(1397),户部统计:全国(两广、云南、四川除外)田地占有数目超过七顷的大户,仅有14241户,而当时全国(两广、云南、四川除外)总户数为9490713户,由此可见,占田过七顷的大户仅占全体户数的0.15%(用商传之统计,见其论文《试论明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社会基础》)。那么当时占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口都是有家有业的小农。为了使小农得以长期存在,就得抑制兼并,防止过多的“田连阡陌”的特大地主的产生和发展。为此,朱元璋采取了“右富抑贫”“锄强扶弱”的政策,并用法律形式把它固定下来。朱元璋自认为,这样做是因为他有过小农生活的经历,并常常向他的文臣武将讲起这一点,而且极富感情。邹潘的《天潢玉牒》中说明太祖“诚心爱民,尤矜贫弱,语及稼穑艰苦,每为涕泣;于大姓兼并,贪吏渔取,深恶疾之,犯者必置诸法”(《记录汇编》卷12)。他也常以农民辛勤劳作之苦教育各级官吏,目的是使他们有所戒惧,收敛贪心,不要破坏这种小农为主的局面。因此,在《大明律》《大诰》三编中的许多条款对于豪强地主(例如大小新贵)是加以抑制的,对于贪官污吏则严厉打击。而且在一些商业、借贷、税收活动中注意到保护小农利益,如严禁高利贷(利息不许超过三分,最高利息不许超过一本一利)、在交换活动中,不许用度量衡进行欺诈等。这些活动是所有在社会中生活的人们不可避免的,而小农在这些活动中往往“弱势”一方,朱元璋想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维护“弱者”的利益,实际上是很难彻底实现的。但是,也应看到他的这种努力毕竟是对小农稳定的支持,并在短期内会起到一些作用,从而,新建立的明王朝便迅速地稳固了下来。

2、重建宗法制度、严禁游民

重建小农经济也包括在此基础重新编织宗法网络,这样驱使“脱序”的流民和游民归农就十分必要。有元一代的流民与游民的问题自始至终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元末战乱使得这一问题更加严重,可以说是流民遍地,哀鸿遍野的。著名的诗人张养浩写了《哀流民操》,描写元代流民惨状。在当时的人们看来流民和游民大多是从小农来的,自然也应回到小农中去。流民、游民数目的增多不仅改变社会的人口结构,使得一部分人与劳动对象脱离,从而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且,这些“脱序”的人群,特别是游民有着鲜明的反社会的倾向,统治者不能不对此提高警惕。另外,重新建立的小农经济与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宗法制度也可能由于游民的涣散作用而逐渐瓦解。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朱元璋认为必须把小农死死地限制在他所经营的那块土地上,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在于严格户籍制度。因此,在大量移民,重建小农经济制度的同时,朱元璋发表了统计人口的圣旨:

户部洪武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元1370年12月12日)钦奉圣旨:说与户部官知官: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白了俚。教中书省置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户部官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我这里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这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拿来做军,比到其间有司官吏隐藏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通孥来做军。钦此。钦遵外,今给半印勘合户帖,会付本户收执者。(康熙二十四年《杏花村志》转引自《中国人口发展史》)

从中可见朱元璋对户籍的重视,他把已经不打仗的军队变成清查户口和登记户籍的“工作队”,对于隐瞒户口的官吏采取严厉的手段加以惩治,对于那些躲避户口调查和拒绝户口登记的人们也要科以重罪。他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要弄清全国有多少人口,关键还是要掌握和控制这些人口,知道他们的数量、构成、居处和经济状况,给明政府制订政策提供依据。这种户帖(交给户主)和黄册(官方所掌握的户帖合订本)制度是明政府控制人口流动的重要手段。

明朝建立以后,不仅使已经成为流民和游民复归田亩,而且,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流民、游民的产生。这些措施也包括制订法律,在有关律条中对游民及放纵游民者给予严厉的打击。《大诰续编•再明游食第六》中说:

再明游食,互知生理。此诰一出,所在有司、邻人、里甲,有不务生理者,告诫训诲,作急各著生理。除官役占有名外,余有不生理者,里甲邻人著限游食者父母兄弟妻子等。一月之间,仍前不务生理,四邻里甲拿赴有司。有司不理,送赴京来,以除当所当方之民患。设若不拿,此等之徒,非帮闲在官,,则闲中为盗。帮闲在官,教唆官吏,残害于民,不然为贼乡里。是诰一出,四邻里甲不能拘拿赴官赴京,此人或为盗,或帮闲为吏,为皂隶,所为不善,犯之日,四邻里甲,同坐其罪。的示不虚。(《全明文》)

这里“游食”与本书所论的游民稍有不同,更接近今天说的“二流子”,明初小农大多有地可种、因丧失土地、失去劳动对象、被迫“脱序”者不多,那些不肯从事农业劳动的,不是客观的社会环境造成的,而是因为懒惰。但是这条法律是管整个明代的,明代中期和中期以后的“不务生理者”,大多应是被迫“脱序”的人们。朱元璋轻蔑地称“游食”为“此等之徒”,实际上,最初他也就是个“此等之徒”,完全知道“此等之徒”的厉害。为了控制游民的大量出现,明统治者还实行连坐法,动员起“邻人里甲”的“积极性”,在其原产地消灭这些可能流动起来的游民。朱元璋还告诫人们要遵守“先王之教”,“昔民从教,专守四业,人民大安。异四业而外乎其事,未有不堕刑宪者也”。在朱元璋看来除了士农工商、医星相卜、僧道巫尼之外是没有好人的。这些“良民”之外者只能是犯人的“后辈军”,早晚要进监狱的。朱元璋还提倡人们互相监督,彼此了解,知道邻里的每个人是干什么的,这叫做“互知丁业”。“凡民邻里,互相知丁,互知务业,具在里甲”“知丁之法,某民丁几,受农业者几,受士业者几,受工业者几,受商业者几”(《全明文•大诰续编•互知丁业第三》)。并且还要知道“士”在何处学习,有没有功名;“工”在何处做工,所业务为何;“商”在何处经商,本钱多少,什么时候归来。这些都是邻里应该了解的。如果邻里之人不尽自己监督的职责,在此“诰”公布之后,仍然有“四民”之外的“逸夫”(游民的另一种叫法)。

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闾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民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的不虚示。(《大诰续编•互知丁业第三》)

从这些处理规定中可见其对付游民和老百姓的手段之严酷。在朱元璋心目中,堵住了流民、游民这个缺口就可以不流失小农,从而,保障以小农为主体社会的稳定,使明王朝长治久安。

朱元璋在预防游民产生的同时,对于一般军民的正常流动也加以限制,甚至硬性规定“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他还在各州府县关津要害处设立巡检司,对于来往路人严加盘查,看他们是否持有政府所发之“路引”。军民的旅行要向地方官请领“路引”。《大明会典》中规定:“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即验文引,如无文引,必擒拿送官。仍许诸人首告,得实者赏,纵容者同罪。”(转引自吴晗《朱元璋传》)这种制度把老百姓的平常活动限制在百里之内。朱元璋想出许多办法限制平民百姓的居住和控制平民百姓的流动,目的就是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保持小农结构和宗法网络,从而达到社会的稳定。对于已经生活在城市的游民,朱元璋也采取限制措施。他把这种生活在市井之中、没有任何资产凭借的人们称为“无藉之徒”。说他们“村无恒产,市无铺面,绝无本作行商”;对他们的思想品质评价是“其心不善,日生奸诈,岂止一端”。还说他们“惟务构结官府,妄言民之是非”。对于这种人,朱元璋主张限制使用,不许他们“为吏卒”。可是这种人勾结官府者很多,“此等之徒,帮闲在官,自名曰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帮虎”,“不问农民急务之时,生事下乡,搅扰农业”,对于守正业的农民是个威胁。朱元璋还对这种勾结官府的游民进行了统计,指出松江一府坊厢中有这类人一千三百五十名,苏州一府坊厢有这类人一千五百二十一名(上引皆见《大诰续编》)。朱元璋出身于游民阶层,对于社会底层的黑暗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对于游民各种危害社会的活动有较深入的了解,因此对他们采取严厉的措施。重建、保护小农经济与防止游民的产生也有利于重建和巩固宗法制度,明初朱元璋在政体上是加强中央集权,在社会组织上则是强化以宗子和族长为中心的宗法制度,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在宗法制度的建制与活动中,朱元璋亲自为宗族建立行为和活动规范,重视和多次强调乡居的文人士大夫在宗法家族里的领导地位和中坚作用,反复训诫普通百姓要尊重在乡的士大夫。明初的统治者还反复申说“三纲五常”的作用,把它夸大为自然规律。没有读过多少圣贤书的朱元璋也在《祭孔希学文》郑重地说:的“三纲五常之道始上古,列圣相承,率修明以育生民。”其目的在于他要把宗法制度的建立与思想控制结合起来,从而增加社会的稳定性。

3、严刑峻法与极端专制主义

朱元璋恢复小农经济和加强宗法制度的本来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封建专制统治,但是他给这种做法涂上一层温情脉脉的纱幕,仿佛明王朝特别关照“茕独无告”之人是与朱元璋本人“苦出身”密切相关的。然而,在法律的设置和运用严密与严酷上,朱元璋则赤裸裸表明他这样做是为了王朝的长治久安,是为了给他的继承人清除道路上的荆棘。朱曾对太子朱标直接了当地说,只有去掉荆杖上的芒刺,他才能顺利地继承皇位。正是为了朱氏家族的利益,为了使他经过千辛万苦争夺的江山永远传下去,朱元璋把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严刑峻法推到空前残酷的地步。也就是说,他采取了强控制的手段以求得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稳固。另外,还应该看到,农民、特别是小农,他们不能自己代表自己,往往需要他们所依附的共同体的“大家长”来自己说话,古代中国的农民自然而然地接受宗法共同体的控制和保护,这是封建专制主义出现和得以长时期延续的基础。我认为小农经济、宗法制度与专制主义是互相匹配的。因此,重建了小农经济和宗法制度的朱元璋在加强专制统治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A、严厉的律条与残酷的刑法

应该说封建社会大多是实行严刑峻法的,而朱元璋所推行的严刑峻法是颇不同于一般的。例如《大明律》已经比《唐律》严峻,特别在处理有可能危及到皇权稳定的行为时是十分严厉的。然而朱元璋觉得这还不够,他还在法外立刑,又亲自主持了《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一编(两者简称《大诰》四编)的制订。洪武三十年(1398),又撮取其中重要者附在洪武二十二年重新修订的《大明律》律文之后作为议罪定罪量刑的依据,以补《大明律》所不足。应该看到《大诰》四编主要条款是针对贪官污吏的,但是其中也有不少是对着老百姓的,有一些是整治那些“无籍之徒”“凶顽之民”的。如“松江逸民为害”“互知丁业”“辨验丁引”“验商引物”“再明游食”“耆宿”等条款都是,大约有二、三十条。《大明律》本来已经很残酷了,无论是在量刑,还是在酷刑的使用上都大大超过了《唐律》。可是朱元璋觉得不够,他在《大诰》四编中把封建法律的残酷性发挥得淋漓尽致。如《唐律》已经废除了古代五刑:墨、劓、非、宫、大辟等肉刑,代以笞、杖、徒、流、死。在这方面,《大明律》是文明史上大倒退,它恢复了大辟、凌迟、枭首、刺字、阉割、枷号等酷刑,而且滥用死刑。《大诰》四编在此基础上更加扩大了这些酷刑的使用的范围。如《大明律》只有“谋反大逆”才治以“族诛之罪”(《唐律》只斩祖、父和十六岁以上的子孙,其他人不处死),而《大诰》四编所列的族诛的许多只是寻常过犯。如在起解官物时,“卖富差贫”,“滥设吏卒,役民如虎”,的“的当人、管干人、干办人及有司官吏皆族诛”。《大诰》四编中还开创使用了新的肉刑,如断手、挑筋、剁指等。

还有许多酷刑虽然没有写上法典,却在刑讯过程中执行着、尤其是特务组织——锦衣卫酷刑花样最多。如剥皮楦草(鲁迅曾说明朝以剥皮始,以剥批终——明末农民领袖张献忠也好剥人皮)、刷洗(以铁刷刷犯人皮肤)、抽肠、锡蛇游等等,这些都是使人目不忍睹、耳不忍闻的,很难形诸笔墨。

朱元璋执行的律令比律令本身更可怕,因为写在纸上的律令是固定的,已经不会变更的了。可是朱元璋在执行这些律令时却没有一定之规。用解缙的话说就是:“盖令数改,则民疑,疑则不信;刑太繁,则民玩,玩则不齐。国初至今,将二十载,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大庖西室封事》见《解文公全集》)。说朝令夕改,并非是“律令”条款的改动,而是说朱元璋在执行过程中,一天一个样,宽严失当。例如茹太素作刑部主事时上“万言书”言事,朱元璋叫人读了六千三百七十个字以后仍然没有看到有什么具体意见,便大发脾气,把太素打了一顿。第二天晚上叫人把太素文章读完了,觉得在他的奏章最后提的五条建议中有四条可行,又表扬他为忠臣(《建言格式序》见《全明文》)。虽然这次朱元璋做了检讨,可是茹太素终因太过刚直,最后还是被杀掉。朱元璋以不枉法著称,为了严肃法纪,他杀过拥兵在外大将胡大海的儿子,杀过自己的侄子、义子、女婿,可是他自己也曾枉法。朱元璋在《大诰•论官生身之恩》中说:“且如福建御史于敏,初任卫知事,犯法遭刑,其妻击鼓以救,朕屈法以赦之,以全贞良之妇。”再任于敏为御史。“不逾年,复作非为,罪当徒役。其妻复救,仍准贞良,赦之。复论曰:良哉之妻,汝勿自弃。谕后,仍前御史。”后来,这个于敏再次犯法,被杀掉。按照道理说,于敏早就犯了死罪,可是朱元璋认为他的妻子是“良妻”,故屈法赦免。象这种忽轻忽重的做法不止这一次,有时简直拿法律开玩笑,使法律的执行具有不确定性,完全以皇帝一人的意志为依归,极大地影响了执法效果。

B、对于功臣和文人士大夫的镇压

建国时期的功臣(或权臣)和文人士大夫是最有可能向专制君王的绝对权力挑战的人物。功臣、大臣权力在握,专制的皇帝自然会感到如“芒刺在背”;文人士大夫自认为是道统的担荷者,并觉得有责任向君王表达不同的意见,使“道统”对“治统”有一定的制约能力,以维护国家的长远利益。这更会使注重眼前政治效益的君王不满,认为这些文人士大夫妨碍自己意志的自由伸张,因而,从内心厌恶他们。这两种人有这样的背景自然容易与要求绝对权力的皇帝发生冲突。

甲、朱元璋对功臣的屠戮

出身下层社会的皇帝心怀自卑、怕被他人轻慢。刘邦对故旧功臣的哄闹感到厌烦,从而由儒臣制订礼仪,把自己与往日常的哥儿们隔离起来。朱元璋屡次说自己“朕本农夫”“朕本布衣”“朕起寒微”等等,这些常常挂在他口头的话不是谦逊有礼的表现,而是自卑心理变态的反映。因为自卑,则更追求无上的权力。屠杀大臣、功臣和文人士大夫正是验证自己绝对权力的一种行动。许多出身寒微的皇帝的这样做过,如汉代的刘邦,后梁的朱温都有这样的“业绩”,然而,也如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所说:

汉高诛戮功臣,固属残忍,然其所必去者,亦止韩、彭。至栾布,则因其反而诛之。卢绾、韩王信,亦以谋反有端而后征讨。其余萧、曹、绛、灌等,方且倚为心膂,欲以托孤寄命,未尝概加猜忌也。独至明祖,藉诸功臣以取天下,及天下既定,即尽举取天下之人而尽杀之,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盖雄猜好杀本其天性。(《胡蓝之狱》)

这个意见是符合实际的。历史上,人们谈到“兔死狗烹”的悲剧时,常常以汉代开国皇帝刘邦作为例子加以批评,这有些不符合实际,因为如果与朱元璋作一对比,则可见刘与朱在屠戮大臣方面是小巫见大巫的。朱元璋搞的胡惟庸、蓝玉大案每案皆屠杀数万人。功臣大将网罗殆尽。胡惟庸一案起于洪武十三年,当时与胡同死者不过涂节、陈宁数人而已。至洪武二十三年,认为胡惟庸余党未清除干净,再兴胡狱,株连被杀者有三万余人。这次已经不是弄清胡惟庸的问题了,其目的就是屠杀。并乘着处理胡案取消了综掌大政的中书省和永远废除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只对皇帝负责的丞相。这个冤狱,连跟朱元璋最早、最久、而且是他亲家、位至丞相的李善长都牵连在内被杀掉。为此朱元璋还颁布了《昭示奸党录》。洪武二十六年再兴蓝玉之狱,族诛至一万五千余人,为此又颁布《逆臣录》。这两个大狱把追随朱元璋打天下的功臣宿将屠杀殆尽。以致“靖难之役”,朱棣的南下之师,没有能与之抗衡的力量。

为什么社会下层出身的皇帝对于功臣特别疑忌、必除之而后快呢?难道忘记曾与之同甘苦、共患难的伙伴了吗?过去一些江湖艺人仅用忘恩负义解释这些现象(如《三国志平话》的开篇就如此理解刘邦对功臣的屠戮),当然这是极肤浅的。因为不是个别“发迹”出身皇帝这样做,这几乎成为他们的共同作法,只是在手段上有些区别罢了(如赵匡胤的手段就比较缓和,只是“杯酒释兵权”)。因为功臣的权力时时刻刻威胁这些皇帝的位置的稳定。功臣多与皇帝(当时只是首领罢了)起于同一个水平,这时的首领还没有被神化。他与所统率的官兵一起冒干戈矢石、摸爬滚打、甚至要身先士卒。他的长处与缺点,臣下们看得很清楚,待他作了皇帝以后,对他知之较深的功臣们的观念不会马上转过来,当他们的利益与皇帝发生冲突时就不免会产生“彼可取而代之”的思想。明初的胡惟庸是个擅权的人物,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的罪名杀他,是没有太大冤枉的,但是十年以后再整“胡党”,那是“扩大化”的。蓝玉以“谋反”被杀,实际上此罪名不能成立,但是蓝玉恃功骄傲、多为不法,君臣疑惧之势已成,蓝玉必死。李善长的死,绝对是冤枉的,说他支持胡惟庸作皇帝更是无稽之谈。

功臣与皇帝共同创业之时地位尚不太悬绝,后来成事的皇帝为了得到追随者的忠诚和勇力,往往还要拿出“礼贤下士”等作法,使追随者感到自己的重要和尊严感,这时的君臣关系带有一些平等色彩(江湖艺人往往会从游民的眼光把他们写成结义兄弟)。可是,一旦昔日的领袖称王称帝以后,对于以前的关系便不能忍受了。被史学家推举为的历史上的第一位农民起义的领袖陈涉在其为人佣工时曾对工友说:“苟富贵,勿相忘。”可是当他称王之后,这些工友去看望他,“言陈王故情”,谈起他不得志时的往事,陈涉便受不了,把这些老朋友全杀掉了。朱元璋在这方面更是敏感,并不象他在给一位贫贱之交田兴的信中所说的“皇帝自是皇帝,元璋自是元璋。元璋不过偶然作皇帝,并非作皇帝便改头换面,不是朱元璋也”(《遣詹同渡江敦劝田兴书》)。实际上他对功臣们的居功自傲十分反感,特别是他们对皇帝没有表示出应有的恭敬时候。他在《逆臣录序》中分析功臣之所以建立丰功伟绩时说,将军立功是因为上有“君命”,即皇帝的领导,下有“战将与士卒之力”,又由于出师符合“天命”才取得成功。而乱臣贼子不懂这些、归功于己,这是“违君命,逆天心”的。他说蓝玉也是因为不懂这些道理,“自以为己能”,藐视皇帝、对皇帝表现出极大的不尊重:

此等愚夫,不学无术,勇而无礼,或闲中侍坐,或饮宴之间,将以朕为无知,巧言肆侮,凡所动作,悉无臣礼。(《全明文》卷33)

可见,新建立的王朝和以前的封建王朝一样,对功臣有严格的要求,而功臣却自恃功劳,觉得自己特殊,于是,君臣之间的矛盾的爆发就不可避免了。这才是新的王朝屠戮功臣的根本原因。

乙、对文人士大夫的态度

刘邦有杀功臣的记录。但是没有屠戮文人士大夫(当时文、武二途分得还不细)的劣迹,追随他的偏向于“文”的大臣如萧何、张良、陈平、陆贾、郦食其、娄敬、叔孙通等。这些人中除了郦食其在战争中牺牲、张良功成身退,“与赤松子游”之外,其他都受到刘邦的重用,成为他生前身后的重臣。朱元璋则与刘相反,他在夺取天下的斗争中强调“礼贤下士”,并且网罗了大批的人才,可是当他登上龙庭以后,便显出另一幅嘴脸。

明朝之初的文人士大夫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元朝遗民,二是元末战乱中曾为其它集团服务的人士,三是追随朱元璋的士人,四是隐居不出的士人。对于这四类人,我们分别作一些介绍。

历来新王朝建立后对于前朝遗民大多采取优惠态度,这是用以显示本朝的宽大和实行孔子的“忠恕之道”的。朱元璋可没有这种雅量,《明朝小史》记载:

帝既得天下,恶胜国顽民,窜入淄流,乃聚数十人,掘一泥坑,特露其顶,而用大斧削之。一削去头数颗,名曰“铲头会”。(转引自陈登原《国史旧闻》第三分册)

这种残忍的杀人法古今少见。比较特殊的是对诗人杨维桢的态度,明建立后,杨被征召入京修礼制乐,仅百日,得病,作《老妇辞》以见志,朱元璋笑而遣之。(见《罪惟录》列传卷之七)大约是杨以老寡妇自比,言年迈不能再嫁而打动了朱元璋,才能够全其首领而归家。

对于第二类人比对元朝遗民还要严酷。在元末群雄逐鹿之中,以张士诚网罗的文人士大夫最多。他所据的苏州和太湖流域本来就是文人渊薮,盐贩子出身的张士诚对于文人士大夫是能够坦诚相见的。因此,追随他士人特别多,许多是知名的才士,如吴中四士——高启、杨基、张羽、徐贲都曾是张士诚的座上客,杨、徐还作过张士诚的官。后来,这四人都曾出仕明朝,但是没有一个有好下场。高启诏修《元史》后,授翰林编修,乞归。后因为苏州知府魏观建知府衙门时写“上梁文”而被腰斩。杨基入明曾官山西按察使,被谗削职,罚作劳役,死于工所。张羽入明曾官太常丞,因事被流放岭南,自投龙江而死。徐贲入明曾为给事中、后任河南左布政使,后因犒军不时,下狱死。这四人之死如吴晗所推测,恐怕与他们的历史问题有关(见《朱元璋传》)。

如果说前两种人有过曾与新王朝对立的历史问题,那么一直追随朱元璋的第三种文人士大夫在新的王朝中,应该是如鱼得水、一帆风顺的吧?其实不然。第一批追随朱元璋的、较为有名的士人是李善长、陶凯、陶安等。李善长诛连于胡惟庸案内被杀,陶安早卒,陶凯官至礼部尚书、国子祭酒,以老致仕,自称“耐久道人”。这使朱很生气,又梦“龙绕凯门”,疑之,被处死。为此,其学生楚王朱桢(朱元璋之子)曾投水自杀。第二批追随朱元璋功劳最大的文士是刘基、宋濂,二人是元明之际最有成就的学人和文人。在明朝建立以前朱对他们都是优礼有加,他们也为明王朝的建立竭尽心力,尤其是刘基在“攻皖城、拔九江、抚饶郡、降洪都、取武昌、平处城内变”(《太祖实录》卷32)等重大的军事和政治战役中皆有定策之功。可是当朱元璋作了皇帝以后,刘基为御史中丞,受到淮西官僚集团的排挤,他也感到皇帝怀疑的目光,于是,在洪武元年(1368)徐达攻占了元朝首都大都(今北京市)以后立即辞官回家。后被召还,洪武四年,再次告老还乡,为胡惟庸所谗毁,入朝引罪,八年被胡毒死。虽然死于胡手,但是也由于不被朱元璋信任所致。明朝建国时的典章制度多出于宋濂之手,他又曾为太子师傅,其孙宋慎被株连胡惟庸案中,宋濂连坐也应处死刑,经马皇后再三求情,才被减刑流放到茂州,死于流放中。

其他,如被朱元璋表彰为“忠臣”的茹太素,因为为人刚直不阿,不为皇帝所喜。一日,便殿赐宴,赐太素酒,吟诗曰:“金杯同汝饮,白刃不相饶。”太素续韵:“丹忱图报国,不避圣心焦。”当时朱元璋也为之“恻然”,不久,太素被谪为御史,为人排挤,又陷于罪,与同官十二人带着脚镣治事,后竟被处死。明初的朝臣在这种恐怖的氛围下,人人自危。如叶子奇的《草木子》中所说:“时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转引自赵翼《廿二史札记》)不仅“死”随时威胁着大小朝臣,而且,肉刑还在摧毁着士人们的自尊。洪武时开创了可以当廷杖责朝臣的制度,茹太素直言陈事触怒朱元璋,曾被廷杖,就是一例。司马迁谈到“刑不上大夫”者,“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意为士大夫既然是朝廷的官员,就应该让他们保有自尊,有尊严才能有士节,有士节才能有所不为。这是使士大夫能够与朝廷保持一心和坚持操守的保障。而朱元璋在有意无意地摧毁着这些,把士人变成软体动物。

自《周易》讲了“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以后,过隐居生活的隐士是被主流社会尊重的。几乎没有君王不允许隐士的存在,因为这也是多余士人的一种出路、是盛世的点缀。可是到了明初对于文人士大夫不为君所用皆视为罪行,这在过去是没有的。《大诰三编》中专有一条讲这个问题,这是“秀才剁指”条。该条说:儒士夏伯启叔侄二人都把左手大指剁去,目的是不出仕作官。这大约是因为当时作官没有丝毫的安全感。官府把他们捉拿到京,由朱元璋亲自审问。朱说每个人的生命虽是父母给的,但是“其保命在君。虽父母之命,非君亦不能自生”。生逢乱世,有能救你一命者,都是“再生父母”,何况为你们创造了太平盛世大明王朝!朱元璋对夏伯启叔侄训斥说:

尔所以不忧凌暴,家财不患人将,所以有所怙持者,君也。今去指不为朕用,是异其教而非朕所化之民。尔宜枭令,籍没其家,以绝狂夫愚夫仿效之风。(《全明文》卷31)

这就是士大夫不为君所用所要受到的惩罚——斩首和抄家。后来的苏州才人姚润、王谟被征诏不至,便用此法将二人斩首、抄家。

针对文人士大夫的镇压自然就少不了“文字狱”。自从秦代焚书坑儒之后每代的文人士大夫都有因为思想文字而遭受迫害的,但以明代的洪武、清代的雍正、乾隆三朝最为严酷。如果就此三朝而言,清代的“文字狱”中的有些个案从清政府的立场来说不完全是冤案,而洪武时的案子个个是冤案,因为这些“文字狱”绝大部分是地方官吏在年节或某个喜庆的日子向皇帝敬上祝贺的表章里的文字触犯忌讳所导致的。这些地方官吏的初衷都是要歌颂皇帝的,其所用的文字也都是要歌颂的,但是他们不懂得皇帝的忌讳(朱元璋的忌讳也太多,使臣民没法弄明白),才自蹈死地。朱元璋仿佛是鲁迅笔下的阿Q,因为出身、经历多有为当时社会舆论轻视之处,于是这便成为他的忌讳。赵翼曾说:“明祖通文义,固属天纵。然其初,学问未深,往往以文字疑误杀人,亦已不少。”(《廿二史札记》)《廿二史札记》的“明初文字之祸”条所举的例子中,大多看来很可笑、实际上是很可悲的。例如“则”音近于“贼”,于是,各种给皇帝的贺表中的“垂子孙而作则”“建中作则”“仪则天下”中的“则”都是讥笑皇帝作过贼(朱元璋参加过“红巾军”,在当时舆论看来是“贼”),这些作表的都被杀掉。又如朱元璋作过和尚,他忌讳“僧”,于是“生”(音近于僧)也忌了,连“法坤”(音同“发髡”,意为光头)也忌了,那些在“贺表”中涉及到这些字眼时就保不住脑袋了。这种荒谬而残酷的“文字狱”,其原因固然与朱元璋文化程度低、个性多疑有关,但是更重要的还是他要藉此树威,使其臣下感到“天威莫测”,使他们有所畏惧。他确实也做到了这一点,有个可笑而又令人心酸的故事说:

新淦有诗人邓伯言,宋潜溪(濂)……以诗人荐之。廷试“锺山晓寒诗”,太祖爱其中二句曰“鳌足立四极,锺山蟠一龙”,不觉御手拍案诵之。伯言俯伏墀下,误疑触天怒遂惊死。扶出东华门,始苏。次日,遂授翰林。(《明朝小史》)

在这种氛围下,邓伯言(雅)一类的文人士大夫是被吓倒了。这些整天以保命为第一要务的文人士大夫们如何能对朝政不满、并向皇帝的绝对权力提出挑战呢?这是加强封建专制统治的心理基础。

C、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的加强:

封建专制的加强最终还要依赖制度变更。《皇明祖训》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秦置丞相,不旋踵而亡。隋、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多有小人,专权乱政。”(转引自《国史旧闻》第三分卷)这就是朱元璋废除丞相的理由。秦汉时的丞相的职责“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丞相帮助皇帝治理天下,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其主要的权力是选用官吏、案劾百官、与执行诛罚、主管地方官吏的考核与升降,对皇帝则有封驳(不同意和拒绝执行皇帝的旨意)与诤谏的权力。这时中央集权制的核心是君权与相权,丞相掌握了很大的权力,特别是皇帝比较幼小的时候。可见封建社会早期的“相权”对于“君权”有一定的制约与监督作用。自隋唐以来相权不断下降,国家权力越来越向皇帝一人手中集中,表现出封建专制的加强,但是隋唐时期的三省(门下、中书、尚书)制度,把“拟旨”“取旨”和执行分开,仍然对皇帝的为所欲为有些限制作用。到了明代则废除了丞相一职,朱元璋的目的在于裁撤掌管天下行政中枢的中书省,实现了大权独揽。从此,皇帝即是国家象征,又是政府首脑,成为最高的、绝对的不可分割的权力,把封建独裁制度推上了最高峰。朱元璋之所以能够推行一些极端主义的政策,皇帝权力的绝对化是个保障。

明代的律令够严酷了,然而,朱元璋还觉得“其奸顽之徒,未尝肯格心向善,良民君子,每被扰害,终无一岁优闲。朕才疏德薄,控驭之道竭矣”(《大诰三编序》)。当然,“控御之道竭矣”,不等于不“控御”,朱元璋的加强“控御”之道就是建立为皇帝提供情报、只对皇帝负责的特务制度。虽然远自周厉王时,就曾用“卫巫”监视国人,以达到“弭谤”的目的,不过这只是临时措施;而明朝统治建立的是常设性质的特务机构,而且,越来越扩大。明太祖一朝特务人员主要由检校和锦衣卫组成,“检校”,义为查考。负责中央保卫的文武官员中都有任“检校”的,他们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这些人什么全打听,连文武大臣的隐私和细事末节都在侦讯的范围之内。朱元璋知道了这些之后,有时当面问一问当事人,以测验他们的忠诚,其意在威赫。这也是一种“控御”之道。“检校”发现的问题往往由锦衣卫抓捕、关押和审讯,锦衣卫和检校构成明代特务网络。这种法外的手段对于严刑峻法是个补充。朱元璋在治理国家的独特性方面还有许多值得介绍的,如军队组织的“卫所”制度和与之相伴的“军屯”制度,完备细密的监察制度和分封与府州县并行的制度,以考察八股文为主考试制度和秀才、举人、进士三级科考制度都是与小农经济、专制体制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制度,因此尽管有明一代合乎封建社会正统标准的皇帝很少,大多皇帝不是残暴、就是昏愦,有的还兼有之,但是这个朝代也延续了二百七十余年,这是与明太祖创立的政治制度是密切相关的。

我们应该看到朱元璋为明代建立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对于明朝政权的建立与稳固起了决定性作用。如果从社会、文化角度来看,这些相对元朝末年的多元化倾向是个退步。然而,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且与本专题关系不大。这里不作更多的论述了。

四、从游民到帝王的思想转化

朱元璋出身于贫苦农民,当过游丐和游方和尚,应该说是个典型的游民。他经历多,对人间社会的情伪利弊有较深刻的认识,因此,他登上帝位以后,下位的臣民们也很难欺骗他,而且,他能够游刃有余地驾御比他英勇果敢、比他有谋略、有文化的文臣武将。从朱的经历说,他应该有较为浓重的游民意识,也可以想见在他人生经历和夺取天下的斗争之中,这些思想意识会驱使他作出多少生动精彩的表演。可惜的是,在朱元璋成为明朝的“太祖高皇帝”之后,那些不能为主流社会所肯定的思想意识和行为经历自然会被史官和《高皇帝御制文集》的编辑们所芟汰。这就不能不使我们感叹司马迁也许是中国唯一的敢于不为当朝统治者所讳的史学家,因此,后人才能看到“汉高祖”刘邦那“无赖相”的一面,而且,这一面一直持续到他位登大宝以后。而后世那些也许比刘邦更为“无赖”的皇帝们的表演我们看不到了,这都是文人士大夫粉饰的结果。由于明代文人的加工,后世读者如果粗读《明实录•太祖实录》和《高皇帝御制文集》时只感到朱元璋确实是一位有慈有威大家长式的皇帝,而不是象清代赵翼所说的:“盖明祖一人,圣贤、豪杰、盗贼之性,实兼而有之者也。”(《廿二史札记》卷36)这种判断是综合各种有关朱元璋的材料分析的结果。

我们应该看到朱元璋经历了从游民到帝王的变化以后,其头脑中考虑的问题、甚至思考问题的方式都产生了变化,因为说到底还是存在决定意识的。但是,独特的经历毕竟会给人们留下极深的痕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独特的思想意识也是很难完全掩饰的。作为明王朝开国皇帝的朱元璋毕竟给后世留下了许多关于他的活动与言论的资料,如果我们认真和细致地分析这些资料,还是可以看到他在“圣贤、豪杰”之外的另外一面。何况独立于宗法社会之上帝王和被排斥在宗法网络之外的游民在思想意识也是有若干重合点的(例如思想意识无所规范)。有些事迹和行为是可以用不同的“话语”来阐释的。

1、从对社会秩序的反抗到迷信对社会的控制力

游民的反社会性我们在本书第六章中做了概括的介绍,朱元璋从一个典型的游民加入了红巾军,这是动乱时期大多游民所走的道路。可以设想,如果朱元璋没有“变泰发迹”、当上皇帝的话,或者他只是一度做了“山大王”、最后失败的话,人们是如何描述朱元璋从“良民”到造反者这关键的一步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从《水浒传》的作者满怀激情地描绘梁山好汉一个个上山参加造反集团过程便可知道游民从内心到行为对反社会倾向都是认同的。可是朱元璋因为成为明朝的开国君王,他和他下属的臣民对元璋最初的造反行为的评价就不能不迁就社会的主流意识,不能采取完全肯定的态度。于是,当他提到自己取得到帝位的过程时就显得非常尴尬。他在给被赶出大都的元顺帝的信中说到天下大乱,生民涂炭“朕本淮右布衣,不忍坐视,因人心之所向,遂仗义兴兵,群雄所据之地,悉为我有”(《与元主书》)。这是与已经被打倒的对手说话,尽量抬高自己起事的自觉性和斗争的社会意义。可是在写给臣民看的一些文字便不同了,他不能明目张胆地歌颂对现存社会秩序的武装反抗。这点在《纪梦》中表达得特别明确,他宁肯降低自己参与造反活动的意义,也不能给臣民作坏的榜样。在这篇文章中,他对元王朝的官军和首义的红巾军各打五十大板。红巾军是“陷濠城而拒守之,哨掠四乡,焚烧闾舍,荡尽民财,屋无根椽片瓦,墙无立堵可观。不两月,越境犯他邑,所过亦然”。写官军“声攻城而逡巡不进,惟是四掠良民,得之则以绛系首,称为‘乱民’,献俘于上,请给其功”。当然这种描写也是真实的。因为在这种“造反军”与“反造反军”拉锯战争中,最倒霉的就是既不“造反”、又不“反造反”的广大平民百姓。用朱元璋的话说就是“良善者生不保暮”。朱自己也感到“两畏而难前”。于是,出于求生的目的,通过投交向神灵问吉凶。他详细地描写了自己求神问卜的过程,他说自己当时的最大的希望是“出境以全生”,可是“神”几次给予的指示都是“倡义”,而且告诉他“倡义而后昌”,并且多次投交都是这个结论(上引皆见《纪梦》)。朱元璋对当年参加武装反元斗争不敢理直气壮地肯定,最重要的原因是自己作了皇帝,鼓励人们的造反精神使他感到危险,因此,他对元末的红巾起义是完全否定的,他认为当一个朝代不为“天命”所眷时,其垮台是不可避免的,人们起来推翻它也是必然的。但是第一个带头“作乱”的人是没有好下场的,他提出了“首乱不祥”的主张。

朱元璋多次警告人们不要“首乱”——不要带头闹事。他说“古语云:‘天不与首乱’”。又说“《春秋传》曰:毋首乱,首乱者必不能享其福”(《谕故元国公白琐住书》)。他还说:“民有厌居太平而好乱者,考之于汉隋唐宋,此等愚民,累代有之,呜呼惜哉!此等愚民,屡为造祸之源,一一身死,姓氏俱灭者多矣。”他还例举了历代“首乱”之人:

如此好乱者,遭如此苦殃,历代昭然,孰曾警省。秦之陈胜、吴广,汉之黄巾,隋之杨玄感,僧向海明,唐之王仙芝,宋之王则等辈,皆系造言倡乱首者,比天福民,斯等之辈,若烟消火灭矣。何故?盖天之道好还,凡为首倡乱者,致干戈横作,物命损伤者既多,比其成事也,天不与首乱者,殃归首乱,福在殿兴。(《大诰三编》)

“殃归首乱,福在殿兴”,这个结论的目的是告诫当代;所谓的“福在殿兴”,意在表明,他这位后起事者不是闹事,不是扰乱天下,而是为了“救民”。朱元璋多次提到自己能得到天下是天命眷顾的结果,为此,他还制造了许多神话,这在《纪梦》一文中就有详细的描写。这个主张与他承认元朝已经失去天命,为他人所替代的合理性形成了尖锐的矛盾。既然元被推翻是必然的,总得有第一个起来反对它的,尽管他可能不成功,但是其发难之功是不容否定的。司马迁就热情肯定和歌颂了首先发难、没有获得成功、又有许多缺点的陈胜吴广。朱元璋的“首乱不祥”完全是既得利益者的主张。为了加强社会控制,朱元璋对于“首乱”分子是坚决打击的,他认为这影响社会稳定,更重要的还是对政权的威胁,因此,朱元璋对此决不容忍,他采用了严刑峻法。这一点,我们在上一节已经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朱元璋认为要搞好社会控制就要抓住两种人,一是老百姓,一是官。他看到过元朝末年,老百姓冒险“从乱”的情景:

且昔朕亲见豪民若干,中民若干,窘民若干,恬于从乱。一从兵后,弃撇田园宅舍,失玩桑枣榆槐,挈家就军,老幼尽行,随军营于野外,少壮不分多少,人各持刃趋凶,父子皆听命矣。与官军拒,朝出则父子兄弟同行,暮归则四丧其三、二者有之。所存眷属众多,遇寒朔风凛凛,密雪霏霏,饮食不节,老幼悲啼,思归故里,不可得而归。不半年,不周岁,男子俱亡者有之,幼儿父母亦丧者有之,如此身家灭者甚多矣。(《大诰三编》)

如果老百姓乐于“从乱”到如此地步,那时不管是什么样的政权都要垮台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朱元璋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首乱”者的引导,他认为在这些“乱雄”的带动下,即使是非常老实的平民百姓也都“闻作乱翕然蜂起,其乱雄异其教,造言以倡之”;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官逼民反。这一点,朱元璋也是亲闻亲见的。在《大诰•武诰》“耿良肆贪害民”条中说广西都指挥耿良与地方官勾结“生事作为,百般科敛,将百姓每害得荒了,以至连年啸聚不已。及他事发,差人拿问,共计二十八招,都是害军害民歹勾当,因此上取回他来打杀了。及打杀了他,广西的百姓都安然无事,也不反了。这般看来呵,那是百姓每要反,则是被他逼凌得没奈何了,所以如此”。因此,为了实现对社会的控制,朱元璋认为必须把官吏管好,使他们不去坑民害民,保持国家的稳定。朱元璋亲自主持编纂的《大诰》四编主要是管官吏。《大诰•武臣》是管武官的,《大诰》正、续、三诸编共二百零一条,专讲和同时涉及到官吏犯法的一百五十六条,约占四分之三,其中大多是处理官员们贪赃受贿,科敛害民等罪行的,约一百二十条左右,占全部条款的一半多。可见朱元璋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在处理官员的贪污受贿的问题上,他是宁严勿宽的。在《大诰续编》“醉除滥设”条中提到如何处理游民溷迹于衙门作为编外吏役害民时说的一段话很能代表朱元璋在取得政权后对于加强社会控制的理解:松江、苏州两府有一、两千游民帮闲于官府,“上假官府之威,下虐吾在野之民”。这些人如果不加重处罚,则使老百姓不得安生。他说:“刑此等之徒,人以为君暴;宽此等之徒,法坏而纲弛,人以为君昏。具在方册,掌中可见,其为君者,不亦艰哉!”从朱元璋的这段话的语气和对官吏的处理上看,可知他宁肯作“暴君”,也不作“昏君”的。也真是“智者千虑”,明太祖归天之后,给他继承者造成威胁的,不是民,更不是官,而是他分封作为“国之干城”的诸王。反抗中央王朝的、并最终夺取了皇位的是燕王朱棣。

朱元璋迷信强制手段对社会的控制力,所以有了模仿《唐律》、但比《唐律》严密和残酷的《大明律》还觉得不够,又制定了严厉的“家法”——《皇明祖训》教导其继承者如何实现有效的统治。对于特别不放心的开国功臣及其子孙朱元璋制定了《铁榜》,榜中的“训诫之词”的核心就是要他们谨遵作为臣子的本份,警惕“高危满溢之祸”;胡惟庸、蓝玉案以后,朱元璋又鉴于以往的教训,编制了《稽古定制》,目的是“严公侯奢侈逾越之禁”。朱元璋还觉得条律不够严密,于是又有《大诰》四编的编制。另外还有很难统计的、也带有强制性的律令,如洪武时太学卧碑刻石上关于秀才的十二条“禁例”,洪武二十三年颁布的、刻在衙门里的《责任条例》等。在多如牛毛的各种法令之外还有法令化的“礼”,例如不同等级应该穿什么样的衣服、什么样的帽子,住什么样的房子都有细致的规定,对于不遵制者也要绳之以严刑峻法。总之,作为皇帝的朱元璋要用法令把全国一切人的一切行为管起来,整敕划一。如他自己所说“朕自定天下以来,立纲陈纪,颁布天下,有年岁矣。至若官民房室,坟茔碑碣,亦尝斟酌前代,著画一制”(《稽古定制书序》)。甚至连农民什么季节耕作、什么时间出工都由皇帝作出了规定。在《教民榜文》中说:“今出号令,止是各里老人劝督,每村置鼓一面,凡遇农种时月,五更擂鼓,众人闻鼓下田。老人点闸不下田者责决,务要严督见了著业,毋容惰夫游食。若老人不肯督劝,农人穷窘为非,各治其罪。”朱元璋用法令编织成为一个网,笼罩了整个社会,他深信这种强控制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唯一的手段。

朱元璋力图运用严刑峻法强制规范臣民,他深信皇帝意志力量“无所不能为”“无所不可为”,无限夸大暴力和惩治的作用,而且把极残酷的肉刑作为矫正不良行为的圭臬。实际上规范过多、过细,有些与民风习俗相冲突,不为广大民众所认同,使得法律的执行十分困难,即使一时藉助强大的暴力得以贯彻于一时,当这种强力消失以后,其规范也会马上失效。可以这样说规范如果没有可行性,规范了也等于不规范。老子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说法,不是一点道理也没有的。这与游民有意识地破坏规范简直可以说是殊途同归了。

2、从替天行道到皇极意识的转变

前面我们对《水浒传》里梁山好汉们所倡导的“替天行道”的实质作过分析,“替天行道”的主体是谁呢?自然是那些勇敢的、敢于造反的游民英雄。朱元璋登上帝位以后,在较为堂皇的场合中谈到最初参加起事的动机时就颇有些“替天行道”之义。他说“人君开创基业,皆奉天命”,又说“朕本布衣,因元纲不振,群雄蜂起,所在骚动,遂全生于行伍间,岂知有今日者邪。继而英俊来从,乃东渡大江,固守江东五郡,日积月增,至于数十万,修城池,缮甲兵,保全生齿,以待真人”(《逆臣录序》)。意为起事之时,朱元璋并不认为自己获得了上天的眷顾,因而自己只是“替天”暂时“行道”,以等待真正接受上天眷命之人。当然,这是门面话,是不必认真对待的,但也反映了他对“天”“民”和自己关系的理解。“替天行道”的目的是“救民”,因此,在游民的造反活动中几乎都是以民众的代表者自居的,仿佛他们不是为了自己生存和利益才冒死走上造反道路的。

皇极意识是指皇帝至尊、皇权至上的观念。自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君主一直处在社会的峰巅,他的臣民按照地位的不同、分门别类地匍伏在他的脚下;并在“君权神授”观念熏陶下,人们把君王视为天之骄子,代天行权。因此,历来君主们感到是自己是天生的“圣人”,他是“口含天宪”,“绝对神圣,莫我可逆”的;又认为是上天把世间万类万物交给自己统治,当然也就是他们的代表者。这两点在朱元璋身上也有极强烈的表现。

要臣民们绝对服从皇帝是容易做到的;如果要臣下心口一致地承认朱元璋的金口玉言都是绝对真理,这便有了几分难度。何况朱氏出身低微、又没有文化,其自卑心理特别严重,即使臣工们真心实意地认同他、尊重他,其内心也难平疑惑。他的大臣之中名儒硕学比比皆是,这更给朱元璋心理造成很大压力。在没有称帝之时,最重要的是生存发展,这个问题尚未排上日程。此时对这些名儒还是满口“先生”,例如在《慰刘基书》《谕刘基书》(见《全明文》卷34)中称刘基为“老先生”,甚至有这样的句子“元璋顿首奉书伯温老先生阁下”。当然这是客套,但是确实表达了在用人之际,朱元璋对文人士大夫保持应有的礼貌,以显示自己礼贤下士的风度。到了建国以后、特别是天下一统、政权稳定之时,朱对文人士大夫的态度则大变,其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使用价值大大降低了。不妨再以刘基为例,在任命丞相的问题上朱与刘有了分歧,刘向朱元璋陈述了自己对朱想委任的几个人的真实看法,朱便认为刘阻挠他人、是自己想担任这一职务。刘基意识到朱元璋只可共患难,不可共安乐,于是,辞职归田。朱在《赐诚意伯刘基还乡》就颇有些杀机地说:“朕闻古人有云:‘君子交绝,恶言不出;忠臣去国,不洁其名’。”从中可见这位出身草莽的皇帝对一些确有长处、又好表现(如道德文章的长处)臣子的憎恶。那些有才华的臣工们就不能不有所收敛。钱谦益说刘基的诗歌创作在入明以后出现明显的倒退,这就是一例。

作了皇帝的朱元璋仿佛在文章上也要与文人士大夫一争高低,写作了一些书序、游记、哲学或佛学短论之类。从朱元璋所遗留下的《文集》来看,很难断定那些是他自己写的,那些是出于馆臣的捉刀代笔。但是,他认为自己之所以写作,那是因为文人士大夫往往不能代替自己尽言。如《皇陵碑》一文序中就说“况《皇陵碑记》皆儒臣粉饰之文,恐不足为后世子孙戒,特述艰难、明昌运”(《全明文》卷12)。除了一些叙述自己经历的文章较文人士大夫所写稍有感情外,其说理文大多卑之无甚高论,但文章多富于气势。连赵翼都说其“文学明达,博通古今,所传御制文集,虽不无词臣润色,然英伟之气自不可掩”(《廿二史札记》)。我们从其中的一些文章来看朱元璋参与写作是有点不让文人士大夫专擅此长之意。朱氏文章的许多地方表现出他对古代和当代文人士大夫的藐视。如《辟阿奉文》讽刺当代的文臣,说他们还不如唐代妇女在皇帝面前敢说真话,“唐妇人,犹过今之儒者”。他以为这样便污辱了当时的儒臣,可是在后人看来,唐代宫中妇女之所以敢说话,那是由于政治环境的宽松造成,明初的儒生只能歌功颂德,因为朱元璋只允许他的臣民唱赞歌。《驳韩愈颂伯夷文》《辩韩愈讼风伯文》是批评唐代的韩愈的,他说韩愈对于“格物致知,尚未审其情”,实际上是他不懂得诗文写作的文学特点。但是这些文章强词夺理,充斥着的是咄咄逼人的霸气,表现出不可拂逆的皇极意识。

由于出身贫苦,幼时受过许多苦难,朱元璋登上皇位以后便把自己当做全体人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利益天然的代表者。《天潢玉牒》中说太祖“诚心爱民,尤矜贫弱,语及稼穑艰苦,每为涕泣;于大姓兼并,贪吏渔取,深恶疾之,犯者必置诸法”(《记录汇编》卷12)。在取得政权、一统天下之初,他经常下令免征一些地区的粮税。当下诏书时总免不了要表白一下“朕本农夫,深知民间疾苦”“朕本农夫,深知稼穑艰难”;“四海苍生,皆吾赤子,爱念之意,旦暮不忘”“食惟民之天,民乃邦之本,一视同仁,皆吾赤子”。而且,在官民之间他也往往与民站在一起对贪官污吏大加挞伐,《免两浙秋粮诏》就说两浙地方官在“民力未苏”之时,还“害民肥己”,并表示要“扫除奸蠹,更用良善”。在这种关爱、体恤表示的背后是一种作为“臣民之父”的恩赐感。前面我们讲过周朝时宗法社会的家国同构现象,作为君临天下的周天子也就是分布于全国的周民族的大家长。这种制度在赤裸裸的统治压迫上,还被一层温情脉脉的纱幕所笼罩,臣民既受封建国家的控制,又得到它的保护。秦朝以后,宗法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皇帝与他的臣民一般也没有什么血缘关系了,但是“君臣如父子”这个观念流传下列下来了(这也与儒家思想占主流地位也有关系)。传统上的父亲是把子女视为自己的私有物的,作为“君父”的皇帝则更是如此。而且,不仅皇帝本身认识到这一点,他们还要求老百姓也应有这种意识。这在朱元璋身上表现得特别强烈。在对秀才夏伯启叔侄不肯出仕的“教诲”中说:“况常云人有再生父母。何谓再生父母?人本非罪,偶遇大殃而几死,或遇人而免。所遇之人,不分老壮而出幼者,但能回生于将死之期,是谓再生父母。”对于一般的、能够救你生命于危难之中的人,还是你的“再生父母”,何况把整个社会和民众从“暴兵横作”中解救出来、对全国人民都有“全生保命之恩、再生之德”(所引皆见《大诰三编》)的君王呢?朱元璋把君王为“民之父母”这个命题通俗化了、也庸俗化了,这可能与其出身和文化程度有关,但是,这种通俗性的阐释更具有绝对性,他更要求广大臣民要绝对遵守。朱元璋所理解的“君臣关系”是通俗的,所以也比较容易在民众推广。在这个认知基础上,给广大人民一点恩惠、赏赐与对其中一些不遵守者严厉惩处,这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它们都是皇极意识——也就是皇权至高无上的表现。

“替天行道”转变为“皇极意识”,是从游民领袖到帝王的社会地位变迁的结果。两者似乎“雅”“俗”有别,但是它们之间相距却不甚远,因为其思想根源都在于确信自己的个人意志应有绝对自由的活动空间,并具有自由伸张的绝对权力。他们确认自己的一切想法、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具有绝对真理性,因为这些都是代表上天的意志的。实际上,他们及他们所属的集团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他们的奋斗就是为了争夺和实现这种利益,这本来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他们总是有意无意地掩盖这一点,宣传他们的所作所为纯粹是为了解救陷于痛苦和灾难而不能自救的人们,从而使其奋斗变得崇高起来。

在反社会游民的小圈子中,虽然高举着“替天行道”的大旗,其中也不乏“皇极意识”——游民首领关上寨门作皇上,他们在其内部的绝对专制有时并不亚于暴君,帮会头子对应违规兄弟们的处置和惩罚的严厉往往超过了主流社会;那些真正坐上了皇帝宝座、有了帝王之尊和充分实力的人们要战胜政敌、对手有时也要打出代天行罚的旗号,甚至对自己的臣民采用游民手段。

3、最近于游民的心态——残酷

赵翼说朱元璋有“盗贼”之性,主要就是指他称帝之后逐渐表现出的极端残忍的一面。本书第六章对于游民性格残酷的一面做了分析,游民残忍的性格与其生活经历中饱受的苦难和他们文化水平较低有关。人经历了太多的苦难后感觉便迟钝了,此时对他人所遭受到苦难便缺少了常人应有的感觉,他们甚至不觉得这是痛苦;游民文化水平低、智力水平也相应较低,人们同情他人的痛苦首先要对他人的心理世界有所了解,而文化水平和智力水平较低的人们不具备这些,人的同情心缺少了,人性的残酷的一面就不免要畸形发展了。朱元璋是具有相当高的智力水平的,最初虽没有文化,后来随着文人士大夫读书,达到相当的水平。因此,他在统治中所表现出的残忍是出于感觉的麻木和政治需要的。

朱元璋没有登上帝位之时,其性格残酷的一面如何表现,文献不足,不能一概而论。赵翼《廿二史札记》“明祖以不嗜杀得天下”条中云:“明祖以布衣成帝业,其得力处,总在不嗜杀人一语。”又云:“盖是时群雄并起,惟事子女玉帛,荼毒生灵,独明祖以救世安天下为心,故仁声义闻,所至降附,省攻战之力大半。其后,胡、蓝二党诛戮至四五万人,则天下已定,故得肆其雄猜。”这些虽可以说按之有据,但是并不一定符合实际。总的说来,朱元璋在未作皇帝之前较其他反元武装集团要讲些政策,在乱杀滥烧方面有些控制,但远不象赵翼想象那么好。

我们说一统天下之后的朱元璋在巩固政权表现出非常残酷的一面,这主要还不是说他制造了多少冤案,杀了多少人,而是指他对生命、对人的生存权利、人的自尊的贱视和蔑视。活生生的人在他的眼中无异于猪狗,想如何处置便如何处置。蔑视人这一点虽然是封建专制主义的共性,但是在朱元璋这个游民出身的皇帝行事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在整顿吏治和稳定政权过程中他推行的打击面极大政策和极为残忍的肉刑,在上一节中我们已有介绍。近几十年来一些史家,把明太祖无节制的杀戮说成是他在维护法制时对地主阶级和贪官污吏进行的“无情的打击”,其语意颇有赞颂之意,似乎这并不是什么残酷。这种意见显然带着时代烙印,在文明有长足进步的今天很难得到人们公认的。

后人评价朱元璋时常说他喜怒无常,个性“雄猜多疑”。所谓“喜怒”主要指他对人的处理上。他忽喜忽怒,随着年龄的增长“喜”时少,“怒”时多。怒气一来不知多少人丧生。“雄猜”便是怀疑一切,在他眼中“忠臣良民”太少,因此就要肉体消灭。杀人对他来说是个很随意的事,兴之所至,就要杀人。钱谦益的《列朝诗集小传》引《明兴杂记》中记粤中诗人孙贲事迹时说:

高皇诛蓝玉,籍其家,有只字往来,皆得罪。贲与玉题一画,故杀之。临刑口占云:“鼍鼓三声急,西山月又斜。黄泉无客舍,今夜宿谁家?”高皇问监杀指挥,孙贲死时何语,以此诗对。高皇怒曰:“何不早奏?”竟杀指挥。

象这样的仿佛是茶余饭后谈资、却暴露了极残酷现实的记载,在明初是很常见的。人们在专制主义严酷的统治下,对于生命的存在的价值的认知显得十分迟钝、麻木,一个个的具体的生命(其中许多是很有才华的)就这样随意地被消灭了,事后却能如此心平气和地谈论,似乎死的不是人、只是一群蝼蚁。文人这种思想意识是受到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而社会风气的形成正是明初统治者(主要是朱元璋和永乐皇帝朱棣)残酷行为长期示范的结果。

鲁迅曾说明朝是以“剥人皮始”,也以“剥人皮终”的。所谓“剥人皮终”是指明末张献忠部队与其余部是常用剥皮以威吓反对者和普通老百姓。明朝终于被不堪忍受饥饿、呼啸而起的造反者们画上了句号。这些奴隶平时所接受的都是残酷和“酷刑”的教育,因此,在他们的造反活动中也只知道对人应该残酷和普遍使用酷刑。明初剥皮的始作俑者就是朱元璋。《草木子》中有记载说“太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赃,许人民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枭首示众,仍剥皮囊草。府州县卫之左,特设一庙,以祀土地,兼为剥皮之所。官府座傍之左,各悬实皮草囊,使之触目惊心”(转引自《国史旧闻》)。有皇帝倡导于上,臣民紧跟于下,使人性中残忍的一面得到鼓励和发展。《孤树裒谈》中说:“国初重典,凌迟处死之外,有洗刷,裸置铁床,沃以沸汤;有铁刷,以铁帚扫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脊悬之;有称竿,缚之竿杪,似半悬而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钩入谷道而出;有剥皮,剥赃贪吏之皮,置公座侧,令代者见而警惩云。”(转引自《国史旧闻》)这里面有“技术”,也有“艺术”,更有足够的想象力。然而这一切都是为了使他人更痛苦,使他们更不堪忍受,使承受者变得更为鄙劣,从而摧残他们善良的人性,把他们变成野兽;我们还应该注意到这种种酷刑早已使执行者变成了野兽。

酷刑与儒家思想是大相径庭的。儒家出现本来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引以自豪的事情,因为远在两五百年前,当许多民族还把目光投向上天、视人的生命如草芥的时候,儒家就提出了爱人、尊重生命、善待生命和最大限度地发挥生命的价值等杰出的命题。这些思想意识受到朱元璋的公开的挑战。儒家中孟子的民本主义思想最为强烈,他把孔子君臣之间的相对关系的思想发挥得淋漓尽致,象“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等激烈的文字充斥于其书中。这些极大的刺激了君权绝对论者朱元璋。他十分愤怒地说“使此老在今日宁得免耶”?也就是说孟子要是活在今天也免不了要遭酷刑。后来他又命刘三吾编成《孟子节文》,把《孟子》中尖锐的批评专制主义和宣扬民本主义的文字尽行芟汰。对于儒家经典作这种带有批评性的删节,在经学史上只有两次。一次是宋代的王柏删诗,认为《诗经》中有“淫诗”,删去三十二首,编为《诗疑》。另一次就是朱元璋删《孟子》八十五条。朱的目的就是把君权抬到绝对不得有丝毫怀疑的地步,套用“四库馆臣”批评王柏的话说:“璋何人斯,敢奋笔而进退孟子哉!”然而这的确反映了处在皇帝高位上的朱元璋的“皇极意识”,认为自己“无所不可为”“无所不能为”。

朱元璋的蔑视人、贱视生命的意识也成为明代思想和政治的一个传统,不仅那些权阉、权臣随意使用种种残忍的手段是这个传统的再现;而且,文人士大夫自虐情节也与此传统有关。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文人士大夫失去了自尊,许多人以自污求生存。明初著名诗人袁凯曾以《白燕诗》闻名于时,入明,以荐授御史。当时明太祖朱元璋审完一些案子,常把这些案子的档案及量刑结论给太子看,太子往往予以减刑。朱元璋问袁凯,“朕与太子孰是”?袁凯谁也不好得罪,只好说“陛下之法正,东宫之心慈”。朱认为他老奸巨猾,首鼠两端,一度下狱。释放后,感到作朝臣的艰难,又没有理由回归乡里。于是装疯,仆地不起。太祖派人用木钻钻他,他也忍住不动,被视为真疯。这样才被放归家乡。后来朱元璋又曾派使者到他家侦查,他当着使者的面唱《月儿高》的小曲,吃狗屎,这样才幸逃一死(见《列朝诗集小传》及《明史》本传),得以寿终。又如《南吴旧话录》记载上海文人郁惟正被征诏,当时朱元璋威福莫测,常有征召文士入朝,“立受显职,旋即诛戮者”。郁惟正深自韬晦,进京后,皇帝让他自我介绍,他作诗云:“上海入京郁惟正,现患四肢风湿病。皇帝若还可怜见,饶了一条穷性命。”看到这种自我污辱式的自白,才被准许归隐。文人士大夫要生存非得彻底去掉面子、泯灭自尊不可,连求生都如此艰难,更不要想追求历代儒者所倡导的文人士大夫应该具备的风骨了。文人士大夫只有彻底变成软体动物才能在这样的社会里生存,这不仅使文人士大夫优良传统中断,也导致了全民道德水准的下降,因为知识阶层的道德水准不单纯是他们自己的事,它关系着整个的社会。

当然,以酷刑摧残文人士大夫自尊的不只有历代暴君,正如杜甫诗中所说“丧乱死多门”,你去我来的暴民更使文人士大夫无所适从,两者手段的残酷也是相去无几的。我们把成事的朱元璋与未成事的张献忠残忍性格加以比较既可以看到暴君与暴民的相互影响,更能说明高踞于宗法社会之上的暴君是与被排斥出宗法网络之外的游民是具有共同点的。

五、《英烈传》等通俗小说中朱元璋和朱元璋集团

作为游民出身的朱元璋应该是江湖艺人创作的极好的题材,朱统一天下既是“朴刀杆棒”奋其威力之时,也是部分游民的“发迹变泰”的过程。它符合游民生活实际,又能表达游民的生活理想。然而,在明朝朱元璋是太祖高皇帝、是任何达官显贵都不能亵慢的,更不用说江湖艺人了。因此,明代关于朱元璋的传说虽然很多有些甚至还带点皮里阳秋,但只见于各种笔记,江湖艺人很少敢染这个题材。明代中叶才出现了以明朝建立和朱元璋发迹为题材的《皇明英烈传》(简称《英烈传》),不过这不是江湖艺人的作品,而是文人士大夫的作品。这部作品里的朱元璋已经从游民“精英”变成为“真命天子”,他一生的艰难坎坷都是靠“天”的帮助解决的,他的“发迹变泰”不是个人奋斗的成功,而是天命眷顾的结果。作者对朱元璋的神化、美化和无边无际的颂扬远远超过了朱元璋自己。我们从作品所创作的诗词,其水平是超过了《水浒传》《三国志演义》中作者自己写的诗词。因此,尽管目前我们还不能准确地指出它是哪位文士的作品,但从它的思想内容和文笔来看,我们把它的作者身份认定为文士则是确切无疑的。

有个有争议的传说,认为《英烈传》是明代嘉靖间热爱通俗文学的贵官郭勋所作。《万历野获编》中记载说郭勋为了“谋进爵上公”,于是伪造历史为其祖先郭英表功。书中说朱元璋与陈友谅的鄱阳湖决战中,郭英一箭射死了陈友谅,除去了朱的最强大的对手,为朱元璋一统天下立了大功。郭勋又“令内官之职平话者,日唱演于上前,且谓此相传旧本。上因惜英功大而赏薄,有意崇进之”(《万历野获编•武定侯进功》)。这种通俗小说是说给皇帝听的,又说的是本朝之事,怎敢对朱元璋有所亵渎呢?

虽然人们在评论《英烈传》时指出它的主要情节是符合历史实际的,的确如此,书中重要情节都可以在历史中找到根据。赵景深先生等五十年代校注的《英烈传》也为书中重要人物与情节根据正史和野史作了注释,意在表明书中所写大多还是有出处的。1981年宝文堂出版的新校点本《英烈传》的“校点说明”中说它是“七真三假”,这大体上是符合实际的。这只是在评价小说的情节,如果评价《英烈传》所描写主要人物形象——朱元璋就与事实相去太远。它历史上朱元璋相比,说“七假三真”也许比较合适。朱出身是一个普通农家,而且,几经迁移与宗族关系已断,沦落成为贫农,并且有的劳动力在外为人作雇工,有的成为游民,在外谋食。而《英烈传》写到朱家是“修了三十六世,仁德无比”、“也略略蓄些资财”,使得朱家稍稍体面一些。朱元璋和马皇后是为玉皇大帝掌日月宝扇的金童玉女,那些开国功臣都是天上的星宿。朱元璋的出生就有许多神迹,在成长过程中处处有神的怙持。他的一些不被社会主流舆论认同、也不太体面的经历也被删除了,例如三年的游僧生活、冒险参加红巾军、在参加与不参加反元武装集团之前的犹豫、在郭子兴手下作亲兵及被郭疑忌的尴尬处境等等。仿佛朱元璋一参加起事就是领袖人物,而且是文武双全的。小说之中他武艺高强、英勇非凡、多谋善断、礼贤下士……总之,在当时能够想象得到的一切优良的品质都附加在朱元璋身上。这个朱元璋还不如其诗文作品中展现出的朱元璋更真实。因此,无论是从艺术角度、还是从历史角度来看朱元璋形象的塑造都是不成功的。另外,朱元璋反元集团的重要人物绝大多数从言论和行为来看都属于主流社会的人物。

江湖艺人还是在《英烈传》的创作中显过身手的。花部戏曲、评书、鼓词都有以元末明初朱元璋等人起事、夺取天下为题材的作品。我们这里仅以评书为例,看一下江湖艺人是如何理解和塑造朱元璋这个文学形象呢?我手头所有的是《大明英烈传》(下面简称《大明》),这是苏州著名评话演员张鸿声演播的记录整理本。这个记录本代表了南方一派对《英烈传》的加工和改造,其中比较多的反映了江湖艺人对这个故事和朱元璋的理解与评价。另外一个本子是《朱元璋演义》(下面简称《朱元璋》),这是北方艺人段少舫的演出记录本,又经过今人徐雯珍的整理,原来江湖艺人的色彩淡化了,加入了一些新观念(如阶级斗争观念等)。

两本书都受到《英烈传》的影响,写到朱元璋时都是把他作为反对元朝统治者的天然领袖来描写的,而且,对他的游民生涯的叙述也都较为简略。尤其是《朱元璋》把朱元璋写成一个具有号召力的领袖气质的人物,他能够团结人、成为江湖社会的核心。《大明》的作者是注意到朱元璋的游民出身的,把他作为“癞皮朱阿四”来写的,抹去了《英烈传》作者给他头上笼罩的一圈圈光环。书中突出了朱元璋的游民性格,例如《贩乌梅》一节先是写朱元璋的颟顸,仿佛是少不更事的阔少,待到他与沈万山赌钱、以及哄抬乌梅价格(二两银子一个)则显示出其性格的泼皮的一面(而《朱元璋》在处理这个情节时,着重突出了朱元璋不贪小利,并考虑到贫民承受力,他们一文钱一个乌梅买不起,朱便熬了些乌梅汤散发给人们)。连现代史家都称颂的朱元璋作放牛娃时,私自宰牛,以享同伴,说这是“敢作敢为,有事一身当”(见吴晗《朱元璋传》)。而《大明》的作者让朱元璋“内心独白”:我从小就是喜欢赌“放牛时,与别的放牛娃赌,输了,就偷条牛杀了,牛肉卖了还债,将牛尾巴塞进山洞里,骗东家说,牛钻进山里去了,拔也拔不出,东家还信以真啦”(见《贩乌梅》)。不仅朱元璋如此,就是与他共同策划反元斗争的刘伯温本来是个儒生,可是《大明》中把他写成一个游方道士,其主要将领胡大海、蒋忠、华云龙、汤和或是游民、或是在山上落草的强人,就是那些被写成隐士(实际上也是出身下层社会)的徐达,其行为语言和为人处事的方式也近于江湖游民。这些人物构成反元集团的主体,建立了大明王朝。虽然这是文化很低的江湖艺人对于这次改朝换代的理解,然而,从宏观上来说,它还是远比以天命为本位的《英烈传》更真实。《朱元璋》虽然渗入了许多现代整理者的思想意识,但是它与《大明》相同点是在描写到朱元璋集团则突出其成员的游民性质,把他们写成江湖人。书中的主要人物如胡大海、蒋忠、华云龙、花云,都是带有鲜明的游民特点的。甚至把朱元璋集团中一些较为典型的文人士大夫如李善长、刘伯温、孙炎也皆写成类似阴阳先生、游方道士、策士等近于游民知识分子的人物。这两部书与《英烈传》有个重要的不同之处,就是它把故事的侧重点放在朱元璋正式举起义旗之前,这正是他们集聚力量时期。各路英雄好汉通过种种途径集聚到朱元璋的周围。这种类似《水浒传》中好汉聚义的故事是属于“短打”类型的,它带有浓厚的江湖色彩。这与《英烈传》主要描正式的武装集团的攻城略地是有很大不同的。《朱元璋》中追随朱元璋的梅思祖开口就是“我们江湖人”如何如何。这既代表了江湖艺人对于这次改朝换代的理解,又反映朱明领导集团确实是以游民为主体的。朱元璋自不必说,他部下的重要将领如常遇春、胡大海、傅有德、廖永忠兄弟、华云龙、汤和、俞通海父子等等从历史记载来看都是游民出身。他们或是沉沦游荡在社会底层、或是占山为王、或是职业的秘密宗教的组织者和传播者,这些人流离出宗法网络之外,没有任何牵挂,有着强烈反社会倾向。在社会大动荡中,他们是最积极的勇敢分子,自然也就成为朱元璋武装反元集团的骨干。从这一点上来说江湖艺人们的创作要比《英烈传》更为真实。

《大明》和《朱元璋》也与其它反映改朝换代的江湖艺人的创作一样,他们把接近历史事实的《英烈传》演绎为英雄传奇。可是由于这个时代是游民登上政治舞台、而且极其活跃的年代,游民们确实也改变了历史的面貌,使自己成为新朝的新贵。因此,江湖艺人对这个故事的理解要比在书坊之中照抄史书的“小儒”更深刻一些,尽管他们所演说的细节可能不那么真实。江湖艺人把游民大显身手的故事传播到民间去,并且把这些书中所宣扬的游民意识散播到各个阶层,使那些不安于现实的人们有个参照,成为自己努力的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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