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明:法律人对过年回家的期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32 次 更新时间:2015-02-22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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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  

无论如何期望,不论是否回家,春节终于来到了我们的眼前。正如今天中午南方的春雷,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自然而然地降临到了我们的身边。

此时此刻,我首先要以我的微信公众账号“桂客留言”平台表达最真诚的祝愿与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在新的一年每天洋洋得意。每天喜气洋洋!

此时此刻,我已经回到江西井冈山下的老家——永新县芦溪乡千古洲村,正与家人享受一年一度的美好团聚时刻。由此可见,作为法律人,与其他群体一样,自然都应该回家过年的。

2月6日,在贵州省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刚刚新晋补选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孙潮,向全省法院职工下发了他上任以来的首个“命令”:“父母老了,为人儿女的应该多抽时间陪父母,今年过年放假,所有职工都必须回家陪父母,不陪父母的要惩罚!”

这位与我同样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律人强调:“记住,回到家你们就不是法官了,你们就是儿子、孙子!要尽好儿子、孙子的义务!”话音刚落,台下阵阵掌声响起。

在安排部署2015年全省法院工作时,他还给全省法院职工下了另一道“任务”,

“今年由我带头,所有人都必须请年假!工作要做好,但也要注意身体!”

为此,不仅仅是在场法官感动万分。媒体人乃至社会各界都为孙潮院长的“命令”而点赞。更重要的是,法律人对家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不仅法律人如此,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是如此。2月17日,习大大在春节团拜会上特别强调,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作为一位政治领导人,如此强调家庭的意义,显然是一种时代的回归。但是,作为一位法律人,开始重新思索家庭与工作乃至事业的关系定位,则是一种人性的期望。 

在我看来,法律人期望的回家应该不仅仅是过年回家,也不仅仅是一个人过年回家,应该还有更深的意义。在我看来,那就是回归家庭,回到家庭的原本意义。  

对法律人来说,回家是一种正义。无论是什么语言,对于正义,基本上都理解为具有公正、公平、正直、公道、正当等相关的意思。毫无疑问,法律与正义密切相连,相互促进。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乌尔比安主张:“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尽管学者们对此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法律人还是有一种基本共识,那就是正义是一种法律的追求与归宿。同时,也是法律人的追求与归宿。所以,法律人回家就是一种人性本能,就是一种各尽其职,就是一种基本权利。

对所有人来说,回家是一种道义。应当说,道义与正义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是为实现正义而对人类社会言行进行道德规范的价值标准。如果说正义是一种区别良法恶法的标准,那么,道义就是促进法律进化的最大精神驱动力。作为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法律运用国家强制性,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通过裁决纠纷,惩治非正义的违法行为,以实现社会正义。于是,对所有人来说,能给不受冤枉与不被非法剥夺人生自由,既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正义。作为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律人通过自己的职业行为让所有人获得正义,让所有人能够正常回家。所以,让所有人顺利踏上回家的路,既是正义的要求,更是道义的责任。

对所有与法律人有关的人来说,回家是一种仁义。在我构思本文主题之时,我听到了两个有关回家的温暖故事。一是一位既已积极退赔又主动立功且家有两岁孩子的被告人在春节前3天被取保回家了,二是一位在监狱服刑期间既有积极表现又有获奖成果且已经服刑7年的服刑人员在春节前两天被假释回家了。尽管他们的回家与其他人在形式上完全不一样,但在内涵上却是真正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人性的关怀。无巧不成书,在我主编并刚刚于春节前出刊的《民主与法制》杂志上,正好推出了一期题为“铁案的温度”的聚焦策划。在本期策划中,我们对刚刚去世的邹碧华法官与“全国十佳公诉人”及追求“铁案”的北京法官邱波,进行了全方位的心理刻画与多视角的心灵对话。从他们身上,我们不仅知道了什么叫真正的正义,我们也看到了展现法律人高度的道义担当,我们更见证了法律人如何以法律的温度既让被告人与被害人回家的仁义情怀。 

正如刘德华在春晚上演唱的“回家的路”那样,每个人都有一个生长成长的家,都有一个温暖熟悉的家,都有一条走得再远都必须回来的路。法律人要回家,所有与法律人有关的人也要回家,这才是当下时代所要求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春节让我们每个人回家,正义与道义乃至仁义则让我们每个人回归。这不仅是法律人的期望,更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美好祝愿。

祝每个人都能回家,都能获得正义,都能肩负道义,都能播撒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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