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西汉太后是外戚势力的最高代表,与皇帝并称“两宫”,分居在长乐宫和未央宫。太后派遣亲信担任要职,操纵皇帝、太子的婚姻,并通过“东朝”来控制天子。皇帝若无嗣而终,太后即入未央宫临朝称制,与新君同居一宫。西汉“两宫”分居制度源于外戚兴起的秦国后期,与民间的分户风俗吻合。东汉光武、明帝抑制外戚,尊崇儒学,社会习俗与家庭观念改变,皇帝与母后同住南宫或北宫。和帝以降,外戚集团竭力使太后临朝成为常态,拖延皇帝亲政,在宫廷斗争中失败的太后被迫移居离宫。
关键词:两宫; 皇帝; 太后; 长乐宫; 未央宫; 南宫; 北宫;
西汉皇帝与母后并称“两宫”和“至尊”,虽为骨肉至亲,平时却分别住在未央宫和长乐宫。这种情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对政局产生重要影响,且与东汉皇室的居住制度有明显区别。从宫殿建置的角度来研讨汉代皇室的政治活动,此前仅有港台学者发表过少数论著,1存在着深入发掘的余地。本文试对汉代“两宫”分居的源流演变、原因及历史作用进行综合考察,期盼同行师友指正。
一
西汉“两宫”的含义与由来
古代中国“两宫”一词的含义在不同时期有所差别。南北朝至隋唐“两宫”代表皇帝和太子,即以帝后所居正宫和太子的东宫来譬喻。但是西汉的“两宫”则代表皇帝和太后。例如高遂告诫窦婴:“有如两宫螫将军,则妻子毋类矣。”张晏注:“两宫,太后、景帝也。”2陈崇称王莽“蒙两宫厚骨肉之宠”,颜师古注:“两宫,谓成帝及太后。”3西汉皇帝被臣民称作“至尊”,并称“两宫”的太后也有资格使用这一称谓。如师丹劾奏董宏:“知皇太后至尊之号,天下一统,而称引亡秦以为比喻。”4表明了西汉太后特殊尊贵的身份地位。
皇帝与太后之所以称作“两宫”,是因为他们各自居住在长安的未央宫和长乐宫,故“两宫”一词的另义是并称这两座宫殿。汉宣帝削夺外戚霍氏兵权,任命张安世为卫将军,“两宫卫尉,城门、北军兵属焉”5。胡三省对此事注曰:“两宫,未央、长乐也。”6当时“两宫”又分为“东宫”和“西宫”。未央、长乐二宫分别坐落在长安城西南和东南方位,由于长乐宫居东,故俗称长乐宫为“东宫”。长乐、未央的“两宫卫尉”又称作“东西宫卫尉”7。“东宫”因此也是皇太后或太皇太后的代称。
长乐宫原是秦代渭水南岸的离宫,名为兴乐宫,秦末战乱时荒废。西汉开国之初,随着都城长安的建立与长乐、未央宫室的修建,逐渐完成了皇帝与母后分居东、西两宫的格局。刘邦占领关中后,于汉二年(前205)十一月建都栎阳(今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汉高帝五年(前202)五月平定天下后开始修复扩建长乐宫;两年后工程结束,刘邦遂与后妃由栎阳移居长乐宫。又命丞相萧何新建未央宫,至汉高帝九年(前198)未央宫建成,高祖曾在未央宫前殿举办朝会。不过,他与后妃仍住在东边的长乐宫,直到汉高帝十二年(前195)去世。
汉惠帝即位后在未央宫常住,而吕太后继续住在长乐宫内,此后“两宫”分居便成为皇室住宿的惯例与礼制。如《三辅黄图》卷二《长乐宫》条所云:“高帝居此宫,后太后常居之,孝惠至平帝,皆居未央宫。”8根据《汉书》中诸帝《本纪》与《外戚传》统计,西汉一朝曾有7位皇太后或太皇太后在长乐宫住过,与皇帝并称“两宫”,分别为吕雉、薄氏、窦猗房、王娡、上官氏、王氏(宣帝妻)、王政君。西汉王朝经历211年(前202年—9年),据笔者统计,“两宫”并立的时间长达152年(如太皇太后在位,皇太后不得与皇帝并称“两宫”),其中“东宫”为皇太后身份者合计为93年(吕雉7年,薄氏23年,窦猗房16年,王娡9年,上官氏25年,宣帝妻王氏4年,王政君9年),以太皇太后身份者合计为59年(吕雉8年,薄氏1年,窦猗房5年,上官氏12年,宣帝妻王氏17年,王政君16年),共占西汉历史的72%。西汉未设太后尊号的时间为59年,其中包括高帝建国至离世之间7年,武帝丧母之后在位34年,昭帝在位13年,共占西汉历史的28%。由此可见,皇帝与太后“两宫”并立、同称“至尊”的情况存在于西汉王朝的大部分时间之内,可以视为这一历史阶段皇室家族生活与国家政治环境中的常态化现象。而在这152年中,太后大部分时间住在长乐宫内,与皇帝分居,仅在非常时期入住未央宫,临朝听政,其中吕后8年,上官太后5月,王政君太后2年(详见后考),合计不足11年。
西汉皇太后、太皇太后由于通常居住在长乐宫内的长信殿(宫),故而又以“长信”“长信宫”为称谓。9张晏认为“长信宫”和“长乐宫”是两座不同的宫殿,并说太后宫内官员的职称是“以太后所居宫为名也。居长信宫则曰长信少府,居长乐宫则曰长乐少府也”10。胡三省辨识其误,指出长信宫实际上是在长乐宫内的一处殿群,又名“长信殿”11。
二
太后的“至尊”权力与监控皇帝的举措
秦汉王朝实行君主专制集权统治,皇帝可以大权独揽,政由己出。但是西汉太后得以与皇帝并称“至尊”,表明她拥有特殊的身份和权力。项秋华曾指出,前汉宫闱擅权至大者,莫如吕后之临朝称制。“吕后以后诸太后,虽非以女主专权,总揽国柄,然彼等持握政柄,左右朝政,影响政局之举,亦足令怵目而惊。彼所干预之事,虽有巨细之别,然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12。并列举其要目有四种:1.废立皇帝。如吕后之废立两个少帝,以及霍光假上官太后之旨废昌邑王即为例证。2.思想控制。窦太后控御景、武两朝思想,使黄老之学为主流,而儒家竟不得起。3.左右立嗣。欲以私宠影响皇帝选择嗣君。4.列官置免。干预朝廷用人,要求广封族党。13笔者补充:西汉太后所拥有之权力,还可以从另外的视角再作深入探讨。首先,汉代国家的政务在通常情况下是由皇帝与公卿大臣负责处理,西汉太后是后宫之尊,她对于宫内女眷的生活与管理拥有统治权力。如张匡所言:“后庭之事皆受命皇太后。”14皇后、嫔妃及宫女都要听从她的旨意。太后对皇后的册立、废黜也有决定权。如文帝立窦皇后,需要薄太后恩准。成帝欲立赵飞燕为皇后,王莽想把女儿嫁给汉平帝,也要先取得王太后的许可。哀帝去世后,王太后下诏贬赵飞燕为孝成皇后,徙居北宫;又令孝哀傅皇后退居桂宫,“后月余,复与孝成赵皇后俱废为庶人,就其园自杀”15。太后有权处治后宫发生的各种犯罪行为,如成帝许皇后姊谒等祝诅后宫有身孕者,“事发觉,(王)太后大怒,下吏考问,谒等诛死,许后坐废处昭台宫”16。有时甚至连皇帝也干涉不了太后的有关决定。如武帝宠幸韩嫣,“出入永巷不禁,以奸闻皇太后。皇太后怒,使使赐嫣死。上为谢,终不能得,嫣遂死”17。
其次,太后对于宫外国事的干预方式,可以分为平常和非常时期两种类型。所谓平常时期,即皇帝已然成年并亲自处理政务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太后虽然移居长乐宫,却仍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南宋洪迈曾总结道:“汉母后预政,不必临朝及少主,虽长君亦然。”18太后颁布的命令亦称为“诏”,具有和天子诏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官吏必须执行。尤为重要的是在司法方面,她能够下诏赦免犯罪者,19或指使皇帝撤销指控。如周勃被告谋反入狱,“薄昭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为无反事”20。遂迫使文帝释放周勃。太后还能下诏治罪大臣,如武帝任命儒生赵绾、王臧为公卿。“会窦太后治黄老言,不好儒术,使人微伺得赵绾等奸利事,召案绾、臧,绾、臧自杀,诸所兴为皆废”21。田蚡与窦婴、灌夫相诉一案,王太后以绝食逼迫武帝判窦、灌有罪,将其处死。或是不经司法审判而直接任免官员贵戚,如窦太后罢黜窦婴、田蚡,“以柏至侯许昌为丞相,武强侯庄青翟为御史大夫”22。哀帝死后,“(元寿二年)太皇太后诏曰:‘大司马(董)贤年少,不合众心。其上印绶,罢。’贤即日自杀”23。
太后与皇帝虽为母子或祖孙,但是各人的亲疏好恶有异,因而在政见与人事安排等方面会发生矛盾。另外,两者又分别代表不同的政治集团及社会阶层。太后是外戚的后台靠山,更加偏向于维护与扩张自己家族的权益;皇帝则是统治阶级的总代表,考虑问题的视角与政务处置方式自然会有所区别;因而双方既相互依赖,又经常出现抵触,甚至导致激烈的冲突,造成“外家”的衰败覆灭。如班固所言:“序自汉兴,终于孝平,外戚后庭色宠著闻二十有余人,然其保位全家者,唯文、景、武帝太后及邛成后四人而已。”24在西汉“两宫”分居的状况下,太后要想保证对政局的掌握,必须对皇帝实行各种监控措施,以便及时了解动态,施加影响,往往需要任命可靠的代理人来出任要职(通常是本族亲属),替她处理朝廷的日常军政事务,使自己居于幕后来充当决策者。如吕太后在位时,“拜吕台、吕产、吕禄为将,将兵居南北军,及诸吕皆入宫,居中用事”25。文帝登基后,随即任命薄太后之弟薄昭为车骑将军。景帝七国之乱时,拜窦太后从兄子窦婴为大将军。至武帝即位后情况发生变化,他拜窦婴为丞相,王太后弟田蚡为太尉,外戚开始出任三公。田蚡后任丞相,势倾朝野。武帝(刘彻)设立的大司马大将军官职,把持军政要务,权力凌于公卿之上。自昭帝以降至于平帝,这一要职皆由外戚专任,是太后在朝廷政坛上的总代理,如霍光、王凤、王商、王根、王莽等。尤其是太后王政君的长寿,使王氏家族多年执政,最终导致新莽代汉。
太后所居长乐宫的警卫部队——“卫士”之军事长官为“长乐卫尉”,或曰“东宫卫尉”。为了确保自身的安全,她通常要选择外戚亲信来担任这一官职。如吕太后的宗亲吕更始,窦太后兄弟窦甫,霍光女婿邓广汉等。西汉后期,王(政君)太后久居长乐宫,亦将此职务控制在本家亲属手中以防意外。当时出任长乐卫尉者有宗亲王弘、王恽等。统领未央宫卫士的“卫尉”或“卫将军”一职,身系天子之安危,皇帝必须挑选可靠之人充任。从《汉书》卷一九下《百官公卿表下》的有关记载来看,(未央)卫尉的人选更换得比较频繁,罕有多年担任者,看来是有意避免由某人久居此职,而且少有由外戚族属及姻亲出任的情况。只有两个特殊的时段,其一是霍光执政时,让其女婿度辽将军范明友担任卫尉。其二是西汉后期,王太后的宗亲曾频频充任卫尉,如王凤、王罢军、王玄、王襄、王能、王崇等。有时皇帝为了防止太后及外戚集团权力过盛,会更换两宫卫尉,任命自己的亲信来担任。如前述武帝调任边陲名将李广、程不识任两宫卫尉。昌邑王刘贺即位后,任命原国相安乐为长乐卫尉,引起霍光的警惧。刘贺废黜后,安乐等即被诛杀。26霍光死后,宣帝削夺霍氏职权,“乃徙光女婿度辽将军未央卫尉平陵侯范明友为光禄勋”,“顷之,复徙光长女婿长乐卫尉邓广汉为少府”27。
皇帝身边的近臣如黄门郎、侍中、中常侍等,可以出入内朝,陪同皇帝起居。太后与外戚集团往往安排亲属或心腹担任这类官职,充当自己的耳目,对天子起到一定程度的监控作用,或负责将太后不便直接表达的意愿私下传达给公卿。此种情况在西汉后期尤为严重,如成帝时,“王氏子弟皆卿大夫侍中诸曹,分据势官满朝廷”28。成帝与大臣王章谋议削弱外戚权力,即被王音窃听,“具知章言,以语凤”29。成帝欲拜宗姓刘歆为中常侍,“(王)凤以为不可,乃止”30。哀帝戏称要禅让给董贤,当即遭到侍中王闳的批评,“天下乃高皇帝天下,非陛下之有也。陛下承宗庙,当传子孙于亡穷”31。
太后居住在长乐宫,未央宫的后宫之主——皇后由谁来担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皇后完全听命于“东宫”,太后就能够通过她来直接控制掖庭的嫔妃宫女,并在卧榻之侧对皇帝施加影响。西汉太后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往往利用手中的选后权力来干预皇帝的婚姻,尽量把自己宗族、亲戚的女子及有裙带关系者嫁给皇帝,或者是给太子择妃,为将来入主未央宫预作准备。例如吕后将外孙女(张敖与鲁元公主之女)配与惠帝为后,后来又以吕禄女为少帝皇后。“景帝为太子时,薄太后以薄氏女为妃。及景帝立,立妃曰薄皇后”32。哀帝即位,“而皇后即傅太后从弟子也”33。或支持外戚权臣将自己的女儿嫁与皇帝,如上官太后在位时,霍光之女立为宣帝皇后;王(政君)太后临朝,王莽之女得以嫁给平帝为后。
在两宫分居的状况下,太后还通过让皇帝定期前往朝见的制度与其沟通联络,藉此来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政治意愿。因为长乐宫称作“东宫”,皇帝前往朝见即称为“东朝”或“朝东宫”34。一些特殊的重要事务必须在长乐宫解决,例如外戚田蚡与窦婴、灌夫的纠纷案件,汉武帝就需要到太后那里处置,故对窦婴说:“东朝廷辩之。”如淳注:“东朝,太后朝。”35“东朝”的时间周期通常为五日。36值得注意的是,刘邦称帝后朝见太公,也是以五日为期。汉代流行“五行”相生相克的理念,故俗以五日为一周,天子朝会百官通常也是五日举行一次,称为“朝日”。颜师古曰:“五日一听朝,故云朝日也。”37皇后也是五日一见皇帝。38皇帝除了定期赴长乐宫朝见太后之外,还有临时的谒见,称作“间往”。颜师古注:“非大朝时,中间小谒见。”39
“东朝”制度在西汉中叶发生了若干变化,总体趋势是逐渐衰弱。元朔三年(前126)王太后去世,此后终武帝一朝未立太后。武帝临终前赐死赵钩弋,故昭帝在位时亦无太后,直至他病逝的元平元年(前74),共有52年。是年昌邑王和宣帝相继即位,上官皇后立为太后。“皇太后归长乐宫。初置屯卫。”40霍光死后,霍氏家族因谋反被诛,上官太后得以保留尊号,仍居长乐宫,至元帝建昭二年(前37)去世。需要注意的是,史籍中未见宣帝在位时去长乐宫“东朝”的记载。霍光在世时总揽朝政,宣帝如芒在背,对其言听计从,似不必再通过“东朝”的形式来控制皇帝。霍氏族灭之后,上官太后仅留以虚位,因为她属于宣帝的政敌集团,后者应该不会再去“五日一朝”。“东朝”制度在元帝时得以恢复。贡禹曾上奏曰:“臣禹尝从之东宫,见赐杯案,尽文画金银饰,非当所以赐食臣下也。东宫之费亦不可胜计。”颜师古注:“从天子往太后宫。”41《资治通鉴》卷二八载贡禹上奏在元帝即位的初元元年(前48),当时上官太后犹在,为太皇太后;直至建昭二年(前37)上官太后病死,元帝养母王太后才升为长乐宫之主。哀帝时,“东朝”制度再次发生变化,至汉末则完全废止。首先,哀帝即位后尊自己的祖母傅氏为太皇太后,与王太后同尊,并入居北宫和哀帝每日相聚。42王氏失势,哀帝不再前往东宫朝见王太后,宴会亦在未央宫举办,王太后被迫屈尊就驾。43其次,元寿二年(前1)哀帝猝然离世,王太后与王莽发动政变,扶持幼童平帝即位,王太后入主未央宫,临朝听政。三年后平帝成婚,太后返回长乐宫,王莽摄政称假皇帝,亦不再前去朝见;直至他废汉建立新朝,也只是派遣王崇到东宫向王太后索取传国玺。
在皇帝猝然离世、“继嗣不明”44或幼主继位的非常时期,由于易世之际政局动荡,危机四伏,因此太后通常要离开长乐宫、入住未央宫来临朝称制,直接向公卿百官发号施令。若留在长乐宫,则距离新君和朝廷所在的权力中心——未央宫较远,不利于对局势的掌控。蔡邕《独断》列举西汉有吕后和王(政君)太后临朝两起,实际上还有昭宣之际的上官太后临朝。元平元年(前74)四月癸未昭帝夭亡,没有太子继嗣,由外戚大司马大将军霍光主政,但此时国家在名义上身份地位最高的是寡妇上官皇后,因为无论是谁来继承皇位,她都是皇太后,有至尊之位。六月丙寅昌邑王刘贺即位之后,上官太后即迁居长乐宫。至六月癸巳,她根据霍光的策划返回未央宫临朝,主持对刘贺的劾奏与废黜。七月庚申,宣帝刘病已即位,至十一月壬子册立皇后许氏,上官太后才又返回长乐宫。45在这段时间内,国事由霍光主持,而废立国君、任命大臣的重要诏令则是以上官太后的名义颁布。由于宣帝已然成年,上官太后临朝后不能和他同殿居住,后宫的椒房正殿则要留给未来的皇后,上官氏很可能是住在她废黜刘贺时所居的承明殿。据陈苏镇考证,该殿位于掖庭与宣室殿之间,临近皇帝居住的温室殿。46宣帝册立许皇后,上官太后随即按照“两宫”分居礼制结束临朝,离开未央宫到长乐宫居住。上官氏重入未央宫临朝仅有五个月。
据史籍所载,西汉太后居未央宫摄政,与平时有以下几点不同。第一是“临朝”,即亲自主持未央宫的朝会。按蔡邕《独断》所言,“秦汉以来,少帝即位,(太)后代而摄政”47。每逢朝会时,皇帝和太后同在前殿之上接受公卿百官的拜谒。“后摄政则后临前殿朝群臣,后东面,少帝西面。”48是说小皇帝居于次席,而太后处于尊位来发号施令。第二是“称制”,即以制书的形式发布命令。“制”或称“制书”“制诏”,为皇帝专用的文书。太后平时的命令只能称“诏”,不得称制。颜师古注“临朝称制”曰:“天子之言,一曰制书,二曰诏书。制书者,谓为制度之命也。非皇后所得称。今吕太后临朝行天子事,断决万机,故称制诏。”49据汪桂海研究,制书的特点有三:“首先,其起首皆作‘制诏某官’;其次,施用对象为郡太守以上包括将军、公卿在内的所有职官;再次,所涉及的内容事项有赦、赎令,有任免令,有关于其他诸事的指示命令。”50制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周勃等人说:“今太后称制,王昆弟诸吕,无所不可。”51上官太后称制可见其征召刘贺进京的命令:“制诏昌邑王:使行大鸿胪事少府乐成、宗正德、光禄大夫吉、中郎将利汉征王,乘七乘传诣长安邸。”颜师古注:“太后玺书。”52平帝九岁继位,王太后临朝称制,由王莽主政。第三是“奏事两宫”,即公卿百官的奏书必须是一式两份,分别呈给太后和皇帝。蔡邕《独断》记载汉代太后摄政时,“群臣奏事上书皆为两通,一诣太后,一诣皇帝”53。但因皇帝年幼,接收奏书只是个形式而已,实际决断的只有太后一人。值得注意的是,从景帝到武帝前期,虽然窦太后没有临朝称制,公卿大臣却仍然向“两宫”分别请奏国事,武帝对此非常不满,曾经指使某些官员提出废除这项制度,结果被窦太后挫败而未能成功。“及建元二年,御史大夫赵绾请无奏事东宫。窦太后大怒,乃罢逐赵绾、王臧等。”裴骃《集解》引韦昭曰:“欲夺其政也。”54文帝时期百官是否向薄太后奏事,历史上缺乏明确的记载。笔者推测,景帝、武帝时“奏事东宫”的制度很有可能是从吕雉临朝时期延续下来的。自元朔三年(前126)武帝王太后去世,汉朝未设太后五十余年,奏事东宫的制度自然终止。至元平元年(前74)昭帝病故,上官太后临朝听政,又恢复了群臣向东宫请奏的制度。“(霍)光以为群臣奏事东宫,太后省政”,颜师古注“太后省政”曰:“省,视也。”55即审阅处置。霍光死后宣帝亲政,先后削夺霍氏权力并诛灭其亲族,群臣也就不复向上官太后请奏了。
综上所述,西汉太后居未央宫临朝执政的时间不等,吕太后有8年,上官太后为5个月,王太后临朝估计有2年左右,即从公元3年平帝即位至公元5年册立王莽之女为皇后;总计不过11年,约占西汉214年历史的5%,所以这个特殊的非常时期是相当短暂的。
三
关于“两宫”分居制度起源和原因的探讨
为什么西汉太后要和皇帝分居两宫,不住在一起共享天伦之乐呢?史籍中没有具体的记述,学术界对此问题也缺乏讨论。值得重视的是项秋华早年的研究,她强调太后别居长乐宫是出于政治活动的需要,即把它作为外戚势力固定的基地,“太后既常居长乐宫,则外戚集团亦以此为中心,发展扩充其权势。此种情势形成后,则时间、人物虽有所变动,然空间地位仍旧存在,为尊崇太后起见,长乐宫亦置卫尉、少府、太仆等职,仪同未央,如此外戚集团则有一个与未央宫相埒且可靠的基地,足可与君主所在之未央宫相抗衡。就客观条件言,宫阙的分布是一比一,此或即前汉外戚干政能够持续而长久的原因之一”56。项氏的分析相当深刻,但笔者阅读史料,发现这一问题相当复杂,从战国后期到汉初的社会背景来看,造成“两宫”分居的原因有许多种,并非只是政治因素。西汉太后别居承袭了秦制,这样既便于私生活的隐秘,也含有战国以来风俗演变、儿子成年后多与父母分户另居的影响。下文进行详细论证。
首先,西汉皇帝与太后分居两宫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秦国制度。西周、春秋时期,贵族统治阶层普遍是按照宗法制度组成集体同居的父家长制家庭,“这种大家庭是一种血缘亲属关系复杂、人数众多、组织庞大的宗族集团、家族集团,或异财,或共财,或异财共财相结合”57。到战国后期的秦国,太后和秦王已经分宫居住,昭王宣太后、秦王政赵太后都住在甘泉宫。旧说此甘泉宫即汉云阳县之甘泉宫(今陕西淳化县北甘泉山麓),但史籍记载秦王政九年(前238)嫪毐叛乱失败,嬴政将与其私通的赵太后从国都咸阳流放到雍(今陕西凤翔市);后来他听从茅焦的谏议,又将太后接回都城。“秦王乃迎太后于雍而入咸阳,复居甘泉宫”,徐广注曰:“《表》云咸阳南宫也。”58上述记载反映了两个问题,首先,赵太后原来也住在甘泉宫,这次从雍县返回故址,所以史书言其“复居”。其次,这座甘泉宫在秦都咸阳之南,并不在云阳。秦都咸阳的宫室原在渭北,昭王时宫殿建筑群已经横跨渭水南北两岸。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又对咸阳渭水南岸的宫殿实行扩建。“(二十七年)焉作信宫渭南,已更命信宫为极庙,象天极。自极庙道通郦山,作甘泉前殿。筑甬道,自咸阳属之。”59何清谷考证云:“甘泉前殿当在甘泉宫中。秦昭王时已有甘泉宫。”60并论证此甘泉宫即咸阳南宫。另据《括地志》记载,位于今陕西淳化县北的汉甘泉宫是武帝时对前代离宫进行扩建后命名的,这座宫殿在秦代称作林光宫。61秦王政十九年(前228)赵太后死,以后至秦朝灭亡再未有嫔妃被立为皇后或太后,国君与母后分居的现象也就随之消失了,而此前秦宣太后与赵太后常住渭南甘泉宫的情况可以视为西汉“两宫”分居制度的渊源,即所谓“汉承秦制”。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古代政治舞台上外戚的兴起也发生在战国末年,与太后别居出现的时代相吻合,这并不是偶然的。学术界普遍认为后妃、外戚干政是君主专制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商周时代施行宗法制下的贵族政治,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了女主及其亲属权力的扩张。62战国中叶以降,随着君主集权统治的建立,各诸侯国在幼君即位时往往由太后摄政,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秦国的宣太后及其家族的擅权。“昭王少,宣太后自治,任魏冉为政。”63范晔对此评论道:“自古虽主幼时艰,王家多衅,必委成冢宰,简求忠贤,未有专任妇人,断割重器。唯秦芈太后始摄政事,故穰侯权重于昭王,家富于嬴国。”64如前所述,母后与国君分居两宫的制度,即源于秦宣太后离开咸阳宫,另住渭水之南的甘泉宫。由于魏冉等外戚把持国政,她才能够更改祖制,有恃而无恐。后来入住甘泉宫的赵太后,则是通过吕不韦、嫪毐来操纵朝政。因此,说太后别居并掌控政权是外戚势力发展壮大的结果,确是合乎事实与情理的。但是另一方面,秦国这两位太后在守寡时均未恪守妇道,保持贞节,而是频繁与情夫来往以满足自己的淫欲,并产有私生子。宣太后宠爱魏丑夫,还和来朝的义渠王私通,“生二子”65;赵太后先后与前夫吕不韦和嫪毐频繁通奸。太后如果是和秦王同居一宫,又有公卿和诸侯使者来往朝见,情夫出入宫闱的丑行容易暴露在公众面前,恐怕会引起严重的负面影响;而分居两处则易于遮人耳目。据史籍所载,赵太后私通嫪毐导致怀孕,她在临产前特意从咸阳迁徙到雍(今陕西凤翔市),66以便屏蔽消息,不为人知。从上述情况来看,太后离开国君别住一宫的做法显然更有利于私生活的隐秘和放纵,这应是“两宫”分居制度出现的另一个原因。此外,太后与年岁稍长的国君分开居住,离开后宫众多嫔妃与上朝的百官,也可以减少言行所受的拘束和纷扰,更加自由地去享受人生快乐。秦时既然已有“两宫”分居的先例,那么它被西汉皇室所沿用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再者,若是从社会家庭制度与生活习俗的视角来观察,可以看到春秋以后随着宗法制度的崩溃与小农经济的发展,父母和成年儿子分居已然是普遍现象。如孟子所言,当时人们“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67。学术界通常认为,商鞅变法的分户政策使秦国的家庭结构大多成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小家庭;这是战国以来移风易俗的自然趋势,而秦在这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商鞅在孝公三年(前359)颁布命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68。孝公十二年(前350)又宣布“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69,终于获得成功。需要注意的是,父子分户别居的流行延续到秦朝以及汉初。贾谊说商鞅推行变法,“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70。并说其遗风余俗延续到西汉。张金光研究指出,当时不仅是劳动者,即使在官僚、富庶人家亦普遍建立起个体小家庭。“就其成员间亲属关系而论,多是以一对夫妻为核心,及其未成年,或虽已成年而未婚子女构成;就人数而言,通常为五口之家。”71父子异宅别居的社会风俗也影响到汉朝皇室家庭的居住模式,如前述刘邦称帝后在栎阳时与父亲太公分别居住,“五日一朝太公,如家人父子礼”72。说明天子也是按照民间流行的礼俗来安排自己亲属的居住和来往。这种影响的另一类表现就是西汉太子(如刘启、刘彻、刘据、刘奭等)成年后搬出未央宫,别居在“太子宫”,证明太子与父皇平时也是分居两宫。综上所述,战国时期父子分户的现象渐以成俗,又受到秦政权的强制推广与鼓励扶植,因此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这种普及民间的家庭结构以及生活方式对西汉皇室居住制度的建立起到重要影响,甚至是带有支配作用的,所以会出现刘邦与太公在栎阳分居,以及太子成年后另居别宫的制度。对照上述情况来看,西汉太后在嗣君即位或成婚之后迁出未央宫、住进长乐宫的做法,与战国至汉初社会流行的居住风俗及伦理观念基本符合,应该属于自然发生的合理现象,并且有利于她生活的安逸和自由;而项秋华所说的政治因素(企图另立一个与皇帝抗衡的权力中心)虽然值得重视,但若说它是西汉“两宫”分居制度出现的主要原因,似乎还缺乏充分的证据,恐怕需要更多的史实来支持。
四
东汉皇帝与母后同居一宫为常态
东汉仍以“两宫”来表示皇帝与太后。例如窦太后下诏表称窦宪:“供养两宫,宿卫左右。”73即表示他在宫内侍奉太后与和帝。另外,东汉“两宫”亦指都城洛阳的南北二宫。74东汉时期洛阳的建筑规划布局和西汉长安有显著区别,长安的主要宫室是东西横列的未央、长乐两宫,而洛阳的皇宫则以纵向相邻的南宫和北宫为主体。但据史籍所载,东汉“两宫”的居住制度与西汉大不相同,皇帝、太后平时住在同一座宫室里,而并非分居南北二宫。东汉王朝经历164年,共有太后8位,在位合计49年,依据《后汉书》诸帝《本纪》所载,分别为:阴太后在位7年,马太后在位4年,和帝时窦太后在位9年,邓太后在位16年,阎太后在位1年,梁太后在位6年,灵帝时窦太后在位5年,少帝时何太后在位5月。上述诸位太后中,由皇帝亲政、未曾临朝的有两位,即阴太后、马太后,她们都是和国君住在一起,并未分居两宫。光武帝在世时与后妃居南宫,当时北宫尚未进行大规模修缮,因此失宠的后妃与皇子被遣送到那里居住。如建武十七年(41)郭皇后废,她和所生诸子迁居北宫。75光武帝刘秀去世,阴太后与明帝仍住在南宫,76永平三年(60)开始扩建北宫,七年(64)阴太后去世,八年(65)冬十月北宫建成,明帝与马皇后及嫔妃即迁居北宫,77明帝死后章帝登基,仍与马太后留居北宫,将明帝妃妾遣送南宫居住。78
东汉太后临朝者有六位,皆与皇帝同居在南宫或北宫。其中邓太后称制直到去世,梁太后临终前才归政桓帝,两位皇帝和她们同宫居住到最终时刻。另外四位太后均在遭逢政变后被迫与皇帝分居。如窦太后与和帝原居南宫,永元四年(92)和帝移居北宫,随即诛灭窦宪等外戚,窦太后保有虚号,留居南宫至病死。阎太后原居北宫,延光四年(125)宦官孙程等拥立济阴王刘保为顺帝,“从辇到南宫,登云台,召百官”79,然后诛灭外戚阎氏,“迁太后于离宫,家属徙比景”80。灵帝窦太后临朝时居北宫,一年后宦官政变,杀窦武、陈蕃等大臣,迁窦太后于南宫。窦氏四年后病故。何太后与少帝原居南宫,后移北宫,中平六年(189)九月,董卓废少帝刘辩,立献帝刘协,“又议(何)太后踧迫永乐宫,至令忧死,逆妇姑之礼,乃迁于永安宫”81。由此可见,东汉已不再施行皇帝与太后平时分居两宫的旧制。皇帝亲政时与母后同居一宫,改变了西汉旧制;而太后临朝时仍按故事与国君同居在某座宫室里。这反映出在正常的政治环境下,太后无论临朝与否都是和天子居住在南宫或北宫(同一殿院或是不同殿院)。只是在发生政变的特殊状态下,失势的太后才会被迫离开皇帝,搬到别宫居住。
是什么原因使东汉统治者舍弃了“两宫”分居制度,皇帝和母后改为同住在一座宫室里呢?史籍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从东汉前期的时代背景来看,有两种情况与此有密切联系。分述如下:
首先,是社会风俗与家庭观念的改变。战国和秦代由于私有制度及利己观念的发展,普遍流行的是“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而后推让”82。在崇尚功利、仰慕财势的生活环境下,父母与子女的感情淡漠,占据支配地位的是金钱和利益的影响。如苏秦游说失败归家,“妻不下纴,嫂不为炊,父母不与言”83。贾谊说秦人“借父耰鉏,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84,便是极为生动的写照。汉初此种状况依然如故,“曩之为秦者,今转而为汉矣。然其遗风余俗,犹尚未改”85。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举孝廉以选拔官吏,但多是走形式和过场而已。至西汉后期,旧的社会风气仍未发生根本的改变。刘向曾痛心疾首地说:“夫承千岁之衰周,继暴秦之余敝,民渐渍恶俗,贪饕险诐,不闲义理。”86东汉初期的情况则大不相同,光武帝即位后兴太学,“旦听朝,至日晏,夜讲经听诵”87。力图以儒学的纲常名教来调整君臣和家庭关系,藉此巩固统治秩序。如顾炎武所称:“汉自孝武表章六经之后,师儒虽盛而大义未明,故新莽居摄,颂德献符者遍于天下。光武有鉴于此,故尊崇节义,敦厉名实,所举用者,莫非经明行修之人,而风俗为之一变。”88朝廷把提倡孝道放在首位,宣扬“夫孝,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89。甚至连“期门羽林介胄之士,悉通《孝经》”90。孝行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子女和年迈的父母同居,并在生活上予以照顾,否则会被看作违背天理人伦。即丁鸿所言:“生不供养,死不饭唅,皇天先祖,并不祐助。”91皇室的家庭观念亦与之相符,即同居以便国君对守寡的母后就近侍奉,更好地关心其生活起居。如光武帝去世后,东海王刘强给明帝上疏云:“今天下新罹大忧,惟陛下加供养皇太后,数进御餐。臣强困劣,言不能尽意。”92马太后病故后,章帝下诏自责曰:“朕新离供养,愆咎众著,上天降异,大变随之。”93在统治阶层的倡导下,父子兄弟共居被认为是高尚的行为,值得赞誉。如应劭所云:“凡同居,上也;通有无,次也;让,其下耳。”94而成年儿子与父母分居则令人羞愧,与孝行相悖;即民谣所嘲“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95。顾炎武曾言:“当世之俗,犹以分居为耻。”96东汉改变旧制,皇帝与母后同居一座宫室,可以视为符合儒家的孝道理念,能够以此为表率而昭示天下,这显然是朝廷尊崇儒学、变更风俗的结果。
其次,“两宫”同居的生活方式可以为皇帝、太后与外戚集团提供政治活动的便利,因而被他们采取施行。太后不仅是天子的生母或养母,她还是外戚势力的总代表,并与皇帝的政见不尽相同,需要进行协调。西汉皇帝与太后多为亲生母子,关系密切,经常就国事、家务的处置交换意见。由于分居东西二宫,皇帝要往来奔波。如果是和平时期,国家政局稳定,双方可以通过“五日一朝”的活动来解决问题和矛盾。若是遇到繁琐事务或紧张局势,皇帝就得频频赶往东宫咨询,车驾庞杂,往返辛劳,还会妨碍京城的正常交通。例如,“惠帝为东朝长乐宫,及间往,数跸烦民”97。有时皇帝不便前往,就必须委托使者往复传言。例如,“(淳于)长为侍中,奉两宫使,亲密”,颜师古注:“言为使者传言语于太后及帝,若立赵飞燕之类。”98若是天子与母后同居一宫,沟通交往会方便得多。从西汉的宫廷斗争来看,敌对阵营会竭力减少皇帝与母后的见面次数,给他们之间的联络造成困难。例如“成帝崩,哀帝即位。王太后诏令傅太后、丁姬十日一至未央宫”99,就是不愿让汉哀帝与其祖母、生母频繁接触,以免损害王氏家族的权益,支持王太后的大臣孔光也是这种态度。而哀帝与傅太后则尽量设法就近居住,以便来往会面。100他们通过积极频繁的活动,迅速扩张了傅、丁两家外戚的势力,但由于西汉制度规定皇帝与母后平时要分别居住,傅太后每天经过复道来往于北宫(后居桂宫)和未央宫仍然比较辛苦。东汉改变了“两宫”平时分居的旧制,已经成年并且亲政的明帝、章帝和母后居住在一处,从而消除了想要会面必须有一方起驾出宫、兴师动众的麻烦,给皇帝与太后及外戚势力的沟通带来了方便。
另外,同居一宫有利于太后对皇帝施行监控和减少发生政变的可能性。从汉朝的有关史实来看,太后与皇帝的亲疏程度对双方矛盾的激化与否起着重要的影响。西汉仅有上官太后和元帝王太后两位无嗣,大多数太后(吕雉、薄氏、窦猗房、王娡和王政君)和即位新君是亲生母子,所以关系密切;尽管在政见上都有分歧,但是皇帝碍于孝道只能遵从其旨意,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与母后及外戚家族决裂;而太后也不用提防儿子会发动宫廷政变将其废黜,因而可以放心居住在长乐宫,采取遥控的手段操纵天子即可。但是皇帝倘若无嗣而终,即位的国君不论年龄长幼,与太后皆非亲生骨肉,双方关系就比较疏远。在这种情况下,新君只是太后与外戚集团选立的一个傀儡而已,往往后来会反目为仇。例如汉初孝惠皇后无子,吕后杀后宫美人,立其子为太子,后为少帝,因得知生母被害后有怨言,随即被吕后废黜暗杀。再如霍光、上官太后与昌邑王、宣帝的关系也是如此,刘贺登基二十七日被废,宣帝后来诛灭霍氏。由于双方在政治上的不信任和猜忌,对太后和外戚集团来说,与皇帝居住在同一座宫殿里,有利于加强对他的监视和控制,从而尽量避免出现不利于外戚家族的政变或危机。西汉太后入居未央宫临朝听政,并不完全是因为幼君即位没有执政能力(如宣帝已经成年),另一个缘由是害怕外戚辅政的大权旁落,可能会被新君及其母系亲属夺取,从而使自己的家族失势衰败乃至殒灭,故必须居住在皇帝身边,就近监控其言行,以免发生不测之举动。
从东汉的情况来看,未曾临朝的阴太后与马太后与亲政的皇帝关系亲密。阴氏与明帝为亲生母子,马氏虽然是章帝的养母,但是章帝生母贾贵人是马太后前母之姊女,故视为己出。而东汉临朝的六位太后当中,前五位都绝嗣没有生育,她们和拥立的新君关系相当淡漠,窦太后甚至杀害了和帝的生母,双方不过是在政治上互相利用,彼此并无深厚的感情,新君即使与太后决裂也不用背负孝道上的亏欠。如顺帝即位后陈禅上奏:“阎太后与帝无母子恩,宜徙别馆,绝朝见。”并且获得公卿的支持,“群臣议者咸以为宜”101。有鉴于西汉临朝太后家族(吕氏、霍氏)失势后覆灭的经验教训,东汉外戚集团采取了新的操控政权手段,就是企图将太后临朝改成常态的制度,尽量拖延执政的时间,不让皇帝亲政。如前所述,西汉太后称制只是临时性的,皇帝完婚后即行归政;像上官太后和王太后都是在皇后册立之后返回长乐宫,与皇帝分居。东汉则绝无此事,皇帝即使成年,太后也不会还政,仍然施行临朝称制,其结局不外乎以下两种:第一,到太后逝世或临终前结束。例如安帝即位时,“年十三。(邓)太后犹临朝”102。李贤注引《公羊传》曰:“犹者,可止之辞也。”邓太后执政直到十五年以后病故为止,此时安帝已然二十八岁了。在此期间杜根等大臣奏请太后还政,这本来是合乎制度与情理的事情,却险遭杖毙。汉桓帝即位时年十五,梁太后犹临朝政,直到和平元年(150)她临终前夕、桓帝二十岁时才结束。第二,遭逢政变而被迫离开政坛,并与皇帝分居。如前述和帝窦太后、阎太后、灵帝窦太后、何太后四位。在东汉历史上,从没有临朝太后在身体安泰或政局稳定时主动归政于皇帝,自己去享受余生的事例。
东汉临朝之太后及外戚家族与皇帝关系紧张的另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大将军的复立。光武帝、明帝、章帝三代(25—88),并无母后临朝称制,外戚势力亦有限。如《东观汉记》所言:“至于建武,朝无权臣,外族阴、郭之家,不过九卿,亲属势位,不能及许、史、王氏之半。至永平,后妃外家贵者,裁家一人备列将校尉,在兵马官,充奉宿卫,阖门而已无封侯豫朝政者。”103朝廷吸取了西汉外戚专权及王莽篡汉的教训,不常置大将军。但从和帝至灵帝去世、少帝即位(89—189)共有九代,由于天子的绝嗣或短命,都经历过时间不等的太后临朝称制。如前所述,由于新君与太后多非亲生骨肉,在政治上互不信任,后者为了巩固自己与家族的权势,重新恢复了大将军职位,让自己的父兄担任。例如窦太后之兄窦宪,邓太后之兄邓骘,梁太后之兄梁冀,窦太后之父窦武,何太后之父何进。旧制大将军位在三公下,而东汉自太后临朝之后提高了它的地位,“位次太傅下、三公上”104,从而成为朝内最有权势的官职,协助太后的听政。
另外,在“两宫”同居的情况下,太后为了保护自己与皇帝的安全,纷纷让外戚亲属以供养为名进宫宿卫,率领禁军,担任卫尉、光禄勋、执金吾等负责治安的重要官职,以防止宫内发生意外突变。太后及领兵宿卫的亲属与皇帝同居一宫,有利于对傀儡天子的掌控,这也可以从下列史实中反映出来。东汉皇帝发动政变、清除外戚势力之前往往要移居别宫。如和帝原与窦太后同居南宫,永元四年(92)六月,“窦宪潜图弑逆。庚申,幸北宫”105。以后下诏收捕窦宪及其党羽。桓帝初与梁太后同居南宫,和平元年(150)二月梁太后病逝,“三月,车驾徙幸北宫”106。李学铭提出:“这样匆促,是否急于脱离外戚势力所在的南宫,所以要往北宫以求自保?”107马先醒强调:“因皇后、太后多居南宫,故外戚势力主要在南宫中。当君主欲反制外戚时,多先移居北宫。”108笔者对此补充如下:东汉临朝太后与皇帝或居北宫,此种情况下发动政变的君主则要先躲到南宫然后举事。如安帝死后阎太后听政,废太子刘保被外戚阎氏拘禁在北宫。延光四年(125)十一月丁巳夜,宦官孙程等解救刘保于德阳殿西钟下,“即皇帝位,年十一。近臣尚书以下,从辇到南宫,登云台,召百官”109。当夜消灭阎景率领的兵马,次日派使者入北宫夺取玺绶,诛灭阎氏。皇帝在政变前离开原来居住的南宫或北宫之原因,显然是要摆脱卧榻之侧太后及其党羽的监视控制,以便从容调度发难。
五
结语
东周时期,中国的经济、政治以及意识形态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其余波直到汉代才基本结束。战国以来传统礼教制度的崩溃,私有观念和功利主义的空前盛行,国家为增加赋役而强制推行的分户政策,促进了各阶层大家族的分裂,父母与成年儿子普遍异宅别居。秦国后期和西汉的太后与国君分居,显然是当时家庭居住形态发展主流的缩影。另一方面,专制君主制度问世以来,为了防备宗室与公卿的篡逆,必须依靠外戚势力的支持,致使太后的地位显著上升,甚至与皇帝分庭抗礼。长乐、未央两宫东、西并立,形成对峙的两座政治中心,也是上述时代特点在皇室居住制度上的反映。需要强调的是,西汉“两宫”分居只是“礼崩乐坏”之后的一种具有过渡性质的历史现象;随着帝制社会逐渐巩固,思想文化领域也趋于稳定。从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到光武、明帝尊崇经学,孝悌、奉亲等道德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父子兄弟同居受到朝廷的褒扬,阴、马太后与嗣君也要以身作则,故共居南宫或北宫。另外,东汉初年的统治者吸取了王莽代汉的教训,着重抑制外戚势力的发展。太后不再独自拥有与皇帝相埒的宫室,过去常设且由外戚专任的大将军一职也被取消,都可以视为压抑外戚的举措。此后自和帝即位开始,接连出现六位太后临朝称制,直到病逝之际或废黜失势时才由皇帝亲政,说明东汉外戚集团面对新的政治形势,采用了最为可靠的执政手段来监控皇帝,以确保自己的权力与安全。太后长期临朝并与非亲生的国君同居一宫,有利于对后者的控制,以防发生意外。综合以上原因,“两宫”分居的旧制被东汉统治阶层摒弃,皇帝与太后共居南宫或北宫成为常态,只有在外戚集团遭遇政变而覆灭的时候,太后才被迫迁往离宫居住。
注释
1李学铭:《东汉外戚存亡与洛阳北宫建置形势的关系》,《中国学人》第1期,香港,新亚研究所,1970年。项秋华:《汉西京长乐宫之建制与外戚干政》,《张晓峰先生八秩荣庆论文集》(《简牍学报》第8期),台北,简牍学会,1979年。
2《史记》卷一〇七《魏其武安侯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840—2841页。
3《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054页。
4《汉书》卷八六《师丹传》,第3505页。
5《汉书》卷五九《张安世传》,第2648页。
6《资治通鉴》卷二五《汉纪》,汉宣帝地节三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812页。
7《史记》卷一〇七《魏其武安侯列传》,第2849页。
8何清谷:《三辅黄图校释》卷二《汉宫•长乐宫》,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10页。
9例如《汉书》卷一七《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载翕侯邯郸:“元光四年,坐行来不请长信,免。”注引如淳曰:“长信宫,太后所居也。”第640—641页。《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下》载成帝时女官曹宫被害前说:“奈何令长信得闻之?”颜师古注“长信”曰:“谓(王)太后。”第3991页。
10《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注引“张晏曰”,第734页。
11参见《资治通鉴》卷二四《汉纪》,汉昭帝元平元年六月,胡三省注,第788页。
12项秋华:《汉西京长乐宫之建制与外戚干政》。
13参阅项秋华《汉西京长乐宫之建制与外戚干政》。
14《汉书》卷八二《王商传》,第3372页。
15《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下》,第4005页。
16《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下》,第3982页。
17《史记》卷一二五《佞幸列传》,第3195页。
18[宋]洪迈:《容斋随笔》卷二《汉母后》,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8页。
19《史记》卷一〇二《张释之传》载张释之阻止太子、梁王乘车入宫,劾奏其违法。“薄太后乃使使承诏赦太子、梁王,然后得入。”第2753页。
20《史记》卷五七《绛侯世家》,第2072页。
21《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84页。
22《史记》卷一〇七《魏其武安侯列传》,第2843页。
23《汉书》卷一二《平帝纪》,第347页。
24《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下》“赞”,第4011页。
25《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第399页。
26参见《汉书》卷八九《龚遂传》,第3638页。
27《汉书》卷六八《霍光传》,第2952页。
28《汉书》卷九八《元后传》,第4018页。
29《汉书》卷九八《元后传》,第4021—4022页。
30《汉书》卷九八《元后传》,第4019页。
31《汉书》卷九三《佞幸传》,第3738页。
32《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第1976页。
33《汉书》卷八五《杜邺传》,第3475页。
34参见《史记》卷九九《叔孙通列传》,第2725页;《汉书》卷四九《袁盎传》,第2270页。
35《史记》卷一〇七《魏其武安侯列传》,第2851页。
36《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时夜出夕还,后赍五日粮,会朝长信宫,上大 乐之。”颜师古注:“五日一朝长信宫,故赍五日粮也。长信,太后之宫也。”第2847—2848页。
37《汉书》卷七一《于定国传》,第3044页。
38《汉官旧仪》卷下:“皇后五日一上食,食赐上左右酒肉,留宿,明日平旦归中宫。”[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5页。
39《汉书》卷四三《叔孙通传》,第2129—2130页。
40《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39页。
41《汉书》卷七二《贡禹传》,第3070—3071页。
42参见《汉书》卷八一《孔光传》,第3356页。
43《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上》:“未央宫置酒,内者令为傅太后张幄,坐于太皇太后坐旁。”第4042页。
44《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第1969页。
45《资治通鉴》卷二四《汉纪》,汉昭帝元平元年十一月,胡三省注:“汉太后常居长乐宫。太皇太后自昌邑之废,居未央宫。今宣帝既立,复归长乐宫。”第793页。
46参见陈苏镇《未央宫四殿考》,《历史研究》2016年第5期。
47[东汉]蔡邕:《蔡中郎集》卷一《独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6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7年,第150页。
48[东汉]蔡邕:《蔡中郎集》卷一《独断》,第150页。
49《汉书》卷三《高后纪》颜师古注,第95页。
50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1页。
51《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第400页。
52《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昌邑王贺》,第2764页。
53[东汉]蔡邕:《蔡中郎集》卷一《独断》,第150页。
54《史记》卷一〇七《魏其武安侯列传》,第2843页。
55《汉书》卷七五《夏侯胜传》,第3155页。
56项秋华:《汉西京长乐宫之建制与外戚干政》。
57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历史研究》1988年第6期。
58《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27、230页。
59《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41页。
60何清谷:《三辅黄图校释》卷一《咸阳故城》,第22页注[四]。
61《史记》卷一一〇《匈奴列传》,《正义》引《括地志》云:“云阳雍县,秦之林光宫,即汉之甘泉宫在焉。”第2887页。
62参见栾保群《由西汉外戚专政谈外戚与皇权的关系》,《天津师院学报》1981年第3期;汪涛《先秦政治联姻与外戚擅政的形成》,《重庆师院学报》1992年第1期。
63《史记》卷七二《穰侯列传》,第2323页。
64《后汉书》卷一〇上《皇后纪》“序”,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00—401页。
65《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第2874页。
66《史记》卷八五《吕不韦列传》载赵太后与嫪毐私通,“有身,太后恐人知之,诈卜当避时,徙宫居雍”,第2511页。
67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卷八《离娄下》,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00页。
68《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第2230页。
69《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第2232页。
70《汉书》卷四八《贾谊传》,第2244页。
71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
72《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82页。
73《后汉书》卷四《和帝纪》,第166页。
74《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上》“建武元年冬十月癸丑”条李贤注引蔡质《汉典职仪》:“南宫至北宫……两宫相去七里。”第25页。《后汉书》卷六九《何进传》:“望气者以为京师当有大兵,两宫流血。”第2246页。
75《后汉书》卷四二《光武十王列传》载广陵王荆书曰:“太后失职,别守北宫。”李贤注:“太后,郭后也。职,常也。失其常位,别迁北宫。”第1446页。《后汉书》卷八三《逸民列传》:“建武末,沛王辅等五王居北宫,皆好宾客。”第2765页。
76《后汉书》卷四二《光武十王列传•东平宪王苍》载建初三年:“(章)帝飨卫士于南宫,因从皇太后周行掖庭池阁,乃阅阴太后旧时器服,怆然动容。”第1438页。说明阴太后生前住所与衣物均在南宫。
77参见《后汉书》卷七九下《儒林传下》:“显宗特诏(杨仁)补北宫卫士令……及(明)帝崩,时诸马贵盛,各争欲入宫。仁被甲持戟,严勒门卫,莫敢轻进者。”第2574页。
78明帝死后,其妃妾遣送南宫事见《后汉书》卷一〇上《皇后纪上•明德马皇后》:“肃宗即位,尊后曰皇太后。诸贵人当徙居南宫,太后感析别之怀,各赐王赤绶,加安车驷马。”第410页。
79《后汉书》卷六《顺帝纪》,第249—250页。
80《后汉书》卷一〇下《皇后纪下•安思阎皇后》,第437页。
81《后汉书》卷一〇下《皇后纪下•灵思何皇后》,第450页。
82《史记》卷三〇《平准书》,第1442页。
83[西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三《秦策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85页。
84《汉书》卷四八《贾谊传》,第2244页。
85《汉书》卷四八《贾谊传》,第2244页。
86《汉书》卷二二《礼乐志》,第1034页。
87[东汉]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卷一,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2页。
88[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外七种)》卷一三《两汉风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009页。
89《后汉书》卷三九《江革传》,第1303页。
90《后汉书》卷三二《樊宏附准传》,第1126页。
91《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第1263页。
92《后汉书》卷四二《光武十王列传》,第1424页。
93《后汉书》卷三《章帝纪》,第139页。
94[东汉]应劭撰,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第四《过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56页。
95杨明照撰:《抱朴子外篇校笺》卷一五《审举》,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393页。
96[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外七种)》卷一三《分居》,第1084页。
97《汉书》卷四三《叔孙通传》,第2129页。
98《汉书》卷九三《佞幸传》,第3732页。
99《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下》,第4001页。
100《汉书》卷八一《孔光传》:“北宫有紫房复道通未央宫,傅太后果从复道朝夕至帝所,求欲称尊号,贵宠其亲属,使上不得直道行。”第3356页。
101《后汉书》卷六一《周举传》,第2023页。
102《后汉书》卷五《安帝纪》,第204页。
103[东汉]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卷二,第58页。
104《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第818页。
105《后汉书》卷四《和帝纪》,第173页。
106《后汉书》卷七《桓帝纪》,第296页。
107李学铭:《东汉外戚存亡与洛阳北宫建置形势的关系》。
108马先醒:《后汉京师南北东宫之位置与其门阙》,《中国古代城市论集》,台北,简牍学会,1980年,第112页。
109《后汉书》卷六《顺帝纪》,第249—2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