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峰:规范县委书记选任机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79 次 更新时间:2015-02-0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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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峰  

 

为更好地了解各地县委书记选拔机制作用发挥情况,我们开展了“县委书记权力运行机制”专项调查。本次调查设计了两套问卷,包括面对县委书记的“特定调查问卷”和面向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通调查问卷”,在规定时间内对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15个省市开展了广泛调查,以求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出县委书记选拔情况。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调查表5000份,包括面向县委书记特定调查问卷600份(包括离退休县委书记250份)和面向县委书记之外的干部群众普通调查问卷4400份。回收有效问卷计3671份,即:特定调查问卷395份(其中包括离退休县委书记135人),普通调查问卷3276份(包括市厅级干部511份,县处级干部912份,科级干部757份,科级以下干部群众1096份)。

 

县委书记选拔机制现状分析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提出,要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其中就包括加强对县委书记的选拔力度。就调查情况来看,县委书记选拔工作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县委书记后备干部培养力度还需加大。调查发现,9.6%的受访县委书记认为现在的县委书记后备干部培育机制很好,53%的认为较好,27.2%的认为一般,只有10.2%的认为现在的后备干部培育机制较差和很差。从反映的情况看,目前的后备干部选任机制还较为合理,从中选出的县委书记基本上能满足职位的需求,能够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推动工作。但是,这离中组部对县委书记“选优配强”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标准还有较大的距离,需要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

县委书记选拔标准在实践中未能很好落实。在被问及“当前县委书记的选任标准是什么”时,63.6%的人认为是忠诚。德才兼备和推动工作的能力占到18.7%,但“拼关系”和“潜规则”的比重为17.2%。由此可知,对党忠诚,是县委书记选拔的首要标准。可是,在日常工作中,对党的忠诚常常会演化为对上级党组织的忠诚,进而异化为对上级主要领导的忠诚。

县委书记选拔干扰因素较大。在选任程序过程中,认为“一把手说了算”的比重占到53.2%,成为受访者心目中影响选拔公信度的最重要因素。这说明在县委书记选拔过程中,上级市委书记能够左右县委书记的升迁录用,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认为上级领导打招呼的比重为27.5%,说明“官场圈子”确实存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官场上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老实人吃亏”的现象,导致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现象出现。同时,选任监督不到位也会影响县委书记选拔公信度。调查问卷中,认为选任程序走过场比重占到6.3%和认为干部信息不公开的比重为1.8%,这也是影响干部选任因素的重要因素。

 

规范县委书记选拔机制的有效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县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县委书记地位如此重要,这就必须严格遵循“忠诚、干净、担当”的选拔标准,优化县委书记选拔机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健全“民主推荐、民主提名、民主任命和民主监督”工作流程,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拔到县委书记领导岗位上来。

严格县委书记选任标准,强调政治素质检验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县一级阵地,必须由心中有党、对党忠诚的人坚守。”这就必须用“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标准选拔县委书记。

“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体现了做人做事做官的高度统一,实质上是县委书记做人做官做事的内在要求和时代标准。

建立县委书记后备干部人才库,注重实践锻炼考察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抓紧建立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特别是要选好一把手后备人选,使班子形成合理的梯次配备。对后备干部要坚持组织掌握,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建立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退的机制,保持一池活水。”因此,要根据高素质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五湖四海,不断拓宽干部选拔渠道,坚决打破层级限制、行业限制和区域限制,从优化干部性别、年龄、专业、行业和领导才能等方面入手,要注重从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建立县委书记人才储备库。在此基础上,坚持“赛场选马”的原则,有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实践过程中锻炼培养干部,让他们在艰苦磨练中得到茁壮成长,能够尽快适应县委书记岗位要求,符合县委书记岗位标准。

规范县委书记选任机制,严格民主程序选好干部。在提名方式上,可以考虑试行“首提责任制”来完善初始动议提名制度,有机地将“组织提名、竞争提名、民主提名”结合起来使用,有效地扩大提名主体和提名范围,既能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又能充分发挥民主,保证了提名人选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在民主推荐环节,因地制宜地将县委书记岗位与地区发展实际结合起来,明确选人的基本方向与要求,在民主推荐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差额提出考察对象人选,以求“好中选优”。

在组织考察环节,因地制宜地改进干部考察方法,力求将“工作政绩与个人素质、领导推荐与民意测评、定性分析与定量考察”有机结合起来,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在讨论决定阶段,为防止主要领导“一 言堂”,坚持同票同权的“票决制”原则,由省委常委会最终决定县委书记人选,再经县党代会选举确认。

在公示方法上,严格按公示制度相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内容应增加拟提拔人员的个人素质、工作能力相关内容,同时增加其近三年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评判,形成“重公论、重素质、重政绩”的用人导向,从源头上避免“由少数人选人”的不科学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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