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戈: 酷吏为什么都没有好下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40 次 更新时间:2015-03-19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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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酷吏这枚阴冷的标签,往往都是朝他人身上贴,惟有柯文哲,竟以此自封,令人瞠目。那么这位台北市长酷在哪里呢?他履新之后,要求下属早上7点半到岗,下属表现不好,便遭他破口大骂,“市长室秘书上班第一天就哭着辞职,柯再去秘书处要人,因为工时太长,没人敢报名”。不过,对比中国古代的著名酷吏,如张汤、严延年、周兴、来俊臣等,柯文哲便成了谦谦君子;在杀人如草不闻声的酷吏面前,新官上任的柯文哲以骂人立威,好似过家家。同为酷吏,张汤、严延年之酷,可谓严酷、残酷;柯文哲之酷,充其量只是严格,我想到的形容词,则是Cool,更多是一种性情、姿态的张扬,难以上升到政治的高度。

柯文哲自称酷吏,未尝没有一丝哗众取宠的意思,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不足以与张汤等前辈相提并论。说起来,法治社会,焉有酷吏的容身之地。酷吏本是反法治的物种。司马迁《史记·酷吏列传》称道酷吏赵禹“据法守正”、义纵“直法行治”,这里的法,并非良法,法治则是良法之治。汉朝的立法,正是在赵禹和张汤手上,开始走向严峻(“(赵禹)与张汤论定诸律令,作见知,吏传得相监司。用法益刻,盖自此始。”);而且,赵禹“见文法辄取,亦不覆案,求官属阴罪”,不讲程序,更有违法治精神。依据恶法,甚至不依法律,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不啻是酷吏的本色。

所以我们不必见柯文哲自诩酷吏而色变。尽管台湾的法治及民主并不完善,它可能纵容庸人当政,却不会滋生酷吏横行。法治之于酷吏,首先在于预防,其次在于补缺。求法治而必反酷吏,反之,酷吏肆虐的地方,法治必定不彰。

酷吏是法治的天敌,却是专制的忠犬。专制者惯用两种人,一是贪官,二是酷吏。为什么要用贪官呢?专制政治最讲究对专制者的忠诚。把贪官肮脏的辫子捏在手里,他们则不得不听话,不得不忠心,所谓“用贪官而结其忠”,正是此意。贪官的另一大妙用,则在扮演替罪羊和出气筒,危急存亡之秋,专制者可杀贪官以平民愤,把社会矛盾从制度身上转移开来,所谓“反贪官不反皇帝”,其来有自。再次,贪官搜刮的财富,貌似属于个体,实则属于国家,随时可收归国库(当然国库即专制者的私囊,还是属于个体),所谓“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可为注脚。此之谓一举三得。

任用酷吏,则事关贪官。不难想见,贪官的心思大都用在贪上,不愿或不能做事,政务废弛,民心涣散,须得有人收拾局面,这就需要酷吏出场。酷吏往往敢于任事,而且富有干才,试看《史记·酷吏列传》所载的郅都、王温舒等人:

“济南瞷氏宗人三百馀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於是景帝乃拜(郅)都为济南太守。至则族灭瞷氏首恶,馀皆股栗。居岁馀,郡中不拾遗。旁十馀郡守畏都如大府。”

王温舒任广平都尉,以毒攻毒,手段狠辣,以至“齐赵之郊盗贼不敢近广平,广平声为道不拾遗”;任河内太守,抓捕郡中豪猾,连坐千余家,流血十余里,上任三月,“郡中毋声,毋敢夜行,野无犬吠之盗”。

……

其次,反贪官而用酷吏,甚至非用酷吏不可。贪官虽然贪渎,却非尽是无能之辈,有些奸猾无比,如同耗子,且喜结党,一为营私,二为自保,是以贪污多为窝案。对付这些人,惟有起用酷吏,施以雷霆手段,才能事半功倍,一网打尽。

有人会问:假如酷吏本身也是贪官,那该如何?这其实对反贪毫无影响,反而正中专制者下怀。专制与法治的一大根本区别在于,法治以法律制衡权力,专制以权力制衡权力,其制度设计,除了专制权力至高无上,不受制约,余者皆环环相扣,以乙制衡甲,再以丙制衡乙,再以丁制衡丙,最后用甲制衡丁,一环扣一环,扣成一个连环,这个连环,只有专制者能解。作为其中一环,酷吏概莫能外,制衡他人,同时为他人所制。专制者用酷吏反贪,赋予其强权,却也担心其权势熏天,尾大不掉,因此需要备好后手。若酷吏是贪官,那就好办多了,随时可以剪除,甚至不必浪费行政资源,照搬反贪的名义即可。

酷吏而为清官,对专制者来讲,反成难题。《史记·酷吏列传》所载诸人,不乏清官,郅都“公廉,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张汤死时,“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这二人之死,都值得玩味。窦太后欲杀郅都,因无罪证可寻,只能“以危法中都”,“中都以汉法”,这则有些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意思。张汤被审讯,拼命辩解,不甘就范,皇帝急了,派赵禹前去开导:“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灭者几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状,天子重致君狱,欲令君自为计,何多以对簿为?”于是张汤自杀。假如这两个人都是贪官,杀起来便轻而易举,何必罗织、威逼。

由此可以说说酷吏的结局。老话说,酷吏都没有好下场,反观国史,固然能找到反例,却也罕见,而且最知名的酷吏,几乎都是横死。司马迁撰《史记》,商鞅、李斯独立成篇,故未纳入“酷吏列传”,这二人可谓酷吏的先驱,商鞅战败而死,尸身遭车裂示众;李斯被腰斩于咸阳闹市。西汉的酷吏,郅都、义纵被杀,张汤、王温舒被迫自杀,唯有杜周病死,得以善终。东汉的酷吏之代表,有“屠伯”之称的严延年,被处弃市。唐朝的酷吏,名气最大的莫过于周兴和来俊臣,周兴虽被武则天赦免死刑,改判流放岭南,却在路上被仇家所杀;至于请他入瓮的来俊臣,结局也是弃市,被斩之后,百姓争割其肉。

然而酷吏的横死,却不当归结于报应论的灵验。不能说,酷吏生前有多么严酷,死相必将严酷十倍百倍。严酷只是酷吏之死的表面原因,正如贪污只是贪官落马的表面原因。专制之下,决定贪官与酷吏命运的因素,权力的盛衰,远过于法令的宽严。试想,倘一个酷吏,一生大权在握,死后权柄将传承至其子孙或党羽,那么他怎么会不得善终呢?笃信并鼓吹报应论,也许是一种虚弱的表现。古往今来,报应论失效的时间,未必少于生效的时间。

酷吏与贪官一样,都是专制者得心应手的工具。关于酷吏的譬喻,通常拟为刀枪,更形象的说法则是夜壶,用舍行藏,端看主人是否内急。譬如需要肃清贪腐,需要打击豪强,便把酷吏从幽暗的床下取出来;需要拨乱反正,需要平衡左右,便把酷吏一脚踢下台去,甚至杀之而后快。酷吏为专制而生,更当为专制而死,他的生死往往不由自主,对专制者而言,如果酷吏死亡的价值高于生存,那么他就必须死亡,反之亦然。无论生死,作为螺丝钉的酷吏,都得为专制机器贡献最大价值。

说到底,酷吏的命运,与专制政治的命运牢不可分。酷吏之酷,其实就是专制之酷:酷吏或者以其严酷博取专制者的青睐,或者以其严酷贯彻专制者的意志。酷吏政治正是专制政治的一个面相,它的背面,则是所谓的仁政。抛开专制而谈酷吏,结论恐将流于表面,正如抛开酷吏而谈专制,结论恐将失之片面。

令人诧异的是,而今竟有人推崇酷吏。揣摩其情由,不外两点,一是酷吏能做事,这则需要细究,他做的是好事还是坏事,即便做好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酷吏之严酷,更多在过程而非结局,为求目的而不择手段;二是酷吏能反贪,这不免叫人哑然失笑,酷吏对付贪官,手段的确严酷,然而他们对付民众,何尝不是如此呢,甚而更胜一筹,汉朝的酷吏,被用来针对豪强,后来则等而下之,到了周兴、来俊臣的时代,酷吏手下的冤魂,到底是官多还是民多?

法治之下,酷吏无处扎根,专制之下,酷吏难得善终。作为一种政治病毒,酷吏的唯一出路,就是尽快消亡。这不仅是国家之幸、民众之幸,于酷吏自己,也是莫大幸事。如果给酷吏一个重生的机会,他们还会选择重蹈这条不归路么?刑场之上,李斯对其子感慨:“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然而权力的魔法,不是忏悔、鲜血和生命所能破解。李斯之后,酷吏不绝;他的临终叹息,却成绝响,渺不可闻。

2015年3月16日

供“三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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