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治体制决定了县委书记在地方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决定了县委书记既是党在地方一线的执政骨干,又是党的领导在地方得以实现的基础支撑。如何结合国情,切实建设好县委书记这支执政骨干队伍,就成为我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建设好这支队伍的核心,是如何使县委书记权力的获得、使用、监督和替换更加规范和科学。因此,如何选好、用好、管好、换好县委书记,就成为提高党的地方执政能力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关键课题。
选 好
对于选好县委书记,我们党已经有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何通过理顺权力授受机制,既能够有效实现组织意图,同时又能够实现权力认同的价值目标,进而从一开始就为县委书记在一方施政执政,提供足够的法理基础和权威。
具体来说,县委书记应该属于选举类的干部,尽管目前做到差额选举还不太现实,但也不能把选举类的干部简单按委任制处理,应该尽可能让县党代表大会在授权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而不是消极被动地完成选举任务,走过场了事。长期以来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严重弱化了县委书记的政治权威和政治资源,而且使全县共产党员和党代表淡化了党内权力主体地位的意识,感觉县委书记是谁跟自己没有关系,干好干坏跟自己也没有关系,县委书记施政中遇到什么问题跟自己更没有关系。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的很多难题,与县委书记和县委班子的形成缺乏全县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政治认同有很大关系。所以,目前能够做到的是尽量让党代表乃至广大党员对县委书记有更多的知情权,让党代表感觉到即便是等额选举也是尊重了他们的权利和意愿的。比如,上级组织部门在形成组织意图的时候,必须有严格的组织程序,必须征求多少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必须征求多少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等;比如,县委书记在换届选举时必须在党代表大会上发表施政演说,报告自己有什么资格和能力保证能够做好县委书记,并如何实现自己对全县共产党员的承诺,如果承诺实现不了,应该怎么办;再比如,现在国家公职人员选任后都要对《宪法》宣誓,那么,党的县委书记选举产生后,必须对《党章》宣誓,等等。这既是对党内民主的尊重,也是对县委书记的预警监督。
一旦县委书记选举产生以后,如何从一 开始就依法依规形成团结有力的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尽量减少班子的磨合期,能够立刻高效施政以兑现县委书记对全县共产党员的庄严承诺,也有一个重大问题需要从认识和实践上予以厘清,那就是新当选的县委书记能否对新任常委班子成员具有一定的差额提名权。具体建议是,上级组织部门在形成县常委班子候选人名单时,能否适当扩大范围,比如,如果一个县应该是13名常委,能否提前形成20名左右后备人选,这些人谁当选了都符合组织意图,然后,让县委书记在这20名人选中提名分管常委候选人交党代表大会选举,也必须在大会上发表施政演说,也必须对自己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和履职保障做出报告和承诺,一旦当选后也必须在大会上对《党章》宣誓等。
管 好
管好县委书记主要依靠党规党纪,也是对县委书记最好的信任和保护,让县委书记施政伊始就明白什么事情是坚决不能干的,明确权力运行的法律和党规党纪边界。
目前中共中央正在抓紧制定的《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条例》,相信会大大促进依照党内法规科学规范和改进县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进程。在此基础上,党内监督层面,能否在省纪委成立县委书记监督室,实现对县委书记的垂直监督;国家权力监督层面,能否抓紧规范常委会、全委会、党代会的议事规则,并依据此规则加强对重大决策的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以克服决策随意性,防范重大决策失误;社会监督层面,着力以权利制约权力,充分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包括媒体监督、群众监督、党员举报监督等,由省纪委县委书记监督室主体负责,畅通渠道并使之常态化。
用 好
用好县委书记,主要是实现权力高效,保证党在县域执政的战斗力和执行力,让县委书记施政有法理可依并严格依规施政。对于县委书记来说,所谓科学执政,就是对那些应该由县委书记说了算的事情,就合理合情合法合规合纪地让书记理直气壮地说了算,但一旦出了问题书记必须承担责任;不该由书记一人说了算的事情,县委书记如果非要一个人说了算,就有规矩让他一生承担不起这样的政治代价。
现在让人苦恼的问题是,本应该在授权阶段的民主元素,被生搬硬套到本该高效施政的权力运行阶段,结果,不该民主的时候在滥用民主,该集中的时候反而无法有效集中。我们所应该下功夫去做的,是为县委书记着力营造良好的施政环境和政治生态,爱护县委书记、保护县委书记、激励县委书记,让县委书记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换 好
权力交接是新的授权的开始,着力解决的应该是权力持续和政策连续的问题,保证好的政策措施不因书记变化而变化,克服“击鼓传花”现象的体制基因。绝不能把县委书记这个位置当成锻炼更高级干部的镀金处和训练场,务必保持县委书记任期的稳定性,至少在这个位置干满一届5年;5年任期期满后,如果这个县委书记威信很高,当地干部群众有口皆碑,不想让他走,党的上级组织就应该尊重人民群众意愿,让这位书记连选连任。但第二个任期伊始,最好能够职级分开,如果原是正处级位置,此县委书记是否可以同时兼任上级市委常委,享受副厅级待遇。如果10年任期结束,依然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爱戴拥护,可否享受正厅级待遇,并作为地级市委书记的重要候选人。
总之,选好、管好、用好、换好县委书记,是地方发展和治理的支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撬动这个支点,有可能会给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带来惊喜。