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期以来珠三角地区出现的油荒,将一个重大问题摆在人们面前: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开办国有企业、并以特权地位维持其生存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这些目的是否达到了?
经济学家、政府官员,甚至普通民众普遍地相信,石油资源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石油供应对于经济、对于民众生活具有重大影响。而以追逐利润为目标的私人企业总是那么不能令人信赖,应当用纳税人的钱在这一领域创办国有企业,并且借助政府的行业管制壁垒,让国有企业垄断这个市场。人们似乎还是本能地相信,借助于国有石油企业的垄断,能够确保能源的稳定供应,化解能源对经济增长和民众生活的冲击。
然而,“油荒”让人们的这一善良愿望落空了。
中石油、中石化当然是国有企业,是用纳税人的资金创办起来的,政府也赋予了它们无可比拟的垄断地位。近几年来,政府在开放其他市场的同时,甚至在强化两大集团在石油行业的垄断地位,比如,采取行政命令和偏颇的监管手段,将民营企业合法享有的石油开采权单方面收回,转给两大集团;限制民营成品油经销企业的发展,让两大集团在下游行业跑马圈地。政府给予它们这样的好处,当然是希望增强政府对能源供应的控制能力,使政府的能源政策能够得到较好的贯彻。
但是,一个冷酷的事实是,国有垄断企业仍然是企业。而且,目前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促使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利润为惟一的追求目标。因此,各家企业都以自己创纪录的赢利在媒体上炫耀。国资委也以中央企业的利润作为主要政绩,向公众报告。
似乎遗忘了点什么?是的,遗忘了国有企业应当承担的公共职能。本来,正常企业乃是私人企业家和资本家为了追逐利润而创造出来的私人性质的组织。纳税人之所以允许政府在正常企业之外,另行创办反常的国有企业,就是因为人们感觉到,国有企业可以做到不完全以利润为导向。在必要的时候,在作为股东的政府的指导和指挥下,可以牺牲利润目标,而履行某些必不可少的公共职能。比如,以低廉的价格向穷人供应某些生活必需品,或者,在能源危机的时候,不会像私人企业那样一味地涨价。
不过,国有企业一旦成立,就注定了会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目标,而欲使其行为合乎公众对他们的期待,就需要建立起控制和约束这些国有企业的制度架构和程序。可惜,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中,恰恰缺乏这样的控制与约束机制。也许从人事制度上,政府可以影响国有企业的决策。但是,人事权是一种非常权力,不可能经常使用,难以充当控制国有企业日常经营决策的机制。
政府即使有一些控制能力,但拥有这种能力的仅仅是党政部门,而这些部门的诉求很可能跟国有企业一致。比如,国有企业利润多多,政府部门似乎也觉得脸上有光。相反,能够更直接地体现民意的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国有企业却没有任何控制手段。这样,整个体制中就缺乏民意影响国有企业的间接渠道。
这时候,人们是否该反思:要这些国有企业,并且赋予其以垄断地位,究竟有什么好处?就满足公众的需求来说,就资源配置的效率来说,私人企业远比国有企业更为可取。那国有企业就得拿出自己存在的社会理由,或者说,政府总得证明,自己完全具备控制它、迫使它承担公共职能的手段。假如做不到这两点,那还是将市场开放给一般企业更好一些。(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